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合同 推荐度: 个人项目投资合同 推荐度: 投资合同协议书 推荐度: 三人合伙投资合同 推荐度: 餐饮投资合同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有关投资的合同(精选15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有关投资的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有关投资的合同1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对由乙方担任投资者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出资人民币万元(以现金出资方式),并以乙方作为名义投资人代为行使相关投资人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投资委托。产品成立后封闭一年,途中不开放和分红,满一年后结算并分红,具体分红金额由银行和统计并分配至乙方认购的银行账号,甲方根据出资金额拥有对应的收益。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作为名义出资人在的投资人认购、由乙方代为投资及收取股息或分红、代为缴纳认购费和管理费、以及代为行使投资人协议授予投资人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有权在投资分红或退出时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代为持有该投资所形成的投资权益,不得将此权益转让及质押。 2。在乙方投资代持期间,因代持投资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投资相关的认购费、固定管理费等)应由甲方承担,乙方可代为支付,但最终进行收益分配时应从甲方投资收益中扣除。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的信托合同、本协议及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4。甲方作为“投资代持”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未获得甲方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指定代持的投资及其收益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2。乙方承诺在取得投资收益后,将代持投资所产生的相应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其他收益,并扣除相应费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7日内通知甲方并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五、双方银行账户 甲方账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帐号: 乙方账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六、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市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且甲方将资金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号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 有关投资的合同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投资方简称乙方) 现因甲方发展需要,乙方向甲方投入资金人民币元整(大写元),经过雙方友好协商,在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经营项目及范围 经营项目: 第二条投资方式 原则:产权为甲方所有,只对乙方支付工资和年度利润分红。 方式:现金支付,自甲乙雙方签订《投资分红协议书》后日内,乙方应将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第三条合同期限、投资金额、分红比例、权利、义务、投资收益合同期限为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乙方愿向甲方投入资金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此资金由甲方自主支配,乙方不干涉甲方及甲方运营。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愿向乙方按每(月年)支付本金回报元整(大写元),年合计支付人民币元整(大写元),并且甲方以年度利润向乙方分红。 第四条撤资方式 1。自然撤资 本合同期满后,甲方向乙方发放红利和本金利息回报,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2甲方要求乙方撤资 在合同期内,甲方要求乙方撤资,在已过的时间里甲方向乙方按发放红利和本金回报,同时甲方向乙方赔偿该合同期限时间年利息回报总额的雙倍即元整(大写元)。甲方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3乙方要求撤资 在合同期内,乙方要求甲方撤资,甲方在已过的时间里甲方向乙方按发放红利和本金回报(不付未过的日期),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合同期限时间本金回报利息总额的雙倍即元整(大写元)。甲方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4甲方破产撤资 在任何时候,甲方无法经营或无能力向乙方发放红利、本金利息或返还投资本金,甲方宣布破产,乙方有权以占的分红比例等比的分配甲方财产,乙方全部所得的总和不得超过本协议的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价值。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有关投资的合同3 (甲公司名称), (乙公司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工程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牵头方,(乙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由牵头方负责与业主联系。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a。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共同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业主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包括工程价款支付)均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 c。联合体分工原则:。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a所述的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后自行失效;如中标后,联合体内部另有协议的,联合体牵头方应将该协议书送交业主。 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送业主一份,投标报名时递交一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六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三份。 甲公司名称:(全称) (盖章) 乙公司名称:(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有关投资的合同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投资方简称乙方) 现因甲方发展需要,乙方向甲方投入资金人民币元整(大写元),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在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经营项目及范围 经营项目: 经营范围: 第二条、投资方式 1、原则:产权为甲方所有,只对乙方支付工资和年度利润分红。 