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租赁合同 推荐度: 电影投资合作协议 推荐度: 微电影合作协议书 推荐度: 电影投资合作协议书 推荐度: 电影投资合作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关于电影合同汇编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电影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电影合同1 甲方(剧本著作权所有人)姓名: 地址: 乙方(制片人)名称: 地址: 作品名称: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授权乙方将上述作品摄制成电影,在地区发行(播映)。 第二条乙方承担摄制上述作品所需要费用,负责安排摄制及电影片的推广、宣传。 第三条甲方保证拥有上述作品的摄制电影权,保证上述作品中不含有侵犯他人版权和其他权益的内容。 第四条乙方要求上述作品符合下列摄制的要求: 第五条为摄制需要对上述作品进行改编,由方负责。 第六条甲方承担改编,应于年月日之前将改编稿交付乙方(乙方承担改编,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作品稿交付乙方)。甲方因故不能按时交付,双方另行商定日期。协商不成,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七条乙方收到改编稿(作品稿)后,应在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是否采用。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采用。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将本合同第1条规定的权利授予第三方。如有违反,受害一方有权向对方追索经济赔偿并解除合同。 第九条乙方可为摄制的需要,在不变动上述作品的主要线索、主要人物、主要情节的情况下,修改上述作品。作者对根据其同意的改编稿摄制的电影片,不得提出保护作品完整性的要求。片名和署名方式的确定,应征得作者的同意。 第十条乙方有权为推广以上述作品为蓝本摄制的电影片,根据电影剧本编写和发表内容提要、海报。 第十一条乙方向甲方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方式和标准为: (一)一次性付酬:元; 或 (二)版税:每拷贝元; 或 (三)基本稿酬加拷贝发行版税:元每千字千字版税每拷贝元。 第十二条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天内,向甲方预付上述使用费的,其余部分于电影片摄制完成后内付清。 第十三条甲方承担改编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改编费元。 第十四条乙方应在月内开始上述作品的摄制。因故不能按时开始,双方另行商定日期。协商不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五条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摄制上述作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预付的费用。 第十六条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摄制上述作品,乙方应给甲方以经济补偿,数额为本合同第十二条所规定费用的。 第十七条甲方在支付费用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根据上述作品摄制的电影剧照。 第十八条在电影片摄制完成后月内,乙方应将作品稿交还甲方,若有损坏或遗失,应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九条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可继续发行根据上述作品摄制的电影。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一方要求延长,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商定后续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电影合同2 甲方: 乙方: 一、总则 1、乙方认可甲方是数字电影项目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所有者。 2、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达清晰、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数字电影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依照通力合作、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二、释义 除本合同的文意(包括前言)别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1、项目:由甲方统一提供其自主自行设计、开发、运作及已取得营销权的产品。 2、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数字电影项目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等所有经营技术等。 3、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手提袋等。 三、内容 1、特许授权: (1)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县(区镇)开设数字电影项目连锁店,专门经营甲方统一提供的数字电影项目。并赠送加盟铜牌一块。 (2)甲方将其所有的数字电影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数字电影放映点的经营活动。 (3)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2、加盟费用: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星期内,一次性以现金或汇票形式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加盟费用万元;一套设备购置费万元;乙方加盟的第一年,为支持乙方的运营,甲方特许乙方可以先期只支付设备费,加盟费用延至当年的年末支付;凡甲方提供设备及影片的。样板点,由乙方经营,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加盟费,但乙方保证该放映点每月票房收入不低于元,甲乙双方按三七分账,甲方得票房的,乙方得票房的,由当地代理机构负责每月结算一次。 3、经营方式: (1)乙方必须在合同签定之日起天内,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数字电影连锁店,并以此作为最终获得数字电影特许经营权的前提。 (2)连锁店内的投影机、幕布等专业相关器材,乙方须从甲方或甲方在当地的代理方处购置。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内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提供并许可其经营的数字电影项目,和后续的音像连锁、市场调查等项目;不能经营其它任何形式的非甲方许可业务或产品。 (5)乙方在经营连锁店时,由乙方提议的电影票价及增减幅度,必须经甲方认可。 4、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甲方及其指定的代理机构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项目运行情况对乙方播放的电影类型进行适当的调配;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营业状况、财务情况、电影放映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的违约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代理机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予以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乙方如果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或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甲方义务: 负责数字电影项目所需要的设备、技术、片源等,并负责依约向乙方提供上述产品及售后服务; 提供乙方成立连锁店时所需由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甲方或其指定的代理机构向乙方提供经营数字电影项目的专业技术培训,包括运营管理、店务管理、陈列推广、设备操作等; 负责向乙方提供店面形象设计; 负责制定和修改连锁店的经营手册、经营守则; 5、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1)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订购许可其经营的设备,并在合同约定之地点经营业务; (2)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3)负责连锁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经营; (4)由于甲方原因(非不可抗力)造成影片不能及时传送而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行为进行投诉,并获得相应赔偿; (5)有权到甲方网站上了解,查询影视信息及行业发展最新动态; (6)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活动。 (2)乙方义务 (1)及时向甲方交付加盟费; (2)按数字电影统一形象的要求,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装修连锁店,并负责 (3)装修费用;按技术要求购买统一的设备及其辅助材料;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统一更换耗材;(有关要求详见《产品服务手册》) (4)确保连锁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以保证连锁店经营业务的合法正常开展; (5)接受经营计划的策划及指导,其中包括节目引进计划、排片计划、广告宣传计划、组织放映计划、广告招商计划; (6)在连锁店内只能经营甲方规定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其它任何项目和产品; (7)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统一“看电影”促销活动及其它活动,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经营的相关数据;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向报备,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原则; (8)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对数字电影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数字电影项目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9)甲方对数字电影连锁店的商标、商号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做任何处置; (10)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漏。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11)认真如实填写甲方颁发的各种表格。 (12)不得再参加与甲方类似的其它放映组织(经甲方同意除外)。 (13)凡甲方投入设备的样板点,乙方将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当地代理商的指导下进行经营。在经营中必须保证设备的完好,一旦出现设备故障,应立即告知甲方在当地的代理商进行即时处理。 6、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依约按时向甲方支付所规定的费用等。如乙方逾期向甲方及其指定的当地区的代理机构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应交而未交总额的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代理机构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回货款;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在收到乙方汇款一个工作日内后,应依约向乙方传送电影。否则,按上述条款同等执行。 样板放映点不能履约的将收回设备,设备损坏的,乙方将按设备原价2倍予以赔偿。 7、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12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电话、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24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8、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2)若执行该意向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协议解除 有下列各项事由时,将解除加盟协议 (1)加盟店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本协议上述的规定时 (2)加盟店的经营亏损,继续亏损六个月以上,无法改善经营状态时 (3)加盟店或加盟店的经营者申请破产时 (4)加盟店的经营发生经济纠纷,致使加盟店的经营受到重大影响时 (5)对的债务履行,虽经劝告,仍不履行时 (6)明显妨碍本组织的信用时 (7)妨碍正常的连锁营运时 (8)代理商未经授权跨区域经营时 10、协议解除后应处理的事项 (1)遵守要求,将店铺内外所表示的加盟店名称撤除 (2)指定的商标应予回收 (3)对的债务要立即偿还 (4)由于解除协议,发生具体损害时,应予赔偿 11、一般条款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2)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甲方: 乙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盖章: 盖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关于电影合同3 甲方(剧本著作权所有人)姓名: 地址: 乙方(制片人)名称: 地址: 作品名称: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授权乙方将上述作品摄制成电影,在地区发行(播映)。 第二条乙方承担摄制上述作品所需要费用,负责安排摄制及电影片的推广、宣传。 第三条甲方保证拥有上述作品的摄制电影权,保证上述作品中不含有侵犯他人版权和其他权益的内容。 第四条乙方要求上述作品符合下列摄制的要求: 第五条为摄制需要对上述作品进行改编,由方负责。 第六条甲方承担改编,应于年月日之前将改编稿交付乙方(乙方承担改编,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作品稿交付乙方)。甲方因故不能按时交付,双方另行商定日期。协商不成,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七条乙方收到改编稿(作品稿)后,应在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是否采用。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采用。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将本合同第1条规定的权利授予第三方。如有违反,受害一方有权向对方追索经济赔偿并解除合同。 第九条乙方可为摄制的需要,在不变动上述作品的主要线索、主要人物、主要情节的情况下,修改上述作品。作者对根据其同意的改编稿摄制的电影片,不得提出保护作品完整性的要求。片名和署名方式的确定,应征得作者的同意。 第十条乙方有权为推广以上述作品为蓝本摄制的电影片,根据电影剧本编写和发表内容提要、海报。 第十一条乙方向甲方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方式和标准为: (一)一次性付酬:元; 或 (二)版税:每拷贝元; 或 (三)基本稿酬加拷贝发行版税:元每千字千字版税每拷贝元。 第十二条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天内,向甲方预付上述使用费的,其余部分于电影片摄制完成后内付清。 第十三条甲方承担改编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改编费元。 第十四条乙方应在月内开始上述作品的摄制。因故不能按时开始,双方另行商定日期。协商不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五条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摄制上述作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预付的费用。 第十六条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摄制上述作品,乙方应给甲方以经济补偿,数额为本合同第十二条所规定费用的。 第十七条甲方在支付费用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根据上述作品摄制的电影剧照。 第十八条在电影片摄制完成后月内,乙方应将作品稿交还甲方,若有损坏或遗失,应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九条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可继续发行根据上述作品摄制的电影。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一方要求延长,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商定后续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电影合同4 定作方(简称甲方): 承揽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拍摄、制作由为编剧的微电影《》,成片长度为。乙方为甲方提供母带原始拍摄素材及成品母带。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制作费用,共计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制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及自己相关要求,并保证资料和要求的可操作性。 3、甲方需对拍摄现场进行组织、安排、明确具体拍摄要求,配合乙方现场拍摄。 4、审片期间,在不脱离脚本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部分修改。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脚本要求进行拍摄及制作、且成片各项技术指标均需达到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2、凡因甲方原因导致该片无法按期完成或影响成片质量,甲方向乙方提出补救要求时,乙方有权拒绝或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 3、制作过程中每个环节必须由甲方验收认可,工作方可继续进行。