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合同 推荐度: 代理销售产品合同 推荐度: 购销合同产品 推荐度: 产品购销合同 推荐度: 产品采购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推荐】产品合同合集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产品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产品合同篇1 XX市种养产品收购合同种养方(甲方): 收购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种养产品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基本要求: 产品品种产地等级单位数量价格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名称规格 保护价合计 第二条质量要求: 1、内在质量: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应符合gb18406xx《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提出的无公害要求;粮食作物应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其他要求为:; 2、外观质量:。 第三条种苗提供方式为:甲方自备;乙方提供,提供种苗的数量、时间和方式为:。 种苗应满足的条件为:;对种苗验收的方式为:。 种苗价格为元(单位),合计:元,种苗价款结算方式为:甲方于年月日前一次付清;于交货时抵扣收购款。 第四条收购保证金: 乙方是否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收购保证金元。交货时保证金应(抵作收购款返还乙方)。保证金支付后,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因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保证金。 第五条种养具体要求及乙方的技术指导与培训:。 第六条包装标准及费用承担:。 第七条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第九条检验方法:;检验时间:;检验地点:。 其中鲜活产品的外观检验应由双方在种养地共同进行;其内在质量检验由双方抽样封存后在日内进行,检验单位及费用承担:。 第十条检疫单位、地点、标准、方法及费用承担:。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交货或乙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在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要求。 3、甲方将产品或乙方提供的种苗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或种苗市场价格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提供的种苗、技术指导培训或提出的种养要求存在差误等问题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 第十三条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条件:。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种养产品属于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动植物品种的,双方应在签约前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咨询登记等手续。对于产品质量要求、种养基本要求及乙方技术指导与培训等内容,双方也可另附附件详细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种养方(签章):收购方(签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 产品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为了便于甲方更好地进行易货交易,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及其生产的产品销售状况,同意甲方以产品易换的方式获得在乙方及其会员间的产品易换权并取得相应的产品易换额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所称“易换额度”,是指交易网的会员企业通过本企业产品的易换而取得的一种产品易换凭证,它体现在网发放给会员易货卡的易货账户上,则是反映本易货卡持卡人易货交易记录的债权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元为基本计量单位,一个基本计量单位的易换额度,代表价值1元人民币的某种特定产品的提货权。 第二条甲方用于易换的产品明细: 序号产品名称型号年生产量年销售量现库存量单价存货地点 1 2 3 4 5 注:此表格不够填写时,可加附页,但须在附页上加盖甲方公章。 第三条甲方同意以本合同第二条所登记的各种产品与乙方及其会员的产品进行易换,易换产品的总价值为万元人民币。甲方同时承诺,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甲方可随时向乙方及其会员按本合同第二条所登记的产品目录提供易换服务。易换价格按申请易换当日该种产品的市场价格及其易换的数量由甲方与易换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之约定同意甲方在乙方及其会员间易换总价值为万元人民币的产品,为了便于甲方在乙方及其会员间分不同单位及不同数量逐次、分别易换产品,甲方特申领网易货卡一张,并申请开设易货账户,易货账户上记录有甲方用于易换乙方及其会员产品的易换额度,总价值为元人民币。此易换额度仅用于甲方在乙方及其会员间易换产品之用,不作任何其它用途。 第五条甲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1、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可靠,并同意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了解甲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它有关的情况; 2、承担因使用易换额度易换产品而形成的全部债务; 3、以甲方生产的产品或其它资产进行易换的。方式偿还债务; 4、确定产品易换价格的原则是:按易换方向甲方申请易换当时该种产品的市场价格及其易换的数量,确定该种产品的易换价格; 5、易换产品的价格及数量确认后,甲方保证按易换方要求的时间和数量保质保量按时发货; 6、在易换产品时和使用易换额度易换产品时,甲方同意按易货交易额的3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向乙方缴纳易货交易手续费。易货交易手续费在甲方委托乙方划转易换额度时,通过转账账户或现金一次性缴纳。 第六条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1、为甲方办理网易货卡,并按甲方要求开设易货账户; 2、为甲方提供易货账户的结算及对帐服务; 3、保证甲方的交易安全,并根据甲方申请,为甲方提供易货交易安全保证服务,保证易货双方严格履行《易货交易合同》; 4、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 5、对甲方关于易货账户的帐务情况的查询和更改要求,应在30日内答复; 6、对甲方的资信状况保密。 第七条甲方有权享受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有权监督和投诉乙方的服务质量。 第八条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产品停产或缺货等现象,甲方保证在易换额度持有者提出以易换额度易换产品要求60日内,以货币资金的形式还清该易换额度所形成的债务,折算比例按易换额度与人民币1:1计算。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以缺货、停产或供不应求等理由拒绝以易换额度易换产品,否则易换额度持有者有权要求甲方对该易换额度所形成的债务以货币资金偿还; 2、若甲方既无力以产品易换偿还易换额度,又未能在易换额度持有者提出以货币资金偿还易换额度要求60日内还清债务,则超过60日后,按未偿还债务金额的日万分之一加收罚金,并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要示甲方偿还因使用易换额度易换产品而形成的全部债务; 3、甲方出租或转借网易货交易卡和易货账户,视为违约,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易换额度仅作易货结算之用,不作任何其他用途,甲方若将易换额度用做它用,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十条甲乙双方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易货帐户销户之日起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易货交易卡保证合约 甲方(保证人): 乙方: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以下简称被保证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向乙方领用中国国际易货交易网易货交易卡提供保证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保证合约。 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保证人系中国国际易货交易网易货交易卡持卡人和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二、保证责任范围:被保证人根据其与乙方所签定的编号为的《中国国际易货交易网易货交易卡领用合约》项下因易货交易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本息、超限费、纳金、追索费用等)和乙方实现担保权利的费用。