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书 推荐度: 服装购销合同书 推荐度: 钢材的购销合同书 推荐度: 材料购销合同书 推荐度: 茶叶购销合同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购销合同书【荐】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购销合同书,欢迎大家分享。 购销合同书1 卖方: 买方: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卖方同意销售,买方同意购买由卖方提供的铁矿粉,并且双方一致同意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下条款: 一、品名:铁矿粉 技术指标:Fe64、5 水份:10 二、交货期:款到交货。 三、数量:5000吨 四、交货地点:卖方货场。 五、价格及价格调整: 1、单价:人民币吨,开票干基单价元吨。 2、价格调整:品位高于65,按1以10元吨的比例奖励,低于64、5,按每1以10吨的比例惩罚,如品位低于63、5,买方则有权要求退款退货。 六、品质、数量及结算依据: 品质指标:提货时双方代表共同取样,每天制成一个均样,一分三份,双方各留一份,封存第三份作为公证样;双方协商指定一家检验机构进行化验,如果此二份样的化验结果之差异在0、5以内,最终结果以此二结果的平均值为准,如果其差异超过0、5,双方共同执公证样在同一化验机构进行化验,其结果为双方所规定的品质数量均为本合同项下的结算依据。 七、付款和结算:在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方须将全部货款汇至卖方指定的帐户;卖方在5个工作日内凭正本过磅单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进行结算货款多退少补。 八、货物发运: 由买方以书面形式指定提货人自提。 九、争议的解决: 双方由于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约地法院进行裁决,该裁决结果为最终结果,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违约及违约金: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自己的全部或任何一项合同义务,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标的额的5作为补偿。 十一、生效及变更: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通过传真签署同等有效。 卖方:买方: 代表签字:netman代表签字:netman 购销合同书2 供方: 需方: 在执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2。商品质量: 3。作价办法: 4。交货时间: 5。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6。质量检验及验收方式: 7。结算方式: 8。运输办法: 9。供方违约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需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需方不同意收货的,由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而需方仍有需要的,应照数补交,按延期交货处理。完不成合同任务,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应交货总值的违约金。 (3)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应承担支付的费用和损失;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交货一个月,应偿付需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违约金。 (5)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在需方代保管期内,应偿付需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达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外,并承担因而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延期交货的责任。 10。需方违约责任: (1)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规格给供方造成损失时,应赔偿供方实际损失。 (2)中途无故退货,应偿付供方以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 (3)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违约金。 (4)未按合同规定的验收办法和时间验收,应偿付供方因延期验收造成的损失;无故延期验收超过三个月即按中途退货处理。 (5)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违约金。 (6)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无故拒绝接货,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金。 11。风险的承担 12。争议解决的办法 13。供需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和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立即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或合同管理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14。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有效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供方:需方: 代表: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帐号: 日期: 购销合同书3 甲方: 乙方: 日期: 合同编号: 供方(甲方):有限公司 需方(乙方): 产品名称、规格、单位、价格、数量、金额、批准 产品名称规格厂家单位供货价采购数量金额(元)批准义号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质量要求: 1。药品质量必须符合法定质量标准和其它质量要求。 2。每件药品包装内应附有合格证。 3。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4。进口药品,甲方还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三、 (一)交(提)货地点: 1、需方所在地车站货运处。 2、需方所在地铁路货运处。 3、需方仓库。 (二)交货方式: 1、自提 2、送货 三)交(提)货数量:需方丁仓库验收后实际入库数量。 四、运输方式: 1、航空 2、铁路 3、公路 五、运输费、合理损耗负责方: 1、甲方 2、乙方 3、其它o 六、结算方式: 1、银行电汇 2、转账 3、其他 七、付款期限: 1、批结 2、其他方式现款现货 八、药品验收:乙方在收货时应验收,并应在收到货物起3个工作日内将回执单传直至甲方,若乙方不及时传真,则视为已收到药品且验收合格;如发现品种、规格、数量等不符合规定,经双方书面确认后,甲方负责更换;若验收后无质量问题概不退货。 九、首次供货药品甲方需同时附同批号药厂检验报告单原件。