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合同 推荐度: 商品房租房合同 推荐度: 商品房购房合同 推荐度: 商品房购房合同协议 推荐度: 租赁商品房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关于商品房合同模板汇总四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商品房合同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商品房合同篇1 甲方(委托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联系电话:乙方(受托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及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甲方为促进商品房的销售,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开发的项目进行独家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委托代理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委托代理主要事项(选项打a;) 全程代理 市场调研 营销策划 代理销售 第二条委托代理项目的位置、面积 1、代理项目座落位置:; 2、代理项目总面积约为平方米(详见甲方提供的测绘面积表,附件 一) 第三条销售价格 1、销售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2、合同所约定的销售房屋价格均价为元;乙方应按照与甲方所商定并经甲方签章认可的售楼价格(各房屋具体销售底价表、付款方式、折扣及本合同其他约定条款等)进行销售(详见附件 二); 3、在实际销售中,如属溢价方式销售,在溢价范围内乙方有权折扣优惠,无需经甲方同意;如属甲方定价销售,乙方无权折扣优惠,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折扣优惠。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2、提供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商品房销售证书或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及施工图、分层平面图、面积测绘报告、户型图以及施工进度计划、项目材设及配置表等资料; 3、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综合验收时间及交房时间(详见附件 三),项目在修建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按双方协商确定的计划,承担销售广告宣传费用以及相关资料制作费用(详见附件四广告宣传推广计划); 5、派出专人配合销售,负责审定售房合同、收款,办理售房合同登记、银行按揭与房屋产权、国土等手续,落实购房人的合理要求等工作; 6、提供《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7、对委托销售面积内的房屋进行抵押、典当、按揭、抵债、拆迁还房、司法冻结、行政限制和自售的情况必须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提供的房源产权合法、有效; 8、提供装修好的售房部、配备售楼电话、必要的办公用品和购房直通车,承担售房部房租、水、电、电话等办公易耗品及车辆使用等费用; 9、可以定期检查、督导乙方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章; 10、作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1 1、负责按时支付乙方佣金及策划费; 1 2、约定承担的其它费用: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和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2、本合同签署后天内向甲方提交市场调查报告、营销策划案及营销实施计划给甲方审定,在甲方基本具备销售条件后,经甲方同意,在天内展开销售实际运作; 3、切实完成向甲方承诺的销售计划(详见附件 五),严格执行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详见附件六付款方式)。特殊情况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4、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业务; 5、不得超出甲方认可的宣传资料范围进行宣传和推广; 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代收任何售房款项,如遇特殊情况乙方代收客户房款,需在24小时内交付甲方,其它约定除外; 7、根据销售需要及市场需求,在双方确定的销售底价基础上,溢价或涨价的幅度应报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 8、协助甲方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合同约定销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销售均视为乙方完成; 9、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虚假按揭融资; 10、乙方应当为甲方保守相关商业机密; 11、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当自觉维护和提升甲方企业形象; 12、约定承担的其它费用: 第六条本项目广告宣传和活动推广费用(包括报刊、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展销会等),由甲方根据推广计划按以下项支付。 1、广告推广费用分别直接支付给新闻宣传单位和制作单位; 2、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七条策划费及结算方式 前期市场调查、项目定位调研和项目营销策划费为万元(大写)(万元),本合同签定时甲方预付万元给乙方,余款甲方在乙方提交正式报告文本日内一次性付清。若甲方对正式报告文本有异议,需在日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在日内整改完成,提交甲方,甲方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 第八条代理销售佣金按以下项方式计算 1、佣金底价佣金溢价奖励,其中:底价佣金底价销售合同总金额,溢价奖励(销售价底价)销售面积 2、佣金(销售价底价)销售面积 3、佣金销售合同实际金额的 4、其他方式 第九条代理销售佣金结算方式 1、当甲方收到所签售房合同首期房款时,视乙方代理成功,甲方应按售房合同成交总额,依照本合同 第八条分别计算佣金; 2、当甲方收到首期房款后即应按时结算佣金给予乙方,结算日为,甲方在结算当日可用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乙方,乙方提交收款票据。 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 1、若购房人购买的该项目房产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产权不清,规划设计变更或销售面积变化,以及因工期、交房期、质量、银行按揭、典当抵押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佣金,则每超过一天按应付佣金的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佣金支付时间超过三个月,视甲方违约,违约金为万元。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完全承担违约责任; 3、如甲方认可的销售费用开支不能及时到位,由此造成销售工作的停顿,后果由甲方承担; 4、开盘时间定为年月日,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该项目不能按时开盘而引起的乙方前期准备工作顺延,顺延时间不超过天,否则甲方应支付乙方前期工作准备金万元整,并且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十一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销售活动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购房人,只能在甲方编制的书面宣传资料和允许的范围内对购房人进行宣传,否则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甲方、 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私收房款及预订款,乙方有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私收房款、预订款以及其它挪用行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承销权,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乙方如不能按双方约定时间完成策划工作进行销售,视乙方违约,违约金为万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若无故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在合同约定的代理销售范围内,甲方不得任意售房;如甲方有购房客户,须交乙方进行办理,售出房屋仍计入乙方销售总额中,并按合同约定结算佣金给乙方,如甲方用委托乙方销售的房屋进行抵债、抵偿、抵押、置换等,则视同为乙方销售,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 第十三条正式销售时间为办好预售许可证时双方协商计算,三个月之内乙方销售房屋面积少于计划任务的或销售额少于万元,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需结清乙方应得佣金;否则乙方有权销售至合同期满止,甲方不得停止乙方承销权。 