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加盟合同 推荐度: 连锁加盟合同书 推荐度: 连锁加盟合同 推荐度: 加盟连锁店合同 推荐度: 连锁加盟的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加盟连锁合同范文集合十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加盟连锁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加盟连锁合同篇1 一、私自转让吃了大亏 家住省城东郊的徐先生想投资开一个干洗店,经过市场调查,看准了某某品牌,想加盟成为该品牌连锁店,但又苦于不知道怎么办理手续。正巧去年9月份,从朋友处得知,位于某处的王某经营的该品牌干洗连锁店准备转让,双方一拍即合。很快签订了“转让协议”,徐先生将8万余元的转让款付给了对方,经过精心装修,于10月中旬开门营业。谁知营业还没几天,该连锁店就被该品牌的所有人“济南某某干洗管理有限公司”举报到历城工商部门,称徐先生经营的干洗连锁店未经其授权,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工商部门予以查处。经历城工商执法人员查实,徐先生经营的干洗连锁店确实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授权,徐先生私下与王某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因为“济南某某干洗管理有限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加盟合同中明确规定:“未经该公司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加盟店对外转让,否则视为侵权”。而这份合同的内容王某并未告知徐先生,徐先生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后,再去找王某时,却怎么也联系不上了。直到这时徐先生才明白自己被王某忽悠了,而且忽悠的不轻快。没办法只得接受了处罚。 二、格式合同有苦难言 无独有偶,济阳的吴女士去年11月份根据报纸上的招商广告,按照济南某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双方签订了加盟协议。协议规定:吴女士缴纳6000元加盟费,在合同期内每次累计进货量达到10000元,该公司返还给吴女士加盟费1000元,直至加盟费全部返完为止。吴女士交费后,以加盟的形式开了一家“XX儿童用品专卖店”。但经营了将近一年后,吴女士发现经营情况并不理想,想终止与济南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加盟协议。当吴女士拿着进货单据找到该公司要求按协议返还约定的部分加盟费时,该公司不仅不返还,反而指责她违约在先。吴女士又仔细看了合同,发现有这么一条“协议签订日起如果乙方(指吴女士)连续三个月没有补进货物,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吴女士仔细回想,由于该公司提供的货物销路不好,自己最近确实连续三个月没有再补进货物。当吴女士提出合同是该公司事先制定的。格式合同,有失公平时,该公司却拿出了协议中的确认事项条款,该条款明确写着:“甲、乙双方都一致同意并理解以下确认事项:本合同所有条款是经双方充分协商并共同确认的内容,并非任何一方制定的格式条款。”这下吴女士彻底明白了,自己陷入了对方设置的连环套,但不管怎么说,合同都对自己不利。 历城工商人员提醒准备开加盟店的投资者,事先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市场调查,尽量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好的连锁品牌,在签订合同时不要轻信和盲从对方的宣传。特别是对于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要仔细阅读有关条款和确认事项,有条件的应到有关部门进行合同仲裁或找业内人士帮助对合同条款进行修订,以免陷入对方暗设的合同陷阱。 加盟连锁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为了打造中国清洁行业的知名品牌布神,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在平等、诚信、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通过考察公司,一次性缴纳(380068009800)元加盟费签定加盟合同后,正式成为甲方加盟商,终身享受“布神”品牌权利,以后无需再交纳品牌使用费和管理费。 二、在乙方筹备开业10日内,甲方将安排2名专业人员上门进行技术培训、员工管理、市场推广、业务指导等综合服务,工资费用(车费、食宿费等)由乙方支付。超过10日的一切费用由乙方给付,按150元(包食宿)每天每人计算。 三、甲方免费赠送网络推广3个月,3个月后乙方要延期须按300元月支付给甲方。 四、乙方须认真维护布神公司的一切权益,不得损害“布神”品牌形象,不得随意转让“布神”品牌,保守公司秘密,遵守布神员工守则,虚心学习,诚信经营。否则甲方查实后随时可以终止加盟合作关系。 五、加盟地址: 六、加盟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附:家庭开荒用品 1、清洁桶2、清洁球3、清洁布4、清洁刷 5、清洁铲6、喷嘴水壶7、双面擦8、毛拖 9、单面擦10、伸缩杆11、鸡毛掸12、清洁器 加盟连锁合同篇3 第一条组织 1c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c公司”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元,在缔结加盟自由连锁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自由连锁加盟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c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c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c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欲做有关“c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自由连锁加盟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自由连锁加盟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 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c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总部(支部)报告。 第六条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有关c公司连锁运营的规章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 (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15000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每天为1000元。 (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XX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30000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XX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40000元。 