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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购销合同

1月13日 藏于心投稿
  货物购销合同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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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货物购销合同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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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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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购销合同(1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货物购销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货物购销合同1
  卖方:
  买方:
  兹买方向卖方订购下列产品,经双方谈定买卖条件如下:
  一、订货内容
  二、到货地点:
  运输方式:()送货上门()代发货运
  三、购销方式:()现金销售()赊销于年月日前结清货款。
  四、本合同有效期如无特殊证明为壹个月,但已发的货,合同仍然有效,直至货款结清为止。
  五、如在本合同期内不能付清货款,买方按货款总额的一天支付违约金给卖方,同时不给予享受本公司所有的一切优惠政策。
  六、买方收到货物的小时内必须将货物检验完毕,并和卖方随货出库单(客户联和回执联)核对,如发现诸如水渍、外包装毁坏等可能导致产品受损的情况,应于收到货物后四十八小时内书面通知卖方,在此期限内买方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将视同买方收妥货物。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供货方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
  供货方:购货方:(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下栏由卖方发货时填写:
  货物购销合同2
  供方:合同编号:
  需方: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品种、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签订时间:年月日
  产品名称品种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交售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质量标准、用途
  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
  四、检验及检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六、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九、给付定金的。数额、时间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供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
  需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货物购销合同3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材料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材料的名称:砂、碎石、元石、连砂石(其中元石径应达到0。54cm)范围内。
  砂:采用中粗细砂,砂子必须含泥量不得大于2。
  粒料:应当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并先用质坚干净的粒料。
  二、材料的数量和计算单位、计算方法
  1、材料的数量:结算时以实际收方数量为准。
  2、计算单位、计量方法:计量的单位为立方米;计量方法:送到甲方指定工地堆料地点由甲方收料人员验收方量。
  三、材料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材料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由乙方交到甲方指定地点:工地施工现场。
  3、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包运输。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施工现场项目部。
  四、材料的价格和货款的结算
  产品的价格(单价以合同约定价格为准)
  1、砂:中、细、粗砂:均价78。00元m3(含泥量不得大于2),送达甲方拌和场指定施工地点价格;其中运输费用:包运。
  2、石:碎石(0。07531。5mm):38。00元m3,送达甲方拌和场指定施工地点价格;其中运输费用:包运。
  3、元石:38。00元m3,送达甲方拌和场指定施工地点价格;其中运输费用:包运。
  4、连砂石:25。00元m3,送达甲方拌和场指定施工地点价格;其中运输费用:包运。
  5、此价格为现行价,如遇中途油料浮动超过10,双方再重议价。
  五、验收方式
  1、验收时间:乙方将材料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后,通知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进行验收。
  2、验收方法:实际现场收方为准。
  3、验收标准:行业统一标准。
  4、验收人员:甲方指定人员。
  六、对材料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材料的种类、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应电话通知乙方提出异议。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造成的质量下降,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一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七、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应向甲方偿付当日不能交货部分的货款的30违约金。
  2、乙方方所交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同意利用,乙方必须负责更换,并承担调换、退货面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逾期交货,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的付款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乙方提前交货的材料、多送的材料和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材料,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面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质量、规格、型号等符合合同要求材料的,应当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
  3、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九、不可抗拒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结算方式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付给乙方采购定金:人民币20xx。00元,在总结算时扣回。其余材料采取先使用后付款的方式进行结算,材料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结算。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乙方前期供货一个月后,甲乙双方共同结算,结算价款在该工程办公楼主体完工后三个月内分三次付清;
  2、根据供应的材料的实际数量每月底结算一次,每月三十或三十一日对帐,货款在次月5日前支付此款的80;
  3、余款(每月扣除的20)在工程完工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十一、其它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或到达工地现场时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为乙方责任,并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主或主管部调解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加盖手印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材料价款付清后,该合同自动失效。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货物购销合同4
  供方:需方:
  一、供需方本着互相信任、真实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野生菌供销事宜签订本合同。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出厂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供方厂房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费由甲乙双方承担。
  五、包装标准、包装材料的费用负担:纸箱定重标准散装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开箱验收,货到叁天内提出书面异议,否则供方视为需方验收合格无误。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预付订货,X款到帐发货,余款年底结清。
  八、本合同签订期限为年。
  九、其他约定事项:
  1、由于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请求,均提交由卓尼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货物购销合同5
  本合同适应商超进货类
  供应商:
  零售商:
  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确立的合同关系。