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贝U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如仍有异议则可依法向深圳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在双方确认委托代理人的合法身份后,签字、盖章,即时生效。本合同附(如有)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十二、其他条款: 1、本合同非一次性工(商)商购销合同,在合同效期内任意一次购销行为均受本合同各项条款的约束; 2、本合同签定的产品数量及金额为甲乙双方协商后确认的全年供(需)数量及金额。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补货时,向乙方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发出采购数量,供方根据采购数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送到需用方仓库或发运给需方。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发各执一份。自双发代表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签定时间: 有效期限:年月曰至年月日 购销合同书4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需方通过友好协商并遵守自愿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共同严格遵守。 灯具产品约定清单见下表(除本合同特别约定以外,本合同约定之价格即为该产品的价格,且此价为含税价) 一、产品的包装、运输、保险: a)、产品的包装按照国家现定同类产品的标准包装,即纸箱包装; b)、产品为汽运,其运输费用及运输途中的保险费均由供方承担;产品的验收标准、确认及收货后的安装 a)、供方产品按照国家对本行业的相关规定组织生产,保质保量; b)、货到现场后,需方按照国家规定组织人员验收,确认数量和质量;在对货物之数量和质量验收无误后,指定收货人须在送货单指定位置签字认可。 结算方式及期限: 需方在合同签订时向供方指定帐户汇入合同总金额壹佰叁拾柒万捌仟元整为定金(即预付款);在全部货物到场并对货物的质量和数量验收无误后,向供货方或送货方支付剩余款。合同期限20xx年3月18日到20xx年10月18日 保质期: 灯具保用贰年;金卤灯电子镇流器及电子变压器保用贰年;光源保用壹年。以上承诺,即因供方原因在保质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免费提供相应服务。 违约责任: 供需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以下条款追究违约责任:供方未能如约供货,每逾期一天,按未到货物总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需方违约金,逾期20天,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需方未能如约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按未付款总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供方违约金,逾期20天,供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需方须付清已供货物的款项。 纠纷解决: 供需双方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后仍未能解决,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签字盖章且供方收到预付款即生效,供执壹份,需方执壹份。合同文本传真件有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购销合同书5 甲方(购方): 乙方(销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柴油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一、质量标准:乙方供应的柴油为国标0柴油,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二、单价、计量单位、计价标准: 乙方供应给甲方的柴油单价为综合单价,基包含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入罐费用、发票税金等所有费用。计量单位按升价计算。本合同单价按照当地、当日中石化加油站挂牌价,再上调元升做为运费补偿结算。甲、乙双方须在送货单中标明当日市场单价。做为结算依据。(如遇批零倒挂,保证供应,单价另议)。签收人必须是架子队指定人员,其他人员签收无效。 三、交货方式、地点: 甲方根据施工的需要以书面或口头(电话)方式,提前一天通知乙方配送油料的数量,地点乙方必须保证送达到指定地点,并办理好交接手续。甲方必须积极配合验证收料。通知人必须是架子队指定的人员,其他人员通知无效。若乙方未能按时、保质、保量供应油料,甲方可以即时单方终止合同。 四、验证及验收方式: 按配送油车的数量计量验收,油车计量表每三个月部门检验一次,必须保证计量油准确无误。计量允许偏差执行GB1499。1120xx国家计量标准3(如验收相互有异议的情况下,要选择乙方提供石油公司当批次柴油密度值如采取过磅的方式根据柴油的密度值进行换算。如经核实无误产生过磅费、运杂费由验收方负责。 五、运输方式: 由乙方组织油车配送,运输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油料配送途中所发生的交通处罚及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六、结算付款方式: 见票结算付款,乙方将甲方签收油料单据,由甲方施工作业队核实,根据当次乙方所供油料与甲方实际签收的。数量及单价确认无误后进行结算,结算方式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至乙方指定帐户,乙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发票,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油料品种、标号、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负责退换,所发生的费用乙方承担。 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货款,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违约合同欠付款的3违约罚金。 八、乙方同意根据甲方施工需要,有提供油罐的,甲方须交3千元作为租金,工程结果后乙方收回油罐。 九、甲乙双方均不承担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本合同不能执行的责任。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自送油之日起生效,结算完毕之日作废。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则汕双方进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购销合同书6 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款,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从乙方处订购部分绿化(经济林)苗木,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力及义务,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苗木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位、金额如下表,若有变更,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二、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1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供的各类苗木中订购甲方所需品种、规格的苗木; 2。