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合同 推荐度: 个人项目投资合同 推荐度: 投资合同协议书 推荐度: 三人合伙投资合同 推荐度: 餐饮投资合同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有关投资合同(1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有关投资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投资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合作、平等友好、共同投资、共同受益、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在甲方所在地共同建造缸瓦厂。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制定本协议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本协议的履行地点是。双方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双方协商确定的出资情况如下: 1、a甲方负责提供建设本瓦厂所需的全部土建工程(包括大窑及哈风、烘干洞及铁路、瓦机房、配电室、办公室、宿舍等),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该项费用是甲方的出资,为人民币元,占出资总额的;建设本瓦厂所需场地租赁费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金额:)。 b甲方负责提供工厂用电源、水源、协商协调当地各种社会关系,保证工厂能够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外界非法干扰。该项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2、乙方负责提供缸瓦厂所需全部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负责缸瓦厂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提供建厂初期所需的原材料、周转资金;负责提供生产所需的装载机一辆、变压器一台(型号315)、低压全部设备(包括配电盘、电缆等);乙方该项投资折合人民币元,占出资总额的。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本条a项中的义务于年月日履行完毕;乙方的义务于履行完毕。 双方一致同意,各方投入的物权无论协议期间或协议期满,仍然由各方所有,但物权的行使需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经营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经营的亏损。 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权益及其孳生物为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在本缸瓦厂偿还完建厂初期所借得周转金、预备下足够的生产资金(拾万元人民币左右)后,剩余利润一季度分配一次;当产生利润较大时,一月分配一次。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委托乙方代表投资人执行日常事务; 2、甲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报告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提供财务会计一名、收货人或发货人一名,乙方提供出纳一名。账目做到日清月结,并提供给投资人财务报表一份,做到账目清楚明白。其他人员由乙方负责安排。 4、乙方执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投资人承担; 5、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可以对乙方执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投资人共同决定; 7、下列事务必须经甲方同意:(1)转让投资于缸瓦厂权益;(2)以上权益对外出质;(3)更换甲方提供的管理人员; 8、在生产过程中,因一切不能避免的外界因素所引起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四条投资人向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投资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本厂成立后,任一投资人不得擅自抽回出资额; 2、本厂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出资总额百分之三十的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双方协商同意,双方的合作期限为五年。合作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合作期满,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第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份,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有关投资合同2 甲方:(投资人) 乙方:(操作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资盈利一事,经过友好协商,现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元委托乙方进行投资,获取收益,最新投资合同范本。 二、权利和义务 甲方必须把投资资金以及相关资料证明交给乙方,供其进行投资操作。甲方有权查询投资操作情况,但不得干涉投资操作,不得泄漏操作情况,不得随意抽撤资金,不允许自行进行投资操作。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有甲方负责。 乙方对甲方账户全权管理,精心运作,自主操作并承担操作风险;对甲方账户资金有保本的责任,即在协议到期日,若甲方帐户资金低于其存入本金时,差额部分由乙方补齐,合同范本《最新投资合同范本》。 三、结算方式 投资期限为一年,每月收取利息。以协议到期截止日为结算日,计算收益情况;以甲方帐户资金总额减去帐户本金后的收益为净收益;净收益有盈利时由双方按:的比例分配,净收益出现亏损时,其亏损部分由乙方补齐;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行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一切损失。 2、甲方未依照本协定的规定提交出资额,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按出资额的。百分之每月缴付违约金。如逾期三月仍未缴付,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乙方未依照本协议规定支付乙方本金及利息时,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按出资额的百分之每月缴付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五、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依法被终止; 2、出现不可预测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运作,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3、本协议由乙方终止后,乙方对甲方理财资金不享有赢利和不承担亏损; 4、由于甲方的原因须终止协议的,乙方可以享有理财赢利和不承担亏损; 5、如达到终止条件的,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进入诉讼程序的部分外,本协议仍具有法律效力。 七、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八、其他 1、本协议生效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执行协议,本协议自动解除,甲乙双方均不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有关投资合同3 申请借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由单位担保,并经批准,向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申请借款,双方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申请借款总额为人民币。借款用于,保证专款专用。 第二条乙方根据甲方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及时审查发放借款,以保证甲方工程需要。