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 推荐度: 工程监理合同 推荐度: 装修施工监理合同 推荐度: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推荐度: 监理合同示本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监理合同范文集锦七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理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监理合同篇1 委托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莲南路一期安置小区人防工程监理。 工程地点: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水潭村。 工程规模:莲南路一期安置小区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7523平方米,人防建筑面积:约1473平方米。 总投资:约265万元人民币。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监理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本合同标准条件; 本合同专用条件;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监理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为保证高速公路立交改造工程的工程质量,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工程的建设业主,于年月日委托成都市公路试验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项目的试验室对高速公路立交改造工程进行工程检测,用真实科学的质量数据反映该项目的工程质量,为工程施工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1、工作内容 检测内容及频率:以现行规范为依据,进行抽检工作(中心抽检和监理抽检),满足工程质量要求。 2、检测依据 (1)施工图设计文件; (2)《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4)其它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或规程。 3、甲方职责 (1)按合同规定支付试验检测费用。 (2)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3)提供现场试验条件,如:协助维护现场秩序、配合检测工作等。 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试验。 (2)合同签定后,5天内进场进行检测工作,检测工作时间为整个工程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3)乙方在检测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正式检测报告,一式份。 (4)自行负责试验检测人员及设备安全。 (5)检测报告应客观反映施工水平。 (6)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科学性负责。 以上费用由乙方承担。 5、试验检测费用 (1)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 (2)检测费用包干价万元(大写:万元整),此费用不包含桥梁荷载检测费用。 (3)支付方式:此费用分三次进行支付。第一次,协议签定后一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万元(大写:万元整);第二次,本项目进入路面底基层施工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万元(大写:万元整);第三次,本项目进入沥青路面顶层施工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万元(大写:万元整)。 6、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第3条约定,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违反本合同第4条约定,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争议的解决方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方式解决:本合同所发生任何争议,申请地方仲裁委员会仲裁。 8、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报告交付验收,结清试验检测费用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失效。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监理合同篇3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以下简称“监 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 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6。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附件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其它附件 三、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 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四、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 服务。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年月日生效,至年 月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 份双方各执份。 业主:(盖章)监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监理合同篇4 甲方:(以下简称“业主”)乙方:(以下简称“监理人”)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监理概况 1。业主委托监理人的家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监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下述第种方式对本工程进行监理: A。施工前期服务:装修公司资格审核、装修合同审核、设计方案审核、材料审核、预算审核。 B。施工过程阶段监理: 原房质量勘测(含房屋拆旧验收)、水电隐蔽工程验收、泥木工程验收(含隐蔽)、油漆工程验收、安装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 C。施工过程全程监理: 材料的购买及进场验收、水电路改造、防水工程、吊顶工程、细木工程、门窗工程、地墙面铺设工程、涂料油漆工程、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增减工程、工期延期审核、工程进度控制、协助签定工程施工保修责任书。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二、监理收费及支付方法 1、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监理费用总额元,金额大写。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时甲方向乙方预付双方商定监理费总额的30作为合同定金,定金收费元,金额大写。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3。工程进度过半时甲方向乙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金额元,金额大写。 4。工程验收合格后, 甲方向乙方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乙方向甲方开具收据作为结算凭证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发票则由甲方承担8的税管费。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A、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监理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监理费。 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如需乙方监理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当负责房屋装饰装修的所有外部关系协调,包括装饰时“居室内需改动、拆除”的部分,在乙方的配合下,必须向小区物业管理处或房管部门申报,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5、当甲方发现监理人员未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 B、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甲方报告监理工作。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甲方提供与其水平相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对装饰工程有关事项包括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有权向甲方提出建议。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5、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 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等有权通知甲方,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得到乙方复工令后才能继续施工。 7、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8。乙方在甲方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约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甲方事先批准。 四、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监理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监理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 2、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并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监理费。乙方不履行 3。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业主原因(供货延误、变更、外出)需推迟施工进度,延误工期超过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一个月时,应适当加收监理费。 五、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为有效。 2、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监理合同时,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监理文件, 六、免责条款 1、甲方因合理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或停工,应提前告知乙方,不需支付停 2。乙方对施工方违反合同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七、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附加: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八、合同文本 1。合同的监理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止。