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推荐度: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推荐度: 公租房使用权转让简单合同 推荐度: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推荐度: 土地使用权转让承包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使用权转让合同模板合集七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使用权转让合同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使用权转让合同篇1 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地块位置: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号: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 4、地号: 5、土地用途: 6、土地面积: 7、建筑面积: 8、现状: 9、抵押、查封情况: 10、地块的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附图已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三条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内容真实,保证土地权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第四条甲乙双方确定转让土地面积为平方米,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五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土地转让后,原出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由乙方履行。 第六条转让土地的剩余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七条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成交价款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元人民币)作为首期款兼履约保证金。其余款项乙方同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支付给甲方: 1、年月日前一次性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支付; 2、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具体如下: (1)第一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画押)后日内,乙方须支付地价款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大写:)。 (2)第二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画押)后日内,乙方须支付地价款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大写:)。 (3)第三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画押)后日内,乙方须支付地价款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大写:)。 第八条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时间为年月日前,如甲方不能按时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提供给乙方使用,延迟期间甲方同意将履约保证金双倍返还给乙方,作为违约赔偿。延迟超过两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承担乙方由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九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应付款项,逾期两个月内(含两个月),乙方愿意以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逾期超过两个月仍未按合同规定缴齐应付的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追索由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乙方已支付的价款,扣除违约损失后,予以退还。 第十条甲乙双方应在签订合同后三十日内,到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土地登记手续。转让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市(县、区)签订。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画押)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和附件(图)共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贰份送市(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留存,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附件 一、本合同适用于土地使用者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签订。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流转宗地图》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的其他附件。 三、本合同为示范文本,可作为签约文本,但监制、印制单位不负法律责任。 四、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先到当地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询该土地使用权是否符合转让的条件。 使用权转让合同篇2 本车位(车库)使用权转让合同由以下合同当事人于年月 日在市(区县)签订。 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车位(车库)使用权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车位(车库)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使用权的车位(车库)(以下简称“车位(车库)”)位于小区第(幢座)(地下地上)层号,结构为,用途为,编号为(具体位置见附件一车位(车库)平面图)。 2、随该车位(车库)一并转让使用权的附属设备、设施:。 第二条使用年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车位(车库)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该车位(车库)与本小区同期开发的房屋相同年限的使用权。 第三条转让价格 双方约定该车位(车库)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为元(大写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天内,乙方一次性将总价款以(现金支票其他)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交付方式 甲方应于乙方付清的所有价款后7天内将车位(车库)交付给乙方使用。车位(车库)使用权的交付以双方签订车位(车库)使用权交接书为标志,如乙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车位(车库)使用权交接书,视为甲方已完成交付。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十天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十天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七条承诺与保证 1、乙方对该车位(车库)的各项基本情况均做了充分了解。 2、乙方承诺在使用该车位(车库)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道,爱护公共设施、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自行承担并按时交纳因使用该车位(车库)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用、电费等所有费用。 3、乙方保证不擅自改变该车位(车库)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以及附属设备、设施。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其中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使用权转让合同篇3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经家庭全体成员大小兄弟(该宅基地共有权人)一致同意向乙方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为避免子孙后代产生争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甲方同意将甲方已取得使用权并经所有共有权人一致同意的位于海南省东方市小岭村黄草坡附近八所火车站南面的一块宅基地永久转让给乙方使用,面积亩,每亩元,共计人民币(大写)元(元)。 二、该宗地四至范围: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南边长米,北边长米,东边宽米,西边宽米。 三、甲方保证该宗地东边预留2米宽的路给乙方通行,并负责南边通往大坡田公路。 四、甲、乙双方实测该宅基地面积签字后,乙方用现金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该宗地全部价款共计人民币(大写)元(元),现金付清当日起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属永远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占用该宗地。 