第七条情报管理 加盟店为了连锁的利益,在将总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不同部门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先得到承诺。 第八条技术指导费 作为对总部(支部)的技术指导费,加盟者依照以下计算方式,向总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总销售额的一定比率: 销售额比率 XX元以下部分交150; XX元以上3000元以内部分交100; 3000元以上4000元以内部分交075; 4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部分交050; 5000元以上部分交0。 第九条商品手续费 有关总部(支部)进货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须支付《自由连锁加盟合同缔约书》中规定费用比率的手续费。 第十条共同宣传费 对总部(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加盟者必须负担每月总销售额的02。 第十一条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 作为加盟店与总部(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由总部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加盟者必须负担《连续性交易自由连锁加盟合同书》中规定的使用费。 第十二条特别配送费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金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总部(支部)的负担时,加盟店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别配送费。 第十三条负担特别费用 总部(支部)为了加盟店而开展共同活动,或进行指导援助时,加盟店要负担以下费用或手续费。其负担金额是按以下基准由总部决定: (1)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共同活动的实际费用,或分担金额; (2)在土地建筑物的买卖或租赁时,对有关物件的调查选定、交涉、自由连锁加盟合同等的手续费为:交易额的2,或租赁费的1个月份额; (3)有关商店的新设或装修的手续费: 商店选址的市场调查费,每调查一个选址费用为20元; 商店的设计以及制订商店计划书的手续费,每计划一项费用为20元; 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工程以及内外装修施工的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施工额的2; 设备器材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搬运、设置安装、施工额的3; 开业准备以及在开店实施期间的商店作业费用为:销售场地面积每平(译者注:折合33平方米)10000元,但最低总金额应足30元。 交涉委托业者时的交涉费为:保证金的3或租赁费的1个月金额。要收取两者中的最高者; 金融交涉或有关筹措资金的援助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其他进行特别指导援助的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第十四条债务保证 加盟者对于与总部(支部)交易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保证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债务。 第十五条自由连锁加盟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 当本自由连锁加盟合同结束时,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清算之。 当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的权益时,总部(支部)可将其预约委托金等用来充偿,或可立即实行担保权。 实行担保权,除拍卖手续外,总部(支部)在任意处理的基础上,可将扣除诸费用后的剩余额充偿债权。 第十六条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c公司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自由连锁加盟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十八条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自由连锁加盟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总部(支部0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九条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二十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自由连锁加盟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但在接近规定的事业年度中旬已向总部(支部0交付了6个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告期缩短为30日前。 第二十一条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自由连锁加盟合同: (1)缺少本自由连锁加盟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自由连锁加盟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连锁活动及欲妨碍时;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10)延迟呈报营业日报、或总部(支部)指定的财务资料等,使总部(支部)不能掌握经营状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自由连锁加盟合同。 