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合同 推荐度: 代理销售产品合同 推荐度: 购销合同产品 推荐度: 产品购销合同 推荐度: 产品供货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产品合同范文汇总7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产品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产品合同篇1 公司,注册地在中国上海(以下称寄售人),与公司,注册地在(以下称代售人),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1、寄售人将不断地把(货物)运交给代售人代售。货物价格为市场CIF市价,约隔90天运交一次。 2、代售人在征得寄售人对价格、条款等到同意之后,必须尽力以最好价格出售寄售商品。 3、开始阶段,每次船运货物的价格不得超过美元,代售人未偿付的货款不能超过美元。 4、寄售人对赊销造成的坏账不负任何责任,代售人在任何时候均负有支付寄售人货款的义务。 5、代售人将接受寄售人开立的以代售人为付款人的。90天远期汇票,年利。 6、代售人以签字信托收据从寄售人银行换取包括提单在内的装运单据。 7、寄售人负担货物售出之前的保险费和仓储费。 8、寄售人必须遵守政府的规章。 9、本协议英文正本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双方确认上述内容,并于年月日签字立约,以资证明。 寄售人(签字): 年月日 代售人(签字): 年月日 产品合同篇2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共同签署: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手机: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手机: 为发挥双方优势,经友好协商,现就合作建立“安冠茶业”加盟店达成如下一致合作协议: 一、甲方的责、权、利: 1。提供加盟店的名称使用权。名称统一为“安冠茶业”加盟店。 2。为保证甲方商品的信誉,品牌之声誉,监督乙方在该地区的经营不得有损害甲方商誉行为,乙方与甲方合作开始,须付保证金万元人民币给甲方(合作期满,甲方把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中途如有违约行为,根据违约责任大小,甲方有权扣下保证金,甚至继续追加必要的相关法律责任。为保证公司不断致力开发新产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制定相应的市场销售策略及甲方在产品注册,包装设计等无形资产,乙方在加入甲方加盟店时,收取乙方加盟费元人民币(作为首批进货货款),以保证甲方利益。 3。甲方向乙方提供“安冠”经营的茶产品(含茶叶、茶具等)和首次相关必要的公司资质。 4。对加盟店进行统一管理,管理范围包括经营环境、茶产品质量、定价及售后服务。 5。甲方保证同等产品在该区域内的统一底价,对产品质量负责。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税票(乙方需付税点),有权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价格。 二、乙方的责、权、利:1。享有“安冠茶业”加盟店的名称使用权。 2。享受甲方“安冠茶业”商城网的形象广告支持。 3。根据当地市场量订货,由于产品的保存等特殊因素,产品原则上不得退换(包括外包装茶具等)。 4。可参与甲方的有关活动项目可享受优惠,如:满500元送精美茶具或立减30元等。 5。负责加盟店的装修以及招牌的制作和悬挂,甲方需要提供参考方案。 6。服从甲方在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管理服务。 7。每年必须保证销售额不低于万元,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三、说明事项: 1。订货与配货:甲方凭乙方签字盖章的书面订货单(传真)组织配货或者本人电话联系亲自订货; 2。产品运输:甲方负责发送到乙方指定地点,费用由乙方负担; 3。结算方法:现金支付,款到发货; 4。甲方授权乙方为“安冠茶业”加盟店项目唯一代理,相同项目在该地区不再发展第二家; 5。乙方在经营项目(指甲方授权乙方经营的产品)上不得与其他企业合作; 四、安冠奖励办法: 1。年度销售额在至万元,年底返还年度实际现行额的作为奖 励回报。 2。年度销售额在至万元,年底返还年度实际现行额的作为奖 励回报。 3。年度销售额在万元以上,年底返还年度实际现行额的作为奖励回报。 五、条款: 1。大纲、范围、定义: 乙方享有甲方的各种经营,管理理念,产品商标,包装品及各种荣誉,甲方只对乙方的经营提出建议、指导。甲方拥有“安冠茶业”商城网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2。加盟权的授予: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签订加盟合作协议书,甲方应给予乙方在“安冠茶业”商城网的合作伙伴的会员权利。 3。财务结算:乙方取货时需付现款,根据需要甲方开具发票。所有债权和债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乙方不得私自进货和窜货,若有其他进货要求应向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 5。挂损、检验之规定: 挂损:甲方送至乙方产品,如因甲方对产品包装不力,造成产品破损,由甲方负责(拍照为证据)。 检验:乙方收到甲方产品后,必须对数量、质量、等级、包装等细节进行检验,如有问题,应于收到产品三天内向甲方提出,同时出示必要证明,否则,视为产品合格货物成交。 6。事故及顾客反映处理: 在经营过程中,引起的顾客投诉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处理(如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问题不在甲方负责范围内),其它因素均由乙方负责。 7。各种报告义务: 乙方定期将经营情况等业务进展、市场信息反馈给甲方,乙方如有新的可行性销售策划及市场信息可及时通知甲方。 8。营业秘密规定: 甲、乙双方都应视公司对对方的经营情况,包括零售额,促销广告计划视为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9。法律及讼诉: (1)本协议所有附件均构成本协议的主要部分; (2)双方因履行协议所发生的一切协议本身的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解决; (3)若协商不一致,双方可就争议事向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公司相关资质做协议外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反之甲方有权利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0。终止及续约: 甲、乙双方若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续约须另行签署协议。 11。本协议有效期即签署日期起年。 