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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代理合同

8月16日 亡命徒投稿
  最新房地产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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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产代理合同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地产代理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地产代理合同1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为代理销售;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的位于的房屋。
  第二条:委托时间
  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双方约定之销售项目止。
  第三条:代理销售范围
  屋面积扣除甲方自留面积(万平方米)后,乙方总代理销售面积约万平方米,楼盘信息以甲方提供的楼盘资料为准,详见附表。
  第二期开发房屋代理销售视本协议乙方执行情况,另行约定。
  第四条:代理销售价格
  楼房销售价格以甲方提供的销售价格表为准,经甲方签字确定。若在销售过程中,有任何价格及销售政策上的变更,甲方须在变更前日内以书面盖公章邮寄乙方,并以电邮方式告知。
  双方指定的联系电子邮箱分别为:
  1、甲方指定电子邮箱:
  2、乙方指定电子邮箱:
  第五条:双方权利和责任
  (一)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开发的房屋手续正规,符合法律和地方法规、政策,达到合法销售的条件。
  2。积极配合乙方工作,除为乙方提供该项目必要的资料外,还尽可能提供更详细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图纸,整体规划设计图,工程进度表,装修及入住标准,各户型销售面积等,为乙方提供准确房源情况,入面即、位置、户型等资料,并由甲方签字确认。
  3。甲方根据销售需要提供样板间及其装修装饰。办公用具、门头、土地围墙、广告费用;承担售楼部水、电、暧等费用。甲方承担沙盘、户型模型、输出性广告的全部费用。(输出性广告费包括:宣传折页、单页、短信、条幅、电视飞字,报纸费用)
  4。甲方负责办理《商品房屋买卖合同》的备案及产权登记等相关工作。
  5。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发生规划或设计变更,甲方须在变更前3日内以书面盖公章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及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负责协调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以保证销售的顺利展开。
  7。委托专人负责与乙方对接工作,负责与乙方对账,及时办理房产证等产权手续,配合乙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贷款费用由乙方收取。
  8。甲方向乙方开具单位证明及委托书。
  9。甲方负责收取客户交纳的各项款项,包括:定金、购房款及客户交付的除按揭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10。为乙方提供销售所需的票据、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等。
  (二)、乙方责任和权利
  乙方负责进行市场调研、根据市场情况、项目自身条件结合调研结果,进行项目策划,宣传推广策略,负责制。
  2。负责客户接待,根据甲方签字认可的项目资料,如实向客户介绍项目的法定手续、户型、建筑面积、建筑标准、付款方式、交房日期和客户预售购房合同条约等情况;运用相应的销售技巧、充分调动客户的购房积极性,实现客户顺利订房。
  3。乙方销售上述房产时,不得向用户做任何虚假承诺,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及形象,不得代替甲方收取客户任何费用及签署各类合同。
  4。约定履行期间,乙方负责派出销售人员及聘用人员的培训、工资及相应的福利待遇和安全保障。
  5。负责收集贷款客户资料,完成按揭贷款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乙方服务内容:
  销售组织
  1。寻找客源,组织客户到楼盘看房并促成交易。
  2。催收贷款资料、帮助客户办理按揭手续。
  3。促销活动执行。
  第七条:代理佣金
  该项目委托期限内代理佣金由底价佣金、溢价佣金两部分组成
  (1)底价佣金:乙方佣金比例为销售底价的。
  (2)溢价佣金:本项目合同销售价格超过附表二销售底价明细表的部分,即为溢价部分,溢价部分甲乙双方按
  第八条:佣金结算方式
  (1)对于一次性付款客户,客户交纳首期房款后,甲方向乙方结算该套房屋应得销售佣金的,再于客户交清全部楼款当天起算日内结算剩余的佣金。
  (2)对于分期付款客户,客户交纳首期房款后,甲方向乙方结算该套房屋应得销售佣金的,再于客户交清全部楼款当天起算日内结算剩余的佣金。
  (3)对于按揭付款客户,客户交纳首期房款后,甲方向乙方结算该套房屋应得销售佣金的,再于银行放款当天起算日内结算剩余的佣金。
  (4)乙方收到佣金按实收佣金数给甲方补开相应数额的发票。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所有条款双方均应严格履行。
  2。双方协商同意后,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等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约定部分双方协商确定。
  3。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地产代理合同2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开发建设的项目商品住宅及商铺由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内容
  1。项目名称:
  2。地址:
  3。物业类型:商品住宅、商铺。
  4。具体代理范围:本项目所有可售单位。
  第二条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起至止,合同到期,自动失效。如需续签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如需续签,甲方应于合同期满前的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甲、乙双方合作顺利的前提下,同等条件时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须保证所委托项目销售的合法性,并在正式销售前向乙方提供所委托项目已取得销售许可的有关法律文件及楼宇图纸、装修标准、配套设施等有关的资料,包括:
  1)开发商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3)小区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房屋立面图、鸟瞰图、室内厨卫设施表等;
  4)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认购书范本、与银行签订的按揭协议。
  2。有权审定乙方提出的销售策划、宣传推广方案及批准乙方提出的销售进度、销售报价、付款方式等,并在乙方提交相关书面策划建议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或签字确认,组织乙方会同各相关人员或专业公司,对相关项目规划及营销内容进行具体实施。
  3。委派一位专业人士,负责项目营销策划、销售过程中协调双方建议及工作事务等相关事宜,审核由乙方代为填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盖章、备案,及银行按揭办理对接、销售物业的产权办理等工作,并负责保管原件。所有房款及定金须由甲方派专人负责收取。
  4。承担项目的一切推广宣传制作费用(包括户外广告、报纸广告、展销会、模型制作、售楼书、展板、宣传单和各种类型的广告投入等)。
  5。提供已装修的销售中心供乙方办理销售业务使用,该销售中心应当配备现场办公室、电话机、复印机、电脑及相应的办公设备,并承担日常使用费用(如电话费等)。销售中心内部的设施须列出明细单,由双方签字确认。乙方在日常管理使用中,应注意节约,根据需要提出养护申请,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于每月初主持月销售例会,听取乙方的相关情况汇报,并与乙方商议作出相关决定。
  7。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违反规定及不称职的服务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予以调换,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服务小组人员。
  8。保证施工现场看房通道的安全与畅通;由于安全通道不完善而造成销售人员及看房客户人身伤害的,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具备与履行本合同有关合法的经营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负责项目整体推广策略、各阶段广告设计、宣传和建议。安排设计、拟定项目的售楼书、销售解说辞、推广宣传单、效果图、认购书、认购须知及其它相关销售资料,须提交甲方审核同意。其中有关广告事宜由乙方负责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3。组织专人负责,以精干、高效的人员投入该项目的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工作,人员应包括项目总监或项目经理一名,策划助理或策划经理一名;进入销售期后,配置销售经理一名及销售人员4名,负责为本项目配置专业的广告设计团队。
  4。根据甲方要求推广的投放量即推广宣传制作费(包括户外广告租赁、制作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当期预计销售总额的。本合同届期后,如推广宣传制作费有结余的,乙方在完成销售任务的情况下,甲方按节省广告款的结算给乙方作为销售奖励。
  5。在前期策划及销售代理过程中,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建议须以书面形式在5个工作日之前提交甲方审议,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实施过程中,应密切监控项目服务品质及工作效率,务求达到策划设想的营销效果。
  6。提供每期推出的《销售底价表》,在双方签字确认后严格执行,实际销售价格不得低于《销售底价表》。如因市场变化需要调价或特殊情况另行指定价格销售的,须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作为执行的销售价格根据。
  7。严格管理本方销售及其他有关人员的言行,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者做出任何书面及口头承诺,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责任。
  8。负责收集成交客户资料:包括所购房楼层号、姓名、身份证复印件、住址、电话号码、付款情况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报送甲方,并负责在每月初5日内向甲方呈报上个月的《销售月报表》和《市场报告》。
  9。安排相关的售后跟进工作,如客户催款、协助甲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等相关事项。
