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合同 推荐度: 商品房租房合同 推荐度: 商品房购房合同 推荐度: 商品房购房合同协议 推荐度: 租赁商品房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有关商品房合同模板汇编10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商品房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商品房合同篇1 1、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商品房买卖 开发公司凭密码登录该市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产权市场处“网上办公平台”,将已经签字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在网上提交。提交工作不受时间地点限制,随时可以提交。 2、产权市场处确认提交的商品房买卖 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确认,生成合同备案登记号。备案工作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3、开发公司填写备案登记号 开发公司将合同备案登记号填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相应位置,合同备案登记完成。开发公司应将合同正本一本交给买受人。如果买受人贷款购房,开发公司应在办理完抵押登记等手续后,将合同正本一本交给买受人。 4、开发公司报送合同备案登记表 开发公司根据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表”,打印,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产权市场处。 买卖合同登记表的格式与使用的登记表相同。登记表可以到产权市场处领取,也可以在产权市场处网页首页“处室职能”内下载。 5、产权市场处盖章 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公司报送的登记表进行核对,无误的,在登记表上加盖“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专用章”,一份存档,一份交还开发公司。 开发公司可凭盖章后的登记表及已经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 商品房合同篇2 甲方(卖方): 地址: 乙方(买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座落位置。 甲方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土地面积为,地块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属结构,建筑层数为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共(套)(间)。(该商品房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座)层号房, 第(幢)(座)层号房, 第(幢)(座)层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 第四条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面积(暂定价)为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币)元。 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计(币)元; 2。代收,计(币)元; 3。代收,计(币)元。 上述代收税费合计(币)元。 第五条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产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不包括)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包括)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该文章由(第一范文网)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 第六条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 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 1。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 2。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 3。。 第七条付款优惠。 乙方在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币)元。 第八条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帐号:): 1。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 2。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 3。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 第九条交接商品房时的付款额约定。 在双方交接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之日起天内付清。 第十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特许经营权转让合同商标转让合同房屋转让合同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逾期超过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第十一条交付期限。 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2。。 3。。 第十二条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个月内按利率计算;自第个月起,月利息则按利率计算。逾期超过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的约定。 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作重大调整时,必须在设计方案批准后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提出退房要求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第十四条交接通知与乙方责任。 预售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商品房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项。若在规定期限内,乙方仍未付清全部应付款,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交接与甲方责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天内,双方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若因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之日起后仍未进行验收交接,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七条质量争议的处理。 乙方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八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运行: 1。; 2。; 3。。 第十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条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该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 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甲方指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乙方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保修责任。 自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墙面保修月; 2。地面保修月; 3。顶棚保修月; 4。门窗保修月; 5。上水保修月; 6。下水保修月; 7。暖气保修月; 8。煤气保修月; 9。电路保修月; 10。保修月; 11。