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租赁协议书 推荐度: 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合同 推荐度: 个人汽车出租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汽车出租合同1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汽车出租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汽车出租合同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月日至年月日。 2、车辆信息:汽车名称及型号,车牌号: 3、租还车地点均为。 4、租金合计:,预付定金租车款的,使用车前支付租车款全款。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费用。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详见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盖章签字起即刻生效,如有异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附加协议(与车辆租用合同书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车辆事宜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及规格 1。甲方自愿将其名下车辆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 2。乙方承租的汽车产商为型号为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时间 1。租金标准:如乙方系短期租赁(租期在个月以内的),每辆车每日租金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元(含:),此价格为含税价。如乙方长期租赁,则每月每辆车的租金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元(含:),此价格为含税价。 2。支付方式:以转账方式支付,由乙方将租金在约定日期内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号,信息如下:户名:;开户行:;账号:。 3。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乙方应付给甲方当月的实际天数租金,以后应在每个月的日前付清下一个月的租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自己是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有权依法对外出租车辆,其所有的营运手续真实有效。 2。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租赁车辆给乙方,并保证车辆在交付给乙方时系安全合格车辆。 3。负责办理出租车辆的全部租赁手续。 4。负责缴纳车辆保险,如租期在个月以内的,保险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租期超过个月的,乙方应按照比例分摊保险费用。 5。有权依照监督检查乙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车辆; 6。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并办理保险理赔; 7。乙方如使用租赁车辆进行犯罪活动或者违法情节严重并给甲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己具备驾驶资格,积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文明行车。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车辆。 3。乙方应按时足额交纳租金及保险费: 4。乙方不得将车辆转租或者有偿借给他人使用,否则如发生交通事故甲方及保险公司均不承当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如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联系甲方和保险公司,否则甲方免责。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如有单方擅自终止合同,应按实际经济损失予以对方赔偿或按双方约定赔偿; 2。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按规定交纳租金,乙方如逾期缴纳租金的,自逾期缴纳租金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超过日未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车辆,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项下全部租金的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驾驶证等证件仅进行初审,乙方保证自己提供的所有证件均为真实有效,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立即归还车辆,如超出期限归还的需按规定补交租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的,双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守约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保险公司出具保全费用、翻译费、通讯费、差旅费、文印费等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双方相互违约,有履约先后顺序的,负先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所有争议解决费用;无履约先后顺序的,争议解决费用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2。本合同如有涂改,双方均应在涂改部分加盖公章确认,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3。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止。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汽车出租合同3 出租方: 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车辆出租: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一个车队出租给乙方做使用。 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备胎一个。 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数额为每年万元,共计万元。 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前两年租金万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的月日前付清下年的租金。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养路费交付等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误工时间按每天元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甲方:乙方: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驾驶证号: 一、租赁车辆状况 1、乙方因使用需要向甲方承租型号车辆辆(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颜色为色,车辆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 2、该车辆车牌号为,行驶证号为。 3、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车辆人,并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税讫、检字、车船税、交强险。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1、租赁期限为。租金:每个月计人民币元,大写;按月交纳,每月日前交纳。押金:计人民币 2、乙方接车时需向甲方提交约定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准驾车辆佤所租车辆类别相同)及其复印件。乙方提供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押金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众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套牌。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3日。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全部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全租赁期间引发的任何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抵押以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5、租赁内,出租公司管理费、地税、车船税、工商税、例会费、车辆保险费(全险)、年检费、校表费,由甲方交纳。 6、国家和任何单位对该车发放的所有补助金归出租方所有。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抵押金。