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合同 推荐度: 农作物种合同 推荐度: 农作物种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农作物种合同模板集合十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农作物种合同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作物种合同篇1 供方:合同编号:地址:合同签订地: 授权代理人: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需方: 地址: 授权代理人: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种子质量以标签为准。 二、供方义务: 1、供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数量、规格、质量交付种子。 2、供方所出售品种不含检疫性病虫害。非检疫性病虫害或种植地所感染病虫害供方不承担保证义务。 3、如果属进口种子的,供方应附中文标签。三、需方义务 1、需方保证按合同提货及付款。 2、需方应按合同第七条第3项规定进行复检。 3、需方保证依据第七条规定操作,如有违背则由需方承担对供方及第三方的全部赔偿责任,如供方已承担则有权向需方追偿。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运费的承担 1、供方仓库交货,需方必须在供方通知提货后期满之日种子的。风险转移至需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提货,需方还应承担逾期的仓储费用。运费由需方自担。 2、提货地点: 五、结算方式和期限; 需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向供方支付元,如果是分批提货的须于年月日前之前将合同约定数量的种子全部提完,并付清所有货款。付款地为供方主营业地。如以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则交货日期与承兑日期间的利息由需方自付。如逾期付款,供方有权拒绝发货,需方按法定违约金承担责任。(需方在分批自提货物之前,须将所提货物的全额货款支付给供方,货款两清。) 六、抽样及鉴定 1、双方在交提货时必须同时取样封存,以备日后种子的复检和鉴定功能,取样费用由供方 承担。需方派出的提货人员为其委托取样人,并承认其取样有效。所封存样品代表本次提货的全部数量。抽样协议为本合同附件。 2、如发生种子质量纠纷,仲裁或诉讼中的鉴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四条进行,鉴定机构为“新疆自治区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双方封存样品为唯一鉴定依据,除非双方另行约定。鉴定费用由提出异议的一方垫付,由有过错一方负担。发芽率、净度、水份三项指标以室内检验为准,纯度指标以“种植鉴定”为准。 七、特别约定 1、供方及需方应按种子储藏要求进行仓储(包括低温、干燥、防霉、防蛀等),在仓储期间应建立定期抽检档案备查。 2、需方应确认本合同中各品种已在当地经过试种,并适应当地气候及栽培条件。供方标签所书品种特征和栽培要点仅供参考,需方须因地制宜种植 3、需方收到甲方交付的产品,需及时验收,在收货后14日内将验收结果(包括对产品的数量、包装完好率,以及发芽率、净度、水分等质量指标提出异议)邮寄或传真回甲方。超过规定时限内未报,甲方则视此批产品为合格,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质量指标中纯度指标除外。纯度的复检应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长周期内完成。如不复检或在以上复检期内未提出局面异议,视为种子已达合同标准。 4、如需方在上述时限内提书面异议,则需方保证在提出异议后7日内负责将货物依照供方指示退回,供方承担退货运费及清退货款,否则,视为需方接受该批种子,需方应按《种子法》第四十七条办理相应批准手续,供方将不再承担一切责任。 5、由于种子是有生命物质,发芽率会随时间或不当储藏而下降,供方标签所注质量指标仅在复检期内有效,需方(或种植者)在其售前(或播种前)应进行发芽率实验,以确保合适播量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如发芽率下降,应加大播种量。6、由于各地气候及栽培条件不同,品种表现可能有变化。供方仅对纯度、净度、发芽率、水份四项指标在复检期内负责,该四项指标之外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供方不承担责任。八、诉讼条款 1、本合同所产生的法律纠纷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法院管辖。 2、本合同所产生的法律赔偿责任,供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仅对本合同需方承担法律程序及实体上的责任。九、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附件为《封存样品协议书》 供方:新疆康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需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二零一二年月日 封存样品协议书 1单位购康地种业公司种子公斤。按照国家标准GBT35432,由供购双方共同抽取规定重量的样品,该样品具有代表性,并是双方认可。 2样品一式二份,双方共同对样品进行封缄,并填写以下内容: 样品编号。 封缄单位、康地种业公司。封缄日期。封缄人。代表种子数量公斤。 封缄时把样品种子装入规定的封样袋内,封好后如不启封,无法把种子取出。在封样袋上签名、盖章。 3双方将封存样品在适宜条件下(低温、干燥)下保存一个生长周期。此封缄样品可作为质量纠纷供检样品,是复检或仲裁检验的依据。 供方:新疆康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需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二零一二年月日 农作物种合同篇2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 种类 品种 规格 数量(株) 单价 (元株) 金额 (元) 时间 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质量要求 符合以下要求。 第三条检验检疫 双方应按照国家颁布的种苗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种苗检验检疫。 第四条交货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种方式执行: 1合同签订后,在签约地点当场交货。 2甲方于年月日送货到指定地点,运费由方承担。 3乙方于年月日到指定地点提货。 4其他交货方式及期限。 第五条包装与运输 1包装要求。 2运输方式。 3。运输费用由方承担。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种方式执行: 1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元;甲方交货后,乙方于年月日支付价款,定金抵作价款或者返还。乙方付款后,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2合同签订后,乙方在签约地点当场支付价款,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3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 第七条验收 乙方应对种苗进行验收,如发现种苗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当在日内提出异议;如发现种苗纯度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在日内提出异议,甲方应在日内处理。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提)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因种苗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向甲方要求赔偿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3其他违约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 第十条争议解决 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调解;或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甲方)买方(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住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农作物种合同篇3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月日 预约方: 承约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农作物种类 品种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单价(元) 金额(元) 纯度 净度 发芽率 水份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注:种子质量标准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没有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二、预约繁育材料 材料 品名 质量() 计量 单位 数量 提供 日期 亩用量 单价(元) 总金额(元) 纯度 净度 发芽率 水分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三、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的环境及技术要求: 四、预约方提供技术服务的种类、方式及保密要求: 五、承约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承约方应出示《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提供的农作物种子必须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并提供相应的检疫证明。 