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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12月4日 飞虹谷投稿
  拆除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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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华】工程合同模板合集七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程合同篇1
  一、词语涵义
  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单位的词语
  ()发包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方:指已由发包方授标,并与发包方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单位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图纸:指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施工图纸:指上述第()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样的图纸。
  ()投标书: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方提交并为发包方所接受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经发包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标的通知书。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在内的其它一切物品。
  ()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有关工期的词语
  ()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开工日期:指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方的总金额。
  ()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其它词语
  ()施工场地(或施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
  ()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天:指日历天。
  二、合同文件
  语言文字和法律
  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单位作出解释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协议书(包括协议书备忘录);
  ()中标通知书;
  ()投标报价书;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条款;
  ()图纸;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发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方应在其组织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包方发布开工通知。
  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方用地范围和时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完成应由发包方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移交测量基准
  发包方应按第款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向承包方移交现场测量基准点及其有关资料。
  办理保险
  发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方投保的保险。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方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及时提供图纸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提供应由发包方负责提供的图纸。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方应按第、条和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方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发包方应按第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环境保护
  发包方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方按第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组织工程验收
  发包方应按第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发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方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方免于承担由于承包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第条的规定向发包方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及时进点施工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方应认真执行监理单位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施、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方负责的施工图纸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办理保险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险。
  文明施工
  承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方应严格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方应按第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环境保护
  承包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方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方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单位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单位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发包方前,承包方应负责管理和维护;移交后承包方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方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方为止。
  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设备和剩余材料。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四、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署协议书前向发包方提交经发包方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方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取得证件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方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方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方。
  五、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力
  ()监理单位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监理单位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但若发包方要求监理单位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方批准,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单位行使的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方的事先批准;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方或发包方的责任和权利。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单位驻工地履行监理单位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方,总监易人时应由发包方及时通知承包方。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方。
  监理人员
  总监可以指派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方。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监理单位的指示
  ()监理单位的指示应盖有监理单位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按上述第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
  ()承包方收到监理单位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方对监理单位的指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监理单位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方。若监理单位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方仍应遵照执行,但承包方有权按第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监理单位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单位未在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方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只从监理单位总监或上述第款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
  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按合同要求由监理单位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方或承包方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
  六、函件
  函件
  联络以书面函件为准
  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第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七、图纸
  图纸
  招标图纸和投标图纸
  ()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及其补充通知仅作为承包方投标报价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衡量变更的依据,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及其补充资料仅作为发包方选择中标者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检验承包方是否按其投标内容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施工图纸
  ()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合同规定由发包方负责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和数量提交给承包方。由于发包方未能按时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纸中涉及变更的应按第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按合同规定由承包方自行负责的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承包方按发包方施工图纸绘制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车间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后的天内批复承包方。承包方应对其未能按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若监理单位未在天内批复承包方,则应视为监理单位已同意按上述图纸进行施工。监理单位的批复不免除承包方对其提交的施工图纸应负的责任。