甲方违反政策、擅自改变计划,挪用借款或物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借款。被挪用的借款要加收百分之五十的利息或如数扣回。 第三条借款期限定为年月(指从第一笔借款之日起到最后还清全部本息)。借款利率,月息为;年息为(如国家利率调整:1利率不变;2相应调整),按计收利息。借款逾期不还,按国家规定的相应借款利率加收百分之二十利息。 第四条甲方保证按期归还借款。甲方如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担保单位必须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单位存款账户中扣回。 第五条甲方同意按时向乙方报送工程进度、借款使用情况的统计报表和资料,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 第六条签定本合同后,借款方如未能按期向借款方提供或借款方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提用借款,都应视违约,并视违约天数、额度,每天按付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双方和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单位:(盖章) 负责人:财务部门:(盖章) 财务负责人:开户银行: 账号:电话: 地址: 担保单位:(盖章) 负责人:财务部门:(盖章) 财务负责人:开户银行: 账号:电话: 地址: 借款单位:(盖章) 负责人:业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开户银行: 账号:电话: 地址: 有关投资的合同4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项目进行融资与引进风险投资操作的过程中提供顾问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顾问服务内容 1。为乙方寻找对乙方项目有融资与风险投资意向的投资方; 2。对乙方项目进行初步论证,并从专业角度进行完善,使之更具有专业性; 3。对乙方项目进行整理、包装,使之更符合投资方的要求; 4。针对乙方项目与投资方进行前期的沟通与交流; 5。根据乙方项目具体情况,为乙方制定详细的融资方案与谈判方案; 6。陪同乙方与投资方进行谈判,协助乙方回答投资方的问题,满足投资方的要求,同时维护乙方的相关权益,促使投资方与乙方尽快达成合作意向; 7。为乙方准备融资过程中必要的相关文件材料(需另外收费的除外)。 二、乙方项目相关内容 1。乙方的项目内容为: 2。乙方的项目总融资为: 3。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为: 三、甲方责任 1。站在乙方的立场,为乙方解决在项目融资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难题; 2。积极的对乙方项目进行运作,以尽快获得投资方的认可; 3。保证按照顾问服务相关内容向乙方提供优质服务; 4。保证对所有知晓的涉及乙方自身商业机密的文件、资料、数据、计划、商业意向等不得向第三方公开(乙方有要求的除外); 5。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或国家相关政府部门需要甲方提供乙方或乙方项目相关内容的情况下,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责任 1。向甲方提供项目相关文件材料(具体内容见材料清单); 2。保证向甲方所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真实、合法及有效,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3。在甲方对乙方的项目进行前期运作的过程中,应给予甲方积极的配合; 4。对项目的真实性与可行性负责,并确保项目所需相关手续完全合法; 5。不得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甲方所推荐的投资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协调与谈判; 6。在甲方工作完成,并促使乙方与投资方达成合作意向的情况下,乙方应积极履行本协议中的相关条款。 五、融资与引进风险投资顾问费用 1。甲方为乙方提供融资与引进风险投资顾问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融资与引进风险投资顾问费用为融资总额的3; 2。乙方应在对投资方达成合作意向后的三个银行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此融资费用; 3。乙方支付给甲方相关顾问费用的方式为:现金、支票、汇款、转帐。 六、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内容支付相关顾问费用,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对此所造成的任何结果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2。如果乙方与投资方谈判破裂,而未能达成合作意向,双方协议关系结束,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与投资方达成合作意向,并向甲方履行完毕相关顾问费用的支付,本协议终止。 七、不可抗力 1。在协议履行期间,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责任,但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7个银行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或法律规定的方式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证明。 2。不可抗力原因消失后,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旅行本合同。 八、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九、其他 1。本协议的补充协议、附件、说明、解释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本身及其附件的修改、补充等未尽事宜,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补充内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有关投资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创立雅德艺瓷宜昌营销中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占总额的。乙方出资占总额的。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第六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 有关投资合同5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开发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风险提示: 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 1、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合作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预计总投资:万元。 2、双方入股方式与出资比例:甲方提供厂地、厂房、现金流,占出资总额的;乙方提供技术、成熟技术人员,占出资总额的。