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人的燃油费用、车辆维修及车辆人保险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担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输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9、交通局出租办之例会,由承租方参加。承租方应按时,因承租方不按时参加例会,对出租方造成一切损失,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五、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押金元,大写。若承租方违反合同之约定,不按期支付租金,不交纳因违反交通规则、交通肇事及其他原因产生的费用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并随时解除合同。出租方有权按合同约定之数额,从押金中扣除。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出租方将该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如押金不足支付以上各项费用的,由承租方补齐。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交强险,提供的车辆保险种类包括:盗抢、第三者责任、司乘,不计免赔、车损,风档玻璃。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若承租方依法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则承租乙方应积极索赔。并且因该事故产生的车辆维修费及索赔的需要支出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后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2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河南省濮阳市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车辆交接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租赁届满前,若承租方欲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再行协商。 十二、租期届满,承租方应于合同届满之日当天向甲方交还该车,出租方检查车况后,应接收该车。若出租方检查发现车辆有损毁,承租方应予以维修或赔偿维修费。 十三、出租方和承租方不得私自套用该车牌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十四、担保条款 担保人担保承租方履行合同,若承租方违约或丧失履约能力,则由担保人履行,并负责清偿承租方依合同约定所应负债务。担保人所负责任为连带责任。 十五、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两份有同条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汽车出租合同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个月,本合同终止。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以及岗位责任制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营运任务。 第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汽车管理局规定的营运车辆,建立健全驾驶员服务规程、劳动安全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保证安全行车、完成甲任务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条 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日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元。乙方的其他劳动报酬按驾驶员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办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的,在停运期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大病医疗统筹及其它社会保险费用。 第九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病假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甲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保险和有关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租汽车准驾证》、《出租汽车驾驶员监督卡》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转业军人和国家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工期满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说依据国家和市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及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鉴(公)证意见: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附件 一、本合同书可做为出租汽车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本合同格式及合同中有关主体资格认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待遇。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经济补偿与赔偿。劳动争议处理的内容,不得任意变动。 三、本合同中凡划线的地方,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或告知职工本人具体政策规定。 四、本合同设定的条款不适用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在本合同书“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中写明:“下列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取消”,列出某某条款即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需增加的条款,也在该条中写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并在下面逐条写清。 五、本合同中甲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职工本人应签字或盖章。乙方姓名、出生日期应同居民身份证一致。 六、本合同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变更书及续订书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低。 八、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汽车出租合同6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出租车经营出租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出租车保证证件齐全,正常营运中。 (二)乙方在营运中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如有违章、停运、罚款等违反规定的行为,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罚款;如有吊销经营手续,乙方按照市场价赔偿甲方。 (三)乙方必须在每年1月1日前购买全车保险,如:交强险、商业险(现阶段商业险不能低于30万元,以后根据公司要求递增)甲方每年检查保险购买情况,禁止无保险营运。车辆到期乙方交甲方车时,乙方商业保险退回标准以保险公司退回标准为准,强险不退。如在营运中,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车勋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如有一方造成伤残,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在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修车、车体保养、年审、季审、气瓶审验、计价器、税收、公司费用等。乙方必须对随车证件按时审验,不能拖审。 (五)出租车年租金根据市场价格,每一年浮动一次,以市场中间价为准,具体价格协商确定后,在该协议上签字认可。年月日开始,年租金万仟佰元整,乙方每月一号交甲方仟百元整,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六)包车押金万元整,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甲方出具押金条为证。如有国家下发燃油补贴,归甲方所有(包括推迟下发的补贴),年开始,在出租车承包期间燃油补贴按实发金额,甲方三分之一、乙方三分之二。 (七)双方签订协议起,甲方将出租车及随车证件交给乙方保管(证件包括:行驶证、营运证、二级维护卡、道路运输许可证副本、附加费证、计价器证卡、气瓶使用许可证、加气卡),如有丢失,由乙方负责补办并承担相关费用。 (八)乙方在包车期间,如果经常出现不利于出租车营运的情况(违反法律法规、交通法规、出现交通事故等),所产生的结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包车协议并收回出租车及全部证件。 (九)租车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本车强制报废时间)需要提前更新车辆时提前四个月结束该协议。在营运中如有变动,甲方提出卖车,乙方主动交出车辆及随车证件,甲方退回押金,终止协议。如乙方违约,提前结束包车协议,甲方不退押金。 (十)以上条款甲乙双方信守协议,如有违背,甲方有权收回车辆,乙方有权不交租金。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家庭成员一份。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担保人:身份证号: 乙方家庭成员:身份证号: 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租赁车辆的状况 详见合同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 详见本合同附件《自驾汽车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随时随地收回租赁车辆,已经收取的金额在计算全部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人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租赁车辆。 (3)从事其他损害出租人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人书面许可,租赁期满后未归还车辆的。在上述情况下给出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 2、租赁期间,不承担因租赁车辆造成的第三方责任。 3、法律法规规定出租人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4、根据合同,提供技术条件良好、牌照和费用齐全的车辆。 5、在租赁期间监控车辆使用情况和客户信誉。 四、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内,有权使用租赁车辆。 2、租赁前对租赁车辆的损坏不承担赔偿和维修义务。 3、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足额支付抵押,以现金方式支付租金;如果用银行信用卡消费,需要承担应付银行的手续费。 4、负责租赁期间租赁车辆的燃料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在租赁期内,严格遵守国家的一切法律法规,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发生事故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人必须承担因承租人行为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人办理租赁期内车辆保险事故的损失认定和理赔。 五、抵押条件 1、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承租人应按出租人关于定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向出租人支付相应的抵押。 2、租赁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协商终止合同后,出租人除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还应将剩余的押金退还承租人。 3、承租人不得将保证金作为租金提存。 4、出租人提供司机的,承租人不用交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人已经为租赁车辆提供了相应的保险。详见《租车登记表》。 2、承租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出租人,当被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的修理厂,承租人已提供所有有效的保险证明手续,且租赁车辆符合出租人应投保的《汽车租赁登记表》的要求时,出租人将停止计算租赁费。车辆在租赁期内被盗、报废或以其他形式灭失的,自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人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承租人应承担车辆租金的40和保险可扣除部分。 3、因保险公司拒绝和免除对承租人的赔偿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支付车辆加速折旧费用和保险公司的免赔额。加速折旧成本相当于本次事故维修总成本的30。 承租人无法取得保险公司理赔所需手续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和加速折旧费用,并承担未支付保险事件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变更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导致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除相应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未履行部分及其附件租赁总额20的违约金。承租人应根据双方签署的归还时间及时归还租赁车辆。逾期返还的,每逾期一天,除继续收取租金外,还应当支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归还一天,交付日的租金在扣除当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本合同所指的经济损失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的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只有在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后才有效。 九、争端的解决 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合同和附件 《租车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租车结算单》、《补充协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经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执一份。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在 汽车出租合同8 甲方: 乙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汽车长期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 详见本合同附件的补充协议 二、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2。1出租方应保证租赁车辆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并应提供车辆之行驶证、年检合格证、养路费及保险单复印件等有效证件,且保证该等证件在租期内合法有效。 2。2出租方负责定期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 2。3出租方负责对租赁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抛锚或故障提供24小时全国救援服务平台,其中对于租赁车辆由于本身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出租方有义务进行施救。其他故障由出租方施救的,承租方须自行承担费用。如经施救后车辆仍无法正常行驶的,承租方可直接将车辆交给出租方指定的救援商,若故障地点位于承租方租车门店以外的市,承租方须另行支付异地还车费。 2。4出租方应协助处理在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 2。5出租方保留随时检查车辆停放、行驶情况的权利。 三、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3。1承租方应在各种随车证件有效期到期前的合理时间内到出租方办理更换或盖章手续,承租方如不及时履行上述义务,被有关部门查处罚款或扣押的,处罚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租金照常计算。如发生遗失车牌或各种随车证件的,承租方须承担所有补办费用,且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照常计算。承租方应正确使用车辆,按时配合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 3。2承租方自行承担租期内租赁车辆的燃油费用及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承租方应按租赁车型所规定的油耗标准加注燃油,并将车辆停放于有专人看管的专业停车场所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3。3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的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违章、违法肇事、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引起的一切人员、财产及罚款责任以及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等。 3。4承租方承担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被 第三方扣押的全部责任。 3。5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动车辆里程表,如发现有拆动现象,应按总租赁期规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数支付超公里金额。