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技术质量要求的苗木; 3。甲方将乙方供应的苗木验收合格后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栽植、管护。 三、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提供的各类苗木必须符合规定技术质量要求; 2。乙方提供的各类苗木成活率必须达到85以上; 3。乙方苗木交货时必须附《苗木检疫证书》等相关证件; 4。由于甲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力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5。乙方的起苗、包装、运输全过程受甲方的监督,乙方按甲方要求规范操作。 四、苗木供货地点由甲方确定,苗木的起苗费、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五、交货时间: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时间提供苗木,甲方提前2天通知乙方提供苗木具体时间,乙方延期,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苗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苗木款的支付: 1。乙方所供苗木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苗木款的50,剩余部分经甲方对苗木成活率进行抽查验收,成活率达到85以上后,甲方根据苗木订购合同实际数量价格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苗木成活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甲方将扣除相应的苗木款; 2。甲方以转账的方式付给乙方,乙方必须开具购苗发票。 七、违约责任: 1。若因苗木检疫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类苗木不符合技术质量要求,苗木不合格比例不得超过3,若超过比例,甲方拒收苗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因土壤、气候、经营管理等因素使本合同不能按时执行而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八、因土壤、气候、经营管理等因素所造成的苗木达不到成活标准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九、甲、乙双方因不可抗拒自然因素使本合同不能按时完成时而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出现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货款两清后终止。在合同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更改和废止;否则,应承担合同条款相应的全部经济责任。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财务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代表:电话:开户行:账号: 购销合同书7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其经销的有限公司燃气炉具事宜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标的价款 1。1产品名称型号及价格。 税金、保修金、主辅材料等,甲方不再负担上列价款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1。3合同总价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二交货方式地点及运输 2。1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完成,乙方收到甲方50合同预付款后,十五个日历天内需将符合 本合同约定要求的2台定制炒炉送至交货地点。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前乙方需提前1天通知甲方联系人(姓名,电话),以便安排后续卸车,初步验收等工作。 2。2交货地点 甲方项目所在地,。 2。3原炒炉需甲方物业公司工程部负责拆卸,原炒炉移位及迁出厨房和新购 炒炉卸车移位至厨房安装地点等辅助工作由甲方物业公司负责。 三、安装时间 货物初步验收合格后,乙方最迟应在3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及调试工作并达到 甲方使用要求。 四货款支付 3。1合同签订完成后预付50合同价款作为定金,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5个 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的95,5质保金保修两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7个工作日内 付清。 3。2付款形式:电汇或支票。乙方需先行提供等值发票。 五货物验收 4。1乙方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后由甲乙双方指定的人员对货物进行数量规 格外观等的初步验收并由双方在初步验收单(或乙方送货单)上签字后货物 仅算交付(不能免除乙方对货物安装及调试工作)甲方。乙方应按甲方对该货物的 具体安装和调试时间要求在初步验收后完成安装和调试工作。 4。2乙方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朮标准。该定制货物还 应符合甲方的定制要求:炉灶面板1。5mm采用304不锈钢拉丝板,侧板1。0mm,炉 体骨架用40404mm的角铁,黑铁炉膛结构用t2。0mm钢板,炉通脚用直径 511。0mm不锈钢管,炉通脚内含支撑炉身的钢柱及可调节炉身高度的不锈钢子弹 脚,炉膛内采用最新式硅砖耐火热材料。每个炉头安装鼓风机燃烧器一套,同时配 备风挚,风行管芯相应的水管等配套部件,每个炉头装有节能摇摆水龙头,尾管等 辅助设备,每个炉头发热量为47kwh,采用节能燃烧器,电压220v功率550w。自 控系统要求电动打火,风气联动,带安全制(熄火停气功能)。 4。3该货物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与上述约定不符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退还甲方 已付给乙方所有款项并追加上述款项100的违约金。 六售后服务 5。1请勿擅自对产品进行安装及改装否则乙方不在承担保修及维修等工作。 5。2乙方所供产品保修两年。此保修期从货物安装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安 装竣工验收单》详见附件一) 5。3保修期过后乙方应保持良好的售后服务服务联系人及电话:电话: 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6小时内派人员前往安装地点进行技朮指导检查及维修等 工作。 5。4按国家规定炉具使用期为八年超过使用期限的对此炉具乙方不负任何 2 责任建议用户更新。 七、违约责任 6。1若甲方未按时支付货款,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货款总额的1计罚违约 金给乙方 6。2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的约定时间交货,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货款总额的 1计罚给甲方。 