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推荐度: 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书 推荐度: 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 推荐度: 汽车吊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 推荐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安全管理合同范文汇总8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管理合同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安全管理合同篇1 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参与研究开发项目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项目名称 。 第二条技术内容、范围和要求 1技术内容: (1)新技术; (2)新产品; (3)新工艺; (4)新材料。 2技术范围: 3技术要求:。 第三条研究开发计划 本合同合作各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分工承担如下工作: 1甲方: (1)研究开发内容: (2)工作进度: (3)研究开发期限: (4)研究开发地点: 2乙方: (1)研究开发内容: (2)工作进度: (3)研究开发期限: (4)研究开发地点: 第四条研究开发经费的数额及其支付、结算方式 (一)合作各方确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及其他投资: 1甲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3)使用方式: 2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3)使用方式: (二)研究开发经费总额:元(大写:人民币)。经费来源:本合同约定,项目开发经费由提供,或者双方按比列分担提供。 (三)支付 支付方式为: (1)一次总付:元,时间: (2)分期支付:元,时间: (3)按利润提成,期限: (4)按销售额提成,期限: (四)结算方式 经费的结算包括经费包干和经费实报实销,合同约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结算: (1)合同经费包干使用的,合同完成后经费出现剩余时,结余经费归受托人所有,经费不足,不足由受托人自行解决。并且受托人的报酬应包含在结余的研究开发经费中,委托人不另行支付报酬。双方未约定结算方式的,按包干使用处理。 (2)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的,研究开发经费不足时,委托人应补充支付,经费剩余时,受托人应如数返还。 第五条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归属 属于甲方的设备、器材、资料: 属于乙方的设备、器材、资料: 同属于双方的设备、器材、资料: 第六条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1履行期限 第一阶段: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第二阶段: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第三阶段: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2履行地点: 未约定履行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推定在研究开发人所在地履行。 3履行方式: 第七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1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2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3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4保密条款不应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当事人双方未就保密条款进行约定的,按《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亦应履行法定的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5无论合同是否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无论合同是否生效,合同之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 第八条风险责任的承担 1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3)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认定风险责任标准为: (1)课题在现有技术水平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研究开发人在研究开发工作中是否充分地发挥了主观能动性; (3)其同行业专家的鉴定结论认为研究开发工作的失败属于合理失败。 3风险责任应由受托人或双方共同承担风险责任,承担方式为: 4在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由双方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双方合理分担。 第九条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分享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第种方式处理: 1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 3合作各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4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第十条验收的标准与方式 验收时,双方都有权取得实施技术成果所必要的技术资料、试验报告和数据,并要求另一方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和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成果实施的条件。但合同终止后仍需上述服务的,应另行订立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合同。 1验收标准: 项目名称: 标准号: 发布日期: 技术指标: 技术参数: 2验收方式:验收可采用技术鉴定会、专家技术评估。验收方出具的验收证明及文件,作为合同验收通过的依据。 第十一条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作各方确定,采取以下方式对研究开发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协调:。 第十二条合作各方确定,各自为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和条件 (一)甲方: 1技术资料清单: 2提供时间和方式: 3其他协作事项: (二)乙方: 1技术资料清单: 2提供时间和方式: 3其他协作事项: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合作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向其他合作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其他合作方应当在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2 3 第十四条合同转让 方: 乙方:库房号: 为加强库房及库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避免因发生火灾造成公共及私人的财产损失,特制订本协议,请租赁商户按照本协议执行。内容如下: 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库房提倡使用安全防爆灯。灯具应安装固定在库房走道的顶部,灯具距离货垛、货架应大于50厘米(灯具下方50厘米范围内不允许摆放货物)。 库房内严禁私接乱拉临时电源线,严禁在库房顶内架设线路,并做到人走灯灭。 库房内不准安装使用:电熨斗、电炉、电热杯、电烙铁等电热器具。 库区为重点防火部位,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自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及作业。 库房内严禁住宿,严禁在库区公共通道内堆放货物。 库房租赁户应对自己库房内的货物自行投保。 库房租赁户必须服从库区管理人员管理,违者将依照市场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库房不准私自转租转借他人,违者市场将无条件将库房收回。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保费:商户电话: 保额: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摊位号: 安全管理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由经营生产单位和个人承担。 根据百环大厦实际情况,广大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个人配合我物业公司,积极参与,共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体安全管理协议内容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个人应对其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保证员工在发生紧急突发事故时有处置能力和自救能力,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个人应服从物业统一管理,根据物业公司提出的安全整改建议,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 三、经营生产者在经营超市、酒楼、饮食、咖啡厅、酒吧及其他项目时,须办理相关工商、消防安全、卫生等经营许可证,同时必须按许可规定进行营业。 四、在经营罐装燃气时,必须按有关部门核准的存储量进行营业。 