2、方式:现金支付,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日内,乙方应将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第三条、合同期限、投资金额、分红比例、权利、义务 1、投资收益合同期限为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2、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愿向乙方按每(月年)支付本金回报元整(大写元),年合计支付人民币元整(大写元),并且甲方以年度利润向乙方分红。 第四条、撤资方式 1、自然撤资 本合同期满后,甲方向乙方发放红利和本金利息回报,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2、甲方要求乙方撤资 在合同期内,甲方要求乙方撤资,在已过的时间里甲方向乙方按发放红利和本金回报,同时甲方向乙方赔偿该合同期限时间本金利息回报总额的双倍即元整(大写元)。甲方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3、乙方要求撤资 在合同期内,乙方要求甲方撤资,甲方在已过的时间里甲方向乙方按发放红利和本金回报(不付未过的日期),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合同期限时间本金回报利息总额的双倍即元整(大写元)。甲方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4、甲方破产撤资 在任何时候,甲方无法经营或无能力向乙方发放红利、本金利息或返还投资本金,甲方宣布破产,乙方有权以占的分红比例等比的分配甲方财产,乙方全部所得的总和不得超过本协议的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价值。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有权向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有关投资的合同5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姓名及住所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公司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 三方一致同意用出资总额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发起设立,各共同投资人将各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比例分享共同投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出资形成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若共同投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甲方、乙方、丙方作为共同投资人身份执行共同投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甲乙丙三方投资人有权相互检查各自所负责日常事务执行情况,当三方中一方或两方不再参加公司日程事务管理时,从事公司管理一方或两方有义务向不再参加公司管理两方或一方报告共同投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乙丙三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任何一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某一方或两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投票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实际履行,任何一方自愿提供其所有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任何一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丙方(签字): 年月日 有关投资的合同6 一、协议单位 甲方: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签订协议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承包单位在我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矿山)承包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意识,发挥现场监督监察作用,提高共同的风险意识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安全生产奠定基础,促进施工单位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矿山)共保施工安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此项协议。 三、协议内容 (一)、双方共同遵守的。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与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 2、双方都要共同遵守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规定,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此款项。 (二)、甲方执行条款 1、甲方必须按照《20xx年风险抵押金管理规定》及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生产奖罚条列》上的内容对乙方考核。 2、对施工现场发生改变或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制止乙方各种生产施工活动,并有权责令整改。 (三)、乙方执行的条款 1、必须按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合同要求,按规定数额交纳和存留安全安生产保证金, 2、必须服从甲方和用工单位的管理、指挥、检查、监督,执行安全法规、规程和本公司各项安全制度。 3、必须服从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生产奖罚条例》考核标准。 四、违约与处罚规定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违章行为及安全事故均按照甲方《安全检查标准》和《安全生产奖罚条例》进行处罚 2、如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违约安全生产抵押金协议书上的规定将以抵押金数额为准双倍偿还对方,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在执行过程中如需进一笔完善,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进行改动。 2、本协议书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如遇其无法解决事项可上报相关部门仲裁。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有关投资的合同7 甲方: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 住址:江苏省苏州市普福寺路272号联系电话: 乙方: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 住址:联系电话: 丙方: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 住址: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为共同开拓市场销售业务和寻求稳定客户资源,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及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入股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为体现三方公平公正、精诚团结和一致对外,避免日后三方因风险投资产生纠纷,特订立本协议。 