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装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加装设备或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等,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 四、车辆归还及续租 4。1车辆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解除后,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车辆及其装备和各种证件交还出租方还车时车况的确认以《验车单》为准。如还车时车辆存在损坏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的,承租方须照价赔偿承租方亦可选择到出租方指定维修场所自行修理、补齐设备、证件等,出租方自车辆及其设备、证件完好归还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 4。2承租方应按时归还车辆,如有延迟,出租方可依照日租金的300按日收取违约金。 4。3承租方需续租车辆的,须在车辆租期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拒绝续租。双方续租车辆,须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并按出租方要求重新办理车辆交接、验车等手续出租方: 承租方: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运输管理局制定年月 术语解释 1。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保证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 第三方。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6。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 7。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 8。超时费:超过合同约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约定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9。超程费:超出合同约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计收费用。 10。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1 1。一级车标准:详见《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 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提供虚假信息。 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 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承租方: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证照号码: 保证人: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汽车出租合同9 合同编号:xx 出租方(甲方):xx 承租方(乙方):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及用途 1。1甲方将xx牌车xx辆,车牌号码,车辆状况(见附表) 从xx年xx月xx日xx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xx年xx月xx日xx时止收回,租赁期共xx年xx个月xx天xx时。 1。2交付地点:xx 1。3用途:xx 第二条租金标准及担保 2。1每天租金xxxxx元,共计人民币xx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全额付清。 2。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xxx,即xxx元,向甲方交保证金。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xx日内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如数退还承租方,也可充抵相关费用,冲抵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承租方。 2。3乙方租车在xx个月(不含xx个月)以上的,每月向甲方交纳租金的日期为xx日,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每天向甲方交纳相当于租金的xx作为违约金。 2。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xx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xx元;超出xxx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xx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3。1甲方义务向乙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由于车辆状况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乙方使用标准时,须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3。2甲方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承担的比例不低于xx(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3。3甲方负责车辆的xx级维护和年检。 3。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事故。此外为乙方提供在xx区域内xx小时故障、事故救援服务。但甲方不承担由于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3。5在租赁期间内有权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用车辆或者有其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3。6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但对所获得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因泄密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7乙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甲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四条乙方权力义务 4。1在租赁期间,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甲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同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2在租赁期间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甲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 4。3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车辆,不得将车辆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4。4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4。5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4。6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xx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承担的比例不低于xx(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7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xxx天(含xxx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xx的违约金,逾期xxx天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保证: 5。1出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5。2出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5。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出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4出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保证: 5。5承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或有着良好信誉和独立经济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5。6承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5。7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承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8承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保密约定 6。