八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十、验收人 甲方:乙方: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电话:传真:法人代表: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 项目名称:施工单位:乙方 竣工时间:合同编号: 乙方签字:甲方签字: 日期: 购销合同书8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平等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多次现场了解、查勘、协商,现就工程中所使用的外墙瓷砖购销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充分了解该工程概况和现状及市场行情的基础上,自愿承包甲方承建的工程所使用的外墙瓷砖的供应。 二、双方达成的外墙瓷砖购销综合单价(含运输到施工现场内的运输费用、安全防护管理费用及各种税、费等): 1、瓷砖,规格、型号,单价元 2、瓷砖,规格、型号,单价元 3、瓷砖,规格、型号,单价元 三、质量要求 乙方所供应(出售)给甲方的外墙瓷砖必须达到国家现行对房屋建筑材料的相关规定要求,并满足甲方所承建的该工程设计图相关要求和质量标准,且经相关职能部门及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否则,在施工中及之后发现不合格材料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材料款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将本工程所使用的外墙瓷砖全部供运到施工现场时,支付其总货款的(即万元),余下货款(即万元)在本工程全部完工后月内付清全部货款。在未完工期间甲方所欠乙方的余下货款不计息。 五、安全责任及材料接收方式 1、乙方所出售给甲方的外墙瓷砖必须自行按施工进度要求按质、按时安全送达甲方所承建该项目的施工现场内,并卸放在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施工现场材料保管员依实验收、计量后给乙方出具材料签收单,乙方自行保管好此材料签收单,且此材料签收单为甲乙双方唯一结算计量依据,遗失不补,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责任方负责承担。 2、甲方在给乙方所供应的材料单价中已包括了材料及材料运输到施工现场并卸放在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故乙方应自行合理、安全安排运送材料方式及运输工具,且自行做好其安全防护管理,否则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及损失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经多次商议后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赔偿对方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责任。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形成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补充协议(或内容):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购销合同书9 卖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买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卖方同意销售,买方同意购买由卖方提供的铁矿粉,并且双方一致同意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下条款: 一、品名:铁矿粉技术指标:Fe64。5(最小)水份:10(最大) 二、交货期:款到交货。 三、数量:5000吨(10) 四、交货地点:卖方货场。 五、价格及价格调整: 1、单价:人民币吨,开票干基单价(10)元吨。 2、价格调整:品位高于65,按1以10元吨的比例奖励,低于64。5,按每1以10吨的比例惩罚,如品位低于63。5,买方则有权要求退款退货。 六、品质、数量及结算依据:品质(理化)指标:提货时双方代表共同取样,每天制成一个均样,一分三份,双方各留一份,封存第三份作为公证样;双方协商指定一家检验机构进行化验,如果此二份样的化验结果之差异在0。5以内,最终结果以此二结果的平均值为准,如果其差异超过0。5,双方共同执公证样在同一化验机构进行化验,其结果为双方所规定的品质数量均为本合同项下的结算依据。 七、付款和结算:在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方须将全部货款汇至卖方指定的账户;卖方在5个工作日内凭正本过磅单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13)进行结算货款多退少补。 八、货物发运:由买方以书面形式指定提货人自提。 九、争议的解决:双方由于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约地法院进行裁决,该裁决结果为最终结果,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违约及违约金: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自己的全部或任何一项合同义务,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标的额的5作为补偿。十 一、生效及变更: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通过传真签署同等有效。 卖方:买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购销合同书10 买受人:河南居易混凝土有限公司 出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买受人、出卖人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购货内容及单价: 1、石子单价:25吨; 2、此价格随市场价格降了降,市场价格涨了涨。 合同金额以买受人收货磅单中实际收到数量乘以单价为准;上述产品价款中已含运输费、税费、装卸费等。 二、质量要求: 1、所供石子应为天然岩石经机械破碎、筛分制成; 2、规格要求:以买受方通知为准; 3、含泥量小于1,泥块含量小于0。5; 4、风化石含量不得大于,针片状含量 三、供货方式: 1、出卖人接到买受人要货通知后于10小时内将货物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如每月三次供货不及时,扣除货款违约金贰万元。 2、采用公路运输方式,由出卖人负责组织承运,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货物交付地点为买受人厂区现场。 四、结算方式: 1、出卖人凭磅单与买受人对帐,付款时出卖人要向买受人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2、付款方式:为转帐方式。 3、出卖方为买受方垫资50万元购买符合买受方要求的货款后,买受方在每次使用够全价值50万元的货款后及时付款给出卖方。若买受方不能按时支付货款,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交货时间: 买受人指定地点:河南居易混凝土有限公司院内。 六、验收方式: 1、买受人根据行规制定具体验收标准,并据此进行验收与计量。 