保修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乙方购买的房屋作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之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三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清除该商品房原由甲方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号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甲方与签订的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商品房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公证(指外销商品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赔偿对方损失。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天,由甲方向申请登记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人:年月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年月日 商品房合同篇3 一、认购书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影响 在商品房预售实务中,开发商向社会公开招募预售商品房认购时,往往会采用由认购人填写认购书或签订认购协议等做法。认购书(又名购房预订书、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临时证明单)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正式预售合同前所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书,是对双方买卖商品房有关事宜的初步法律确认和书面凭证。商品房预售认购书广泛存在于商品房预售交易过程中,但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对认购书没有进行具体的规定,其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容易混淆,目前理论和实务界对其独特的法律地位有不同的认识,对其法律适用存在着一定的争议。 1、一种意见认为,认购书本身即为一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磋商后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表达了自己的真实意思,签订了书面的认购书,从程序、形式、内容上看,认购书都已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日后之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只不过是对认购书的补充。 2、另有一种意见认为,认购书与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不能混为一谈。从认购书与正式合同的牵连性上判断,认购书还不足以成为独立合同,它仅仅是对签订正式合同相关事宜的约定;主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尚未成立,作为从合同的认购书根本就无效。 3、还有一种意见则认为,认购书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关系是预约合同与本合同的关系。预约合同,或称预备性契约,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本合同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为特定行为的义务,而不是对行为结果的直接确认。具体到认购书中,它只是分配给当事人达成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义务,对行为的内涵有默示性的要求,即双方在为签订正式合同而进行谈判时,须尽最大努力,确保公平的谈判,一方对另一方不得强加不合理条件,不得利用己方之优势地位迫使对方接受不公平内容。认购书体现了预约合同最突出的特征:它约定的是当事人为将来订立本合同而谈判的义务。 笔者认为,对认购书的法律属性应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认为认购书是购房意向书和买卖从合同的人实质上意旨一样,都是全然否定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其有悖于双方当事人签署认购书的目的。有的认购书没有任何法律意义,有的其实是正规的本合同。尤其在当前商品房预售实务中,认购书已越来越常见。考虑到商品房预售双方当事人谈判地位的悬殊差距,笔者认为,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应对所认购商品房的相关内容加以约定,使其取得合同的约束力。在一般情形下,认购书不可能将预售合同的所有条款都包含进去,但至少应当包含下列条款:预购商品房的位置、楼层、总面积、单价、总价、签订正式预售合同的时间。在这种情形下,应当认定认购书有效成立。如果当事人在签订正式预售合同的时候对一些非主要条款发生争议,应当依据公平原则,参考商品房预售的实践确定预售合同的内容。如果仅仅因为一些非主要条款而否认认购书的合同效力,则不利于保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但在实践中,也有预购方与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商品房认购书未将预售合同应当具备的必要条款包含进去,在这种情形下,只能将其认定为意向书,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现实中,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形下,为了规避法律,预售方往往采取所谓“内部认购书”的形式。这种认购书的目的在于规避强行性法律规范,属违法行为。对于其效力,应当区分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如果事后预售方办理了预售许可证,可以认定认购书有效;如果事后开发商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则应当认定认购书无效,开发商承担赔偿预购方损失的责任;在预售方与预购方约定了定金条款的情形下,定金应被认为约定的信赖利益损失额。当然,无论开发商事后是否办理预售许可证,都应当承担行政法上的责任,由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二、登记备案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影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于应办理登记备案的合同,但该登记备案是否为合同的生效要件,目前存在着争议。如果预售合同以登记备案为生效要件,则预售合同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如果不以登记备案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则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成立。对此的认识,涉及到预购方对开发商和预购商品房的权益保护问题。笔者认为,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不应是预售合同的生效要件,预购方的权益在预售合同依法签订时即已成立。主要理由如下: 1、预购方因预售合同对开发商所享有的权益为债权,对预售商品房享有的权益为期待权。民法中的登记制度是为了体现不动产物权公示这一原则而设立的,从一开始就不是为债权的设立、变更、终止而设立的,债权只是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无须创设登记制度。因此,预购方取得的对开发商的债权和对预售商品房的期待权并不需要以登记为要件,商品房预售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生效,登记仅是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2、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以及我国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律行为的效力是否以登记为准,应以法律规定为准;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未经登记合同无效的情形下,登记本身并不影响到合同的效力。我国相关法律要求商品房预售要进行登记,但也指出这仅仅是备案,同时也并未明确规定登记与否将影响到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立法原意来看,其主要目的在于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规范整个商品房预售市场,而合同的效力则是另外一个问题。 3、不以登记备案为预售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利于保护预购方的权益。