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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安装合同

3月3日 无镇楼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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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制作安装合同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制作安装合同篇1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1、工程承包范围:见技术协议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技术协议和安全协议;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
  11、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及奖惩规定。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递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内蒙古丰镇发电厂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帐号:帐号: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4承包人: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9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2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3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4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7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包括:厂区施工平面布置图、设计总平面图等)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0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2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有效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装订成册、统一归挡。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及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指令。
  6。2工程师书面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工程师代表单位承担。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合同规定的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道路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设计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将
  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安装围栏设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志,并负责安全保卫。
  (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报工程师,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并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确保抢回延误的工期。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4经过承、发包人确实共同作出努力了,却难以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投产时,则由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发包人报董事会通过方可顺延工期,顺延后的工期,承包人必须作出相应承诺以实现工期目标。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的董事会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质量及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行业或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本工程质量评定仲裁部门为内蒙古电力质量中心监督站。
  15、检查和返工15。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5。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6。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6。4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7、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运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运的,试运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试运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运,并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运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运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运提供必要条件。试运合格,工程师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运,须在开始试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运,应承认试运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分部试运申请,发包人组织分部试运,并在分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分部试运合格,工程师在分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5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整套启动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整套启动申请,由发包人组织整套启动,并在整套启动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套启动合格,工程师在整套启动记录上签字。
  19。6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试运,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运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在试运合格后不在试运记录上签字,试运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运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7整套启动试运使用的燃油
  按照有关规定考核,节超奖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机组试运7224一次成功和机组运行7224后连续运行3个月的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五、安全文明施工
  20、安全文明施工及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命令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发包人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发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招聘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20。3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做到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杂物随时清理,安全警戒警示用语标志布置得当,安全设施完备,工程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如承包人未按此条款执行,发包人有权代为完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安全防护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2。3承包人不发生伤亡事故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奖惩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4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是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批准概算调整后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招标工程项目外增加的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26。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
  27。2发包人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使用前,应向承包人提供合格证书,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
  27。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6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的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7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制作安装合同篇2