(甲、乙双方出资额以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准)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风险提示: 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 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1、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甲、乙双方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甲、乙双方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产为双方的共有财产,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共同投资于公司的股份转让后,甲、乙双方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甲、乙双方委托代表双方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甲、乙双方共同承担本项目所涵盖产品的研发、生产、安装、改造与维修范围内的各自职责与义务; 3、甲方职责与义务: (1)负责公司组建期间的资料整理、注册申报、许可审批等工作; (2)负责筹建厂房、厂地; (3)负责本协议所涵盖项目的设备投资; (4)负责其他人员招聘; (5)负责产品的市场开拓; 4、乙方职责与义务 (1)负责提供建厂初期所涉及研发、生产、安装、改造、维修环节上的技术人员; (2)负责提供公司技术人员培训、考核; (3)负责提供本协议内所涵盖项目的在研发、生产、安装、改造、维修各环节上的技术; 5、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有义务向其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资;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和变更 1、甲、乙双方向双方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经甲、乙双方同意; 2、甲、乙双方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经甲、乙双方同意; 3、甲、乙双方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甲、乙双方均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禁止行为 1、甲、乙双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甲、乙双方在公司登记之日起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公司成立后,甲、乙双方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分担;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执行之日起,任何一方如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则由该方承担。 第七条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八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合同中,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 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向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从签定之日起,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份。 甲方: 法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 法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签订地点: 有关投资合同6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为依据,按比例承担。(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签章)(略)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合伙人:甲(姓名),男,年月日出生,住址: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第三条第四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伙人:(签字)合伙人:(签字)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发起人友好协商,决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特签订本协议书。第二条本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各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三条公司为永久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章发起人第四条公司发起人分别为:第三章宗旨、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的宗旨是第六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第四章股权结构第七条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募集的对象为法人、社会公众。 第八条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第九条公司股东以登记注册时的认股人为准。 第十条公司全部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十一条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有价证券。 第十二条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即为其所认购股份的书面凭证。 第十三条根据发起人提议,成立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由各发起人推举的人员组成,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一切活动。 第十四条筹备委员会的职责1、负责组织起草并联系各发起人签署有关经济文件。 2、就公司设立等一应事宜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请求批准。 3、负责开展募股工作,并保证股金之安全性。 4、全部股金认缴完毕后30天内组织召开和主持公司创立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 5、负责联系股东,听取股东关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人员构成及人选意见,并负责向公司第一届股东大会提议,以公正合理地选出公司有关机构人员。 第十五条筹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实行日常工作制。 第十六条筹备委员会成员不计薪酬,待公司设立成功后酌情核发若干补贴。所发生的合理开支由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后由公司实报实销。发起人的报酬由各发起人协商,报公司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筹备委员会自合同书签定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召开,选举产生董事后,筹备委员会即自行解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股东应将认购的股款汇入公司筹备委员会指定的银行帐户。缴款时间以汇出日期为准。 第十九条本协议书一式份,于年月日在市签订,并自签毕后生效。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有关投资合同7 服务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客户:(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手机): 鉴于乙方拟从甲方处获得香港及境外股市投资的咨询服务,且甲方已向乙方表明其拥有提供该项服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资源,并同意提供服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香港及境外股市投资咨询服务所涉事宜,签订本协议。 1。定义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1“适用法律”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1。2“合同”指本协议当事人于年月日以传真方式签订的《投资咨询服务协议书》; 1。3“服务”指甲方根据本协议条款为完成协议所涉之项目而进行的工作; 1。4“香港及境外股市”指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的所有交易品种和美欧等主要市场的交易品种。 2。服务种类(投资建议短信持股免费诊断分析传真电子邮件)。 2。1乙方委托甲方就香港及境外股市投资提供投资价值分析意见及建议; 2。2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向乙方提供香港及境外股市投资价值分析意见及建议。 3。服务费用,交付时间及方式 就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费用。 