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品购销合同 推荐度: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推荐度: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荐】矿产品购销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矿产品购销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矿产品购销合同1 供方: 需方: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的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地(港)费用的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其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担保: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其他约定的事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鉴(公)证机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章) 电话: 电话: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矿产品购销合同2 卖方: 买方: 1、为发展双方经营生产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平等协商,共同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便遵循。买方根据情况按以下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价格要求在买方指定地点交货。 品名 规格 数量(件) 含税单价 金额 总计 2、卖方负担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前的运杂等一切费用。标的物所有权自买方验收合格后转移。 3、对验收中发生的异议,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期限内提出处理方案,并及时予以解决。 4、经办理验收等必要的手续后,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买方在付款后次月,依据本合同安排计划向卖方付款。 5、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各自的违约行为,以合同法相应的条款为准则进行调整。 6、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李京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矿产品购销合同3 第一,当事人不从实际出发,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可能,并考虑市场的供求变化趋势订立合同,而盲目签约,造成浪费,或因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形成违约。 第二,签订合同之前,要认真审查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如对单位营业执照的查验,要注意营业执照是否是伪造品,或者偷窃品;是否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是否具备生产、经营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又如所签订的合同标的物的价款,是否与当事人的自有流动资金相适应,如果是个体工商户的,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等都要认真审查验证。有些产品的生产需要有关部门办理许可证,或者经主管机关批准的,是否已获得了批准或取得了开采、经营资格等都要认真进行审查,力求避免所签订的合同无效或因违法受行政处罚。 第三,订约时,要认真审查对方所提交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证明书以及法人公章真实情况等,都必须进行严格核对,确实查明其代表代理资格合格时,方可与之签订合同。 第四,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以供方、需方表示,而不能用甲方、乙方相称,以免引起双方当事人的混淆,辨不清责任。 第五,注意填写产品的用途。如特定医药、化工试剂以及食品行业中常以用途决定产品的生产质量的物品,必须写清用途,以便区分饮用、药用或外用等。用途有时不写清,使生产出来的产品不符需方的要求,但其产品却符合一般用途,因而容易导致纠纷。 根据《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的规定,工矿产品又分为通用产品和专用产品。所谓通用产品是指各个行业通常都可使用的工矿产品,如普通钢材、水泥、化工材料、汽车、机床、工具、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等。专用产品是根据某一行业的生产技术条件要求,从产品设计到工艺流程、制造方法,都为某一种专门用途而生产的工矿产品。如冶金设备、化工设备等。此外,按照需方提出的技术图纸、样品、技术条件生产的,只适用于该单位需要的产品,应视为专用产品。通用产品和专用产品的购销合同在履约要求和违约金处罚的比例不同,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区分合同标的是通用产品还是专用产品。 第六,产品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要约定清楚,并列示执行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要在履行中严格按约定的或者法定的标准执行。对法定的标准不得随意选择采用,必须按照规定的顺序选择适用。要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明确订明: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而有专业(部)标准的,按专业(部)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要在合同中写明执行哪一项标准,并且把所援用的标准名称,产品代号和编号载明。在没有统一标准的,或者虽有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标准在合同中明确写清楚。 第七,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在签订合同时还应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具体规定清楚。即规定供方在产品发生何种质量问题时,应负什么责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负责任。对供方负责的期限及起算日等也应规定,如保修期一年,从交货之日起算等。 另外,在合同质量条款中应订明质量保证的条件,期限及其质量纠纷引发后的处理方法等。 第八,产品的数量应以国家统一的标准计量单位表示,没有统一计量单位的,产品数量的表示方法由双方确定,但必须具体明确,切不可用含糊不清的计量概念表述,如一件、一箱、一打等,应对双方使用的计量方法具体解释,如一件、一箱、一打等的表示,具体包括的产品数量是多少。 