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合同 推荐度: 商品房租房合同 推荐度: 商品房购房合同 推荐度: 商品房购房合同协议 推荐度: 租赁商品房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有关商品房合同模板集合十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品房合同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商品房合同篇1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自有房屋一处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的了解,愿意购买该房,特制订本合同如下: 1、此房坐落于,产权所有人,产权证号,房屋建筑面积,使用性质:。 2、该房价为万元,人民币大写:。先交付元定金,其余房款在房屋交易公证时结清,公证时应再付剩余房款万元,同时甲方交钥匙交房,现场交接,房款两清。 3、甲方保证在交接前对该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如签约或交接后,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4、室内外设施以看房时为准,不得转移,更换或更改,交接验收时也应该按合同验收,签署房屋交接单,并需验看水表、电表、煤气表是否有损坏,如有损坏甲方负责维修。 5、甲方需结清交易之日前所欠的一切费用,如:房费、暖气费、煤气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等。 6、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事宜的。相关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方承担,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不得违约,如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乙方违约定金不退,甲方违约双倍赔款。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月日 年月日 商品房合同篇2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买受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保证人:司 注册地址: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卖人、买受人和保证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以下协议内容: 第一条出卖人建设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1、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 2、出卖人在该地块上建设商品房,商品房定名为雁滩家园D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号。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特征 买受人自愿以团购方式购买雁滩家园住房,并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9号楼层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框剪结构,层高为2。9米,建筑层数为34层。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期房。 第三条商品房的面积 该商品房暂定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的价款,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暂定总房款为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面积界定后,合同约定面积与交易中心产权界定面积有差异的,出卖人与买受人同意以交易中心产权界定面积为准,按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每平方米单价不变,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选择按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买受人应当按以下方式、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出卖人或汇入出卖人指定的银行, 帐户名称: 一、分期付款 1、合同签订之日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总房价款的30; 2、工程施工至0。00,自出卖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总房价款的15; 3、主体框架工程完成一半,自出卖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总房价款的15; 4、主体封顶后,自出卖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总房价款的38; 5、竣工验收交付钥匙时付清剩余房款。 二、按揭贷款 1、合同签订之日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总价款的30; 2、工程施工至0。00时买受人在公积金中心或商业按揭贷款银行贷款后向出卖人支付总价款的70;若买受人选择公积金贷款的,在工程进度未达到公积金贷款的要求时,买受人须选择分期付款或商业按揭贷款,待工程进度达到公积金贷款要求时办理商业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手续,出卖人积极配合;若买受人提交的商业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资料经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审查,买受人不具备商业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买受人须按第一种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房款。 3、具体首付款比例按公积金中心或商业按揭贷款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4、买受人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妥贷款的,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到支付购房款时间节点而贷款仍未到账时,由买受人按合同分期付款约定期限支付应付房款,待贷款到账后3日内出卖人将已付房款资金无息返还买受人;买受人逾期未付购房款,出卖人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收取买受人逾期利息。贷款到账后出卖人逾期未向买受人返还已付房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向买受人支付逾期利息。 商品房合同篇3 1、商品房团购协议书 (xx“住宅小区”) 出卖人:兰州xx房地产有限公司 xx公司 (兰州xx房地产有限公司) 购买人:甘肃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职工团购房代表 出卖人:兰州xx房地产有限公司 xx总公司(兰州xx房地产有限公司) 购买人:甘肃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职工团购房代表 第一条合同原则 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出卖人和购买人的合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购买人购买出卖人商品房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二条出卖人承诺 1、出卖人xx工业城实业总公司(兰州xx房地产有限公司)已依法取得“雁滩家园”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项目所占用的所有土地符合商品房住宅建设用地要求,出卖人具有商品房开发资质; 2、根据出卖人兰州xx房地产有限公司与xx工业城实业总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兰州xx房地产有限公司有权对“雁滩家园”商品房开发项目进行整体开发建设,并承诺出卖人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影响本商品房团购协议的履行; 3、出卖人保证建设的“住宅小区”所有土地未设置抵押或担保,并且出卖人已为所开发的土地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该块土地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争议; 4、出卖人保证将开发的“住宅小区”相关手续办理完毕; 5、出卖人保证所委托的“住宅小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具备合格资质; 6、出卖人保证所售的商品房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第三条购买人承诺 购买人保证已接受本单位所有购房职工的委托,作为团购商品房的代表,有权处理购买 “住宅小区”商品房过程中所有与之相关的事项。 第四条:“住宅小区”整体概况 出卖人所建“雁滩家园”位于城关区雁滩T604路以东、T605路以南、S603路以北、606路以西,鸿运润园对面,其小区总体规划占地约7。7亩。“住宅小区”位于“雁滩家园”之中,四至: 东至出让范围东端(保留13米消防通道) 西兰州市国税小区 南至B637规划路 北至兰州市供电局宋家滩110变电所 东西长45。96米;南北长111。67米,占地面积约5132。35平方米。 “住宅小区”在24个月工期完成时,确保“雁滩家园”整体环境符合规划设计,实现绿化、美化要求。 第五条:购买人所购商品房状况 1。“住宅小区”住宅楼共2幢,设计为144套住房为东西走向南北朝向住宅楼。 2。“住宅小区”分以下二种户型: A:两室两厅一卫建筑面积:94。21平方米(仅含本层公摊) B:三室两厅两卫建筑面积:129。57平方米(仅含本层公摊) (1)最终产权证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建筑面积)按有关规定的计算办法计算,以国家认可的权力机构核定的面积为准;(2)公摊建筑面积小于20,公摊包括楼梯间、电梯间、配电室、消控室、消防水池、水箱间、水泵房、热交换室、大楼外半墙、值班室。 (3)窗台突出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 3。“住宅小区”一层全部为商铺,层高为4。8米5。1米,商铺出入口朝南,“住宅小区”内不设出入口,二层以上(含二层)顶层以下层高为2。9米,顶层层高3米,楼顶为上人屋面。 “住宅小区”二层住户另赠不小于25平方米的平台,设统一分户围栏,阳台设置出入平台的出入口。 第六条:“住宅小区”环境及设施 1、“国税小区”所在的“雁滩家园”小区建筑覆盖率小于30,绿化率大于40,容积率约3。小区内南北相对的两楼之间的距离为20米至50米外南北相对的两楼(含国税小区楼)之间的距离为37米至41米(小区北排楼朝北与相对朝南的南排楼之间有不小于7 米至9米的绿化隔离带)。 2、小区地面以上不设停车场,地下设有小汽车停车位,停车位使用面积为20平方米(不含公摊面积),有产权的车位出售价格每个为6万元,无产权证(仅有使用权)的车位出售价格每个为5万元。车位统一设置车位锁,个人不能设置围栏。设有地下自行车停放点。 3、小区内的人行道宽度不小于4米。 4、商品房交付时,小区内保证已有小学、卫生院、幼儿园、商场、银行及绿化广场等场所和设施。 第七条:房屋价款及支付方式 “住宅小区”购房者按选定的房屋套型建筑面积付款,每平方米均价为2600元,分四次付款: (1)20xx年5月底之前首付房款总额的35。 (2)“住宅小区”形象进度至正负零,出卖人取得《预售房屋许可证》后30日内,由出卖人和购房者个人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书》,确认双方权利和义务,《商品房预售合同书》的内容应与《商品房团购协议书》一致,然后由购买人向出卖人支付房款总额的15。 (3)“住宅小区”住宅楼主体全部封顶砌体完成后再付房款总额的45; (4)购房者个人在领取产权证时,按产权证上的证载建筑面积结清剩余房款。 商品房合同篇4 销方(甲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购方(乙方)签订地点:年月日 甲方在开发商品房,乙方要求购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购房地址数量户型及分布情况 购房地址: 数量:乙方购买(套、间),每(套、间)建筑面积为平方料,合计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户型及分布 住宅房间厅分布在单元楼号 住宅房间厅分布在单元楼号 住宅房间厅分布在单元楼号 办公用房间分布在单元楼号 经营性用房间分布在单元楼号 第二条价格 住宅房建筑面积元m,乙方购买平方米,合计金额元 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元m乙方购买平方米,合计金额元 经营性用房建筑面积元m,乙方购买平方米,合计金额元 总计价款(人民币大写)(预购商品房价暂定价,结算时以房屋竣工后物价部门核价通知书为准。 第三条房屋质量 房屋质量按国家规定的设计图纸要求,以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鉴定合格证书为标准,如质量达不到合格准,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甲方应按标准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购买现货房屋,必须在签订本合同后十日付足购房款。 乙方购买在建、未建房屋必须在签订本合同十日内预付(房款、定金)元。余款在房屋交付使用前十日内付清。 第五条交付时间 乙方购买的房屋,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交付给乙方使用,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按期交付使用,交付期顺延。 1、房屋交付时,甲方应同时向乙方交付有关房屋的购买发票等证明材料。 2、乙方在接到房屋交付通知书十日内,应办妥接收手续。 第六条保修时间 土建保修期为壹年,水电保修期为半年,屋面积保修为三年,凡因施工或设计造成的质量问题,均属保修范围,保修期从房屋交付使用之日算起,如因乙方原因推迟交房。保修期不顺延。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所购买房屋交给乙方,如不能按时交会付(含因工程质量或设计变更造成逾期交付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房部分房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乙方接到甲方交房通知后,应及时办理交持手续,乙方因故拖延房款,或不按时办理接收手续,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后,如乙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根据双方对等原则,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4、甲方不能交房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房部分房款总值的违约金。 5、乙方中途退房的,应向甲方偿付退房部分房款总值的违约金。 6、乙方超过两个月不办理接收手续,甲方有权另行处理乙方预购房屋。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合同副本份,送备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购销渡假村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座落在渡假村组团内楼房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面积以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 二、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不包括建筑税和公证费。 三、付款办法: 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40,计人民币元,(其中10为定金)。待房屋建设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四、交房时间: 甲方应于一九年月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后的十天内将购房款结清。届时乙方若不能验收接管时,须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费(按房价的万分之一日计取)。 六、乙方从接管所购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问题实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电半年,暖气一个采暖期)。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还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房屋时(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担应交房屋售价万分之一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奖励。 八、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对所购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渡假村管理办法。 十、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两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三、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略) 2、渡假村别墅暂行管理方法(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地址及电话:地址及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合同篇6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国籍:电话: 地址: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土地面积为。地块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属结构,建筑层数为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共〔套〕〔间〕。(该商品房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座〕层号房, 第〔幢〕〔座〕层号房, 第〔幢〕〔座〕层号房, 第〔幢〕〔座〕层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 第四条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售价〕〔暂定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依据有关规定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4。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5。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6。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上述代收税费合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五条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不包括)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包括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 第六条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 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 1。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 2。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 3。。 