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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合同

9月25日 牵手手投稿
  物业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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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物业管理合同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物业管理合同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大学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大学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特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综合类学校物业
  座落位置:市路
  占地面积:以学校实际面积为准
  建筑面积:以学校实际面积为准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所有者和使用人,本物业的所有者和全体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项目
  第四条办公楼、教学楼、电教楼、公寓楼、餐厅的公共区域卫生保洁管理。
  第五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
  第六条学校内的治安管理,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大门值勤安全、校内巡逻、重点部位的值勤。
  第七条公寓楼的值班。
  第八条其他委托事项:
  1、
  2、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九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壹年。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合同到期,甲乙双方若无异议,本合同可续签。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物业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物业公约并监督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安全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6、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条件,履行协助通知义务;
  7、无偿为乙方提供办公用房及库房,并提供水、电等保障;
  8、及时支付给乙方物业管理费;
  9、尊重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侮辱歧视乙方员工;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及时完成甲方委托的管理事项,并不得妨碍甲方正常工作;
  3、保守在日常工作中知晓的甲方秘密;
  4、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监督,听取甲方对乙方有利改善工作的安排。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5、不擅自占用公用设施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甲方的财产、物品以及物业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建筑物内部卫生:按照方案标准执行。
  2、公共环境:按照方案标准执行。
  3、公寓管理:按照方案标准执行。
  4、安全护卫:按照方案标准执行。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本物业的管理费用每年为元(大写:)
  第十四条全年物业费按月支付,甲方每月支付物业管理费元(大写:)
  第十五条管理服务费用标准的调整,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甲方增减服务区域、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违反第四章第十条的约定,致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第十一条和第五章的约定,未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应切实履行合同条款,如任何一方违约,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合同法》进行相关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甲方委托物业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乙方进行物业管理。
  第二十条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无异议,则合同续约;若有异议,期满则合同解除。
  第二十一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之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以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文共5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以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因物业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部门进行调节,协商或调节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上诉。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篇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办公居住物业
  坐落位置: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第二条物业管理内容
  1、保洁
  (1)公共保洁
  a、公区域院内及外围卫生、南北生活区院内卫生
  b、人员编制:1人
  c、保洁标准:(见附件)
  (2)楼宇保洁
  a。1、主楼16层914层走廊、卫生间、墙面玻璃及地面卫生;78楼电梯口;1516层地面及电梯间及楼面平台卫生;电梯、安全通道及消防通道卫生;一楼室外平台及两侧通道
  2、综合楼两侧楼梯、24楼走廊卫生间及玻璃卫生
  3、群楼两侧楼梯、二楼卫生间及走廊、平台卫生
  b、人员编制主楼4人、综合楼及群楼2人
  c、保洁标准(见附件)
  2。绿化
  (1)绿化范围:办公及外围区域、生活区域的草坪及树木管理
  (2)人员编制:2人
  (3)绿化标准:(见附件)
  3。保卫
  (1)保卫范围:生活区域的安全及公共交通秩序
  (2)人员编制:3人
  (3)工作标(4)准:(见附件)
  4。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乙方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室外保洁:
  (2)室外保洁:
  (3)交通秩序:
  (4)绿化:
  (5)保安:
  (6)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第四条委托物业管理承包经营、自负盈亏形式
  费用包括:1、工资及福利费、管理费用、税费
  2、保洁工具、保洁用品及劳服用品
  3、保安器械及劳服用品
  4、绿化工具及劳服用品
  第五条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六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物业的委托物业管理费用为(大写)(小写)。
  第七条委托物业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八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及办公区域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
  (3)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4)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5)如有重大活动有权支配乙方人员,乙方人员必须服从安排;
  (6)对乙方人员有有任免权,如出现一个月内同一员工连续投诉三次有权要求换人
  (7)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的关系;
  (8)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定期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公布管理费支出帐目;
  (4)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物业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6)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9)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material);
  (10)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便民服务工作;
  (11)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九条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招标书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本合同正式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提请物业管理部门调解,或诉至人民法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时间: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篇3
