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合同 推荐度: 物业管理租赁合同 推荐度: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推荐度: 物业管理公司劳务合同 推荐度: 物业管理合作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精选物业管理合同集锦五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业管理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物业管理合同篇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委托给乙方实行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前期介入有偿服务。 第四条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第五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第六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 第七条建筑及其设施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协调开发商、承建商进行对甲方所有单元内发生的墙体、水、电、气,通讯、共用天线、排污、排水系统等建筑体系保修;保修期后实施有偿服务或协调专业机构或职能部门有偿维护维修。 第八条环境卫生及绿化养护 1、公共环境、房屋共用部位的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并运至垃圾消纳站(不含垃圾消纳的管理及装饰装修垃圾收集和清运),化粪池清掏 2、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1、建立预防性安全防范体系并设立应急机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秩序监控和巡视等工作,但不包含甲方产权范围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证和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以专项合同的约定执行。 2、对来访客人办理访问手续,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3、维持小区的交通秩序。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状况预测和安排,使本物业区域内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不含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4、地震、地陷、火灾等突发事件的组织疏导和协助施救工作。 5、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小区,及时采取措施以防止任何人未经乙方同意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占用、变更、损害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本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6、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7、消防工作,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以及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第十条档案资料管理 1。本物业竣工资料、图纸及接管验收档案的管理。 2。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一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XX市消防条例》、《XX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XX市产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等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对装修方案进行审核,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第十二条受所有权人委托,对小区配套设施如网球场,游泳池、会所、停车场(库)等场所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对小区公共区域及甲方保留区域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不定期的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加强业主间的沟通和文化交流。设立小区信息发布栏,加强与业主的联系和消息发布 第十五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服务费(住宅、商业); 2、停车(场)库车位物业服务费; 3、其它有偿服务费 4、公摊水电费及电梯运行电费; 5、物业维修资金 第十六条各项费用的调整 乙方应当就物业服务费使用制定独立账目管理,并可按照实际支出合理调整物业服务费,但乙方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十七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或《临时管理规约》的行 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第三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拟订的前期介入服务方案、小区物业服务方案; 2、检查监督乙方服务的实施及合同的执行情况; 3、审定乙方提出的前期介入服务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4、负责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和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在房屋销售时公示《临时管理规约》;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保修责任内房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房屋建设遗留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按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比例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由乙方无偿使用; 7、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提供和移交物业管理相关资料: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服务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8、支付前期物业前期介入服务费用;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地方法规规定交纳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并承担逾期未付的违约金。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拒绝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协助乙方催收;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社区宣传教育、文化娱乐活动; 12、应将本合同在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相关规定公示。 第十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本合同第二章的约定标准,提供高品质、专业化的服务; 2、起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的使用要求、注意事项和物业服务制度; 3、雇佣、培训、解雇职员并对其工作进行管理。 4、乙方办公场所、工作服,工具,器具,材料或其他为保证对甲方服务工作开展所必需设备材料的采买和管理。 5、依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6、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7、适时聘请、撤换及付酬予律师、建筑师、会计师及其他专业顾问和合作单位。 8、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乙方有权审核业主或使用人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XX市消防条例》、《XX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XX市产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等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进行其所属产权范围内的装修工程,停车(场)库是否进行任何形式的改装、改造、修建构筑物。装饰和装修,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10、接受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11、以物业公司名义投保,投保项目包括公众责任等险种,甲方应对其属下的产权范围内利益自行投保。 