第七条付款优惠 乙方在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八条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帐号:); 1。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2。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3。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4。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5。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第九条交接商品房时的付款额约定 在双方交接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之日起天内付清。 第十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逾期超过天后,即视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第十一条交付期限 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2。; 3。。 第十二条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个月内胺利率计算;自第个月起,月利息则按利率计算。逾期超过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乙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的约定 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作重大调整时,必须在设计方案批准后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提出退房要求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要求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第十四条交接通知与乙方责任 预售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商品房手续。乙方就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项。若在规定期限内,乙方仍未付清全部应付款,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交接与甲方责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天内,双方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若因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之日起天内仍未进行验收交接,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七条质量争议的处理 乙方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八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运行: 1。; 2。; 3。; 4。; 5。; 6。。 第十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乙方在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甲方给予协助。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条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该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甲方指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乙方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保修责任 自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墙面保修月; 2。地面保修月; 3。顶棚保修月; 4。门窗保修月; 5。上水保修月; 6。下水保修月; 7。暖气保修月; 8。煤气保修月; 9。电路保修月; 10。保修月; 11。保修月; 12。保修月; 13。保修月; 14。保修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乙方的房屋仅作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之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三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清除该商品房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号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甲方与签订的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商品房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公证(指外销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赔偿对方损失。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天内,由甲方向申请登记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人〕〔代理人〕: (签章) 年月日 签于 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理人〕: (签章) 年月日 签于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 2。内墙: 3。顶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他: 商品房合同篇7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按照法律的规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区(县)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甲方在上述地块建设项目的名称为,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字号),经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外销许可证号为。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的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面积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上述面积已经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币元,价款合计为(大写)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乙方预付的定金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 银行帐号: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 甲方同意按《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的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定本契约后一个月内,持本契约和有关证件到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所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负担。 第七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乙方方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须并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八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的约定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日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本契约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 本契约的附件,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契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双方因履行契约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契约正本一份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北京市房地管理局两份。