该等费用由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以形式向甲方支付。 4。责任及义务 4。1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和经济地按国际专业咨询机构公认的标准和惯例履行咨询服务和义务。 甲方履行咨询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不应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类似的款项。 甲方应对咨询服务工作量,完整性负责。 没有乙方的授权,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转移基于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 4。2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对于甲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所履行的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乙方及其雇员或代理人的行为后果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保证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期满后,均不承担乙方及其雇员或代理人因错误行为,过失或违约而给乙方和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损害或伤亡的责任。 5。保密约定 5。1甲方保证并承诺,对于在本协议签订过程中及或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所及之服务的过程中知悉的乙方财务状况,商业秘密及其他情况,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 5。2乙方保证并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依据本协议所提供的投资研究分析意见或者建议之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者透露。 6。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仅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种类向乙方提供投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不代理乙方从事证券投资行为。 乙方基于甲方提供的投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进行的相关投资的盈亏,甲方不享有任何收益,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7。协议的变更,终止及解除 7。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本协议自动终止: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本协议期限届满。 7。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并向甲方支付服务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协议及退还相关费用。 7。3甲方若发现乙方私自将甲方所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意见或建议之内容,向其他人泄漏或透露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 8。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8。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个月至年月日止。 8。2本协议一式份,乙方持份,甲方持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例文7:协议书范文 甲方: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号深圳证券资金帐号 上海联系电话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深圳、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过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配售新股申购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根据自己深、沪股票流通市值以交易所允许的最高申购额分别向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新股配售。 二、如同一天有两只或两只以上新股在同一交易所发行。 而甲方证券账户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能申购的限额小于该交易所当日所有发行股票允许的最高申购之和时,甲方必须在1(日为认购日)到乙方处办理选择申购确认手续,否则乙方将按随机顺序依次申购,甲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三、每次配售后,2日由甲方自行到营业部查询中签结果,若中签,甲方同意乙方冻结购新股所需资金并代理购股。 若沪深股中签,应于3日下午13:00时前存够资金。 如甲方未及时存够资金,导致不能购买新股,视为自动放弃。 四、若甲方同时有数只新股中签,而缴款日甲方资金账户的资金余额不能全部缴付新股认购款的,甲方须在2日到乙方处办理选择缴款的确认手续,否则乙方将按随机顺序依次收款,未缴付新股认购款的新股放弃认购,甲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五、甲方承诺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控制、不可抗力等各项因素,导致不能申报新股配售,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第二天生效。 七、若深圳交易所和上海交易所新股配售方法改变,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例文8:协议书范文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丙方: 鉴于:《》(附件二)的规定第一年度的受托人报酬另行签定协议,甲、乙、丙本着平等互利和长期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第一年度的受托人报酬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第一年度的受托人报酬数额为元5。 第二条第一年度的受托人报酬由乙方一次性支付。 第三条第一年度的受托人报酬的支付时间为《》成立当日。 第四条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受托人报酬,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当承担计划本金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五条本协议自甲、乙加盖公章,丙方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签章): 年月日 附件:《丙方基本情况一览表》(略) 例文9:协议书范文 协议编号: 乙方基金账号: 甲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投资者): 为了方便乙方在甲方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根据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采用电话自助方式向甲方提交交易申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接受的乙方电话交易申请包括认购、申购、赎回、查询、设置和变更分红方式、密码修改。 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办理其它业务的电话申请。 二、乙方必须是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已开立了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者。 三、本协议项下电话交易通过电话语音系统实现。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转人工座席咨询。 四、乙方通过电话下达的交易指令,均通过电脑系统记录的资料进行自动识别,乙方对其进行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申请开立电话交易时,须设立密码。 