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购销合同模版 推荐度: 国际货物购销合同模版 推荐度: 货物购销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货物购销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货物购销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货物购销合同1 销方:(以下称甲方) 购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购销原煤相关事宜进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煤炭品种: 原煤。 2、煤炭数量: 8000万吨。 3、煤炭质量标准: 所销售品种标的发热量不小于5000大卡。 4、计量方式及价格 计量以甲方过磅为准,价格为400元吨。 5、总价款: 零零叁佰贰拾万元整(3200000。00元)。 6、付款及结算方式: 乙方以付款的形式将货款提前打入甲方账号,甲方按乙方预付款金额付给相应数量的煤炭结算提货单,乙方拉运完后,甲方开具17的增值税票。 7、提货方式及杂费结算 乙方自行派车到甲方指定煤矿提煤,运输途中所遇风险等运杂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8、其它: 1)煤炭价格随行就市,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此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3)甲方的原煤中石头量不能超过15。 4)甲方的所有原煤必须全部卖给乙方,如有违约甲方必须付给乙方违约金50万元整。 9、合同生效日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至年月日 货物购销合同2 业主(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玉龙谷民俗村绿化种植土供货》项目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北京(密云)玉龙谷民俗村 2、工程地点:北庄镇抗峪村境内 第二条:供货范围及双方职责 1、质量要求:乙方供货种植土的土壤内不能含有砂石料、杂草、垃圾等废弃物,PH值不得高于7。 2、供货时间:依据甲方施工要求通知的。时间(甲方须提前一日通知乙方)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卸至使用的指定地点。 3、供货批次及供货量:根据工程进展、确定本项目为三个批次供货、每次供货约计为1000m3(压实方、以现场双方实际收方为准) 4、安全、机械及周边协调:在材料产地、运输途中所有发生的一切意外事项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并保证运至卸货地点。 5、工程量收方及结算:乙方回填种植土按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压实方)结算,由双方代表签证认可,单价为52。00m3元。付款方式为银行划拨,每批次结算至已完工程量的50、待全部完成后,甲方找有关土壤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乙方所供的种植土达到要求,余款一个月内付清。 以下无正文 发包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日期:年月日 承包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日期:年月日 货物购销合同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土方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购销合同: 一、甲方将承建的接官路改造工程(K0620天仙大道)所需的土方由乙方供应。 二、乙方将甲方需要的土方卸至甲方指定的位置,由甲方现场收车。 三、乙方运输车每车土方量为6。57之间,价格按100元车计算。 四、乙方按照甲方选定的土质供应土方,如发现土质和要求不符,甲方有权拒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每次供应土方壹万方后,甲方支付货款壹拾万元,土方供应完成后两个月内结清余款。 六、甲方需要土方前,须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土方的。需要量和指定的卸车位置。 七、土方供应过程中(装、运、卸)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外部事宜由乙方协调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执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现场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货物购销合同4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本合同货物供应及相关服务的要求,经双方协议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品牌品名规格单位单价(元)数量金额(元)备注合同总金额合计:元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 第二条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地点:。 2。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20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三条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由双方协议约定。 第四条付款方式和保证金 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2。付款方式:乙方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组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第五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防城港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六条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防城港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货物购销合同5 甲方: 乙方: 一、供需方本着互相信任、真实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野生菌供销事宜签订本合同。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出厂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供方厂房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费由甲乙双方承担。五、包装标准、包装材料的费用负担:纸箱定重标准散装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开箱验收,货到叁天内提出书面异议,否则供方视为需方验收合格无误。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预付订货,款到帐发货,余款年底结清。 八、本合同签订期限为年。 九、其他约定事项: 1、由于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请求,均提交由卓尼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货物购销合同6 甲方(供应商): 乙方(零售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订货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3、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六、商品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 (4)在商品总价值X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 2、在选择有条件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 在第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在第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5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帐结算时予以扣除。 七、对帐与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 2、采用第1条第(3)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帐及结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次,具体对帐日期为每月x日。对帐日前3日,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 提供《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A。10日,B。15日,C。30日,D。45日,E。60日。 3、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帐、结算办法另行制作本协议附件或在《附件》中列明。 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持《商品对帐单》及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4)其他。