副本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代理人: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商品房合同篇8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合同篇9 已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除以下8种情形外,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合同信息: (一)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失误,将购房人信息录入错误,需要更正合同信息的(提交错误内容及更改说明); (二)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中登记的家庭成员之间,变更合同买受人信息的(提交户口本、身份证); (三)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因某方违约而发生纠纷,经仲裁机构、法院裁定或判决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裁定或判决的有效证明); (四)房屋交付公告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需解除合同的(提交由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五)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未获批准,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不能受理贷款的有效证明); (六)购房者(或者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等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相关证明); (七)商品房交付后,实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超过3,合同中已约定解除的(提交测绘机构的房屋测绘报告);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写明具体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据)。 两人以上共同购买,都同意了才能改 通知明确指出,网签合同中载明两个以上共同购买人的,应提供共同购买人同意撤销或变更合同的书面承诺。当事人确实无法到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或公证部门的公证文书。 买受人为法人的,网签合同撤销或变更合同信息时必须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以及其它相关证明。买受人为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买受人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买受人授权委托书。经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解除网签合同的,可以由相关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合同信息。 合同变更数不超过销售总数的3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当月申请撤销或变更网签合同的数量,不得超过该栋房屋销售总套数的3。开发企业应将撤销网签合同的房源公开销售,济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将实时公示撤销合同的情况。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借合同撤销或变更之机进行期房投机、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牟取不正当利益,一经发现,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网签合同撤销及信息变更的程序为: (一)合同已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先到房管部门撤销备案,并取得备案合同注销证明; (二)从济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下载《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或变更信息申请表》,双方认真填写,并签字盖章; (三)撤销网签合同的,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并签订解除合同书面协议,携带双方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撤销合同理由凭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或变更申请表、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授权委托书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买卖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 (四)变更网签合同信息的,由企业携带双方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合同理由凭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或变更申请表、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授权委托书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由开发企业到场办理;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受理企业申请。经审查,对符合合同撤销条件的,在系统中注销网签合同信息,并将楼盘表中该套房屋状态转为“可售”;对符合合同信息变更条件的,在系统中直接变更,房屋网签合同编号不变。 商品房合同篇10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经办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座落于市区,房屋结构为,房屋用途为,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测定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2、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共有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 3、该房屋四至界限: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4、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附属设备、设施:。 5、该房屋租赁情况。 第二条房屋转让价格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元,大写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每平方米价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第三条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项以(现金、支票、其他)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乙方一次性将购房款支付给。 2、分期付款: 。 3、其它方式。 第四条交房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交房: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2)其他方式。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累计应付款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最后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逾期付款超过天,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共计元整,合同限期继续履行。若乙方在天内仍未继续履行合同,遵照下述第(2)条处理。 (2)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共计元整,合同终止,乙方将房屋退还给甲方。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3)。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交房的,乙方有权按累计已付款向甲方追究 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逾期交付超过天,乙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共计元整,合同继续限期履行。若甲方在天内仍未继续履行合同,遵照下述第(2)条处理。 (2)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共计元整,合同终止。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3)。 第七条甲方保证该房屋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已清除该房屋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对该房屋的各项基本情况均做了充分了解。该房屋转让后,如发生破漏、开裂等问题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 第八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在三个月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手续。甲方给予协助。如因甲方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必须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整。 第九条该房屋转让交易发生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承担。 第十条房屋转让,该房屋所属土地使用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让。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1、甲、乙双方签字。 2、经公证(涉外房屋转让必须公证)。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各执一份。各方所执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乙方代理人(签章) 甲方共有权人(或承租人或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签章): 签定日期:年月日 签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