12、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服务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13、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14、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 15、可适时设立以下服务项目(并可根据需要设立新的服务项目),合理收费:房屋租赁、代售;代办电话安装、宽带安装服务:室内清洁服务;室内工程维修;代养护花木;代车辆清洗、保险办理服务以及与甲方商议的其它服务内容。 16、乙方有权在不违背业主整体权益基础上制定、修改管理规则,并利用小区告示栏、网站、小区内部刊物(如有)等各种信息渠道予以公布,对各业主均有约束力。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费构成如下; 1、小区公共秩序维护费; 2、小区公共区域清洁、保洁服务费(但所有政府另行征收的如垃圾处置费等费用均未包含其中) 3、小区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费: 4、小区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小修)及保养费;; 5、小区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小修)及保养费 6、小区公共区域四害防治费用; 7、乙方的办公管理费; 8、乙方员工的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制服及相关器具 9、乙方用于为业主服务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10、乙方为小区公共区域所投保的公众责任险等保险费用 11、乙方用于上缴有关部门的各项零星费用: 12、乙方用于上缴有关部门管理费、税费; 13、乙方的 合理利润; 14、乙方用于为业主公共利益服务 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费 1、本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 (1)电梯高层物业费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月计收; (2)商业用房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月计收; (3)停车(场)库物业服务费每个停车位元月计收; (4)特约服务实行明码实价,双方自愿的原则。 2、缴费办法 (1)(住宅商业用房)的物业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收,在产权部门核定面积批复下达之前以销售合同注明的面积计算,批复之后以产权部门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面积核定前后甲方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差额不作退补。停车(场)库车位物业服务费以个为单位计收。 (2)物业服务费应按月缴纳。甲方在当月15日之前将费用金额缴清,逾期将按日向甲方加收应交纳总费用3的滞纳金。 (3)首次物业服务费收取以交房通知文书确定的交房日期为准,交房日期在15日之前(含15日)的收取当月全月的物业服务费,交房日期在15日之后的收取当月半个月的物业服务费。 (4)住宅(商业用房)交房后,若水电气任何一表进行了走动以及已装修、已入住的,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全额收取;若经物业服务公司和业主(使用人)共同确认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走动的,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50执行。若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5)停车(场)库车位交付后无论是否空置,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全额收取。 (6)特约服务费按月缴纳。甲方在当月15日之前缴清上月发生的特约服务费用,逾期将按日向甲方加收应交纳费用3的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公摊水电费 首次公摊水电费的收取是以物业对首月公摊水电核算完成后公布的缴费日期为准,交房后,无论房屋是否空置,装修,被占用,公摊水电费根据政府规定的据实摊销原则及核算从简原则,住宅从交房通知文书确定的交房日期起开始核算公摊水电费,按月将上月公摊水电发生情况及费用进行公布,按实际发生额逐户按房屋建筑面积平均公摊,每月和物业服务费一起进行缴纳。公摊水电发生情况及帐务接受业主监督。甲方在当月15日之前将本月的公摊水电费缴清,逾期将按日向甲方加收应交纳费用3信的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电梯运行电费的收取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按月进行收取。 第二十四条甲方可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缴纳各项费用。 第二十五条各项费用的调整 乙方应当就物业服务费使用制定独立账目管理,井可按照实际支出合理调整物业服务费,但乙方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后,甲方应按照调整后的费用支付。 第二十六条物业维修基金收取 物业维修资金按政府有关规定维持在一定数额,不足部分由业主续缴,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分的大,中维修、更新、改造。具体项目如下: 1、小区房屋共用部位大、中修、更新或改造: 2、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如防盗监控、消防设施等)大、中修及更新、改造; 3、小区环境配套设施(如健身娱乐设施等)的更新、改造: 4、小区公共区域绿化(如草坪、乔灌木等)更新、改造; 5、小区公共建筑(如小区大门,单元大堂、楼层及其装饰等)、道路的更新、改造: 6、用于小区非盈利性设施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 7、停车(场)库共用设备设施(如监控、车管系统、风机、水泵、消防设施等)大、中修及更新、改造; 8、其它不在上列内但需由物业维修资金支付的费用,如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须由物业维修资金支付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水、电、气费按照政府相关标准计收。小区高层建筑中超过市政供水高度的楼层将采用二次供水系统,二次供水系统由市政专业供水公司进行管理维护,水费的收费标准按市政专业供水公司公示标准进行收取(如因国家能源价格或政策调整,此费用作相应变动,以相关文件或通知为准)。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的由甲方承担; 第六章委托服务期限 第二十六条由乙方根据本协议内容进行管理,为期三年(自“整体竣工,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本小区业主大会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合同关于甲方义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委托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因违约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 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如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机构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若本协议任何条文因国家或地方法规的变更而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时,将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但本协议其余条文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改变。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小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房管主管部门备案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宇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 物业管理合同篇2 甲方(业主大会): 组织名称: 业主委员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公约》的约定,甲方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选聘乙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名称)实施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其他:。 