五、甲方负责出面办理该宅基地有关转让手续,协助乙方办理该宅基地有关权证手续。 六、甲方保证该宅基地转让的合法性,否则由此造成乙方向甲方付清土地价款后该宅基地不能合法转让给乙方的,由甲方按处置当时同等面积宅基地的转让市场价款的两倍赔偿给乙方。 七、乙方向甲方付清土地价款后,若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不能完成转让交付该宅基地,由甲方按处置当时同等面积宅基地的转让市场价款的两倍赔偿给乙方。 八、甲方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该宅基地提出任何异议。乙方向甲方付清土地价款后,如果转让出的该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纠纷,甲方必须负责出面解决;解决不成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按处置当时同等面积宅基地的转让市场价款的两倍赔偿给乙方。 九、转让后该宗地周边若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否则,如因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十、转让后该宗地若被国家征用,所有赔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印后生效,并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否则必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签字、手印):乙方(签字、手印): 见证人(签章、手印): 二xx年月日 使用权转让合同篇4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路号小区地下车库车位使用权转让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路1号小区地下车库及其中的车位属甲方所有,甲方同意转让、乙方同意受让号车位(摩托车位)的使用权,双方同意不办理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车位位置详见附件:地下车位平面图) 二、上述车位的使用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使用权转让款总额为元(元)。 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为: 1、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第一次交款人民币(大写)元(元),做为定金。 2、余款人民币(大写):元(:元),乙方按以下第种 方式分期付清: (1)分次付清: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期间,每月日前支付元,年月日前付清最后一笔元。 (2)分次付清:年月日前支付元,年月日前支付元,年月日前支付元,年月日前支付元。 四、车位交付:年月日乙方持本合同、转让款已付清的收据、身 份证到甲方及小区物业公司办理交接手续,签署相关文件并缴纳相关物业服务费用。 五、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过错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车位交付乙方使用,逾期不超过30日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转让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甲方之日本合同解除),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按转让款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甲方有权不交付车位,乙方逾期不超过30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之日本合同解除),将上述车位转让给他人,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转让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还上述车位期间的车位使用费。 3、如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乙方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还上述车位期间的车位使用费;如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双倍返还定金,乙方应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还上述车位期间的车位使用费。 五、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使用权转让合同篇5 合同编号: 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件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XX市殡葬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以下公墓墓位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墓位的基本情况及其使用权转让价 甲方将位于墓区(XX市民政局批准的公墓经营许可证号:)如下穴墓位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价元: 1第排、第号墓位,面积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质,转让价(含进穴费); 2第排、第号墓位,面积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质,转让价(含进穴费)。 本条所指墓位面积是指全部人工建筑物的面积,包括围栏、水泥(石板)铺成的地坪面积。 第二条墓位使用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墓位使用权转让费。 第三条墓位养护管理费及其付款方式和期限 墓位养护管理费自墓位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每5年一期,每期元,按以下第项方式支付: 1自墓位交付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清第一期墓位养护管理费,以后每5年缴付一期。甲方于当期期满之日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缴纳下一期的墓位养护管理费,乙方应当于当期期满之日前一次性缴清下一期的墓位养护管理费; 2。 第四条墓位使用期限以及延期 本合同项下的墓位使用期限为2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算。 使用期满,乙方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于使用期限届满前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订立墓位延期使用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缴纳墓位延期使用费和墓位养护管理费,缴费标准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受让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墓位养护管理费,乙方未按时交纳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乙方向甲方交付当期养护管理费百分之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个月的,甲方将不再承担墓位养护管理的责任; 2。 第六条墓位交付期限 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将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墓位建成并由民政部门认可的有验收资质的专业机构验收合格,交付给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情况,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乙方的; 2。 第七条出让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墓位交付乙方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 别处理(不作累加): (1)甲方逾期时间在日之内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的逾期交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全额退还乙方已经缴纳的墓位使用权转让费,并按该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并向乙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的逾期交付违约金。 2。 第八条墓位证书的核发 甲方在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权转让费后日内,应当向乙方核发《公墓墓穴使用证书》,确认乙方的权益。 第九条甲方应当严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费用,并向乙方提供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十条墓位用材品质保证 甲方应确保本合同项下墓位的用材品质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内容。如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调换建造墓位的用材品质的,乙方可据此提出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无条件同意,一次性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乙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价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墓位质量保证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墓位质量实行保质期,保质期为1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计算。 