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合同 推荐度: 商品房租房合同 推荐度: 商品房购房合同 推荐度: 商品房购房合同协议 推荐度: 租赁商品房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商品房合同模板汇编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商品房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商品房合同篇1 合同范本1 借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批准,开发,面积平方米,工作量元,因资金不足,经向乙方申请,同意给予贷款。现经双方商定,根据《城镇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特签订借款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大写)元,用作开发的周转金。附用款计划。 二、借款期限为,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借款利率定为月息,每季结算一次。贷款利息按实际支用数计息,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时,计算复利。 四、逾期贷款,加计利息,挪用贷款加罚利息。 五、甲方以和其它资金作为还款来源,在贷款到期前还清贷款本息(附还款计划)。 六、甲方用人为借款的保证。全部贷款到期,贷款方发出逾期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贷款方可以直接从借款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中扣收。 七、甲方应用自有财产或开发产品作为贷款的抵押。借款企业无力偿还本息时,乙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处理作为贷款保证的财产或开发产品。 八、甲方出现《贷款办法》中第十七条所述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从借款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中扣收部分或全部贷款。 九、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影响甲方用款时,按照《贷款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付给甲方违约金。 十、其他事项,按照《贷款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担保单位签章后生效,贷款全部还清后失效。本合同正本签章方各执一份,副本报各自主管上级一份。 十二、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国家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担保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合同范本2 抵押权人:(贷款人) 抵押人:(借款人) 担保人:(担保人)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年月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授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此笔贷款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二、贷款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每期应缴付本、息(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级金额变动),首期还款。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生存款帐户,抵押人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并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加20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货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手续费及其它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它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住房买卖会同”,另具函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人即可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这权力。 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抵押人或其它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担保人。 3。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七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1。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2。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既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3。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书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且租约内必须计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入发函日起计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4。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 5。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八条担保人及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入伙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开全部贷款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贷款金额全数贷出。 第十条其它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台同、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其它有关款项。 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树则,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五、未尽事宜,按照《省抵押贷款管理规定》、《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及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 二、本合同以抵押权入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内所述立附表一、二,抵押贷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抵押人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全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登记处各存档一份。 抵押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抵押权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担保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商品房合同篇2 贷款人(抵押权人): 法定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抵押人): 电话: 住址: 有效身份证编号: 借款人为购买(以下称“房产商”)的(以下称“房产”),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商品房借款合同范本。 第一条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贷款币种: 1。2贷款最高额为元(大写)整。 1。3贷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分期等额归还。 第二条利率和利息的计算 2。1贷款利率为“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个百分点(libor)。每期计息日的的libor为贷款利率的libor,但每笔放款的第一个计息期的libor为该贷款发放日的libor,合同范本《商品房借款合同范本》。libor采用个月浮动。 2。2贷款利息以贷款的实际发放天数计收,以360天为一年。 2。3结息方式:。 第三条贷款条件 3。1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1)《房产抵押贷款申请书》和《贷款申请人资料》; (2)与房产商签订《预购房屋合同正本》或《购房契约》; (3)房产商出具的购房预付款的凭证。 3。2借款人到贷款人指定银行开立购房专户,今后有关购房费用,均通过该帐户结算。 第四条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根据“预购房合同”规定,当贷款人收到房产商付款通知书后,主动将贷款划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并借记借款人帐户。向借款人发出付款通知书。 第五条还款 5。1借款人应遵照本合同1。3条款规定,按时偿还。 5。2每次还款日前十五天之内,借款人应将本期归还的贷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购房专户。由贷款人在还款到期日,主动在购房专户中扣除其款项,无须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条提前还款 6。1借款人如果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必须在三十天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6。2提前还款只限于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的贷款或下期的还款。 6。3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支付提前还款金额的0。5至1补偿金。 (1)借款人在贷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内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一补偿金; (2)借款人在获得超过一年后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0。5的补偿金。 第七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7。1手续费:贷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之内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的手续费。 7。2在购房与贷款过程中所涉及的契税、保险、法律手续、抵押登记、抵押物的处置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由于借款人违约行为使贷款人遭受损失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有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八条保险 借款人必须按贷款人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保险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13个月,保险单正本须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将保险单正本送交贷款人。 商品房合同篇3 甲方:(卖方): 住所:邮编: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住所:邮编: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预购方): 住所:邮编: 证件名称:证号: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商量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预订《》幢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房地产权证(证书号:),并经测绘机构实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定于年月日交付。 第二条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元,乙方采取方式。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天,乙方于年月日前到与甲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第五条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出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取消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取消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取消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商量一致; 2、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取消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 、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定)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合同篇4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 1。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的住房出租给乙方做使用。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属于多层住宅,钢筋混凝土结构,装修完整,墙面清洁,家具、家电完好,水、电、气均已开通。 2。出租屋内包含家具、家电价值等详见《租赁合同之附件》。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个月),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2。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3。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赔偿违约金并且押金不退。4。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有毒有害物品; 5。出租期间,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漏水等导致与其他住户发生纠纷。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甲方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方式 1。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元,押金元,付租金方式为押一付三。在签订本租赁合同之日乙方应支付押金和三个月租金。 2。乙方每月日前缴纳下月租金,乙方可以现金形式或转账方式支付租金。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出租期间,水、电、气、有线以及物管费(包含卫生费,污水费,垃圾费,公摊费)由乙方及时缴纳。因乙方不按时交纳上述费用而产生的滞纳金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等设备的费用)。 第五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后,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要保持房屋墙面、窗户、玻璃、地面、所有设施及家电、家具的完好,如有人为损坏乙方照价赔偿。 2。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半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乙方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人为破坏除外。乙方在租赁期间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则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3。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第六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2。甲方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乙方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2。甲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如因此造成乙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4。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署:乙方签署:代表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签订日期:年月日 租赁合同之附件一 房屋交接书 商品房合同篇5 抵押人(购房人):(甲方) 地址: 电话: 抵押权人(贷款人):(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我国《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后,同意按如下条款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为确保借款合同(年字第号)的履行,甲方自愿将所购商品房抵押,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全面充分了解该商品房具体情况后同意接受甲方所购商品房抵押。 第二条:本合同所对应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数额为(大写)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已与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并取得《房屋预告登记证明》。该商品房状况如下: 房屋坐落: 项目名称: 预售许可证: 第四条:本次商品房抵押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项下的金额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已经抵押的房屋由甲方占用与管理,甲方应维护该商品房的安全与完好。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定程序处分上述商品房并可要求提前清偿上述借款。 1、甲方在债务履行期内连续月或累计月未能按约归还借款的。 2、 第七条:甲方在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后,须转为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八条: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分摊或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第九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第十条:在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持本合同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到郑州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房产的登记手续。 本抵押合同如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的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抵押的房地产,因自然损耗或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房地产价值明显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并恢复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甲方对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无过错的,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损害而得到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房地产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二条:甲方转让抵押的房地产,应通知乙方,并告知受让人房地产已经抵押的情况,甲方未通知乙方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第十三条:抵押人死亡,依法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时,其房地产合法继承人或者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抵押合同。 第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五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商议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郑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管理登记部门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