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合同 推荐度: 商品房租房合同 推荐度: 商品房购房合同 推荐度: 商品房购房合同协议 推荐度: 租赁商品房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有关商品房合同模板集锦7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商品房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商品房合同篇1 1、商品房团购协议书 (xx“住宅小区”) 出卖人:兰州xx房地产有限公司 xx公司 (兰州xx房地产有限公司) 购买人:甘肃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职工团购房代表 出卖人:兰州xx房地产有限公司 xx总公司(兰州xx房地产有限公司) 购买人:甘肃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职工团购房代表 第一条合同原则 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出卖人和购买人的合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购买人购买出卖人商品房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二条出卖人承诺 1、出卖人xx工业城实业总公司(兰州xx房地产有限公司)已依法取得“雁滩家园”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项目所占用的所有土地符合商品房住宅建设用地要求,出卖人具有商品房开发资质; 2、根据出卖人兰州xx房地产有限公司与xx工业城实业总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兰州xx房地产有限公司有权对“雁滩家园”商品房开发项目进行整体开发建设,并承诺出卖人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影响本商品房团购协议的履行; 3、出卖人保证建设的“住宅小区”所有土地未设置抵押或担保,并且出卖人已为所开发的土地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该块土地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争议; 4、出卖人保证将开发的“住宅小区”相关手续办理完毕; 5、出卖人保证所委托的“住宅小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具备合格资质; 6、出卖人保证所售的商品房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第三条购买人承诺 购买人保证已接受本单位所有购房职工的委托,作为团购商品房的代表,有权处理购买 “住宅小区”商品房过程中所有与之相关的事项。 第四条:“住宅小区”整体概况 出卖人所建“雁滩家园”位于城关区雁滩T604路以东、T605路以南、S603路以北、606路以西,鸿运润园对面,其小区总体规划占地约7。7亩。“住宅小区”位于“雁滩家园”之中,四至: 东至出让范围东端(保留13米消防通道) 西兰州市国税小区 南至B637规划路 北至兰州市供电局宋家滩110变电所 东西长45。96米;南北长111。67米,占地面积约5132。35平方米。 “住宅小区”在24个月工期完成时,确保“雁滩家园”整体环境符合规划设计,实现绿化、美化要求。 第五条:购买人所购商品房状况 1。“住宅小区”住宅楼共2幢,设计为144套住房为东西走向南北朝向住宅楼。 2。“住宅小区”分以下二种户型: A:两室两厅一卫建筑面积:94。21平方米(仅含本层公摊) B:三室两厅两卫建筑面积:129。57平方米(仅含本层公摊) (1)最终产权证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建筑面积)按有关规定的计算办法计算,以国家认可的权力机构核定的面积为准;(2)公摊建筑面积小于20,公摊包括楼梯间、电梯间、配电室、消控室、消防水池、水箱间、水泵房、热交换室、大楼外半墙、值班室。 (3)窗台突出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 3。“住宅小区”一层全部为商铺,层高为4。8米5。1米,商铺出入口朝南,“住宅小区”内不设出入口,二层以上(含二层)顶层以下层高为2。9米,顶层层高3米,楼顶为上人屋面。 “住宅小区”二层住户另赠不小于25平方米的平台,设统一分户围栏,阳台设置出入平台的出入口。 第六条:“住宅小区”环境及设施 1、“国税小区”所在的“雁滩家园”小区建筑覆盖率小于30,绿化率大于40,容积率约3。小区内南北相对的两楼之间的。距离为20米至50米外南北相对的两楼(含国税小区楼)之间的距离为37米至41米(小区北排楼朝北与相对朝南的南排楼之间有不小于7 米至9米的绿化隔离带)。 2、小区地面以上不设停车场,地下设有小汽车停车位,停车位使用面积为20平方米(不含公摊面积),有产权的车位出售价格每个为6万元,无产权证(仅有使用权)的车位出售价格每个为5万元。车位统一设置车位锁,个人不能设置围栏。设有地下自行车停放点。 3、小区内的人行道宽度不小于4米。 4、商品房交付时,小区内保证已有小学、卫生院、幼儿园、商场、银行及绿化广场等场所和设施。 第七条:房屋价款及支付方式 “住宅小区”购房者按选定的房屋套型建筑面积付款,每平方米均价为2600元,分四次付款: (1)20xx年5月底之前首付房款总额的35。 (2)“住宅小区”形象进度至正负零,出卖人取得《预售房屋许可证》后30日内,由出卖人和购房者个人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书》,确认双方权利和义务,《商品房预售合同书》的内容应与《商品房团购协议书》一致,然后由购买人向出卖人支付房款总额的15。 (3)“住宅小区”住宅楼主体全部封顶砌体完成后再付房款总额的45; (4)购房者个人在领取产权证时,按产权证上的证载建筑面积结清剩余房款。 商品房合同篇2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产权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街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天的,并赔偿违约金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由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万仟元整。 2、承租方以现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暂定为每年支付一次,并必须提前一个月时间,于年月日前交至出租方。 3、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加收滞纳金。 五、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六、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度,电表底数为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七、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方出卖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因转让或其他原因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八、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九、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商品房租房合同(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第层,共〔套〕〔间〕,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万千百拾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万千百拾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个月的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 4。物业管理费; 5。; 6。。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7。。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合同篇3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资质证书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理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 【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号为,土地出让面积为平方米。