一、各方投资项目和投资总额 1。甲乙丙三方于XX年月日共同投资入股有限责任公司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占该公司的股权;乙方占该公司的股权;丙方占该公司的股权。 2。甲乙丙三方于XX年月日共同投资入股有限责任公司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占该公司的股权;乙方占该公司的股权;丙方占该公司的股权。 二、各方入股作价与出资方式、出资额 详见各方分别签定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具体事项。 三、投资各方风险共担明示条款 1。投资各方已充分了解并明确各方的入股投资项目、入股投资公司和投资金额内容,并认同分别共同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 2。投资各方已充分理解并一致同意和认可投资各方所分别签定的投资入股协议书的全部内容。 3。投资各方已充分理解并分别行使各方在两个入股投资公司中的股东的权利义务(详见各方所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具体事项)。 4。投资各方已充分理解并分别明确三方在所入股投资公司中作为股东权利的权限、范围和期限(详见投资各方所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的相应规定事项)。 5。投资各方不得在分别投资入股公司后进行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内部之间在分别入股投资公司内部股权范围内进行内部购买、转让、合并,购买、转让、合并的股价以原投资入股股价为准和双方进行转让约定。 6。投资各方因分别入股投资的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破产清算情形时,由投资各方按照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约定的内部出资比例和出资数额承担债务和破产清算费用以及其他合理必须的开支费用。 7。投资各方因分别投资的项目公司发生亏损产生分摊亏损费用时,由投资各方按照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约定的内部出资比例和出资数额共同分摊承担亏损费用。投资各方在其入股投资的公司发生亏损时,取消分取红利。 8。当投资各方分别入股投资的公司发生亏损和出现严重债务、破产清算情形时,不得以非入股投资公司股东为由拒绝按照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约定的内部出资比例和出资数额承担入股投资公司的亏损费用、对外债务和破产清算费用。 9。除甲方外,投资各方就分别共同投资入股两家公司,并分别共同授权甲方以甲方个人名义行使投资各方在两家公司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表明投资各方已充分信任、一致同意并尊重甲方代表投资各方行使在三家阀门公司所作出的任何为合法合理行为,投资各方不得以非入股投资公司股东为由而拒绝认同甲方在两公司所作的。一切合法合理的行为。 10。除甲方外,其他投资各方不得以非入股投资公司股东为由而要求甲方个人归还投资各方投资款,以免损害投资各方共同投资利益(投资各方进行内部股权转让、购买、合并除外)。 11。未经投资各方书面一致同意,投资各方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用在各入股投资公司中所享有的内部股权进行质押、抵押和为任何第三者提供担保(经投资各方一致同意,甲方代表其他投资各方就分别投资入股的公司需要或投资各方一致同意以甲方名义共同需要除外)。 四、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和各方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如有违反,则守约方视违约方泄露情形严重与否,有权书面共同决定是否取消违约方的内部股东资格,是否要求违约泄露者承担全部违约或部分违约责任(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作为违约赔偿金); 2。投资各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投资各方有权书面共同决定取消违约方的内部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投资各方依法授权从事与投资事项有关内容除外) 五、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投资各方所分别共同签定的两份投资入股协议书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签定之前,甲、乙、丙三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每方各执一份,自甲、乙、丙三方签章同意之日起生效,每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签字日期:签订地点: 乙方签名:签字日期:签订地点: 丙方签名:签字日期:签订地点: 有关投资的合同8 股东:(或公司) (公司): 鉴于年月日起,新公司法以立法的形式对公司运作进行了重大改革,按照国家的新司法、合同法精神,集团以昆明机电能源研究所的技术项目作为核心支柱,决定以采取集团统一组建企业吸收股份的战略运作,以图在国内外全面实施开发所有项目。双方已认可的“对等公平、险利均担、平等占股、年度许可”和《经济技术合作规则》内容,双方合作建工厂或有限公司。经过协商,达成合作协议条款(包括双方共识)如下: 1、组建企业: 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在省市建立《集团省市区有限责任公司》(在此原则下具体名称按工商要求设定),普通实施项目。经济技术总投资额为万元(),其中货币投万元,占无形资产占,计划年产规模。计划年产值计划年税利万元,(按政策本项目可免税)。按此投资生产规模可在级区域范围内实施。 2、现金注册方式: 本合作公司注册资金为万元,本公司的注册资金采取净现金注册方式,只要是在工商规定的下限额以上,有多少资金就注册多少资金,不必与实际总资产及各方实际股份比例匹配。凡知识产权无论是否估价都一律不抵占注册资金。注册资金可以低于实际总资产。(若要求必须评估无形资产的,由合作公司支付评估费)。 3、年分红方式: 根据情况公司从年利润中提出作为股份分红,其余留作扩大再生产和技术开发等费用。 4、按区域实施和衡量技术价值决定货币投入: 投资数额是按不同区域等级实施规模和技术价值与经济之间平等、平衡的原则,以及货币仅占总资产以下的原则制定的。合作方可按“全国、省市、区县”等若干等级范围实施决定投资额。无论那一种等级,均实行大投入大产出,小投入小产出,大投资上大规模(或提高实施区域等级),小投资上小规模(或降低实施区域等级)原则。在投资人仅有少量资金的情况下,所投入货币也可低于,但必须高于;新公司法中有新规定;“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或总资产)的”,即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不得超过总资产的。各方利益与风险均投资比例承担。各个人股东最低投资额不低于万元。 5、保本付息加分红的双保险特优制: 子企业吸收当地股份加入,为了鼓励投资,所投股金无论是赢亏,都保证支付不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保本年息。可以一人或多股东投入,以达到所需资金为准,公司各股东仅凭协议(或合同)和〈股份证明书〉按股份分红、分享产权和承担与股份相应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也按股份比例清算。 6、组织形式和生产方式: 合作公司为厂长经理聘任负责制,集团可以聘用股份较多,并有能力者任董事、董事长、总裁、经理、厂长、以至企业法人代表。 7、子企业享受优惠: 集团建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均是集团下属相对独立的法人子企业,子企业可以在每年检验授权书的条件下实施技术项目,并可享受所实施项目不断创新改进而无需再重复交入门费的待遇,以及有后备项目防市场风险的优惠(也可以不需要优惠待遇而成为独立企业而不隶属于集团子企业)。 