  10。应于合同生效日起的10日内提交《项目年度营销策划报告》(含市场研究、项目定位及营销策划执行报告)。
  第五条双方沟通及文件确认方式
  1。会议的召集及会前准备
  乙方须在每次会议前提前天提交会议主题、目标、讨论及需确认事项,甲方准备周全后方正式举行会议。
  2。文件的确认方式
  每次会议后日内,甲、乙双方应书面确认会议纪要的主要事项。所有未决事项亦需确定最终日期及负责单位。
  第六条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前期合作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2。销售代理阶段
  1)自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如项目未取得预售证,甲方须在之后的每月3日前支付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给乙方作为“预支销售代理费”,直至项目取得预售证;开始销售结算首笔代理费后,甲方停止支付该项预支费用。项目取得预售证开始销售后,甲方在乙方第一次结算销售代理费开始,从乙方的销售代理费中扣除已支付给乙方的“预支销售代理费”的20,剩余预支部分逐月扣除,扣完为止。
  2)销售代理任务考核
  甲方确保所有住宅于年月日前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自《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取得之日起5个月,乙方需确保达到住宅货量(以签约计算)(含)的销售率,并向甲方提供每个月的销售任务计划表,作为每月结算销售代理费的依据,总结算以每月累积销售总值为依据。本合同销售率已售单位的合同总面积全部可销售面积。
  甲方承诺按照上述时间取得预售许可证,若不能按时取得,则销售任务时间顺延相应时长。
  3)销售代理费及溢价款分成结算标准、时间及方式
  (1)销售代理费及溢价款分成标准:
  A。销售代理费收取方式、标准:
  销售代理费底价销售代理费溢价款分成
  a。底价销售代理费按当期已完成底价销售总额的计提。
  b。甲方关系客户及乙方申请折扣超过底价表的成交客户,底价销售代理费按销售总额的结算。(甲方关系客户的。界定:通过甲方公司及甲方公司的内部员工关系成交的客户。)
  c。因客户需要团购的,若售价低于底价表价格,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出售,乙方底价销售代理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收取。销售金额计入乙方的任务达标额。(注:购买20套房屋以上的为团购。)
  B。溢价款分成比例标准:
  项目开盘前一周,双方确定销售底价。届时,住宅销售价格按双方约定的底价及对应底价的一房一价《销售底价表》,超出底价部分为溢价部分。溢价部分的实际成交面积对应的总成交额为溢价款,溢价款进行双方分成,甲方占溢价款的;乙方占溢价款的。溢价结算,乙方须完成累计任务的,才具备结算条件。
  C。销售代理费及溢价款分成结算时间和标准:
  a。结算时间:
  项目开始销售后,每月5日前为结算日,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代理销售清单和《销售代理费结算确认书》交给甲方审核,结算完毕3日内,乙方开具有效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佣金及溢价款分成。
  b。以当期已完成底价销售为条件的结算标准:
  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的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付款额达到100;
  分期付款的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付款额达到70;
  银行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全额缴付首期购房款,且贷款到账。特殊情况下,客户悔约而须退还房款时,客户已交付定金或应承担的违约金归甲方所有,该定金或违约金乙方按代理费率收取代理费。乙方多收取的佣金及溢价款分成在下次结算时减扣。
  D。其它
  a。本合同届期后,双方对符合结算标准的单元进行清算,甲方在清算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销售代理费。如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没有到账,则在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放款后再行结算给乙方;对于已签认购书的单元,在合同届期后一个月内,符合结算标准的按合同规定结算给乙方。
  b。本合同届期后,乙方应当向甲方移交与代理销售项目有关的所有书面文本、电子文档、办公用品;移交清楚前甲方可暂缓支付余欠的销售代理费。
  c。本合同中由乙方收取的销售代理费而产生的税费及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2)关于销售范围的特别约定:
  甲方自留和回迁房屋面积须在取得当期《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前书面确认给乙方,其面积不得超过当期可售房屋总面积的3,其余房屋面积属于签约面积,所有成交均视作乙方销售,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第六条相关约定标准结算销售代理费。
  第八条违约条款
  1。甲、乙双方承诺恪守信用,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如有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果要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但不免除该方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3。如在合同期内,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则视作甲方违约,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结算销售代理费,此外,甲方须向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则视作乙方违约,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结算销售代理费,此外,乙方之前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作为违约金,甲方不予退回。
  4。关于履约保证金,如在约定的期限内,乙方完成销售代理任务,则甲方全额退还;如未完成(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如:房产政策造成产业整体滞销,地震等原因,时间顺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完成额的相应比例扣除保证金。例:乙方实际完成35的销售率,即完成了销售任务的50,扣除保证金为:20万元(150)10万元。
  6。乙方不得泄露除广告宣传或法律强制规定必须公开的甲方信息,否则视为单方违约,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的赔偿;
  7。如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应得的前期策划及销售代理费和溢价款分成及项目前期保证金,则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二(0。02)的滞纳金,直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拖欠款超过2个月以上,在5个工作日内催缴无效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8。在销售代理过程中,乙方有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或擅自更改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如售价、优惠条件)等行为,视为违约,乙方须承担相关责任;若接甲方整改通知后5日内仍然未整改的,甲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甲方因此所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九条其它约定
  1。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每一期《销售底价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地产代理合同3
  一、现有甲乙双方就广告代理一事,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
  2、乙方在甲方媒体刊登广告,遵守甲方媒体的广告管理规定(刊登细则)。
  3、乙方代理甲方媒体的广告,在原报价基础上享受优惠的代理价格为:20万以下代理费202040万3040万以上35
  4、双方约定在甲方媒体刊发广告,一律实行先款后登的原则。
  5、甲方给乙方颁发广告代理委托授权书,作为乙方的广告代理资格证明。
  6、甲方同意乙方在宣传手册、网站等乙方媒介上对外宣传甲方媒体,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相关宣传内容,如:甲方媒体背景、发行量、读者群、广告报价等。
  7、甲方同意乙方的广告客户持乙方广联卡(广告联播)可直接到甲方办理广告业务,并享受甲方给予乙方的优惠待遇。
  8、乙方广告客户实行会员制,在对会员报价时不得低于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优惠价,若低于此优惠价,甲方有权拒绝刊登广告。
  9、甲方媒体如果有重大变化和调整,应及时通知乙方。
  10、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代理广告期限暂为一年(XX年1月1日XX年12月31日)。
  1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1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房地产报社乙方:xx广告有限公司
  代表:代表:(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委托的事项)
  (一)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座落:
  2、建筑面积:
  3、权属:
  (一)委托事项
  第三条(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总价款月租金计),具体数额为币元支付给乙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币元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项的,应当按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具体数额为币元,给付甲方。
  第四条(预收、预支费用处理)
  乙方(预收预支)甲方费用币元,用于甲方委托的,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
  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条款,并注明变更事项。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甲方利益的。