12。附件: 1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附件为不可分割之部分。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签署(盖章):签署(盖章): 姓名:姓名:职位:职位: 时间:时间: 产品合同篇3 编号: 甲方: 乙方: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预混料和注册商标生产浓缩饲料和配合饲料产品,销售区域不限,使用商标,商标所有人为甲方。产品标准由甲方协助乙方制定并由乙方负责备案,使用乙方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生产登记证、厂名、厂址。 二乙方应保证月销量不低于吨,年销量不低于吨。自合作合同签订时起,给予乙方个月市场启动期,六个月后仍未达到目标销量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三甲方按公司统一定价优惠向乙方提供系列预混料,乙方每次订货量应不少于吨,订货应提前天,且应在订货时按约定价格将货款汇入甲方帐户;在甲方收到货款后个工作日内自行提货;若需甲方送货,甲方将按实际价格收取运费。订货后已生产的产品,必须由乙方负责在日内提货,否则扣发乙方每吨元的返工费,因返工所消耗的原料、包装物等另外计价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保证提供的预混料产品质量符合企业标准和国家有关法规;对由预混料引发的质量事故负责。乙方对甲方的预混料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应出具国家认可的饲料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经双方协商或司法程序解决。 五甲方负责乙方产品配方的调整,由乙方自行采购除预混料以外的其他原料并组织生产;甲方负责乙方产品包装物、宣传品、标签的设计,由乙方自行制作。 六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元,于签订合同时缴纳,如果乙方在生产经营中出现质量事故、对甲方品牌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如果无上述情况发生,于合作期满、乙方使用完或销毁所有与甲方品牌有关的包装物、标签后退还。本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继续以甲方合作伙伴的名义开展业务。 七退货:乙方由于非质量原因要求退货须在产品保质期内提出,并承担退货运费和产品处理费。由于甲方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装卸作业等工作失误造成的产品质量事故,退货运费和产品处理费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任何人员与乙方达成的口头协议,均无法律效力,本合同加盖甲方合同章或公章后方可生效。如遇上述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可协议或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及甲方产品研发中心、客户服务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身份证号: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签于北京 产品合同篇4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自愿本着诚信互惠原则,发展长期合作的关系并由甲方网上超市负责销售乙方供应的商品(含包装、说明、服务等)特立本合约书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商品质量 1、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法律、法令规定的标准,并提供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核准的检测报告或合格证书; 2、乙方对所提供商品的安全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质量问题的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含商誉损失)。 3、乙方保证所提供之商品具有合法的授权生产或销售。如商品属侵犯商品专利权、商标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或属于假冒伪劣商品,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责任损失,并负担订单金额之倍赔偿甲方的商誉损失。 4、乙方提供商品若有保质期,则须依以下允许收货的期限送货,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商品。 保质期限允许收货期限 7天以内生产日 15天以内生产日起3天内 1个月(含)以下生产日起5天内 6个月(含)以下生产日起15天内 12个月(含)以下生产日起30天内 24个月(含)以下生产日起45天内 备注:(1)进口商品,保质期限视商品实体或类型而定; (2)若无在保质期内的商品,则按商品生产日起最短的日期给予验收。 第二条商品价格 乙方以报价单以税后的价格提供给甲方,(保证提供的商品是全市正常的最低价),如发现有一家商家以低于乙方给甲方供应价销售的,甲方有权扣除差额部分或拒付货款。如商品进货价格有任何变动,乙方应于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或临时的促销活动也应提前书面形式通知)甲乙双方协商新的价格。双方就新价格生效日期之前,甲方将依照原有进货价格付款(调低进价时不在此限)。乙方提供的商品价格,包括负责将商品送达到甲方所指定地点的运费等一切费用。 价格经双方议定后,乙方在60天内不得调高商品价格(价格若调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并与甲方协商价格)。 第三条商业贿赂之禁止协议书 被发现乙方以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甲方员工(如回扣、招待、娱乐、购房、就业旅游、馈赠、购物折扣,及其它一切甲方员工个人或少数人,以物质上任何形式的受益行为,皆视为商业贿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双方之所有商品合作关系,并冻结所有应支付账款,或由法院诉请乙方赔偿甲方之名誉权及其他一切损失,如情节严重涉及刑事,则提交司法部门对乙方依法处理。 乙方对甲方任何员工个人要求任何形式的不当利益应予拒绝,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 第四条商品之交付 到货日是以甲方发出订单起算小时内送达甲方仓库(或订单上指定的地点)。 乙方如有交货延误,每延迟一天,应按进货金额的计算违约金。 乙方如在促销商品或海报期间,发生短缺商品数量,必须赔偿甲方元的形象及业绩损失。 乙方出货单必须由甲方收货后加盖公章,否则,无法正常核算而造成的付款延迟由乙方自负。 商品包装必须印有国际条形码标签,否则该商品甲方有权予以拒收。 