第二十二条终结自由连锁加盟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自由连锁加盟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因自由连锁加盟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返还接受总部(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总部(支部)审定; (5)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c公司”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自由连锁加盟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自由连锁加盟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c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条自由连锁加盟合同时间 本自由连锁加盟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2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自由连锁加盟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二十四条管辖法院 有关本自由连锁加盟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加盟自由连锁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年月日(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c公司连锁加盟自由连锁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自由连锁加盟合同: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c公司店。 2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c公司连锁(总部名称)(支部名称)。甲方依据自由连锁加盟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金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150元,甲方收到150元。 4设备预定金 甲方规定施工设备的设备预定金额为元,乙方于年月日以前止支付。此预定金不附带利息。 5债务保证 乙方以下列方式作为偿不定期对甲方发生债务的保证: (1)财产抵押 财产抵押者:; 最高金额:元; 债权范围:a因商品买卖交易、借贷交易、租赁交易、保证交易所发生的债权。b票据债权、支票债权。抵押用不动产的名称: 乙方承诺:没有甲方的允许,不得有向他人转让、租借担保物或以此物再提供担保。或变更担保物现状等给甲方造成损害的行为; 当担保物不管什么原因,出现变更、消除或减少其价值时,乙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况,以增加担保或提供代担保; 制作担保抵押证书以及此登记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当乙方不遵守以上承诺时,甲方可取消其以后的商品进货及其他一切交易。 (2)抵押保证金 乙方对甲方的抵押保证金额为元,于年月日以前支付。 (3)有价证券 乙方于年月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从证券: 6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自由连锁加盟合同第八条的技术指导费。 7分担共同宣传的费用 依据加盟自由连锁加盟合同第十条,总部实施年计划的共同宣传。乙方作为此宣传的分担金,按甲方的计算,每月交付总销售额的02。 8联机系统和使用费 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七条第(2)项,主要商品的订货要依靠受发货联机系统进行。乙方向甲方借用并安装指定的计算机终端,并负担以下系统的使用费及机器使用费。另外,乙方要负担安装所需要的费用: (1)设置安装费为元; (2)使用时间为月; (3)使用费每月为元; (4)支付方法为。 有关此机器及使用费,根据系统变更及机器性能的提高等有变更。 9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1)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七条,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元。 (2)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八条,乙方向甲方委托加盟店的经理业务。此业务手续费月额定为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制作决算书时,作为其手续费,每件向甲方支付元。 10特别配送费 依据加盟自由连锁加盟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作为特别配送费,乙主负担月额元。 11商品手续费 对加盟自由连锁加盟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甲方进货商品经营手续费的费率,暂时规定如下: 12特定费用的负担 乙方根据以下内容负担加盟自由连锁加盟合同第十三条规定的特定费用: 13委托进货 甲方依照加盟自由连锁加盟合同第五条向乙方发送商品,但对以下商品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九条,临时委托乙方进货。 14委托销售场地 甲方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条,承认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门设立委托销售场地。 15支付方法 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一条,就有关支付方法规定如下: (1)请求书的截止日期:。 (2)支付日期:。 (3)支付方法:。 16指定银行 依据运营章程第三十条,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 存款种类:; 户头帐号:; 户头名义人:; 17加入损害保险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国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 机动车保险:; 其它保险:; 以上作为c公司连锁加明自由连锁加盟合同以及依据加盟自由连锁加盟合同签订的缔约书的证件,制作成由加盟者及其连带保证人和总部署名、盖章的正本2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总部: (甲):盖章 加盟者: (乙):盖章加盟者的连带保证人: 住址: 姓名: 保证限度金额: 加盟者的连带保证人: 住址: 姓名:盖章 保证限度金额:年月日 加盟连锁合同篇4 合同编号: 特许人: 地址: 法人代表:职务: 电话:传真: 受许人: 地址: 电话:传真: 前言: 1。乙方认可甲方是“金帆”商号、“金帆牌”商标、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权利能力的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金帆”连锁加盟店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特许授权 1。甲方授权乙方开设在省市路号的店铺成为“金帆”连锁加盟店,并颁发授权乙方加盟店使用甲方商标、商号的授权书,专门销售甲方提供的商品。 2。根据甲方的《“金帆”(特许经营)连锁加盟管理办法》规定,乙方的“金帆”连锁加盟店属于类加盟店。 3。乙方应在被授权经营地,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持续经营“金帆”连锁加盟店。 4。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没有权利再自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二、经营方式 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即在年月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金帆”连锁加盟店。