  (二)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计币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项进行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地产代理合同4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负责人:
  电话: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负责人:
  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甲方现将其开发的位于(暂定名)项目(下称本项目)的全程策划与销售工作全权委托给乙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内容不因项目及公司名称改变而改变。
  一。代理物业
  代理物业位于(暂定名,以下简称“项目”)。项目用地面积约108亩,建筑面积约60000,最终以政府批准的文件为准。
  二。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正式公开发售日(开盘)后18个月止。合同期满,若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则本合同自动顺延至项目销售率达成可售物业面积的95以上时止。
  三。代理范围
  代理范围为本项目之全部住宅及商用物业。如甲方需要保留持有部分物业,则必须在本项目公开发售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保留持有物业单位清单,否则乙方将全部视为可售单位。
  四、甲、乙双方职责及义务
  (一)甲方职责及义务:
  1、甲方对本项目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并委托乙方全权负责产品定位、营销策划、销售代理等工作。
  2、甲方对因项目本身之权属和资格问题而引致的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预售证以及各销售阶段的合法手续和相关法律文件,并在工程进度、质量及协调政府主管部门等方面给予保障,以保证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提供项目现场销售及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电话、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等必要设备、设施,但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归甲方。
  5、本委托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再委托第三方或自行进行策划和销售。如发生甲方将本项目整体转让或项目可销售面积暂不销售的情况,甲方须结清乙方全部的策划费和代理费,负责处理由此带来的善后工作,并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6、甲方需委托一至两名工作人员与乙方共同组成营销协调小组,定期召开营销协调会议。积极配合乙方工作,负责购房合同管理,进行购房合同签章和收取定金与购房款,办理银行按揭及备案登记等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7、甲方负责审定销售、宣传推广过程中必要的合作单位(如广告设计公司、模型公司、活动礼仪公司、印刷厂、喷绘制作公司、装修装饰公司等)。
  8、甲方按确定的销售计划,确保项目工程进度。负责售楼现场的清理、工地围墙的建设、售楼处的建设和装修装饰、样板房和样板环境的建设和装修装饰。
  9、甲方提供买卖合同原件及其相应文件的复印件,承担合同打印、客户资料复印,特别是办理银行按揭等的相关费用。
  10、负责开发与销售的领导与协调工作,委派专人与乙方工作衔接,协调乙方与各有关部门、其他相关公司的工作关系,为乙方的策划和销售提供本项目的各种原始资料。
  11、按时结算乙方的已实现销售规定的应提取的策划、代理服务等费用。
  12、负责楼盘销售广告宣传、推广的相应费用(如户外广告制作、报纸、电视、电台等广告发布、礼品购买、沙盘制作、楼书制作、展会费用、临时聘用礼仪人员的费用等),投入宣传广告费用金额控制在销售总额的1。5以内,如有超过,则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所有发布的广告设计作品或印刷品须经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才能发布或发放。
  13、负责审定由乙方拟定的《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书》、销售计划、广告推广建议、销售价格及其它销售资料,并根据实际情况有权修改销售计划、调整价格或销售资料中的条款,但须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乙方职责及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项目产品定位、市场定位、规划建议、营销策划与销售代理等工作。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概况,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时向甲方提供可行的开发、宣传和销售方案。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使其委派的策划与销售人员到位进行工作安排并执行相关工作。
  3、乙方要确保整个策划和销售过程不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
  4、乙方策划及销售人员除非甲方要求,否则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的,需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乙方与甲方及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广告设计等单位组成项目营销协调小组,定期召开营销协商会。委派专业人员参加与项目相关的各种会议,并向甲方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5、乙方负责楼盘销售人员的管理工作,销售人员的组织和管理方式由乙方自行制定。
  6、乙方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
  7、乙方负责按审定后的销控计划,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并在开盘前一个月开始必须保证每班次有不少于4名销售人员在售楼现场从事销售工作,并视销售情况随时增派销售人员。
  8、乙方应配合甲方催收房款,代表甲方与客户签定《认购书》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并由甲方所派专职负责人(人选确定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签字盖章,协助办理购房手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增减修改本项目《房地产买卖合同》及《认购书》的条款。《认购书》和《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房价以甲方确认的销售价格表的价格为准,且文本任何修改都须甲方签字确认。乙方自行承担未经甲方所派专职负责人同意修改条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9、乙方配合甲方及时收齐和审查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所需客户的资料。
  10、乙方负责派出人员的管理、薪金、劳动保护、福利、住宿、交通、通讯等所衍生的一切费用。
  11、在销售代理过程中乙方要努力维护甲方声誉,不得有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行或侵权行为,严守双方合同条款和甲方商业秘密,确保甲方和该项目的良好形象。
  12、与甲方及甲方选定的广告公司共同制定宣传和广告发布方案及时间计划。
  13、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做如实解释,尽力促销,不得向购房者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责任。
  14、每周和每月需向甲方提交销售周报和月报表,与甲方有关负责人员核对、调整销控表。
  15、严格按照双方共同确认的价格表进行销售,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低于双方确认的销售底价进行销售,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6、乙方销售及策划代理权不得转让。从本合同签订日开始计算,一年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代理销售其它房开企业在丽江市区的同类型竞争项目。
  五、共同责任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精诚合作,共同努力将项目开发、销售成功。
  2、甲、乙双方应保持友好沟通的工作模式,不得互相隐瞒或设置障碍。
  3、甲、乙双方都享有项目销售现场和所有宣传资料的署名权。
  4、甲、乙双方认定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应共同遵守,如有异议应协商解决,并有义务保护工作成果(如统计数据、策划创意等)。
  六、服务目标
  1、甲、乙双方应共同努力,力争本项目在20年8月底前通过报规手续,10月底以前拿到预售证,12月底以前开盘销售。
  2、项目上市(开盘)销售的条件为:有预售许可证、现场售楼处交付使用、户外广告出街、持续一个月以上的宣传推广、具备销售接待条件、蓄客量达到一定数量(如100组以上),则可择日开盘。
  3、自正式开盘之日起18个月内须完成项目可销售面积的95以上。
  七、服务收费及其结算方式:
  1、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项目全程策划、销售等工作。甲方应按以下条款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给乙方:
  A、销售代理费采取基准代理费和溢价奖励两个部分计提:销售均价在双方确认的销售底价以下(含此销售底价)时,只要是甲方认可的销售价格,则依据销售合同金额(以买卖合同为准)的2计提代理服务费(简称代理费);销售均价在双方确认的销售底价以上时,销售底价以下部分按2计提,超过销售底价以上部分按30计提溢价奖励。
  B、计提代理费和溢价奖励采取月结方式,开盘后第二个月开始,每个月的6日前计提上一个月的代理费。
  2、甲方销售均价底价在开盘前一个月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向乙方确定并作为合同附件。乙方即以此委托底价制定分户的上市(挂牌)价格表,且实现的销售价高于以上对应的委托底价的增加部份即为溢价。甲方对乙方实现的溢价进行奖励。具体溢价提成奖励方式为:溢价部分甲乙双方按照70:30分成;每月结算。
  3、上述代理费每月30日为结算日。双方当日核算金额,并在下一个月六日以前付清应付款项,乙方提供合法发票。如有拖欠按所欠额每日支付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4、房屋完成销售,可以计提代理费和溢价奖励的标准为:甲方收到全部房款。如客户进行银行按揭的,则需按揭款项到账后才能视为完成销售,并可以计提相关服务费用。
  5、退房处理及定金的罚没:若客户缴付首期房款前悔约,所没收履约保证金双方各收取50。若客户缴付首期房款后悔约,履约保证金及罚金归甲方所有,但乙方仍按原合同金额收取相应销售代理费。
  八、其他约定:
  1、乙方负责整个项目的全程营销策划工作,但不收取任何策划费用。
  2、在本合同签订后,到开盘后乙方开始正式计提代理费前,甲方每月借支30000元给乙方,此借款在开盘后从代理费中抵扣返还。借支时间从签订本合同后的第二个月开始,每月6日前支付,乙方开具借款收据,在开盘后抵扣返还时,乙方以正式发票换回。
