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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劳动合同

8月4日 飞凤谷投稿
  企业员工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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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聘用员工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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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员工劳动合同(精选15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员工劳动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员工劳动合同1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工作人员)(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称,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实际需要,聘用乙方在岗位从事工种工作,担任职务。
  二、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为年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前个月为试用期(见习期)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具体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预计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时间
  甲方对乙方实行第种工作制:
  1、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
  2、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四、工资待遇
  (一)工资收入构成:
  乙方的工资收入由几部分构成。
  (二)工资标准:
  1、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为。
  2、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为。
  3、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示范区最低工资标准。乙方的工资待遇调整按甲方工资分配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
  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各自承担应负的责任。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办法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的确定办法为;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合同并给对方带来损害的,不承担相应责任。
  六、合同争议处理
  发生劳动争议后,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小组)或工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方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
  八、本合同其他条款和未尽事宜按集体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九、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一月内办理合同鉴证手续。本合同一式3份,双方各1份,员工本人档案存入1份。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下列材料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
  (二);
  (三)。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乙方(签名):
  20年月日20年月日
  合同鉴证人(签章)20年月日
  合同鉴证机构(盖章)20年月日
  企业员工劳动合同2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发展需要,甲方需聘用一级注册师,经过真诚协商,双方达成如下聘用条款:
  一、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周年。即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二、双方签定合同后,乙方应于年月日向甲方提供其一级注册师报考单位的解聘证明、执业资格合格证或考试合格成绩单等相关的证明材料、大学文凭(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乙方一寸彩色相片5张,以及其它甲方注册过程中需要的一切材料;甲方确认材料无误后,应在当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年的聘用工资,计人民币元整。
  三、聘用期间,乙方每年的继续教育、注册地业务培训、协会会议费用(含继续教育期间标准的差旅住宿费用)均由甲方负担,乙方凭相关票据向甲方报销。若乙方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再教育学习,甲方有义务请人代之学习。
  四、乙方完成注册到甲方名下后,乙方同意将《注册师注册证书》交由甲方保管。甲方有责任妥善保管其为乙方代为保管的注册证书。一级注册师注册章及其它证书原件应及时交还乙方本人保管,但牵及公司年审须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时,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甲方如需使用乙方注册章时,必须将图纸交由乙方审查,乙方同意后盖章。
  五、乙方提供证书使用的范围仅限于甲方公司企业资质申报及年检方面。除此之外,甲方在未取得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注册注册证书》;否则,由此出现的任何责任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六、甲方保证乙方资格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
  七、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乙方需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身份证、职称证明文件、学历文凭等。甲方应为乙方在《执业手册》上登记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并为乙方办理该证的年检工作,年检费用由甲方支付。
  八、解聘:签定合同之后,甲方应提前出具乙方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转注册证明,方便乙方办理转注的手续。在甲方注册成功后,与本合同第四条中应交还乙方的其它材料一同交予乙方。
  九、违约责任:甲方负责乙方在注册期内的再教育学习的一切费用及手续,如甲方无法在注册期满前完成乙方的再教育学习手续和转注册的证明材料,造成乙方无法转注,甲方应向乙方赔偿伍千元整。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资格证、注册证丢失或吊销,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资格证、注册证丢失,甲方赔付乙方伍千元整;由于大学文凭(原件)无法补办,如因甲方过失而丢失损毁,甲方应赔付乙方元整;资格证吊销,甲方赔付乙方叁拾万元整。1。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后果,甲方概不负责。2。乙方必须在甲方公司注册满年后才可以转注,乙方要求提前解聘,则甲方不负责再教育学习费用,乙方退还甲方聘用工资万元整,且赔付甲方违约金元整。
  十、本协议条款货币形式均为人民币。
  十一、续聘: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解聘,聘用工资付清后失效。
  十四、本合同所指金额均为税后金额,如本合同发生缴税情况,均由甲方承担。
  十五、未尽事宜,双方再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企业员工劳动合同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一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甲方单位工作年,根据甲方相关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条、根据工作需要乙方遵守甲方对员工相关规定,乙方如有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据国家相关规定,乙方享受甲方的相关劳保福利待遇。
  第四条、乙方在工作时间做好本职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工作。
  第五条、乙方应按时上下班,并遵守劳动纪律。
  三、劳动纪律
  第六条、甲方应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各项具体。
  第七条、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甲方的管理和。
  第八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因违反劳动制度和纪律造成的伤害乙方自行承担。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九条、甲方应根据国家的有关劳动保护、卫生保健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等。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条、根据行业特点,由甲乙双方协商具体的工作日和休息日。在国家法定节日(五一、国庆)期间,甲方应按规定安排乙方休假或调休。
  六、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乙方应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工作,努力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甲方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七、职业培训
  第十三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培训费根据工作年限协商承担。
  第十四条、乙方从事普通和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均须经过教育和培训,从事特种行业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生产特种行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培训,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当按照未满合同的服务年限,在离开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培训费。
  八、处罚与奖励
  第十六条、乙方在劳动工作过程中,提出对甲方发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议,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口头表扬或经济奖励。
  第十七条、乙方若在工作中一贯表现积极、屡创佳绩,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奖励。
  第十八条、甲方可以随时根据考核标准以口头或书面提出对乙方工作失误的处罚决定。
  第十九条、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现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公司信息机密和技术机密资料给甲方造成了利益损害,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或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社会和福利
  第二十条、甲方为乙方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十、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第二十一条、双方订立的劳动用工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将自动解除、终止。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
  (三)泄露甲方信息机密和技术机密资料,造成了甲方重大损失。
  (四)因自身原因被司法机关劳动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六)患病或因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七)乙方所发放的工作用服装,未经允许不得在小区外穿着,如出现意外情况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解除合同。
