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合同 推荐度: 商品房租房合同 推荐度: 商品房购房合同 推荐度: 商品房购房合同协议 推荐度: 租赁商品房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关于商品房合同模板锦集九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商品房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商品房合同篇1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出租 承租方(乙方): 预出租方(甲方):预租 预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无锡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预租)的(房屋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1甲方(出租预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区县)路(弄新村)(号幢)室(部位)(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出租实测预租预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房屋类型为,结构为。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一)出租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 (二)预租预售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1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人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13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预租房屋租赁期自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币)元。出租月租金总计为(币)元。(大写:万千百十元角整)。预租月租金由甲乙双方在预租商品房交付使用书中按实测建筑面积计算面积计算确定。该房屋租金(年月)内不变。自第(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4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庆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个月的租金,即(币)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53(甲方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元平方米(币)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合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82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83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84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装染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月的; (七)。 十、违约责任 101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日内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限制,早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路性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0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106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说明 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商品房预租以及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租金的房屋租赁,不包括按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居住房屋、行政调配方式出租和政府投资建造的公益性的非居住房屋以及在(条例)施行前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的租赁。 二、预租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造,并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预售的商品房不得预租。 三、本合同条款中的出租或预租为 提示性符号,表示该条款适用于出租行为或预租行为。本合同作为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时,只能采用标有出租部分的内容;而作为商品房预租合同使用时,则预租部分的条款和补充条款中的预租有关事宜部分的条款。其他未标有符号的条款作为通用性条款,不论预租或出租都适用。 四、本合同用于商品房预租的,在该商品房竣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征后,预租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生效后该合同内的原预租条款履行完毕。 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地资源局和无锡市工商管理局根据(无锡市房屋租赁条例)制定的示范文本(试行)。其合同条款均为 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的示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六、本合同签订前,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具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预租人出具预售许可证。并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其中将房屋出租给外来流动人员的,出租人还应出示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七、本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当事人应按规定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其中,属房屋租赁的,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领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属于商品房预租的,外销商品房应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内销商品房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预租商品房竣工取得房地产权证,由双方当事人订立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后,再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扣,当发生重复预租、出租、租赁期间房屋转让或设定抵押后被处分等事实时,可以对抗第三人。 八、凡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而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证明等有关文件办理登记备案。 九、房屋租赁保证金是一种履约保证的措施。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数额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租赁关系终止时,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当归还承租人。 十、本合同文本可向市或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购龋双方当事人使用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认真了解各条款内容。 十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十二、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经纪机构代理或居间的,则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本合同的最后页签字、盖章。 商品房合同篇2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资质证书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理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 【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号为,土地出让面积为平方米。地块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所购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经规划部门批准,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该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自然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米,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阳台属【封闭式】的个,【非封闭式】的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买受人在签订本买卖合同时,应与出卖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该商品房屋属预售,按【套】【整层】出售,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方米元,总金额为(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2、该商品房屋属预售,按整幢出售,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该商品房屋属现房,按【套】【整层】【整幢】出售,总金额为(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实测计价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实测计价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上(不含本数)至3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按实测计价面积及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本数)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计价面积大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时,面积误差比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实测计价面积小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实测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 1); 2); 3); 4);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应当按时如期将房价款支付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指定的售房款银行监控账号上(已竣工项目买受人可将房价款直接支付给出卖人)。 