六、农作物种子的检验及检疫:双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 1。预约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2。买卖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3。申请种子检验、检疫和鉴定的,其费用由负担。 七、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种子量的。验收,采取由合同双方共同抽样过秤的办法,以实际过秤量综合计算为准,最后实行多不退、少补足的办法。 八、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种子应经过精选、加工、分级,用包装,每袋标准重量为公斤,袋内外附有标签,标签须写明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登记)编号、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生产日期、生产商及其地址等事项。包装费用由方负担。 九、交(提)货时间、地点:交(提)货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交货地点为。 十、发运方式、运费负担:用运输,运费由方负担。 十一、付款方式及期限:预约方应在年月日前以(汇款或汇票、现金)向承约方支付(定金预付款)元,剩余价款应在年月日前付清。 十二、双方一般责任: 承约方:按合同约定的种子品种、数量、质量安排生产;遵循合同规定的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种苗产地检疫规程,并接受种子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保证所供种子品种、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预约方或由承约方代办托运手续或依约定代送。 预约方:所供繁育材料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提供详细的生产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足额收购承约方生产的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种子,并按时付清货款。 十三、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承约方应及时通知预约方进行实地考查,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按《种子法》、《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违约责任: 十五、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法定机构进行技术质量鉴定,检验和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垫付,最终由责任方负担。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种子法》、《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备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住所: 身份证:身份证: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户名:户名: 帐号:帐号: 农作物种合同篇4 供方: 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拟定本合同条款,双方自愿共同遵守执行。 一、供方按照需方种植要求,向需方提供农作物种子,种子品种、数量、单价及质量标准要求(质量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如下: 二、供方责任和义务: 1、供方保证所供种子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要求。 2、供方保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数量交货。3、供方开据种子质量保证单及发票。 三、需方责任和义务: 1、需方保证按时收货,及时付清货款。 2、需方在收到货物后应及时核对品种、数量、规格,并对种子发芽率、水份、净度进行复检。双方约定,种子品种、数量、规格在双方交接货物现场核对完毕,发现问题供需双方当场解决;种子发芽率、水份、净度的复检,在需方收到种子后15日内复检完毕,复检如发现问题,需方应在收货后的20日内通知供方,以便供方及时处理。超过上述约定期限,供需双方即视本次供应的种子全部为合格品,以后由此发生的责任供方概不承担。 3、种植过程中,因土壤、水肥或雨雪天气、气温偏低等因素影响出苗,供方概不负责。 四、种子抽样及鉴定: 1、双方在交、接货时同时取样封存样品,以备日后种子复检、鉴定。供需双方派出的交、接货人为双方委托取样人,双方承认其所取样品真实有效,所封存样品代表本次交易货物的全部数量。 2、如发生种子质量纠纷,鉴定和诉讼由种子种植地县级种子管理部门、法院仲裁。 3、双方封存样品为唯一复检、鉴定依据,除非双方同意,其它方式鉴定无效。鉴定、诉讼费用先由提出异议的一方垫付,最终由有过错一方承担。 五、交货数量: 以交、接货时,双方查验核对数量为准。 六、交提货时间、地点、运费承担: 供方按照需方要求,保证于年月日前,将合同约定的全部种子运至运费由供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和期限: 供需双方遵循现款现货交易原则,签定合同时,需方向供方支付全部货款额的做为货物定金,剩余货款。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止年月日有效。合同的补充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九、双方签字: 供方:需方:(盖章)(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供方代理人:需方代理人: 签定时间:年月日 农作物种合同篇5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 种类 品种 规格 数量 单价 金额(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质量要求 种类 品种 发芽率() 纯度() 净度() 含水量() 其它 第三条检验检疫 双方应按照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种子检验检疫。 第四条交货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种方式执行: 1。合同签订后,在签约地点当场交货。 2。甲方于年月日送货到指定地点,运费由方承担。 3。乙方于年月日到指定地点提货。 4。其他交货方式及期限。 第五条包装与运输 1。包装要求。 2。运输方式。 3。运输费用由方承担。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种方式执行: 1。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元;甲方交货后,乙方于年月日支付价款,定金抵作价款或者返还。乙方付款后,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2。合同签订后,乙方在签约地点当场支付价款,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3。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 第七条验收 1。乙方应对种子进行验收,如发现种子数量、质量(发芽率、净度、含水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在日内提出异议;如发现种子纯度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在日内提出异议,甲方应在日内处理。 2。双方对种子同时取样、各自封存,样品保存至生产收获。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提)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因种子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向甲方要求赔偿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3。其他违约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 第十条争议解决 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调解;或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住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时间年月日 农作物种合同篇6 预约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约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预约生产的农作物种子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农作物品种计量数量质量()单价总金额 种类名称单位(元)(元) 纯度净度发芽率水份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二、预约方繁育材料: 材料质量()计量数量提供亩用量单价总金 品名单位日期(元)额 纯度净度发芽率水份(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三、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的环境及技术要求: 四、预约方提供技术服务的种类、方式及保密要求。 