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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

4月16日 眸中星投稿
  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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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劳务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关于劳务合同1
  甲方: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鉴于乙方为退休人员或年龄已超过退休年龄无法签订劳动合同,
  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但其中有声明的
  保密和约束条款截止日期到该条款声明的时间截止。
  第二条乙方工作岗位:。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第三条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第四条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合同第
  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的劳务。
  第五条甲方根据双方约定按月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支付金额为
  每月,支付日期为每月的日。因乙方为退休返聘人员,故不享受甲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六条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义务:
  (1)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身不受工作环境伤害;
  (2)根据乙方工作性质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二)乙方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劳动纪律及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
  (2)乙方必须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在经营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和方式全面谨慎去为甲方提供服务,不得利用业余时间从事与单位业务性质相同的事情,更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直接为其他同类单位提供服务。
  第八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在执行甲方任务或利用甲方的物质设备、技术条件所取得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注册商标、字号及其他标记的专用权、专有技术及其他不为公众所熟悉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效益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经营管理信息等商业秘密的专有权利、技术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图纸、声像、文字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合同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十一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第九条和第十一条解除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本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对方之日起自动终止。本合同因第九条解除的。,本合同自解除除合同通知书送达对方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七日内将有关工作、财务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乙方拒不交接或者移交不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五条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的。
  第十六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七条本合同首页甲方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关于劳务合同2
  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了明确双方在工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定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总量约(以实际方量为准)。
  第二条:工程施工内容
  1、工程材质:
  2、装料地点:
  3、卸料地点:内转距梦想城两公里。外运卸料点距梦想城分别为七公里(黑石头村)、十一公里(火焰山)、十七公里(都拉营)。
  3、运输方式:运料自卸,进场车辆测量后,以测量数据为准。
  第三条:工程价款决算与拨付方式
  一:单价
  1、合同单价内转立方公里,每超出一公里每公里加,不含倒土费)以上价格均为税后单价,乙方不负责税费和开具发票。
  二、运费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当天所运的运费以及误工费在第天点前结清现金支付。
  2、本合同双方约定付款方式甲方必须每天支付运输款给乙方。如延期一天以上按应付款项予以补偿乙方。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办理乙方人员的车辆进场的必备手续及乙方施工时一切证件,确保乙方设备进场后能正常运输,所需油料由甲方提供。
  2、乙方车辆进场后因甲方管理等原因造成天以上仍不能正常开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立即支付乙方所有损失费用不得拖欠。
  3、如果甲方变更运输路线导致运输里程超过原定公里数或倒土场变更,需提前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其价格在原有基础超出公里数按每公里元予以计算。
  4、甲方保证乙方在运输过程中不受干扰,凡由甲方安排装运的所有土石方车辆,如导致环保、交警、城管、卫生等政府部门查扣,罚款造成扣车停运和扣分,应由甲方负全部责任。承担责一切损失费用,施工范围内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需洗车,洗车费由甲方承担支付或甲方安排专业人员予以清洗车辆。
  5、甲方因拖欠乙方工程款,乙方有权暂时停工,因此乙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在乙方的车辆入场前一日必须把施工现场清理完毕,包括运输道路。装车现场,保证道路行驶畅通。
  7、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正常运输条件下无法施工一天以上按每天伍佰元每辆车补偿乙方,其人员工资元人天(包括管理人员)。超出五天甲方赔偿乙方误工损失费车元天。人工天。甲方必须按天结清乙方工程所有款项及误工补贴(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
  8、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食宿安排,乙方食宿费用,甲方从乙方工程款项中扣除。
  9、甲方要保证乙方车辆正常装运,并划分装车区域给乙方自行调配,保证乙方车辆正常装卸。
  二:乙方责任
  1,工程运输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切交通事故,甲方不子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肇事车主自行负责。
  2、乙方驾驶员和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己方或责任人员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在合同期内,在甲方无过错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旷工,车辆不得无故退场,无故刁难。确保运行正常,确保工期顺利进行,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台同,且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总工程款的。作为罚款(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以及车辆正常维修除外)。
  4、乙方要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指定专人每天向甲方上报工作进度和按规定时间上交运输单据。
  5、乙方在合同期内确保一切安全,加强驾驶员的工作管理,杜绝打架、斗殴、酗酒滋事、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现象发生,如有,与甲方无关。
  6、乙方所有人员在当地要遵纪守法,如有违法,甲方不负责任何责任。
  第五条:合同纠纷
  1、甲乙双方均不得采用虚假记录,虚假计量或其它方法在运输数量上弄虚作假,否则除虚假部分的运输数量不得作为运费计算外,还须按虚假部分运输数量的运费的十倍作为罚款。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工程完工后自行失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持一份。
