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购买合同
7月7日 星宿房投稿 商品房购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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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购买合同【热】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商品房购买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商品房购买合同1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购买的委托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购买房屋提供以下服务。
第二条房屋状况:
甲方对购买房屋的基本要求是:坐落范围:
户型:面积:
交付日期:
其他: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购买的房屋参考价(含设施设备及装修)人民币大写元,元。
其他要求:。
第四条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委托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五条现场看房
乙方应派注册经纪人带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对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现场看房记录。
第六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或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经纪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个月内与乙方介绍的客户进行私下交易。
(四)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应按约定支付佣金。
第七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甲方如实告知,为甲方签订买卖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促成买卖合同的。订立;
(三)收取佣金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收费票据;
(四)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八条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当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事项的,促成甲方与第三方订立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后日内,甲方应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私下成交的,应支付违约金元;
(二)甲方未按约支付佣金的,除继续支付佣金外,还应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向常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商品房购买合同2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卖人、买受人和保证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以下协议内容:
第一条出卖人建设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1、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
2、出卖人在该地块上建设商品房,商品房定名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号。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特征
买受人自愿以团购方式购买雁滩家园住房,并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号楼层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框剪结构,层高为米,建筑层数为层。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期房。
第三条商品房的面积
该商品房暂定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的价款,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暂定总房款为元,(大写: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该商品房面积界定后,合同约定面积与交易中心产权界定面积有差异的,出卖人与买受人同意以交易中心产权界定面积为准,按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每平方米单价不变,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选择按下列第种方式付款买受人应当按以下方式、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出卖人或汇入出卖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
一、分期付款
1、合同签订之日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总房价款的;
2、工程施工至,自出卖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总房价款的;
3、主体框架工程完成一半,自出卖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总房价款的;
4、主体封顶后,自出卖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总房价款的;
5、竣工验收交付钥匙时付清剩余房款。
二、按揭贷款
1、合同签订之日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总价款的;
2、工程施工至时买受人在公积金中心或商业按揭贷款银行贷款后向出卖人支付总价款的70;若买受人选择公积金贷款的,在工程进度未达到公积金贷款的要求时,买受人须选择分期付款或商业按揭贷款,待工程进度达到公积金贷款要求时办理商业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手续,出卖人积极配合;若买受人提交的商业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资料经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审查,买受人不具备商业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买受人须按第一种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房款。
3、具体首付款比例按公积金中心或商业按揭贷款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4、买受人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妥贷款的,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到支付购房款时间节点而贷款仍未到账时,由买受人按合同分期付款约定期限支付应付房款,待贷款到账后3日内出卖人将已付房款资金无息返还买受人;买受人逾期未付购房款,出卖人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收取买受人逾期利息。贷款到账后出卖人逾期未向买受人返还已付房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倍向买受人支付逾期利息。
第七条交房时间
1、房屋的交付:出卖人收到首付款之日起3月内向买受人交付本合同约定房屋。
2、房屋产权证的办理: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之日起年内统一负责完成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相应税金及收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其他约定
1、出卖人在收取买受人购房款之日起90日内,开工建设楼。
2、出卖人取得团购项目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后立即和买受人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纸签备案手续。
