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合同 推荐度: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推荐度: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推荐度: 最新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推荐度: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事业单位合同范文集锦5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事业单位合同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事业单位合同篇1 字第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5号)和的有关规定,我单位与于年月日终止年月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 特此证明。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事业单位合同篇2 甲方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年月日: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户口所在地:省地(州、市)县(市、区)乡(镇)村(街道及派出所) 身份证号: 原在工作单位(岗位): 担负工作:职务(职称) 为了确立双方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共月 特定工作任务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共月。 第二条岗位及职责要求 1甲方聘用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担任职务。 2乙方须按照甲方岗位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包括指令性工作任务、日常性工作任务、临时性工作任务等。 3乙方须接受甲方委托代理人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保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保护、职业卫生规定的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工作场所,保障乙方在工作时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四条工作纪律和保密工作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单位的保密规定,维护甲方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经济利益等合法权益。如违反规定造成甲方损失时,要依照甲方的章程、纪律等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纪律处分和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工作报酬 甲方以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根据国家对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按照工作责任、工作量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付给乙方工作报酬。 在合同签定时的工作报酬为。 今后工作报酬和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发生变化时,乙方有权享受变化后的相应的工作报酬、津贴和补贴。 甲方要及时合理地支付给乙方工作报酬,包括规定的各种津贴和补贴。 第六条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金。其中应由乙方按规定缴纳的个人部分,由甲方按月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2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日、公休假日、因公负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公负伤、患病和女职工保护等福利待遇,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的住房待遇,按照甲方公示的有关规定执行。 4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退(离)休制度,乙方符合退休条件的,即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续签 1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及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在聘用期内违反甲方的工作纪律,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5)未经甲方同意在外兼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严重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 (6)在聘期内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 (7)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8)符合其他法定事由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然不合格的; (3)合同签订后,签订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因法定的原因被撤消或解散的,甲方应在被撤消或解散前与乙方办妥解聘手续。 4在聘用期内乙方被开除或自动离职,合同自行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患职业病或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尚未作出结论期间的; (6)有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6乙方因公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终结,经有关部门确认不同程度丧失工作能力的,按以下办法办理: (1)完全和严重丧失工作能力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2)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聘用合同解除与否,由甲方与乙方商定; (3)国家另有规定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向甲方递交书面报告: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需离岗学习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6)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8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保证在不损害双方利益的前提下,对履行合同的善后事宜做出妥善处理。 9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在工作期间得知的国家和单位机密或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义务。 1O合同期满后,需要续签的可以续签。续签合同在本合同期满30日前办理。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 2 3 4 5 6 第九条违约责任、经济补偿和生活补助 1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条款规定,应付对方违约金,主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第八条中约定。一方造成对方经济损乡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出资培训乙方的,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同第八条中约定培训后的服务期限与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没有约定,乙方在培训后服务期未满5年提出解8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违约金。培训违约金按每服务一年{J去培训费总额的20支付。若甲方在培训后服务期未满5年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不支付培训违约金。 3下列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实际工作年限,按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给予经济补偿。 工作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2)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聘期考核仍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调整到新岗位后考核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甲方因分立、合并、撤消,不能安置乙方到相应单位而解除聘用合同的。 4解除合同的乙方失业救济,在已开展失业保险的地区,按当地失业保险规定办理。未开展失业保险的地区,由甲方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甲方对乙方的生活补助费的发放不超过24个月。如乙方在领取生活补助费期间被其他单位聘用,甲方从乙方被其他单位聘用的第2个月起不再发给生活补助费。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解除合同的,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1)出境或出国定居的; (2)受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 (3)国家另有规定的。 6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解除合同的,不予以经济补偿。 第十条人事争议处理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后应协商解决。 经双方协商或主管部门调解不能解决的,可以按国家人事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和《贵州省人事争议仲裁办法》规定,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鉴证机构(盖章): 年月日 事业单位合同篇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企业类别: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年龄: 性别:民族: 户籍所在地:省市区(县)街乡(镇)村 户口种类: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 居民身份证号码: 国籍及护照号码: 现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款。 一、本合同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月(日)。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始,其中试用期为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一): (二): (三):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第二条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条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 三、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一) (二) (三)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一、甲方在乙方岗位实行工时制度。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三、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确保乙方享有各种社会保险的权利;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期限及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险和福利待遇事项约定如下: (一) (二) (三) (四) (五)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四、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 第七条劳动纪律 一、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按本合同的约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守商业秘密具体事项在本合同第十四条中约定)。 第八条本合同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二)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已修改或废止的。 第九条本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 (二)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的;合同范本 (三)乙方死亡的;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五)有不可抗力出现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十条本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合同,续订合同手续应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七)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八)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有关部门确认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甲方依据(五)至(八)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三、甲方解除本合同,符合本条一款、二款(五)至(八)项规定的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符合本条第二款(五)项还应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一)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一、二款规定的; (二)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乙方解除合同: (一)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证明 终止、解除本劳动合同后,甲方应按规定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十三条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行为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各自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如下: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受到损害,对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一、 二、 三、 四、 五、 第十五条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鉴证,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员(盖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续订劳动合同 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本合同。 (一)续订期限执行下列第款: 1、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始,终止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二)补充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员(盖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变更劳动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作出如下变更: (一) (二) (三) (四) (五)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员(盖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事业单位合同篇4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员) 名称: 姓名: 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2寸) 性别: 出生年月: 类型:1财政核拨 2财政拨补 3经费自给 4企业化管理 民族: 籍贯:省县(市) 出生地: 学历: 学位: 专业技术资格或工人技术等级: 执业资格: 批准成立文号: 参加工作时间:年月 登记证号: 进本单位工作时间:年月 地址: 聘前职务: 现聘职务: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法定代表人: 现住址: 联系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聘用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一)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个月。 (二)甲方聘用乙方至退休: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个月。 (三)任务期限合同:甲方聘用乙方从事特定工作任务,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该任务完成时(或)止。 第二章聘用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条件 第二条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门从事岗位的工作。 第三条乙方在受聘期间应当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相应岗位职责履行义务。 第四条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章岗位纪律 第五条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第六条乙方违反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的,甲方可按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章报酬与相关待遇 第七条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八条甲方应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乙方工资报酬的具体办法和标准如下: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非工作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高于乙方正常时间的工资报酬(实行弹性工作时间的除外)。 第九条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项社会保险,其中,乙方个人应交纳的部分,甲方可以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告知乙方。 第十条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乙方在合同期限内的工时制度、各类假期、女职工权益、因工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乙方享有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等权利以及参加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权利。 第十二条乙方享有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 第五章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聘、解除和终止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变更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报原登记机关留存。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三)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四)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六)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第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业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乙方年度(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三)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五)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属于国家和省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三)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及群团组织工作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五)除前四项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本合同期满终止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聘用合同。续订的聘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限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第二十条聘用合同期满并办理了终止手续的、甲方被撤销、乙方退休、死亡,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约定的以下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终止: (一) (二) (三) 第二十一条甲方与乙方解除聘用合同时,应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甲方与乙方终止、解除聘用合同后,应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乙方的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给对方照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章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聘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双方其他约定事项(可另附纸) (一) (二) (三) (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聘提前通知时限、违约金的数额等条款。乙方系甲方出资引进或培训的,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双方还可以约定乙方按第十八条第五项与甲方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事业单位合同篇5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人员(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填写说明 1、本聘用合同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5号)制定,作为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范本。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增加有关条款。 2、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3、本聘用合同书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 4、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5号)和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门从事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 2、 3、 (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三)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岗位工作条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五、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如下: (二)乙方工资调整,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尽的权益,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付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金。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以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附件一),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四)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并向乙方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附件二),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甲方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 4、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八)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三),并办理相关手续。甲、乙双方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人事档案,乙方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符合规定的经济补偿条件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九)乙方在涉密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四),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聘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签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附件五)。 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达到退休年龄的年限。 十、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解除本合同后,未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支付赔偿金的标准为: 2、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原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赔偿培训费,标准为: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甲方的经济损失。 (三)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 1、 2、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 (二)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也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十三、附则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本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乙方应当熟知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2、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聘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年月日变更年月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聘用合同的内容作如下变更: 1、 2、 3、 聘用合同书未变更部分的内容,双方仍继续遵照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