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合同 推荐度: 商品房租房合同 推荐度: 商品房购房合同 推荐度: 商品房购房合同协议 推荐度: 租赁商品房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精选商品房合同集锦十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商品房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商品房合同篇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取得市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房内证字第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房屋,房屋用途为。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为人民币元。双方经协商,就该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上述建筑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面积(含分摊的共有共用面积)为平方米,该土地使用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结算房价款时,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不超过暂测建筑面积的(含)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房屋建筑面积误差超过上述约定幅度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大写数字)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利率计算。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第三条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付款方式见本合同附件三。乙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为,银行账号为。 第四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若双方约定交付初装修房屋的,须按照《市公共建筑工程实施初装修质量核定规定(试行)》、《市住房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质量核定规定(试行)》的要旨,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证件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符合本条款所述条件后,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为20xx年x月x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除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全部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利率计算。 第六条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与附件规定的标准不符的。,甲方同意按向乙方补偿。 第七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利息计算同第五条)。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变更其建筑设计而影响乙方购买房屋的套内面积、平面布局和使用空间的,应于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及利息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甲方变更建筑设计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承担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条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三十日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转让所预购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预售转让书面协议,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 第十三条双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条件时按规定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大写数字)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共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代理人: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预售登记机关:(章) 经办人: 见附件一:房屋状况 见附件二:共有共用部位 见附件三:付款方式 商品房合同篇2 开发建设单位的权利义务: 在物业销售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向买受人明示; 制定前期物业管理方案; 按规定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按规定比例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移交本物业相关图纸和资料等; 按时缴纳未出售或自用物业管理各项费用; 接受受托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进行交接验收、对交接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不得将物业保修责任、因质量原因或达不到使用功能进行的整改、修复的责任转嫁给受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或第三方;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物业受人的权利义务: 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规定; 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按时缴纳物业管理各项费用; 在物业装修前,持相关材料向本物业受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并签订《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因处身原因造成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应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商品房合同篇3 甲方(出售人): 地址: 电话: 乙方(认购人): 身份证件号码公司注册号: 地址: 电话: 丙方(经纪机构): 地址: 电话: 乙方经过了解,有意向购买甲方开发建设的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其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认购价(大写:)。《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经与甲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认购书时,乙方愿意支付(大写:)给甲方作为认购该物业的订金。 2、乙方应于本认购书签订后日内(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带上如下证件和资料: (1)本认购书; (2)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 (4)。 3、订金退还与不退还的约定。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订金抵作购房价款;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内,甲方已将物业另售他人,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订金;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前来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订金不予退还,甲方可将该物业另售他人;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文未能协商一致的,甲方应将订金退还乙方,甲方可将该物业另售他人。 4、甲乙双方如需变更本协议内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5、乙方如对所购物业了解清楚,有购买意向,甲方或乙方均可要求与对方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6、甲方如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的,经纪机构应作为丙方在本认购书上签章。 本认购书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持份,乙方持份,丙方持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签章): 年月日 商品房合同篇4 抵押人(购房人):(甲方) 地址: 电话: 抵押权人(贷款人):(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我国《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后,同意按如下条款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为确保借款合同(年字第号)的履行,甲方自愿将所购商品房抵押,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全面充分了解该商品房具体情况后同意接受甲方所购商品房抵押。 