3、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之日起年内统一负责完成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相应税金及收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4、出卖人保证在交房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设定抵押权等问题。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工程质量及保修
1、出卖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不得将本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或资质等级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施工单位。
2、出卖人根据国家制定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并承担全部建筑质量及安全责任。
3、房屋交付后,出卖人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相关约定履行房屋的保修义务。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不得进行有损房屋结构及使用安全的改建或装修工程,买受人装修方案应遵守《民法典》、《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损失,概由买受人承担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出卖人应当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雁滩家园D区9楼,出卖人迟延开工超过一天,每日应按支付购房款数额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月未建设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返还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款及约定的月违约金,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2、出卖人不按约定为买受人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纸签备案手续、产权登记的,每逾期1日,按已付房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出卖人延期交房超过30天,每逾期1日,按已付房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月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返还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款及约定的月违约金,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4、买受人应按本协议约定期限付款。买受人延迟付款超过30天,每逾期1日,出卖人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倍收取买受人逾期利息。逾期超过月的,出卖人按欠款总额的向买受人收取违约金,同时交房期限相应顺延。
第十一条保证
为切实保证出卖人按照本合同全面履行义务,保证人同意为出卖人的各项履约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
1、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第十三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协议一式肆份,出卖人执贰份,买受人执壹份,保证人执壹份,经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各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商品房购买合同3
合伙人甲方:身份证号:
合伙人乙方:身份证号:
上列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订立合伙购买商品房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购买的商品房概况:
1、上列两方于年月日共同出资购买位于商品房,该商品房合同实际总面积为平方米,含契税总价为元(小写元)。
2、本协议在合伙商品房存在期间且双方未解除本协议时始终有效。
第二条:各方出资及产权份额:
1、甲方出资百分之六十,乙方出资百分之四十购买该商品房的产权;(甲方享有60房屋产权,乙方享有40房屋产权。重大事情在双方友好协商后,甲方享有最终决定权)。同时双方约定如因该商品房产生其它未预计到的。费用,该费用也以上述比例分配。
2、双方约定该商品房以两人名义共同办理产权登记,该商品房
3、双方于每月日按各自拥有的房屋比例付清房屋贷款。
4、以下事项必须由合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1)合伙商品房的转让、买卖;(2)合伙商品房的抵押事项;(4)其他有关合伙商品房的占有、使用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本协议生效期间,一方转让其房屋产权份额时,另一方在同等价格下有优先受让权利。
第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因本协议发生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购买合同4
销方(甲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购方(乙方)签订地点:年月日
甲方在开发商品房,乙方要求购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购房地址数量户型及分布情况
购房地址:
数量:乙方购买(套、间),每(套、间)建筑面积为平方料,合计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户型及分布
住宅房间厅分布在单元楼号
住宅房间厅分布在单元楼号
住宅房间厅分布在单元楼号
办公用房间分布在单元楼号
经营性用房间分布在单元楼号
第二条价格
住宅房建筑面积元m,乙方购买平方米,合计金额元
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元m乙方购买平方米,合计金额元
经营性用房建筑面积元m,乙方购买平方米,合计金额元
总计价款(人民币大写)(预购商品房价暂定价,结算时以房屋竣工后物价部门核价通知书为准。
第三条房屋质量
房屋质量按国家规定的设计图纸要求,以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鉴定合格证书为标准,如质量达不到合格准,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甲方应按标准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购买现货房屋,必须在签订本合同后十日付足购房款。
乙方购买在建、未建房屋必须在签订本合同十日内预付(房款、定金)元。余款在房屋交付使用前十日内付清。
第五条交付时间
乙方购买的房屋,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交付给乙方使用,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按期交付使用,交付期顺延。
1、房屋交付时,甲方应同时向乙方交付有关房屋的购买发票等证明材料。
2、乙方在接到房屋交付通知书十日内,应办妥接收手续。
第六条保修时间
土建保修期为壹年,水电保修期为半年,屋面积保修为三年,凡因施工或设计造成的质量问题,均属保修范围,保修期从房屋交付使用之日算起,如因乙方原因推迟交房。保修期不顺延。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所购买房屋交给乙方,如不能按时交会付(含因工程质量或设计变更造成逾期交付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房部分房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乙方接到甲方交房通知后,应及时办理交持手续,乙方因故拖延房款,或不按时办理接收手续,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后,如乙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根据双方对等原则,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4、甲方不能交房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房部分房款总值的违约金。
5、乙方中途退房的,应向甲方偿付退房部分房款总值的违约金。
6、乙方超过两个月不办理接收手续,甲方有权另行处理乙方预购房屋。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合同副本份,送备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购买合同5
致:
先生:
您好!