  二、词语定义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商品购销: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建立商品买卖关系,零售商向供应商采购商品并自行组织销售,按照所采购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的商业模式。
  2、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3、供应商:是指与零售商建立商品买卖关系,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4、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供应商或零售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
  5、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向供应商订购约定商品的活动。
  6、促销服务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因零售商提供各种形式的促销服务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销售通道、宣传服务等名义所收取的商品价款之外的全部费用。
  7、对帐: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就购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等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对的行为。
  8、对帐周期:是指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及订单约定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后,双方以固定的期间或时间为标准而确定的有规律的核对帐目的周期。
  9、对帐日:是指零售商为了工作便利所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供应商固定的对帐日期。
  10、结算:是指零售商根据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行为。
  11、铺货期:是指供应商首次订单商品交付之日起,至首次结算周期起算前零售商占用商品的期间。
  12、结算周期:是指铺货期满之日至零售商第一次应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日的期间,此后零售商均应当以此期间为标准、依第一次应当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日期类推,同供应商办理结算的固定周期。
  三、合同文件及组成
  1、合同文件应当能够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
  (1)本合同
  (2)订购商品清单
  (3)双方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4)促销服务协议
  (5)订单及订单确认
  (6)商品价格变动文件
  (7)商品交付或验收、入库文件
  (8)商品退换货文件
  (9)商品对帐文件
  (10)商品样品及各种附随文件
  2、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零售商之间有关商品购销、质量、包装等变更事项及违约行为确认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上述文件形式不限于双方文字协议、通知、信函、传真等,包括零售商通过销售库存微机网络管理系统打印的各种交易、对帐记录。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
  甲方(供应商):
  乙方(零售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72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
  (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2)电子邮件(3)传真(4)订货合同(5)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3、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六、商品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
  (1)不接受退换货(2)可接受全部退换货(3)有条件的退换货
  (4)在商品总价值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
  2、在选择有条件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
  在第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1)残、次品(2)季节性商品过季时(3)滞销商品(4)其他
  在第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1)残、次品(2)季节性商品过季时(3)滞销商品(4)产品存在质量问题(5)其他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5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帐结算时予以扣除。
  七、对帐与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
  2、采用第1条第(3)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帐及结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次,具体对帐日期为每月日。对帐日前3日,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a10日b15日c30日d45日e其他
  3、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帐、结算办法另行制作本协议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持《商品对帐单》及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4)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5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2、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不予返还;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条第2、3、4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陷入无力偿付债务或资不抵债的状态,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认为财务状况恶化或有该可能性时;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3、合同解除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帐和结算。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1年。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其他
  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车位交接单。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帐号:
  税号:税号:
  盖章:盖章: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货物购销合同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自由协商,就(项目名称和编号)达成如下协议:
  一、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
  乙方完全按照大渡口区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采购文件(含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和补充文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和乙方在参与采购活动时提交的文件(含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澄清及说明)等所规定的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
  二、合同价款和承包方式(此价款须与《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相符)
  1、合同价款:
  2、承包方式:
  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方法(此方式方法与《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规定一致)
  甲方办理完付款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请按财政全额支付、财政与需方分别支付、财政分期支付、需方全额支付),付款时间及比例按照《招标文件》、《谈判文件》或《询价文件》执行。
  四、合同纠纷的。解决和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通知大渡口区政府采购中心按照其发出的采购文件规定扣除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此条并不妨碍甲方依法以其他方式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合同附件
  1、大渡口区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采购文件(含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和补充文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和乙方在参与采购时提交的文件(含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澄清及说明)等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采购中心发出的采购文件与乙方在参与采购时提交的文件有不一致的,以采购中心发出的采购文件为准。
