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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

3月15日 不星湖投稿
  股权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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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质押借款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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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质押合同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股权质押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股权质押合同1
  出质人:(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gu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
  年月日乙方根据号《贷款合同》(下简称“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质押协议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日内就本协议质押事宜征得a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并在a公司gu东名册上办理出质gu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
  第五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甲方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期限内取得a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定的,乙方有权取消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对甲方的贷款(或提前回收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本协议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并自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仲裁委员会并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将其公司的股权作为担保质押给甲方。以取得甲方的借款。甲乙双方就上述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借款用途仅限于项目,首批借款万元人民币,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并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后日内转账到乙方指定账户。借款期限为年,借款利息为同期银行挂牌贷款利率,每年支付一次,每满365日后日内支付。
  第二条:甲方不参与乙方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但为确保借款的专项用途,甲方对于借款用途享有知情权,并有权查询乙方对于借款使用情况,乙方应当积极配合。为此产生的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第四条:乙方将其xxx公司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作为担保质押给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乙方在借款期限内可以提前还款,甲方对乙方所质押的股份份额应随乙方还款的数目按比例减少,并应配合乙方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应的股权质押变更手续。
  第五条:借款到期后,乙方如无力归还借款时,甲方对于乙方所开发的项目所有的资产享有优先受偿权,项目资产价值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应当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资产进行评估,项目资产不足以清偿甲方借款时,乙方仍需承担剩余还款责任,超出借款数额部分所有权归乙方。
  第六条:如甲方不能按协议向乙方支付借款时,乙方享有单方的合同解除权,并且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产生的一切合理合法的损失。
  第七条: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于借款进行专款专用,如在借款期间乙方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提前全部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时,甲、乙双方均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到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股权质押合同2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年字第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
  ,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股权质押合同3
  质权人(甲方):
  出质人(乙方):
  鉴于乙方依法拥有在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中的股权,为保证还款,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质押。因此,双方兹达成如下股权质押协议:
  第一条有关各方
  1乙方持有标的公司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2标的公司是依法经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注册资本元,总股本股。
  第二条质押内容
  乙方依法拥有在标的公司中的股权,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作为其对甲方形成元欠款的还款保证。
  第三条质押登记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或以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质押。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乙方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乙方是标的公司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有权力、权利和能力将其拥有的上述股权依据本协议质押及(或)转让给甲方;
  2乙方未在本协议项下拟质押及(或)转让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3乙方保证于年月日前还清对甲方欠款,如到期无法偿还,则依法将质押股权转让予甲方。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乙方有关部门负责促使标的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甲方获得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并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之一。
  第五条违约及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
  1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协议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2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判。
  第七条本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的双方盖章签字。
  第八条生效和文本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其它约定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质押登记使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股权质押合同4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平等、诚实、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丙方向乙方借款XX万元提前支付应补偿给甲方的合作项目前期补偿费用,甲方为保证丙方按时支付给乙方本息,将甲方在丙方持有的该公司万元(x万元)股份,占该公司股份的x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出质人:指公司;
  质权人:指公司;
  质押股份:指公司的公司之的股份;
  第二条质押
  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丙方向乙方借款万元(万元)人民币本息的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等质押担保。
  2。如果丙方届时未能按照借款协议规定的还款时间和方式履行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借款。
  3。如果按上述第2。2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借款,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如果上述价款在偿付借款和行使质权的开支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
  第三条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一个月内,至少在一种报纸上发布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第四条加速到期
  一旦丙方未能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则视同丙方未能履行其剩余期限的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其所余的全部义务立即届至履行期,质权人有权就全部未能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行使质权。
  第五条陈述和保证
  一出质人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1。出质人是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份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
  (1)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份;
  (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份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质权人应获得因处置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出质人有提供或协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出质人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份价值减少,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押股份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7。一旦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份的状况资料提供给质权人并允许质权人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8。出质人将促使其董事会作出决议,一致通过并授权其合法代表签署本协议使之有效,从而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并可按其条款执行。
  9。出质人将在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及有关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该有关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从该公司登记机关获得签发给质权人的有关权利证书。