监控银行: 监控账号: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 2、分期付款; 1)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4)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5)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其他方式 。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以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3、。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该商品房预售后,出卖人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出卖人应书面征得买受人同意。不同意变更的买受人可要求终止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提出终止合同申请的30天内退回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为期,以退期日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3、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2、 3、 4、 5、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2、 3、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房屋交付使用后日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3、; 4、。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内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一份,买受人一份,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一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双方签订后30天内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商品房合同篇3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中山市西区xx装饰 甲方有一套位于的商品房,现委托乙方对该商品房进行室内装修。该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形式。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对该商品房的装修进行设计(附相关图纸及工程项目预算一份)。 一、工程名称:室内装修及水电工程。 二、施工地点: 三、工程内容及工程量:本工程属包工包料形式。施工项目以预算表项目为准,施工中如有漏报项目或增加项目,则按实际结算项目数量结算工程款。 四、工程总造价:按图纸及工程项目预算表甲乙双方暂定工程总造价合计人民币约:元;大写:元正(工程款不含税金;装修工程款以最终结算数量计算。) 五、付款方式:甲方应于年月日先付给乙方(工程定金)总工程款的30元;年月日(水电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20元; 年月日(泥水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20元);年月日(木工工程验收合格)支付总工程款的20元);年月(批灰工程验收合格)支付总工程款的10元)。 六、施工期限:从甲方缴交工程定金并水电开通之日起天内完成。如因甲方改变设计方案、工程款不到位、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或遇台风、暴雨、火灾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工期顺延。 七、保修期:保修为年,保修期内属工程质量损坏,乙方需无偿保修。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签定“工程移交报告和质量保修协议”(如属人为损坏或天然灾害问题,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八、责任: (1)因甲方修改图纸或变更施工方案而造成的工期未能按期完成及材料、人工损失等费用由甲方负责。若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下改变施工方案,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施工方案的变更以双方签定的变更项目为准。 (2)甲方应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现场以及水、电源接口(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施工用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清除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物。并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费用由甲方负责)。 (3)乙方需指定施工负责人,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频繁撤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保证施工安全、及防火安全,若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损失由乙方负责。 (4)如由于甲方所选购的材料导致施工质量出现问题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工程未经双方验收确认,甲方不能入住,否则示为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只对甲方履行保修责任。 (6)附工程的验收标准(水电、泥水、木工、批灰部份)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工程结算后自行终止。 甲方:乙方:中山市西区xx装饰工程部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商品房合同篇4 贷款人(抵押权人): 法定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抵押人): 电话: 住址: 有效身份证编号: 借款人为购买(以下称“房产商”)的(以下称“房产”),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贷款币种: 1。2贷款最高额为元(大写)整。 1。3贷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分期等额归还。 第二条利率和利息的计算 2。1贷款利率为“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个百分点(libor)。每期计息日的的libor为贷款利率的libor,但每笔放款的第一个计息期的libor为该贷款发放日的libor。libor采用个月浮动。 2。2贷款利息以贷款的实际发放天数计收,以360天为一年。2。3结息方式:。 第三条贷款条件 3。1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1)《房产抵押贷款申请书》和《贷款申请人资料》; (2)与房产商签订《预购房屋合同正本》或《购房契约》; (3)房产商出具的购房预付款的凭证。 3。2借款人到贷款人指定银行开立购房专户,今后有关购房费用,均通过该帐户结算。 第四条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根据“预购房合同”规定,当贷款人收到房产商付款通知书后,主动将贷款划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并借记借款人帐户。向借款人发出付款通知书。 第五条还款 5。1借款人应遵照本合同1。3条款规定,按时偿还。 5。2每次还款日前十五天之内,借款人应将本期归还的贷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购房专户。由贷款人在还款到期日,主动在购房专户中扣除其款项,无须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条提前还款 6。1借款人如果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必须在三十天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6。2提前还款只限于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的贷款或下期的还款。 6。3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支付提前还款金额的0。5至1补偿金。 (1)借款人在贷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内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一补偿金; (2)借款人在获得超过一年后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0。5的补偿金。 第七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7。1手续费:贷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之内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的手续费。 7。2在购房与贷款过程中所涉及的契税、保险、法律手续、抵押登记、抵押物的处置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由于借款人违约行为使贷款人遭受损失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有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第八条保险 借款人必须按贷款人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保险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13个月,保险单正本须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将保险单正本送交贷款人。 