如乙方在这个期限前未能办理好所有的经营证照,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在乙方的加盟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加盟费及加盟保证金的余款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2。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负责一切投资、经营管理费用,依法纳税、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由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不能经营或代理其它任何商品。但乙方有权提供当地的市场信息供甲方参考,以便甲方能提供更为适销的商品。 4。乙方在经营“金帆”连锁加盟店时必须完全按照甲方所制定的《金帆产品价格管理办法》(附件)销售甲方提供的商品,不得擅自更改。如对价格体系有异议的,可向甲方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扣除一定的保证金作为处罚并追究责任。 三、特许经营的商品及价格 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分为主打、常规、非常规产品三类: A。主打产品由甲方决定,品种及数量视乙方加盟店的面积而定,乙方必须无条件陈列和销售; B。常规产品由甲乙双方协商选择陈列和销售; C。非常规产品由乙方自行选择; 2。乙方只能经营由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允许销售其它渠道供应的产品。 3。乙方的进货价格:甲方以“价格”向乙方供应商品(甲方确保此价格在甲方价格体系中属最优惠价格),具体各品种产品的加盟商结算价格详见附件。 4。乙方的销售价格: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金帆产品价目表》(包括零售价、批发价)所规定的产品价格标示并销售;金帆友会会员、大宗购货客户等特殊优惠办法必须按照甲方《金帆产品价格管理办法》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将甲方的产品以直接折价或变相折价方式进行销售。 5。乙方如因市场供求情况变化或其它原因,需要对经营的“金帆牌”产品以《价格管理办法》以外的价格销售或进行其它特价促销活动,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获得甲方同意后执行。 6。以上所提甲方所制定的《金帆产品价目表》、《金帆产品价格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新的《金帆产品价目表》和《金帆产品价格管理办法》,甲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送递乙方,乙方在收到新文件后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开始执行。 四、特许加盟费、保证金及甲方的经营指导、管理费用 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以现金或汇款形式向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人民币万元;加盟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合计人民币万元。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及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规定乙方支付的加盟金是乙方获得本合同项下的甲方特许经营授权许可之费用,该加盟金从乙方支付给甲方之日起不再返还。 3。如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在本合同期满解除之日起15天内,甲方须一次性把加盟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4。甲方每月收取乙方的营运指导管理费用为人民币元。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每个月的1 加盟连锁合同篇5 第一条:连锁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即连锁权授予者)与简称乙方,即连锁权授受者)之间为共存共荣,为保持良好的关系起见,特缔结本合约。 第二条:乙方经甲方授权自合约生效日起,得以“连锁店”的商标公开营业。 第三条:乙方为保证成功起见,应接受甲方组织章程规定事项,及全力配合甲方授权经营管理人员的执行事项。 第四条:本合约缔结同时,乙方应交附给甲方商标授权权利金人民币万元(一概不退还)。 第五条:乙方于签约后,应接受甲方(企业统一形象)的计划建议,进行店内布置或改装工程,其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如乙方配合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利益时,乙方应负完全责任。 第六条:乙方有按季向甲方缴付基金服务费的义务,该费用自合约生效日起每六个月(半年)一次付清。由甲方通知乙方于期限内缴付。其金额依“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条)办理。 第七条:甲方应遵守的约束事项如下: 1。甲方对于乙方所属的编制区域内,未经乙方同意下,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2。甲方定期提供免费研习机会给乙方。如有必要收费,应先经乙方同意。 3。甲方对于乙方的经营,应聘请专家做评鉴及建议工作,致力提高乙方的效益。 4。甲方应制造或开发采购商品及营业相关物品提供乙方,其售价应合理且在市价以内。 5。甲方应聘请专家策划所有连锁店的统一广告宣传活动。 加盟连锁合同篇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铺柜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加盟电脑连锁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租用甲方位于市区横岗镇的电脑连锁层号铺柜,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仅供乙方用于经营。 二、租金标准和期限 1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免租期(只免租金)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租金按乙方租用铺柜的建筑面积计算,月租金为人民币仟佰拾元整。 三、商场管理费(已包括物业管理费用、水费、空调费用、卫生清洁费用)按乙方租用铺柜的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元,由乙方支付,共计元。乙方使用电费按照乙方实际用电量计算。 四、付款方式 1乙方在签订合同时,缴纳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押金)计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 2甲乙双方合同采用一年一签,在开业前缴纳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月租金及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月管理费,人民币共计万仟佰拾元整(); 五、首次交租期限满后,以后每个月预缴一次租金及商场管理费,乙方须在每个月结束当月日前缴清下个月租金及商场管理费。