我与贵公司作为双方当事人年月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第八条“交付期限”约定贵公司(作为房屋出卖人)应当在年9月30日前向我交付合同项下的房屋(号房),但截至年月日,贵公司仍未向我交付该房屋,贵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本人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房屋买受人)现依据该合同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之约定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与贵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解除后依合同之约定贵公司应向我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其他损失。同时,我亦保留采取法律措施等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之权利。
特此告知。
买受人:
年月日
商品房购买合同6
甲方(卖方):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
住所(址):
邮编: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住所(址):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
住所(址):
邮编: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住所(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预售的《》内销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通过方式取得区县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土地面积为: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暂定名现定名)内销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上述内销商品房已具备《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局批准上市预售(预售许可证编号:)。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路《》幢号)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为平方米。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等)见本合同附件三;该房屋的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三条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币元(大写):
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币元(大写):
第四条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是指该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第五条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1、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不超过(包括)时,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保持不变。
2、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在以上至(包括)时,超出部分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3、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甲方同意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在收到乙方关于终止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后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
该房屋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如发生变化。该房屋总房价款保持不变。
第六条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足额将房价款直接汇入甲方的预售款监管银行(预售款监管银行:,帐户名称:、帐号:):
1、年月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
(大写):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支付给甲方的定金元(大写):可冲抵房价款。
2、年月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
(大写):
3、年月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
(大写):
4、年月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
(大写):
5、年月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
(大写):
6、最后一期房价款支付日期为年月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房屋竣工可交付使用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
(大写):
甲方的建设工程进度延期,乙方的付款日期也相应顺延。乙方凭预售监管银行出具的建设工程进度证明和付款通知书付款。
第七条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逾期应付款向乙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利息按利率计算。逾期超过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种方案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除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逾期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天内按逾期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3、。
第八条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时,甲方除如数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利率计算)外,还应按已付房价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该房屋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
2、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3、。
第十条甲方定于年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同外,甲方可凭出具的证明文件,据实予以延期。甲方应于收到该证明文件起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并积极争取,不能及时解决而造成的交房延期。
第十一条除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乙方有权按已支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种方案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除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乙方累计已支付房价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乙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缴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利率计算)退还乙方。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3、。
第十二条该房屋符合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于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在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核验合格单和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甲方如不出示,乙方有权不进行验收交接,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在验收交接后,由甲、乙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即为该房屋已正式交付。房屋交接书作为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的必备文件。
该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如乙方未按约定的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的交接手续,甲方则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末按催告书约定的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的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交付期限之第二日起视为甲方将该房屋已正式交付给乙方,该房屋的风险责任均自该日起转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自该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并从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继续保修二年。
乙方同意将该房屋交甲方指定的房屋管理机构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履行本合同附件四确定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交付的该房屋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标准,乙方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有权要求退房或要求甲方补偿倍的装修、设备差价。
双方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以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五条甲方交付该房屋有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在二年保修期内有权要求甲方除免费修复外,还须补偿倍的修复费;工程质量问题影响乙方居住安全的,乙方有权要求退房或调房。
