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购销合同 推荐度: 区域商品购销合同 推荐度: 商品购销合同模版 推荐度: 部门商品购销合同 推荐度: 商品购销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关于商品购销合同范文锦集九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品购销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商品购销合同篇1 供方: 需方: 签订日期: 一、根据《合同法》有关条款,供需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供方按如下条款向需方销售如下产品: 二、交(提)货地点及运输费用承担:由于供方厂内提货,运输费用需方自理。 三、计量检验标准:需方现场验货,供方计量装车。 四、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当日需方向供方指定账户打款500万元,合同剩余货款于一周内付清。需方根据实际拉运数量结算,供货完毕后需方付清货款,货款两清。供方根据实际出库重量开具增值税发票。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均应按货款的。1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以外还须根据对方损失情况予以赔偿。 六、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可以以传真方式签订,传真件与合同原件内容一致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货款两清后合同自然终止。 供方: 需方: 商品购销合同篇2 甲方(供应商) 乙方(零售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 商品种类商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质量要求包装要求单价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其他事项: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甲方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其购买价格有权保密,乙方不得以此拒绝接收相关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其他事项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委托代理人 1、甲方指派为委托代理人;乙方指派为委托代理人。 2、本合同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3、双方如变更或撤换委托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委托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或个工作日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 (1)传真 (2)订货合同 (3)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3、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发现质量问题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六、商品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 (1)不接受退换货 (2)可接受全部退换货 (3)有条件的退换货 (4)在商品总价值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 2、在选择有条件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 在第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1)残、次品( 2)其他 在第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1)残、次品 (2)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3)其他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一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特殊商品另行约定)。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或个工作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5个工作日或个工作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15个工作日或个工作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帐结算时予以扣除。 七、对帐与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 (1)扣率结算方式 (2)货款和有关费用收取分开结算的方式。 2、采用第1条第(1)(2)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帐及结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次,具体对帐日期为每月日。对帐日前3个工作日,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A。10日,B。15日,C。30日,D。45日,E。60日。 3、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帐、结算办法另行制作本协议附件或在《附件》中列明。 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持《商品对帐单》及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 (1)现金 (2)转账支票 (3)电汇 (4)其他。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个工作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个工作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5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个工作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个工作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2、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不予返还;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条第2、3、4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陷入无力偿付债务或资不抵债的状态,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认为财务状况恶化或有该可能性时;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3、合同解除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帐和结算。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促销服务费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期限;乙方收取促销服务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号: 商品购销合同篇3 卖方: 买方: 买方向卖方订购下列产品,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订货内容 序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到货地点: 运输方式:()送货上门 ()代发货运 三、购销方式: ()买方于年月日将货款汇至卖方银行帐号 ()买方于年月日前预付定金,前结清货款。 四、本合同有效期为个月,但已发的货,合同仍然有效,直至货款结清为止。 五、如在本合同期内不能付清货款,买方按货款总额的一天支付违约金给卖方,同时不给予享受本公司所有的。一切优惠政策。 六、买方收到货物的小时内必须将货物检验完毕,并和卖方随货出库单(“客户联”和“回执联”)核对,如发现诸如水渍、外包装毁坏等可能导致产品受损的情况,应于收到货物后四十八小时内书面通知卖方,在此期限内买方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将视同买方收妥货物。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买方: 地址: 电话: 授权代表: 年月日 卖方:(盖章) 地址: 电话: 授权代表: 年月日 商品购销合同篇4 1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2本合同所称现房是指已经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并取得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可以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称预售商品房是指尚处于建设期,不能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4本合同第一条,必须填明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方式还是以划拨方式取得。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填原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但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中已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则应填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5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所称实得建筑面积是指与商品房购买方独立使用的空间相应的。房屋建筑面积,其共用墙从墙体中线计算,非共用墙从墙体外侧计算。 6中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7本合同的部分条款,当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8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有权要求甲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甲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物业管理规定。 9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购销合同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国籍:电话: 地址:邮政编码: 商品购销合同篇5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国籍:电话: 地址: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土地面积为。地块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属结构,建筑层数为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共套间。(该商品房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座层号房, 第幢座层号房, 第幢座层号房, 第幢座层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 第四条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售价暂定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依据有关规定收取下列税费: 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上述代收税费合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五条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不包括)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包括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 第六条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 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 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 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 。 第七条付款优惠 乙方在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八条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帐号:);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第九条交接商品房时的付款额约定 在双方交接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之日起天内付清。 