  补充协议:
  1、乙方车辆进场,甲乙双方必须相互配合施工,施工时间每天不低于小时,雨天除外。
  2、车辆收方方式以实际车厢方量为准。
  3、附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关于劳务合同3
  甲方:广东拓聚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劳永志(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生产厂区清洁绿化劳务承包事宜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劳务承包工作范围:
  1。工作范围:公司办公楼、员工宿舍楼的卫生清洁。厂区内马路、水泥通道及下水道的卫生清洁、厂区绿化带、花卉、草坪、风景树进行定期修剪美化整容。
  2。乙方开展工作须保证不影响甲方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二、劳务承包工作质量标准
  1。每天对厂区通道进行卫生打扫,及时清扫树木落叶,并按规定把清扫的垃圾、杂物清理到指定的垃圾场。
  2。每天按时对办公楼的大厅、走廊、通道、高层领导办公室、卫生间、会议室等进行打扫清洁,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楼梯、楼梯扶手进行拖擦或清洗。保持通道整洁干净,室内物品按要求摆设整齐,卫生间小便池投放清洁球,保障无异味。
  3。每天及时对宿舍、饭堂的生活垃圾及办公楼的废弃物进行清理并清洗所设置的垃圾桶。
  4。每周对员工宿舍楼走廊通道、楼梯清洗不少于2次,对公司招待所根据客人入住情况及时进行打扫,对床上用品等进行清洗。
  5。每月对水泥通道进行不少于2次清洗,确保通道无淤泥、无杂物、无污渍,保证下水道通畅无阻。
  6。每季度对厂区办公楼、员工宿舍周边的绿化带进行修整美化。并根据季节气候对树枝生长、虫害等情况进行剪枝和喷药。
  7。每季度对厂区草坪进行不少于一次机械修剪,使草坪整齐美观。
  8。如遇上级单位检查,需要对厂区进行大扫除的,对甲方另行安排乙方不得有异议。
  三、甲方的责任、权力与义务
  1。甲方免费提供乙方清洁工作所需要的水电、汽油使用,并免费提供给乙方作为储
  物室一间。
  2。甲方负责添置清洁用品及劳保用品,如:扫帚、地拖、草帽、毛巾、手套等,发
  放细节另协议补充。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清洁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根据考核评定的情况,对造成
  不良影响和损失的情况,甲方应根据情节轻重,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并出具书面整改通知
  4。甲方对乙方清洁人员不足时,甲方有权可以提出建议或意见。
  5。乙方所有劳务人员应具备安全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作业,其安全责任由乙方完全独立承包。
  6。乙方工作质量不达标,经甲方检查发现的,每次每处扣罚2050元,情节严重
  的,经甲方提出在规定时间仍未达到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要求负责组织为甲方工作的清洁人员、清洁工具等,确保所派人员的纯洁性、可
  靠性。
  2。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项清洁服务管理制度。
  3。根据甲方授权,对甲方委托的清洁区域各项清洁服务必须认真完成,保持公共环
  境卫生整洁、舒适,确保达到甲方的要求。
  4。乙方清洁人员在工作时,如对甲方物件造成损坏的或文件丢失的(经检查是乙方
  造成的)乙方要负法律责任或进行赔偿。
  五、承包办法:
  1。由乙方自行组织劳务人员提供服务,劳务人员不得少于5人每天8小时。
  2。乙方劳务人员与甲方不构成任何劳动关系,除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承包费外,其
  他全部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乙方劳务人员劳动报酬由乙方按所得劳务承包费总额自行制订分配方案,报甲方办公室审核发放。
  3。合用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六、劳务承包费及支付方法
  1。劳务承包标准为每月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2。每月底综合考评符合要求,由甲方办公室出具验收合格通知书给乙方,由乙方凭
  合格通知书于次月10日前到甲方财务部结算。
  七、本合同试行一个月,如试行期间未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或经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后仍未达到要求,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承包期满一个月,由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权。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广东拓聚食品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关于劳务合同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省、市)(区、县),出租房屋面积共平方米,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2、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3、经双方协商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于年月日乙方支付甲方个月的房租元以及元的押金共计为元(大写仟佰拾元整)
  4、经双方协商乙方负责交纳租赁期间因居住及营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乙方在使用出租房屋期间,因影响其他居民生活而造成的纠纷及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6、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乙方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恢复原状。;有权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7、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8、乙方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将房租按月支付给甲方,如果乙方不再继续租赁房子,将于一个月之前通知甲方,甲方在三个工作之内退还所有押金给乙方。
  9、合同实施时,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验收时双方须共同参与,并签字确认。
  10、房屋租赁期间。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或其他原因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50的违约金,甲方应照常退还押金给乙方。
  1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其中,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关于劳务合同5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现聘用(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本事、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三条: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
  甲方需为乙方供给贴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景,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供给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5天,40小时,每一天8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必须的经济补偿或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六条:劳动报酬
  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月基本工资为元。其余各类津贴、奖金等发放按公司规定及经营状况确定。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甲方规定予以调整。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日,实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条: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伤、残、死,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甲方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情景下,为乙方购买的商业保险,在保险期内,甲方有权变更或撤销险种。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治疗的,按照《常州市劳动合同规定》之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医疗费用等按照国家和常州市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按奖惩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能够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能够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发现不贴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或劳动教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可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景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能够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供给劳动条件的;