  合同订立时间:20xx年12月26日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4、材料说明:。
  二、合同工期及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A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B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C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D非乙方原因停电、停气、停水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小时;
  E其他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F不可抗力。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保证所加工储罐质量合格,由甲方验收。
  四、合同价款
  总计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小写。
  五、工程款结算及支付
  1、签订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元;
  2、乙方人员和工具进场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款元;
  3、工程试漏,甲方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款的剩余款元。
  六、施工准备
  1、甲方在施工前应负责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免费提供施工用水、电;
  2、甲方应办理完备项目报建、图样签章手续,协调好周边及有关部门关系;
  七、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如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当甲方与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八、工程竣工验收
  1、乙方在工程竣工前2日内,应通知甲方届时验收,试漏验收时间为2天,如甲方不能按期验收,其间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其他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甲方收到乙方的验收通知未提出异议,但到期又不按期组织验收或甲方提前使用的,视为验收合格;
  3、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可作减项竣工,并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九、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制作安装合同篇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揽中国石油联合生产指挥中心基地停车场车库及户外导视系统标牌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制作内容及要求
  1。1甲方委托乙方依据本合同规定,制作安装符合甲方要求的标识、标牌;
  1。2具体规格、数量与边框材质详见附件一《停车场车库及户外导视系统标牌制作内容及报价单》所确定内容;
  1。3乙方在制作安装的标识标牌必须保证质量,保修期为三年(因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产品的损坏,外物影响损坏、则不在保修范围内)。乙方在接到通知后72小时内处理完毕;
  1。4安装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
  二、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
  2。1本项目制作、安装及维护总费用计人民币:壹拾陆万叁仟玖佰叁拾捌元整(0元);
  2。2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本合同的全额发票,甲方须在收到发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项目总额的50预付款,即人民币:捌万壹仟玖佰陆拾玖元整(元);
  2。3乙方制作完成甲方验收成品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项目总额的40项目余款,即人民币:陆万伍仟伍佰柒拾伍元贰角整(元);
  2。4安装完成并由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支付乙方项目总额的10项目余款,
  即人民币:壹万陆仟叁佰玖拾叁元捌角整(元)。
  2。5甲方以转账或电汇形式向乙方付款。
  三、项目制作安装期限
  3。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十五天内完成合同所定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3。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四、双方权利义务
  4。1甲方的权利义务
  4。1。1办理标识标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4。1。2有权对乙方的制作、安装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有义务提供有关单位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供乙方参考;
  4。1。3向乙方提供标识标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
  4。1。4按本合同规定结算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4。1。5甲方协调好乙方在安装过程中的现场一切事宜,不得造成乙方产生窝工和停工的损失。如情节严重,乙方有权利向乙方索要误工费;
  4。1。6乙方在制作、安装及维护过程中,如发生工作人员受伤、伤病等任何安全问题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2乙方的权利义务
  4。2。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4。2。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沟通,并与甲方协商修改方案;
  4。2。3乙方在制作安装过程中,不仅要保证制作质量,应确保向甲方提供的制作物符合规定的品质,接受甲方的意见和建议;
  4。2。4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完成有关工作;
  4。2。5由于乙方制作安装错误产生的问题,乙方有责任在设计制作上进行修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5。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付款方式执行时,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5。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制作、安装标识标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5。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及返工的相应损失,并承担由于制作及安装质量问题所致的一切后果;
  5。4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5。5如属乙方原因,未能履行合同所定项,乙方须根据实际情况赔付甲方损失费用;
  5。6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向甲方书面申请验收,甲方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五个工作日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6。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6。2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合同时应提前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在补充条款中进行说明或签订补充协议。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七、其他条款
  7。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7。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有争议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7。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理人(签章):
  电话:
  20年月日
  乙方:代理人(签章):电话:年月日
  制作安装合同篇4
  甲方:醴陵泰安医院
  乙
  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醴陵泰安医院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标识标牌制作
  1、规格、数量:见标识标牌甲方技术要求。
  2、材质与投标时所提供小样材质相同。
  3、标识标牌的颜色、规格、款式选择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完成。
  二:标识标牌安装
  安装地点:医院综合大楼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标识标牌合同总价款:捌万柒仟玖佰肆拾元整。
  2、支付方式:
  安装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二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余款。
  3、规格、数量增减按照乙方预算单价表及合同扣率执行。
  四:工程期限:
  1、合同工期20天,签订合同后第二天开始计算。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力、义务:
  1、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2、向乙方提供标识标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
  3、按本合同规定结算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2)乙方权力、义务:
  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书面通知甲方,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在标识标牌安装期间,乙方要严把质量关,保证标识标牌的安装安全、牢固,不存在安全隐患。
  4、安装标识标牌期间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5、在安装标识标牌过程中不得损坏主体工程墙面及屋顶,如有损坏乙方负责恢复。
  六:关于验收
  1、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组织
  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七:售后服务
  1、楼顶不锈钢3年内不生锈,不褪色,3年内免费维修和更换,3年以后出现问题只收取成本费用和工时费;
  2、标识标牌上的颜色在6年内不褪色、不变形,若出现褪色、变形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支付违约金1000元,工期顺延。
  2、乙方未按合同第四条规定时间完工,每逾期一日,支付违约金1000元。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九、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醴陵泰安医院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xx年10月26日
  制作安装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宣传牌的制作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广告牌制作
  1、广告牌规格:
  2、材质:
  二、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广告牌制作费(即合同总价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2。支付方式:现金
  三、工程期限
  1、自合同签订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40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四、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办理广告牌设置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单位文化内涵。
  3、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单位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4、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费用。
  乙方:
  1、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
  2、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五、关于验收
  1。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一周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付款,合同工期顺延。
  七、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乌审旗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
  制作安装合同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新风管道制作及安装等相关事宜达成了共识。特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量
  甲方将会所三楼新风工程和二楼部分工程承包给乙方,其工作量为:
  1、三楼、二楼新风通风管道制作与安装
  2、二台风机的安装
  3、39个通风风口的制作与安装
  4、39个蝶形阀门的安装
  二、相关技术要求
  1、新风通风管道用0。6MM镀锌板,管道口径为160120CM
  2、蝶形阀为矩形100KG
  3、风口为双层百叶风口,并安装帆布软节
  三、工期要求
  工程期限为天,即20年月日交工。
  四、工程价款
  通风管道为每平方米元(含安装费,按通风管道展开面积计算),按现场铺设实际用料平方米数计算;
  风口每个为元(含安装费)
  蝶形阀每个为元(含安装费)
  此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五、付款方式
  1、实行分期支付的付款方式,即双方签订合同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材料费元;乙方将制作的通风管道运抵甲方施工现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元;余款待安装并调试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将余款一次性全部支付给乙方。
  2、以人民币现金的方式支付。
  六、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天按工程总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日期交工,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天按工程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其它约定
  1、甲方应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
  2、施工中,乙方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一旦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3、施工中,乙方应加强对现场设施、装修的保护,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若因工程量增加引起的工程设计变更,其工程费用另行计算。
  5、因不可抗拒力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年月日
  制作安装合同篇7
  甲方:合同编号:
  法定代表人:签订地址:
  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综合楼窗帘制作安装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安装地点
  安装地点位于市路号综合楼的层间房间。
  第二条窗帘制作材料
  1本工程所需窗帘制作材料由乙方负责提供。
  2材料具体情况
  (1)材料名称:;
  (2)材料品种:;
  (3)材料规格:;
  (4)材料型号:;
  (5)颜色:;
  (7)单价:;
  (8)数量:;
  (7)附件:。
  第二条窗帘制作安装价款
  1本窗帘制作安装工程价款共计人民币元整(大写:)。
  2本合同总价已包括材料、加工制作、运输、检验、安装及税项等全部费用。
  第三条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即付货款总额的给乙方,货物进场后付至货款总价的,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余款扣除质保金,个月内付给乙方;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付给乙方。
  第四条保修期
  本工程保修期为年,自窗帘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五条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根据甲方选定的材料、款项等方面的要求进行加工生产。
  2在乙方进行安装中,如果甲方发现材料与所指定的样板不符,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工期要求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天,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七条验收
  1甲方对制作安装窗帘的验收及提出异议的期限为乙方完成安装后日内,如在此期限内甲方未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则视为该工程验收合格。
  2甲方在验收时如发现窗帘质量问题,须保持原状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同时双方约定返修方式及时间。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书面答复,视为接受甲方对工程的提出的异议。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安装过程中因由甲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甲方资金,每逾期天支付,应付人民币元整(大写:)违约金给乙方。
  2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工期每延误天,乙方需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整(大写:)给甲方。
  第九条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日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制作安装合同篇8
  托尼盖门头制作合同书
  甲方(委托方):乙方(执行方):
  为了更好的塑造门头的视觉形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门头制作业务,甲乙双方秉承相互促进,相互信赖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之事项: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依照双方的约定或附件为准则。制作材料、规格、要求,
  见附件(制作明细表)
  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甲方人员签字确认,否则按上面费用进行核报。(以上报价含安装及后期壹年的免费维修费用。)
  三、委托制作费用:
  总费用为:人民币7167元(实际商议后:6000)以每批实际报账金额为准。
  四、付款方式:
  制作项目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即支付全项目制作费用。五、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的工作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当市场所有损失费用。
  2。乙方在制作和安装过程中,应积极主动维护甲方利益,不得与店方发生争执或有经济纠纷,如经甲方人员发现,乙方将承当市场损失,并赔付甲方5装修费用作为甲方名誉损失费。