对工程质量问题的认定双方有争议的,以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六条该房屋交接之日前所有已产生而未缴税费均由甲方承担,该房屋交付之日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房屋使用公约约定范围内应缴付的费用则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乙方购买的房屋仅作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外,乙方有权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通道和设施。
第十八条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甲方与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转移给乙方。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的权益可依法转让、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权利时,甲方应予协助。
第二十条在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甲乙双方应向办理价格申报、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无法申领房地产权证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取得该房屋之房地产权证后,可依法转让、抵押、出租。如发生上述事实,本合同及附件中的一切约定对乙方之受让人或其他继承人或其他权利人具有同等效力。乙方之受让人、继承人或其他权利人均应无条件接受本合同及其附件所含有的各项法规、条文及管理规定的约束。
第二十二条乙方转让、抵押或出租该房屋时,必须按规定办妥法定手续,并在有关合同及文件签订一个月之内以书面形式将上述情况通知房屋管理机构。该房屋转让时,乙方在房屋管理机构接获上述通知前,对该房屋应支付的管理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与开支仍负有责任。该房屋转让后,乙方及其受让人应共同到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管理费结算和有关管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所有办理房屋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包括产权过户手续费、登记费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按有关法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缴付。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中的手书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索赔。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委托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适用该房屋所在地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壹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各执壹份。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略)
附件二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
附件三相关情况(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略)
附件四《房屋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略)
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理人:()代表人代理人:
签署:签署: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签于:签于:
本合同登记备案情况注记。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本合同,已予登记备案。
经办人:
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章)
一九九年月日
商品房购买合同7
出售方(甲方):
地址:
电话:
购买方(乙方):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国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定。
第二条甲方经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于市地段,占地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自至止,共计年,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属结构,定名为,由甲方出售。
第三条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楼宇内的第座(幢)楼单元,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占地(分摊面积平方米)平方米。由甲方于年月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的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须以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楼宇单元售价为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账号:付款办法: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以应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当时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如乙方逾期三十天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还甲方之款时,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转售盈利则盈利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将楼宇单元交付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以当时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将乙方原认购时所交付的定金退回给乙方或抵作购楼价款。
第八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乙方付款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九条乙方在交清购楼款后,由市房管部门发给房产权证书,业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转让等权利。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乙方所购楼宇,如发生出租、抵押、转让等法律行为,应经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后,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并经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共页,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售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购买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商品房购买合同8
合同编号: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行:
帐号: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开户行:
帐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座落:区、县路、道、街。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元(币种:),价款为元(币种:),计(大写)。
第三条商品房交付及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年月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3。
第四条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双方约定,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
2。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在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列第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第七条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建筑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年月日
商品房购买合同9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一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第十四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六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九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份。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商品房购买合同10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一、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产权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二、转让房屋基本情况
1、转让房屋位于南委泉175号东楼,为砖混结构住宅楼,楼内设施水、电、暖齐全,毛墙毛地,进户门为防盗门。
2、乙方所购房为【单元】【层】号房。该房单价按套(单元)计算,该房总价款为(币)拾万千百拾元整。()。
三、计价方式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年月日一次性付款人民币拾万千百拾元整。()。
2、分期付款:乙方于年月日首付款人民币拾万千百拾元整。年月日首付款人民币拾万千百拾元整。剩余房款人民币拾万千百拾元整,在交钥匙时付清。
四、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组织房屋施工和质量控制,及相关配套、附属工程。负责物业管理。
2、房屋保修年限为一年,保修范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从交钥匙时起。