对某些产品,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写明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没有主管部门规定的由当事人商定)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注意明确什么是多交、少交和如数交付的法律概念。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运输、计量、自然、产品本身的性能等多方面原因,在发货数、实际验收数、合同规定的交货数之间,有时会出现差额,发生不一致现象。此时,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磅差和增减范围的,才能以少交、多交或如数交付论处。通常这种法律规定均为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 第九,对于产品的包装,合同中应表明包装的方式,如袋装、箱装、瓶装、桶装等,还应表明包装使用的材料,如袋装为纸袋、塑料袋或麻袋等,是内外层包装还是单层包装等,内外层包装,共有几层,各使用什么材料。 第十,明确规定交货方法、交货期限、交货地址和收货人。合同中在规定交货方法时,应写明是代运、自提、或者送货上门。对于到货地点,要注意冠以省、市以及所到地的哪一个车站、码头、广场等,不能含混或笼统地书写。对于交(提)货期限要注意写明月度交(提)货的数量。有特殊要求和季节性、时间性较强的产品要规定更为具体的期限。 矿产品购销合同4 编号: 一、双方当事人 甲方(供方):法定代表人: 公司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需方):法定代表人: 公司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二、合同意向 乙方拟采用定额、定时、定价的方式向甲方购买燃料油吨。 定额的意思解释为: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履行合同的时间期限内(包括一年度及每月的约定),乙方必须向甲方购买或甲方必须保证供应的燃料油的数额。 定价的意思解释为: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在合同确定的履行时间期限内,如遇燃料油的市场价格浮动(包括高于合同确定的价格和低于合同确定的价格),均按合同中确定的价格执行。 定时的意思解释为: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履行合同的时间限度,包括个月的履行期限及每月按计划供货。 三、产品名称、购买的数量及价格 3。1产品名称:燃料油 3。2产品产地: 3。3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际标准 3。4产品数量:吨 3。5产品单价: 人民币元吨(产地:) 人民币元吨(产地:) 人民币元吨(产地:) 四、交货地点及卸货事项 4。1交货地点:。 4。2卸货时间:。 4。3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提前天通知乙方交货地点及卸货时间安排,以便乙方及时接货。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 5。1乙方自派船只到交货地点接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2乙方不能及时接货,造成卸货滞期或货物在码头停放滞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货款结算方式 按计划每批货物卸货完毕后的天之内,乙方以人民币付清货款。 七、验收标准 7。1符合本合同附件的品质指标要求。 7。2甲方在每批燃料油交货前,应提供运载油船在始发地燃料油品质检验单(正本复印件)。 7。3乙方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应在收到货物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双方协商解决或双方指定共同认可的机构进行复检,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4如果检验结果超过附件品质指标要求,应扣罚油价款,以每船进行计量计价,扣除金额由甲方从油款总额中扣除。 八、违约责任 8。1甲方应积极寻求货源,并保证依时提供足够的货物提供给乙方。甲方不能及时按双方确定的数额和时间供货,应承担逾期交货部分或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8。2甲方提供的货物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否则依双方约定的处罚方式处罚。 8。3乙方逾期付款,应自交货之日起按日万分之支付延期付款滞纳金。 8。4乙方不接货,除应继续履行合同外,应承担不接货货款部分的违约金;乙方延迟接货,应承担延迟接货货款部分的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的履行。 九、担保条款 鉴于合同约定的决算方式为交货后付款,为了降低甲方的风险,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后日之内,乙方支付吨的货款金额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乙方依约履行,定金抵作货款。 十、不可抗力 10。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由发生,无法履行或延期履行本合同,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关证明后,可部份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如不可抗力的原因继续存在,致使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后天仍不能交货,一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10。2不可抗力的事由包括:大于级台风或海浪、战争、其他自然灾害等其他不能预见或不能避免的事件。 十一、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一方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二、特别约定 12。1甲乙双方特别声明:双方在合同中所确定的价款已充分考虑到因各种原因导致市场价格的大幅度上涨或大幅度下跌。双方承诺不因市价格涨跌而影响双方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时间执行。否则,视为违约行为,履约方除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外,违约方还需承担违约责任。 12。2甲方承诺:如遇市场价格下跌,下跌后执行本合同的风险自己承担,甲方仍按合同约定的价格供货给乙方,否则视为违约。 12。3乙方承诺,如遇市场价格上涨,上涨后执行本合同的风险自己承担,乙方仍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时间向甲方购买货物,否则视为违约。 十三、其他约定 13。1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其中包括由甲方承担; 13。2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其中包括由乙方承担; 13。