  二质权人向出质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在甲方股权质押期间,不影响甲方在丙方持有股份的权利和义务。当丙方(或甲方代丙方)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付息义务时,乙方保证:
  1不得处分质押的股权;
  2质权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质权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3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至履行完毕都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出质人事先书面同意,质权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出质人因就解除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质权人有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一旦出质人要求,质权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份的资料提供给出质人并允许出质人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7质权人在丙方或甲方代丙方还清乙方本息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将本协议及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该有关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并从该公司登记机关获得签发给出质人的有关证书。
  第六条证书的保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有有关证明和文件应交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XX管,并在本协议按第7条第2款终止后返还给出质人。如果出质人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质权人应允许出质人在提出要求后索取或查看这些证明和文件,出质人应在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后将其还交质权人或其指定的管。
  第七条效力与期限
  1。本协议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各自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生效。
  2。本协议的终止:
  (1)在丙方如约进行还款和支付利息完毕时;
  (2)当甲方代丙方履行还款付息义务时;
  (3)当质权人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于本金、利息及违约金时。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违约或迟延履约而给其它任何一方造成损害,不得影响受损害方在本协议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不得视为受损害方同意其违约行为,亦不构成受损害方放弃对违约方已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九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均应在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其他事项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本协议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本协议一式四份,其中出质人、质权人各持一份,丙方保管一份,另一份交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甲方: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股权质押合同5
  质权人(甲方):
  出质人(乙方):
  鉴于乙方依法拥有在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中的股权,为保证还款,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质押。因此,双方兹达成如下股权质押协议:
  第一条有关各方
  1。乙方持有标的公司gu,占标的公司总gu本的。
  2。标的公司是依法经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注册资本元,总gu本gu。
  第二条质押内容
  乙方依法拥有在标的公司中的股权,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作为其对甲方形成元欠款的还款保证。
  第三条质押登记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或以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质押。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乙方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乙方是标的公司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有权力、权利和能力将其拥有的上述股权依据本协议质押及(或)转让给甲方;
  2。乙方未在本协议项下拟质押及(或)转让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3。乙方保证于年月日前还清对甲方欠款,如到期无法偿还,则依法将质押股权转让予甲方。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乙方有关部门负责促使标的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甲方获得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并成为标的公司的gu东之一。
  第五条违约及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
  1。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协议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2。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判。
  第七条本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的双方盖章签字。
  第八条生效和文本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其它约定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质押登记使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股权质押合同6
  合同编号:
  出质人(甲方):住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传真:电话:
  质权人(乙方):住所:邮政编码:负责人:传真:电话:
  为确保(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的《》(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以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条保证金专户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币种)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三条主合同变更
  一、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偿还币种、还款方式、贷款账号、还款账号、用款计划、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在债务履行期限不延长的情况下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甲方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但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或增加债权本金金额的,甲方仅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变更前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二、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而减免:
  (一)乙方或债务人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
  (二)乙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
  三、主合同项下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及该第三人办理相关手续。
  四、主合同项下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甲方仍按照本合同对乙方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条质权的实现
  一、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乙方有权从上述保证金专户中划收相应款项。
  二、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作为或不作为)妨碍乙方实现质权。三、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有权直接从上述保证金专户中划收相应款项,甲方不应提出任何异议。
  四、如果甲方只对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担保,则甲方同意,即使因债务人清偿、乙方实现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部分消灭,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对尚未消灭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五、如果甲方只为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担保,甲方在其承担担保责任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仍未获完全清偿的,则甲方承诺,其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包括预先行使)代位权或追偿权,不应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甲方代位权或追偿权的实现。
  具体而言,在乙方债权未被全部清偿前,
  (一)甲方同意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代位权或追偿权;如因任何原因,甲方实现了上述权利,则应将所获款项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如有物的担保,甲方同意不以行使代位权为由或任何其他原因对该担保物或其处分后所得价款提出权利主张,上述担保物及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三)若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为甲方提供了反担保,则甲方基于上述反担保
  而获得的款项应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六、甲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果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增加的,对增加部分,甲方也承担担保责任。
  七、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且甲方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则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有权从上述保证金专户中划收相应款项。
  八、如果除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外,债务人对乙方还负有其他到期债务,乙方有权划收债务人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的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款项首先用于清偿任何一笔到期债务,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此发生任何减免。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
  3。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从上述保证金专户中划收相应款项;