3、在交房时,乙方根据所选择的付款方式,未能交清房款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房放权,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不计利息及附加赔偿,甲方有权将房屋另行处置,而无需告知乙方,同时本合同作废。
4、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非房屋质量问题,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退还乙方已交付房款金额的98,不附加利息。
5、与办理房产证有关的手续费用和契税由乙方承担。
6、根据国家现有规定房屋使用年限为70年,使用用途为住宅。上述房屋,【现定名】【暂定名】。居住权为终身制。涉及房屋拆除,重建等,根据国家现有房屋使用法规定。详见土地房屋使用法。
7、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8、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10、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购买合同11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职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国籍:电话:地址:邮政编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土地面积为。
地块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属结构,建筑层数为层。
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共(套)(间)。
(该商品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屋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座)层号房,第(幢)(座)层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
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
第四条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
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售价)(暂定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除上述房价款,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计(币)
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代收,计(币)
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代收,计(币)
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4。代收,计(币)
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5。代收,计(币)
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6。代收,计(币)
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五条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不包括)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包括)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
第六条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
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
1。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
2。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
3。。
第七条付款优惠。
乙方在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八条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帐号:):
1。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2。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3。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4。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5。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第九条交接商品房时的付款额约定。
在双方交换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之日起天内付清。
第十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
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
逾期超过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
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第十一条交付期限。
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该商品房交付乙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购买合同12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4。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略)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自填)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第十八条(略)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四条及附件部分略。
商品房购买合同13
出卖人:,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协友好商一致,就《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本合同”)未尽事宜,订立如下补充协议。如补充协议的约定与本合同正文的约定不一致的,则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一、买卖双方同意按产权登记面积及本合同约定的单价最终结算本商品房价款,结算房价款与本合同约定的价款不一致时,按多退少补处理,双方互不因此追究对方责任。
二、根据本合同之约定,出卖人要给买受人寄发有关通知等文书的,均应按该合同首页载明的地址、收信人名称,以邮政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形式发出。买受人通讯联系地址、电话等如有任何变化,均应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否则,因此而导致迟延或不能送达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从发出之日起计算第三天(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不论买受人或其授权代表是否实际收到该通知,即视为买受人收到该通知之日,亦即视为该通知已于是日送达买受人。如买受人拒绝提供通讯地址,致出卖人无法使用邮寄方式送达的,则视为买受人免除了出卖人的送达义务,采取自取方式,因此而导致延迟或不能送达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三、买受人以银行贷款按揭或公积金贷款按揭方式支付房款时,在出卖人承担还款担保责任期间,如买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而导致银行向出卖人划扣相应款项时,买受人除应在出卖人被划扣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出卖人全部被扣款项外,每逾期一日还应向出卖人支付被划扣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买受人拖欠银行贷款累计达3个还款期,或致使银行要求买受人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在出卖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后,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后,可将该商品房另行销售,买受人应赔偿出卖人的损失,并按合同房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放弃《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由出卖人单方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对于买受人已付的房款,扣除代偿的贷款本息和向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及出卖人其他损失后如有余额,由出卖人据实返还;若不足应由买受人补足。
四、买受人以银行贷款按揭或公积金贷款按揭方式支付购房款的,若因买受人自身的原因造成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拒绝为其提供购房贷款,出卖人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扣除购房款总额百分之二的违约金后,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款余款,同时收回相关资料;出卖人若不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权对房价、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交房时间、产权证办理时间等事项另行与买受人签订补充协议。
五、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办产权证的,买受人必须于交房款同时交纳有关办理产权登记的所有税费及办理产权登记所需的全部真实有效材料,同时根据实测面积对所有款项进行结算,以确保产权证的及时办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负全部责任。买受人若不能按期交纳有关税费、不能按期提交办理产权登记所需的全部真实有效资料或不能按约结算,出卖人有权依据买受人迟延的时间,相应顺延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的出卖人向产权登记机关交付办理产权证所需资料的时间。买受人采用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必须委托出卖人办理契税缴纳、产权证、国土证等相关手续。