第九条借款人的保证 9。1保证按合同规定,按时按金额还本付息。 9。2向贷款人提供一切资料真实可靠,无任何伪装和隐瞒事实。 9。3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均须负责赔偿贷款人的损失。 第十条贷款人的责任 10。1按合同有关规定,准时提供贷款予借款人。该贷款人以购房者的名义转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的帐户。 10。2借款人按合同规定,付清贷款总额,利息以及其它应付款项之后,将抵押的《房产买卖契约》或《房产权证书》交还给借款人。 第十一条违约及处理 11。1下列事项构成违约: (1)借款人在付息日、还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额支付应归还的本金及应付的利息,造成贷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执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发生使得本合同之执行成为违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条款。 11。2违约的处置: (1)当借款人发生上述11。1(1)的行为时,贷款人从借款人违约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额在原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 (2)当借款人发生上述11。1(1)和或11。1(3)的行为时,经 贷款人书面通知后从违约之日起60天内借款人仍不纠正;或借款人发生11。1(2)行为,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到期,同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已发放的贷款金额及利息。 第十二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需经借款人和贷款人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双方签署书面协议 贷款人(抵押权人)(盖章):借款人(抵押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商品房合同篇5 XX商品房装修工程合同(1) 发包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通信)地址: 电话:手机: 承包方(乙方): 公司总部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法人营业执照号:资质证号: 分公司(分部)地址: 营业执照号:电话: 负责人:职务:电话: 签约代理人:电话: 工程代表人(或项目经理):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家装工程施工特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建筑面积:。 3。户型:室厅卫,为平层,或错层,或复式,或别墅。(为确定的内容,以或表示,下同。) 4。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承包: 乙方包工、包辅助施工材料、包全部主材或部分主材(以“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清单”为准)。 乙方包工、包辅助施工材料,甲方提供主材(见甲方提供材料明细表)。 其他方式。 5。施工内容:(附施工说明、施工图及工程报价单)。 6。施工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7。合同金额:(大写)元。竣工后据实复核结算;合同款包干。 8。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按合同首期预付元;水电等隐蔽工程及中期验收后按合同支付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尾款元。 9。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预付款、工程款及其他款项时,应要求乙方提供盖有乙方“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或发票等字据。 二、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设计费(大写)元。(此费用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予以减免)。 三、甲方工作 1。若由甲方自行设计的,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并进行现场交底。 2。审核和确定乙方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及工程报价单,双方签字认可。 3。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居室内家具、陈设,并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相关手续。 5。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6。及时提供符合设计要求、具备合格证书、由正规厂家生产的自备材料和设备。 7。组织好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和隐蔽工程、中期及竣工阶段的质量验收。 四、乙方工作 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和环境保护等规定。严格按双方确定的设计图纸和施工说明进行施工,按期保质完成装修工程。 2。若由乙方设计,开工前向甲方提供双方确定的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并进行现场交底。 3。施工中不得拆改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暖通及燃气设施,如确需拆改须由甲方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4。确保装修质量,尤其是水、电等隐蔽工程的质量,严防渗漏堵塞。装修期间和保修期内如发生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返工返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现场安全及围护工作,处理好施工扰民问题及与四邻的关系。 6。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负责将垃圾定点堆放。 7。组织好工程质量的自检,配合甲方(实行工程监理的,应有监理方参加)做好隐蔽工程、中期及竣工阶段的验收。 五、工程监理 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委托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甲方自行支付监理费用。 六、工期 1。乙方应按合同期限完成整个工程,不得无故拖延工期,除甲方变更设计方案和因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工小时以上等原因外,工期每拖延一天,由乙方按合同金额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的,工期顺延。且每停工一天,由甲方按合同金额的的比例补偿乙方误工费。 3。若甲方增加工程内容,经双方书面认可后,按新增加工程量顺延工期,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支付。 七、材料供应 1。本工程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并按时供应施工现场。如因质量问题、规格差异或“三无”产品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凡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向甲方提供其品牌、规格、单价、产地及产品合格证等,并经甲方检验后才能使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工程变更 1。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要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附:设计(施工)变更单); 2。无故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工期相应顺延。 3。若甲方中途要求变更设计,影响到乙方已购回的材料、已定制的成品或半成品以及正常施工,且无法调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工程质量验收及保修 1。工程以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内容为依据,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XX)及《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XX)为质量评定的标准;以《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为室内环境达标标准。 2。在水、电等隐蔽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中期验收(实行工程监理的,监理方应参加验收)。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应按通知时间参加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实行工程监理的,应有监理方参加)。 4。在隐蔽工程和中期验收过程中,甲、乙双方(实行工程监理的,应有监理方参加)确认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修(返工)并承担费用和工期;在竣工验收中确认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修(返工)和承担费用,并重新约定返修(返工)工期。 5。未办理验收交付手续,甲方使用房屋视为质量验收合格,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6。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对所施工项目进行保修,并出具《工程保修单》,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决定拆改房屋结构或煤气表管、采暖、给排水主要管线,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煤气表管、采暖、给排水主要管线,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未与乙方主要负责人协商,私自要求工人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若因违反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规、环保规定及双方其他约定,对乙方自身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履行和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若不办理合同终止手续,擅自停止履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按合同金额的支付。 