地块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所购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经规划部门批准,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该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自然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米,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阳台属【封闭式】的个,【非封闭式】的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买受人在签订本买卖合同时,应与出卖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该商品房屋属预售,按【套】【整层】出售,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方米元,总金额为(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2、该商品房屋属预售,按整幢出售,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该商品房屋属现房,按【套】【整层】【整幢】出售,总金额为(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实测计价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实测计价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上(不含本数)至3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按实测计价面积及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本数)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计价面积大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时,面积误差比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实测计价面积小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实测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 1); 2); 3); 4);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应当按时如期将房价款支付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指定的售房款银行监控账号上(已竣工项目买受人可将房价款直接支付给出卖人)。 监控银行: 监控账号: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 2、分期付款; 1)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4)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5)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其他方式 。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以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3、。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该商品房预售后,出卖人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出卖人应书面征得买受人同意。不同意变更的买受人可要求终止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提出终止合同申请的30天内退回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为期,以退期日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3、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2、 3、 4、 5、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2、 3、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房屋交付使用后日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3、; 4、。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内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一份,买受人一份,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一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双方签订后30天内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商品房合同篇4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甲方坐落在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租用期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二、租用期限内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含建筑税)。乙方分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的天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元),房屋验收合格后的天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剩余款额。 三、租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租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第三、四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凭单据、发票和有关规定文件,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 六、乙方所租用的房屋,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归乙方使用。 七、在房屋保修期内(水电设施半年、土建一年、采暖设施一年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对房屋质量问题保修。 八、乙方服务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即本合同房屋租金的130乘以剩余租期年数),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3。不满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 十、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购置权,并无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十三、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标的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是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的。在租赁期限内如遇同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乘以乙方实际租用年数计扣房租。 十四、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十五、本合同一式份。