  2、属于应该采用行业协会和有关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的,该格式合同为本合同的附件,其效力低于采购中心发出的采购文件和乙方在参与采购时提交的文件。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大渡口区政府采购中心存档一份,大渡口区采购办留存一份,各份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甲方系指采购人,乙方系指中标人或成交人。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签约时间:
  乙方:(公章)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20xx年xx月xx日
  货物购销合同7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拟定由乙方向其供应和一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订立此货物购销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货物品名、规格、价格及数量
  二、交货方式、地点和时间
  1、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甲、乙双方(或代表)现场验收交货。
  3、交货时间:按甲方工程进度交货。
  三、货款支付方式
  1、签订合同当日,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订金人民币万元(小写:元)整。
  2、甲方按月支付当月总货款的。
  3、供货结束后全部剩余货款一次性结清。
  4、订金和货款以现金(或银行打款方式)支付,乙方指定结算帐户为:开户行:行,户名:,卡号:。
  四、甲方责任
  1、乙方提供货物到达甲方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及时组织卸货,并承担相应费用。
  2、甲方有按照合同要求按时付清乙方货款的责任。
  3、合同签订后,乙方为甲方组织生产的货物,甲方不得退货。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五、乙方责任
  1、乙方按照工程进度按时供货,承担上车和运输等相关费用。
  2、若有货物因运输原因造成的损坏,和有不合格货物,乙方应予以甲方退(换)货。
  3、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可申请市仲裁委员会裁决。该仲裁为一裁终裁。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货物购销合同8
  甲方:
  乙方:
  一、供需方本着互相信任、真实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野生菌供销事宜签订本合同。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出厂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供方厂房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费由甲乙双方承担。五、包装标准、包装材料的费用负担:纸箱定重标准散装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开箱验收,货到叁天内提出书面异议,否则供方视为需方验收合格无误。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预付订货,款到帐发货,余款年底结清。
  八、本合同签订期限为年。
  九、其他约定事项:
  1、由于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请求,均提交由卓尼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货物购销合同9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需方):
  乙方(卖方供方):
  签约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年月日单位商住楼智能安防工程网络及硬件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zaf〔2002〕0001)的要求,经双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1、合同设备
  乙方向甲方供应下列表中所列网络设备和硬件设备等,负责安装调试。
  2、合同总价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即rmb元,该合同总金额是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与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
  3、合同组成
  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设备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4、技术要求
  乙方所提供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环保要求及甲方的技术要求,并提供设备的厂试测验报告。
  5、合同设备的包装、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5。1合同设备的包装
  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2合同设备的交货
  5。2。1乙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15天内。
  5。2。2乙方交货地点:运输及卸车至甲方指定地点。
  5。3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
  5。3。1乙方负责合同项下的安装调试,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5。3。2乙方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
  5。4设备的验收
  5。4。1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验收,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与下进行。
  5。4。2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4。3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的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装,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5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乙方保证合同设备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6。2合同设备保质保用期按生产厂家标准,但不得少于一年(用户单位签字验收之日起)。保质保用期内非人为原因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维修。
  下列情况乙方不负责免费保修:
  (1)甲方不按照乙方提供的正确使用方法而引起设备故障损坏;
  (2)擅自改装设备;
  (3)各种人为因素或天灾等外来因素造成的损坏。
  6。3因设备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广东省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6。4乙方为甲方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主要内容为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和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地点主要在设备安装现场或按甲乙双方的协商安排。
  7、付款方式
  7。1本合同款项以人民币转帐方式支付,凭以下付款资料:
  (1)采购合同;
  (2)验收表(加盖甲方公章);
  (3)调试意见(加盖甲方公章);
  (4)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付款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即:人民币元。
  8、技术服务
  8。1乙方应派员到甲方指定地点配合工作。
  8。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合同执行进度计划,再配合甲方及有关单位,以此做好合同执行进度上的配合工作。
  9、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他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9。2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10、索赔
  10。1如有异议,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
  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的数额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有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出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此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1、违约与处罚
  11。1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拖延一天可向甲方加收合同金额的3违约金。
  11。2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
  11。3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
  11。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11。5乙方未能交付货物,则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5的违约金。
  12、合同终止
  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30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13、法律诉讼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机构或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或诉讼任选一种)。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14、其他