验收项目包括:初剪(片子的剪接、镜头的运用、长度、节奏等认可),精剪(特技镜头、字幕等认可),三维小样(质感、动态等认可),片子的全部画面必须在录音前认可,方可录音。录音(配音、音乐、音效等认可)。 4、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委托以为导演的拍摄班底负责此剧的拍摄工作。 5、乙方不得向外泄露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应对甲方要求保密资料绝对保密。 四、付款及审片方式: 1、付款方式:双方签定正式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计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2、审片方式:在甲、乙双方正式签定协议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制作后交付甲方审片。 五、其它条款: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关于电影合同5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计划摄制电影《》(下称电影);乙方是具有一定表演经验的影视演员,在多部影视剧中出任过角色。 2、甲方决定聘用乙方在其计划摄制的电影中担任(角色),乙方表示同意。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出演角色及对演员的要求: 在电影中乙方所担任的角色为、乙方应具有娴熟的演技,在拍摄过程中应利用肌体、语言、情感以及外在的道具等尽力地体验角色的情感,动情投入剧集之中。 第二条、工作期限: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向甲方报到。乙方工作正式开始。 乙方工作结束的时间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 1、需乙方出演的剧情全部拍摄完毕之日。 2、电影停机之日。 3、电影后期录音制作完成之日。 4、、 第三条、定金条款: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定金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工作开始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阅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报酬及支付: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税前税后)酬金元,自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元,包含已支付的定金),乙方工作结束之日起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元)。 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之形式向乙方支付报酬。 乙方的银行资料如下:开户行:;户名:;账号:、 第五条、提供剧本。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电影的文学剧本及其他与电影拍摄相关的资料。乙方接到剧本后,应认真揣摩剧中的人物角色,为拍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六条、参加筹备工作。 在电影开机之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拍摄筹备会、试装、试拍等拍摄筹备期内需要演员参与的工作,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协调自己的档期,确保能够参加上述筹备期工作。 第七条、参加其他摄制工作。 在电影停机之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配音、补拍、重拍等不超出演员专业职责范围的电影的其他摄制工作,但累计不得超过天,否则,每超过一天应向乙方支付(税前税后)酬金元。乙方应协调自己的档期,确保能够参加上述后期制作工作。 第八条、工作要求: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但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工作,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以配合。 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乙方应专职为甲方工作,不得参演与该电影内容相类似的其他影视作品。 乙方如违反前款规定,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乙方应于其工作结束之日起日内将甲方向其提供的文学剧本及相关资料全部归还甲方或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其销毁。 第九条、著作权及署名权。 电影的著作权依法由甲方享有。 若电影得以拍摄并成功发行,乙方依法享有在电视剧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乙方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第十条、姓名、肖像的使用权。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电影、电影的衍生产品、电影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电影推广、宣传之目的。 第十一条、参加宣传活动。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电影的开机仪式、首播仪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需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当积极参加并配合甲方的有关宣传活动。 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乙方支付(税前税后)酬金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要求。 第十二条、其他费用的承担。 从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安排乙方工作所需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要求乙方到国内其他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若甲方要求乙方到国外的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甲方要求乙方参加本合同规定的工作以及电影的宣传活动,应承担乙方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 第十三条、提供剧装。 乙方在电视剧中的服装、道具、化装造型等均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十四条、双方保证。 甲方: 1、保证电影片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3、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且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2、乙方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3、从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止,乙方不会参演与该电影内容类似的其他影视作品的拍摄。 4、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乙方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 第十五条、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电视剧首播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电影相关的一切信息。 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乙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累计或连续超过天;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或为实现的; 3、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4、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经乙方催告后,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 5、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电影后期制作完毕,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第十八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意外事件: 1、非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电影导演或其他主要演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电影的拍摄迟延,甲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拍摄计划顺延的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因此而未能按原拍摄计划完成电影的拍摄,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电视剧的拍摄迟延超过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