第二条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分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分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3、市政共用设施(不属市政部门管理的)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公厕、;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的管理; 8、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项目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预算和计划; 11、装修管理; 12、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3、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1、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2、; 3、。 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标准(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三)。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利润) 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和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确定的原则,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按月、季、年收取,其收取的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元月平方米 业主向乙方按约定的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元月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的比例提取。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额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第七条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独立计量核算,采取方式向业主分摊计收。 第八条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 已纳入管理服务范围的,开发建设单位未出售或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业主的空置房(经乙方与业主双方认定,其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走动的),其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50的比例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书面告知乙方。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每季每月)前日内履行交纳义务。 第九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书面报告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承担。 第十条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使用人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该项停车费中元个月的停车管理服务费归乙方所有,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2、停车场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车位权属系业主的,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或按占地面积(包括公摊面积)元m2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一条乙方应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使用及管理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或开发建设单位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会所,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使用费: 1、; 2、; 3、。 第十三条乙方经营管理会所,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配套商业设施,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 第十四条乙方利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如:设置商业广告招牌),应当征得甲方相关业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务成本和佣金后剩余部分的本金和利息归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的规定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和大中修方案的财务预算和决算,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计划的实施; 3、制订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审批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项目和使用预算,负责组织对物业设施、设备和共用部分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 5、定期听取乙方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定期向业主公布报告; 6、代表本业主参加因物业管理活动发生的诉讼; 7、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监督乙方实施物业服务的其他行为; 9、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有权与乙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0、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绿化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2、协助乙方督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依约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3、协助乙方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配合做好相关业主的工作,并协助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4、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业主、使用人与乙方的关系; 5、负责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续筹; 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7、协助乙方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协调、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相关遗留问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1、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本服务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3、可以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4、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5、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 6、对欠费业主停止约定服务或进行法律诉讼,直至其履行交费义务。 7、根据甲方授权,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有效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8、根据甲方授权,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措施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及公众管理制度的行为; 9、根据甲方授权,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 10、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服务; 2、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3、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 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向业主提供特约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5、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保养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仅适用酬金制收费方式),经依法议定后组织实施; 