十一、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应优先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以第种方式解决: 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 十三、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否则合同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转包方承担。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1:补充协议; 附件2:设计、施工图纸、施工说明; 附件3:工程报价单; 附件4:设计(施工)变更单; 附件5:验收单(含隐蔽工程、中期和竣工验收); 附件6:甲方(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件7:工程结算单; 附件8:工程保修单。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XX商品房装修工程合同(2)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本工程设计人: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 工程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址:; 二、居室规格:房型层(式)室厅厨卫阳台 1、室,计平方米; 2、厅,计平方米; 3、厨房,计平方米; 4、卫生间,计平方米; 5、阳台,计平方米; 6、其他(注明部位),计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平方米。 三、施工内容:详见《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施工工艺表和施工图 四、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2)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包辅料,甲方提供主材(见附表: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见附表: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五、工程开工日期:XX年月日 六、工程竣工日期:XX年月日。工程总天数: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整。(其中包括装修辅料费、人工费、设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搬卸费、电梯运货费、管理费、装修出入证工本费及押金等。) 第三条:质量要求 一、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二、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三、质量检查监督部门:重庆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四、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一、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在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二、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材料进场时要甲方签字认可方可进行施工;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三、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见附表: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支付施工费(大写);当工期进度到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甲方第二次支付施工费(大写:)当工期进度到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甲方第三次支付施工费(大写:)。甲方第四次支付施工费是在装修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结算,金额(大写:)。 二、剩余尾款(大写:)部分,作为装修风险金,在三个月后无工程隐患再支付(注:施工费包括装修辅料费、人工费、设计费、施工清运费、搬卸费、管理费等)。 三、甲方付清工程价款,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在工程进行中甲方所付款项,乙方收取需开收据。) 四、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约定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工程工期 一、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4、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 5、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价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6、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 二、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三、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四、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五、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一、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质量标准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 1)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的内容和《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双方约定。 1、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认证所需费用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验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应予顺延。 3、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添写工程验收单。 12; 34; 56;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 5、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及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三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三天内结清约定款项。 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贰年。验收合格签字并结清约定款项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7、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甲方不得使用,否则使用房屋视为合格。 8、因甲方原因工程价款未结清,乙方不负责保修。 9、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其他事项 一、甲方工作 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仅为施工专用,工人不得用于私用) 3、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4、如需原建筑物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响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二、乙方工作 1、指派(姓名)为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关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 3、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居民)的关系。 4、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它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7、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三年。 三、安全生产和防火 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线路管道畅通、合格。 2、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受《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包括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或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 3、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标向重庆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几项具体规定 1、因工程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立即运到物业指定的地点。 2、施工期内,甲方将进户门钥匙把交给乙方代表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由乙方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3、乙方按合同约定和规范施工,如甲方有特殊要求,需在施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事后要求,需乙方同意,否则乙方可不予办理。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二、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三条:附则 一、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二、合同附件: 1、乙方施工工艺步骤; 2、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甲方(业主):(签章)乙方:(签章) 住所地址:企业地址: 工作单位: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商品房合同篇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市街巷号(小区)栋单元楼号的房屋间(套),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类型出租给乙方作使用。