  (八)因员工个人疾病在工作岗位上出现的意外情况甲方无连带责任,经协商员工无法在工作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三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工作。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劳动届满,或依法终止时,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二十五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或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甲方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及赔偿
  第二十六条、甲乙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须承担劳动合同终止的过错责任。
  第二十七条、乙方如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辞退或开除乙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乙方因个人行为给甲方或他人造成损害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如合同期未满乙方提出的,按甲方离职规定,须提前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将工作交接至甲方满意后方可离开,否则应支付给甲方个月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方面的损失。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甲方有权通过政府劳动部门,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岗位,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二、保守商业秘密及职业道德
  第二十九条、下列各项甲方的咨询或文书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不得私自保留、影印或提供他人,并执行甲方的安全保密制度,否则按相关规定支付甲方赔偿费用,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商业机密:甲方行销、策略、计划、财务报表、人事档案、薪资及聘雇记录、会计资料、库存管理、客户名单、电脑程序及资料库、员工培训资料及公司规章、手册等,以上商业秘密不论以书面、图标或电脑磁盘等形式均属之。
  第三十条、对于负责或经(管)以上业务的岗位人员,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个月内,甲方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
  十三、知识产权归属
  第三十一条、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任务需要和利用工作条件所创造的知识产权由甲方享有,但甲方应给予乙方奖励。
  十四、其他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企业员工劳动合同4
  甲方(用人单位或受委托的项目部):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现住址: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本省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劳动关系,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有关问题作以下约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
  1、不足一个月时间的。用工: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不设试用期)。
  2、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用工:以工程完成之日(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为本合同的终止期限。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地点:
  从事(工种):
  数(质)量要求:
  三、劳动报酬
  1、工资计算方式:
  (1)计时(每天或每月工资标准)
  (2)计量(件)(单价数量)
  2、工资支付方式: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资的,每月人民币元;按工作进度支付工资的预付,计人民币XX元,余款待任务完成后全部付给。
  甲方应制作工资发放花名册,并由乙方本人签字或书面委托他人代签,领取工资。
  四、劳动保护和工伤保险
  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其中每月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计元。
  五、其他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企业员工劳动合同5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企业类别: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年龄:
  性别:
  民族:
  户籍所在地:省市区(县)街乡(镇)村
  户口种类: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
  居民身份证号码:
  国籍及护照号码:
  现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济南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款。
  一、本合同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月(日)。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始,其中试用期为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第二条工作内容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条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
  三、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一、甲方在乙方岗位实行工时制度。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三、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确保乙方享有各种社会保险的权利;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期限及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险和福利待遇事项约定如下: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四、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
  第七条劳动纪律
  一、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按本合同的约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守商业秘密具体事项在本合同第十四条中约定)。
  第八条本合同的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二)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已修改或废止的。
  第九条本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
  (二)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的;
  (三)乙方死亡的;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五)有不可抗力出现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十条本合同的续订本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合同,续订合同手续应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
  第十一条生效要件: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企业员工劳动合同6
  编号:
  甲方(单位)名称:
  所有制性质:
  地址:
  法人代表:
  乙方(工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贯:省市
  现住址:
  属于:(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
  居民身份证号码:
  务工许可证号码: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劳动部门批准,劳务市场介绍,同意招用乙方为临时工,根据有关国家有关规定及人民政府有关政策,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如甲方需要继续留用,经乙方同意,双方可以续订合同,并办理鉴证手续。
  二、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承担临时生产(工作)任务。乙方若同意,须服从。在合同期内甲方因调整生产(工作)任务,需要变更乙方的岗位和任务,需经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可提出辞职,双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三、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一)劳动时间:甲方实行每周日,每日小时工作制。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应控制每日加班不超过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小时,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双方商定,按规定发给加班加点费。
  (二)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乙方的岗位和承担任务,甲乙双方协商定为为每日元,每月元。加班工资,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奖金,根据单位效益和劳动贡献,定期发给。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价结算。具体办法在本合同双方约定栏中约订。从事夜班的,应发给夜餐费元。
  (三)在合同期间,如发生停工待料情况,甲方每天发给乙方基本生活费元。
  四、劳动保护、保险福利待遇
  (一)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险金缴纳办法与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相同。缴纳养老保险费,每月甲方负担元,乙方负担元。乙方缴纳金额,先由甲方统一支付,后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乙方如符合招工条件,单位又有指标,可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可随同转移,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二)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满,根据其伤残程度,由甲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办法办理。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最长不超过个月。医疗期内待遇应当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伤病假期间,由甲方酌情发给生活补助费。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元,乙方死亡的,甲方应发给丧葬补助费元,一次性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元。
  (四)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签订合同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探亲,服务每满一年假期为天;乙方如遇婚、丧、女工怀孕、分娩、哺乳,甲方应按规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为有薪假期,超出规定日期的,经批准按事假处理。
  (五)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及劳动保健食品费元。从事起重、电焊、司炉等特殊工种作业的,需持有关部门核发的《专业岗位操作证》方可上岗。
  (六)合同期间,甲方发给乙方每月副食品补贴元。冬季取暖期间,按规定每月发取暖津贴元。
  五、劳动纪律
  (一)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生产。
  (三)爱护单位财产,不无故损坏公物。
  (四)上班工作(生产)时间不得做私事,不得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
  (五)听从指挥,服从调动。
  (六)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不得投机取巧。