  3、若因甲方工程进度、预售证等原因而影响乙方正常销售或开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改善,超过一个月的则乙方顺延实现销售目标的时间。
  4、双方应通力合作,为对方工作提供各种便利。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设立合同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终止合同条件:
  1、甲、乙双方确定以每6个月为一个销售考核周期(最低限度每个考核周期必须完成32以上的销售率)。正常情况下,若乙方每销售周期不能完成阶段考核任务则甲方给予乙方一个月的努力期,若乙方仍然不能完成阶段考核任务,则前面已销售部份按1。5提取代理费,如果已经提取的则乙方返还多提取部分。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2、乙方配备的所有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如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的,则在甲方提出整改要求之日起30日内必须重新安排人员直至甲方认可,如连续两次整改仍然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的,则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所有委托事项。
  3、甲方如发现乙方于销售代理过程中有任何未经甲方许可之销售行为,甲方首先可书面告知乙方并给予乙方五个工作日的整改期,若期满乙方仍未修正,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一切销售活动,并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以追究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4、如甲方未能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时,乙方首先可书面告知甲方并给予甲方五个工作日的整改期,若期满甲方仍未修正,则乙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同时甲方仍须支付乙方于代理期间已售出单位之销售代理费和溢价奖励等。
  十、如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采取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x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约时间: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约时间:
  地产代理合同5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所开发建设的有关房产事宜达成一致协议。
  一、甲方责任
  1、提供有关营业证明文件。
  2、提供相应售楼所用收据、发票等。
  3、提供所委托销售项目的有关批文、图纸等。
  4、提供售楼场所。
  5、提供有关其它方便。
  二、乙方责任
  1、根据市场情况制定销售计划。
  2、在甲方帮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有关情况。
  3、安排客户与甲方签订买卖合同,并协助收款。
  4、制定并执行销售计划、广告计划、促销计划等。
  三、有关约定
  1、乙方不承担甲方所委托销售房产的有关质量,债权债务,合法性等责任。
  2、为维护正常的销售秩序,在委托销售期间,甲方不得擅自降低价格自行销售,特殊情况需经甲乙双方共同书面同意销售。
  四、销售价格
  各物业委托销售期间价格约定价为:
  1、为每平方米元;
  2、为每平方米元;
  3、为每平方米元;
  4、为每平方米元;
  5、为每平方米元。
  五、代理期限
  甲方同意乙方的代理期限为月,从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计算。
  六、代理佣金
  1、按约定价进行销售的,乙方按房价的结算佣金。
  2、高于约定销售,除按约定价标准以房价的结算佣金外,另按溢价总额的获得提成。
  3、佣金及提成在客户与甲方正式签订买卖合同,房款付清时全部支付给乙方。
  七、有关费用
  有关营销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争议解决
  双方一切纠纷采用友好协商的方法予给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予以仲裁。
  九、此协议一式两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地产代理合同6
  甲方:
  乙方:
  甲方基于对房地产市场状况和对“楼盘”的营销策略调整的需要,决定根据《“楼盘”项目之策划销售代理合同》第九条合同的终止与变更,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协商同意以下具体终止条款:
  一、协议终止时间从年月日起双方予以终止签署期限为年月日至“楼盘”项目结束止的策划销售代理,乙方不再履行代理事宜,且因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互不追究。
  二、解除内容
  1、终止“楼盘”项目之策划销售代理合同约定所有条款及内容;
  2、“楼盘”项目之策划销售代理合同其一切相应的附件同时终止。
  三、甲方责任和义务因自年月日签署代理合同起至年月日,期间乙方已经实际开始前期与销售有关的各项准备工作,且所有前期费用皆由乙方垫付;甲方需根据原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前期垫付所有综合费用元支付给乙方;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地产代理合同7
  甲方:
  地址:
  乙方:房地产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兴建的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平方米。
  第二条合作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
  同。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主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关于代售的项目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销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二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打。
  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承诺。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之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违约责任,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支付的违约金。
  第十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房地产中介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代表人:(签字)
  地产代理合同8
  甲方:公司
  地址:
  电话:
  法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法人:
  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销售定义
  为了正确理解本合同内容,双方有必要在合同的开端确定销售的真正定义,销售行为定义不仅为在没有法律纠纷的情况下,完成销售前的专业咨询、手续办理和合同签订,还包括销售后期的售款催缴、房屋交接和入住等综合问题。
  第二条合作内容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独家销售代理的由甲方所属的项目位于地块,占地亩,主体层,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包括住宅及商业项目。具体可售单位按附件执行。
  第三条合作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共10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完成双方达成的工作任务止。本合同期限届满,自动终止,如果甲方有进一步合作意向,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四条销售价格
  1、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方商定后给出销售均价,乙方所提供并经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并按此作为计算代理佣金及其他费用。
  2、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基价制定销售价格方案,在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再实施。一般来说,甲方不鼓励项目开盘后的市场销售价格调整。
  3、根据销售的实际情况,需采取提价或促销行为时,由双方商定销售方案后,签定补充协议后再执行。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销售价格。
  第五条佣金和支付
  1、乙方的销售代理佣金为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8。在经甲方书面同意提价,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7:3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本合同的销售代理佣金划分和所占份额:
  销售交易佣金??80
  销售考核佣金??10
  销售保证佣金??10
  3、凡以下情况均认定乙方完成销售,甲方按照合同代理佣金的80在下个月前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作为乙方依法获得的销售交易佣金。
  A客户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者,并交付购房款的50;
  B客户与甲方签订合同者,一次性付款者付清合同金额的100;
  C分期付款者,首付款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
  D按揭贷款付款者,首付款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
  4、根据第八条第三款确定的销售指标体系考核乙方月度销售绩效,以此作为甲方在下个销售月度前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销售考核佣金的标准。
  5、销售保证佣金待项目销售完结后,扣除乙方相应的赔偿外一次性支付乙方。
  6、甲方需依照合同说明按时支付乙方佣金,乙方应遵照国家规定提供有效发票。
  7、甲方的预留房源也计入乙方的销售计划总量,甲方应事先确定比例并在销售前期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的退房行为,甲方需支付乙方佣金的。70。同样,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的退房行为,乙方要承担相应损失的经济责任。