  (4)乙方因其他情景需要辞职,需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常州市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对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因各人情景辞职或离职,在培训期内的安培训费的100赔偿,并退还任职最终3个月薪金;在培训结束后的,将酌情减免培训费的赔偿金额。
  第十条: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时,可凭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享受甲方规定的1年7个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当有薪病假日累计超过7天后,甲方将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十一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职责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景和职责大小,依据国定的有关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双方约定的事项,承担必须的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辞退、除名、开除乙方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由争议的一方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即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市劳动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劳务合同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村,居住地:
  XX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1、乙方的工作岗位将根据甲方的经营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及其表现进行确认,如有调整或调动,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2、乙方应履行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乙方到担任工作。
  第四条乙方认为,根据本人目前的工作能力和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合同
  第二条、
  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的劳务。
  第五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守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六条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1、乙方享受的劳务费用:元月;支付时间每月日;
  2、甲方以法定货币按月以银行代发形式支付乙方。
  第七条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有权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2、双方就结束本合同协商一致的;
  3、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在不予服从的同时也没能与甲方达成和解的;
  4、乙方提供的劳务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要求或标准的;
  5、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6、乙方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第九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任何一方提前一个月提出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可以解除。
  第十条乙方声明,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费已由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缴纳,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会继续缴纳(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并保证不会因此对甲方造成不利影响,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合同期间各类医疗费用均自理,甲方不予负担,停工治疗期间甲方不支付劳务报酬。
  第十二条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方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等)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本合同条款同等。
  2、乙方不及时将个人信息属性变动通知甲方的,视作本合同终止,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诉其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3、乙方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任何
  第三人损害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4、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关于劳务合同7
  甲方:
  乙方:
  期货电子化交易的发展极大的改变了期货经纪机构的传统业务运作模式。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期货电子邮箱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约定使用电子邮局技术服务商提供的期货电子邮箱,用于甲方向乙方完成交易结算报告及其他通知的发送业务,保证甲方法定义务的实现和基本服务的到位。甲、乙双方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指期货电子邮箱是指,甲方按上海证监局和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倡导统一规范送达的要求,定购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提供的期货专项电子邮箱,通过互联网完成对乙方的交易结算报告和其它通知事项发送业务服务。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提供甲方发送邮件的发送日志以及收件记录并保存,应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要求时提供相关记录作为第三方证据。
  第二条期货专项电子邮箱的建立,旨在形成一个具有一定诚信度的第三方,由其管理和存储客户数据,从而解决原有客户数据保存在期货经纪公司服务器、客户对数据没有控制权的问题,提高期货经纪公司诚信服务水平,有效保护客户利益。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使用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提供的期货电子邮箱:,作为甲方向乙方履行通知义务的。首选方式。甲方须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按时向该指定邮箱发送日交易结算报告、交易结算月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解除合同通知等通知(以下简称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
  第四条甲方承诺与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约定其发送业务的唯一身份,确保使用安全,并做到有效避免“垃圾信息”进入该电子邮箱。
  第五条乙方应当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及时登录到指定的期货电子邮箱,接收电子邮件,了解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的内容,对邮件内容有异议时应当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当乙方邮箱的总邮件体积超过容量限值,甲方有权应用邮箱管理工具直接删除乙方邮箱的所有信息(包括所有邮件),此操作不可逆,以保证乙方邮箱有足够空间接收甲方所发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