  (七)有事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主张。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辞职
  (一)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乙方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合同期满后即终止执行,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如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继续招用乙方,需要经乙方同意,并经劳动部门批准,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双方一致同意的;
  (2)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第五项和第六条第六项规定的;
  (3)乙方培训(熟练)期满,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乙方不愿意供职的;
  (4)乙方非因工负伤,治疗终结仍不能复工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2)乙方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处徒刑的。
  (五)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恶劣,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有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
  (5)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六)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辞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劳动保护措施,严重损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发放工资或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
  (3)人格受到甲方负责人侮辱的;
  (4)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政策,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5)经国家批准应征入伍的。(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六条第3项情况之一的;
  (2)患有职业病和因工负伤在治疗期限内未能治愈,属于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八)甲方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除第六条第(四)款所列情况外,必须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并办理有关手续。
  七、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合同有关条款或无正当理由在合同期内辞退乙方的,按乙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
  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要求乙方予以赔偿。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乙方不经甲方同意私自离单位的,赔偿甲方元,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离单位手续。
  八、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电费由乙方自负。房租按商品房标准收取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元;如乙方自行解决住房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元。
  (二)甲方自办食堂的,按饭菜成本收费,不办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费由甲方支付。甲方给乙方膳食补贴每月元。
  (三)甲方按国家规定,每月应给乙方各类补贴共元。
  (四)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结算办法:。
  (五)其他需约定事项:。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责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违约金元,赔偿金元。
  九、劳动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或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因开除,辞退违纪职工以及职工辞退,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可直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调解无效,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选择:。
  (一)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经鉴证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十一、本合同自劳动部门鉴证之日起生效,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企业员工劳动合同7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现在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第二条生产(工作)任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承担任务,担任工种。
  乙方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第三条劳动(工作)条件为保证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产(工作)任务,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具体内容如下:。第四条劳动纪律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如下:。2。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1。甲方应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因生产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时,须经乙方本人同意,并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乙方如为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点。
  2。甲方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同乙方协商确定的具体工资标准和工资方式以及奖金、津贴、补贴如下:。3。甲方应当每月按期给乙方发放工资。超过当月规定发薪日期的,从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资额的,赔偿乙方损失。4。甲方应当根据企业的生产发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六条保险和福利待遇1。甲方按乙方工资总额的,乙方按不超过本人工资的,按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缴纳退休养老金。
  2。因第七条第2款第(2)项和第3款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按乙方工作每满1年(满半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发给乙方1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如合同期未满,甲方应发给乙方合同期内的失业补偿费,标准为:距合同期满,每相差1年发给相当于乙方标准工资1个月的补偿费,生活补助费、补偿费分别合计最高不超过12个月乙方标准工资。
  3。甲方参照(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向待业保险机构缴纳待业保险基金,乙方待业期间可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4。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医疗终结,经市(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残废的,由甲方发给残废金。乙方因工残废或患职业病死亡,由甲方发给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残废金、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其工作时间长短给予3至6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间发给不低于本人原工资60的病假工资。
  6。乙方为女职工,其孕期、产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7。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假日、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是:
  (略)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甲方因停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甲方歇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3。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乙方本人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的。
  4。乙方被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试用期内应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6。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乙方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7。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八条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或住房补贴;
  2。甲方为乙方解决伙食问题;
  3。甲方按国家规定的补贴项目,每月应发给乙方共计元;
  4。除国家规定以外,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5。除国家规定以外,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6。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后,乙方应为甲方服务年。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元;
  7。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第九条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是:。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是:
  第十条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等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企业员工劳动合同8
  本集体合同由(以下简称企业)与(以下简称工会)双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和工会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工会代表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企业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条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企业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协助企业合理使用各项基金,配合企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
  第二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企业工作制度。
  第七条企业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企业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八条企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第九条企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企业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职工自行安排。