  第六条?费用分担
  1、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报纸、电视、车体、路牌等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办公耗材等)由乙方负责向第三方支付。
  2、若异地销售所发生的广告媒体推广和宣传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人员的差旅费、人工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负担售楼处的新建或租赁、装修、空调、办公桌椅固定资产的添置所产生的费用。售楼处内部的水、电、暖、电话等产生的其他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4、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5、费用一律以转帐或支票形式支付。
  第七条销售合同审批和房款收缴
  甲乙双方严格执行销售合同审批和房款收缴程序:
  1、乙方对外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示范文本及相关的补充协议、说明等必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同意后,乙方方可据此与客户签定合同。
  2、乙方与客户达成意向,客户在销售合同签字盖章。
  3、客户凭借乙方签发的交款通知单,到甲方财务单位缴纳购房款项;乙方上交合同,接受甲方审批备档留存。
  4、甲方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审批,盖章生效后,将客户的合同及复印件转交乙方销售部门1份作为销售依据。
  5、客户在合同签字盖章的第3个工作日后,凭缴款收据到售楼处领取合同原件。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代表: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地产代理合同9
  一般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按指示填写。如你不明白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请要求代理解释。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释,则最佳的做法是在签署本协议前咨询你的律师。
  备注(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尾随有括号的数字(例如(1)),请立即参阅本协议附表4内相同编号的注释。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协议的某附表,亦请立即参阅该附表。
  1代理的委任及本协议的有效期
  本人我们,(“业主”)现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并在该等条款的规限下委任(“代理”(2))为本人我们的独家(3)非独家(1)代理,为出租(“物业”)进行推销。本协议由年月日起生效,并于年月日届满(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有效期”)。
  〔注意(如属独家代理的关系,则即使物业在有效期内并非经由代理租出,业主仍可能须向代理支付佣金,因此当业主与代理建立独家代理关系时应谨慎考虑。代理以独家代理身分行事时须履行的特别责任,可在第12条下以额外条款的形式指明。〕
  2代理关系及代理的责任
  代理与业主同意
  (a)代理与业主之间的代理关系属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3)(1)关系;
  (b)如属双边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业主披露代理将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
  (c)如属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建立双边代理关系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业主披露该代理关系以及代理将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及
  (d)代理除须履行本协议或任何成文法则委予代理的责任外,亦须履行本协议附表1内所列的责任。
  3放盘租金
  〔注意:业主并没有藉本条授权代理代业主接受任何要约。放盘租金只供放盘及作广告宣传之用。
  放盘租金为月租港币元(HK),包括不包括(1)差饷及管理费。放盘租金只在业主的书面指示下方可更改,而该等指示将构成本协议一部分。
  4佣金
  本协议适用于业主须向代理支付的佣金的规定,列于本协议附表2及4内(4)。
  5物业资料
  代理须向业主提供《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订明并经代理填妥和签署的出租资料表格。
  6视察物业
  (a)业主同意容许代理租客(1)于双方议定的时间查看物业。
  同意不同意(8)
  (b)业主同意将物业的锁匙交由代理妥为保管,以供查看物业之用。
  同意不同意(8)
  (c)业主授权代理将锁匙交予其它地产代理人士(1),以供查看物业之用。
  同意不同意(8)
  7分销放盘
  (a)业主授权代理将物业分销放盘,并将由业主提供的关于业主及物业的资料交予其它地产代理以供分销放盘之用。
  同意?不同意(8)
  (b)如代理将物业交由另一地产代理(“分销放盘代理”))分销放盘,则代理须确保分销放盘代理遵守《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中关于广告宣传的规定。
  8广告宣传
  (a)业主授权代理发出关于物业的广告。
  同意不同意(8)
  (b)如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是“同意”的话,则除本协议另有指明外,广告宣传费将由代理承担。
  9代理须披露权益
  (a)代表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人现披露他或其指明亲属(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亲属的任何代名人,或代理或代理的任何雇员大股东(6)合伙人董事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7)
  有没有(8)
  (b)如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是“有”的话,则必须在本协议附表3述明有关权益的详情。
  (c)代表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人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业主披露在有效期内产生的上述(a)段所提述的任何权益。
  10业主的确认
  业主确认他已
  (a)阅读并明白本协议的条款;及
  (b)(8)收取本协议第5条规定提供的出租资料表格。
  (8)同意于业主与一名租客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之前收取出租资料表格。
  11附表
  本协议的附表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12额外条款
  注意(这些额外条款不得与本协议的其它条款有所抵触,亦不得限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
  业主的签署:
  香港身分证号码:(如适用的话)
  如租客是一间公司,请述明:
  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
  业主的商业登记证号码:
  地址: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日期:
  为代理及代代理签署的地产代理营业员的。签署:
  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及牌照号码:
  签署人的职位:
  代理的营业详情说明书号码:
  地址: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日期:
  〔注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必须立即给予业主一份经签署的本协议的正本或副本。〕
  附表1代理的责任
  代理须
  (a)代业主推销物业;
  (b)为业主取得关于物业的资料;
  (c)安排租客视察物业;
  (d)进行商议,并向业主提交所有关于物业的要约;及
  (e)协助业主与租客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
  附表2业主须支付的佣金
  1除本附表第2条另有规定外,如业主在有效期内经由代理与租客就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业主须于:
  (8)签署租契时,
  (8)租契指明的租赁期开始时,
  向代理支付一笔数额成交租金的(1)作为代理的佣金。
  2除本附表第3条另有规定外,如非因业主犯错而令该具约束力的租契未能如期起租,则业主没有责任向代理支付任何佣金。在此情况下,如业主已支付佣金,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由起租日期起计的5个工作日)将佣金连同利息不连同利息(1)退还予业主。
  3如业主与租客非基于租契的条文而共同取消该具约束力的租契,则业主须于取消该租契时向代理支付佣金。
  4如代理为出租物业而与其它地产代理合作,则业主无须向该等地产代理支付任何佣金。
  附表3对物业所拥有的权益
  按照本协议第9条,就物业所拥有的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详情如下
  附表4注释
  (1)指删去不适用者。所有删除必须加以简签。
  (2)在本协议第1条内填上有关地产代理业务实体(即俗称商号)的名称。
  (3)独家代理指代理是唯一为业主行事的地产代理。如业主在有效期内经由另一地产代理与一名租客就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代理有权向业主追讨附表2第1条所指明的佣金。
  单边代理指代理只为业主行事。
  双边代理指代理既为业主亦为物业的租客行事。
  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指代理只为业主行事,但于稍后亦可能为物业的租客行事。
  (4)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可由业主与代理商议。
  (5)指明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
  (6)大股东指在代理的股东大会上,有权行使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权或控制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权的行使的人。
  (7)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包括
  (a)身为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团体的成员;
  (b)与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人有合伙关系,或受雇于该人;
  (c)属于任何关乎物业的安排或协议(不论是否可强制执行)的一方。
  (8)请于适当的方格内划上“”号。
  地产代理合同10
  合同编号:
  签定日期: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位于,占地约平方米,以开发商业住宅为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项目的整体广告策略、创作及执行等有关事项,本着为甲方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广告服务的原则,双方在平等协作、友好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合同范围为该项目的商业住宅部分,不包含商圈部分)。
  一、服务项
  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的整体广告策略、设计创作及执行等全程广告服务,具体服务工作范围如下:
  1、协助甲方做好广告推广的日常工作。
  2、常规服务范畴:
  (1)总体策略方案
  其具体内容包括:
  A、市场分析
  B、品牌策略及定位
  C、整合传播方案
  (2)各阶段的媒介建议
  (3)影视以外的其它平面广告的创意、撰文设计和实行等,包括报纸广告、车体广告、路牌广告、宣传单张、折页、展板、围墙、户外展板、楼书、DM、销售资料等。(仅限于平面设计,不含建筑外立面图、效果图、户型图等绘制工作)
  (4)影视广告:创意、撰文、代理发布等
  (5)售楼部的平面包装设计、样板房的户型牌、社区内功能牌等平面包装设计
  (6)公关促销活动的策划和监控和执行
  (7)针对目标消费者进行适当的市场调查(定性分析)
  (8)项目视觉系统的设计补充
  3、主动选择使用对甲方房地产项目广告宣传有利的第三方资源。
  4、乙方以月为时间单位对项目的宣传工作成效及竞争对手状况(包括竞争品牌的广告样稿收集及分析)进行客观总结,并提交甲方;甲方有权利及时指出乙方不足,并要求乙方进行相应的改进和调整。
  二、服务期限
  1、乙方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的期限起至日止,总服务期为。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广告业务所需的各种技术性资料(包括产品知识)及市场资料,并应对提供资料负责,如因资料有误而引起的纠纷,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及各单项合同要求的付款时间和金额及时支付有关款项;
  3、甲方对乙方下达工作要求必须以书面的
  4、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的工作成果应指定专人及时审核并确认,人员变动时须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承接甲方之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等业务,同时乙方须确保乙方员工为甲方资料保密;合作结束后,乙方应交回一切由甲方提供的有关销售、数据等资料。
  2、乙方应组成相对固定的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专业的广告策划创作服务,乙方应保持服务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动时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乙方所提交的创意表现及工作成果必须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4、乙方所需各种由甲方提供之资料应提早向甲方预约索取;
  5、由于乙方创意、设计引起的第三方纠纷由乙方负责。若该引起纠纷的文字及图片资料由甲方提供,则该责任由甲方承担。
  6、代理期间,乙方不得承接甲方之竞争对手的广告代理工作。
  四、服务方式
  1、甲方将具体的营销计划和工程进度计划给予乙方后,乙方应根据甲方项目的开发、销售进度以及实际需要,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开发、销售进度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的广告服务具体方案。
  2、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由双方高层共同参与的例会(在甲方处召开),评估当月广告效果,以指导未来的广告策略,同时配合市场变化修整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每周一次工作例会,以确定甲方工作要求和乙方服务进度计划。因实际需要,甲、乙双方都可要求召开会议,召开会议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会议过程,乙方应制作会议记录,乙方在1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甲方。
  3、广告投放后,乙方应进行广告效果跟踪,必要时经甲方同意下,交由专业市场调查机构进行广告效果评估,由乙方负责监控,调查所需费用由甲方与市调机构结算。
  4、乙方应随时应甲方要求提供最新的媒体价格、收视率、发行量等。
  五、服务费用
  (一)、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为:项目基本服务费。
  1、项目基本服务费:
  项目固定服务费为人民币贰仟整(30,000,000。00)(含税金)。
  2、上述费用已包括了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工作范围的所有费用。
  3、影像短片、租片、喷绘制作、扫描、输出打样、楼书印刷、促销活动中的各类制作项目等第三方制作费用,甲方委托乙方实施媒介发布、公关活动和监督第三方制作所发生的费用等均包含在甲方支付乙方的项目基本服务费之内。
  4、甲方确认的市调项目以及媒介相关资料的购买,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向第三方支付。
  5、由第三方印刷及制作的物料,乙方提供设计彩打稿一份及光碟盘两份。
  (二)、甲方应于每月的10日之前支付上一月的服务费。
  七、知识产权:
  1、按国家著作权法规定,乙方为完成本协议书约定工作范围的一切策划方案、平面设计及创作作品方案的著作权均为甲方拥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著作权费用,但乙方享有署名权。
  2、乙方在合同期结束后,有把项目的创意、制作内容参加评奖的权利,所获得的奖励归乙方所有;在合同期满一年后,乙方拥有将策划方案对外公开的权利,但不得用于第三方项目。
  3、所有由乙方提供、由甲方确认的创意概念、创作作品、文案、影视故事版本、调查研究资料及其相关资料的版权均属甲方所有。
  4、乙方与乙方创作人员如因本项目创作而发生著作权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法
  律责任,并不得改变甲方拥有著作权的权利。
  八、保密事宜
  1、甲方向乙方提供部分资料为甲方商业秘密,甲方须向乙方说明商业秘密的内容和保密期限,乙方签名确认,对于确认为商业秘密的资料,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或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如因乙方泄密造成损失,甲方有权立刻解除本协议并索赔直至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2、合作期间乙方不得将任何已经甲方通过及确认但未付实施的策划及创意方案向第三方透露或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否则因此而造成任何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解除协议的条件
  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的,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该方予以及时纠正,如该方未能及时纠正,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提出解除协议方,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十、争议处理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合作双方一般不得随意终止全面代理关系及合同的执行,如任何一方希望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违约方将负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共识时,可向法院起诉。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付款,经乙方催款,甲方逾期达十天仍未支付时,乙方有权立刻终止合同。
  十一、不可抗力
  此协议履行过程中,因发生不可避免、不能克服、不能预见之不可抗力事件,以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可以免除责任;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五天内通知对方。十二、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以书面形式另行处理。合作期间书信、传真件等往来正式文本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日期:
  乙方: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地产代理合同11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所开发建设的大厦(花园、别墅、公寓等)事宜达成一致协议。一、甲方责任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2。提供所委托销售项目的有关批文,包括物业名称证明、立项批复、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或销售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3。提供上述项目的设计图纸、装修标准及技术指标文件,提供上述项目周围环境及土地使用情况、建设情况及交通状况等资料和文件。二、乙方责任1。根据市场情况制定销售计划,安排销售时间表。2。在甲方帮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当地环境。3。乙方与客户接洽之后,以传真方式与甲方联系,确认客户。凡经甲方确认后的客户,成交后均视为乙方成交。4。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以代理人身份与客户签署有关认购意向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客户与甲方正式签署买卖合同。三、销售价格本物业第一期销售价格暂定为每平方米元。四、代理佣金甲乙双方同意代理佣金为房价的2,佣金在客户与甲方正式签署买卖合同时全部支付。2,建成年份:年,层次:层,房屋结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买受房地产〕〔承租房屋〕的价格元m2;
  (二)经交易双方确认〔买受房地产〕〔承租房屋〕的价格〔元〕〔元年〕。
  第四条乙、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与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
  (二)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丙方提交办理〔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三)乙方应配合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合同。
  (四)乙方应配合丙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相关手续。