正本份,双方各执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六、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合同篇5 上诉人(原审被告):XX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XX市ZZ区美湖路ZZ号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Z女士 地址:XX市XX区XX街 原审被告:XX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区XX东路XX号 法定代表人: 上诉请求: 1、撤销原审判决之第一、二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改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及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上诉人XXV置业顾问有限公司、XX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许《委托购房及装修咨询合同》纠纷案件,上诉人不服原审判决之第一、二项,特提起上诉,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上诉人已经充分履行了委托合同项下的装修咨询义务,原审认定事实不清。 首先,上诉人委托合同项下义务为提供装修咨询服务,而不是进行实际的装修施工。 其次,上诉人已经为许华提供了XX苑精装修选集。该选集根据不同户型及各个类型的潜在客户群,分别制作了不同风格及多元功能的装修方案,该选集并附有各方案项下之图纸,可以说,上诉人已经充分、有效、善意的履行了装修咨询义务。 最后,至于装修方案最终未能付诸实施,原因并不在上诉人或者同洲公司,而在许华,原因正是许华不履行认购书、拒绝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因此,上诉人已经充分履行了委托合同的装修咨询义务。 原审法院并未对上诉人充分履行装修咨询服务义务的事实予以认定,系属认定事实不清。 二、委托购房及装修咨询合同已因合同相对方均充分履行合同义务而终止,不存在单方解除的前提,原审适用法律错误,并导致了错误判决。 前已述之,上诉人充分履行装修咨询服务义务,那么,根据合同法第405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及合同约定,上诉人就应该依约足额相应报酬,事实上,许华也付清了相应的装修咨询报酬。因此,委托购房及装修咨询合同已因相对方均充分履行合同义务而终止,客观上不存在委托人单方解除委托合同的前提。 反观原审判决,在认定上诉人与许华之间就装修咨询事项的委托关系的情况下,迳行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支持了许华解除合同的诉求,系属适用法律错误。 总之,上诉人认为,原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均有误。委托购房及装修咨询合同已因合同相对方均充分履行合同义务而终止,上诉人获取报酬有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无需向许华退还任何款项。请贵院支持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20年月日 商品房合同篇6 甲方(委托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联系电话:乙方(受托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及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甲方为促进商品房的销售,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开发的项目进行独家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委托代理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委托代理主要事项(选项打a;) 全程代理 市场调研 营销策划 代理销售 第二条委托代理项目的位置、面积 1、代理项目座落位置:; 2、代理项目总面积约为平方米(详见甲方提供的测绘面积表,附件 一) 第三条销售价格 1、销售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2、合同所约定的销售房屋价格均价为元;乙方应按照与甲方所商定并经甲方签章认可的售楼价格(各房屋具体销售底价表、付款方式、折扣及本合同其他约定条款等)进行销售(详见附件 二); 3、在实际销售中,如属溢价方式销售,在溢价范围内乙方有权折扣优惠,无需经甲方同意;如属甲方定价销售,乙方无权折扣优惠,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折扣优惠。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2、提供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商品房销售证书或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及施工图、分层平面图、面积测绘报告、户型图以及施工进度计划、项目材设及配置表等资料; 3、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综合验收时间及交房时间(详见附件 三),项目在修建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按双方协商确定的计划,承担销售广告宣传费用以及相关资料制作费用(详见附件四广告宣传推广计划); 5、派出专人配合销售,负责审定售房合同、收款,办理售房合同登记、银行按揭与房屋产权、国土等手续,落实购房人的合理要求等工作; 6、提供《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7、对委托销售面积内的房屋进行抵押、典当、按揭、抵债、拆迁还房、司法冻结、行政限制和自售的情况必须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提供的房源产权合法、有效; 8、提供装修好的售房部、配备售楼电话、必要的办公用品和购房直通车,承担售房部房租、水、电、电话等办公易耗品及车辆使用等费用; 9、可以定期检查、督导乙方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章; 10、作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1 1、负责按时支付乙方佣金及策划费; 1 2、约定承担的其它费用: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和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2、本合同签署后天内向甲方提交市场调查报告、营销策划案及营销实施计划给甲方审定,在甲方基本具备销售条件后,经甲方同意,在天内展开销售实际运作; 3、切实完成向甲方承诺的销售计划(详见附件 五),严格执行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详见附件六付款方式)。特殊情况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4、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业务; 5、不得超出甲方认可的宣传资料范围进行宣传和推广; 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代收任何售房款项,如遇特殊情况乙方代收客户房款,需在24小时内交付甲方,其它约定除外; 7、根据销售需要及市场需求,在双方确定的销售底价基础上,溢价或涨价的幅度应报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 8、协助甲方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合同约定销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销售均视为乙方完成; 9、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虚假按揭融资; 10、乙方应当为甲方保守相关商业机密; 11、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当自觉维护和提升甲方企业形象; 12、约定承担的其它费用: 第六条本项目广告宣传和活动推广费用(包括报刊、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展销会等),由甲方根据推广计划按以下项支付。 1、广告推广费用分别直接支付给新闻宣传单位和制作单位; 2、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七条策划费及结算方式 前期市场调查、项目定位调研和项目营销策划费为万元(大写)(万元),本合同签定时甲方预付万元给乙方,余款甲方在乙方提交正式报告文本日内一次性付清。若甲方对正式报告文本有异议,需在日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在日内整改完成,提交甲方,甲方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 第八条代理销售佣金按以下项方式计算 1、佣金底价佣金溢价奖励,其中:底价佣金底价销售合同总金额,溢价奖励(销售价底价)销售面积 2、佣金(销售价底价)销售面积 3、佣金销售合同实际金额的 4、其他方式 第九条代理销售佣金结算方式 1、当甲方收到所签售房合同首期房款时,视乙方代理成功,甲方应按售房合同成交总额,依照本合同 第八条分别计算佣金; 2、当甲方收到首期房款后即应按时结算佣金给予乙方,结算日为,甲方在结算当日可用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乙方,乙方提交收款票据。 