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保密期限为xx年。 6。2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 7。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7。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违约金为xx元。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事人向xxx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xx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补充条款 9。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xx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空白部分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只限一次性填写,更改无效。 9。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xxxx天通知对方。 9。3本合同租赁期在xx年(月)以上由甲方报送一份给运管部门备案。 9。4签订地点:xx 9。5签订时间:xx年xx月xx日 出租方(章):xx出租方(章):xx 地址:xx地址:xx 法定地表人:xx法定地表人:xx 委托代理人:xx委托代理人:xx 开户行:xx开户行:xx 帐号:xx帐号:xx 电话:xx电话:xx 邮政编码:xx邮政编码:xx 使用说明:在未使用的空白处画上“”或“”等符号。 附表车辆状况登记表 外观: 发动机: 内饰: 操控: 其它: 汽车出租合同10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车辆出租: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一个车队(共计15辆货车)出租给乙方做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备胎一个。 二、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201年月日,共60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数额为每年75万元,共计375万元。 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前两年租金150万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的月日前付清下年的租金。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养路费交付等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误工时间按每天元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11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过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出租车夜间经营权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一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满后乙方决定是否继续承包,承包金以行情为准。 二、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出租车情况: 1、甲方将属于自己的(车牌号:,顶灯号:川运蓉G0030)出租车的夜间经营权承包给乙方(时间为每天下午19:00至次日7:00)。 2、付款方式:每天按70元(柒拾元整)租金支付,每做一天算一天,次日结清。 三、双方职责: 1、为了保证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出租汽车的安全和正确使用,在合同签定时,乙方向甲方交足履行合同的保证金4000元整。合同满后,甲方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给乙方。 2、合同签字后,乙方应立即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营运证件(服务证、资格证、治安证),由于乙方证件不齐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合同期内,乙方在经营时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车辆不能正常营业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费(标准每天150元整),直到该车能正常营运时为止;因为甲方自身原因而使乙方晚上无法经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晚30元赔偿损失费。 4、在合同期内,如果乙方在经营期间内发生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营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保险单。 5、在合同期内,如果乙方在经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所产生的修车费、医疗费乙方有先期垫付的义务,甲方应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理赔。 6、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该车交由无证或证件不齐者营运,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发生的伤残、死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8、在营运过程中,维修保养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0,大修费由甲方全部负责。 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仔细阅读,在无异议后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1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有偿租赁甲方客运出租汽车中标凭证书份。 甲方出租汽车中标凭证书号、甲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乙方出租汽车名称、型号、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时间 1租金标准:每月人民币(大写)仟佰拾元(含:); 2支付方式: 3支付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乙方应付给甲方当月的实际天数租金,以后应在每个月的日前付清下一个月的租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营运手续真实有效: 2为乙方提供顶灯、计价器、座套、灭火器等设施,费用由承担; 3负责办理车辆全部营运手续,费用由承担; 4负责缴纳第一年的车辆保险,费用由承担; 5有权依照《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6有义务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 7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并办理保险理赔; 8乙方不遵循职业道德,经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并给甲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 2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文明行车; 3按时交纳租金及各种代收代缴税费: 4从年月日开始,由乙方交付各项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五座的座位险及交强险()、年损险()、火险()、盗抢险()、玻璃险()、不计免赔险()等。交付方式:甲方代交(),乙方自行交付(): 5有权依法自主经营,可雇用符合行业管理规定的从业人员(需报经甲方批准、并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6有权对甲方的经营管理提出改进意见: 7必须按规定进行二级保养并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应接受行业利用车辆载体进行公益广告宣传; 8合同履行期间,如有税费增减可随时进行调整;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正常向甲方缴纳租金和税费; 9在合同履行期问,应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检车、检表、交暴力保险等事项,如不按规定办理出现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无特殊情况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在日内将营运手续交还甲方。无特殊情况下不得单方擅自终止合同。 