五、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及检疫严格按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办理,检验执行《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承约方必须持有《种子生产许可证》,交售种子时还须提供该批种子的有效田间检验结果单、产地检疫合格证和《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 、预约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费用由(单位)负担。 六、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八、交(提)货时间、地点、发运方式、运费负担: 九、定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 十、结算方式和期限: 十一、双方一般责任: 预约方:所供繁育材料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提供详细的生产资料和技术指导;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足额收购承约方生产的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种子。 承约方:按合同约定的种子品种、数量、质量安排生产;遵循合同规定的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种苗产地检疫规程,并接受种子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保证种子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数量、时间、地点交付预约方。 十二、凡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 承约方及时通知预约方进行实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按经济合同法及种子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违约责任: 十四、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机构或单位)进行技术质量仲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规定附后。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持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预约方(章):承约方(章):审核意见:鉴定意见: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经办人: 电挂:电挂:鉴定机关(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审核机关(章)年月日 帐号:帐号:年月日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农作物种合同篇7 出卖人:合同编号: 买受人:签订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农作物种子名称、品种、数量、质量 种子名称 品种 单位 数量 质量标准 单价 价款总额 合计金额(大写): 第二条出卖人的义务 一、出卖人销售的种子属于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应当是通过审定的种子。 二、销售属于被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种子的,出卖人必须是品种权人或者是品种权被许可使用人;出卖人必须出具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或者品种权许可使用合同和品种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出卖人有保证销售的种子不存在品种权权利瑕疵的义务。 三、出卖人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依据《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制作的种子标签。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和由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等质量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出卖人对种子质量负责。出卖人提供的种子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不得提供假、劣种子。买卖双方对买卖的每批种子,必须共同取样封存、分别保存,以备种子检验、仲裁、诉讼之用;封存的样品保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五、出卖人出卖的种子,必须按《主要农作物种子包装》国家标准包装,包装费用由出卖人负担。出卖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买受人和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 六、运输出县或邮寄销售种子的,出卖人必须向买受人提供相应的《种苗产地检疫证或植物检疫证》或者《植物检疫证》。 第三条买受人的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约订的时间、地点、数量接收出卖人送交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种子。 二、于在本合同签字时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种子价款总额的20向出卖人交付定金;于收到出卖人送交的本合同约定的全部种子时再支付种子价款总额的60;另20的种子价款于本合同约定的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20日内付清。 第四条交货时间:是年月日前;交货地点及发运方式:是;运费由出卖人负担。 第五条申请种子委托检验、仲裁检验或诉讼检验的费用,由申请方预付。经检验种子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检验费用由买受人负担;经检验种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检验费用由出买人负担。 第六条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提供未经审定的主要农作物种子或者不享有品种权的种子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偿。 二、出卖人提供的种子质量、种子标签、种子包装、种子说明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买受人有权退货;因此给买受人、种子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偿。 三、出卖人逾期送种子或少送种子的,每逾期1日须按种子价款总额或少送种子的种子价款的数额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送种子或者少送种子达种子总数30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和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买受人逾期支付种子价款的,每逾期1日须按少付种子价款数额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付款或者少付款额达种子价款总数30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和要求买受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买受人没有证据证明种子质量、品种权人、种子标签、种子包装、种子说明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等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种子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买受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提请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本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受人和出卖人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人的《植物新品种权证》、《种苗产地检疫证或植物检疫证》、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登记证》、《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签约人的代表权或者代理权的证明均作为本合同附件。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或者担保书也作为本合同附件。 