装修及设备情况:。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个月,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个月或空置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交纳期限和交纳方式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元,交纳方式为支付,计人民币(大写)元(元)。由乙方在年月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以后每个月付款一次,应在付款期末前天支付。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气、收视、电话、卫生及物管等费用。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水、电、气底数各是:水吨,电度,气方。 第七条甲方收乙方押金元,乙方退房时,结清水、电、气费,交还钥匙后,由甲方退还乙方押金元。 商品房合同篇7 甲方(债务人、回购人):乙方(债权人、转让方):鉴于: 1。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甲方愿意保留对该房产的约定回购权。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回购乙方购买的商品房的条件 一、双方同意甲方对前述房产拥有回购权,在约定期限内乙方不得对房产进行处置。 二、甲方有权在支付以下全部款项的条件下进行回购 1。在年月日之前支付乙方全部房款及利息合计元(计算方法为:购房款购房款支付之日起按至甲方支付款项之日月的利率); 2、甲方承担并支付办理本合同项下商品房回购的全部手续并承担全部相关税费,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包括购房合同签署后产生的契税及滞纳金等一切费用); 3、其他费用合计元(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咨询费等)。 第二条回购商品房的。状况 回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详见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房屋清单详见附件。 第三条回购程序 1。甲方应当在行使期限届满前10日内通知乙方,并在10日内支付回购款。 2。乙方收到款项后3日内与甲方双方共同办理回购过户或者注销销售备案手续,相关税费甲方承担。 第四条回购权因为以下情况之一丧失: 1。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回购申请。 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全部回购款项。 第五条甲方丧失回购权的,乙方对房产拥有完全和不受限制的处分权。如果尚未办理房产证,甲方必须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办理房产证。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提供相关手续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办理房产权证,甲方则应当赔偿乙方相对于购房款的30的违约金。 第六条本协议各条款不存在可撤销或可变更事由,任何一方不得申请撤销或变更,亦不得申请减轻或免除本合同约定之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年月日前未向乙方支付全部回购房款,视为甲方放弃回购权,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该房产,并不受甲方任何约束。 2。乙方另行出售、处置上述所购买商品房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积极办理相关各项手续。否则,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所约定的条款赔偿乙方。 3。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商品房的合法性及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或违法情况,足以导致甲方丧失履行能力的,应向乙方支付两倍回购房款。 4。甲方如期支付回购房款后,乙方必须将本合同项下商品房退还给甲方,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两倍回购房款。 第八条关于本协议的通知可按照合同载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变更地址的应当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地址寄出后5日内视为送达。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达成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合同篇8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物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北京市号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已于年月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3。甲方已于年月取得上述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4。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所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无产权纠纷和无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 三、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种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办理该房屋买卖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支付。 3。贷款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乙方向申请贷款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提交贷款申请。 四、定金 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支付甲方购房定金贰万元,作为购房担保。乙方不购买房屋的,定金不退;反之,甲方不出售该房屋的,双倍返还定金。乙方支付首付款时,定金折抵首付款。 五、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房屋内设备、设施及装饰见合同附件。 六、乙方同意其购置房屋由原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并遵守其管理公约的规定。 七、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有关税费。房屋评估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2。甲方已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和供暖费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屋转让一并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支付购房款。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付款达6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要求逾期应付款3的违约金。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约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交房达6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购房款3的违约金;乙方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附件约定条件的,视为未交付房屋。 5。甲、乙双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交易部门提出交易申请。 6。因甲方原因,致不能交易过户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5的赔偿金。 八、因订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效力,违约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十、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北京签订。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中介公司备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合同篇9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产权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街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天的,并赔偿违约金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由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万仟元整。 2、承租方以现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暂定为每年支付一次,并必须提前一个月时间,于年月日前交至出租方。 3、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加收滞纳金。 五、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六、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度,电表底数为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七、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方出卖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因转让或其他原因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八、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九、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章):代表人(签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