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合同 推荐度: 用人单位合同 推荐度: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推荐度: 单位租房合同 推荐度: 企业单位用工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精华】单位合同范文汇总七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单位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单位合同篇1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工程的建设单位(以下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 第一条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工程,施工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施工质量责任人。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中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2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 3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 4甲方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 5甲方不得明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 6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他好处。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 2乙方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 3乙方必须严格发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特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 4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 5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7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 8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拒绝使用。 9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第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第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 第七条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单位合同篇2 现实中,可能出现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也可能存在劳动者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而一般我们说的未签劳动合同赔偿都是指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面,小编就这个问题为大家做具体介绍。 1、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2、不签订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双倍赔偿? 劳动者同意并且积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拒绝签订; 未签订合同的情形发生在20xx年2月1日以后; 并且从进入公司满一个月以后即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3、劳动者不与公司签订合同 公司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才需要承担支付每月2倍工资。 如果是劳动者故意或者不愿意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不适用改条款。 职工故意或者不愿意签订劳工合同,则不能获得2倍工资。 如果是因为单位原因而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单位就要从用工之日起的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同时视为他们之间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来讲,要是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对劳动者的权益可能就无法进行全方面的保障,因此小编提醒各位一定要重视劳动合同。 单位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专职司机。 二、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另签劳动合同。 三、其中试用期为个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试用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若乙方造成甲方车辆等到任何损失,应照价赔偿。 四、甲方给乙方的薪资待遇:试用期个月,工资是元月加班费元月出车补贴元月福利元月,试用期个月过后,甲方聘任乙方的,乙方受聘期间的报酬构成为:底薪元月加班费元月出车补贴元月福利元月。发薪日应在每月日支付。甲方承担乙方医保、社保单位部分(具体操作:为乙方本人去办理,由单位报销单位应承担部分);甲方为乙方承担工伤保险。 五、甲方车辆的保养以及车的正常维护由甲方来承担。 六、乙方在聘用驾驶员岗位期内应遵守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准时上下班,准时出车,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保证一天24小时开通通讯工具。 七、乙方必须持有效驾驶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精通驾驶业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驾驶任务,并努力做到尽量节约油耗,降低车辆维修保养成本;每天对车辆进行检查,保持车辆状况良好再行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工作时间如因乙方违反交通法规引起的责任,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文明行车,不酒驾,不开带病车,不开超速、超载车、不疲劳驾驶。 八、乙方在聘用驾驶员岗位期内,发生车辆违章违纪和因乙方责任导致车辆碰撞及交通等事故,均由乙方本人负责。 九、乙方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其他驾驶员;非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使用车辆,如因此造成车辆损坏、丢失和出现交通事故,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工作时间内,乙方不得擅自离开或为他人开车,甲方也不得无故辞退乙方。 十、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效力不变。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1)聘任合同期满,或聘任合同约定终止聘任合同的条件出现; (2)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因家庭、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岗位的; (2)乙方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不同程度的财产和经济等损失。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租赁方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利益,泄露单位秘密,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7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的;连续请假超过31天; (5)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操作规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单位合同篇4 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法律规定要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需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就是违法行为。那么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为您介绍。 (1)劳动者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这里所说的“患病”,是职业病以外的其他病症。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后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上述3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龄给予经济补偿。 不管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就是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的,若是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不妨到我们网站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单位合同篇5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下: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单位合同篇6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自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4月30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会计工作。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实行每天八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每周周一至周六工作,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每周日为休息日。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a。工作未能及时完成,乙方自愿加班完成;b。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和乙方协商同意。 (三)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如有特殊情况,根据甲方要求可协商加班。 四、劳动保护、保险福利待遇 (一)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二)甲方为乙方全额支付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不再从每月工资中扣除。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 (一)甲方承诺每月工资1300元。月底按时发放工资。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日后根据工作量的增加,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增加人员或合理上调工资的意见,双方进行协商。 七、关于工作期间的考证问题 在工作期间,乙方参加关于工作的各项考试费用由甲方全额支付,考试通过的证件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带走。(如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证件归乙方所有。) 八、劳动纪律 (一)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生产。 (三)爱护单位财产,不无故损坏公物。 (四)上班工作(生产)时间不得做私事,不得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 (五)听从指挥,服从调动。 (六)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不得投机取巧。 (七)有事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主张。 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本合同期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于20xx年5月1日生效。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乙方签名: 单位合同篇7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一)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 包括以下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了保障处于特定情形下劳动者的权益,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形下,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支付两倍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