3为了支持甲方积极寻求货源,及时供货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每吨元,支付甲方寻求货源的开拓费用。该笔费用支付的期限为。 13。4合同的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附件包括: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13。5本合同自双方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 13。6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见证机关持一份。 十四、合同履行期限 14。1合同履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4。2每批货物的履行以附件所确定的内容为具体履行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矿产品购销合同5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 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应由国家定价而尚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 矿产品购销合同6 供方: 需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签订时间:年月日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矿产品购销合同7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供应破碎铝矾土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二、 三、货物名称:破碎铝矾土矿石(以下简称矿石)矿石产地:交货地点: 四、矿石质量要求与供矿数量 1、矿石粒度:矿石粒度小于25mm的比例为90以上,矿石粒度在25mm至30mm的比例不得超过10。 2、矿石质量:甲方要求供应的矿石al2o3含量55,综合as(以下简称as)5。7,含硫量0。5, 3、供矿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4、供矿量:本合同每月的供矿量为40000吨以上(以扣除水份后的净重为准)。 五、矿石购销单位: 1、矿石as以5。7为基准价,单价为280元吨,as每增减0。1,单价增减1元吨,在基准价基础上,as增加不限,但as减少不得低于5。7。当矿石as4时,按月结算,按月加权。当矿石加权平均as5。7时,需方可按上述条款支付货款;当矿石加权平均as5。4时,需方暂预付货款的70。由于矿石卸车难以区分,供方认可卸车后矿石不能退货的现实,并承诺所供矿石不合格时不索要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矿石运费等费用),需方也不追究不合格矿石对生产造成的损失(如查获弄虚作假或作弊的除外)。 2、以上单价为合格矿石在双方认可的交货地点的交货价格(含运费、装车费、计量费、乡镇出境协调费;不含资源税、增值税) 3、因政府对矿山治理、公路交通运输的整治、人力不可抗拒的外围因素等影响供矿,只能以合同期内的实际供矿净重进行结算。 六、对不合格矿石处理办法: 1、甲方供应的矿石粒度达不到乙方的要求,乙方按以下条款对甲方进行处理: (1)甲方所供矿石粒度在25mm至30mm的比例超过10,超过部分按8元吨进行扣款。 (2)甲方所供矿石粒度大于30mm的超过规定指标(小于20吨车超过30粒,大于20吨车超过50粒),按8元吨进行扣款。 (3)甲方所供矿石粒度在100mm的矿石,甲方必须自行检出,否则按100元块进行扣款。 (4)矿石中混入橡胶、煤硝、沙石等杂物,按200元车进行扣款。 (5)矿石单批次(以5车为一个批次)附水超过8,除扣除水份外,按矿石净重扣罚5元吨(合同期内供矿量的综合as7后,水份超标按实际测得水分扣除,最小按3扣除,不予处罚)。 2、矿石理化指标不合格的处理办法: (1)单组样as的化验结果:as4或al2o352,不结算,不参与加权平均,不退货,不付运费,不支付货款及任何费用。 (2)al2o3的化验结果:al2o3含量按合同期内进行加权平均,当al2o3含量加权到55时,为合格矿石,可以结算。当al2o3含量加权到52al2o355时,al2o3含量以55为基准,每低1,矿石单价降低3元吨。al2o3含量按合同期内进行加权平均,当al2o3含量加权到52时,不结算,不参与加权平均,不退货,不付运费,不支付货款及任何费用。 3、矿石含硫量如超标,按以下处理(以单组样化验为处理点):如含硫量大于0。5(不含等于),乙方对这组矿石按30元吨进行扣款,但这组矿石如果as7、al2o355时,其中as、al2o3指标只要一项达到前述要求,就可以进行参与加权平均。 4、甲方供矿过程中,不得在运输车辆中采用夹心的方式组织铝土著人矿运到乙方堆场,否则当质检部门在同一车上抽查两种颜色以上的矿石时,如前后或内外as差值低于2。0时,以低值结算,如前后或内外as差值相差2。0以上时,乙方有权对该车矿石作罚没处理,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七、矿石的计量、取样及化验: 1、计重:矿石重量以双方认可的开曼铝业公司原料磅房出具的磅单为准。 2、取样及破样:双方委托开曼铝业公司对甲方供应的矿石每车取样,3车组成一个综合样,破碎缩分后形成化验样品。质检3车取样后,由甲方对这3车样进行上锁封存,每天由质检站组织甲方统一开锁破样,每天开锁破样的时间为:13:0014:00,17:0018:00,21:0021。30,如因甲方未能及时开锁,导致样品不能及时破碎,化验结果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 3、样品封存:甲乙双方共同对缩分好的样品进行(用于成分分析)封存,甲方可以当场取走一份留样,如甲方代表在封存副样时不在现场,视作甲方自愿放弃,乙方取样人员有权继续封存副样,作为复检依据,并作为最终检验结果。 4、检验:以开曼铝业公司的化验结果为准。 5、复检:如甲方对开曼铝业公司化验结果有异议,可在化验结果出来后10日内提出复检(超过10日未提出复检视为甲方认可化验结果)。双方人员共同确认检验批次副样作为检验样,统一检验方法,在双方人员的监督下在原开曼铝业公司化验室做复检,其化验一次有效。 八、结算方式; 1、重量结算:开曼铝业公司开具矿石磅单中的过磅重量,扣除水份(指附着水)为结算重量。 2、结算批次:甲方所供矿石按朋为一个结算批次。 3、结算方式:乙方为保证甲方资金正常流转,甲方所供矿石每20xx砘可作为一个预付批次,当矿石加权平均as5。4时暂预付货款的70;当矿石加权平均as5。7时且化验结果已出则预付货款的90;剩余货款,甲方待达到结算批次后向乙方进行结算(如甲方提供增值税、资源税税票,税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确认后款项10个工作日内将货款转入甲方指定账户。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条款擅自变更,必须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否则履约方有权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违约方按上月(初始月按当月)总交易额的20的违约金赔偿给履约方。 十、其他 1、本合同双方均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而且都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其它各方注意合同中所有免除其义务或限制对方权利的条款,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其他各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说明。 