8、关于《专有技术制》和专利权: 由于法制还不十分健全,为了防止技术机密被专利局公开,技术项目历来效仿“云南白药”配方的做法,一般实行《专有技术制》。但若合作方一定要求报专利,也可在合作成功后在隐匿关键机密的条件下申请专利(但一般机密会因此泄漏,泄漏损失由主张者自负)。但凡本公司实施的专利权、技术后续改进权、同类或类似产品项目,(包括与项目有关的附属品)专利申报权一律属研究所和技术原创人所有,任何合作方有实施权或参与实施权。 9、认股程序: 各愿投资入股者可先下载填写“意向书”,也可直接填此协议书并认购股份。同时根据自有资金情况如实填报认股。所认股份在十日内必须缴至合作公司专用帐户上(具体办法另外行财务规则文件),并获相应的股份证明书。可以邀约投资但不得当股东代表。在合作实施期内,股东的股权永远有效。个人股东在1至200人以内。公司一但成立,一律不得增认股份。 10、技术保险金(入门费)不再由投资人个人支付: 相当于投资总额的技术保险金(入门费)不再由投资人个人支付,而是改由用合作公司的共同资产向技术权利人支付,此费可经集团和研究所相关人代收转给技术权利人。此费用在本公司“启动资金”中列支,(此费也可由投资人或他人暂垫支付,公司运作后由公司财务按收条数额赔还垫付人)。 11、法律责任: 按合同法和专利法规定;若合作公司按技术权利人提供的。技术方图纸或资料小试未成功,双方必须查清责任,若属技术有假,必须如数退还技术保险金或科技资助费(或入门费),集团给合作公司另上其他项目。若属于合作公司生产条件或工艺差等原因所至,则技术权利人可以协助解决,无论反复或出动多少次,历时多长,都不得厌烦和反悔,直到成功为止。出动费等所需经费按规定由合作公司支付。无论技术权利人和任何投资人,若反悔则按入门费额的双倍至十倍以上罚赔被反悔方,小试成功即技术合格验收。 12、运作程序: 当技术权利人全额收到费用时可由集团或研究所给合作公司签发“每年检签有效”的钢印《授权书》,收费十天内必须向合作公司交付图纸技术资料作技术交底。签约起10天内,所认股资金中启动资金部份万元必须到合作帐户。一但资金已达启动数额,公司即按董事会资金概算安排,着手建厂、购置设备、聘用人员和办理其它有关手续,开始试验性生产(小试样机)以作为规模投产的决策(若需培训操作人员的,培训费按有关规定由合作公司付)待生产资金到位即开始规模性生产。建厂与基地建设同步进行。合作企业启动日(或筹建日)以钢印授权书签发日为准。 13、合作期限和解体分配: 按照公司法和国际国内贯例,合作期内无论任何原因,股东一律不得提出退股或变相退股,也不得强行要求公司购买股份(即变相退股)。但必要时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动员他人购买其股份。合作期限一律二十年,期满双方认为必要时再续定。因期满不续定或中途因何种原因合作失败解体时,属于共同产权的合作厂财产按原股份利润分配比例清分。原进行之项目、技术、商标、名称等均无条件停止。 14、非原创禁止法; 由于目前盗窃他人技术成为时代时髦,防不胜防,故双方均有责任保护知识产权,应严防雇员有意无意扩散、转移技术或他人以购买试用样机、考察、合作为名侦察。严禁他人参观合作厂基地或生产线。工厂产品必须批发出厂,严禁零星出售样机样品。凡曾经合作过的项目无论合作成功与否,除技术原创方以外,与合作有关联、接触的他方用此类技术申报专利的,一律按窃取和诈骗论。 15、违约: 未按本协议实行即视为违约,未违约方可以自动解除协约而不退已支付额,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16、本协议为总协议: 均按国家根本法制定,其中无论是按国法或企业规则制定条款,又属双方确认了的,均具法律效率,其中具体事项可以本协议为基础另行签定具体协议或《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可以另行补充修定。凡本协议各时期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执行(传真或电邮签署有效)。 集团 投资人股东签章 市 投资(认购)股额元 (技术项目方) (投入资金方) 公章: (公章或手印): 年月日 有关投资的合同9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风险提示:合伙人资格 审查合伙人的资格,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间比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智的选择合伙人不单纯是熟悉、信任,还要看其有无一定的物质实力或软实力。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一旦企业债务不能偿还时,有实力偿还的合伙人就有被强制偿还企业全部债务的风险,如果其他合伙人没有实力,不应由其承担部分则很难追偿。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风险提示:合伙人出资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资。每种不相同的种类都必须折价为相应的股份,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这样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比例不明确闹纠纷。 另外,对于合伙人出资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的,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义务承担者,办理时间以及办理费用的承担等等。对这些事项约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风险提示:利益分配和债务承担 合伙人之间的权益的分配、责任划分要明确。虽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伙人之间还是要按份额分红、承担债务的。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从而导致在分红或承担债务时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风险提示:合作伙伴的职责 在合作初期,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模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分析,因为是长期的合作,明晰责任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创业合作中会有问题,就是因为责任明细不够。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1、入资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 风险提示:退出机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当一方退出,什么时候退出,退出时的投入比与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样补偿,是谁承担?这些要提前书面明晰,签到合同里,项目的后期合作双方都能顺利的结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义气用事,以为大家是朋友不必计较的心态,合理的退出机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1)自愿退资。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因为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决定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不可能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规定的十分具体,所以建议各合伙人在协商合伙协议时,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较方便地执行,要求违约者依协议承担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有关投资的合同1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合作、平等友好、共同投资、共同受益、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在甲方所在地共同建造缸瓦厂。