  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
  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交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时,应由监理单位在该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签发设计修改图或设计修改通知单提交承包方,具体时限应视修改内容由双方商定,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效力。设计修改涉及变更时应按第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图纸的保管
  监理单位和承包方均应按第款第()项所包含的内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
  图纸的保密
  未经对方许可,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提供的图纸不得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八、转让和分包
  转让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转让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门或任何权利,下述情况除外:
  ()承包方的开户银行代替承包方收取合同规定的款额。
  ()在保险人已清偿了承包方的损失或免除了承包方的责任的情况下,承包方将其从任何其他责任方处获得补救的权利转让给承包方的保险人。
  分包
  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承包方不得将全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承包方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经监理单位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许转包。承包方应对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即使是监理单位同意部分分包,亦不能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应向监理单位提交分包合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不要求承包方征得监理单位同意:
  ()提供劳务;
  ()采购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材料;
  ()合同中已明确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发包方指定分包人
  ()发包方根据工程特殊情况欲指定分包人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分包工作内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资质情况。承包方可自行决定同意或拒绝该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方在投标时接受了发包方指定的分包人,则该指定分包人应与承包方的其它分包人一样被视为承包方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方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其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发包方需要指定分包人时,应征得承包方的同意,此时发包方应负责协调承包方与分包人之间签订分包合同。发包方应保证承包方不因此项分项而增加额外费用;承包方则应负责该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向指定分包人计取管理费;指定分包人应接受承包方的统一安排和监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均应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方负责,承包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九、承包方的人员及其管理
  承包方的人员
  承包方的职员和工人
  承包方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下述人员:
  ()具有合格证明的各类专业技工和普工;
  ()具有技术理论知识和施工经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有能力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指导施工作业的工长;
  ()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承包方项目经理
  ()承包方项目经理是承包方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承包方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圆满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单位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决定采取措施后小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报告。
  ()承包方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方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承包方指派项目经理应经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易人,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监理单位。
  承包方人员的管理
  承包方人员的安排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自行安排和调遣其本单位和从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并为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负责支付酬金。
  ()承包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不应频繁调动。
  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承包方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若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还应按规定的格式,定期向监理单位提交工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
  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还应在上岗前进行岗位培训,并进行理论和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承包方应按第款要求提交的人员情况报告中说明承包方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监理单位有权随时检查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
  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承包方的人员
  承包方应对其在工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尽职尽责。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承包方应及时予以撤换。
  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
  承包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方应做到(但不限于):
  ()保证其人员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承包方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其人员的工作时间。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度,并应按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和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配备必要的伤病预防、治疗和急救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
  ()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的劳动保护措施。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承包方应有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其管辖的所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十、材料和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承包方与供货厂家的供货协议一经签订,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单位。
  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
  ()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承包方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并抄送发包方。监理单位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应事先通知承包方,并应按第款的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发包方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提前交货时,承包方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承包方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单位批准,否则由于承包方要求提前交货或不按时提供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若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货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承包方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承包方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
  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尚未批准前,按签署协议书商定的设备进点计划)进入工地并需经监理单位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变更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时,须经监理单位批准。
  承包方的材料和设备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承包方运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承包方除在工地内转移这些材料和设备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不得将上述材料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运出工地。但承包方从事运送人员和外出接运货物的车辆不要求办理同意手续。
  ()承包方在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阶段的计划撤走其属于自己的闲置设备。
  承包方旧施工设备的管理
  承包方的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应由具有设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经监理单位检查后才准进入工地。承包方还应在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保证旧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承包方租用的施工设备
  ()发包方拟向承包方出租施工设备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各种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完好程度和租赁价格。
  ()承包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租发包方的施工设备。若承包方计划租赁发包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则应在投标时提出选用的租赁设备清单和租用时间,并在报价中计入相应的租赁费用,中标后另行签订协议。