  (五)丙方(房地产经纪人)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出示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丙方对乙方提供房地产经纪合同(之一),并据实介绍房地产信息及房地产交易价格。
  (七)丙方应配合乙方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状况,并告知房屋有无漏水、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产是否已经抵押、房屋是否已经租赁等情况。
  (八)丙方应告知乙方:房地产交易相关部门应收取的税金、房屋维修基金、费用标准及办事时限。
  (九)丙方应协助、指导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合同。
  (十)丙方应协助乙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丙方在完成乙方委托事项后,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手续费元。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五条乙、丙双方的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第四条(一)至(四)项,乙方应按约定做到,特殊情况应在日内告知丙方,取得丙方书面同意,否则导致房地产无法正常交易,乙方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元。
  (二)本合同第四条(五)至(十)项,丙方应按约定做到,特殊情况应在日内告知乙方,并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否则导致房地产无法正常交易,丙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单方解除本合同,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六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乙、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其他约定条款
  (一)
  (二)
  (三)
  第十条本合同自乙、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乙方)签章:经纪人(丙方)签章:
  证件名称:经纪人签字:
  证件号码:执业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字:
  地产代理合同12
  委托方:
  地址:
  受托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委托代理销售物业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在深圳市区路开发层住宅栋,命名为。房地产证号为:
  二、经协商,甲方同意将该项目委托给乙方独家策划代理销售。(委托清单附后)。
  三、委托方式
  乙方负责全部的策划及销售工作。甲方承担相关的宣传推广费用。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入伙之日起。
  在委托期限内,所委托的物业都须通过乙方进行销售,甲方不再自行销售或委托他人销售。在委托期限内成交的委托清单内的物业,甲方均应支付乙方代理费。在委托期限届满后三日内,乙方从现场接待中心撤离,并将有关销售资料全部移交给甲方。
  五、费用
  双方同意乙方取费由策划费和代理费两部分组成。
  (一)策划费
  双方同意,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策划费为人民币元整。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天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万元,在乙方达到70的销售率后三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另外
  万元。如果在代理期限内乙方不能完成70的销售率,则乙方退回已收取的策划费用。
  (二)销售代理费
  1、在委托期限内,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50以下,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支付代理费给乙方;(销售率销售成交面积委托面积)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5060之间,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2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6070之间,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3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7080之间,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5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8090之间,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6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90以上,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7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上述代理费率均是按结算时所达到的销售率全程计费。
  正式发售的条件为:取得预售许证,售楼处、样板房装修完毕,售楼环境规划建设完毕,其它销售工具准备完毕。
  2、代理费双方每周结算一次,结算范围为本周内销售成交的房号。结算时先按总销售额的1。2结付销售代理费。委托期限结束时,根据最终的销售率,按本合同规定的相应的销售代理费的比例,进行最终结算,多退少补。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销售代理费。如超出约定的支付期限达10日以上,则每天应追加应付销售代理费总额的0。5给对方作为违约金。
  3、销售成交标准为:客户已交来规定的足额定金并签订认购书。
  4、乙方收到甲方付来的销售代理费后,应向甲方开据票据并自行交纳有关税费,甲方不代扣税费。
  六、买卖合约签订及款项收取
  1、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按双方商定的价格及付款方式对外销售。
  2、双方同意认购书由甲方和客户直接签订,定金由甲方直接收取并向客户开据收据。
  3、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由甲方与客户签订,房款也由甲方直接向客户收取并开据票据。
  4、客户已交定金后要求退订的,视客户退订之理由由乙方决定是否没收。若有未退或没收之定金,甲乙双方各得50,若有退订的情况,则乙方也应退给甲方相应的代理费,退订的情况不计入代理业绩。
  七、广告、策划及销售人数
  1、本项目广告推广预算(指报纸电视等媒体广告的设计、发布费用及有关的宣传资料的设计、印刷费用,不含样板房、售楼处、工地包装等费用)为总销售额的23。,即约人民币万元。
  2、乙方负责编制广告计划并委托专业广告公司进行创意设计,广告稿经甲方签字认可后由乙方负责安排媒体刊登。
  3、乙方派驻现场销售人员不低于5人,其中包括销售经理1人、营业代表4人;另派项目经理和策划师各1人,负责项目的全程策划和跟踪。其薪资、奖金、加班费等均由乙方负担。
  4、乙方所派销售人员于进驻现场前需经甲方面试认可。
  八、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确保本项目符合政府关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有关规定,并应向乙方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2、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完善的销售代理委托文件。
  3、甲方与购房客户签订买卖合约后,因合约条款引起的纠纷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4、如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广告推广预算和第二款的广告计划支付相应费用,导致销售进程及计划受阻,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义务
  1、乙方保证对本项目代理销售工作尽善尽责,同甲方进行多方协调和沟通。每周举行一次销售工作会议,定期向甲方提供详尽的销售情况分析报告。
  2、负责项目的销售策划、包装宣传、广告推广及软性炒作等方案的编撰。
  3、协助甲方做好现场包装及其相关工作。
  4、协助甲方落实售楼处、模型、样板房、展板等准备工作。
  5、充分利用原有客户网络销售。
  6、安排优秀销售人员进驻销售现场。
  7、安排客户与甲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
  8、负责向客户催交房款。
  9、协助客户办理入伙手续。
  九、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如有违约,须承担相应责任,如造成对方损失的,还须赔偿对方相应损失。
  十、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分歧,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如最终无法达成共识,则交由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附件:
  1、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证明书。
  2、委托房号清单。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地产代理合同13
  一、合约方
  甲方:乙方:
  联系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二、本合同相关说明
  1。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以下合同的所有条文及附件达至共识及理解,在自愿的情况下签署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对本合同的部分条款或内容需要做变动或修改,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协商结果将作为补充条款,经签字盖章后视作本合同的一部分。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有关物业及合作事宜
  1。xxx(以下简称“甲方”)兹委托xx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担任甲方位于xxx(暂名,以下简称“项目”)的全程独家企划销售总代理服务事宜。该物业为中低密度住宅区,项目住宅部分总销售面积约为97144。5平方米(暂定),约796户(暂定),项目毛坯房的总销售金额约为RMB亿元(暂定)。
  2。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该项目服务的内容包括
  (1)广告企划及设计服务。
  (2)销售代理服务。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
  四、服务期限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乙方对本案的销售独家代理期限从甲方取得第一批预(销)售许可证开盘之日起计18个月。