甲乙双方在合同约定情况出现时,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或乙方单办解除合同应在()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2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逾期未缴纳租金,经书面催告天仍不缴纳的; 2乙方擅自将车辆用于质押、变卖或拆改车辆,至使车辆无法继续从事出租汽年运营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包车辆的; 4乙方利用车辆从事非法活动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者触犯刑律被判刑入狱的; 5乙方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及甲方管理制度,野蛮违法经营,严重损害甲方声誉及形象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丧失劳动能力的; 2甲方违反政府有关规定滥收费用,给乙方带来经济损失的; 3甲方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或吊销许可证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如有单方擅自终止合同,应按实际经济损失予以对方赔偿或按双方约定赔偿; 2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按规定交纳租金,乙方逾期交纳租金,自逾期交纳租金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向甲方交付滞纳金; 3因甲方责任导致乙方无法上路合法经营或被处罚,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4合同期满合同自动终止,乙方终止出租汽车标书使用权,在日内归还甲方一切营运手续,超出期限按规定补交租金。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 仲裁委员会仲裁; 法院判决。 第九条其它约定。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1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车辆出租: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一个车队(共计15辆货车)出租给乙方做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备胎一个。 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201年月日,共60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数额为每年75万元,共计375万元。 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前两年租金150万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的月日前付清下年的租金。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养路费交付等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误工时间按每天元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14 出租方: 承租方: 甲、乙双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请求并承诺: 1、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证件:身份证、全家户口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机动车驾驶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正式驾驶证 2、租用甲方型、颜色为轿车车辆,所租用车辆的所有权为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 3、向甲方提交保证金元,租金于月日结清。 4、租车时间为天,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 5、承担车辆租用期间的油料及车辆使用中的其他费用。 6、保证在租用期满时,按时交还车辆。交还车辆时经甲方按车辆交接单上的内容逐一验收无误后,方可办理有关结算手续。 7、保证赔偿由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交的保证金中扣除,其金额不足时,保证三日内补齐其金额。 8、乙方保证不将所租用的车辆转租给其他人使用,更不能将车辆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也不能在里程表上弄虚作假,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甲方有权按每天租金的13倍收取罚金。 9、保证爱护车辆以及车内设施,坚持例行日常保养。长期租者应服从甲方的规定定期回公司进行保养。凡无故损坏车内的任何零件及设施并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其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依据损坏程度外罚5001000元处罚金。 10、乙方保证所承租车辆合法使用,并保证不将所租用的车辆用于以下用途: 违法、违规活动; 任何形式的竞赛和测试; 盈利性运输; 运输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以及污秽物品; 销售、抵押、其它任何侵犯租赁方所有的权的行为。 凡用所承租车辆用于上述内内容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身负。除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并处罚元的违约金。 11、乙方负责支付甲方所派驾驶员的工资元 为了确保人车安全,汽车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四小时,驾驶员有权拒绝超劳超时行车,否则发生事故和车损由乙方全部负责。 二、甲方承诺: 1、同意乙方租车的请求。向乙方提供性能完好的车辆以及该车行驶必备的有关证件、备件、工具等。 2、租用车辆为每日24小时限驶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元人民币,4小时以内按半个计算日计算,4小时以上按一个计算日计算。 3、如发现乙方有期骗违约等不良行为,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收回所租车辆,并处元罚金。 4、甲方应乙方的请求可向乙方提供抢修服务周转车辆,费用届时双方另议。 5、因甲方责任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经有关仲裁部门确认,属甲方责任的部分甲方负责赔偿。 6、协助乙方对车辆在租用期发生车辆被盗、损坏和交通事故等问题与公安、交管部门、保险公司进行联系办理有关索赔手续。 甲方: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乙方: 签订地点: 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15 出让人(简称甲方): 受让人(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址: 住址: 根据我县出租汽车转让的有关规定,明确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以下简称“经营权”)有偿出让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1、甲方将车牌号为陕ET的牌出租车及经营权转让给乙方。车辆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厂牌型号为:。 2、双方议定转让价(小写:元)(另有收据为凭),本协议签订,乙方将一次性付款给甲方,该车经营权、车辆及车辆附属设施归乙方所有。 3、本协议签订之前,因该车产权引起或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责任的一切经济纠纷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即在该车辆未过户之前甲方不得以该车作为任何形式的抵押、偿还任何债务或卖给第三人。本协议签订之后,有关该车的一切经济纠纷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在该车辆未过户之前乙方同样不得以该车作为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偿还任何债务。 4、公司 4、必须办理过户手续,车辆过户费用由方承担,保险过户费用由方承担。甲方在乙方需要时,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车辆有关手续,不得推诿。甲方将该车的各种有效手续,包括:1、行驶证;2、附加费证;3、公司管理费;4、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费;5、车辆相关保险,移交给乙方,保险过户费用由方承担。甲方交给乙方随车工具。如果甲方不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则甲方赔偿乙方所有损失(元整)。 5、自签订合同之后,发放的的燃油补贴归乙方所有。 6、为维护城市客运市场秩序,转让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以受让人身份再次购买出租汽车,受让人实际经营时间未满三年的,不得转让,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7、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所属公司一份、出租汽车管理站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其余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负责的态度,另行协商处理。若双方为了履行本协议而另行签署的有关格式文件与本合同有冲突的,均以本合同之约定为准。 出让人(甲方签字盖章): 受让人(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所属公司及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