甲方根据乙方输入的交易账号和密码作为判认电话交易对方的依据。 六、乙方务必注意电话交易密码的使用和保密。 凡使用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之有效交易,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应在将足额资金汇入甲方基金销售专户后通过电话提交认购、申购申请,如果投资者未能及时将足额认(申)购款项汇入上述直销专户,将导致其申请无效。 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的价格计算以申请到达日之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 八、乙方赎回申请,应在交易账户有足够基金余额时提出,否则电话系统无法接收该申请,申请无效。 赎回基金份额的价格计算以申请到达日之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 九、乙方赎回后其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不得少于100份基金单位。 若赎回后交易账户余额不足100份基金单位,甲方有权将视乙方自动赎回交易账户的全部余额,并对乙方该交易账户的余额做全部赎回处理。 十、乙方电话交易申请当日有效。 乙方于每基金开放日9:30至15:00开通,15:00以后的电话申请均归属于下一交易日。 十一、甲方因不可预期的线路拥塞、传输不良、通讯中断、断电、电脑或电话系统故障、天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无法接收、无法处理、延迟接收或迟延处理乙方的申请,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 甲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有关投资合同8 甲方: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黛芙妮尔美容养生会所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为法人注册成立的为项目投资主体,其主要经营项目为。 乙方投资人民币万元参股(暗股),折合现投资合作项目的,双方合作投资于。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乙方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乙方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事务执行 1。乙方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乙方投资人不插手项目日常管理运营。 2。甲方有义务向投资人报告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以每周周一跟乙方进行每周财务结算; 3。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乙方投资人向甲方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甲方股份中的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甲方同意; 2。乙方投资人出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3。乙方投资人在征得甲方同意前不得从投资中抽回出资额;除非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投资人损失。 第六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有关投资合同9 甲方: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 住址:江苏省苏州市普福寺路272号联系电话: 乙方: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 住址:联系电话: 丙方: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 住址: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为共同开拓市场销售业务和寻求稳定客户资源,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及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入股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为体现三方公平公正、精诚团结和一致对外,避免日后三方因风险投资产生纠纷,特订立本协议。 一、各方投资项目和投资总额 1。甲乙丙三方于XX年月日共同投资入股有限责任公司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占该公司的股权;乙方占该公司的股权;丙方占该公司的股权。 2。甲乙丙三方于XX年月日共同投资入股有限责任公司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占该公司的股权;乙方占该公司的股权;丙方占该公司的股权。 二、各方入股作价与出资方式、出资额 详见各方分别签定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具体事项。 三、投资各方风险共担明示条款 1。投资各方已充分了解并明确各方的入股投资项目、入股投资公司和投资金额内容,并认同分别共同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 2。投资各方已充分理解并一致同意和认可投资各方所分别签定的投资入股协议书的全部内容。 3。投资各方已充分理解并分别行使各方在两个入股投资公司中的股东的权利义务(详见各方所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具体事项)。 4。投资各方已充分理解并分别明确三方在所入股投资公司中作为股东权利的权限、范围和期限(详见投资各方所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的相应规定事项)。 5。投资各方不得在分别投资入股公司后进行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内部之间在分别入股投资公司内部股权范围内进行内部购买、转让、合并,购买、转让、合并的股价以原投资入股股价为准和双方进行转让约定。 6。投资各方因分别入股投资的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破产清算情形时,由投资各方按照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约定的内部出资比例和出资数额承担债务和破产清算费用以及其他合理必须的开支费用。 7。投资各方因分别投资的项目公司发生亏损产生分摊亏损费用时,由投资各方按照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约定的内部出资比例和出资数额共同分摊承担亏损费用。投资各方在其入股投资的公司发生亏损时,取消分取红利。 8。当投资各方分别入股投资的公司发生亏损和出现严重债务、破产清算情形时,不得以非入股投资公司股东为由拒绝按照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约定的内部出资比例和出资数额承担入股投资公司的亏损费用、对外债务和破产清算费用。 9。除甲方外,投资各方就分别共同投资入股两家公司,并分别共同授权甲方以甲方个人名义行使投资各方在两家公司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表明投资各方已充分信任、一致同意并尊重甲方代表投资各方行使在三家阀门公司所作出的任何为合法合理行为,投资各方不得以非入股投资公司股东为由而拒绝认同甲方在两公司所作的一切合法合理的行为。 10。除甲方外,其他投资各方不得以非入股投资公司股东为由而要求甲方个人归还投资各方投资款,以免损害投资各方共同投资利益(投资各方进行内部股权转让、购买、合并除外)。 11。未经投资各方书面一致同意,投资各方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用在各入股投资公司中所享有的内部股权进行质押、抵押和为任何第三者提供担保(经投资各方一致同意,甲方代表其他投资各方就分别投资入股的公司需要或投资各方一致同意以甲方名义共同需要除外)。 四、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和各方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如有违反,则守约方视违约方泄露情形严重与否,有权书面共同决定是否取消违约方的内部股东资格,是否要求违约泄露者承担全部违约或部分违约责任(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作为违约赔偿金); 2。