  第十条企业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应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职工相应待遇:
  1。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安排职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安排职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企业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长时间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按法定的标准向职工另发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企业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企业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企业在制订本企业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三章劳动保护
  第十四条企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标准。企业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会有权与企业交涉,企业拒不改正的,工会可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企业负责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工会给予协助和配合。
  第十六条企业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企业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企业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十七条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第十八条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企业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企业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企业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二条每年夏暑季节,企业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在冬季,企业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二十三条企业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企业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二十四条企业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二十六条企业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以及实际需要,确定本企业工资制度,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企业决定。企业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二十七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于每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工资不低于人民币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标准和办法按下列执行:。
  第二十八条由于企业生产任务不足,使职工下岗待工的,企业保证职工的月生活费不低于人民币元。
  第二十九条工会在每年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企业提出本年工资要求。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企业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五章保险与福利
  第三十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工会有权予以监督。
  第三十一条企业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职工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企业合理安排使用。企业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三十二条企业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企业经济相适应的福利。工会支持企业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三十三条企业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企业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双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企业支付。企业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三十五条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三十六条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三十七条企业根据《保险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六章职工聘用、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八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企业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三十九条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企业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四十条制定、修改、废止企业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十一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处理。
  第四十二条企业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企业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企业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四十三条工会组织或协助企业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七章劳动纪律和奖惩
  第四十四条企业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企业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四十五条企业对于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六条企业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第四十七条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企业作出决定。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企业协商解决。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企业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四十八条各类处分由企业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企业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企业承认并备案。企业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八章合作与联系
  第四十九条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第五十条企业和工会可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双方应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五十一条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企业要求向企业通报工会开展的与企业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二条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企业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企业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九章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五十三条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企业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本合同每年检查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订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五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章合同期限
  第五十五条本合同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前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
  第五十六条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签订本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第五十七条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执行情况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第五十八条在本合同期限内,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其他
  第五十九条企业侵犯工会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条本合同解释权归签约双方。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备案一份。
  第六十二条企业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相关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和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后,双方应当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
  企业(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工会(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企业员工集体劳动合同模板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地址:
  性别: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年龄: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起至止,期限为。其中试用期从起至止,共。
  第二条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产(工作)任务:
  在岗位,为工种。
  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费元。
  第四条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
  乙方在合同期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1。乙方每月工作天,每天实行小时工作制。如双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按加点给予报酬,加点费为每小时元。
  2。合同期内,职工工资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的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等)按下列约定办理:
  (1)
  (2)
  (3)
  (4)
  第六条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住院治疗,以及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的,甲方应给予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尚未治愈的再延长月。