  14。1本合同正本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监察局一份,采购中心一份,招标人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货物购销合同10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诚实、守信、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协调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品说明及要求
  1、本合同货品为照明灯具。其具体名称、型号、数量见下表。序号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元合计元1总金额
  2、合计人民币元整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乙方所供产品依据甲方提供的产品样品为准。全套灯具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2、货物进场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安装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及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等以便甲方对灯具型号、包装、数量、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验收。甲方如发现送至施工现场货物中夹杂其它品牌的灯具及其元器件或与甲方提供的样品不符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若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3、灯体安装固定装置应牢固可靠及安装配件需齐全、灯体外观漆面完整光滑烤漆面在质保期不得因自然环境以及灯体温度变化出现有爆漆、起皮、脱落等现象。
  4、电器箱内的整流器应与光源功率相匹配并设置有固定安装装置导线与灯体连接长度为0。4米并有软套管保护导线。
  5、所购灯具在承诺与质保期范围内发生由于灯具质量问题造成更换电器元件、光源及灯具的安装配件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并负责更换安装。
  三、交货地点、时间、方式及费用负担: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将货品生产完毕并送到交货地点。乙方如有困难应事先通知甲方。手续交接货物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办理好交接手续乙方应提供正规单据并加盖公章。单据应明确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等明细及收获时间货品需经双方签字确认。费用负担乙方承担。
  四、乙方提供服务
  1。乙方就灯具安装负责技术支持与指导。
  2。乙方所提供的灯具质保期为贰年电器光源部分质保期为壹年。
  五、结算、付款方式
  预付款签订合同甲方订货后应预付给乙方当期总货款的。结算方式结算金额按照实际到货数量金额为准。结算方式按批结算。付款方式货到检查合格后付总货款的剩余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六、双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应保证及时供应优质合格符合质量及标准要求的产品。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货品进行验收。对质量因检测不合格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未按合同之约定履行按期付款义务乙方有权拒绝送货。
  3、乙方迟延交货每超过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
  4、乙方迟延交货超过三日的除按前款规定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价款应全额返还。
  5、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七、协商与仲裁
  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经甲方所属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合同说明
  合同自双方合法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物资交货完毕、验收合格、结清全部货款止。如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单方废除本合同违约方必须向对方支付总货款的作为违约赔偿金。
  九、其他约定的事项
  1、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如果是有代理人签订合同需提供法人的委托书。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3、其他与合同有关的协商事项均以双方认可的文字函电为依据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合同供应期至工程竣工止。自合同签订日起双方将受本合同约束并执行合同条款至合同结束。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十、合同签订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月日:
  货物购销合同11
  需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供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所订产品如下: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备注
  共计:元(不含税)大写人民币:
  2、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元(不含税)大写人民币:
  (2)、结算方式: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三日内向乙方支付订金
  元(不含税)大写人民币:
  订金到账后,甲方通知乙方以承兑汇票的支付方式支付货款;乙方需在三日内发货,(乙方支付运费,甲方负责卸货);其余价款每批货物送到甲方接货地后,甲方需在三日内支付货物全部价款,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3、提货方式:配货车送甲方所在地,运费由甲方承担,甲方接收货物后,签发回批单。
  4、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地磅检斤,合理磅差为3以内。
  5、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欠款外)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或解除合同。
  ()、如需方付款超过约定期限1天,供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需方全部负责。供方必须按需方约定及时供货,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由天气、交通、需方欠款原因造成的除外);
  6、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其他约定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书面补充合同为准。
  8、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单位名称:(签字盖章)单位名称:(签字盖章)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汇款名称:
  账号:农行卡号:
  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货物购销合同12
  编号:
  一、双方当事人
  甲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二、合同意向
  乙方拟采用定额、定时、定价的方式向甲方购买燃料油吨。
  定额的意思解释为: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履行合同的时间期限内(包括一年度及每月的约定),乙方必须向甲方购买或甲方必须保证供应的燃料油的数额。
  定价的意思解释为: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在合同确定的履行时间期限内,如遇燃料油的市场价格浮动(包括高于合同确定的价格和低于合同确定的价格),均按合同中确定的价格执行。
  定时的意思解释为: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履行合同的时间限度,包括12个月的履行期限及每月按计划供货。
  三、产品名称、购买的数量及价格
  1、产品名称:燃料油
  2、产品产地:
  3、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际标准
  4、产品数量:吨10
  5、产品单价:
  人民币元吨(产地:)
  人民币元吨(产地:)
  人民币元吨(产地:)
  四、交货地点及卸货事项
  1、交货地点:。
  2、卸货时间:。
  3、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提前3天通知乙方交货地点及卸货时间安排,以便乙方及时接货。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
  1、乙方自派船只到交货地点接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能及时接货,造成卸货滞期或货物在码头停放滞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货款结算方式:
  按计划每批货物卸货完毕后的天之内,乙方以人民币付清货款。
  七、验收标准:
  1、符合本合同附件的品质指标要求。
  2、甲方在每批燃料油交货前,应提供运载油船在始发地燃料油品质检验单(正本复印件)。
  3、乙方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应在收到货物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双方协商解决或双方指定共同认可的机构进行复检,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如果检验结果超过附件品质指标要求,应扣罚油价款,以每船进行计量计价,扣除金额由甲方从油款总额中扣除。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应积极寻求货源,并保证依时提供足够的货物提供给乙方。甲方不能及时按双方确定的数额和时间供货,应承担逾期交货部分或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甲方提供的货物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否则依双方约定的处罚方式处罚。