第五条商品检验 甲方有权指定验收商品者到乙方商品的生产地或目的地检验商品,若商品有瑕疵或未符合品质的要求,甲方有权提出商品退回乙方修复或更换,亦可取消订单或暂停订单,并开具退货通知单给予乙方,乙方不得有异议,并于通知之日起五天内领回该项退货商品,如乙方未能于约定时间领回,该退货商品得由甲方全权处理,因此而产生的费用与损失由乙方负担,甲方并有权从货款中扣除。 产品合同篇5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卖方:(以下简称卖方)买方:广西百色银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买方) 就买卖事宜,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签署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二条质量标准与质保期 1、卖方提供的产品须经检验合格,产品技术标准按下列第()项执行:A、国家标准,B、行业标准,C、买卖双方约定之技术标准(详见附件);2、卖方对上述产品在质保期内实行三包,质保期为。第三条交货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交货,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上门,交货地点为买方厂区内。第四条货款结算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买方将合同总金额的以银行转帐方式付给卖方作为定金。 2、在卖方交付货物且买方收到货物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买方将合同总金额的以银行转帐方式付给卖方作为货款,同时定金转为货款,余款(合同总金额的)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质保期届满后由买方无息支付给卖方。 3、卖方应当在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的支付货款之日前天按照买方应付款项的数额向买方开具合法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卖方不得因此而向买方提出任何抗辩或作为拒绝交付货物的抗辩理由。第五条验收及异议 1、卖方运送其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买方按送货清单进行清点后据实签收,并在签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格、型号及数量等完成对卖方交付的产品进行验收工作。 2、若买方发现卖方所交产品的质量标准、规格、型号及数量与本合同约定不相符的,买方可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提出异议。卖方在接到买方的异议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买方负责处理,卖方逾期未处理的,将视为买方的异议成立(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无偿更换或补齐,卖方应在买方异议成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更换或补齐完毕。第六条保修 1、产品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在质保期内,卖方负责免费保修,若产品出现故障(包括零配件损坏),卖方应在买方发出的故障通知之日起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出卖方承担。 2、在质保期届满后,卖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包括配件供应)。即使由于买方的责任或第三方造成损坏,卖方亦有义务帮助买方提供优惠维修服务并协助解决问题。卖方接到买方故障通知时起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服务。第七条、买卖双方责任 1、卖方保证产品性能完好符合技术标准,并提供设备合格证及有关技术资料以便买方进行设备施工、操作等工作。因卖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从而导致买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卖方应予以赔偿。 2、卖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和第六条约定履行其交货和保修义务。3、买方应按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履行其付款义务。第八条违约责任 1、卖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卖方应按合同总额的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因卖方原因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买方相应之损失。如卖方逾期交货超过日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在买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日内,卖方应全额退回买方已付货款,若买方已交付定金的,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2、若卖方不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时限完成更换或补齐的,或虽经卖方更换但仍然无法正常使用,或其性能降低无法达到相关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更换同种类设备或解除本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在买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卖方应退回买方已付货款,若买方已交付定金的,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3、若卖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约定,不履行产品的保修义务,卖方应承担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买方另请第三方维修的费用)。 