  (2)医疗期内的医疗费由甲方负责,病假工资为元。
  (3)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4)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负担丧葬费元,抚恤费元。
  2。乙方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1)医疗期为月(年),期满未治愈的延长月。
  (2)乙方的医疗费。
  (3)因工负伤致残的,其待遇:。
  (4)因工死亡的,丧葬费元,直系亲属抚恤费元,其他费用元。
  3。在合同期内,乙方符合条件的,享受探亲假天,婚假天,丧假天,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文件执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第(2)项规定和第4款规定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工作每满1年(满半年不满1年按1年算)发给乙方解除合同前12个月本人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情况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事项,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乙方属于辞退的;
  (4)甲方破产或歇业的。
  3。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间的。
  4。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
  (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5。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通知对方。本条第2款第(1)、(3)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7。合同期满后应即终止执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双方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不终止执行,又不履行续订合同手续,则本合同视为续订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在不变更合同的条件下,安排乙方从事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内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抢修或救灾;
  (2)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期限为月;
  (3)合同期内发生不超过个月的短期停工;
  第九条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支付对方违约金元,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鉴章)
  合同鉴证日期:年月日
  企业员工集体劳动合同模板三
  本合同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称简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
  第二章职工聘用
  第五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六条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公司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章工作日制度
  第九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
  长时间或长期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其待遇应高于正常工资水平。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十一条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章工资和津贴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工资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
  第十四条工会在每年3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资要求。
  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公司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条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五章职工福利
  第十六条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十七条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工会支持公司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条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
  第六章劳动保险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中国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
  第二十条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二十一条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二十二条公司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二十三条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七章劳动保护
  第二十四条公司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
  公司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公司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二十五条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工会发现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公司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公司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公司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
  公司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九条每年夏暑季节,公司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提供必需的清凉饮料。在冬季,公司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条公司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
  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三十一条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三十二条公司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第八章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
  公司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
  公司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四条工会组织或协助公司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九章纪律与奖惩
  第三十五条公司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
  公司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三十六条公司对于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七条公司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公司作出决定。
  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
  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公司协商解决。
  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公司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三十八条各类处分和一次性罚款项目、额度,由公司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公司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公司承认并备案。
  公司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十章合作与联系
  第三十九条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和维护公司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总经理和工会正、副主席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
  对方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四十条公司正、副总经理或其代表可以应邀出席公司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公司要求向公司通报工会开展的与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
  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公司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公司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四十二条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公司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本合同每年检查1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订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四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二章期限和变更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3年。
  合同期满前6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四十六条公司支持工会开展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工会开展活动应在生产、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如有必需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活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应给予支持。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中、英文本各两份,双方各持中、英文本一份。
  本合同中、英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副本两份,分别呈报市劳动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工会主席(签字):
  企业员工劳动合同9
  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终止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二、正常上班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正常上班需要,担任岗位正常上班。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正常上班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正常上班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正常上班;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正常上班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正常上班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正常上班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正常上班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正常上班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平均日和周正常上班时间不超过标准正常上班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正常上班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正常上班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正常上班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