逾期未缴且超过天者,自第日起每天按应付款的缴滞纳金。 六、合同有效期限满时,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可商定续约与否,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七、合同有效期满时,乙方应缴纳的各项费用已结清,甲方在一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八、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铺柜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 3不得擅自改变铺柜结构和用途。 4乙方不得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本合同核定的经营范围。 5乙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遵守安全消防规则 7乙方配合甲方集中统一广告宣传,按建筑面积分摊相应的广告费用。 8乙方对租货范围内的一切财产损失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可就上述风险向保险公司投保。 9乙方经同意可向经营同类产品的第三方转让本协议,但必须重新办理租赁协议及营业工商登记手续,甲方收取过户费用无次。 10乙方不得占用营业场地以外的任何地方放置任何物品。 11凡涉及政府规划,商户经营区域调整,乙方无条件服从。 九、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商场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2甲方有权在一个合同期结束后,根据市场运作情况重新统一调整市场铺柜租赁价格。 3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整体布局,对乙方租用的位置和编号进行调整改动,如乙方不能服从安排,可以退租,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租金和押金,不作其他任何赔偿。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交履约保证金(押金)甲方不予退还: 擅自改变柜台使用性质;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逾期缴纳租金达天; 严重违反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经三次催告而拒不执行者; 自本商场开业之日起,乙方逾期天不进场经营或经营中空置无人经营达天者; 十、开业时间暂定为年月日(公历),若有改动,甲方提前天电话通知乙方。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双方一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双方应努力合作减少损失,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十二、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十四、本合同中有关具体的管理规定按照电脑连锁“商场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十五、本合同在双方签章及乙方缴清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如乙方以支票方式缴纳上述费用,从款项正式到帐之日起正式计算。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固定电话: 年月日 乙方: 乙方代表: 电话: 手机: 年月 加盟连锁合同篇7 加盟合同 一、合同各方 授权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授权人: 法定地址:邮编: 被授权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其在特定区域内独家经营甲方的“”专卖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加盟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加盟经营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区域内成为“”的特许经销商。经此授权后,甲方在该区域内将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业、个人以同类经销权。 2、在授权期内,甲方在向乙方提供“”品牌产品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并保证货源供应。 3、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7日内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人民币贰万元店。每个加盟店首次从甲方购进“”品牌的产品,按供货价不少于万元。 4、甲方保证向中国大陆内各加盟方交付的产品保持统一的零售标价。 5、甲方将“”品牌产品按零售标价的44。5折售予乙方(详细见配货单),不论首次购货还是后续购货乙方应在提货时一次性支付货款。 6、如果出现乙方采用以假汇票、假支票的方式骗取货物的情况,甲方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将依法请求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单位的刑事责任。 7、乙方从甲方购进产品后,如因质量问题或货物品种组合问题,可在自进货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调换产品,但不得退货。调换时乙方须保持原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没有损坏。 8、合同到期后,若乙方决定不再销售“”品牌产品,在乙方保证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无损坏、未超过保质期的前提下,可将现存的“”产品退还给甲方。甲方按供货价的6折回收退还的。产品。 三、营业场地、店面装饰与配置 1、乙方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 2、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或由乙方自行选定其它场所并报甲方批准。 3、为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由甲方免费进行装饰设计,装修工程由甲方工程部报价并施工,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协助办理在当地施工的相关手续。甲方收到工程款项后日内将店铺交付乙方使用。 4、加盟店内的营业所需(包括: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由总部统一进行设计制作。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促销礼品、提货袋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需使用总部配备的产品。上述所涉及的费用由加盟商承当。 