  第六条乙方应当在首次登录邮箱时更改初始密码、自定义并全权管理邮箱密码。若因乙方向他人透露密码或由于乙方密码使用、保管不当,造成乙方信息泄露,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如遇密码遗失(遗忘)无法登录,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采取措施协助解决。但由此造成的信息送达时间延误及其它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只能用期货电子邮箱接收甲方发送的邮件,而无发送、转发等功能,如乙方将期货电子邮箱挪作它用而影响邮件接收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当乙方无法使用期货电子邮箱及时了解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期货电子邮箱为专用邮箱,乙方不得将该邮箱转让给任何其他人使用。
  第七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期货电子邮箱发送的客户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等,一经发出,依据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的记录到达乙方期货电子邮箱,即视为甲方已经履行了向乙方的送达义务;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异议,则该结算报告或通知即为双方所确认的事实,并可作为未来相关国家机关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八条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如甲方计算机系统无法完成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事项的发送业务时,应及时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其它通知方式通知乙方;如遇交易所系统故障等致使当日结算无法完成,甲方将以邮件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无法使用电子邮箱及时了解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事项时,应及时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其它方式向甲方了解。
  第九条甲、乙双方若对某一邮件是否发送到乙方的期货电子邮箱或对某一邮件的发送时间和原始信息有异议,应向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提出书面申请。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在收到上海期货同业公会的书面举证要求时,提供其备份文件进行解密处理,同时提供该部分邮件的发送日志和接收记录,以及保存时间内的完整性和不可更改性的书面证明。
  第十条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签定《期货经纪合同》的附属合同,其未尽事宜,参照《期货经纪合同》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有修改和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的终止,须由提出方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甲、乙双方签定的《期货经纪合同》终止,则本合同视为自动终止,无须通知对方。甲、乙双方终止本合同或终止《期货经纪合同》时,乙方应同时填写《销户确认书》后,甲方可注销该邮箱。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受权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乙方:
  开户受权人(签字及或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关于劳务合同8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
  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2)
  7、总(分)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9、项目经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称:
  9。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称:。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在年月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年月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5)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6)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lo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5。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7。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元。
  17。4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17。5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17。6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元;
  19。2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
  19。3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台
  23。2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的违约金。
  25。3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l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l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3)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井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份,工程承包人执份,劳务分包人执份。
  34、补充条款
  3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关于劳务合同9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无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覆行。
  二工作内容
  1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乙方愿意服从甲方安排,并认真执行和完成生产任务。
  三工作时间
  每天12小时,半月轮班,无固定休息日。
  四劳动报酬
  1乙方在试用期内工资,经双方商定为每月元。
  2甲方应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与乙方约定每月工资元(已含加班费)。伙食补贴元。甲方于次月25日发放工资。
  五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1经甲乙双方协商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本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工作的;
  3乙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5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甲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应依法赔偿乙方未覆行完的合同期限内的经济损失(赔偿损失一个月工资);
  2乙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对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或乙方违反保守商业机密的约定,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或双方约定,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还应承担其它相应的法律责任。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
  年月日
  关于劳务合同10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电话: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户籍所在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自年月日开始。
  第二条工作岗位
  乙方在分拣中心岗位工作,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工资报酬
  甲方按工作时间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小时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具体支付办法约定如下:10元小时,每月支付工资报酬。
  第四条工作时间
  乙方在甲方每天工作,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甲方安排。
