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运输合同 推荐度: 海上运输合同 推荐度: 国际海上运输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海上运输合同精选15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海上运输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海上运输合同1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照执行。 一、品名、产地、运输 1、品名:产地: 2、运输方式:;到货港: 二、数量及价款 1、数量:吨。数量根据到货港商检部门出具的水尺报告数量确定,实际交货数量与到港称量数量有差异的,以乙方计量的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2、货物单价为:元吨,总价款为。此价款为港到岸价(舱底价),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内。 三、质量标准 甲、乙双方约定质量标准如下: 序号: 项目: 条件(ARBADBDAF): 标准: 备注: 1、全水TotalMoisture(max) 2、灰Ash(max) 3、挥发份VolatileMatter 4、硫Sulphur(max) 5、CSN(自由膨胀系数)(min) 6、粒度Sizemm(95min) 7、固定碳(F。C) 8、G值(粘结指数) 9、Y值(挥发份指数) 四、供货时间 1、该供货时间为具备提货条件,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提货的时间。 2、甲方应当在发货后3日内将船舶名称、始发港、发货量、预计到港日期等信息通过传真给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向乙方交付提货凭证。 3、船舶到港后,甲方负责在5日内办理通关手续,具备提货条件后书面通知乙方提货。 五、验收与交付 1、甲、乙双方按照到货港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报告对质量标准进行确认。乙方对煤炭质量有异议的,有权另行委托检验机构检验。 2、到货港商检部门出具商检报告前,乙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抽检。根据抽检结果,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进行处理。 3、乙方接通知后安排提货的,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及时、妥善将货物及相关文件、凭证等资料交付乙方。 4、甲方供货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或延迟交货的,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5、乙方接收货物并不免除甲方的质量保证责任,收货后发现煤炭实际质量与约定标准不符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进行处理。 六、付款安排 1、本合同项下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或乙方同意的其他方式。 2、本合同生效后7日内,乙方支付元(即总价款的10)的定金。 3、货物符合约定质量标准为乙方支付剩余货款的前提,乙方有权选择一次性付款提货或分期付款提货。 4、甲方应按照乙方付款额度在乙方付款后立即安排交货。乙方支付的10的定金作为最后一期货款,多退少补。 5、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甲乙双方应当在乙方支付剩余90货款后5日内完成结算,甲方交付全部货物。 6、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合同价款调整 1、水份:超过的,扣除超出部分相应数量的货款; 2、灰份:超过的,每超出,单价降低元吨; 3、硫:超过的,每超出,单价降低元吨; 4、挥发份:超过的,每超出,单价降低元吨; 5、G值:低于的,每降低,单价降低元吨;低于的,每降低,单价降低元吨; 6、Y值:低于的,每降低,单价降低元吨;低于的,每降低,单价降低元吨; 发生上述情形,货物单价调整的,货物总价款及当期付款金额应作相应调整。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货物质量出现如下情形的,乙方有权拒收货物,解除本合同: (1)灰份超过(包括本数)的; (2)挥发份超过(包括本数)的。; (3)G值低于(包括本数)的; (4)Y值低于(包括本数)的。 2、货物迟延到港超过5日或甲方迟延交付任何一批货物超过3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甲方供货存在设定质押、监管、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或其他权利瑕疵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因价格变动等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需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5、发生上述情形,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在3日内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及其他货款。 九、不可抗力 1、本合同项下不可抗力是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本合同的履行必然造成障碍的。包括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法律政策变动、行政征收、征用等政府行为,以及战争、动乱等社会异常行为。 2、任何一方在获知不可抗力发生时应立即通知对方,详细说明此种不可抗力的影响,其中包括此种不可抗力的开始时间和可能的持续时间,并随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对方。 3、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行为,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时采取一切合理及实际可行的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十、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2、甲方供货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同时处以10万50万元罚金。 3、因甲方供货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货物存在权利瑕疵或甲方延迟交货,导致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另行支付赔偿金。 4、甲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迟延一日,应按照逾期货物金额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未果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二、其他 1、甲乙双方在收到对方通知后应及时回复确认。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双方通过传真签订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在本合同中互留传真号码。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传真: 传真: 年月日 年月日 海上运输合同2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帐户: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起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完毕起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领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第六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时间装货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船,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运送货物的数量的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运输费用 按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的运费的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依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交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证)。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订立 海上运输合同3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帐户: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运输方法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集中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装船时间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运到期限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起航联系乙方在船舶装完毕起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领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第六条卸船时间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时间装货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运输质量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船,甲方可派押运员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运送货物的数量的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运输费用按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计,全船的运费的元,一次计收。港口装船费用,按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费用结算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依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交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证)。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年月日 海上运输合同4 甲方:地址:邮编: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帐户: 乙方:地址:邮编:电话:法 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运输方法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集中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装船时间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运到期限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起航联系乙方在船舶装完毕起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领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第六条卸船时间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时间装货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运输质量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船,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运送货物的数量的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甲方: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海上运输合同5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帐户: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 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起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完毕起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领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第六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时间装货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船,甲方可派押运员(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运送货物的数量的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运输费用 按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的运费的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海上运输合同6 合同号: 日期: 订单号: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 (1)品名及规格 (2)数量 (3)单价 (4)金额 合计 允许溢短装 (5)包装: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装船标记: (9)装运期限: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天内装出。 (10)付款条件:开给我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证,并须注明可在装运日期后15天内议付有效。 (11)保险:按发票110保全险及战争险。由客户自理。 (12)买方须于年月日前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3)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中国商品检验局或工厂出具的品质证明、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签定书;如果本合同按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单或凭证。 (14)凡以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值的110,投别以本售货合同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费由买方负责。 (15)质量、数量索赔:如交货质量不符,买方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30日内提出索赔;数量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15日内提出。对由于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转运单位或XX部门造成的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 (16)本合同内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约或延迟交货,售方概不负责。 (17):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该机构的程序规则进行。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费用除非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也可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 (18)买方在开给售方的信用证上请填注本确认书号码。 (19)其它条款: 卖方:买方: 日期: 海上运输合同7 ()海运计字第号根据合同法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甲方应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运费为元,一次计收。