四、促销与广告 1、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品牌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产品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时间和区域的产品促销和推广活动。(具体事宜可另议) 2、甲方进行“”品牌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相关的“”品牌的产品进行促销、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执行。甲方对于促销活动所涉产品在供货价基础上按照促销折让的比例给与优惠。 3、乙方单独进行“”品牌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广告形象设计须经过甲方审核或由甲方提供。 加盟连锁合同篇8 甲方: 经销商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执照号码: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邮编: 电子邮件地址: 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成并有效存续的中国企业法人,根据乙方的申请,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的销售加盟商,按甲方委托范围帮助甲方推销产品,为顾客提供服务。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以下条款,以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定义条款 本合同所称甲方之营运细则及规章制度是指甲方公布的《店铺连锁销售政策》(附件一),及甲方以其他方式公布的,涉及乙方从事所应当遵守之业务准则和纪律规范的总称,以下简称“营运细则及规章制度”。 二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续,有权签订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2乙方保证其为任一形式法人,对有良好认识,所提供资料真实可靠。 3乙方保证其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法规的规定。 4乙方保证不从非甲方渠道获得甲方产品,或私自组装、销售甲方产品。 5如双方已签定《分销商代理协议》或《终端经销协议》,双方明确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上述合同同时失效。 三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第月(以合同签订之日所在月为第一个月)最后一日止。 四乙方受甲方委托的范围 乙方在甲方现有销售的地区从事下列受托事项: 1致力吸收产品知识与学习销售技巧。 2根据《店铺连锁销售政策》致力于帮助甲方招商,吸引符合资格的法人加盟。 3帮助甲方推广产品,为顾客提供售前服务。 4按甲方产品统一零售价推销产品,在取得顾客订单后,为顾客提供送货上门等售后服务。 五乙方结算价格与其他收益 1乙方结算价格按《店铺连锁销售政策》所规定的折扣让利与甲方结算。 2乙方签约后应足额上交元作为服务保证金。 3乙方其他收益包括开店补贴、安装维护费和年终奖,按《店铺连锁销售政策》所规定的相关条款与甲方结算。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依照本合同规定按时与乙方结算。 2监督乙方依本合同及甲方的营运细则及制度,充分履行本合同。 3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和修订有关的营运细则或规章制度。 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的营运细则及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或根据公司处分等级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或书面告诫、暂停履行合同、缓发或扣除部分或全部收益,不予续约或立即终止合同等。 乙方权利与义务: 1法人代表签署本合同并按合同要求,遵守甲方的营运细则及规章制度,充分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接受甲方监督。 2依照本合同规定与甲方结算。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并执行甲方所有运用于乙方的营运细则及规章制度和有关补充修订。 4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以内为甲方办理受托事务,非经甲方特别授权,乙方无权代表甲方或甲方其他营销商或人员,乙方应对其行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在处理受托事务中受到的损失及对第三方造成的危害,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加盟连锁合同篇9 合同编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批准同意,就乙方以连锁经营形式加盟“”专卖店柜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是甲方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管理方式、商品陈列设备设施、商品陈列技术、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指使用属于甲方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专卖店柜。 “公司商标”:指称为甲方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甲方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乙方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2、乙方不具有代行甲方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乙方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经营由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授权 1、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在省市(县)街路商场层以“”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形式进行经营。 2、本合同授权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商标的使用与承诺 1、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招牌。 2、甲方商标:,具体设计见附图样。 3、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场所使用甲方商号、商标、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等,同时严禁使用与甲方商标相同或相似的作为乙方公司名的全部或一部分,或作其它用途。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甲方商标、标志、样式、招牌等。 