  3、乙方逾期付款,应自交货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支付延期付款滞纳金。
  4、乙方不接货,除应继续履行合同外,应承担不接货货款部分的违约金;乙方延迟接货,应承担延迟接货货款部分的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的履行。
  九、担保条款:
  鉴于合同约定的决算方式为交货后付款,为了降低甲方的风险,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后10日之内,乙方支付吨的货款金额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乙方依约履行,定金抵作货款。
  十、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由发生,无法履行或延期履行本合同,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关证明后,可部份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如不可抗力的原因继续存在,致使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后天仍不能交货,一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不可抗力的事由包括:大于46级台风或海浪、战争、其他自然灾害等其他不能预见或不能避免的事件。
  十一、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一方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二、特别约定:
  1、甲乙双方特别声明:双方在合同中所确定的价款已充分考虑到因各种原因导致市场价格的大幅度上涨或大幅度下跌。双方承诺不因市价格涨跌而影响双方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时间执行。否则,视为违约行为,履约方除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外,违约方还需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承诺:如遇市场价格下跌,下跌后执行本合同的风险自己承担,甲方仍按合同约定的价格供货给乙方,否则视为违约。
  3、乙方承诺,如遇市场价格上涨,上涨后执行本合同的风险自己承担,乙方仍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时间向甲方购买货物,否则视为违约。
  十三、其他约定:
  1、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其中包括由甲方承担;
  2、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其中包括由乙方承担;
  3、为了支持甲方积极寻求货源,及时供货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每吨元,支付甲方寻求货源的开拓费用。该笔费用支付的期限为。
  4、合同的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附件包括: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5、本合同自双方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见证机关持一份。
  十四、合同履行期限
  1、合同履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每批货物的履行以附件所确定的内容为具体履行约定。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货物购销合同13
  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电梯货物购销合同书,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1、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位、价格(含税价)、供货时间:
  2、交货时间:年10月16日
  3、交(提)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需方到供方生产场地自提。费用需方自付。
  4、包装标准:木箱包装,打印装箱清单。
  5、安装标准及责任:
  (1)需方按设计的井道图安装,安装必须达到国家标准。
  (2)供方提供轿厢拼装图,并作为合同附件。
  (3)如不按标准和井道图安装,出现的问题将由需方自行解决。
  (4)供方提供调试,并承担相应费用。
  6、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三日内,需方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定金,计RMB6984。00元,供方收到款后安排生产。
  (2)合同总金额余款的。50货款计RMB11640。00元,需方付款提货。
  (3)安装调试完毕,业主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20货款计RMB计4656。00元。
  7、违约责任:除不可抗拒的原因之外,供方未按本合同预约日期到货,应向需方支付逾期到货的违约金,每日按货款总金额的百分之五计算违约金。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双方各自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8、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持一份,需方持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时起生效。本合同如有修改,需经双方在更改处签字并盖章确认。
  9、本货物质量保证期二年,虽无保修金,但属于货物质量问题,供方负责保修。
  供方:
  需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货物购销合同14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月日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货物购销合同15
  甲方(供应商):
  乙方(零售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订货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3、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六、商品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
  (4)在商品总价值X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
  2、在选择有条件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
  在第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在第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5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帐结算时予以扣除。
  七、对帐与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
  2、采用第1条第(3)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帐及结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次,具体对帐日期为每月x日。对帐日前3日,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
  提供《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A。10日,B。15日,C。30日,D。45日,E。60日。
  3、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帐、结算办法另行制作本协议附件或在《附件》中列明。
  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持《商品对帐单》及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4)其他。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
  货延迟的,每延迟1个工作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个工作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5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个工作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个工作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2、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不予返还;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条第2、3、4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陷入无力偿付债务或资不抵债的状态,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认为财务状况恶化或有该可能性时;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3、合同解除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帐和结算。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促销服务费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期限;乙方收取促销服务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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