我国现行法律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规定为预售方即开发商的法定义务,若认为此登记备案为合同的生效要件,那么,开发商只要一天不履行该法定义务,预售合同便一天不能生效。其后果必然是开发商怠于履行登记备案义务,在出现对自己不利的情况时主张合同无效,损害预购方的权益。特别是遇房价上涨时,开发商很可能将商品房再次高价出售并对此高价预售予以登记备案,又以合同未登记备案为由向前一预购方主张合同无效。此种情况下,前一预购方就无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因此,从现代社会立法之取向保护弱小群体(在预售合同关系中即预购方)的角度出发,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也不应是预售合同的生效要件。 4、从实践运作的层面以及综合一系列司法解释和一些地方性的规定来看,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已经由原来纯粹的行政管理职能发生了转变,预售商品房登记实际上已经被赋予了相当的法律效力,赋予了丰富的法律内涵。通过商品房预售登记,体现了其公示作用和公信力,并在一定程度上赋予预购方因合同所取得的债权以物权效力。 综上所述,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不应是预售合同的生效要件,预售合同经预购方、开发商(预售方)双方依法签约即应成立并生效,预购方对开发商(预售方)的债权和对预售商品房的期待权也应同时成立。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作用是为了加强对预售商品房的管理,并使经登记的预购方的权益具有普通债权所不具备的对抗第三人的排他性。目前,我国物权法正在制定过程中,现在已经推出的学者建议稿和全国人工委的建议稿均将预售合同登记制度纳入其中。这样,预售商品房合同债权就会具有保全效力、顺位保证作用以及债务人破产时对债权人的保护作用。 商品房合同篇4 合同编号房字第号 借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贷款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甲方经批准,开发,面积平方米,工作量万元,因资金不足,经向乙方申请,同意给予贷款。 现经双方商定,根据《城镇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特签订借款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大写)万元,用作开发的周转金。附用款计划。 二、借款期限为,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借款利率定为月息,每季结算一次。贷款利息按实际支用数计息,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时,计算复利。 四、逾期贷款,加计利息30,挪用贷款加罚利息100。 五、甲方以和其它资金作为还款来源,在贷款到期前还清贷款本息。附还款计划。 六、甲方用人为借款的保证。全部贷款到期,贷款方发出逾期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贷款方可以直接从借款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中扣收。 七、甲方应用自有财产或开发产品作为贷款的抵押。借款企业无力偿还本息时,乙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处理作为贷款保证的财产或开发产品。 八、甲方出现《贷款办法》中第十七条所述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从借款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中扣收部分或全部贷款。 九、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影响甲方用款时,按照《贷款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付给甲方违约金。 十、其他事项,按照《贷款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担保单位签章后生效,贷款全部还清后失效。本合同正本签章方各执一份,副本报各自主管上级一份。 十二、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国家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乙方:行 (公章)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担保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商品房合同篇5 前期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代理机构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注册号】 【】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现售商品房备案机关为,现售备案号为。 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向买受人出示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有效用地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白蚁预防合同及出卖人的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房屋所在层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米,位于所在建筑设计标高0。000【地上】【地下】第层。建筑层数地上最高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阳台为封闭式个,非封闭式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位置及共有分摊建筑面积计算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采用的节能措施、指标见附件三。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按【套】【间】【位】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4、除上述购房款外,其他由出卖人代收的费用项目按以下标准、时间收取。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六),但补充协议中不得含有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的内容。 双方同意以下有关广告、宣传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份(其中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时存档壹份),买受人份(原件不少于一份),份。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由【买受人】【出卖人】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第二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向办理合同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商品房合同篇6 合同编号:137370 房屋代码: 定金合同 (供商品房预订时使用)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所: 邮编: 证件名称: 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预订《》幢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书号:),并经测绘机构预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定于年月日交付。 第二条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元,乙方采取方式。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天,乙方于年月日前到与甲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五条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商品房合同篇7 甲方(卖方):住所:邮编: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国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所(址):邮编: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预售的《》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区县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土地面积为:,土地用途为。