  5。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二、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质权未有效设立,或者导致保证金专户被冻结、扣划,或者导致乙方未及时且充分实现质权,且甲方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对担保的债务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有权从上述保证金专户中划收相应款项。
  第六条其他条款
  一、应付款项的划收
  对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相应款项,且无须提前通知甲方。需要办理结售汇或外汇买卖手续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汇率风险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信息的使用
  甲方同意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并同意乙方将甲方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甲方并同意,乙方为业务需要也可以合理使用并披露甲方信息。
  三、公告催收
  对甲方发生违约情形,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四、乙方记录的证据效力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债务人办理还款、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主合同项下债权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五、权利保留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影响、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乙方对甲方承担义务和责任。
  即使乙方不行使或延缓行使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未用尽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救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并不因此减免,但是乙方若减免主合同项下债务,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相应减免。
  六、甲方如发生分立、解散、进入破产程序、被撤销、被注销工商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保证金专户的资金权属发生争议,均应立即通知乙方。
  七、债务人解散或破产
  甲方知道债务人进入解散或破产程序后,应当立即通知乙方申报债权,同时自己应及时参加解散或破产程序,预先行使追偿权。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进入解散或破产程序,但未能及时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其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尽管有本条第五款第二项的约定,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如果乙方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同意重整计划,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权利不因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而受到损害,甲方的担保责任不予以减免。甲方不得以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对抗乙方的权利主张。乙方在和解协议、重整计划中对债务人作出让步而未能获得清偿的债权部分,仍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担保责任。
  八、甲方解散或破产
  甲方发生解散或破产的,即使乙方在主合同项下债权尚未到期,乙方也有权参加甲方清算或破产程序,申报权利。
  九、甲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若甲方或债务人未遵守有关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规章,或者在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给环境和社会带来危害及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与耗能、污染、土地、健康、安全、移民安置、生态保护、节能减排、气候变化等有关的环境与社会问题),乙方有权提前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并采取本合同约定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救济措施。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一)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三、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第八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具备担保人的合法资格,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甲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因甲方无权签署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全额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甲方确认自己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信誉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以及主合同的所有内容已经充分了解。
  五、甲方提供本质押担保不损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不违背甲方的法定与约定义务。
  六、保证金专户的资金为甲方合法拥有,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七、保证金专户的资金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者虽然存在其他共有人,但该质押担保行为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八、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保证金质押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均是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股权质押合同7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风险提示:
  借款、还款都必须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一般而言,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可能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原告主张债权时,如无法提供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股权作为质押押给乙方取得借款,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借款、利息。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仟万(大写)元整的贷款。
  风险提示:
  借款数额肯定要写的,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注意数额应该用大写,并标上币种。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小数点。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数额被更改。写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心数额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心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过。
  借款利率为。
  风险提示:
  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应随时接受乙方对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风险提示:
  借款时间是认定借款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认定借条事实的重要因素,应该在写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没写年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确定具体的时间。如果你是借款人,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应当用汉字大写:如:二xx年三月十六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公司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系指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实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质人对标的公司的投票权和其他管理权、请求支付红利或其他款项分配并收取该等款项的权利、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以及其在标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利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元整。
  (3)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4)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股东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五条担保的债权范围及清偿顺序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股权质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仟万元整)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如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费用,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第六条逾期违约金
  (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甲方应每日按本金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甲方如逾期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3)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
  风险提示:
  除违约金的约定外,为了保障款项的回收,还可以就借款设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三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风险提示:
  为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且复印件上还应当让债务人签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为身份证也有假的,如果有盖手印会更好。尤其是在签名潦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提示:
  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借款到期次日开始计算。到期有催讨的,从催讨次日重新计算,但须保存催讨的证据;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股权质押合同8
  出质人:(简称甲方)
  质权人:(简称乙方)
  根据公司(借款人)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担保书)中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甲方愿意以其拥有的占公司(借款人)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以偿付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所发生的债务。甲方保证公司(借款人)过半数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甲方用作质押的股权,评估价值为币万元。