第五条使用范围和使用要求 1、乙方只能按甲方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甲方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按甲方统一形象经营加盟连锁专卖店柜。 2、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2)除为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所经营而向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及甲方有书面指示外,不得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条店面形象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标准进行装修和经营。 2、设备、设施由甲方统一策划、统一提供。甲方有各种店面设备、设施标准效果图及预算可供乙方选择。 3、标准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设备、设施,甲方按实际成本价折收取费用,名称、报价见合同附件一,超出标准的设备按实际成本价收费。 4、统一服装:必须使用“”导购服,特殊原因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使用商场规定的服装。 第七条供货方式及要求 1、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经营产品和其他物品必须由甲方提供、配备。 2、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每次订货,应以书面形式发出订货清单,并列明所订货品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运输方式及收货地址、收货人、联系电话等。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根据甲方销售合同的金额将款汇至甲方指定账号。 4、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七日内发货。 5、甲方代办托运,甲方办理完托运手续即视为交货,运费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在运输过程发生货损时,由乙方接货时向承运人索赔。 第八条甲方责任 1、提供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经营的相关资料。 2、免费提供加盟连锁专卖店柜面形象设计,装修方案。 3、派员指导乙方开业。 4、培训相关销售人员及销售技巧,传授经营理念、管理理念,提供市场信息等。 5、为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提供充足合格的货品,如遇部分品种短缺,为乙方推荐其它对路适销的产品。 6、负责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第一次开业的货品配备。 7、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对在第一次配备的货品中,不适销对路的货品,乙方要求换货时,在包装完好、保质期不低于六个月且不影响销售的原则下,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调换其它品种,所发生的运费双方各负担。 8、甲方原因造成货品有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货物日之内,书面提出退换要求,方可退换,运费由甲方负责。 9、免费提供有关的促销方案及资料。 第九条乙方责任 1、必须经营甲方所提供的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经营非甲方货品。 2、因经营环境变化及其他原因,乙方希望变更本合同第三条的第1条授权的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经营地点及位置时,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3、除第三条的第1条授权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外,乙方另新增开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时,必须与甲方另签订加盟连锁合同书后方可经营。 4、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必须每月日前按时向甲方递交上月营业报告书,并保证所递交营业报告书情况属实。 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认可,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予第三者。 6、乙方在经营期间因自己的经营、管理等问题损害了他人利益时,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被索赔责任时,乙方负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8、乙方在经营期间,如因不可抗拒的困难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或不能再继续营业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协商。 9、乙方无论在何情况下不想再继续经营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时,甲方拥有第一接任者的权利,同时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做好相关转接工作。 10、合同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终止,乙方必须立即自行拆除公司招牌,并从设备、设施、用品等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如乙方不主动拆除,甲方可以自行拆除作业,乙方必须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11、乙方必须保证,在遇前第9项情况时,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标、服务标志、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甲方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甲方名誉、信誉、妨碍甲方和甲方其他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业务。 12、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并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及传递,此项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13、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营业成绩。 