  在法定正常上班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正常上班任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正常上班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正常上班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元。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起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正常上班制度和正常上班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正常上班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正常上班的协议;经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正常上班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上班,经过培训或调整正常上班岗位仍不能胜任正常上班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正常上班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正常上班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条第7、8、9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7、8、9项和第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
  5。复员退伍义务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中初次参加正常上班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在手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第二十九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第7、8、9项、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给乙方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按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
  1。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十日内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正常上班时间工资报酬的;
  3。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条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三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8项解除劳动合同,除给乙方经济补偿外,甲方应根据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第二十二条第3、4、5项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经协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期限内自行或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但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果在公派境内外培训或出境实习后为甲方正常上班期限在年以内发生的,应赔偿甲方有关的费用。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对合同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企业员工劳动合同10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在实际生活中,有的劳动者由于个人原因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不愿意参加社保的情况确实存在,法律、法规也赋予了用人单位因此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用人单位依然要尽到及时催告的义务,否则将承担不利的后果,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但是无论哪一种情况,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用人单位都应当及时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同时,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的,劳动者不愿意参加是违法的。如果迁就了这种违法行为,要承担违法责任,不仅要如数补缴,还要缴纳滞纳金等。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企业在通知之后仍不签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以单方面终止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且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是对职工福利的保障,希望各位劳动者都能积极、主动的签署。
  企业员工劳动合同11
  合同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正常上班(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至正常上班(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二、正常上班内容
  第二条根据甲方正常上班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正常上班。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正常上班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正常上班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正常上班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实行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正常上班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正常上班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正常上班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正常上班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正常上班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正常上班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正常上班制的,平均每日正常上班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正常上班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正常上班制的,正常上班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正常上班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操作规程、正常上班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法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违法经营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一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其标准分别为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正常上班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提成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正常上班量标准,提成工资单价为。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条中明确。
  第十二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三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正常上班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正常上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正常上班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四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正常上班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正常上班的,每个正常上班日夜班补贴为元。
  第十六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五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为:
  (1)
  (2)
  (3)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八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正常上班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正常上班的;
  2、乙方不能胜任正常上班,经过培训或者调整正常上班岗位,仍不能胜任正常上班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九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正常上班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二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九、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第三十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正常上班之便,影响甲方的经营和形象,或与甲方竞争市场,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三十七条乙方的正常上班岗位涉及甲方商业秘密或对甲方的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甲方可以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前6个月内,调整乙方正常上班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
  第三十八条乙方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年(月)内,不得到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元。
  十、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九条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正常上班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第四十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一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二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正常上班,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正常上班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四十三条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四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正常上班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一、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5元。