第十四条退房处理方式 1、甲方责任:乙方执行退房指令,所退之房屋乙方继续销售,乙方已收之佣金不再退还甲方,乙方再售该房屋,甲方仍需支付佣金; 2、乙方责任: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的退房,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佣金,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若乙方无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超范围的受托代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本合同期未满而中途终止时,在年内甲方不得聘用未经乙方许可的任何原聘用人员。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必须赔偿。 第十七条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期满前60天,若甲方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60天。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选项打a;):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办证机构登记备案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即刻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年月日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年月日签约地点: 返 商品房合同篇2 借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批准,开发,面积平方米,工作量万元,因资金不足,经向乙方申请,同意给予贷款。现经双方商定,根据《城市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特签订借款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万元,用作开发的周转资金。附用款计划。 二、借款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借款利率定为月息,每季结算一次。 四、甲方以和其它资金作为还款来源,在贷款到期前还清贷款本息,附还款计划。 五、为甲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愿按《贷款办法》第6条的规定,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六、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影响甲方用款时,按照《贷款办法》第11条的规定,付给甲方违约金。 七、其它事项,按照《贷款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担保单位签章后生效,贷款全部还清后失效。 本合同正本签章各方各执1份,副本报各自主管上级1份。 甲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乙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担保单位:(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商品房合同篇3 XX商品房装修工程合同(1) 发包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通信)地址: 电话:手机: 承包方(乙方): 公司总部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法人营业执照号:资质证号: 分公司(分部)地址: 营业执照号:电话: 负责人:职务:电话: 签约代理人:电话: 工程代表人(或项目经理):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家装工程施工特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建筑面积:。 3。户型:室厅卫,为平层,或错层,或复式,或别墅。(为确定的内容,以或表示,下同。) 4。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承包: 乙方包工、包辅助施工材料、包全部主材或部分主材(以“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清单”为准)。 乙方包工、包辅助施工材料,甲方提供主材(见甲方提供材料明细表)。 其他方式。 5。施工内容:(附施工说明、施工图及工程报价单)。 6。施工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7。合同金额:(大写)元。竣工后据实复核结算;合同款包干。 8。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按合同首期预付元;水电等隐蔽工程及中期验收后按合同支付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尾款元。 9。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预付款、工程款及其他款项时,应要求乙方提供盖有乙方“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或发票等字据。 二、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设计费(大写)元。(此费用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予以减免)。 三、甲方工作 1。若由甲方自行设计的,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并进行现场交底。 2。审核和确定乙方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及工程报价单,双方签字认可。 3。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居室内家具、陈设,并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相关手续。 5。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6。及时提供符合设计要求、具备合格证书、由正规厂家生产的自备材料和设备。 7。组织好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和隐蔽工程、中期及竣工阶段的质量验收。 四、乙方工作 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和环境保护等规定。严格按双方确定的设计图纸和施工说明进行施工,按期保质完成装修工程。 2。若由乙方设计,开工前向甲方提供双方确定的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并进行现场交底。 3。施工中不得拆改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暖通及燃气设施,如确需拆改须由甲方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4。确保装修质量,尤其是水、电等隐蔽工程的质量,严防渗漏堵塞。装修期间和保修期内如发生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返工返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现场安全及围护工作,处理好施工扰民问题及与四邻的关系。 6。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负责将垃圾定点堆放。 7。组织好工程质量的自检,配合甲方(实行工程监理的,应有监理方参加)做好隐蔽工程、中期及竣工阶段的验收。 五、工程监理 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委托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甲方自行支付监理费用。 