  ()承包方从其他人租赁施工设备时,则应在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若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承包方违约而解除合同时,发包方或发包方邀请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方可以相同的条件取得该施工设备的使用权。
  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
  监理单位一旦发现承包方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承包方应予及时增加和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十一、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
  场内道路
  ()发包方按第款规定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除本款()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余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承包方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单位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设施时,应按第款的规定办理。
  场外交通
  ()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合同规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它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水路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亦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含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它结构物;“车辆”一词的含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工程合同篇2
  发包方:
  承包方: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合同一般规范
  第1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合同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3条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工程合同篇3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的项目
  1项目名称:。
  2项目内容:以甲提供的脚本为基础,全包制作出三维动画广告片成品。成品的分辨率:19201080,MPG格式视频;包括的制作内容有:模型,材质,动画合成,包装特效,素材剪辑,音效合成等整片的制作合成。
  3项目完成日期:20xx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果乙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或故意拖延,中途要求加价格等行为,需要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的所有损失。
  4。项目总播放时长:。超出部分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1点重新计算金额。
  二、项目资料及文件的提交
  1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本项目制作的流程,表现方式,特效效果及音效等。
  2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说明文字、图片等相关素材资料。
  3乙方每次提交的预览有灯光材质彩色效果,并按照要求修改,超出脚本的修改或者大修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制作权及技术资料的保密
  本项目的版权属甲方所有。
  本项目中:双方的沟通内容、有关本合同的资料、甲方提供的全部设计资料和制作过程产生的文件,图片,半成品等属甲方所有,乙方有责任对此予以永久的严格保密,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因为涉及到客户的设计机密专利和行业利益等诸多原因,如果乙方原因泄露则无条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项目收费及支付方法
  1。本项目设计及制作费用计为:人民币,即元每秒钟。
  2合同签订后,甲方即付乙方费用总额的50即人民元作为项目定金。
  3项目制作完成并通过客户要求的修改,甲方支付乙方制作费的50,即人民币元。结清所有款项后乙方向甲方提供高清无水印文件。在制作过程中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作品可以加带有甲方公司指定的水印。甲方付清余款后,乙方交付所有制作的源文件资料给甲方保存。
  五、双方责任
  1甲方有专人负责沟通,并配合乙方,如期向乙方提供所需的资料,甲方并保证提供的资料质量达到制作所需的要求。
  2甲方按约定时间和金额,支付给乙方相关的设计和制作费用。
  3如果由于甲方变更已提交的剧本,变更双方需要确定的剧本的修改内容,变更要求过多造成乙方设计制作成本大大增加的,双方应重新商定项目完成日期,同时根据工作变更及返工情况商定费用的变更。
  4:乙方不能单方面中途退出制作或借故要求加价,否则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损失和连带责任。
  5:沟通联系说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诚信互赢的态度多支持对方工作。双方的沟通方式包括:QQ交谈,电话,发邮件,等(其他沟通方式也可)和其他电子文件均可作为法律依据。
  6。甲方承担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商务及公关费用,如需乙方配合甲方出面沟通的所产生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7乙方在日前提交整片初稿,前完成修改。乙方如期向甲方交付本合同规定的成果文件,并保证文件质量符合使用要求。
  8乙方按制作要求,每完成一个阶段需提交甲方沟通确认。已确认的内容如需修改视工作量协商解决。
  9乙方协助甲方解决使用过程中项目的技术问题,并对使用人员进行基本培训。
  六、合同事项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名后生效。
  2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合同时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的确认,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在补充条款中进行说明或签定补充协议。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项目成果文件,且甲方按合同规定付清乙方全部设计制作费后,本制作完成,保密协议永久有效。
  七、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甲方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九、附制作脚本:
  甲方(盖章):
  签约人(签字):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乙方(盖章):签约人(签字):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年月日
  工程合同篇4
  发包人(甲方):住所:
  电话:传真:
  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
  承包人(乙方):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室内装饰装修有关事宜(以下称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参见合同附件之预算表。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辅料,发包人提供装修主要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附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承包人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第二条施工图纸双方施工图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a。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b。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大写)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施工图纸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提供方应当负责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天取得有关部门确认或者批准。
  施工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甲方工作
  1、开工前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已经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由乙方办理的手续外。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费,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第四条乙方工作
  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甲方审定确认;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工程竣工前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关于工期
  1、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2、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物料供应不及时、不按期支付工程款等)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因为如下因素影响而导致不能完成工作的,工期顺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a。遭遇严重影响施工的恶劣天气、停水停电、天灾、战争、纷乱等不可抗力的。
  b。经双方同意的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c。因与甲方和乙方无关的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第三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所在地(小)区的管理机构和隔壁邻居的无理行为。
  d。经甲方同意的属新材料或新工艺采用而导致的工期拖延或试验时间浪费。
  e。经甲乙双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第六条关于材料供应和保管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须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提供方应当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方当事人验收签字确认。
  2、对于一方提供的任何材料和设备,如不符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对于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部分,由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保管不善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必要的浪费、损坏或者丢失,应当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正常消耗除外。
  第七条关于质量和验收
  1、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xx)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甲、乙方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验收的,工期应予顺延。
  3、由于甲方擅自指挥乙方所属人员或第三方人员进行施工所导致的工程质量,由甲方自行负责。由乙方负责返工的,返工费用由甲方负责。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验收通知后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5、验收时,工程项目合格率达到时(以工程价款比例为准),其它不合格项目(不包括工程项目未完成或成品程序未完成的)的维修或返工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立,甲方应予以承认。
  6、乙方承诺自竣工日期起,为工程项目保修年。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置生效之前已经发布对个别的工程项目或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7、甲乙两方约定的其他保修或免保修情况:
  8、工程未验收的,甲方不得先行使用。