  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质,须在签订本协议后,到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本协议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质,该股份质押应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协议自记入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甲方将记载股份质押登记的股东名册(原件一份)交给乙方。
  九、本协议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规。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深圳市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另签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年月日于市
  股权质押合同9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其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最高限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委任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事项的效力与本合同同。
  第二条、抵押物:牌型汽车辆,车辆牌号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上述用于抵押的车辆为所有。
  第三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第四条、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上述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费、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第七条、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条、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省市路号,甲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第九条、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为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偿还,甲方未如限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第十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担保法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或显有减少之虞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六)乙方依前5项规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径行强制执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权收取,以之抵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及甲方债务;
  (八)乙方占有处分抵押物,应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行之。
  第十一条、甲方应觅具经乙方认可的保证人,以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给付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并愿以本合同为证,声明放弃先诉抗辩权暨民法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保证人的一切权利。
  第十二条、甲方愿接受乙方对于借款用途的监督及对于甲方业务财务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监督稽核之权而需甲方供给任何有关资料时,甲方应即照办,但乙方并无监督或稽核的义务。
  第十三条、本合同所订给付义务,以乙方营业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不论当时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营业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四条、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连带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连带保证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的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第十五条、除本合同所订的条款外,凡乙方现在或将业所订与贷款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决无异议。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至年月日止。届期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副本共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住址:
  抵押物提供人(签字):
  连带保证人(签字):
  签订地点:
  股权质押合同10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编号:《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和其他费用的履行,甲方以其持有的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现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偿还全部合同项下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主张权利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有限公司万元(占持股比例)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
  (2)以上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系指质押物股权自身价值及其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等偿还的担保。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前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股东会同意,并将出质股权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也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五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罚息、赔偿金、违约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等。
  (1)乙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借款合同》约定,如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等。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六条乙方依法处置甲方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权所得款项在清偿甲方全部债务后的所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债务人继续追索。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乙方的借款本息及综合费和其他费用等。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甲乙双方对《借款合同》续期,则甲方同意本质押合同继续有效,仍对展期后的《借款合同》提供质押担保。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联系方式
  向甲方发送至:
  通讯地址:
  收件人:
  传真号码:
  向乙方发送至:
  通讯地址:
  收件人:
  传真号码: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方式。甲乙双方同意对本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并办理公证手续。若甲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甲方自愿直接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由乙方向公证机关提供欠款证明,公证机关依据乙方申请,在出具《执行证书》之前,以本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或电话向甲方信函核实或电话(传真)核实其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和质押担保的事实,甲方应按照公证机关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公证机构的核实内容给予书面实质回应,否则视为对乙方的主张无异议,甲方负有对质押担保责任已履行的证明责任。
  若公证强制执行未能立案须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时,则甲乙双方同意选择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是所担保《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并盖章且加盖骑缝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交登记机关壹份,交公证机关壹份,肆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股权质押合同11
  出质人(乙方)
  质权人(甲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编号为《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以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一、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乙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150万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存入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
  二、本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为包括《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有限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甲方保管。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工商局股权登记手续的办理。
  五、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则乙方应按照变更后的债权的范围承担担保责任。
  六、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七、乙方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乙方原因违约而由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转让出质股权,如需转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
  九、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有限公司所拥有的股东权利均由乙方委托给甲方行使,甲方行使股权时有一切自主权,但不得损坏乙方及厦门涌泉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出具相应的委托书。