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暂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寻址建筑结构为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地下层数为层。 上述商品房已具备《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预售条件,局已批准上市预售(预售许可证编号:)。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路《》幢(号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 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米。 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三;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见本合同附件四;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且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五。 第三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第四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三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第五条 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包括),不向乙方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包括),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第六条 签订本合同时,该房屋建设工程建设到。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房价款解入甲方的预售款监管帐户(预售款监管机构:、帐户名称:、帐号:)。预售款按政府规定监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附件一中约定明确。 第七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不足赔偿的,甲方有权追索。 甲方如行使解除合同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贰、 第八条 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见附件二),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九条 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乙方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如不能恢复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违约金。 第十条 该房屋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第种方案所列条件: 壹、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甲方对该房屋设定的抵押已注销;甲方已按规定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 贰、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甲方对该房屋设定的抵押已注销;甲方已按规定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甲方承诺在年月日前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如到时不能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商品房合同篇8 原告:,女,族,年月日生,人,住 被告: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退还所购商品房的所有款项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4,860元(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共700天);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20xx年7月28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的。商品房,原告一次性交纳购房款355,143元。 《合同》“第八条交付期限”(详见《合同》第页)约定:“出 卖人应当在20xx年3月31日前,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至20xx年2月28日,原告未收到被告要求原告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的书面通知。 鉴于以上事实,被告逾期交房700天(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 年2月28日止),依据《合同》“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详见《合同》第页)约定:“自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故被告应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24,860元。 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贵院,望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需准备的立案材料: 1、起诉状2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被告工商查询卡1张(如法院要求,到萨尔图工商局打印) 4、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1份 5、交纳购房款票据1份 6、诉讼费421。5元,可能还有其它诉讼费50元。 务必于20xx年3月31日前立案交费。 商品房合同篇9 甲方(卖方):签订地点:乙方(买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摩托车一事,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摩托车型号、单介、数量:摩托车品牌:型号:颜色:数量:车驾号:发动机号:单价: 一、交车方式及验收标准 1、甲方负责三包,具体按《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执行。 2、乙方收到摩托车当场验收,若有质量问题,立即通告甲方,否则视为货物符合质量标准并已验收。 二、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1、乙方同意收到甲方货品后,首付款结清:A:于B:于年每月固定偿还元,于年月日前结算清。 2、乙方不能按上述方式付清货款,该货物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方式收回货物。 三、违约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身份证、驾驶证、住址、电话等个人资料真实有效,否则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1、乙方不能按第三款规定向甲方按时支付货款的,则乙方除向甲方清还所有欠款,应向甲方甲方支付滞纳金,其标准为每逾期日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一计时。 2、如在规定还款时间内,如乙方未即时还款的由甲方收回乙方车辆,且由乙方承担往返路收回车费用,如甲方收回摩托车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仍旧没有付款的,甲方有权将摩托车拍卖,拍卖得收入归甲方所有。 3、如摩托车损坏的,乙方同意用家庭中任意财产赔偿归还甲方,其中车款未付清尾款,乙方所购买的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4、如果乙方拖欠欠款,甲方每次到家索要拖欠欠款,按每次补偿甲方。 四、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之有管辖权的法律提起诉讼。