投资各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投资各方有权书面共同决定取消违约方的内部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投资各方依法授权从事与投资事项有关内容除外) 五、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投资各方所分别共同签定的两份投资入股协议书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签定之前,甲、乙、丙三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每方各执一份,自甲、乙、丙三方签章同意之日起生效,每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签字日期:签订地点: 乙方签名:签字日期:签订地点: 丙方签名:签字日期:签订地点: 有关投资合同10 甲方: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作如下协议: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风险提示: 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为法人注册成立的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投资主体资产,销售渠道,商标,知识产权等共计人民币万元。乙方投资人民币元参股(暗股)于名下,折合在该企业股权的,双方合作投资于项目。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风险提示: 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1、乙方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乙方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3、乙方投资人以暗股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三条、事务执行 1、乙方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甲方有义务向投资人报告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乙方投资人向甲方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甲方股份中的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甲方同意。 2、乙方投资人出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乙方投资人年内不得从投资中抽回出资额。除非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投资人损失。 第六条、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合同中,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投资标的投资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有关投资合同11 甲方: 乙方: 丙方: 见证方: 第一条合伙宗旨: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共赢的原则合作经营。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柒万元整于年月日交齐。 (二)乙方出资人民币柒万元整于年月日交齐。 (三)丙方出资人民币柒万元整于年月日交齐。 (四)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整。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出资金额为依据,三方按33、33比例平均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金额为依据,按平均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两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四人转让,第四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四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双方均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张磊或委托第四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日常支出;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7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第四方见证方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见证方:(签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有关投资合同12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风险提示: 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1、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2、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风险提示: 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合同中,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有关投资合同1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为了繁荣市场,搞活经济,增加收入,甲乙双方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合作投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内容及方式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投资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乙方全权委托甲方负责该项目的经营管理,乙方对经营情况有知晓以及监督的权利。 第二条合作期限双方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1、甲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乙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第四条盈余分配双方同意,投资盈余按年结算,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1、投资第一年,无论盈亏,甲方承诺支付乙方投资收益人民币元。 2、项目利润按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包括第一年项目利润)。 第五条出资的转让任意一方转让自己出资的,应提前7日告知对方,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六条合作关系的解除 1、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双方合作关系自动解除,甲乙双方按各自投资比例进行清算、如需继续合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任意一方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如需解除合作关系,应提前3个月通知另一方,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如项目持续两年亏损,乙方有权单方撤回全部投资(人民币五万元),双方合作关系自动解除。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作项目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将项目的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及时告知乙方。 按时向乙方支付投资收益。 