六、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若买受人要求退房,如出卖人同意退房,则买受人按照房款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如出卖人不同意退房的,则继续履行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七、房管部门提供房屋实测面积后,若买受人因对面积存在误差而要求退房的,买受人须于收到实测面积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出卖人书面提出,买受人逾期提出退房要求的,视为买受人放弃退房权利。买受人因出卖人逾期交房要求解除合同的,须于约定期届满后30日内提出书面退房要求,否则视为放弃解除合同的权利。
八、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已经具备第八条所规定的交房条件,买受人单方面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其它问题影响其入住而拒绝接受房屋的,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约定的交房时间起15日内提交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正式的检验报告,若检验报告认定存在不合格,出卖人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否则视为该商品房不存在影响买受人入住的问题。买受人仍拒绝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之规定履行相应收房义务的,视为出卖人已经按约交付房屋。
九、双方确认:出卖人关于本项目的广告、销售楼书、影视宣传片、样板房、沙盘、模型及其他关于本销售楼盘、销售房屋的宣传资料对本销售楼盘、销售房屋之环境、景观、绿化、建筑物形态以及室内装修、家具、家电、饰品所作的描述仅作为买受人了解本销售楼盘、销售房屋和自行装修时参考之用,并非本销售楼盘、销售房屋的交房标准。最终交房标准以主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为准。
十、出卖人承诺按国家有关规范保证商品房质量,如出现质量事故由出卖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出卖人承诺按期按质将商品房交与买受人并按约定交付办理产权证书所需资料,如因公共管理部门原因(指政府及水、电、市政等从事公共事业的单位的原因等)所致延误时,双方另行友好协商重新确定时间,但出卖人须出具合法有效之证明。
十二、出卖人按国家规范对商品房进行规划、设计;并在合同约定和国家、政府规范要求范围内承担所出卖商品房的保修责任。买受人对该商品房周边环境(包括周边公建、学校、写字楼、商业、市政道路、工厂、配套设施等生产生活环境)已充分考察和知悉,入住后承诺对周边环境现状不持任何异议。
十三、该商品房所在地块内以下部分所有权归属如下:
(一)地块内车库、车位(含地下停车场及独立的自行车车库、汽车车库)所有权归出卖人所有。
(二)地上车位所有权归出卖人所有,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三)地块内会所、配套幼儿园的所有权归出卖人所有。
买受人可有偿取得上述物业的使用权。
十四、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特殊原因还包括为配合政府、地方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发布的命令、活动以及其他直接影响项目进展之政策要求而影响工程进展的。
十五、买受人同意为公共利益需要各种管道管井线缆穿越买受人所购房屋,买受人同意不据此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十六、买受人承诺不对外立面进行任何修改,包括不做各式防盗门(网)、卷帘门(网)、防盗窗(网)、封闭原非封闭阳台(通道)等,否则出卖人或物业公司有权拆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导致的消防等部门的罚款也由相应买受人无条件承担。
十七、买受人承诺装修、及装修后的消防等各项审批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完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若因装修造成罚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八、以下项目未含在房价内:公共维修基金及其他国家政策法规、地方政府规定的税费按规定向买受人收取;电话、网络、有线电视、天然气等由买受人自行报装,若有初装费或配套费由买受人自理。
十九、本物业实行交付使用后将实施物业管理,买受人应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
二十、出卖人如实告知:本商品房所处楼座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经由出卖人向银行设立贷款抵押。出卖人承诺,上述抵押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前解除,如在上述时间内未能解除抵押,致房产证不能办理的,买受人不要求退房的,自房屋交付后第九个月起至解除抵押之日止,按照已付房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退房的,出卖人支付买受人已付房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二十一、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解决的,由买受人购买的该商品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二十二、该合同、本补充协议及附件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出卖人、买受人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出卖人、买受人双方附签。
本补充协议与主合同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地址: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址:
商品房购买合同14
合伙人甲方:
身份证号:
合伙人乙方:
身份证号:
上列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订立合伙购买商品房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购买的商品房概况:
1、上列两方于年月日共同出资购买位于商品房,该商品房合同实际总面积为平方米,含契税总价为元(小写元)。
2、本协议在合伙商品房存在期间且双方未解除本协议时始终有效。
第二条:各方出资及产权份额:
1、甲方出资百分之六十,乙方出资百分之四十购买该商品房的产权;(甲方享有60房屋产权,乙方享有40房屋产权。重大事情在双方友好协商后,甲方享有最终决定权)。同时双方约定如因该商品房产生其它未预计到的。费用,该费用也以上述比例分配。
2、双方约定该商品房以两人名义共同办理产权登记,该商品房
3、双方于每月日按各自拥有的房屋比例付清房屋贷款。
4、以下事项必须由合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1)合伙商品房的转让、买卖;
(2)合伙商品房的抵押事项;
(3)其他有关合伙商品房的占有、使用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本协议生效期间,一方转让其房屋产权份额时,另一方在同等价格下有优先受让权利。
第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因本协议发生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商品房购买合同15
甲方(卖方):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
住所(址):
邮编: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住所(址):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
住所(址):
邮编: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住所(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预售的《》内销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通过方式取得区县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土地面积为: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暂定名现定名)内销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上述内销商品房已具备《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局批准上市预售(预售许可证编号:)。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路《》幢号)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为平方米。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等)见本合同附件三;该房屋的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三条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币元(大写):
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币元(大写):
第四条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是指该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第五条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2该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分摊面积为平方米),实测建筑面积的测绘机构为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认定的
3该房屋总价款为币元。
(大写):。
乙方已付清全部房价款乙方已付币元。
(大写):。
甲方已开具发票收据给乙方。
4
本交接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本合同权益转让书
转让方(甲方)
立书人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转让本合同(指甲方为购买正在建造的室商品房于年月日与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该预售合同已登记备案)权益达成如下约定:
1关于转让价款的约定
2关于权利、义务转移的约定
3关于房屋交付的约定
甲方已征得书面通知公司将已预购的室商品房转让给乙方。待房屋交付时,乙方凭本合同权益书即可与公司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如不能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则由甲方承担责任。
本合同权益转让书自双方签字经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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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暗下来,你就是光尚且任性和乖戾的十八岁,很多的心事都掩藏在文字里。后来有个人一语中的,他说你总是用一层一层的语言,九转十八弯的藏住自己的心事。只有胆怯的畏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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