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或手印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地址:身份证号:授权代表:地址:电话:电话:签订日期:家庭担保人签字 商品房合同篇10 卖方(下称甲方): 买方(下称乙方): 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已合法取得地块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名称为,座落,项目总平面见附件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上述项目之商品房买卖,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标的 第1款乙方向甲方购买上述商品房中幢单元室房屋(下称该房屋);该房屋使用功能为(住宅办公商业)。 该房屋主体建筑总层数层,其中米以下层,米以上层;属框架框架框剪砖混)结构,层高米。 该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用分摊面积平方米。 计入上述共有公用分摊面积的共有部位详见附件2;虽未计入上述共有公用分摊面积但归全体业主共有公用的房屋和建筑部位详见附件3。 除附件2、3所列项目以外的配套房屋、建筑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依法行使权利但权利人应当按规划设计用途使用该房屋、建筑物、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与该房屋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其标准见附件4,该房屋的套型及分层平面位置见附件5,装修装饰及设备标准见附件6。 第2款本契约所称该房屋,包括其占用土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该房屋的土地面积在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3款甲方已申领第号《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法可以销售该房屋。 第二条价格 第1款乙方购买该房屋以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元平方米,房款合计(大写)元整(小写:),币种为人民币。 第2款乙方除上述房款外,对取得附件3所列项目的共有权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三条定金及其处理办法 第1款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元)(小写:元),币种为人民币。 第2款甲乙双方履行契约时,定金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在乙方履行附件7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2在空白时,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第1款乙方按照本契约附件7载明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支付房款。 第2款如乙方违反本契约附件7的约定,乙方承担下列第种违约责任;但甲方解除本契约的除外: 1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甲方支付未付到期房款逾期间的违约金。 2按照每万分之五计算,向甲方支付未付到期房款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3 第3款(以下适用于一次性付款)经甲方催告后30天内,乙方仍未支付到期房款,且未付到期房款的金额达到总房款式50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并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于解除本契约后15天内将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定金不返还或乙方按总房款的3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2 (以下适用于分期付款)经甲方催告后30天内,乙方仍未支付到期房款,且未付到期房款的金额达到总房款20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全部房款或解除本契约,甲方解除本契约时,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甲方于解除本契约后15天内将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定金不返还;乙方按总房款的3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2 (以下适用于其他付款方式)甲乙双方解除本契约时,按以下约定处理: 1就付款方式的期限以及迟延付款所应承担的责任须明确约定,以防产生纠纷无约可依。 2如果选择按揭的方式支付房款,注意约定如贷款不获银行批准时的解决办法和处理方式。 第五条(本条适用于预售商品房)预售款的专用 第1款该房屋竣工前,《》商品房的预售款应用于有关该房屋的工程建设,由开户银行监管。 第2款甲方如将该预售款挪作他用,视为甲方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契约,甲方在30天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并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应于本契约解除后15天内将已收房款及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款的3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2。 第六条房屋交付时间 第1款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2款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的,甲方承担下列第种违约责任;但乙方解除本契外: 1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期间已收房款的违约金。 2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期间已收房款的违约金。 3。 第3款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30天内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并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应于本契约解除后15天内将已收房款及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款3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2。 第七条(本条适用于分期建设、分期验收交付的项目)公共配套设施的交付时间 第1款甲方应按附件4载明的时间将与该房屋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公共配配套设施交付使用。 第2款如甲方逾期交付上述公共配套设施的,甲方承担下列第种违约责任;但乙方解除本契约的除外: 1按照每天万分之二计算,向乙方支付已收房款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2。 第3款甲方未按前款约定的时间交附件4中第16项公共配套设施,经乙方催告后30天内甲方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并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注意:明确注明,如道路、绿化、水、电、气、防盗系统等。 1甲方应于本契约解除后15天内,将已将房款及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款的3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2。 第八条房屋交付标准 第1款甲方应按第一条约定的标准交付该房屋。 第2款第一条约定的该房屋建筑面积为甲方预测,如与实际交付的面积有误差,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规定的处理办法执行。 2按规定的处理办法执行。 第3款甲方交付该房屋与第一条约定标准不符合的,甲方承担下列第种违约责任,但本条前款和第4、5款另有约定除外;乙方也可以解除本契约: 1单价降低每平方米元,并一交付该房屋后30天内与乙方结算。 2。 第4款甲方交付该房屋的公共配套设施低于附件4约定标准的,甲方承担下列第种违约责任;甲方低于附件4约定标准交付附件4中第项公共配套设施的,乙方也可以解除本契约: 1单价降低每平方米元,并于交付后30天内与乙方结算。 2采取补救措施使其达到附件4约定标准。 3。 第5款甲方交付该房屋的装修及设备低于附件6约定标准的,甲方承担上列第种违约责任: 1按有关装饰装修及设备的重置价差价双倍赔偿乙方。 2在天内采取补救措施使其达到附件6约定标准。 3。 第6款乙方依本条上述约定解除本契约时,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应于本契约解除后15天内,将已收房款及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款的3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2。 