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 货延迟的,每延迟1个工作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个工作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5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个工作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个工作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2、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不予返还;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条第2、3、4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陷入无力偿付债务或资不抵债的状态,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认为财务状况恶化或有该可能性时;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3、合同解除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帐和结算。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促销服务费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期限;乙方收取促销服务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号: 货物购销合同7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之系列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是系列货物的供应商,乙方是经销商。 2、销售范围:甲方指定乙方在范围内销售甲方货物。 3、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应尽经销商的责任。在上述区域应按甲方销售策略销售要求,尽最大努力将甲方货物销售。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货源。 4、货物的型号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5、运输及运费计算:甲方将以货物到岸价的形式向乙方供货,即甲方负责将货物发运到乙方所属地区配货站的运费,而乙方将负责货物在当地配货站到乙方仓库的一切费用。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货物,如乙方发现货物质量不合格,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但由于乙方保管不慎而导致的质量问题或在销售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坏均有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7、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于送货单上注明,并请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 8、销售任务:乙方应完成总的销售额为:套年。 9、付款期限:甲方对乙方的付款条件为款到付货,即乙方每次定货需先将货款汇至甲方帐户内,甲方在确认款已到帐后日内发货(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0、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负责为乙方培训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设在甲方公司所在地)。 二、乙方的特别义务以及奖励 1、保持甲方货物所有规格个月销售的库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库存增减调整。 2、配合行动:当甲方在当地进行货物推广活动资源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人力和借货服务。 3、价格控制:乙方可享受甲方的经销商供货价,乙方须保证按甲方规定的二级批发商供货价及零售商供货价给零售商及批发商。同时,乙方有义务控制其供应的。零售商按甲方建议零售价售给终端消费者(二级批发商供货价、零售供货价、零售价由甲方另行通知) 4、对乙方的优惠: 乙方作为经销商,可以享受出厂价元套; 乙方累计销售台以上时在出货时即可以可享受的优惠; 若乙方销售业绩特别出色,甲方将给乙方更大的优惠,具体优惠措施由甲方另定。 三、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 2、乙方如连续个月不能达到甲方所定下的销售目标,甲方视乙方为自动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乙方具有优先续签本协议的权利。 四、违约责任 1、对于乙方的以下行为,甲方可随时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如乙方违约(例如存在以下前三项的任一行为),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超越销售范围销售甲方货物; (2)乙方违反了结算规定,未按要求付货款; (3)乙方每月的销售额连续个月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销售额; (4)乙方经营遇到巨大困难或管理发生实质性变化,如由他人承包、可能破产,导致甲方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时。 2、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处理。 五、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4、乙方收货人员确认书是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货物购销合同8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规定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一、品名、规格、产地、数量、单价、金额: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数量: 五、运输方式到达站(港): 六、运输费用负担: 七、合理损耗计算及负担: 八、包装方式、包装物的供应、回收和费用负担: 九、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违约责任: 1。供方延期供货的,每超过一天,按总货款的0。5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2。因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需方损失的,供方承担需方的全部损失。 3。需方中途退货,应向供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4。需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供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5。需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需方延期付款的,每超过一天,按总货款的0。5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7。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按本合同货款总值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争议解决的办法: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均应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仲裁费用按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中有关仲裁费承担的内容执行。违约一方或对合同争议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应承担对方因仲裁活动而产生的合理律师代理费、鉴定(检验)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于(地点) 货物购销合同9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项目名称:合肥市蜀山区五里墩街道龚洼恢复楼2、3、4、5、6、7、8、9、10楼瓷砖项目 签订地点: 通过甲方考察确定乙方为甲方供货单位,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双方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金额: 备注:本合同中订货总量为概算数,合同签订之后,发生增加或减少时,按实际送货总量结算。 二、质量标准: 1、已方所供的瓷砖均按国家质量标准生产供应;颜色按乙方送交的样板颜色为准。 2、每批次瓷砖生产时均有一定色差,请甲方合理安排施工。 3、乙方所供瓷砖有大小、方正、翘曲的由乙方负责及时调换,同批次瓷砖产生色差由乙方负责及时调换(调换时间为15天)。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送货时间甲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所需瓷砖数量。供货数量由甲方提供。 2、送货地点。 3、乙方瓷砖进场时必须由甲方指定的材料员验收并开具凭证,已双方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 四、运输及运输保险费用: 乙方所供瓷砖的装车、运输及运输保险(即运输途中的材料设备、运输工具集司乘人员安全)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卸货由乙方负责。 五、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回收: 乙方所供瓷砖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即符合公路或铁路运输要求,包装物由甲方或施工单位负责回收处理。