六、工期 1。乙方应按合同期限完成整个工程,不得无故拖延工期,除甲方变更设计方案和因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工小时以上等原因外,工期每拖延一天,由乙方按合同金额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的,工期顺延。且每停工一天,由甲方按合同金额的的比例补偿乙方误工费。 3。若甲方增加工程内容,经双方书面认可后,按新增加工程量顺延工期,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支付。 七、材料供应 1。本工程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并按时供应施工现场。如因质量问题、规格差异或“三无”产品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凡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向甲方提供其品牌、规格、单价、产地及产品合格证等,并经甲方检验后才能使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工程变更 1。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要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附:设计(施工)变更单); 2。无故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工期相应顺延。 3。若甲方中途要求变更设计,影响到乙方已购回的材料、已定制的成品或半成品以及正常施工,且无法调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工程质量验收及保修 1。工程以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内容为依据,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XX)及《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XX)为质量评定的标准;以《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为室内环境达标标准。 2。在水、电等隐蔽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中期验收(实行工程监理的,监理方应参加验收)。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应按通知时间参加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实行工程监理的,应有监理方参加)。 4。在隐蔽工程和中期验收过程中,甲、乙双方(实行工程监理的,应有监理方参加)确认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修(返工)并承担费用和工期;在竣工验收中确认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修(返工)和承担费用,并重新约定返修(返工)工期。 5。未办理验收交付手续,甲方使用房屋视为质量验收合格,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6。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对所施工项目进行保修,并出具《工程保修单》,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决定拆改房屋结构或煤气表管、采暖、给排水主要管线,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煤气表管、采暖、给排水主要管线,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未与乙方主要负责人协商,私自要求工人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若因违反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规、环保规定及双方其他约定,对乙方自身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履行和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若不办理合同终止手续,擅自停止履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按合同金额的支付。 十一、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应优先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以第种方式解决: 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 十三、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否则合同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转包方承担。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1:补充协议; 附件2:设计、施工图纸、施工说明; 附件3:工程报价单; 附件4:设计(施工)变更单; 附件5:验收单(含隐蔽工程、中期和竣工验收); 附件6:甲方(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件7:工程结算单; 附件8:工程保修单。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XX商品房装修工程合同(2)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本工程设计人: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 工程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址:; 二、居室规格:房型层(式)室厅厨卫阳台 1、室,计平方米; 2、厅,计平方米; 3、厨房,计平方米; 4、卫生间,计平方米; 5、阳台,计平方米; 6、其他(注明部位),计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平方米。 三、施工内容:详见《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施工工艺表和施工图 四、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2)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包辅料,甲方提供主材(见附表: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见附表: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五、工程开工日期:XX年月日 六、工程竣工日期:XX年月日。工程总天数: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整。(其中包括装修辅料费、人工费、设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搬卸费、电梯运货费、管理费、装修出入证工本费及押金等。) 第三条:质量要求 一、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二、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三、质量检查监督部门:重庆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四、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一、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在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二、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材料进场时要甲方签字认可方可进行施工;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三、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见附表: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支付施工费(大写);当工期进度到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甲方第二次支付施工费(大写:)当工期进度到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甲方第三次支付施工费(大写:)。甲方第四次支付施工费是在装修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结算,金额(大写:)。 