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监理合同篇5 一、合同法对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订立 1、合同订立的形式: 1)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服务合同规定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订立的方式: 要约承诺的方式 1)要约的概念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特征:(以此判断是否构成为要约) a)内容具体确定 b)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3)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撤回要约生效前可以撤回 5)要约撤销要约生效后但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前 6)要约失效: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为新要约)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 7)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广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8)承诺的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既接受要约) 9)承诺的特征: a)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b)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向要约人作出 c)承诺应当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合同内容一般应包括的条款:(参见合同法第十二条) 4、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关系生效)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时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 3)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定确认书。签定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三、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生效的条件(合同内容发生效力的条件)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3)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4)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2、有效合同依法订立的合同,有效应具备的要件为: 1)主体合格 2)内容合法 3)代理有效 4)程序和形式合法 3、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可撤销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5、效力待定合同 1)无权代理、越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 6、无效合同的确认及其法律后果: 1)无效合同的最终确认权归法院或仲裁机构 2)合同确认为无效,则无效合同自始自终无效 3)法律后果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 7、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应按有效对待,一旦被撤销则等同于无效合同,撤销权人应在自知道或理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利益受损害的一方为拥有撤销权。未经当事人请求,法院和仲裁机构不能主动撤销合同。 8、无效免责条款 提供格式化条款的一方如果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四、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3)守法原则 2、抗辩权 1)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2)同时履行抗辩权 3)后履行抗辩权 3、代位权 4、撤销权 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合同变更的概念指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调整或改变,而主体关系不变。 2、合同变更要当事人协商一致;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要遵照其规定。 3、合同转让指合同主体关系的改变(既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改变)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合同终止的七种情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消;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合同解除的方式:(由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各方解除合同) 1)协议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约定解除(根据事先订立的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条件满足时拥有解除权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3)法定解除(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单方解除合同) 3、法定解除的五种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违约责任 1、违约的概念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构成违约 2、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或没收定金双倍返还定金等 3、违约责任的免除因不可抗力导致当事人违约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八、合同争议的处理 1、合同争议处理的方式: 1)和解(协议) 2)调解 3)仲裁(一裁终局) 4)诉讼(二审为终审) 2、合同纠纷仲裁的原则: 1)自愿仲裁原则 2)公平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 4、仲裁程序: 1)仲裁申请和受理 2)组织仲裁庭(由3名或1名仲裁员组成) 3)开庭和裁决(以不公开为原则) 九、合同的鉴证、公证 1、合同鉴证一般由合同的签定地或履行地的合同管理机关进行 2、合同公证由公证处进行 3、合同鉴证与公证除法律规定必须进行的以外,一般合同实行自愿原则。 监理合同篇6 1。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合同当事人一般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并且承包人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这是合同生效条件中()的具体表现。 A。当事人必须是法人组织 B。意思表示真实 C。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D。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 2。在施工合同的履行中,如果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支付,则施工企业可以主张(),然后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A。撤销合同,无需通知对方 B。撤销合同,但应当通知对方 C。解除合同,无需通知对方 D。解除合同,但应当通知对方 3。招标的资格预审须知中规定,采用限制合格者数量为六家的方式。当排名第六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时,应当()。 A。仅允许排名前五名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B。改变预审合格标准,只设合格分,不限制合格者数量 C。由排名第七的。递补,维持六家投标人 D。重新进行资格预审 4。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收益的分担或分享,由()。 A。由发包人分担或分享 B。由承包人分担或分享 C。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约定 D。由监理工程师确认 5。某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承包人于3月1日向工程师递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于3月15日组织生产设备启动试车检验,3月18日试车完毕后发包人、承包人、工程师和设计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确认质量合格,工程师于3月20日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则承包商的实际竣工日应为()。 A。3月1日 B。3月15日 C。3月18日 D。3月20日 6。发包人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时,应当首先()。 A。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B。经监理人同意 C。经设计人同意 D。由原勘察、设计单位修改 7。附条件生效的合同,合同成立后虽然并未开始履行,但任何一方不得撤销要约和承诺,否则应承担()。 A。违约责任 B。缔约过失责任 C。定金罚则责任 D。违约金责任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在()到达受要约人,才能取消该项要约。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B。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C。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 D。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后 9。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由()人民法院管辖。 A。被告住所地 B。合同签订地 C。工程所在地 D。原告住所地 10。无标底的综合评分法可以避免因()造成对某些投标书的报价评分不公平。 A。标底编制得不够合理 B。评标标准不合理 C。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过程不合理 D。受标底的约束 答案:DDCCAABBCA 监理合同篇7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 1)建设监理合同的范畴包括中标人的监理投标书、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委托监理合同文本(包括委托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以及其他所有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签署的用以规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承诺和约定。2)狭义的建设监理合同仅指委托监理合同文本(包括委托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是合同文件的正文和核心,起总协议的作用。 3。监理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第一是双方签署的合同补充与修正文件,具有最优效力等级;第二是委托监理合同;第三是专用条件;第四是标准条件;第五是中标通知书;最后是中标人的监理投标书。 4。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1)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2)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5。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义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6。监理人义务 1)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内的监理义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2)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4)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7。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