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得按省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规定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甲方:(盖章)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盖章)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合同管理机关:(盖章) 年月日 海上运输合同8 (简称甲方)委托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外托运(货物),乙方同意承运。根据经济合同法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法 第一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第六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运输费用: 按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运费为元,一次计收。港口装船费用,按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交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月日订立 海上运输合同9 (简称甲方)委托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外托运(货物),乙方同意承运。根据《合同法》和海上运输管理规 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第六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运输费用 按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运费为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交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订立 合同编号: 日期: 订单号: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 (1)品名及规格: (2)数量: (3)单价: (4)金额: 合计: 允许溢短装: (5)包装: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装船标记: (9)装运期限: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天内装出。 (10)付款条件:开给我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证,并须注明可在装运日期后15天内议付有效。 (11)保险:按发票110保全险及战争险。由客户自理。 (12)买方须于年月日前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3)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中国商品检验局或工厂出具的品质证明、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签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4)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值的110,投保险别以本售货合同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 (15)质量、数量索赔:如交货质量不符,买方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30日内提出索赔;数量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15日内提出。对由于保险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转运单位或邮政部门造成的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 (16)本合同内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约或延迟交货,售方概不负责。 (17)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 (18)买方在开给售方的信用证上请填注本确认书号码。 (19)其它条款: 卖方: 买方: 合同号: 日期: 订单号: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 (1)品名及规格 (2)数量 (3)单价 (4)金额 合计 允许溢短装 (5)包装: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装船标记: (9)装运期限: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天内装出。 (10)付款条件:开给我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证,并须注明可在装运日期后15天内议付有效。 (11)保险:按发票110保全险及战争险。由客户自理。 (12)买方须于年月日前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3)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中国商品检验局或工厂出具的品质证明、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签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4)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值的110,投保险别以本售货合同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 (15)质量、数量索赔:如交货质量不符,买方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30日内提出索赔;数量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15日内提出。对由于保险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转运单位或邮政部门造成的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 (16)本合同内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约或延迟交货,售方概不负责。 (17)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 (18)买方在开给售方的信用证上请填注本确认书号码。 (19)其它条款: 卖方:买方: 海上运输合同10 承揽方:,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主:,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保证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加工定作物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加工费等。 第二条加工成品的完工时间、检验标准与方法、包装标准与费用承担等。 (加工定作物样品需要封存的,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当保存,作为检验的根据) 第三条加工成品的交付时间、地点、运输方法与运费承担等。 第四条乙方提供原材料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款等及图纸、技术资料。 第五条原材料交付时间、地点、包装、检验方法、运输等。 第六条加工费结算办法与时间。 第七条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定金元;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预付款元。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整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偿付违约金。 5。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6。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它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4。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物价局、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承揽方:定作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海上运输合同11 订立合同双方: 委托交通厅海运局计划外托运,乙方同意承运。根据《合同法》和海上运输管理规 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第六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运输费用 按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计,全船运费为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交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公证处公证。 甲方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订立 海上运输合同12 甲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乙方:地址:邮码:电话: 甲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根据《》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简称甲方)向交通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装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5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装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有关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八、运输费用: 按国家规定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运费为元,一次计收。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一、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 甲方: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海上运输合同13 订立合同双方:(简称甲方)委托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 计划外托运(货物),乙方同意承运。根据《合同法》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方法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集中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装船时间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运到期限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启航联系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第六条卸船时间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运输质量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运输费用按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计(),全船运费为元,一次计收。港口装船费用,按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费用结算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交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盖章)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帐号: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订立 海上运输合同14 甲方:乙方: 地点:地点: 邮编:邮编: 德律风:德律风: 法定代表人(拜托代办人):法定代表人(拜托代办人): 开户行:开户行: 帐户:帐户: 甲乙两边为联袂互助,增进成长,满足长处,明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干法则,本着诚笃名誉,互惠互利原则,联合两边实际,会商同等,特签订本公约,以求互助坚守: 第一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配置),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法则办理。 第二条货品集结 甲方应按乙方指按时候,将货品于天内集结于港,货品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装船时候 甲方关联到达港赞成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筹办接管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功课时候,自船舶抵港已靠好船埠时起小时内装完货品。 第四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终了办妙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品运到目标港。不然按货规第三条法则负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起航关联 乙方在船舶装终了起航后,即发报关照甲方做好卸货筹办。如需领航时亦关照甲方按时派引领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第六条卸船时候 甲方包管乙方船舶到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不然甲方按超出时候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0。075元,在装卸货进程中,因气候感化时候装货功课的时候,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感化时候扣除。 第七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教导工人按章操纵,装完船封好船,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包管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定前提所产生的吃亏外,对输送货品的数量的质量均由甲方自行当真。 第八条运输费用 按水运货品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品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的运费的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港口收费法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费用结算 本公约经两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根据与甲方顺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公约本来一式二份,甲乙两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交等部分各存一份备案。 本公约如有未尽事件,由两边根据交通厅海上运输办理的有关法则富裕会商,做出补充法则。补充法则与本公约具有划一出力。本公约提交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办理构造签证)。 甲方(盖印) 法定代表人(或拜托代办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盖印) 法定代表人(或拜托代办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订立 海上运输合同15 (简称甲方)委托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外托运(货物),乙方同意承运。根据《合同法》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第六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o。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时间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的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运输费用 按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的运费的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交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