二、剩余尾款(大写:)部分,作为装修风险金,在三个月后无工程隐患再支付(注:施工费包括装修辅料费、人工费、设计费、施工清运费、搬卸费、管理费等)。 三、甲方付清工程价款,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在工程进行中甲方所付款项,乙方收取需开收据。) 四、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约定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工程工期 一、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4、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 5、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价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6、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 二、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三、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四、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五、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一、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质量标准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 1)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的内容和《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双方约定。 1、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认证所需费用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验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应予顺延。 3、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添写工程验收单。 12; 34; 56;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 5、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及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三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三天内结清约定款项。 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贰年。验收合格签字并结清约定款项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7、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甲方不得使用,否则使用房屋视为合格。 8、因甲方原因工程价款未结清,乙方不负责保修。 9、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其他事项 一、甲方工作 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仅为施工专用,工人不得用于私用) 3、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4、如需原建筑物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响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二、乙方工作 1、指派(姓名)为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关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 3、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居民)的关系。 4、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它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7、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三年。 三、安全生产和防火 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线路管道畅通、合格。 2、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受《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包括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或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 3、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标向重庆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几项具体规定 1、因工程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立即运到物业指定的地点。 2、施工期内,甲方将进户门钥匙把交给乙方代表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由乙方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3、乙方按合同约定和规范施工,如甲方有特殊要求,需在施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事后要求,需乙方同意,否则乙方可不予办理。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二、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三条:附则 一、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二、合同附件: 1、乙方施工工艺步骤; 2、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甲方(业主):(签章)乙方:(签章) 住所地址:企业地址: 工作单位: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商品房合同篇4 编号:渝房中介()字第()号 甲方(委托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及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为促进商品房的销售,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开发的项目进行独家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委托代理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委托代理主要事项(选项打) 全程代理 市场调研 营销策划 代理销售 第二条委托代理项目的位置、面积 1、代理项目座落位置:; 2、代理项目总面积约为平方米(详见甲方提供的测绘面积表,附件一) 第三条销售价格 1、销售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2、合同所约定的销售房屋价格均价为元;乙方应按照与甲方所商定并经甲方签章认可的售楼价格(各房屋具体销售底价表、付款方式、折扣及本合同其他约定条款等)进行销售(详见附件二); 3、在实际销售中,如属溢价方式销售,在溢价范围内乙方有权折扣优惠,无需经甲方同意;如属甲方定价销售,乙方无权折扣优惠,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折扣优惠。