第十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逾期超过天后,即视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 第十一条交付期限 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 。 第十二条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个月内按利率计算;自第个月起,月利息则按利率计算。逾期超过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 违约责任: 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乙方据实赔偿。 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的约定 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作重大调整时,必须在设计方案批准后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提出退房要求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要求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第十四条交接通知与乙方责任 预售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商品房手续。乙方就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项。若在规定期限内,乙方仍未付清全部应付款,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交接与甲方责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天内,双方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若因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之日起天内仍未进行验收交接,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七条质量争议的处理 乙方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八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运行: ; ; ; ; ; 。 第十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乙方在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甲方给予协助。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条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该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甲方指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乙方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保修责任 自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墙面保修月; 地面保修月; 顶棚保修月; 门窗保修月; 上水保修月; 下水保修月; 暖气保修月; 煤气保修月; 电路保修月; 保修月; 保修月; 保修月; 保修月; 保修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乙方的房屋仅作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之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三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清除该商品房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号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甲方与签订的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商品房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公证(指外销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赔偿对方损失。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天内,由甲方向申请登记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理人:代表人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装饰、设备标准 外墙: 内墙: 顶棚: 地面: 门窗: 厨房: 卫生间: 阳台: 电梯: 其他: 商品购销合同篇6 甲方(供应商): 乙方(零售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可适用于乙方总部及其在北京行政区划范围内开设的连锁门店或关联公司(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连锁门店或关联公司就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授权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体包括: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购销商品清单》。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及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双方确认的调价日期起生效,适用于该日期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他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或被授权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 (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 (2)电子邮件; (3)传真; (4)订货合同; (5)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正规条形码、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如不能接受,应当在小时内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实质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表示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商品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乙方,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自交付时起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及时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如乙方无法在到货后的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向甲方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甲方应当予以退换货。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以折扣等方式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具体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商品折扣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三。 六、商品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 (1)不接受退换货; (2)有条件的退换货; (3)在商品总价值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 2在选择“有条件的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 在第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1)残、次品; (2)滞销、过季商品; (3)其他。 在第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1)残、次品; (2)滞销、过季商品; (3)其他。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以上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日内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甲方同意乙方按照(a降价处理b退货,乙方承担运费c自行销毁d其他:)方式处置该商品,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对账与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为: (1)预付 (2)现结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现结间隔周期”) (3)月结日(本合同“月龄”的起始时间为:a当月1日至末日b当月日至次月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月结间隔周期”) (4)滚动结算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滚动结算周期”) (5)其他,具体定义为:。 2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账日、结算方式或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账日、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另行制作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3采用第1款第(3)、(4)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账日。 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账日为每月日。乙方应当在该日的工作时间内安排工作人员同甲方业务人员进行账务核对。对账时双方应当核对的原始单据包括:商品订单、甲方出具的送货出库单、乙方出具的入库验收单、退换货单据以及促销费用单据。根据对账结果,乙方出具《商品对账单》(附件四)经双方代理人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乙方逾期不予对账的,甲方可依据上述对账单据出具《商品对账单》,交乙方确认;乙方收到后3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商品对账单》的内容。 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在约定的结算周期届满后持《商品对账单》及相应数额的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4)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反对商业贿赂 甲乙双方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商业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教育,对任何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均应共同予以抵制,同时有义务向对方提供相应的信息和证据。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甲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乙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甲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一、合同的中止和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 2任何应当先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本合同的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一方依照上述约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日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1)存在本合同第十条第2345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他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6)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经书面 提示后,再次出现类似问题的。 4合同解除后的结算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与结算。 除购销商品的货款外,对于乙方已经收取的整个合同期内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返还。乙方可留存该结算期内结算数额10的货款作为商品质量保证金,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如甲方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则应当退还甲方,如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用以抵扣乙方受到的损失。 