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乙方所供瓷砖在运输途中时产生的所有损耗均由乙方负责;施工中的损耗均由甲方负责。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七、验收标准、方式及异议的提出: 乙方所提供瓷砖均按国家质量标准有乙方和甲方材料设备采购组共同验收,双方验收人员在验收凭证上共同签字,并依此验收单作为结算凭证;如对所供瓷砖质量标准有异议,甲方须在施工开始前提出,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结算、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以甲方材料员签字的瓷砖供货清单上的数量和单价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在每批瓷砖到达工地现场经甲方材料设备采购组及乙方送货人员共同验收签证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瓷砖货款额度,该工程瓷砖项目施工完成后付总货款,余款在此工程验收前付清。如甲方工程验收前不能付清余款,超过天按延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二追缴违约金。付款全部采用银行转账,汇入本合同各方确定的指定账户。 3建行账号: 4、如果甲方不能按时付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追缴前期材料款,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九、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十、其他约定事项: 在施工中瓷砖损坏、浪费损耗由甲方负责,但乙方须补足工程所需的瓷砖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十二、补充协议 1、乙方在接到甲方要货通知后15天内必须供货到现场。 2、因乙方供货及调换不及时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和工人误工费由乙方负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货物购销合同10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拟定由乙方向其供应和一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订立此货物购销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货物品名、规格、价格及数量 二、交货方式、地点和时间 1、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甲、乙双方(或代表)现场验收交货。 3、交货时间:按甲方工程进度交货。 三、货款支付方式 1、签订合同当日,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订金人民币万元(小写:元)整。 2、甲方按月支付当月总货款的。 3、供货结束后全部剩余货款一次性结清。 4、订金和货款以现金(或银行打款方式)支付,乙方指定结算帐户为:开户行:行,户名:,卡号:。 四、甲方责任 1、乙方提供货物到达甲方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及时组织卸货,并承担相应费用。 2、甲方有按照合同要求按时付清乙方货款的责任。 3、合同签订后,乙方为甲方组织生产的货物,甲方不得退货。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五、乙方责任 1、乙方按照工程进度按时供货,承担上车和运输等相关费用。 2、若有货物因运输原因造成的损坏,和有不合格货物,乙方应予以甲方退(换)货。 3、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可申请市仲裁委员会裁决。该仲裁为一裁终裁。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货物购销合同11 甲方:身份证号码:地址:邮编: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邮编: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售本协议约定的货物等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质量。 1、名称: 2、品种: 3、规格: 4、产品质量按照以下项执行 1、按照标准执行; 2、按照样本,且样本作为本协议附件。 样本封存: 样本保管方式:双方确定按照标准执行。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 2、计量单位和方法: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 第四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 4、保险: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转移: 第五条:验收 1、验收时间: 2、验收方式: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检验机构按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损失风险 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前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其后的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 2、总价: 3、货款支付: 4、货款支付时间: 5、货款支付方式: 6、运费、搬运费用及其他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第八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不能交货,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2、甲方交货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如同意利用货物,应按质论价;如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调换、修理,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如任意一方违约,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元,或按照货款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货物购销合同12 甲方(供应商): 乙方(零售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可适用于乙方总部及其在北京行政区划范围内开设的连锁门店或关联公司(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连锁门店或关联公司就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授权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体包括: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购销商品清单》。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及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双方确认的调价日期起生效,适用于该日期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他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或被授权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 (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 (2)电子邮件 (3)传真 (4)订货合同 (5)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正规条形码、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如不能接受,应当在小时内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实质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表示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商品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乙方,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自交付时起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及时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如乙方无法在到货后的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向甲方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甲方应当予以退换货。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以折扣等方式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具体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商品折扣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三。 