  第五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培训,为乙方提供
  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所从事工种的需要向乙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安全卫生和生产操作规程,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
  度,如不按正常操作出现安全事故,甲方不负予任何事故责任。
  三、乙方因工负伤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因病、事请假不享受工资。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的。内容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三、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导致用
  工制度或岗位发生变化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双方因特殊原因需终止合同,应提前一周通知对方。
  第七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关于劳务合同11
  编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于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出国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元或按执行。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三)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
  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
  第三十三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
  第三十七条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九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四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证机关(盖章)
  签证员(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
  劳动合同续订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续订合同终止。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三十九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炼、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关于劳务合同12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经乙方申请,甲方决定派遣乙方赴日本某公司(以下简称日本公司)进行劳务输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到日本工作期限
  1、1乙方到日本公司工作的期限为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期限届满乙方应立即回国并回甲方工作;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缩短、调整或结束工作期限的权利。
  第二条:出国费用承担及出国履约保证金
  2、1乙方应在出国前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
  (1)办理护照等出国手续费用人民币13500元;
  (2)单程去日本机票约人民币3500元(按实结算);
  (3)出国前三个月在国内的培训费用人民币1000元。
  2、2除上述约定外,乙方还应在出国前向甲方支付出国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若出现下列状况之一,乙方除要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外,该出国履约保证金还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1)乙方不愿出国;
  (2)因乙方的原因而无法出国、不能出国;
  (3)因乙方的原因,乙方被日本公司退工等而导致乙方无法完成年工作时间。
  如未出现上述状况,乙方回国到甲方工作后,上述出国履约保证金即退还给乙方。
  第三条:工作报酬及回国履约保证金
  3、1乙方在日本公司工作期间的报酬约定为:第年每月为5万日元、第年和第年每月皆为6万日元;加班报酬约定:第年每小时为日元、第年每小时为日元、第年每小时为日元。
  3、2乙方同意,甲方可要求日本公司每月从上述报酬中扣除2万日作为乙方的回国履约保证金,若出现下列状况之一,该回国履约保证金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1)年工作期满,乙方不愿回国或因乙方的原因无法回国、不能回国;
  (2)乙方回国后拒绝和甲方签订期限为年的劳动合同或拒绝回甲方工作的;
  (3)乙方回国在甲方工作期间,乙方以个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或乙方严重失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而被甲方解雇。
  如未出现上述状况,乙方回国到甲方工作年后,上述回国履约保证金即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在日本公司工作期间的义务
  4、1乙方在日本公司年工作期间的食宿等费用开支皆由乙方本人承担,国内的养老等社会保险金皆由乙方个人承担,先由甲方代为支付,乙方回国后直接支付结算给甲方。
  4、2乙方从工作中获得的任何技术、知识、信息,均应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允许,不得公开、泄露或带给给予他人,乙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年。
  4、3乙方应认真学习、勤奋工作,在出国期间不得有下列违约行为:
  (1)触犯法律,违反当地有关劳动或其他条例;
  (2)参与或牵涉政治敏感性活动;
  (3)闹事、扰乱社会秩序和作出有损甲方和日本公司声誉的举动;
  (4)进行危险性运动或活动;
  (5)故意致使自己不能或无法继续参加工作的任何行为;
  (6)抵触或违反日本公司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第五条:本合同经甲方的授权代表、乙方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中如有任何条款被裁定无效,并不影响其余余款的效力,合同双方应协商修改有关条款,使合同持续有效。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透过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双方同意不在其他任何机构提起针对对方的诉讼、仲裁或劳动仲裁。
  第九条:双方确认,本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以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双方对合同资料理解一致。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日期
  关于劳务合同13
  甲方:
  乙方:
  为加快项目工程施工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省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及范围:
  劳务分包内容:
  3、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汇现金元(大写)(合同价的5或甲乙方协商的绝对额度)到甲方帐户,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后,视乙方履约情况决定是否退付及退付的具体额定(不计息)。
  4、工期:
  4。1进场施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4。2除下列原因经甲方书面同意,工期方可顺延外,乙方每拖延一天罚款(可根据工程大小及重要程度确定罚款额)元,乙方每提前一天奖励(可根据工程大小及重要程度确定罚款额)元。
  4。2。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4。2。2业主同意的工期顺延;
  4。2。3因重大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如业主要求工期提前或缩短时,施工工期由双方另行约定。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劳务报酬
  6。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6。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6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6。3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元。
  6。4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6。5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6。6本合同单价中不含建筑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由甲方统一缴纳。其他税费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