买受人(章):出卖人(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农作物种合同篇8 预约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约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预约生产的农作物种子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二、预约方繁育材料: 三、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的环境及技术要求: 四、预约方提供技术服务的种类、方式及保密要求; 五、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及检疫严格按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办理,检验执行gbt3543。1~3543。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1。承约方必须持有《种子生产许可证》,交售种子时还须提供该批种子的有效田间检验结果单、产地检疫合格证和《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 2。预约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3。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4。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费用由(单位)负担。 六、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八、交(提)货时间、地点、发运方式、运费负担: 九、定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 十、结算方式和期限: 十一、双方一般责任: 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合同预约方:所供繁育材料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提供详细的生产资料和技术指导;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足额收购承约方生产的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种子。 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合同承约方:按合同约定的种子品种、数量、质量安排生产;遵循合同规定的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种苗产地检疫规程,并接受种子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保证种子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数量、时间、地点交付预约方。 十二、凡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承约方及时通知预约方进行实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按经济合同法及种子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违约责任: 十四、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机构或单位)进行技术质量仲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规定附后。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持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预约方(章):承约方(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农作物种合同篇9 合同编号 XX市农作物种子繁殖制种收购合同 (20xx版) 收购方(甲方) 繁殖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 种类 品种 单位 数量(公斤) 面积(亩) 单价(元) 总金额(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质量标准 种类 品种 发芽率() 纯度() 净度() 含水量() 其它 第三条繁殖要求 1乙方应具备农作物种子生产的环境、技术及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2甲方有偿提供符合标准的原种(亲本),价格为元公斤,合计元,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乙方于年月日前一次付清。 (2)于交货时在收购价款中抵扣。 3技术服务及保密要求。 第四条交货及运输 1交货时间: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将繁殖收获的全部种子交付甲方。 2交货地点。 3包装及运输方式。 第五条验收 1甲方应对种子进行验收,如发现种子数量、质量(发芽率、净度、含水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在日内提出异议;如发现种子纯度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在日内提出异议,乙方应在日内处理。 2双方对种子同时取样、各自封存,样品保存至生产收获。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种方式执行: 1甲方于年月日支付价款。甲方付款后,乙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2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提供的原种(亲本)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3甲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种子的,应按照每亩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交付的种子不符合约定质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5乙方故意不交付种子的,或擅自将种子或原种(亲本)出售给他人的,应按照每亩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6其他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九条争议解决 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调解;或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甲方)买方(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住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农作物种合同篇10 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二、农作物种子的检验及检疫:供需双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检验执行。 1供方必须提供持证种子检验员签发的该批种子(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 2调运或邮寄种子必须出具相应的(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植物检疫证书)。 3需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4供需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5种子质量标准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6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的,其费用由(单位)负担。 三、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四、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五、交(提)货时间、地点、发运方式、运费负担: 六、交付定金数额及时间: 七、结算方式和期限: 八、双方一般责任: 1供方:保证所供种子品种、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需方; 2需方:按合同约定按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收购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种子。 九、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进行实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按经济合同法及种子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违约责任: 十一、(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书)及合同双方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均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机构或单位)进行技术质量鉴定;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规定附后。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持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