  3。门头在维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给予解决。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生效日为双方最后签字日期,签完合同后,正式进入施工时,甲方应付乙方全额80工程款,剩下20的工程款完工后3日内付全款,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如仲裁不能予以解决,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其所在地(郑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章:签章: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制作安装合同篇9
  甲方:合同编号:
  法定代表人:签订地址:
  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铝合金窗制作安装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位于的号楼层的铝合金窗的制作安装。
  第二条工程承包形式
  本工程由乙方包工包料、包运输、包安装。
  第三条工程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目标为争创优良工程。
  第四条主辅材料
  1型材:选用公司开发生产的、具有“抗台”、“防水”的号材料,壁厚不小于毫米,颜色:。
  2玻璃:选用毫米厚浮法白玻。
  3五金配件:
  牛筋玻璃密封条、进口尼龙滚轮中高档窗锁等选用符合标准的五金配件,其它辅助材料均选用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以上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材质单。
  第五条产品质量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现行标准,对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产品,乙方应无条件保退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铝合金门窗严格按标准及《建筑装饰工程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执行,所有窗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要求。
  3乙方根据甲方图纸式样制作,双方商议确定式样尺寸,甲方签字后乙方开始制作。具体施工尺寸按每个窗框测得的具体尺寸为准。窗框为双框。具体做法参照该楼层已做好的铝合金窗。经协商,米以下墙框,全做扇移动窗。每层的边有个框,分别是框与框。)
  第六条工程造价
  工程量计算按实际加工尺寸为准,最终以实际安装面积进行结算(窗数量以甲方提供的加工计划为准)。
  铝合金窗每平方米综合单价为元平方米(含税、不含纱扇),工程量为平方米,合计元,大写:万千佰元整。
  乙方需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第七条工程进度
  1工程完成时间为年月日。
  2为了保证质量和进度,施工期间,甲乙双方应相互协商配合,互创施工条件,乙方应在现场派驻安装负责人,协商质量、安全及进度工作。
  3甲方在乙方安装人员进场前应提供安装电源。
  4如有工期延误,因甲方责任工期顺延,损失自负,因乙方责任费用自负,并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5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延误,双方察看后认定解决。
  第八条付款方式
  施工结束,验收合乎要求后始付款。未按要求施工的,将返工重做。付款时扣留工程款的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年后付清。
  第九条其他事项
  1在铝合金窗安装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安装好的窗户不得损坏,不得出现碰、挤、侵蚀等现象,以确保产品外观光亮、平整,如有损坏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应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和安全制度。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条件,并密切配合乙方完成施工任务。乙方要做到文明施工,重视施工安全,并承担一切施工事故责任及赔偿责任。
  3本合同签订后双方要相互监督执行,若出现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条违约
  合同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向守约方支付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式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日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制作安装合同篇10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以致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景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迁建工程门窗工程
  2、工程地点:景宁城北片区
  3、承包内容:彩铝隔热断桥中空玻璃门窗制作安装
  4、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二,甲、乙双方工作
  1、甲方做好工程前期工作,使施工场地具体施工条件,对工程进度、质量、工期进行检查。
  2、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应保证工程进度。
  3、乙方根据甲方的通知及时组织所需的人员、原材料等到达施工现场,服从甲方现场管理,(材料进场须提供材质证明及进行复检)。
  4、乙方按现行国家行业相应规范、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及监理方的监督,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无条件返工,保证施工和工程质量。
  三,图纸
  甲乙双方约定图纸会审,并按甲方审定认可的图纸施工,图纸见附件。
  四,工程量及工程价款
  工程量以实际制作的门窗面积结算。门窗统一单价为420元m2。
  五,工程款支付
  甲乙双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外框安装完毕后,甲方应支付总工程款的40,内窗安装验收合格完毕甲方应支付总工程款的50,乙方在窗边修饰撕条打扫卫生后甲方应支付总工程款5,余款5在一年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六,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约定等
  1、20xx年月日开工至20xx年月日竣工(其中外框安装根据甲方通知时间开始安装,工期为10天)。
  2、开工日期以合同签字之日起计算,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程进度,工期顺延;因现场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停电等意外因素影响,工期顺延,如因乙方自己的原因则工期不顺延。
  3、工程质量按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并按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验收,乙方要严格控制外墙窗周边的施工工艺,杜绝门窗周边渗水,(包括节能验收必须合格)。
  4、工程完工后由乙方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乙方应出示有关资料交给甲方(其中工程验收时间根据工程总竣工验收时间确定)。如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及时派人返工,返工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指挥,听从甲方安排。门窗材质采用:注胶断桥隔热型材,壁厚1。4mm(带纱窗)。门窗铝材颜色为深灰色(以甲方确认的小样为准)。所有五金配件采用国产优质合格产品,玻璃采用:612A6白色中空钢化玻璃。以上所有材料均先送小样甲方认可后再制作及安装。乙方需要按报价表中所选用型材规格、五金、辅材进行制作安装,不得随意变更(乙方报价表作为合同附件)质保期为2年。
  6、施工配合费及工程税金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其他如制作安装费、包装运输费、措施费、检测费、安全费、管理费、利润等均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施工方应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如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自理。施工现场不乱堆乱放,保障施工现场的整洁。
  八,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不能按时完工,超过的。工期按每超过一天罚款人民币2000元以此类推。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长,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2、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面导致乙方的额外费用和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九,保修、争议等
  本工程保质期2年,保质期内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提供免费保修。保质期满后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仅收取材料费。工程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得转包,如乙方转包,甲方有权收回承包权。合同发生争议,可申请仲裁,仲裁及诉讼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十,本合同应配合门窗设计方案中提供的一切技术要求及对窗型、材质、玻璃、五金配件的质量要求,进行制作及安装。
  十一,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到竣工结算付完工程款为止。未尽之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发包单位名称(盖章):项目负责人:
  承包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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