2、如果需方价格、质量要求、取样、结算方式等有所调整,本合同自调整之日起按新的调整要求执行。 3、本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由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矿产品购销合同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企业标准执行。 (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合同应明确规定: 1、验收时间。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 4、由谁负责验收和检验。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 (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矿产品购销合同9 合同编号: 供方:签订地点: 需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一、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 四、交(提)供货方式: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的费用负担: 六、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七、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需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签(公)证意见: 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 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矿产品购销合同10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 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三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有限公司 2。交货方法:乙方送货 3。运输方式:货车运输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公司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四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五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六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3,专用产品的幅度为2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可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公司(公章)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联系电话: 供货单位(乙方):有限公司(公章)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矿产品购销合同11 供方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四、交(提)货方式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的费用负担 六、合理损耗计算方法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八、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九、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供方: 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日期: 矿产品购销合同12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质量要求,技术标注,按GB149998标准执行。 二、本合同标的物为含税单价订立的合同双方商订的价格,合同必履行期间,如遇市场价格变化,价格可进行调整,本合同以实际交货金额为准。 三、提货地点:供方仓库交货。 四、包装标注:包装物件的供应的供应与回收;以钢厂出厂标准为准。 五、运输方式。费用负担:汽车运输,供方可代办运输。需方可自提。 六、验收方式及计量方式:以供方过磅单,及出库单为准,需方可到供方监装监磅。 七、合理损耗标注及计算方法:3。 八、价格确定:按万顺发每日报价。 九、交货期:按需方计划发货。如遇市场变化保证每天供给100吨。 十、付款方式:按实际提货数量现款结算。 十一、解决本合同纠纷的方式:未尽事项双方友好协商。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执行完。 十四、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矿产品购销合同13 1。格式 供方:合同编号: 需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上述内容可以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的表格填写,也可以直接用文字表述)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的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地(港)费用的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其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担保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其他约定的事项 供方需方鉴(公)证意见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鉴(公)证机关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章) 电话:电话:年月日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注:除国家另有规定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外,鉴(公)证实行自 帐号:帐号:愿原则〕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2。说明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是购销合同的一种形式,是一种以工矿产品为购销合同标的的合同。上述格式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 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合同主体,即当事人双方应当写明供方和需方,不能简称为甲方和乙方,以免在合同中引起误会。 (2)产品名称,应当注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品种、是否为成套产品等具体内容,要写清楚,不能图省事而略写或者简写。 (3)产品的质量要求要写明确,其适用的技术标准要写明标准的种类、标准号;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要具体。有国家标准的,一定要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办事;没有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要按照行业标准办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其质量标准由双方约定。 (4)合同中交货或者提货的方式要写清楚,是自己提货,还是供方代办托运;供方代办托运是以自己的名义还是以需方的名义,是铁路运输还是公路运输或者水运,到达的车站或者港口,如何验收以及运输费用的负担等,都要在合同中写清楚。 (5)对于一些易损易耗的物品,应当规定合理损耗的数量及比例。 (6)关于包装条款,不能简单写袋装、瓶装、桶装等,而应当注明是什么材料包装,包装要达到什么要求。 (7)价款和酬金是合同的主要条款,要写明如何结算,怎么结算以及在什么期限内结算。不能笼统写货到清算或者发货清算。 (8)对一些重要的产品购销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担保通常应当 订立书面的担保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也可以在主合同中写明担保的方式以及担保的内容。 矿产品购销合同14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供方送货到工地。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港和费用负担:由供方承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运输及装卸时发生的损耗,由供方承担。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包装完好、包装物由需方自行处理。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国家标准验收。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同上。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首付货款总额的50作为订金,货到工地付货款总额的90,余额待铺贴完工一次性付清。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负责。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如不成,诉工程地法院。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供方收到首付款后,30日内货到工地,以实际用量结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矿产品购销合同15 合同编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表格。 第1条材料名称 1。1材料(产品或设备)名称:详见材料清单 1。2规格型号:详见材料清单 1。3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符合国家相应产品质量标准 1。4所购材料附送服务项目还包括第3和4项。 1。4。1。可就所购材料、设备的安装及其使用功能和方法向乙方咨询。 1。4。2。可派技术人员到场指导甲方施工。 1。4。3。乙方负责安装到位,并指导甲方或材料、设备使用者正确使用及一般维护。 1。4。4。乙方负责所购材料的售后服务及维修工作。(保修时间按所购材料或设备的保修单规定或依甲方与业主所签承包合同的相关规定) 5。其它: 第2条材料包装 2。1包装标准:一般 2。2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2。3包装物的处理方法:选择以下第1和3种处理方法。 1。甲方负责自行回收 2。包装物随产品归乙方所有 3。其它方法:现场所产生的其它与产品包装有关的垃圾及其相关的清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第3条材料数量 3。1采购数量:详见材料清单 3。2计量单位:详见材料清单 3。3合同数量确认方法:以甲方材料入库耗用单所确认数量为准 第4条收货规定 4。1交货单位:XXXX有限公司 4。2收货单位:XXXX有限公司 4。3收货地点:XXXX 4。4收货方法:以甲方相关人员确认为准 4。5运输方式:汽运 4。6运输费用的承担:由乙方承担 4。7收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确性 第5条收货时间 5。1本合同起止时间: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期间具体节点,见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 5。2若属乙方原因而使合同逾期,则每逾期一天按乙方材料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在采购结算时扣除。 5。3如遇下列情况乙方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材料供应可作相应顺延。 5。3。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5。3。2甲方提出重大设计变更;新增项目或材料供应量大幅增加。 5。3。3施工期间遇到不可抗力(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 5。3。4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三天内,将延误内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需甲方签证认可,逾期不予确认。 5。4乙方若违反合同及其附件对材料供应时间及附加服务进度的规定,甲方有权对合同范围内的材料及服务范围进行调整。 第6条合同价款 6。1本合同总价款为XXXXX元(大写XXXX元整)。作为支付材料预付款和逐批材料的每批货款的依据。 6。2以上合同价款中含税。 本工程竣工前,乙方收取的预付款和进度款总额,达已完成工程量的80。 6。3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合同。材料采购总价包干,如因甲方要求更改造成材料采购的增减,则纳入最终结算,其它原因甲方一律不予增减采购量及价格。 第7条货款支付 7。1材料预付款:按合同的?支付,发货前清。 7。2材料采购进度款:按每月甲方公司审核完毕后的乙方当月提供材料及完成附加服务的实际量支付80的进度款。待甲方办理好审计后,累计资金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留?作为材料质保金,一年后无息返还。 7。3乙方施工和生活用水、电及机械台班、测量,由双方按定额规定或按实结算,合同范本《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表格》。 7。