2、以买受方过磅数量为准,但必须将双方核实,供方有权随时对过磅进行抽查,如有异议,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3、每批货物送至买受人后,买受人进行抽检后合格的,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的产品(人为除外),买受人应及时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给予更换并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变更解除: 1、因工程原因造成出卖人需要变更所购物品的,经出卖人、买受人双方协商可以重新变更或更改购销合同,对已经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2、出卖人、买受人双方中有一方出现违约责任,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 八、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违约责任 1、出卖人所交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退货,因质量问题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2、出卖人如不能按照买受人所通知的时间供货,或者逾期交货,耽误买受人生产使用,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为当次货款的20。 (二)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2、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买受人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出卖人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出卖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九、不可抗力: 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买受人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受人(盖章) 河南居易混凝土有限公司 买受人代表(签字) 20xx年月日20xx 出卖人(盖章)出卖人代表(签字)年月日 购销合同书11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因湖北汉洪监公路工程建设的需要,乙方向甲方销售土石碴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供方与需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数量等见下表: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cm)?单位?单价(元)?目的地?运输方式?订货量? 石碴(不含土、含石片)?料径20cm?m3汽运?? 山碴(土石)?4:6?m3?23元m3?赤壁装卸1号码头?船运?? 山碴(土石)?4:6?m3汽运?? 本合同单价为临时单价、汽运价由于地段和距离不同,汽运经双方友好协商,临时定价,需方有权在满足施工要求后终止合同 二、时间: 1、开始时间: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供货之日起。 2、结束时间:收到甲方下达指令止。 三、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1、石碴?规格20cm(如供片石和小石头,规格20cm,35cm),不含水分。 2、山碴土、泥、石碴含量为4:6,即每立方山碴含量为60,泥土含量40,不含水份。 四、计量方式: 1、运输方量暂时按车辆积换算方量,以船的吃水吨位确定验收标准,每立方石碴1。47吨,每立方山碴1。63吨,由甲方现场材料人员开具收货单据并签字确认方为有效(或者按码头过磅微机票为准)。 2、司机运达指定的船运码头上船,每船对帐一次。 3、甲方无义务、无责任提供燃油给乙方。 五、结算支付: 1、结算支付 (1)结算方式:按照供货数量每达到10000m3结算(现金或转帐)。 (2)甲方预留乙方2万方作为合同保证金,以保证供料约定以及其它权利及业务的执行,合同完工后,一个月之内甲方付清乙方所有工程款(包括合同保证金)。 3、付款以对公转帐方工结算,禁止以个人帐户结算。 六、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1、合同签字之日起,按甲方材料主管书面提前10天通知供应方,且不分时段全天候供应以满足甲方施工现场的需要。 2、在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任何事项均由供方承担并处理,供方自行缴纳各项规费、办理保险(不含税金)、处理交警路政等各方面的关系,并按需方要求的交货地点及时送货到位。 七、甲乙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及时按协议支付乙方供货款(每达到壹万方付款乙方)。 2、税收由甲方负责。 3、乙方必须提供船驳码头和上船墩架,码头和墩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购销合同书1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1)乙方送货;(2)乙方代运;(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产品的验收方法:(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负责验收和检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购销合同书13 产方: 立合同单位: 购方: 为了有计划地发展羊角大椒干生产,搞好收购,保证外贸出口,安排好市场供应,经产、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产品数量:单位:市斤、市亩 (二)等级标准: 一等:色紫红,长形,无青椒,当年新货,内含自然水分不超过22,无霉变,黄稍不超过2,虫蛀不超过3,破碎掉把不超过5。 二等:色紫红,长形,无青椒,当年新货,水分不超过22,无霉变,黄稍、虫蛀各不超过5,破碎掉把不超过10。 三等:色全红,黄稍、虫蛀各不超过10,破碎不超过20,掉把不限,身干洁净,无霉坏变质。 等外:等内不够,无青椒,色紫红或全红,稍有花斑,身干洁净,破碎掉把不限,白干椒不收。 青椒:色青不霉,身干洁净,破碎、掉把不限,白干椒不收。 (三)收购价格: 一等:每市斤角;二等,每市斤角;三等,每市斤角;等外,每市斤角;青椒,每市斤角。 (四)交货时间: 一九八年月至一九八年月,只要符合验级干度,分红级,即可交售,购方不准拒收。 (五)交货地点: 本社收购点。各社收购的等内椒交外贸公司,等外椒与青椒交果品公司。 (六)结算办法: 产方凭购方收购单据,到购方办理开款。 (七)工作责任: 产方:要不误农时地整好土地,施足基肥,搞好播种或移栽,加强松土除草、施追肥料、防治病虫害、防旱排涝等椒田管理,适时收拔、晾晒、采摘、分级,保证将所订椒干全部交售给购方。 购方:积极帮助产方解决大椒种。按照上级规定,在生产季节适时下放预付化肥,椒干交售完毕,按照一斤一级椒干奖售标准化肥一斤;一斤二级椒干,奖售标准化肥八两;一斤三级椒干奖售标准化肥半斤的标准,及时向产方结算兑现,产方所订椒干保证全部收购,在收购中,严格掌握等级标准,不提级提价,也不压级压价。 (八)违约处理: 产方如由于自销的原因完不成合同所订产品数量(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按欠交数量总值罚款20,交付购方。 购方如在未完成合同所订立产品数量之前,无故拒收产方合格产品,购方应赔偿产方拒收部分的经济损失,并按政策付给产方拒收部分的应奖化肥。 (九)附则: 1。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四份,产方、购方、县外贸公司、果品公司各一份。副本二份,工商所、县工商局各一份。本合同签订后,生产大队盖章、生产队代表签字,公社采购站、县外贸公司、果品公司盖章,开始生效,至执行完毕作废。