保质期内墓位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当自发现问题之日起30日内负责免费修复。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间内修复的,乙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价2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墓位的养护责任 甲方应当妥善养护本合同项下的墓位。 养护期内因甲方养护管理不善造成墓位损坏的,甲方应当自损坏之日起30日内负责免费修复。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间内修复的,乙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期养护管理费2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 本合同项下的墓位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缮,也可以委托甲方进行修缮,由此产生的费用可以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摊,其中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2由乙方自行承担; 3。 第十四条乙方不得将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放入骨灰盒或者墓位内。因乙方擅自放入并发生遗失被盗等情况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未经相对方同意,不得随意将墓位调换或者转让给他人使用,严禁传销、倒卖墓位使用权。 第十六条本合同签订后,骨灰或遗骸安放入墓位之前,乙方要求解约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的提前解约违约金,甲方收取违约金后将墓位使用权转让费退还乙方,乙方已经交纳的墓位养护管理费计算至解约当月底。 骨灰或遗骸安放入墓位之后,在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提前解约,将墓位中的骨灰或遗骸迁移至他处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可以自行拆迁,也可委托甲方拆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已经交纳的墓位使用权转让费不再予以退还,乙方已经交纳的墓位养护管理费计算至解约当月底。 第十七条墓位使用期内,乙方所购墓位所在墓区因政府规划开发建设,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迁移墓位中的骨灰或遗骸,其余事项按照政府相关政策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墓位使用期届满后,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墓位延期使用申请并续订墓位延期使用合同的,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自通知发出之日(以邮戳为准)起6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的,甲方在县级以上报刊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满后,乙方仍不作答复的,视作自动放弃该墓位用地使用权,甲方可按无主墓位处理。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合同期内,双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以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事宜:。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约定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 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甲、乙双方、墓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民政(殡葬管理)部门各持一份。其中,甲方负责自合同生效后日内将合同文本分别送墓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民政(殡葬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出让方: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签于: 受让方: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签于: 使用权转让合同篇6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xx村委会虎山组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合理、高效开发使用山地造林,提高农林业综合开发效益,甲乙双方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互为互利的原则,并经甲方群众代表大会通过,甲方同意将原所承包大宗村委会虎山组所属的林地的。经营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转让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面积与四至:甲方林地(宗地名下字岭)面积80亩,(宗地名敢叉凹)面积3。9亩,(宗地名祖坟山)面积2亩,合计23。9亩。该四至界限为:东至小路,南至小路,西至虎山村,北至何家山。 第二条:转让期限:转让经营使用期限为伍拾年(自xx年3月日至xx年2月28日止)。转让期内山林地的经营使用权归乙方。 第三条:转让金:转让金价格为每年每亩人民币贰拾伍元整,计人民币26。7万元整。 第四条:转让金支付方式:该款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第五条:乙方在承包期满后,地面作物由乙方自行处理后归还甲方,甲方若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给乙方。 以上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见证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见证单位(签字章): 合同签署日期:20xx年x月xx日 使用权转让合同篇7 甲方:受让人梁意 居民身份证号码:乙方:转让人辛桂兰 居民身份证号码: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房屋转让合同》,约定如下: 一、乙方将其使用的位于房屋总层数所在层数2,建筑面积:46。31平方米,的公有使用权房屋转让给甲方居住或使用。 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小写)元整。 三、借款合同办理完之后,才可以办理《房屋转让合同》,本合同规定乙方不能按期偿还甲方借款本金及利息时,甲方可以通过处置担保房屋以收回乙方所欠借款及利息(利息按法律上限规定)。 四、甲、乙双方同意在20xx年04月10日以前乙方不能还清向甲方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时,乙方同意甲方处置该房屋,乙方承诺全力配合甲方办理上述房屋再转让手续,包括交易、更名、过户、代收房款等相关事宜,并在借款之日起就此进行转让公证,房屋所有相关手续由甲方保管。乙方承担转让公证的有关费用。转让书由甲方保管,如乙方反悔,在甲方收回全部借款及利息后,转让书交还给乙方。如乙方反悔,甲方拥有该房产的永久使用权。 五、甲方于20xx年10月11日,担保房屋转让款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小写)30000元整支付给乙方,乙方向甲方出具书面收据。 六、如果乙方在上述约定办理过户手续日期之前反悔,不向甲方偿还借款或转让该房屋,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足额的违约金,作为对甲方的补偿。违约金金额按如下确定:从违约之日起,每经过一日,乙方按照借款的5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将借款及违约金全部支付给甲方为止。 七、甲方承诺在20xx年04月10日之前如果乙方按时交付利息,甲方不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手续,不对该房屋进行处置。如乙方在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的日期之前反悔,不向甲方转让该房屋,经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按日足额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对该房屋进行处置。 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选择采取提前收回借款或选择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按双方订立的《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单方处置担保房屋方式解决。 (1)如果因乙方不能偿还借款及利息时。 (2)乙方遇重大疾病、死亡、失踪。 (3)其他足以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履行还款付息义务的。 九、如有纠纷,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分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受让人) (盖章) 乙方(转让人及共有人)(盖章)20xx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