  3。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天内,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否则,期限届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价格条件
  1。甲方授权乙方本项目之平均销售单价(销售底价),分不同类别产品制订相应的。产品销售底价,双方同意平均销售单价(销售底价)于开盘前壹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订定,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2。乙方需于开盘前壹个月依上述每种产品的平均销售底价定出该类产品的各户销售底价表(即一户一底价表),经甲方书面签字确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方同意乙方可就销售底价表(一户一底价表)上每平方米加价若干元,作为对外公开销售价目表,但必须经过甲方确认签字后方可实施。
  4。乙方有权就上述之加价款部分作为客户议价、折让之用。若经客户议价折让后,仍有超出底价表之溢价款(一户一溢价)时,该溢价款按甲方70,乙方30进行分配。
  5。乙方所应分配之溢价款,请款时间及付款方式之约定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3款、第4款、第5款处理之。
  6。乙方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以低于底价表的价格进行销售,若遇特殊情况,乙方应获甲方书面同意后,始可作个案处理。
  7。甲方若因整体市场因素或其他考量自愿降低底价,此种情况的销售佣金按照实际的销售额x提取佣金比例结算。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地产代理合同1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项目进行前期市场调查分析、全程营销策划及代理销售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全面代理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形式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前期市场调研分析、营销策划和代理销售的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全面代理协议,签订本合同。
  该项目位于市。
  经双方协商,就合作形式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合作期限内,乙方按协议达成工作范围为甲方提供深度服务。甲方应遵守双方协议权责,对该项目在委托期内不再委托其他公司代理销售。
  2、保证合作的稳定性和服务的高质量,双方采取前期市场调研专项费用销售提成的付费形式。
  3、乙方成立项目专案小组,并指派现场案场经理1名,为甲方提供服务。
  4、在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提交三个报告后,自乙方主要工作人员按照甲乙双方约定日期(双方对该日期的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驻场工作开展之日起,至乙方收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为止,甲方每月预先支付乙方人民币,用以保证销售人员及案场经理的基本工资、、服装、交通、住宿、餐饮等基本日常开支,乙方为此开具收据。
  第一次支付款项日期为乙方主要工作人员进驻之日起三日内,之后每月支付的具体日期均以第一个月的支付日为准。
  此项费用自乙方收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从乙方的首次销售提成中扣除。
  第二条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的本合同合作时间范围为自合同签订即日起,至销售额达到底价总额的时,即可视为乙方完成全部销售任务而撤场。
  第三条费用负担
  1、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广告、杂志广告、电视广告、广播广告、户外广告、中邮、楼书、单页等宣传资料、促销活动、沙盘制作等费用,但不含公关、售房部房租屋装修、电话费和办公家具等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
  3、乙方所指派的现场销售主管1名及其他销售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销售提成、服装及日常生活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销售价格
  1、销售价格由乙方提出建议,最终由甲方认定。
  2、甲方在销售价格确认后,提供并确认项目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并在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销售价格。
  4、其优惠比例确定后,甲方超比例的优惠批复,其超出部分不应扣除乙方的。佣金。
  第五条销售计划
  1、主体工程揭顶之日起十日内,实际销售额应达到底价总额的。
  2、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十日内,实际销售额应达到底价总额的。
  3、燃气接通之日起十日内,实际销售额应达到底价总额的。
  4、销售额达到底价总额的时,即可视为乙方完成全部销售任务。
  第六条佣金及支付
  1、该项目前期市场调研分析专项费用共计人民币元整。乙方为甲方共提交市场调研报告、项目策划定位报告、经济分析报告各一份。
  (1)市场调研报告报告针对项目的市场研究、环境分析,包括对宏观环境的深入研究、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市场整体发展趋势的分析和项目所在区域的市场调查、市场发展趋势研究、竞争性物业分析、项目SWOT分析、项目差异化竞争策略研究、核心竞争力研究,发展商项目运作潜力和自身资源的评估等,最终形成项目的总体定位和发展思路。
  项目策划定位报告根据市场调研报告的分析进行项目定位,包括项目发展的产品定位、价格定位和客户定位。产品定位分为产品构成、总体建筑风格、建筑特色建议、功能设计及比例建议、装修标准建议、室内室外环境布置建议。并结合项目定位和总体策划方案,对项目整体概念性规划设计提出建议,包括项目规划总平面建议、项目总体商业形态及配套设施组织建议、总体景观建议等。
  综合经济分析报告主要内容为项目开发成本分析、项目整体经济效益评价、项目风险评估。包括项目成本测算、项目整体开发资金流量分析、项目整体经济效益评价、项目敏感性和不确定因素分析、项目风险评估。
  (2)费用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定后三天内收取40的首付款(即元),提交《市场调研报告》后三日内付总款项的20(即元);提交《项目策划定位报告》后三日内付总款项的20(即元);提交《综合经济分析报告》后三日内付总款项的20(即元)。如乙方未能如期提交报告,则甲方有权扣除此报告在该提交期付款的20(即元)作为违约金。
  (3)工作时间计划:21日
  第112日:市场调研(实地调查及资料收集)、资料分析及研判;
  第13日:提交《市场调研报告》初稿,甲方书面反馈意见,乙方进行调整;
  第16日:《市场调研报告》定稿;提交《项目策划定位报告》初稿(甲方书面反馈意见,乙方进行调整);
  第19日:《项目策划定位报告》定稿;提交《综合经济分析报告》初稿(甲方书面反馈意见,乙方进行调整)
  第21日:《综合经济分析报告》定稿。
  2、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第一次销售价格为底价。底价以内,乙方的佣金即营销策划推广及代理销售佣金为底价的。超出底价的部分,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成。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提供正规发票。
  地产代理合同15
  一、合约方
  甲方: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二、本合同相关说明
  1。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以下合同的所有条文及附件达至共识及理解,在自愿的情况下签署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对本合同的。部分条款或内容需要做变动或修改,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协商结果将作为补充条款,经签字盖章后视作本合同的一部分。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甲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有关物业及合作事宜
  1。(以下简称“甲方”)兹委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乙方”),担任甲方位于(暂名,以下简称“项目”)的全程独家企划销售总代理服务事宜。该物业为中低密度住宅区,项目住宅部分总销售面积约为97144。5平方米(暂定),约796户(暂定),项目毛坯房的总销售金额约为RMB亿元(暂定)。
  2。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该项目服务的内容包括
  (1)广告企划及设计服务。
  (2)销售代理服务。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
  四、服务期限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乙方对本案的销售独家代理期限从甲方取得第一批预(销)售许可证开盘之日起计18个月。
  3。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天内,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否则,期限届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价格条件
  1。甲方授权乙方本项目之平均销售单价(销售底价),分不同类别产品制订相应的产品销售底价,双方同意平均销售单价(销售底价)于开盘前壹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订定,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2。乙方需于开盘前壹个月依上述每种产品的平均销售底价定出该类产品的各户销售底价表(即一户一底价表),经甲方书面签字确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方同意乙方可就销售底价表(一户一底价表)上每平方米加价若干元,作为对外公开销售价目表,但必须经过甲方确认签字后方可实施。
  4。乙方有权就上述之加价款部分作为客户议价、折让之用。若经客户议价折让后,仍有超出底价表之溢价款(一户一溢价)时,该溢价款按甲方70,乙方30进行分配。5。乙方所应分配之溢价款,请款时间及付款方式之约定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3款、第4款、第5款处理之。
  6。乙方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以低于底价表的价格进行销售,若遇特殊情况,乙方应获甲方书面同意后,始可作个案处理。
  7。甲方若因整体市场因素或其他考量自愿降低底价,此种情况的销售佣金按照实际的销售额提取佣金比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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