十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个月。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1年。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住所地: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账号:税号: 税号:盖章: 盖章: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日期:年月日 商品购销合同篇7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第一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二条:商品质量标准 2;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商品定价,乙方同意按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条:预付货款 乙方;会先预1000元;等货款不足200元时续存 第五条: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每一个月的2528号结账一次。 第六条:运输流程均已快递送货;除大件列外,应协商。 1。发货流程: A。乙方向甲方订货付款,甲方收到乙方货款12小时内按乙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地址以快递方式发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B。如遇甲方缺货,甲方应在12小时内及时通知乙方具体情况和原因,再对订单做相应处理。 C。法定节假日只接单不发货,节假日订单在节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发货(特殊情况会及时通知乙方)。春节长假会提前1周通知乙方具体假期。 2。售后服务: A。甲方对所售产品承担最终承担责任,如果消费者发现假冒伪劣产品提出的假一罚十赔偿承担起理赔责任,甲方当并协助乙方做好售后工作。 B。甲方实行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售后服务,来回运费由乙方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者发错货的退换货来回运费由甲方承担。 C。无理由退换货乙方需保证产品完好无损不影响二次销售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乙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甲方,因此所发生的费用损失,由甲方负责,如经甲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 第十条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商品购销合同篇8 合同编号: 供应商: 零售商: 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确立的合同关系。 二、词语定义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商品购销: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建立商品买卖关系,零售商向供应商采购商品并自行组织销售,按照所采购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的商业模式。 2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3供应商:是指与零售商建立商品买卖关系,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4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供应商或零售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 5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向供应商订购约定商品的活动。 6促销服务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因零售商提供各种形式的促销服务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销售通道、宣传服务等名义所收取的商品价款之外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给予的商品价格折扣。 7对账: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就购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促销服务费等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对的行为。 8对账日:是指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及订单约定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后,零售商所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供应商有规律的。核对账目的日期。双方对账日应当约定在结算周期期限届满之7日前 9结算:是指零售商根据对账后确定的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促销费用等,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行为。 10结算方式: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协商确定的有规律的结账并支付货款的各种方式。 11预付: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在供应商提供商品到货前,预付全部或部分货款的结算方式。 12现结: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在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到货验收后,立即安排全额货款支付的结算方式。 13现结间隔周期:指零售商收到商品至全额支付货款的最长期限,此期限仅用于双方办理结算手续。 14月结: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按照约定月龄期间从供应商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间隔一定周期后进行该月龄货款结算的方式 15月龄: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共同约定的按月结算中“月”的起止期限。 16月结间隔周期:是指零售商开始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时间满足合同约定的月龄后,至开始支付该月龄内购入商品货款之间的期限。 17滚动结算: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按照一定期限内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不断滚动进行结算的方式。 18滚动结算周期:是指零售商开始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至第一次办理结算的期限,以后的结算依此周期滚动计算。 三、合同文件及组成 1合同文件应当能够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 (1)本合同 (2)订购商品清单 (3)双方代理人授权或撤换文书 (4)促销服务协议 (5)订单及订单确认 (6)商品价格变动文件 (7)商品交付或验收、入库文件 (8)商品退换货文件 (9)商品对账文件 (10)商品样品及各种附随文件 (11)其他文件 2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零售商之间有关商品购销、质量、包装等变更事项及违约行为确认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上述文件形式不限于双方文字协议、通知、信函、传真等,包括零售商通过销售库存微机网络管理系统打印的各种交易、对账记录。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 甲方(供应商): 乙方(零售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可适用于乙方总部及其在北京行政区划范围内开设的连锁门店或关联公司(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连锁门店或关联公司就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授权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体包括: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购销商品清单》。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及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 商品购销合同篇9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字日期:年月日 供应商: 零售商: 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所确立的合同关系。 二、词语定义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商品购销: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建立商品买卖关系,零售商向供应商采购商品并自行组织销售,按照所采购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的商业模式。 ?2、零售商: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3、供应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包括制造商、经销商和其他中介商。 4、委托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供应商或零售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 5、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向供应商订购约定商品的活动。 6、促销服务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因零售商提供各种形式的促销服务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宣传服务等名义所收取的商品价款之外的全部费用。 7、对帐: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就购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等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对的行为。 8、对帐周期:是指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及订单约定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后,双方以固定的期间或时间为标准而确定的有规律的核对帐目的周期。 9、对帐日:是指零售商为了工作便利所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供应商固定的对帐日期。 10、结算:是指零售商根据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行为。 11、铺货期:是指供应商将订单商品交付给零售商之日起,至结算周期前零售商占用商品的期间。 12、结算周期:是指铺货期满之日至零售商第一次应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日的期间,此后零售商均应当以此期间为标准、依第一次应当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日期类推,同供应商办理结算的固定周期。 三、合同文件及组成 1、合同成立文件如下: (1)本合同 (2)订购商品清单 (3)双方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4)促销服务协议 (5)商品价格变动文件 (6)商品样品及各种附随文件 ?(7)双方营执照业(复印件) ?2、合同履行文件如下: ?(1)订单及订单确认 ?(2)商品交付或验收、入库文件 ?(3)商品退换货文件 ?(4)商品对帐文件 3、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零售商之间有关商品购销、质量、包装等变更事项及违约行为确认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上述文件形式不限于双方文字协议、通知、信函、传真等,包括零售商通过销售库存微机网络管理系统打印的各种交易、对帐记录。 成都市商品购销合同 ?甲方(供应商): ?乙方(零售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 商品价款 名称 商标 规格 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要求 包装要求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其他事项: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甲方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其购买价格有权保密,乙方不得以此拒绝接收相关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其他事项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