  第八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
  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a。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阶段或时间支付金额第一次支付元;
  第二次支付元;
  第三次支付元;
  第四次工程验收后天工程总造价的5约元。
  b。其他支付方式:
  2、双方同意工程的结算方法按下列第种进行结算:
  a、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元;
  b、单价不变,按实际数量加损耗率计算,但是,总价不得超过元;
  b1。乳胶漆和油漆类为:墙面面积(减门不减窗)墙面面积顶面面积6(前两者的和)
  b2。瓷砖面积为:实际面积6b3。实木地板面积为:实际面积6,拼花部分10b4。木工衣柜类面积为:实际面积平方米取整数值,小数位不够0。5平方米按0。5平方米计算,超出0。5平方米的按一平方米计算。
  b5。其他按项项目按项计算。
  b6。其他按平方米计算的项目为:实际面积6(实际面积)
  b7。估价项目测量后再具体报价。
  b8。经甲方同意代购的项目按预算内造价购买,经甲方同意可以调整。
  3、特别费用的约定a。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b。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罚款由甲方负责。
  c。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的,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税额向有关部门缴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缴交。
  d。物业管理机构收取超过正常的物业小区内运输费用的,由甲方应当负责交涉或向乙方补贴差额。
  4、乙方按双方签署的预算附件项目执行。如甲方增加新的工程项目,另行签署合同。其中涉及款项甲方应按预付50,项目完工50的办法在工程验收前支付给乙方。如其中物料款项大于该项目的50的,甲方应实际比例先支付给乙方备料。
  5、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日内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按照该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按照前述期限约定付清乙方工程款。
  第九条:工程预算文件(表)属于本合同附件,所列工程项目除经过甲乙双方同意外,不得随意添加、更改、删除。
  第十条、责任与罚则
  1、施工调度、安全管理等事务由乙方负责,其他人士包括甲方均不得无理干涉。甲方擅自指挥工人或亲自进行任何操作,由此引起的损失和事故由甲方负全责。
  2、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3、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人工费损失。
  4、甲方不能按照前述约定期限足额支付乙方工程款的,应当按照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
  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负责
  6、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7、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对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如对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乙方公司(盖章):
  现场代表(签字)现场代表:(签字)
  证件名称:证件名称:
  颁发机构:颁发机构: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年月日年月
  工程合同篇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承接甲方委托的电力安装工程。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方式: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负责工程的施工和联系供电部门进行验收等相关工作。
  三、承包费用:
  根据该工程的设计和预算资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约定,合同按供电部门所测线路每一公里8。5万元计算,按测出的公里数为工程总金额。
  四、付款方式:在乙方拿到供电部门设计方案后,三天内甲方全额将工程款全部付给乙方。
  五、施工期限:
  甲方在土石方工程和其他辅助工程完成后,通知乙方进场,从进场之日起,预计60日内完工(遇雨顺延)。
  六、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到供电部门办理用电申请、签署用电协议及其他有关用电手续。
  2、甲方设置业主代表,代表甲方对本工程进行监管。
  4、甲方参加主要设备材料的现场检验和竣工验收。
  5、甲方派专人协调关系、配合乙方施工,保证乙方的施工正常进行。
  七、乙方责任:
  1、负责工程的施工,联系验收等事宜。
  2、负责工程建设中乙方提供的材料的质量。
  2、如因施工技术及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存在问题导致工程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负,但由甲方负责提供的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等除外。
  3、按约定工期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人力运输、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青苗赔偿和民工组织及费用等。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4、乙方只负责线路部份的一切材料和费用,不负责线路以外厂区要用的一切保护设备。
  八、物资供应
  由乙方负责
  九、安全管理
  甲、乙双方全部负责制人员进场后,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现场规定,服从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若发生人身及设备安全事故,由各方自行负责。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十二、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付清工程款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合同篇6
  委托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本合同标准条件;
  本合同专用条件;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
  工程合同篇7
  委托方(甲方):代表人:设计方(乙方):设计证书等级:甲方委托乙方承接规划设计,现就该工程的相关事宜进行磋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4、承包内容:
  5、技术标准:
  二、双方职责
  1、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完成基本的图纸交底和技术交底,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工费。
  (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所付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相应的逾期违约金,且乙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5)因业主需要,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
  (2)该设计合同的有效年限为年,超过期限仍须执行时,双方须进行延期确认,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3)乙方须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改或补充。并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
  (4)设计完成当日,通知甲方检查、验收。风险提示:设计费
  合同当事人在确定设计费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设计合同或相关文件中双方对设计费率予以确认的,应尊重双方当事人的选择。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及相关统一定额并非强制性规范,而是发包人与设计人之间协商约;
  其次,在不能证明设计合同或相关文件中双方就设计费率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确定设计费,避免因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造成不必要纠纷。
  三、合同价款
  1、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万元。
  2、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须调整设计内容,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四、支付方式风险提示:定金
  定金兼有成约定金和解约定金的性质,如果当事人双方同意对定金额度进行修改,该数额不能超过总设计费的20,超过20的部分只能作为预付款,而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可按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在发包人或设计人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后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只不过在实践中,当事人往往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在仲裁或诉讼时也就未提出相应的请求,造成自己的权利未得到全面保护,如果您对这部分还有疑问,您也可以在签合同之前咨询专业的律师。
  1、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万元作为定金。
  2、乙方提交设计文件后天内,甲方支付进度款万元。
  3、设计成果完成后,甲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4、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确定为:。
  (1)现金支付;
  (2)银行转账支付;
  (3)支票支付。风险提示:保密、知识产权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等的知识产权;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并给设计人以补偿;
  另外,设计人也应当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五、保密条款风险提示:赔偿金的确定
  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赔偿金金额,实践中相当一部分合同回避了关于赔偿金的约定,或空白、或划去、或直接删去关于赔偿金的规定。
  如果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了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应当按约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实际损失的一定比例,值得注意的是,在约定的赔偿金不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法律应当
  首先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承认双方约定的正当性。
  若当事人约定的赔偿金远远高于实际损失,基于公平原则,法律应予以必要干涉。因此,当事人在约定赔偿金时,应充分考虑设计文件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慎重填写赔偿金金额。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全部文件均属保密内容,任何一方不得出于营利的目的,将其中的文件披露,复制或者转让给他人,否则违约方应承担对方因此遭受到的一切损失。并须承担合同价款的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附则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须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终止。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3、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市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合同履行地:签约时间:年月日乙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合同履行地: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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