六、商品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 (1)不接受退换货 (2)有条件的退换货 (3)在商品总价值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 2、在选择“有条件的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 在第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1)残、次品 (2)滞销、过季商品 (3)其他: 在第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1)残、次品 (2)滞销、过季商品 (3)其他: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以上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日内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甲方同意乙方按照(a。降价处理b。退货,乙方承担运费c。自行销毁d。其他:)方式处置该商品,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对账与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为: (1)预付 (2)现结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现结间隔周期”) (3)月结日(本合同“月龄”的起始时间为:a。当月1日至末日b。当月日至次月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月结间隔周期”) (4)滚动结算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滚动结算周期”) (5)其他,具体定义为:。 2、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账日、结算方式或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账日、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另行制作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3、采用第1款第(3)、(4)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账日。 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账日为每月日。乙方应当在该日的工作时间内安排工作人员同甲方业务人员进行账务核对。对账时双方应当核对的原始单据包括:商品订单、甲方出具的送货出库单、乙方出具的入库验收单、退换货单据以及促销费用单据。根据对账结果,乙方出具《商品对账单》(附件四)经双方代理人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乙方逾期不予对账的,甲方可依据上述对账单据出具《商品对账单》,交乙方确认;乙方收到后3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商品对账单》的内容。 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在约定的结算周期届满后持《商品对账单》及相应数额的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 (1)现金 (2)转账支票 (3)电汇 (4)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反对商业贿赂 甲乙双方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商业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教育,对任何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均应共同予以抵制,同时有义务向对方提供相应的信息和证据。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甲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乙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甲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一、合同的中止和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 2、任何应当先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本合同的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一方依照上述约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日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1)存在本合同第十条第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他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6)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经书面提示后,再次出现类似问题的。 4、合同解除后的结算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与结算。 除购销商品的货款外,对于乙方已经收取的整个合同期内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返还。乙方可留存该结算期内结算数额10的货款作为商品质量保证金,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如甲方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则应当退还甲方,如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用以抵扣乙方受到的损失。 十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个月。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1年。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住所地: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账号: 税号: 税号: 盖章: 盖章: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日期:年月日 货物购销合同13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货款共计人民币: 1。质量标准: 2。交货办法及地点: 3。质量检验及验收办法: 4。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5。结算办法及期限: 6。原材料供应办法: 7。其他: 违约责任: 第一点:甲方承担 变更产品品种、质量或包装的规格给乙方造成损失时,应偿付乙方实际损失 中途退货的,偿储乙方以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 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的违约金。 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予以顺延外,每日应偿付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付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无故拒绝接货的,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并付给运输部门违约金。 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其他 第二点:乙方承担 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收货的,乙方应包修、包退、包换,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少交而甲方仍然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不需要 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的违约金。 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赔偿。 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不符合合同规定产品,在甲方代保管期内应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的延期交货责任。 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 有效期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 货物购销合同14 供方:合同编号: 需方: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品种、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签订时间:年月日 产品名称品种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交售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质量标准、用途 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 四、检验及检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六、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九、给付定金的数额、时间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供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 需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货物购销合同15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月日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