2、乙方的权利义务: 参予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 检查帐册及经营情况; 共同决定合作项目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纠纷的解决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项目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进行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有关投资合同14 甲方:(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乙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基于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进行投资的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及融资费用 1、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下称“委托资金”),委托甲方投资于(以下简称“标的项目”)。乙方自愿在双方共同认可的交易机构开设以下资金账户: (1)开户机构:。 (2)账户姓名:。 (3)账户号码:。 2、投资要求: (1)投资成本:。 (2)投资期限:。 (3)其他:。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将向甲方账户划转上述委托资金,具体的资金数额以乙方实际划转的金额为准。 (1)甲方指定如下账户作为委托资金的接收账户: (2)开户机构:。 (3)账户:。 (4)账号:。 4、委托资金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即视为乙方已将委托资金交付给甲方。 5、为保障委托资金专款专用,乙方有权引入银行以资金监管方式对甲方上述指定收款账户及委托资金进行监管,并有权要求银行以乙方指令作为资金对外划付的指令,甲方须无条件予以配合。 二、投资分配及撤资 1、自乙方委托资金转入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甲方应在日内完成投资,甲方未能在该期限内完成投资的,应及时与乙方沟通,由双方协商资金的后续处理事宜。 2、甲方依约完成投资的,按实际投资收益的分享收益,按实际投资亏损的承担风险,投资期限到期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返还投资款,并按照投资收益情况结算损益分成,也可续签委托投资协议。委托投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投资期限内,若乙方需提前撤资,需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甲方予以返还全部本金并返还当日结算投资收益,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有收益,甲方按实际投资收益的分享收益,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对账户亏损或盈利进行分配结算。 三、甲方的权限范围 1、甲方须要向乙方提供基本资料,如身份证,联系方式。 2、受乙方委托,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投资资金自主操作和管理,并应高度负责,定期向乙方通报资金使用状况,确保乙方的资金安全。本协议项下,甲方仅能依约将乙方的委托资金用于投资标的项目,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3、甲方必须根据本协议1条约定的具体投资要求对标的项目进行投资,若标的项目实际情况与该投资要求不同,则甲方应及时与乙方沟通,经乙方确认后,方可继续进行投资。 4、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对乙方的账户资金、交易记录等资料保密,不得对其他人泄漏。 5、双方确认,依约完成投资后,乙方为该投资项目下所有权益的实际权利人,甲方仅为乙方代理人,甲方不对该投资享有任何实质性的权益,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该投资项下的权益进行出让、设定担保或进行其他任何可能会对乙方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处置行为。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基本资料,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2、对甲方的操作有监督权和建议权,应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操作。 3、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投资理财交易信息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交易记录等向第三方提供或泄漏。 五、协议变更和终止 1、本众筹协议是双方关于本项委托的最新文本,将取代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众筹协议范本。 2、对本协议中的约定如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需要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加以修改和签订补充协议。 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协议终止或解除,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对发生的任何争执,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1、本众筹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本人签字生效。 附件:利润分配明细表(本页无正文,为《众筹投资协议》的签署页) 甲方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20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20年月日 有关投资合同15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对由乙方担任投资者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出资人民币万元(以现金出资方式),并以乙方作为名义投资人代为行使相关投资人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投资委托。产品成立后封闭一年,途中不开放和分红,满一年后结算并分红,具体分红金额由银行和统计并分配至乙方认购的银行账号,甲方根据出资金额拥有对应的收益。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作为名义出资人在的投资人认购、由乙方代为投资及收取股息或分红、代为缴纳认购费和管理费、以及代为行使投资人协议授予投资人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有权在投资分红或退出时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代为持有该投资所形成的投资权益,不得将此权益转让及质押。 2。在乙方投资代持期间,因代持投资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投资相关的认购费、固定管理费等)应由甲方承担,乙方可代为支付,但最终进行收益分配时应从甲方投资收益中扣除。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的信托合同、本协议及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4。甲方作为“投资代持”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未获得甲方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指定代持的投资及其收益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2。乙方承诺在取得投资收益后,将代持投资所产生的相应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其他收益,并扣除相应费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7日内通知甲方并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五、双方银行账户 甲方账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帐号: 乙方账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六、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市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且甲方将资金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号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