4乙方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将工程竣工结算书送交甲方,若因乙方自身原因使结算拖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5乙方的预决算人员应有该单位的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结算的工程项目、时间、金额、转帐的银行账户、账号。没有授权委托书的,不得与甲方办理预决算。 7。6工程完工验收后,乙方报送的工程预决算书(一式三份)只能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甲方收到乙方预算书一个月内审核完毕。 7。7结算书必须由双方负责人签字(乙方签字人员应有法人授权书)并盖单位公章。 7。8工程结算书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须有双方负责人签字,并盖双方修正章,否则为无效结算。 7。9付款依据: 7。9。1合同、普通发票。 7。9。2材料入库耗用单、材料耗用汇总表、资金分配单(各种单证要求项目经理、主管工长等相关人员签字俱全)。 7。9。3甲方收到业主当月进度款后,甲方按不高于甲方自身收款比例同比例支付乙方货款。最高不得高于总价款的80。 7。10支付方式:转帐支票,不支付现金,乙方支领进度款所用印鉴与签定本合同所使用的印鉴单位相符。 第8条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 8。1本工程质量应根据设计施工图、修改图、变更通知、施工说明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遵照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由乙方确保其提供的材料及其相应的安装等符合工程质量要求。 8。2本工程质量等级:合格,若未达到本合同要求的质量等级,甲方将在乙方的最终结算中扣罚2的质量 保证金。 8。3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并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同时向甲方提供工程事故报告。因甲方代表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8。4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乙方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甲方代表检查验收。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8。5工程竣工验收,应以设计施工图、修改图、变更通知、施工说明、施工验收规范为依据。 8。6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8。6。1达到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规定的合格以上标准。 8。6。2提交齐全的工程竣工资料和竣工图2套。 8。6。3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8。7工程保修期限为壹年。 第9条文明施工与安全保卫 9。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文明施工、现场安全和保卫的各项规定,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设施,承担因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9。2乙方施工区域现场应达到文明工地合格标准。若被有关部门评为不合格工地,乙方应在两天内按要求整改完毕,并承担经济处罚。 9。3乙方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乙方现场负责人应是安全负责人。乙方施工区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上报。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在2小时内通知甲方。 9。4乙方的施工机具、材料、周转材料、临时设施均应放在甲方划定的区域内,并自行承担消防工作。如发生公、私财物被盗及火灾昀由乙方负责。 9。5甲、乙双方签定的安全、保卫、治安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9。6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期限内将设施、材料、周转材料全部清退出常超过期限不作清理, 甲方将按废弃物清理出场,所发生的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0条争议、违约 10。1发生争议后,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停止施工外,乙方都应保护施工进度,保护好已完工程。 10。2凡乙方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决定终止协议的履行。 10。2。1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在质量检查中被质监部门评为不合格。 10。2。2工期达不到已确定的节点考核要求。 10。2。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现场管理混乱。 10。2。4甲方依据上述情况的发生终止协议后,乙方有义务保护好已完工程移交甲方,并在三天内将人员、机具,周转材料撤除现场,逾期则按9。6条处理。 10。3甲方不能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10。4因乙方不能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10。5双方因合同发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XX区法院提请诉讼。 第11条其他 11。1本合同未明确事项均按《合同法》、《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和条款执行。 11。2合同文件范围: 11。2。1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及其附件(含安全协议、治安防火协议、廉政协议)。 11。2。2中标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 11。2。3关于工程协商、变更等 11。2。4甲方代表的书面指令 11。2。5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11。2。6国家、本(盛市、区)关于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定和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11。3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11。4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执二份,乙执二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经办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 工程采购标单 工程名称:XXXX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