五、未经有关部门及物业公司同意,不能在房屋(场地)内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含烟花炮竹)和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及动用明火。 六、用于经营50平方米以下必须配备有效的4KG灭火器12具,50平方米以上的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七、房屋内的各种电气设备、排风扇等电源线路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八、根据要求经营、生活不能超过8KW用电负荷使用电器。 九、需安装、改装或增加使用电器及装修电源线时,需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布线线路图、使用电器的负荷量,同时电源线必须采取安全有效的绝缘措施。 十、要进行电源线安装、装修或所使用的电源线、电源开关、插座等用电线路发生故障时须向物业公司报告备案,并由持有电工上岗证的电工处理。 十一、房屋(场地)在停止营业、休息、人员离开时,应将炉火熄灭,并检查燃气、油炉开关是否关闭,用电电源电器是否正常。 十二、在租赁的范围内,距电源开关、照明灯具等周围30米以内不准悬挂或堆放物品并留有通道。 十三、所有使用的房屋(场地),不能居住人员,以防安全事故发生。 十四、物业公司不定期地对经营生产进行安全知识宣传与指导,可对经营使用的房屋(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陷患和问题提出安全整改建议。 十五、使用房屋(场地)个人不得在大厦区域内冲洗任何车辆。 十六、使用房屋(场地)个人及其朋友车辆按停车收费系统缴纳停车费,摩托车统一由西门通道进出,进出时不得大轰油门影响楼内客户,并按要求停放车场最东侧位置。 十七、使用房屋(场地)个人及其朋友车辆应按大厦车场管理要求不得逆向行驶,尤其是进入地下车库时需按进出口进出。 十八、使用房屋(场地)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并按大厦要求统一存放B2垃圾站。不得乱扔垃圾,保持周边清洁。 十九、大厦区域内严禁随地大小便,按要求进入大厦卫生间。 二十、使用房屋(场地)个人及其朋友在大厦区域内放生任何安全问题,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盖章)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政编码: 安全管理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为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确保房屋在使用期间使用及经营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年月日签订的《商租租赁合同》,签订如下协议: 1、乙方同意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经事先通知并得到乙方同意后进入出租房产,巡视、检查该房产内部各部分状况或处理紧急事项。若有需要由乙方负责进行维修的情况,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立即自行出资予以维修,否则,甲方有权代为维修,所需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经改造后,在出租房屋内的电器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并向甲方提出书面备案。 3、乙方作为仓库使用的房屋,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必须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4、乙方在不影响该房屋主体安全结构并符合设计及建筑规范的前提下,可对房屋结构进行改造。对装修拆改情况应向甲方留书面备案。 5、乙方需要对该房屋进行结构改变或装修时,需具备施工资格的持证装修人员施工,方可进行,相关装修改造需要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取得相关部门(包括消防等部门)的审核批准,出现任何安全、法律、经济方面的后果,完全由乙方承担。 6、合作期间,乙方对房产进行装修、改造等施工行为的,应当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警示,若在此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的,或者对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均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乙方在该房产内进行经营的,在开业前应取得相关合法合规的经营手续,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得从事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得从事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业。如乙方违反本条款,出现任何安全、法律、经济方面的后果,完全由乙方承担。 8、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宜,或存放可能引起爆炸、火灾、腐蚀、污染等一切危害的物品,如乙方违反本条款,出现任何安全、法律、经济方面的后果,完全由乙方承担。 9、因乙方对该房产使用、管理、维修不当而致该房产受到损坏时,乙方在房产受损一周内通知甲方,并应负责修缮房产并赔偿相应一切损失,承担一切责任。 10、除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租。 11、乙方不得于该房屋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该房屋的承重限度。 12、乙方如需悬挂广告牌必须按照天津市市容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相关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在室外悬挂、搁置、张贴任何物品,应保障该物品的安全性,若因该物品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4、因乙方对该房产(包括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不当等原因而致使他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时,损害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解决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损害赔偿后果及承担一切责任。 15、合作期满,乙方需将自已的所有财产与自置的设备、物品搬出该房产,且将清洁整齐状态完好的该房产交还甲方;若因乙方拆除、搬迁等原因而致该房产内、外遭受损坏或人身受到损害时,乙方需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相应的损失,自行解决由此而引发的纠纷,损害与甲方无关。 16、本协议是《商租租赁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商租租赁合同》如有不符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17、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本协议自甲方、乙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年月日 乙方:(盖章) 年月日 签约地点: 安全管理合同篇4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意识,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明确责任,保证安全生产,使施工能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合同。 1、位职工都应自觉遵守施工队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禁违章作业,对于违章作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章者自负。 2、于施工队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3、遵守安全纪律。 4、认真执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5、服从工地的安全检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工作。 6、为保证安全生产、有以下违纪现象工地给予处理。 (1)安全帽佩戴不规范或不戴安全帽,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对于工地打架斗殴现象,视情节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3)在工地偷窃集体及个人财物,扣除工资、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4)施工现场要保持工完料尽地清、道路通畅。 7、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施工队: 职工: 安全管理合同篇5 合同编号: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现场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一系列标准规程,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分包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内容(范围): 2。工期 工程项目施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双方应共同遵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部标准JGJ5999《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程。 第三条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双方分包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整齐全,并且符合安全要求。 2。甲方对乙方施工安全负有监督、指导和检查的责任。 