  6。7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工程数量为名义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以乙方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结合本合同附件中所列单价确定结算总价。
  7、项目经理
  7。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
  7。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8、双方权利与义务
  8。1甲方
  8。1。1全面负责与设计单位、业主、监理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8。1。2负责该工程项目控制测量、复测、试验工作,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变更原因影响的除外),负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
  8。1。3负责按合同约定供应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8。1。4负责土地征用、青苗补偿、建筑物拆迁及临时用地租用事宜。(相关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8。1。5负责依据业主、监理及上级管理单位和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办法并送达乙方。(必须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及企业现状,项目各部
  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要求以及便于现场管理制定各自部门的各项管理办法,项目部在讨论合同文本时,一些细节无法在合同中规定的,可在各项管理办法中另行规定,作为合同附件。)
  8。1。6监督乙方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原材料使用。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依据甲方的管理规定进行罚款。
  8。1。7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及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设计)、该项目规定使用的《技术规范》、甲方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对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兑现奖罚。
  8。1。8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支付。
  8。1。9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对工期的要求及乙方合同履行情况,调整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乙方不得因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调整而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要求甲方赔偿。
  8。2乙方
  8。2。1复核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按照图纸、交底、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完成安全应急预案的准备和实施,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向甲方提供各工序的原始施工记录。
  8。2。2对甲方供应材料和设备进行复检并办理签认手续。
  8。2。3自行解决承包内容中规定的由乙方完成的“三通一平”、临时设施的施工、管理和维修,以及完工后拆除和复耕工作。
  8。2。4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向甲方上报备案。
  8。2。5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制定劳务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并按甲方要求将发放的工资表上报甲方备案。
  8。2。6自主解决劳务人员居住和生活设施,临时房屋、工棚、场地的修建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按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或费用。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的规定为劳务人员办理保险。
  8。2。7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自行安排劳务人员节假日休息,承担相应的费用支出。
  8。2。8按乙方承诺条件及施工计划需要,组织自备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准时进场;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进场后,没有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调离,且性能满足施工需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8。2。9按照工程需要提供夜间或非夜间施工照明、看守、维护和警卫。
  8。2。10负责工程交工前的保护和看管。
  8。2。11作好临近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遵守国家、地方、业主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实施环保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8。2。12及时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
  8。2。13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8。2。14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业主对甲方的罚款以及甲方对乙方的罚款,罚款在乙方月度计量款中扣除。
  8。2。15遵照甲方各项管理办法的要求及规定,安排组织施工管理并上报资料。
  8。2。16遵照甲方相关管理体系运行要求及规定,加强相应的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8。2。17负责对甲方提供图纸、数据进行复核。
  8。2。18乙方撤离现场时,应清除并运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甲方认可的使用状态。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8。2。19乙方机械设备、人员进出场时,乙方均应向甲方提交清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9、材料、设备供应
  9。1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乙方运输、卸车的,乙方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9。2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或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9。3甲方委托乙方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乙方凭采购凭证,从结算费用中扣除。
  9。4施工用水、施工用电
  9。4。1施工用水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水费及管路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若甲方统一供应,则水费按照乙方实际用量和约定的供水单价在月度计量中扣除)
  9。4。2电费按照乙方实际用量和约定的供电单价在月度计量中扣除;乙方应自备
  发电机,以备停电使用;电费、自备发电机及低压线路费用已包含在相应合同单价中。
  9。4。3因天气、便道等原因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进入工地,乙方应积极配合,保证材料到场,若乙方不配合造成材料短缺,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
  9。4。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按工程数量有计划的从甲方料库提取甲供材料。
  9。4。6乙方每月20日以前向甲方上报下月甲供材料的书面材料计划,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
  10、工程质量
  10。1乙方必须按照项目施工设计图及配套图纸、《技术规范》、技术交底书等有关规定组织施工,执行甲方制定的项目质量计划规定,工程质量等级为。
  10。2乙方应保证自己的资质和经验适合本工程,并提供合法的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工作指令负有复核的责任和义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或未达到上款约定的质量等级,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
  10。3乙方对未达到上款约定的质量等级的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无偿返工或修补,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如返工或修补后仍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乙方应按工程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对不合格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返工或修补,其返工或修补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因工程质量原因返工,造成工期超过本合同约定者,按本合同违约条款办理。