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制定本协议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本协议的履行地点是。双方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双方协商确定的出资情况如下: 1、a甲方负责提供建设本瓦厂所需的全部土建工程(包括大窑及哈风、烘干洞及铁路、瓦机房、配电室、办公室、宿舍等),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该项费用是甲方的出资,为人民币元,占出资总额的;建设本瓦厂所需场地租赁费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金额:)。 b甲方负责提供工厂用电源、水源、协商协调当地各种社会关系,保证工厂能够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外界非法干扰。该项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2、乙方负责提供缸瓦厂所需全部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负责缸瓦厂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提供建厂初期所需的原材料、周转资金;负责提供生产所需的装载机一辆、变压器一台(型号315)、低压全部设备(包括配电盘、电缆等);乙方该项投资折合人民币元,占出资总额的。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本条a项中的义务于年月日履行完毕;乙方的义务于履行完毕。 双方一致同意,各方投入的物权无论协议期间或协议期满,仍然由各方所有,但物权的行使需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经营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经营的亏损。 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权益及其孳生物为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在本缸瓦厂偿还完建厂初期所借得周转金、预备下足够的生产资金(拾万元人民币左右)后,剩余利润一季度分配一次;当产生利润较大时,一月分配一次。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委托乙方代表投资人执行日常事务; 2、甲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报告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提供财务会计一名、收货人或发货人一名,乙方提供出纳一名。账目做到日清月结,并提供给投资人财务报表一份,做到账目清楚明白。其他人员由乙方负责安排。 4、乙方执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投资人承担; 5、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可以对乙方执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投资人共同决定; 7、下列事务必须经甲方同意:(1)转让投资于缸瓦厂权益;(2)以上权益对外出质;(3)更换甲方提供的管理人员; 8、在生产过程中,因一切不能避免的外界因素所引起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四条投资人向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投资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本厂成立后,任一投资人不得擅自抽回出资额; 2、本厂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出资总额百分之三十的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双方协商同意,双方的合作期限为五年。合作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合作期满,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第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份,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有关投资的合同11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 身份证号: 籍贯: 乙: 身份证号: 籍贯: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塑胶和金属油漆项目,总投资为20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15万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5万元及技术和客户资源。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销售净利润甲方60、乙方40比例分配。 第六条企业债务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部分。 第七条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与本合同有关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书面文本,并将己方有关本合同项目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五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有关投资的合同12 甲方: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作如下协议: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风险提示: 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为法人注册成立的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投资主体资产,销售渠道,商标,知识产权等共计人民币万元。乙方投资人民币元参股(暗股)于名下,折合在该企业股权的,双方合作投资于项目。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风险提示: 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1、乙方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乙方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3、乙方投资人以暗股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三条、事务执行 1、乙方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甲方有义务向投资人报告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乙方投资人向甲方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甲方股份中的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甲方同意。 2、乙方投资人出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乙方投资人年内不得从投资中抽回出资额。除非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投资人损失。 第六条、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合同中,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投资标的投资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有关投资的合同13 甲方:(投资人) 乙方:(操作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资盈利一事,经过友好协商,现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元委托乙方进行投资,获取收益,最新投资合同范本。 