  第四十六条其他违约责任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
  十三、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
  第四十九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五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十二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盖章):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企业员工劳动合同12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现在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第二条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承担任务,担任工种。
  乙方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
  第三条劳动(工作)条件
  为保证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产(工作)任务,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第四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2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应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因生产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时,须经乙方本人同意,并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日加斑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乙方如为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点。
  2甲方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同乙方协商确定的具体工资标准和工资方式以及奖金、津贴、补贴如下:(略)
  3甲方应当每月按期给乙方发放工资,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六条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资总额的,乙方按不超过本人工资的,,按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缴纳退休养老金。
  2因第七条第二款第(2)项和第3款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按乙方工作每满1年(满半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发给乙方1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如合同期未满,甲方应发给乙方合同期的内的失业补偿费,标准为:距合同期满,每相差1年发给相当于乙方标准工资1个月的补偿费,生活补助费、补偿费分别合计最高不超过12个月乙方标准工资。
  3甲方参照(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向待业保险机构缴纳待业保险基金,乙方待业期间可享受特业保险待遇。
  4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病,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医疗终结,经市(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残废的,由甲方发给残废金。乙方因工残废或患职业病死亡,由甲方发给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残废金、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其工作时间长短给予3至6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间发给不低于本人原工资60的病假工资。
  6乙方为女职工,期孕期、产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7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假日、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是:(略)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因停产、调整年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甲方歇业,宣告破产,或者频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略)
  3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4)乙方本人有正当理由要求
  辞职的。
  4乙方被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试用期内应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6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乙方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7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八条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或住房补贴;
  2甲方为乙方解决伙食问题;
  3甲方按国家规定的补贴项目,每月应发给乙方共计;
  4除国家规定以外,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5除国家规定以外,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6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后,乙方应为甲方服务年。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元;
  第九条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是: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是:
  第十条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男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鉴证机关:(盖章)合同鉴证人:(签章)
  合同鉴证日期:年月日
  (2)说明
  私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是指私营企业同劳动者之间签订的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2条的规定,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在我国,私营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三种,这三种企业在录用劳动者俚应与劳动者签订私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
  签订与履行私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第一,双方当事人必须明确约定合同期限,避免签订没有合同履行限的合同,合同期限可以是长期的(5年以上),也可以是短期的(15年),也可以是以完成某一项工作、任务为合同履行期限,同时,还必须约定合同履行的起止年、月、日,以免以后发生纠纷无据可查。
  第二,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并且当事人双方均要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有条件的,最好经劳动合同鉴证机关鉴证。要避免签订口头劳动合同,以免日后发生纠纷空口无凭。
  第三,生产任务、数量、质量指标要具体规定。
  第四,关于劳动条件,用人单位必须保证提供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劳动保护用品、数额、发放、劳保、医疗费用的约定要具体、详尽。
  第五,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一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月加班须取得劳动者的同意并支付高于工资标准的报酬,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报酬方面、工资数额、支付方式、奖金数额以及工资、奖金迟延支付的责任必须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保险、福利待遇的规定。
  解决私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纠纷所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企业员工劳动合同1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终止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
  二、正常上班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正常上班需要,担任岗位正常上班。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正常上班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正常上班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正常上班;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正常上班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正常上班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正常上班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正常上班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正常上班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平均日和周正常上班时间不超过标准正常上班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正常上班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正常上班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正常上班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
  在法定正常上班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正常上班任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正常上班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正常上班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起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正常上班制度和正常上班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正常上班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正常上班的协议;经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正常上班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上班,经过培训或调整正常上班岗位仍不能胜任正常上班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正常上班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正常上班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条第7、8、9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7、8、9项和第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
  5。复员退伍义务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中初次参加正常上班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在手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第二十九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第7、8、9项、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给乙方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按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