1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特许经营授权牌、报价单、培训资料等相关文件在合同终止之日,乙方必须全部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开业指导收费标准(免收收全) 1、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开业时,甲方派员指导,乙方负责甲方指导开业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及相关生活费等。其它收费标准为: (1)经理级人员按元天计收; (2)其他人员按元天计收; (3)时间至天,最长不超过天,费用结算时间按出发日到返回日计算。 2、乙方须在指导人员返回日结清费用,由指导人员带回公司。 第十一条保证金和风险金 1、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每一家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捌仟元保证金,作为乙方忠实执行合同的担保,从第四家(含第四家)加盟专卖店柜开始,甲方不再收取加盟连锁专卖店柜保证金,已收取的三家加盟连锁专卖店柜保证金作为乙方在加盟期内的所有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保证金。 2、乙方用甲方公司名义或甲方增值税发票与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所在的经营场所的单位签订合同和财务结算,须交纳的风险金,作为乙方在本合同期内信用的保证。 3、如乙方需甲方开出增值税发票与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所在的经营场所的单位进行销售货款的结算,则乙方需支付增值税发票总额的税项,即增值税发票税额中,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增值税发票总额的税项在甲方给乙方开税票时支付,否则不予开具。 4、乙方必须保证将所开税票款及时返回甲方账户,如未及时返款到甲方账户,甲方停止提供税票给乙方。 5、甲方在收到乙方返款后,一部分作为预留进货款,一部分日内将款返给乙方。 6、保证金、风险金不计息。 7、乙方未按合同第四条、第五条和第九条中的1、2、3项规定执行的,甲方扣除乙方保证金充抵违约金。 8、除前第7条和第十二条的第1、2、3项解约外,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乙方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标志等其他营业象征后且无其他纠纷,甲方于三个月后返还保证金。风险金在所开税票全款到帐三月后返还。 第十二条加盟费 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一次性加盟费: (1)单店:万元(万元); (2)市级:万元(万元); (3)省级:万元(万元); 第十三条合同续签 本合同距到期日天时,由乙方书面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续签或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内,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连续天未从甲方进货,或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购货款(以销售单为准且购货款到账)连续天累计不足万元,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形象、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标准的,甲方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如乙方仍未达到要求标准,本合同自动终止。 3、本合同期内终止或期满不再续签,乙方均须提前天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违约。 4、本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时,乙方在甲方办理好一切相关手续,个月后由甲方返还风险金、保证金(凭原始收据)。 5、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四、六、九条和第十二条的第1、2、3项的均视为违约,违约造成的合同终止时须付壹万元违约金,用保证金、风险金的款项充抵。 第十五条其它 1、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用甲方名义开设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并进行相关财务结算,应提交经营场所签订合同的正本,经甲方审定同意盖章后方可实施;所签署的合同正本须存放于甲方。 2、乙方以个人名义加盟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以公司名义加盟的,需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国税和地税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等)给甲方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销售单作为购货凭证,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相关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协商及受理法院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甲方所在地法院为专属受理法院。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传真: 合同签订日期: 加盟连锁合同篇10 甲方:吉林省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以下条款: 1、乙方自愿加入甲方的技术加盟行列,在合法的前提下,开展经营活动。 2、甲方向乙方传授特色熏酱技术,辣菜技术,水饺技术,并提供相应的店面装修指导,包括内部装修指导、外部统一形象装修指导。 3、甲方保证乙方(酒店或商场专柜不含档口)的区域加盟的数量限制。 4、甲方协助乙方进行选址调查。 5、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保证一切相关技术的保密性,不得私自转让、泄露甲方的一切相关技术,如有发生,乙方将赔偿三倍于加盟费给予甲方,并撤消其加盟资格,取消标识的。使用权。 6、乙方必须在工商、税务、防疫、消防等一切合法的条件下开展经营活动,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合同期间,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以及调味的监督和检查,并协助予以调整,屡次不接受调整,甲方有权取消其加盟资格,终止合同,同时取消一切标识的使用权。 8、乙方向甲方交付技术加盟费元(大写:)。该费用为一次性费用,不予退还。 9、甲方统一供酱料包、熏料包、水饺调味包,以及辣菜调料包。 10、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甲方不承担责任。 11、如发生争议,由经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解决。 12、合同执行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吉林省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 身份证号:(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