第二条:本合同所对应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数额为(大写)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已与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并取得《房屋预告登记证明》。该商品房状况如下: 房屋坐落: 项目名称: 预售许可证: 第四条:本次商品房抵押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项下的金额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已经抵押的房屋由甲方占用与管理,甲方应维护该商品房的安全与完好。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定程序处分上述商品房并可要求提前清偿上述借款。 1、甲方在债务履行期内连续月或累计月未能按约归还借款的。 2、 第七条:甲方在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后,须转为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八条: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分摊或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第九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第十条:在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持本合同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到郑州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房产的登记手续。 本抵押合同如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的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抵押的房地产,因自然损耗或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房地产价值明显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并恢复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甲方对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无过错的,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损害而得到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房地产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二条:甲方转让抵押的房地产,应通知乙方,并告知受让人房地产已经抵押的情况,甲方未通知乙方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第十三条:抵押人死亡,依法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时,其房地产合法继承人或者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抵押合同。 第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五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商议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郑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管理登记部门存档一份。 商品房合同篇5 终止名称:滇池泊屋 因(业主)客户与施工员双方达不到共同的认识与目的,于是提出房屋装饰装修的终止目的不再牵扯,本房屋装饰装修终止协议一式二份,(业主)客户与施工管理员各持一份,下面条例签字后即生效。 终止项目如下: 装饰装修预算价目表; 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终止与业主装饰装修的房屋的所有工程; 终止所有项目之前,(业主)客户与施工管理员现场交接所施工项目的面积和造价并交接进场的所有材料当场结清所有的款项。 施工项目如下: 。水电改造按造价为:元; 。进水管更换球阀一个:元 。新底盒安装费(包括底盒)个元个元 。卫生间安装花洒面的面积为: 周长。米高。 元元 花洒对面面积为: 周长。米高。。 。元元 地面面积为: 长。米宽。。 。元元 。厨房橱柜位置的面积为: 周长。米高。。 。元元 厨房橱柜对面的面积为: 周长。米高。。 。元。元 地面面积为: 长。米宽。 元元 。阳台面积为: 长:。米宽。米。 。元元 。水泥:包元包元 沙子算:包元包元 。所有总价为:(业主)客户签字: 终止人签字盖章:甲方(业主)客户 终止人签字盖章:(甲方业主代理人) 终止人签字盖章:(乙方施工管理员) 附言: 。本室内的所有电源并未断开,电线的点与点之间还是相互连接的,“小心”接触电源; 。防水层也做好,施工时不能用尖锐的物品触及防水层,避免防水层被破坏后漏水; 。楼号房的防水也做好,防水试水也超过小时,防水起止时间为: 20xx年3月14号:至20xx年3月号: 。楼对应的二楼卫生间厨房阳台是否漏水: 漏水:二楼业主签字 电话号码 漏水:物业管理员签字 没漏水:二楼业主签字 电话号码 没漏水:物业管理员签字 房屋装饰装修终止截止时间:20xx年月日 商品房合同篇6 出卖人(甲方):,身份证: 买受人(乙方):,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乙方自愿购买甲方所有的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易房屋具体情况 1、房屋地址: 2、房屋面积总面积:,主房面积:,车库面积:,配房面积:,阁楼面积:,房屋结构:,产权:年,房屋用途:,购房合同编号:。 第二条、交易房屋价款及给付方式 1、房屋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本合同签订之日后甲方贷款余额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由乙方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月供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房屋如能办理更名手续乙方应在更名办理时一次性支付甲方剩余房款,甲方积极配合办理更名手续,本合同签订履行后甲方不再支付与本房有关系的任何费用。 第三条、税费承担 1、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更名、办一手房房产证等行为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交易税费、过户所产生的费用等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退还乙方所有已支付房款并赔偿乙方所有损失及违约金20万元(贰拾万元整)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2、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在交房当日将水、电等费用结清。 3、甲方于房产证可办理后积极无偿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证办理、过户、更名等手续,甲方应在物业通知领钥匙10日内向乙方腾空房屋并交付使用,甲方如未能按时配合乙方办理所有手续及交房甲方应赔偿乙方违约金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或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贰拾万元整)。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贰拾万元整)。 3、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积极配合将该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甲方自愿支付乙方20万元(贰拾万元整)作为违约金。 4、如乙方为按时向银行支付按揭造成甲方贷款逾期等不良记录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支付甲方相应损失计违约金20万元(贰拾万元整)。 5、乙方如未能按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房权证交易手续甲方有权提出中止合同并要求索赔损失。 6、本房如因天灾等一切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双方互不赔偿互不追责。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律师事务所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商品房合同篇7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经规划部门批准,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该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商品房合同篇8 1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2本合同所称现房是指已经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并取得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可以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称预售商品房是指尚处于建设期,不能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4本合同第一条,必须填明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方式还是以划拨方式取得。