3。甲方应联合乙方对乙方新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4。甲方对乙方安排生产任务,须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 5。甲方应联合乙方对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6。甲方对乙方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有权勒令退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时有权采取下发整改通知单、没收或经济处罚等措施。 7。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对于乙方的违章行为,甲方有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 8。甲方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采取经济处罚或限期退场的权利。 9。甲方有权要求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四级安全事故以上的乙方限期退场,直至中止分包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严格服从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教育。 2。乙方应在施工前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和前三年因工伤亡事故记录的企业安全资格证明资料。 3。乙方应明确本单位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同时配齐专职或兼职安全员(50人以上设专职安全员至少1人,50人以下设兼职安全员至少1人),认真履行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4。乙方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上岗证,并将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上岗证复印件上交甲方。没有持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5。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严禁使用童工。 6。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7。乙方应对进场员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要有教育记录和签字手续。资料收集齐全后应报送甲方核对、存底。 8。乙方在安排工人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要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 9。乙方要组织施工班组积极开展班组周安全活动和班前安全活动,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劳动保护技能,保证所有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10。乙方不得私自破坏甲方提供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护设施,必须经甲方项目部安全员同意后方可拆除,在下班前应将防护设施恢复。 1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xx)要求正确用电。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电源正确使用,且应严格按照三相五线制(TNS)的规定用电,不得违反“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用电规定。 13。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也不能强迫工人连续作业太长时间,并且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防护工作。 14。对甲方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的指挥,乙方有权拒绝。 15。乙方施工作业人员有变动的,须及时进行新工人入场教育,并将教育和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 第五条法律条款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六条争议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乙方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必须如实填写完整): 1。安全管理网络图: 2。人员配备情况: 3。专(兼)职安全员名单: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址: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安全管理合同篇6 甲方:现代教育发展中心(教育网) 乙方: 教育网是省教育厅直接领导的全省公共教育计算机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网间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教育与社会双向交互服务,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我省的教育、科研机构和全社会教育需求。教育网的所有接入、使用单位必须签署本项协议,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一条总则 (一)教育网接入、使用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二)教育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三)在教育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四)教育网的单位用户应设立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五)教育网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六)教育网责成各接入、使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七)教育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八)教育网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二条接入管理 (一)接入教育网的连网、使用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教育网制定的规定和制度,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二)教育网的接入、使用单位和用户不允许在网页上刊载与己无关的广告资讯。 (三)与教育网中止连网接入、使用的单位和用户必须把相应的ip地址、专用电子邮箱和互联网址退还。 (四)教育网的接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教育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允许发展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用户。 (五)教育网的接入、使用单位必须设立管理人员对网络进行严格管理;必须设立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网络安全员要指导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对于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第三条信息管理 (一)教育网的接入、使用单位必须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检查和教育。 (二)教育网的接入、使用单位和用户必须对于自己的上网信息负责。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三)教育网的接入、使用单位和用户有义务向教育网和有关部门报告网络上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四)教育网的接入、使用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五)教育网有权对所有上网资讯决定是否刊载和登录,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和终止网上所刊资讯。 第四条惩罚条例 教育网对违反本条例的接入、使用单位和用户进行警告、停止网络连接、使用,直至诉诸法律。本单位作为教育网的接入、使用单位同意遵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协议,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使用日期: 安全管理合同篇7 协议单位: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铁建荔湾国际城项目经理部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协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各自施工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特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双方合同关系说明 1、协议双方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工程合同关系。 2、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施工许可证上的工程名称工程的建设单位(中铁房地产集团广州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中铁建设集团收取建设单位工程管理费元,代替建设单位履行部分安全管理职责。 (二)安全责任划分原则: 1、本协议特别指出,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取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名称)安全管理费用,对应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是指: (1)对协议单位法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入场验收; (2)对协议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入场验收; (3)对协议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入场验收; (4)中铁建设集团在履行上述安全管理责任时,发现协议单位在入场时不能提交的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或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无法证明有效时,书面向建设单位反映,即认为中铁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履行完毕。 2、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协议双方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健全各自单位在本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协议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 1、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 3、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确保实施; 6、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施工生产过程中,要督促作业人员遵章施工; 7、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如实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并履行签字手续,同时督促作业人员遵照执行; 8、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标准或规范、做好防护措施; 9、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其他要求。 (四)协议双方的安全责任划分约定 1、协议双方责任区划分约定 经协议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如下的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区域划分原则: 施工区:以与各自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中确定的施工内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业面、材料存放场地以及施工人员进出工作面所必经的施工区域等为各自的安全责任区域; 办公区和生活区以各自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所必须的办公、生活区间为责任区域。 2、协议双方安全责任界定的其他约定 1)协议双方应本着对参建各方负责的态度,妥善进行内部安全管理,做到三不伤害(既不伤害自己、又不伤害别人,又不被别人伤害)。 2)协议双方中的一方,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及双方协议约定,对另一方文明安全施工秩序造成潜在不利影响时,另一方有权对该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并有权对由于该方原因造成的己方的损失,进行索赔。 3)协议双方应加强各自单位分包人员的管理,重点做好如下几点: a本单位的操作工人非工作原因严禁进入对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非工作原因进入对方施工区域,发生任何伤亡事故(自己被伤害或伤害别人),均由事故者所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b协议双方因施工原因需进入对方施工区域时,协议双方应协商协调,切实做好保护工人的防护措施,避免工人收到伤害。 c协议双方应该各自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管理,坚决杜绝损坏对方安全防护设施或破坏对方安全管理的行为,因本单位人员在对方施工区域内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人员所在的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承担对对方单位造成的误工等各类损失。 d协议双方应重点关注双方工序交叉时可能会产生的对对方的不利影响,避免违章施工或违章指挥对对方产生伤害。 4)协议双方施工人员,由于自身原因(如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违反现场管理规定或发生无法预料的意外),在对方安全责任区内发生的伤亡事故,由事故者所在单位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5)协议双方施工人员,未违反操作规程、劳动纪律或现场管理规定,而在对方安全责任区内由于对方原因发生的伤亡事故,由事故原因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五)事故报告约定 1、施工现场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应首先由事故者隶属的单位向政府有关部门和本单位法人单位按程序进行汇报。 2、事故发生后,协议双方均应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和事故者的救护工作。 3、事故发生后,协议双方应积极配合政府事故处理小组的事故调查工作。 4、本协议所称伤亡事故均包括对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 (六)其他事宜 1、本协议作为协议双方区分安全管理责任的主要依据,具备应有法律效力,协议内容如有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符者,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2、本协议一经签订,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施工现场发生施工人员伤亡事故时,本协议作为区分协议双方责任的主要文件,协议未阐明的事项,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 3、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法人单位盖章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协议双方任何一家单位退出本现场则本协议自动结束。 4、本合同一式四份,协议双方项目经理部、法人单位分别存放一份。 法人单位: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人单位: 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管理合同篇8 用户(信息源和信息发送方责任单位)与xxxx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业务合同,使用服务方提供的服务时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第1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2条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甲方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将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甲方需要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甲方需要开展电子邮件服务的,须遵守《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第3条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用户保证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用户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将对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第4条用户不得利用乙方服务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抹黑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5条客户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6条客户在联网测试、试运行期间以及业务正式开通后,应保证其所提供业务内容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不对电信运营商的相关业务平台造成危害。 第7条客户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8条若违反上述规定,服务方、电信运营商或电信行业主管部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和信息发送通道,情节严重者终止合作业务,追究客户的法律责任,并追索由此产生的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9条在使用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过程中,服从监督和管理;若我司违反本承诺书的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第10条网站开通时请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将备案编号按要求链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网站主办单位(公章):接入服务单位:(盖章): 网站负责人签字: 核验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