6、制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7、协助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员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时,要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8、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报甲方审批,并且每六个月应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帐目,每年与甲方共同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应与其订立书面协议,告之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负责监督;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10、非经甲方和相关业主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1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12、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13、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物业管理用房 第十九条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用房平方米(含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位于,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其他用房平方米,位于。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产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 第七章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及解除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届满前三个月内,甲方作出续聘或选聘的决定,在甲方与续聘或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物业项目因拆迁等原因灭失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业服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3、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决定解除合同的; 4、二分之一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致使物业管理活动无法正常开展,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 第二十三条需提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在办理交接期间,乙方应维护本物业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支付费用。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损害,达不到使用功能和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可要求甲方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并由乙方按多收费用的3倍标准给予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赔偿。 第二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管理服务不能达到本合同“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由乙方按以下标准赔偿损失: 1、 2、。 第二十八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如数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按每日万分之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九条双方约定,以下条件下所致的损害,可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2、因物业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损害; 3、因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暂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的(除排危抢险情形以外,乙方应事先通知业主及使用人); 4、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合同的效力及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三十二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三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诉讼。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附件: 1、物业构成明细; 2、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3、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篇3 甲方:计划财务部 乙方:物业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的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工作,需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立此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管理服务的范围:负责除学生生活服务中心辖区以外区域,空间的各项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一)全院的供电供水服务管理。 (二)绿化,美化,保洁服务管理。 (三)高职中心楼住宿学生的服务管理。 (四)向学院交纳管理费用。 (五)医务室,收发室,接送教工子女入托上学服务管理。 (六)水电,校产维修服务管理。 (七)文印部,储蓄所,招待所,学院快餐厅等原物业下属实体的服务管理。 二、服务管理项目应达到的要求及服务管理费用。 (一)服务区内应经常保持卫生,清洁,院内垃圾及时清运,下水管道及时疏通,达到师生满意。此项总费用为万元(包括劳务费及卫生工具费万元,万元垃圾清运费,万元管道疏通费及化粪池窨井清污)。 甲方进行经常检查,用户经常性监督。满意率为不奖不罚;以下,给予元以内罚款;以上,给予元以内奖励。如乙方达不到要求或工作完成突出,视具体情况,每次在元以内予以奖惩。 (二)院内现有绿地,草坪,树木等的日常维护,花木的调整移栽,节日及要求时,院内集中摆放盆景等,现有绿化面积约万平方米,种植树木约株,管护费用万元(包括全部劳务费,工具费等)。院内花草树木成活率达以上,及时浇水灭虫修剪、整治,因管理不善,出现死亡,按面积大小、树木棵数,除重新载植外,另给予成本费用倍以内罚款。满意率为不奖不罚;以下,给予元以内罚款;以上,给予元以内奖励。 (三)收发室服务全院师生,保证发送及时无差错,假期中,每周不少于次发送报纸信件等,总费用万元。满意率为不奖不罚;以下,给予元以内罚款;以上,给予元以内奖励。 (四)医务室,保证为师生24小时值班服务,做好学生的体检工作,重病号的转送工作,办理公疗人员的有关手续,全院的卫生宣传,防疫工作等。服务费为万元年,学生体检另付费用。要求医务室建立正规财务帐。 (五)宇通车接送教工子女上学,每天必须按时,不丢不掉学生。接送保证每天不少于次,服务费共万元(包括司机工资,汽油费,养路费,保险费,车辆维修费等全部费用。如遇国家政策作重大调整,则其费用作相应增减。现里程为公里)。每学期向学生家长征求一次综合意见,测评,满意率低于者,给予元以内罚款;满意率高于者,给予元以内奖励。其它方面按《南阳理工学院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六)学院仓库保管。应按学院关于《仓库管理办法》执行,按照学院下达购置计划,做到物美价廉。损耗乙方负担,劳务等相关费用万元。 (七)供电服务管理,供水服务管理,应做到供电供水及时,保证师生员工的正常学习、工作、生活用水用电。 具体要求:事先未接到通知条件下,外电停半小时后,应立即启动自备电源,院内早上点半至晚点之间,一般情况连续停电不得超过小时,原则上全天24小时供水。有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若达不到上述要求,每次扣减费用元以内。满意率为不奖不罚;以下,给予元以内罚款;以上,给予元以内奖励。学院内:电价为元度,水价为元吨(承包单位除外)。电费:万元(如遇国家政策作重大变化,由甲乙双方作相应调整;对于实验室,微机房,多媒体教室等本年度新增的用户,由乙方装表计量,由甲方核定用电计划,计划内部分由学院另行拨付,超计划部分由乙方向用电单位收取电费;对于在承担正常教学,科研任务之外,开展有偿服务的,由学院下达用电计划,超计划部分由乙方向使用单位收取)。水费:万元(含绿化用水)。高压检修及水电运行,劳务及小件工具等费用:万元。 (八)做好高职中心楼住宿学生管理服务工作(住宿 人数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定),每生每年拨付元,实习不住校而留有床位的学生,每生每年拨付元。 (九)学生管理 1加强学生日常基本道德行为规范的教育和管理。 (1)严格按照《南阳理工学院学生操行成绩评定细则》修订稿的要求,抓好学生操行评定工作。 (2)采取有效措施,使学生不文明率年均控制在以内。 2加强学生纪律教育,严肃处理违纪学生。 (1)要采取有力措施,使违纪率年均控制在以内。 (2)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要及时准确地做好原始材料的调查取证,坚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本人检查,证言等)的基础上,写出书面处理意见(含错误事实,性质,参加研究人员和处理结果等)。 (3)严禁对违纪事件隐瞒真情,弄虚作假,不及时处理或不上报。 (4)每幢宿舍楼每晚要有专人值班,保证新生报到,每学期开学和系一起安排学生住宿,定期检查学生晚归和外宿,将晚归和外宿学生名单一式两份报学生工作部及学生所在系,并协助查处和处理。 (5)谨防重大事件发生,若发生重大事故,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每次处以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 3狠抓学生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每学期对所有学生干部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和一次考评,及时清除不合格,违法乱纪的学生干部。 4服务热情,态度和蔼。若服务人员与学生谩骂,打架,视情节轻重一次罚款元。 5保持学生公寓内务整洁,环境干净,培养学生讲卫生的良好习惯,保持学生公寓的卫生状况良好。检查不合格,每次每栋处以元以下罚款。学生测评满意率在,不奖不罚;每低于一个百点罚款元,每高一个百分点奖励元。 (十)及时足额向学院交纳管理费万元(酒楼以后的改造,装修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一)关于校产,水电等维修工作:全年水电及校产维修费万元按月拨付(含液化气站维护,运行费,元以下现有设施的维修,单项元以下的新建和改造)。若不能及时维修或维修质量较差,视检查情况,每次给予元以内处罚。(维修范围另行界定)满意率为不奖不罚,否则给予元以内奖罚。 (十二)乙方有权对辖区内学生损坏公物等行为进行处罚,有责任阻止学生践踏草坪,损坏公物等不文明行为,若甲方发现上述不文明行为发生而乙方无人制止,一次扣罚乙方元元。 (十三)若乙方出现重大责任,安全事故,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追究相应责任。 上述第九项由学生工作部监控,其余项目由计划财务部监控。 三、甲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一)为乙方开展服务管理提供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固定性的劳务费,每月按时拨付。 (三)对于大宗购置,甲方应监督乙方的招标工作。 (四)对于物资采购等事宜,甲方应及时督查。 (五)甲方有权从拨付的劳务费中扣缴应缴的费用。 四、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一)对于双方认定的目标要求,乙方应全力组织实施。 (二)乙方有责任更新学生食堂的餐厨具,以改善卫生状况。 (三)经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利用学院的名义,在院内外依法进行经营活动,但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自筹资金所建房屋,自购设备,乙方具有其所有权和处置权。 (四)乙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参加院内维修等项目的竞标。 (五)上级有关部门到乙方检查工作等事宜,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五、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除人力不可抗拒外,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则应追究违约责任。 六、其它 (一)甲方对乙方各项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并严格兑现奖惩。年终综合考评,结果优秀者,再给予元以内的奖励。 (二)合同有效期:年月日年月日。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 物业管理合同篇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物业类型:(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其它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项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民主;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条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支付期限:;支付方式:;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元,由甲方负责在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元,按下列第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担; (3)在费用中支付;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项执行: (1)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元; (2)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 第八条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篇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办公居住物业 坐落位置: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第二条物业管理内容 1、保洁 (1)公共保洁 a、公区域院内及外围卫生、南北生活区院内卫生 b、人员编制:1人 c、保洁标准:(见附件) (2)楼宇保洁 a。1、主楼16层914层走廊、卫生间、墙面玻璃及地面卫生;78楼电梯口;1516层地面及电梯间及楼面平台卫生;电梯、安全通道及消防通道卫生;一楼室外平台及两侧通道 2、综合楼两侧楼梯、24楼走廊卫生间及玻璃卫生 3、群楼两侧楼梯、二楼卫生间及走廊、平台卫生 b、人员编制主楼4人、综合楼及群楼2人 c、保洁标准(见附件) 2。绿化 (1)绿化范围:办公及外围区域、生活区域的草坪及树木管理 (2)人员编制:2人 (3)绿化标准:(见附件) 3。保卫 (1)保卫范围:生活区域的安全及公共交通秩序 (2)人员编制:3人 (3)工作标(4)准:(见附件) 4。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乙方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室外保洁: (2)室外保洁: (3)交通秩序: (4)绿化: (5)保安: (6)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第四条委托物业管理承包经营、自负盈亏形式 费用包括:1、工资及福利费、管理费用、税费 2、保洁工具、保洁用品及劳服用品 3、保安器械及劳服用品 4、绿化工具及劳服用品 第五条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六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物业的委托物业管理费用为(大写)(小写)。 第七条委托物业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八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及办公区域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 (3)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4)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5)如有重大活动有权支配乙方人员,乙方人员必须服从安排; (6)对乙方人员有有任免权,如出现一个月内同一员工连续投诉三次有权要求换人 (7)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的关系; (8)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定期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公布管理费支出帐目; (4)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物业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6)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9)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material); (10)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便民服务工作; (11)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九条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招标书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本合同正式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提请物业管理部门调解,或诉至人民法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