  十、乙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有限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十二、本质押合同所设立的担保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质押合同将不因其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无效或可撤销而无效或可撤销。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在证券登机构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有限公司处存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股权质押合同12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万元,乙方于年月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账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二、借款期限为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五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股份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由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
  四、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股权质押合同13
  出质人:
  质权人: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一、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主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质押合同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公司的股权,金额为:元。
  三、因甲方公司为独立股东,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即视同具备法定效力。且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如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乙方具有优先足额受偿权。
  四、如主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主合同规定相一致。
  五、如甲方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则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
  七、本合同生效后,除非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八、本合同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发生争议,
  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合同项下当事人必须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股权质押合同14
  甲方:(转让方)贷款企业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担保公司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租赁方)某贸易公司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妥善解决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转让协议:
  1、本协议作为甲方对乙方债权关系的一种还款保证,自甲方对乙方存在债权关系开始,直至甲、乙双方债务债权关系解除而失效。
  2、三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基于甲丙双方房屋租赁合同所享有的房屋租赁收益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转由乙方享有。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应由甲方收取或代收的费用。
  3、甲丙双方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除甲方将其位于(房权证字第)的房屋租赁收益权转让予乙方及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条款外,合同项下的其它条款不变,对丙方仍具有约束力。
  4、甲方、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严重危害到乙方债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本协议所有条款及本协议涉及的所有资料均为保密资料,甲乙丙三方所有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都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使甲乙丙三方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及有权知情的人员以外的第三方知晓其内容。
  6、甲方特别承诺
  6。1甲方承诺:甲方与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应以其与丙方之间、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
  6。2甲方承诺甲方不得以丙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6。3甲方应就本次债务转移取得其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
  6。4甲方承诺本协议的签署不违反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双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出质人(借款人):李(以下称乙方)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四川省县镇路号
  联系电话:
  质权人(债权人)赵(以下称乙方):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四川省县镇路号
  联系电话:
  质押担保债权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债权违约造成的违约金和损失以及实现债权债权的其他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拍卖、评估费用等质押股权的价值必须能够涵盖以上各项。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在有限公司、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实际出资额所对应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附详细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2、质押股权金额为甲方实际出资所对应的部分股权,双方约定为900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玖仟万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所持有股份的公司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股权质押合同应当作相应变更,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行使债权。
  第三条款项交付:
  按照双方约定的银行开户账号进行转账支付,具体开户银行及其银行账号等信息详见附注信息。
  第四条出质人保证
  1、出质人是质押股权的合法持有人,出质人的股权质押行为须经有限公司、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全体股东表决通过(附表决文书原则,表决过程应当由质押权人在场当面签字捺印)。
  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出质人保证没有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第三人,同时本质押股权没有有被法院冻结及其他有损股权完整的情况。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
  第五条办理登记
  甲方持有的有限公司、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实际出资资产对应的份额股权应当与乙方一起共同申请办理股权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第六条质押股权的处置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他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如期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借款利息及相关费用。
  2、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3、甲方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规定事项情形的。
  4、出质人不得私自处分双方确定的质押权利。
  5、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第七条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发生第四条规定的情况,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权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权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3个月内,通过各种媒体发布3次以上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权转让。
  第八条、税费承担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评估、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税费以及乙方为实现合同目的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因隐瞒质押股权存在包括但不限于隐名股东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权属不清晰以及存在权利限制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乙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本合同在出质人按期偿还借款或质权人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于借款的价款之日起终止。
  第十一条、事项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微信或者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2、双方约定通知的送达地址为: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合同文本,该变更后的补充合同将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如果本股权质押下的借款合同的修改、补充导致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一致,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争议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合同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五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效力
  本合同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签字并且捺印之日起成立,并在法律法规及其政策规定的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各登记备案各壹份。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质人(签字捺印):
  质权人(签字捺印):
  签订日期:年月日
  股权质押合同15
  甲方(贷款人、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出质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丙方(其他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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