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填原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但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中已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则应填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5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所称实得建筑面积是指与商品房购买方独立使用的空间相应的房屋建筑面积,其共用墙从墙体中线计算,非共用墙从墙体外侧计算。 6中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7本合同的部分条款,当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8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有权要求甲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甲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物业管理规定。 9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购销合同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国籍:电话: 地址:邮政编码: 商品房合同篇9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陈XX 甲方代理人: 鉴于甲乙双方年月日签订的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增加、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增加部分: 1、因房屋是毛坯,乙方需自行装修,装修期间引起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电梯费、垃圾费、水电费由乙方向物业管理处交纳。 3、通讯、宽带的安装和使用,由乙方根据使用需要自行申请办理并负责全部费用。租赁期满乙方可以申请停机或转移。(注:有线电视不使用不安装,管道燃气不使用不开通) 4、此房屋乙方作办公场所,甲方允许乙方根据办公室布局装修,在经物业同意并保证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拆除部分非承重墙体。 5、在合同租赁期间,租赁期满,乙方投入资金对房屋固定装修部份不得拆除,保持装修格局完好。 6、租赁期限内,如甲方出卖房屋,应提前6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个月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复,那么视为其放弃该权利;如乙方不愿意购买,则甲方应保证乙方可以继续租赁,直至租赁期间届满。否则甲方需按乙方装修费当年价值赔偿,装修费按伍万元人民币计算,租赁期每满年装修费折旧一万元,第年合同期满扣完。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签字): 承租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合同篇10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经公布并实施。其中规定了商品房买卖中的惩罚性赔偿原则,这一规定对规范房产市场,保护购房者的切身利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这引发了商品房在适用《解释》的同时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问题上众说纷纭,本文仅就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是否适用《消法》谈谈自己的一些拙见。 《解释》中关于惩罚性赔偿条款的规定如下: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其中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出现以上的5种情况时除了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可以要求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之后还可以主张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的赔偿。也就是说如果发生了以上的5种情况时购房者可以要回的款项的最高额为已付购房款加上相当于已付购房款的惩罚性赔偿金再加上已付购房款的利息及造成的损失,即双倍的已付购房款、利息还有损害赔偿金。这样一来,《解释》规定的特定的情况的赔偿金额可能超出《消法》规定的因欺诈而应给予的双陪赔偿。 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当中除了《解释》规定的几种欺诈以外的欺诈是否适用《消法》的双倍赔偿? 关于是否适用的问题,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1。适用。《解释》规定的情况与《消法》的规定并不冲突,在符合《解释》规定的具体情形时,无论适用《解释》还是《消法》都可以。 2。不适用。消法制定时,所针对的是普通商品市场严重存在的假冒伪劣和缺斤短两的社会问题,所设想的适用范围的确不包括商品房在内。同时制定的《产品质量法》明文规定不包括建筑物,可作参考。再就是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大多法院也不认为商品房交易适用《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主要原因是,商品房买卖合同金额巨大,动则数十万、上百万,判决双倍赔偿会导致双方利害关系失衡。综上,此种观点认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开发商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或赔偿实际损失的责任,而不是《消法》所规定的双倍赔偿责任。 以上两种观点本人认为都过于绝对。我们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分别适用。 首先,我认为能适用: 1。从立法本意上来说,《解释》规定的赔偿额度,按照上面的分析,最高额度可能超出已付购房款的双倍。解释规定的这几种欺诈行为是属于商品房买卖纠纷之中最严重、最恶劣的几种。也就是说,这几种最恶劣的情况可以适用《解释》规定的最高双倍以上的惩罚性赔偿,那么,除了《解释》规定的几种严重的欺诈情况之外的欺诈行为,应该是适用《消法》的双倍赔偿。当然,实践中,很难适用最高的双倍以上的惩罚性赔偿,但法律规定的应然状态与法律适用的实然状态的差别,跟立法本意无关。 2。从法律的体系上来说,《消法》既然没有明确规定其调整范围不适用于商品房,那么就是适用。《解释》同样没有规定如果与《消法》冲突时的适用规则,其实,本来就不冲突。立法者在立法时,因为要维护法律的统一性、权威性、严密性,会在立法时尽量的消除法律冲突,尽量不要留下立法的空白。所以说《解释》和《消法》都是适用的。 3。《解释》在商品房合同买卖纠纷中加入了因欺诈而导致的惩罚性的措施,目的是在遏制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中利用优势欺诈购房者,从而导致的巨大的事实不公。那么我们可以推论:在商品房的买卖中,一般的欺诈适用惩罚性赔偿符合立法本意,只是一个度的问题。也就是说,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1倍、1。5倍、2倍等,但不能超出《解释》规定适用于特定的五种欺诈的惩罚性赔偿的。范围。 其次,我认为要有限制性的分别适用。 也就是说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当中情况千差万别,一味的去适用双倍赔偿或不适用双倍赔偿都可能在具体案件当中导致不公平的现象发生。我们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分别适用。 1。如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一刀切,全部不适用双倍赔偿,就只是《解释》规定的几种情况最高可以适用双培以上的惩罚性赔偿,而在商品房合同纠纷中的其他欺诈行为就只能是返还款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实际的损失。那么如果其他的欺诈行为的确没有《解释》规定的开发商的主观恶意强,但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相当大(不一定达到已付购房款的一倍),()这实际上性质的恶劣程度不亚于《解释》规定的那几种情况,即已经达到了《解释》实行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制定意图,那么我们就应该适用双倍赔偿;如果造成的损失不是很大,那么就只是按实际的损失来陪。至于损失达到已付购房款的多大比例才适用《消法》的双倍赔偿,要综合多方因素,多种情况,比如已付购房款的绝对额、欺诈隐瞒的时间长短、造成损失类型的多少等。 2。如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一般的欺诈行为全部不适用《消法》的上双倍赔偿,则很难在不同的欺诈情况下(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的一般欺诈和《解释》规定的严重的几种欺诈)保证赔付比例的公平。这样会导致一种倾向:开发商因为《解释》规定的严重欺诈在实践中都不可能导致双倍的惩罚性赔偿,那么会怂恿他们的一般性欺诈行为;如果一般性的欺诈能有条件的适用《消法》的双倍赔偿,那么严重的欺诈行为在实践中可能用到了双倍的赔偿甚至于更高的双倍赔偿加利息、损害赔偿的几率大增。这样才会起到抑制开发商这种欺诈行为的作用。 总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既要适用《消法》,又要有限度的分情况适用,以期能尽量的发挥《消法》和《解释》的效用,切实抑制开发商的欺诈行为,从而保护购房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