  11、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的供应及结算
  11。1本工程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详见附件三《甲方供应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使用费根据乙方使用的台班和周转材料数量,按照合同附件三约定单价,从乙方月度计量款中扣除。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妥善保管、保养,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丢失负责赔偿。乙方指定为本工程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领用人,负责领用、签认及退还工作。
  11。2除9。1条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外,本工程所用其他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均有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11。3乙方承诺投入本工程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详见附件四《乙方投入设备及
  关于劳务合同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
  月日止。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两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公司规定的正常工作任务没有完成的加班除外,不安排同等时间倒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个月的15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三个月试用期满后转正基本工资元,岗位工资元,绩效工资元,业绩提成按照,出差补助和报销按照《公司报销制度》统一规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为元。
  第九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两个月生活费不得低于元。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章第7条规定的,按《劳动法》第44条支付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一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五险一金(五险一金”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七、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四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处以罚金,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服装厂劳动合同范本服装厂劳动合同范本。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19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6。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关于劳务合同15
  甲方:乙方:(身份证号)因甲方工作需要,本着自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卫生保洁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项目地点:
  二、项目名称:
  三、服务内容:
  1、乙方负责选派保洁劳务人员(承包人自选保洁人员、人数不限)为甲方提供室内卫生保洁和教师休息室保障服务,具体服务范围和要求详见“教学楼卫生保洁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
  2、乙方必须确保楼宇卫生保洁服务质量达标。
  四、合同期限:
  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项目保洁服务费用为每年元。
  2、本项目保洁服务承包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年节福利费,不包括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保费用(含个人应缴纳部分)、保洁工具、清洁及劳保用品费用。
  3、按月结算,经卫生质量检查合格,由乙方编制并提供劳务费用清单,并经逐级审核批准后以现金形式发放。
  六、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确定专人配合乙方做好保洁人员的管理工作,对卫生保洁服务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考核乙方保洁人员工作情况,对违规违纪和不能胜任工作的保洁人员,有权责成乙方予以调换;
  2、如有突击性的保洁任务,甲方拥有对乙方保洁人员的临时调配权;
  3、甲方委派管理人员负责按照卫生保洁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每
  天至少进行二次监督检查,如乙方保洁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标准,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完善,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4、甲方应为乙方保洁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服、保洁工具、清洁用品和劳保用品;
  5、甲方负责为乙方聘用人员中原已与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缴纳社保费用(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6、乙方聘用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动分工、工资待遇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聘用人员中未与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的社保、工伤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或其个人)自行负担;
  8、乙方应要求保洁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的员工守则、工作规范和各项管理制度,要求保洁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定期对保洁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保洁人员应文明礼貌服务,因工作方式不当或服务态度不好给甲方带来不良影响的,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
  2、因乙方保洁人员违法犯罪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有责任配合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如当事人无力支付经济赔偿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3、甲方指派乙方保洁人员从事合同规定的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给乙方保洁人员造成伤亡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保洁服务承包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如逾期不付,甲方每日应按拖欠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支付给乙方滞纳金。如乙方保洁人员不服从管理、违规违纪、保洁服务质量不达标、有损甲方形象、损坏设备设施和工具,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核减乙方当月保洁服务承包经费。
  八、合同变更、终止与续签: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如确需变更,须征得双方同意。
  2、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遇特殊情况确需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办理相关手续。如因单方面擅自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3、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合同续签或终止事宜。
  九、争议:
  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卫生保洁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及甲方教学楼宇管理规定、员工守则、岗位职责等有关管理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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