4、买方迟延支付货款的,每迟延一天,买方应按应付货款的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5、双方的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其他 1、双方特别约定,买方将货款(含定金)转入以下帐户,视为买方已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卖方已收到买方所付货款:开户行:户名:帐号: 2、本合同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往来函、发货清单(以签字、盖章为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买卖双方经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4、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5、本合同如通过传真方式签订,双方均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提供合同原件给对方确认。 第九条、合同双方信息 买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产品合同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商品质量 1、甲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销售乙方提供的商品,乙方保证交付的商品符合中国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计量法》、《价格法》、《税法》、《商标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 2、乙方销售给甲方的商品必须按提供给甲方的“样本”同等质量,不掺假,不冒牌、不短少。 第二条价格说明及销售渠道 1、乙方承诺供应给甲方的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报价必须绝对真实。本合同所有价格或金额以人民币表示,内含增值税及一切税金。 2、当遇商品价格变动调整,乙方应提前30天,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 3、如遇产品销售的需要而进行促销活动,乙方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由此促销的费用完全由乙方承担。 4、销售渠道: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和乙方产品销售的区域权限,同意乙方的商品在以下指定区域销售。 酒店销售: 5、为了拓展市场,提高销售人员的积极性,乙方同意支付奖励费人民币元。 第三条商品交付 1、甲方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将要货计划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将商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实际收货数量应该依甲方开箱验收后为准。 2、乙方保证不提供超过三分之一保质期的商品,即保质期须在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以上,达不到甲方有权拒收。 3、如若乙方延迟交货,乙方必须提前天,以(书面、电话)的方式通知采购。否则按扣款。 第四条商品退换货 1、乙方同意对商品质量出现瑕疵或销售过程中因顾客挑选等因素造成的外包装损坏而影响正常销售的商品进行退换。 2、乙方同意对滞销及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予以退换。 3、与退换货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货款结算方式 1、乙方根据货款结算期限,以乙方交付增值税后,按双方约定的银行帐户给予支付。 2、乙方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与甲方进行结算,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所有价格或金额以人民币表示,内含17增值税及一切税金,不开具虚假增值税发票。 3、结算方式:代销。 a、现结:货到天。 b、月结:货到天。每月10日结算上月15日30日的货款;每月25日结算本月1日至15日的货款。 c、代销:按实际销售量在每月10日结算可付进货款。 d、付款方式:电汇、转帐。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七条:如因销售需要所签定的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年月日 产品合同篇7 合同编号: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价:(以订货单价格签字为准)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产品质量要求标准按照标准执行。 三、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交(提)货期限: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甲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甲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乙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乙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编排运输计划;必须由乙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5、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乙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甲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乙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四、货款结算: 在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下单,并将50的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在交(提)货异议期满后,乙方再将剩余50的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 五、验收及异议期: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十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乙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因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甲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甲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甲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