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 1、若购房人购买的该项目房产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产权不清,规划设计变更或销售面积变化,以及因工期、交房期、质量、银行按揭、典当抵押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佣金,则每超过一天按应付佣金的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佣金支付时间超过三个月,视甲方违约,违约金为万元。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完全承担违约责任; 3、如甲方认可的销售费用开支不能及时到位,由此造成销售工作的停顿,后果由甲方承担; 4、开盘时间定为年月日,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该项目不能按时开盘而引起的乙方前期准备工作顺延,顺延时间不超过天,否则甲方应支付乙方前期工作准备金万元整,并且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十一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销售活动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购房人,只能在甲方编制的书面宣传资料和允许的范围内对购房人进行宣传,否则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甲方、 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私收房款及预订款,乙方有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私收房款、预订款以及其它挪用行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承销权,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乙方如不能按双方约定时间完成策划工作进行销售,视乙方违约,违约金为万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若无故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在合同约定的代理销售范围内,甲方不得任意售房;如甲方有购房客户,须交乙方进行办理,售出房屋仍计入乙方销售总额中,并按合同约定结算佣金给乙方,如甲方用委托乙方销售的房屋进行抵债、抵偿、抵押、置换等,则视同为乙方销售,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 第十三条正式销售时间为办好预售许可证时双方协商计算,三个月之内乙方销售房屋面积少于计划任务的或销售额少于万元,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需结清乙方应得佣金;否则乙方有权销售至合同期满止,甲方不得停止乙方承销权。 第十四条退房处理方式 1、甲方责任:乙方执行退房指令,所退之房屋乙方继续销售,乙方已收之佣金不再退还甲方,乙方再售该房屋,甲方仍需支付佣金; 2、乙方责任: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的退房,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佣金,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若乙方无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超范围的受托代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本合同期未满而中途终止时,在年内甲方不得聘用未经乙方许可的任何原聘用人员。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必须赔偿。 第十七条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期满前60天,若甲方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60天。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选项打a;):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办证机构登记备案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即刻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年月日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年月日签约地点: 返 商品房合同篇7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XX市XX区xx装饰 甲方有一套位于的商品房,现委托乙方对该商品房进行室内装修。该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形式。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对该商品房的装修进行设计(附相关图纸及工程项目预算一份)。 一、工程名称:室内装修及水电工程。 二、施工地点: 三、工程内容及工程量:本工程属包工包料形式。施工项目以预算表项目为准,施工中如有漏报项目或增加项目,则按实际结算项目数量结算工程款。 四、工程总造价:按图纸及工程项目预算表甲乙双方暂定工程总造价合计人民币约:元;大写:元正(工程款不含税金;装修工程款以最终结算数量计算。) 五、付款方式:甲方应于年月日先付给乙方(工程定金)总工程款的30元;年月日(水电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20元; 年月日(泥水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20元);年月日(木工工程验收合格)支付总工程款的20元);年月(批灰工程验收合格)支付总工程款的10元)。 六、施工期限:从甲方缴交工程定金并水电开通之日起天内完成。如因甲方改变设计方案、工程款不到位、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或遇台风、暴雨、火灾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工期顺延。 七、保修期:保修为年,保修期内属工程质量损坏,乙方需无偿保修。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签定“工程移交报告和质量保修协议”(如属人为损坏或天然灾害问题,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八、责任:(1)因甲方修改图纸或变更施工方案而造成的工期未能按期完成及材料、人工损失等费用由甲方负责。若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下改变施工方案,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施工方案的变更以双方签定的变更项目为准。 (2)甲方应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现场以及水、电源接口(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施工用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清除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物。并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费用由甲方负责)。 (3)乙方需指定施工负责人,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频繁撤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保证施工安全、及防火安全,若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损失由乙方负责。 (4)如由于甲方所选购的材料导致施工质量出现问题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工程未经双方验收确认,甲方不能入住,否则示为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只对甲方履行保修责任。 (6)附工程的验收标准(水电、泥水、木工、批灰部份)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工程结算后自行终止。 甲方:乙方:XX市XX区xx装饰工程部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