甲方对被保证人债务的偿还顺序为先偿还已计息债务,后偿还未计息债务,还款的顺序均为利息、费用(超限费、纳金、追索费用等)、额度划转和额度消费等债务。 三、保证责任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自被保证人易货交易卡下透支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易货交易网易货交易卡领用合约》有效期内持卡人多次透支不还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甲方应无条件履行其相应的保证责任,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五、甲方陈诉与保证: (一)确认已熟知并理解《易货交易网易货交易卡章程》、《易货交易网易货交易卡领用合约》和本合约文本,并在对被保证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担保; (二)确认有相应的保证能力,并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三)确认向乙方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愿积极配合乙方进行资信状况的调查。 六、甲方有权熟知被保证人易货交易卡项下持卡人数的增减。 七、甲方在申请表中所填内容有所变更时,须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上述的义务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八、甲方需终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被保证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保证人销户后,本合同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同解除以前被保证人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九、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中国国际易货交易网易货交易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保证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保证人数的增减、被保证人中途换领新卡、被保证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本合约不因乙方与被保证人所签定的《易货交易网易货交易卡领用合约》的无效而无效。 十一、甲方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十二、本合约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 甲方(保证人): 乙方(发卡机构): 有权签字人: 易货交易网易货交易卡申请人签章: 有权签字人: 签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注:本合约文本为参考文本,正式文本以签定文本为准) 产品合同篇3 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分配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一、产品名称、质量、数量、供货时间 产 品名称质量()数量(吨)单价金额一月二月十一月十二月锰铁磷硅粒度分配量合同量块粉块粉 二、计量标准:需方有轨道衡,以轨道衡为准,途耗,无轨道衡则按供方矿石比重划线装车为准,其损耗不负责任。 三、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锰品位误差为1,允许含水份6。若超差,由需方保留原矿并电告供方,在日内到需方,以共同取样化验为准;但过期以需方复验为准;若需方日内未电告供方或需方未保留原矿或动用了矿石的,以供方原化验数据为准。 四、运输方式及其费用负担:运输由供方代办到需方指定火车站。发车后,在小时内电告需方;货物品种、数量、质量(锰、铁、磷)车号、发车日期等。短途运杂费每吨元,火车运杂费凭铁路运单结算,并按(86)物价字第号文件规定,每吨收服务费元(交省锰矿公司)以上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五、价格:锰矿石按国家物价局、冶金工业部〔1991〕价重字28号文件规定执行,富锰渣按(90)冶财字第号文件规定执行,若国家价格变动,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供方托收承付,货到需方15天内付款,(包括其他几项承付费用)。 七、违约责任:供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供货,必须提前一个半月通知需方,否则按未发部分货款总额的1承付违约金,需方不按时付款,按每日万分之五承付滞纳金。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调不成,向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报挂号: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需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报挂号: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锰产品主管部门意见:(单)代表:鉴(公)证意见: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年月日(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产品合同篇4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共同合作,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芯片买卖业务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必须按照乙方提出的技术参数对芯片进行筛选,以确保质量要求,10天内供货。乙方使用甲方的产品,必须在货到10天内给出抽样结果。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包括检测时及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甲方必须负责退货或换货。 2、甲方年必须在质量保证的前提下向乙方供应管芯万元,在接每月订单时如不能供应,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已接下的订单,甲方保证供应及时,如供应不及时,造成乙方损失,甲方承担一定的赔偿。 3、甲方负责将产品运至乙方单位,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4、双方在进行业务时,乙方应按每份订货单的总金额一周内把85的货款汇入甲方帐号,以便甲方资金周转及时发货,否则拖延发货由乙方负责。 5、甲方负责按到帐资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方。 6、产品价格按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如价格有大幅度变动,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8、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委托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产品合同篇5 根据年字号年月日签订于 编号:字第号 品名: 规格: 计量: 单位: 全年合同分月数量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需方到站:整车 合同条款 1。精矿中含有价金属之计价。精矿水份、交货地点均按部颁标准(yb11382pb)、(yb11482zn)与株冶原料进厂质量标准执行。精矿中含as0。8、、、、、、精矿主成份4038按300元吨金属计价,锌精矿含ag计价、s不计价;铅精矿含au、ag按国家规定档次价的50计价。精矿主成份小于35者只付运费,不付货款。 2。精矿中含杂质最高不得超过如下界限:、、、、当精矿粒度不符或含杂质超过界限时,卸车前发现未造成生产损失者,作退货处理,并据实核收转运、场地等有关费用。造成生产损失者不予计价。 3。精矿中含杂质超过部颁标准,而小于(2)款界限时: 4。计划内原料,供方凭出厂质量证明书及铁路运单向需方托收85之基价,货到验收后需方将结算尾款汇给供方。计划外原料,货到验收后,凭需方检验单和供方发票结算。 5。精矿中不得有外来夹杂物,凡掺杂使假的参照国务院8961号文件规定,不予计价结算;成团结块者,所增加的费用由供方负责,每车另收损失费300元,错发矿种未造成生产损失者,按实发矿种价值的3核收损失费;造成生产损失者,不予计价结算。 6。供需双方遇停电停产检修均可停发停进,但须在月前电告对方,若遇不可抵抗之灾害亦可紧急停发停进,但须即时电告对方。 7。精矿必须敞开散装,整车进株冶专用线,按月合同数均衡发运。强行包装发运进厂者按30元吨矿量核收解包转运费并终止执行合同。零担进运进厂的按200元吨矿量核收费用。 8。双方必须信守合同条款,在执行过程中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单方修改或废止。 9。违约责任: 10。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1。本合同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五份,自签订之日起至当年月日止有效。 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供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的原则) 有效日期:年月日至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