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2、提供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商品房销售证书或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及施工图、分层平面图、面积测绘报告、户型图以及施工进度计划、项目材设及配置表等资料; 3、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综合验收时间及交房时间(详见附件三),项目在修建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按双方协商确定的计划,承担销售广告宣传费用以及相关资料制作费用(详见附件四广告宣传推广计划); 5、派出专人配合销售,负责审定售房合同、收款,办理售房合同登记、银行按揭与房屋产权、国土等手续,落实购房人的合理要求等工作; 6、提供《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7、对委托销售面积内的房屋进行抵押、典当、按揭、抵债、拆迁还房、司法冻结、行政限制和自售的情况必须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提供的房源产权合法、有效; 8、提供装修好的售房部、配备售楼电话、必要的办公用品和购房直通车,承担售房部房租、水、电、电话等办公易耗品及车辆使用等费用; 9、可以定期检查、督导乙方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章; 10、作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11、负责按时支付乙方佣金及策划费; 12、约定承担的其它费用: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和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2、本合同签署后天内向甲方提交市场调查报告、营销策划案及营销实施计划给甲方审定,在甲方基本具备销售条件后,经甲方同意,在天内展开销售实际运作; 3、切实完成向甲方承诺的销售计划(详见附件五),严格执行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详见附件六付款方式)。特殊情况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4、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业务; 5、不得超出甲方认可的宣传资料范围进行宣传和推广; 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代收任何售房款项,如遇特殊情况乙方代收客户房款,需在24小时内交付甲方,其它约定除外; 7、根据销售需要及市场需求,在双方确定的销售底价基础上,溢价或涨价的幅度应报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 8、协助甲方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合同约定销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销售均视为乙方完成; 9、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虚假按揭融资; 10、乙方应当为甲方保守相关商业机密; 11、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当自觉维护和提升甲方企业形象; 12、约定承担的其它费用: 第六条本项目广告宣传和活动推广费用(包括报刊、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展销会等),由甲方根据推广计划按以下项支付。 1、广告推广费用分别直接支付给新闻宣传单位和制作单位; 2、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七条策划费及结算方式 前期市场调查、项目定位调研和项目营销策划费为万元(大写)(万元),本合同签定时甲方预付万元给乙方,余款甲方在乙方提交正式报告文本日内一次性付清。若甲方对正式报告文本有异议,需在二日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在日内整改完成,提交甲方,甲方二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 第八条代理销售佣金按以下项方式计算 1、佣金底价佣金溢价奖励,其中:底价佣金底价销售合同总金额,溢价奖励(销售价底价)销售面积 2、佣金(销售价底价)销售面积 3、佣金销售合同实际金额的 4、其他方式 第九条代理销售佣金结算方式 1、当甲方收到所签售房合同首期房款时,视乙方代理成功,甲方应按售房合同成交总额,依照本合同第八条分别计算佣金; 2、当甲方收到首期房款后即应按时结算佣金给予乙方,结算日为,甲方在结算当日可用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乙方,乙方提交收款票据。 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 1、若购房人购买的该项目房产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产权不清,规划设计变更或销售面积变化,以及因工期、交房期、质量、银行按揭、典当抵押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佣金,则每超过一天按应付佣金的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佣金支付时间超过三个月,视甲方违约,违约金为万元。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完全承担违约责任; 3、如甲方认可的销售费用开支不能及时到位,由此造成销售工作的停顿,后果由甲方承担; 4、开盘时间定为年月日,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该项目不能按时开盘而引起的乙方前期准备工作顺延,顺延时间不超过天,否则甲方应支付乙方前期工作准备金万元整,并且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十一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销售活动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购房人,只能在甲方编制的书面宣传资料和允许的范围内对购房人进行宣传,否则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甲方、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私收房款及预订款,乙方有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私收房款、预订款以及其它挪用行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承销权,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乙方如不能按双方约定时间完成策划工作进行销售,视乙方违约,违约金为万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若无故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在合同约定的代理销售范围内,甲方不得任意售房;如甲方有购房客户,须交乙方进行办理,售出房屋仍计入乙方销售总额中,并按合同约定结算佣金给乙方,如甲方用委托乙方销售的房屋进行抵债、抵偿、抵押、置换等,则视同为乙方销售,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 第十三条正式销售时间为办好预售许可证时双方协商计算,三个月之内乙方销售房屋面积少于计划任务的或销售额少于万元,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需结清乙方应得佣金;否则乙方有权销售至合同期满止,甲方不得停止乙方承销权。 第十四条退房处理方式 1、甲方责任:乙方执行退房指令,所退之房屋乙方继续销售,乙方已收之佣金不再退还甲方,乙方再售该房屋,甲方仍需支付佣金; 2、乙方责任: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的退房,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佣金,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若乙方无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超范围的受托代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本合同期未满而中途终止时,在一年内甲方不得聘用未经乙方许可的任何原聘用人员。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必须赔偿。 第十七条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期满前60天,若甲方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60天。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选项打):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办证机构登记备案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即刻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注册房地产经纪人: 委托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年月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