二、权利和义务 甲方必须把投资资金以及相关资料证明交给乙方,供其进行投资操作。甲方有权查询投资操作情况,但不得干涉投资操作,不得泄漏操作情况,不得随意抽撤资金,不允许自行进行投资操作。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有甲方负责。 乙方对甲方账户全权管理,精心运作,自主操作并承担操作风险;对甲方账户资金有保本的责任,即在协议到期日,若甲方帐户资金低于其存入本金时,差额部分由乙方补齐,合同范本《最新投资合同范本》。 三、结算方式 投资期限为一年,每月收取利息。 以协议到期截止日为结算日,计算收益情况;以甲方帐户资金总额减去帐户本金后的收益为净收益;净收益有盈利时由双方按:的比例分配,净收益出现亏损时,其亏损部分由乙方补齐;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行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一切损失。 甲方未依照本协定的规定提交出资额,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按出资额的百分之每月缴付违约金。如逾期三月仍未缴付,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乙方未依照本协议规定支付乙方本金及利息时,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按出资额的百分之每月缴付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五、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依法被终止; 出现不可预测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运作,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本协议由乙方终止后,乙方对甲方理财资金不享有赢利和不承担亏损; 由于甲方的。原因须终止协议的,乙方可以享有理财赢利和不承担亏损; 如达到终止条件的,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进入诉讼程序的部分外,本协议仍具有法律效力。 七、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八、其他 本协议生效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执行协议,本协议自动解除,甲乙双方均不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有关投资的合同14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项目进行融资与引进风险投资操作的过程中提供顾问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顾问服务内容 1。为乙方寻找对乙方项目有融资与风险投资意向的投资方; 2。对乙方项目进行初步论证,并从专业角度进行完善,使之更具有专业性; 3。对乙方项目进行整理、包装,使之更符合投资方的要求; 4。针对乙方项目与投资方进行前期的沟通与交流; 5。根据乙方项目具体情况,为乙方制定详细的融资方案与谈判方案; 6。陪同乙方与投资方进行谈判,协助乙方回答投资方的问题,满足投资方的要求,同时维护乙方的相关权益,促使投资方与乙方尽快达成合作意向; 7。为乙方准备融资过程中必要的相关文件材料(需另外收费的除外)。 二、乙方项目相关内容 1。乙方的项目内容为: 2。乙方的项目总融资为: 3。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为: 三、甲方责任 1。站在乙方的立场,为乙方解决在项目融资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难题; 2。积极的对乙方项目进行运作,以尽快获得投资方的认可; 3。保证按照顾问服务相关内容向乙方提供优质服务; 4。保证对所有知晓的涉及乙方自身商业机密的文件、资料、数据、计划、商业意向等不得向第三方公开(乙方有要求的除外); 5。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或国家相关政府部门需要甲方提供乙方或乙方项目相关内容的情况下,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责任 1。向甲方提供项目相关文件材料(具体内容见材料清单); 2。保证向甲方所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真实、合法及有效,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3。在甲方对乙方的项目进行前期运作的过程中,应给予甲方积极的配合; 4。对项目的真实性与可行性负责,并确保项目所需相关手续完全合法; 5。不得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甲方所推荐的投资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协调与谈判; 6。在甲方工作完成,并促使乙方与投资方达成合作意向的情况下,乙方应积极履行本协议中的相关条款。 五、融资与引进风险投资顾问费用 1。甲方为乙方提供融资与引进风险投资顾问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融资与引进风险投资顾问费用为融资总额的3; 2。乙方应在对投资方达成合作意向后的三个银行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此融资费用; 3。乙方支付给甲方相关顾问费用的方式为:现金、支票、汇款、转帐。 六、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内容支付相关顾问费用,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对此所造成的任何结果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2。如果乙方与投资方谈判破裂,而未能达成合作意向,双方协议关系结束,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与投资方达成合作意向,并向甲方履行完毕相关顾问费用的支付,本协议终止。 七、不可抗力 1。在协议履行期间,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责任,但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7个银行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或法律规定的方式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证明。 2。不可抗力原因消失后,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旅行本合同。 八、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九、其他 1。本协议的补充协议、附件、说明、解释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本身及其附件的修改、补充等未尽事宜,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补充内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有关投资的合同15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风险提示: 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1、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2、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风险提示: 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合同中,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