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产方(盖章) 购方(盖章) 采购站 外贸公司果品公司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购销合同书1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以方协商就粮食收购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应当保证其具备《粮食收购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法定条件的经营者。 二、收购品种:20xx年生产的一类优质稻谷(稻花香水稻发、639号、苗香)。 三、收购质量: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按公司当天公布的收购质量标准执行)。优质稻谷必须达到国标优质稻谷二类以上标准(含二类)。 四、合同数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数量,乙方供应甲方稻花香水稻吨,水分不得超过16,单价2。05元,出米率不得少于64的米。639号水稻吨,水分不得超过16,出米率不得低于65,单价1。98元。苗香吨,水分不得超过30,单价1。94元。如不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拒收乙方所提供稻谷。 五、收购价格:随行就市(按粮库当天的挂牌收购价格执行)。 六、收购方法及时间: 1、乙方将符合收购质量标准的20xx年生产的优质稻谷送到甲方院内,经甲方验质员检验合格后入库,数量以地磅称重数量为准。 2、检验、计量后的稻谷一律经输送机输入仓,水杂超标的按甲方当天公布的扣价扣量办法执行;其它指标按国标执行,超标拒收。 3、包装随车退回。 七、结算方式、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货到验收合格入仓后现金支付乙方货款。甲方负责组织仓容、电子磅、输送机、收购器材、劳力等方面的准备。 2、乙方负责组织车辆和收购人员,收购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20xx年产一类优质稻谷和二级类质稻,并单送到甲方院内经检验、计量、复检、清杂后输送入仓。 3、乙方所送年生产的优质稻谷必须均匀一致,不得异品种互混、不得掺杂使假、不得装头盖面。入仓过程中必须执行黑龙江镜泊湖瑞雪食品有限公司的业务流程和手续制度,维护好本公司正常的收购秩序。 八、未尽事宜: 收购期间粮食价格随行就市,由甲方根据市场周边县市的行情及国家的有关政策制定,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以上事项如与国家政策相违背,以国家政策为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购销合同书15 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全称) 出卖人(全称)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做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供应的以外,应由出卖人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取。如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出卖人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2)出卖人代运(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买受人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买受人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40天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受人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做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买受人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买受人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出卖人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买受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 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3)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买卖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产品质量监督机关执行仲裁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买受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买受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买受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出卖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出卖人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出卖人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买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偿付买受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 4。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受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出卖人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买受人可拒绝提货。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出卖人应在发货前与买受人协商,买受人仍需要的,出卖人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受人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15天内通知出卖人,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买受人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卖人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买受人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买受人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出卖人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出卖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各留存1份。 买受人:(章) 出卖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