第九条工程质量验收 第1款甲方取得有关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方可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第2款该房屋交付后,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停止使用的,甲方承担下列第种责任: 1视同甲方自始未交付该房屋,并赔偿乙方因此蒙受的一切损失。 2。 第十条房屋交接手续 第1款甲方交付该房屋时,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0天内对该房屋进行验收并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甲乙双方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即为交付。 第2款若乙方在上述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0天内未对该房屋进行验收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按每天元向乙方收取房屋管理费;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 第十一条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由《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第十二条房屋保修 第1款保修期按附件8的约定执行,但约定的保修期不得短于国家规定最低保修期。保修期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 第2款该房屋在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按下列第种约定赔偿乙方: 1乙方实际损失。 2。 第3款该房屋在保修期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系甲方责任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期间订立本合同适用本条款)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就该房屋所在商品房项目的物业管理已与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已制定《业主临时公约》。乙方承诺,自愿遵守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并按其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本合同签订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公约》依法生效的,乙方按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上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和《业主临时公约》详见附件9。 第十四条权利瑕疵担保 第1款下述第三人对该房屋享有下列第项权利;甲方保证,该第三人已书面同意甲方将该房屋出卖给乙方: 1(第三人)的抵押权。 2承租人(第三人):的权利。 第2款甲乙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上述第三人权利: 1(以下适用于抵押权)甲方应于本契约生效后天内取得上述第三人不向乙方主张上述抵押权的书面保证,并于办理该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前消灭该抵押权。否则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契约,并要求甲方赔偿占总房款的赔偿金。 2(以下适用于承租人的权利)甲方应于本契约生效后天内征得上述第三人同意,从时起将甲方的有关租赁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并对预收租金按实与乙方结算。 3。 第十五条产权转移手续 第1款该房屋交付后90天内,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准备完备的资料,协助对方输该房屋产权交易过户及申领有关权证手续。 第2款附件3所列房屋和建筑部位符合独立登记所有权条件的,自甲方向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正式移交之日起日内,甲方与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准备完备的资料,协助对方办理该房屋和建筑部位的产权交易及申领权证手续。 第3款如违反前1、2条款约定,刚不协助方向对方承担下列第种违约责任: 1按每天元计处,不协助方向对方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2。 第十六条通讯 一方向对方发送的有关本契约的通讯,以本契约载明的通讯地址为送达目的地。若需变更通讯地址,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造成有关通讯不能送达或送达不到的,在一定合理期限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七条期间 本契约关于期间的约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期间的规定。 第十八条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契约在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契约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及终止等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条附件及空格部分填写内容的效力 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作为附件10的补充协议。本契约的附件是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契约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内容与铅印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文字 甲乙双方以本契约的汉语文本为正式文本;若其他文字文本与汉语文本有冲突,以汉语文本为准。 第二十二条合同文本及留存 本契约一式份;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附件1总平面图(略) 附件2计入共有公用分摊面积的共有部位(文字描述不详的可以附图说明) 1分隔墙 2外墙体一半 3楼梯间 4 5 附件3未计入共有公用分摊面积但归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和建筑部位(文字描述不详的可以附图说明) 1物业管理用房 2 3 附件4公共配套设施 甲方应按下列标准的时间交付与该房屋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公共配套设施: 1名称:;标准:;交付时间:; 2名称:;标准:;交付时间:; 3名称:;标准:;交付时间:。 附件5套型及分层平面位置图(略) 附件6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地面: 天花: 单元防盗门: 分户门: 内门: 窗: 内墙: 外墙: 厨房: 卫生间: 附件7付款方式及时间(略) 附件8保修范围及期限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房屋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基础设施、房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房屋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不低于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不低于2个)。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为年(不低于2年)。 5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年(不低于1年)。 6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为年(不低于1年)。 7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为年(不低于1年)。 8管道堵塞,为个月(不低于2个月)。 9卫生洁具,为年(不低于1年)。 10灯具、电器开关,为个月(不低于6个月)。 11房屋白蚁预防,为年(不低于15年)。 12。 附件91《前期物业服合同》主要内容(略) 附件92《业主临时公约》(略) 附件10补充协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