  1。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十日内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正常上班时间工资报酬的;
  3。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条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三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8项解除劳动合同,除给乙方经济补偿外,甲方应根据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第二十二条第3、4、5项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经协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期限内自行或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但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果在公派境内外培训或出境实习后为甲方正常上班期限在年以内发生的,应赔偿甲方有关的费用。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对合同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企业员工劳动合同14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规定的岗位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工作时间
  第三条: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需要,实行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时间为小时。
  第四条:中午点至点,下午点至点。劳动用工合同书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三、劳动报酬
  第六条:乙方完成合同及规章制度的岗位责任工作任务后,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基本工资元,正式上岗后每月天休,全勤奖元,工龄奖每年元。
  四、规章制度
  第七条:迟到、脱岗分钟以上,以论处,员工迟到一次扣除元。月累计次,按扣除处理,一次扣除三天并扣除。连续旷工或月累计次以上甲方给予开除处理;开除处理的员工,不给予退还。
  第八条: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仔细了解本合同内容。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可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户籍地址:
  身份证号码: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户籍地址:
  身份证号码:住所: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企业员工劳动合同15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附派遣员工登记表)
  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人才派遣员工,乙方已经了解并同意甲方与本合同首次的用工单位合作协议的合作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依照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人才派遣的有关的规定,本合同期限自签署日起两年有效,首次用工单位为:,工作岗位为:,工作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
  2、如乙方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有义务另行将乙方派遣到类似岗位就职,如乙方未被甲方派往其他用工单位就职,须按时在甲指定地点进行政治学习、上岗培训等业务学习,同时,甲方应按乙方工作地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数发给乙方,直至乙方被派遣工作或本合同终止为止。
  3、如乙方拒绝上岗培训、学习或执行其他派遣义务,甲方可依据员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有关规定,确定乙方拒绝派遣或学习的行为,脱离了甲方管理,属于单方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关系,甲方应同意乙方的协商解除行为,本合同可以依法解除,甲乙双方均无任何经济承担责任。
  第二条工作岗位内容、地点、工作职责:
  1、乙方具体工作岗位的岗位标准、内容和地点由用工单位与乙方在岗位合同中确定,该合同与本合同同等有效,对于合同期内是否符合录用要求,用工单位岗位协议的制度和标准,具有参照依据。
  2、甲方或用工单位可根据经营需要,依照乙方的能力(专业、工作、体力)和工作表现,依据有关员工的规章制度,有权调整乙方工作的岗位、内容、地点,乙方有义务接受管理。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用工单位实行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用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时间和报酬的支付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加班费、绩效奖金和其他相关福利由用工单位承担。
  3、乙方享有中国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并享有婚假、丧假等有薪假期。
  第四条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用工单位为乙方提供符合政府规定的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和工作条件。
  2、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防护用品。
  第五条劳动报酬:
  1、经双方约定,乙方作为派遣员工,每月基本工资为工作地的政府公布的最低数确定;乙方其他薪酬、福利和社保、公积金等基数,可参照实际用工单位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计划实行,甲方可根据需要代理。
  2、甲方每月通过开户银行汇入乙方银行卡的基本工资和为用工单位代发的相关加班费和津贴一并发放,该银行凭据可替代乙方签收凭证。
  第六条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综合保险金)。基数参照第五条第一款。
  2、乙方因患病或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用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乙方医疗期。
  第七条劳动纪律及奖惩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乙方,甲方、用工单位可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当乙方用工单位发生任何付款违约等情况时,甲方有召回乙方的权利,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劳动管理。
  第八条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
  1、法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不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辞退乙方:
  (一)在用工单位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依法建立的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或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采取欺骗手法而获得本合同的签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法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支付乙方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如原派遣合同终止,或中途解除,或用工单位项目结束等原因,而发生变化,致使乙方岗位缺失,导致本合同已无法履行。
  3、乙方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用工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和用工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须承担因此给用工单位造成的损失赔偿。
  4、如甲方或用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无须提前而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甲方或用工单位采取欺骗手法,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甲方或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用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5、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自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或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或用工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工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乙方拒绝甲方的派遣行为,或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经甲方、乙方和用工单位三方协商一致的。,可解除本合同,但甲方须对乙方进行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或用工单位不得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不得辞退乙方,但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规定的除外;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规定的。
  第九条协商约定条款
  1、关于保守用人公司商业秘密的约定
  (一)乙方从事的工作中所涉及的单位及个人资料都属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二)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离开甲方后,乙方不得利用用工单位商业信息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
  2、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接受用工单位出资培训的,如合同期未满乙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已工作日期,赔偿用工单位所有或部分培训费用
  3、甲方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4、在乙方被录用前所提交的员工登记材料均为乙方真实情况,乙方承担材料真伪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损害赔偿责任
  1。甲、乙和用工单位三方任何一方在法定追诉期间,有证据证明给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根据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如从事用工单位高级管理或从事商业秘密工作的,在约定服务期内违反第九条第1款之规定解除本合同,须承担违约责任。用工单位未提供保密补偿金除外。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的处理
  1、甲方乙方和用工单位三方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时,使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2、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为:
  (一)三方须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有争议的一方可向对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不服仲裁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对合同条款的修改和解释须经三方协商一致认可。
  第十三条当合同条款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
  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乙方成功赴用工单位工作,并乙方用工单位向甲方足额付款到帐后生效。
  甲方:(章)乙方:
  代表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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