  甲方(委托方)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委托方)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物业管理内容
  1、甲方将位于区路的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2、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使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按月租金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小区业主委员会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小区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小区
  座落位置:市区社区
  四至:东:;西:;南:;北:
  占地面积: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全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物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自行车棚。
  第六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七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九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一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
  第十二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公共设施维修基金;
  3、承租户的房租。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六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7、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十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提出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六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要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整洁无破损,外观完好率100。
  2。设备运行:良好无不安全隐患。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时处理用户报修,按计划完成。
  4。公共环境:环境设施完备,实行标准化保洁。
  5。绿化:绿化管理要经常化、制度化,无破坏、践踏及占用现象,保证绿化成活率。
  6。交通秩序:按规定做好小区内机动车辆出入及存车处车辆管理和保管,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小区内车辆安全。
  7。保安:加强防范,完成治安保卫工作,保证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生命财产安全。
  8。急修:随叫随到。
  9。小修:及时率达98
  以上。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单室元月,双室元月,三室元月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市物价局有关规定并经过业主大会讨论通过调整。
  3。业主和物业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物业管理费的元收取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准须甲方同意。
  第二十二条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有偿服务按市场价规定收费。
  2、特约服务双方议价。
  第二十三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业主和自管单位承担;大中修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更新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在中修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更新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大中修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更新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大中修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更新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示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2万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九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签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协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第三十六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小区业主委员会乙方签章:市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人:代表人:
  20年月
  物业管理合同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2、;
  3、。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八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九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篇6
  第一章前言
  (一)顺德美的海岸花园位于顺德北滘镇南部,该发展项目首期工程预计约于1999年8月开始交付使用。甲方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拥有顺德美的海岸花园的物业管理权,可独立行使美的海岸花园物业管理的职责。
  (二)立约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并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做好顺德美的海岸花园物业管理工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三)甲方根据以下条款,聘用并委任乙方为顺德美的海岸花园的物业管理顾问,协助甲方管理该物业之住宅、商场、住客会所及车库,总建筑面积共约245000平方米(以下简称托管物业)。
  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管理顾问酬金及其他有关费用。
  乙方根据以下条款,接受甲方的聘用,推动托管物业之维修及物业管理工作,并对该项工作负责。
  乙方乃怡高物业顾问集团之附属机构,因此,在日后托的管物业管理事宜之对外宣传上,将可沿用怡高物业顾问集团之形象及有关标记。
  第二章甲、乙方双方的职责
  (一)甲方的职责
  根据本合同的条款,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物业管理顾问并协助甲方推动托管物业之管理工作,在履行合约期内,为保障乙方能有效地协助管理托管物业,甲方同意履行下列的职责:
  1)确保在托管物业入伙前成立托管物业和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部门)。在本合约中,所有物业管理公司的字样亦可指物业管理部门;
  2)协助乙方调派及招聘专业人员加入物业管理公司,推动托管物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3)在履行合约期内,监督乙方的工作表现;
  4)保证托管物业按时按质按量通过有关政府部门之正式竣工验收并移交物业管理公司,然后使物业管理公司能顺利履行其既定的管理职责;并须负责相关遗留工程之跟进工作及承担相应发生的费用。
  5)在履行合约期内应按甲、乙双方同意的财务预算,由甲方预先垫付一笔可供管理公司初始运作的开办费。
  (二)乙方的职责
  根据本合约的条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用,负责向托管物业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在合约期内,乙方同意履行下列的职责:
  托管物业交付使用前
  1)协助甲方(或其委托之法律顾问)编写及落实有关托管物业之业主公约,作为日后物业管理之基本依据;
  2)草拟托管物业管理部门筹备期及托管物业首年管理财务预算报告,并以此为依据计算托管物业各部分之管理份额;
  3)对管理公司的设立及公司形象、自身建设、管理等提供建议;
  4)制定各部门管理及运作制度,包括保安、财务、采购、人事、行政等制度;
  5)协助甲方安排合适的电脑公司,建立电脑管理系统,并就此系统对甲方提出管理顾问方面的意见;
  6)编写有关托管物业之管理文件,包括用户手册,装修手册等供甲方审阅,并制订有关之运作程序,包括楼宇交收程序、紧急应变措施、客户投诉处理等;
  7)协助甲方或管理公司拟定托管物业日后有偿服务及无偿服务方案;
  8)就托管物业配套商业设施、设备,包括会所设施,设备的管理应从物业管理角度提供建议;
  9)就托管物业之发展设计从物业管理角度向甲方提出建议,尽量使其设计与未来管理运作相配合;
  10)拟定管理部门人员编制及协助甲方招聘及挑选有关骨干人员(如部门主管);
  11)在国内提供一次为期5天的入职培训,导师由乙方资深的管理员工担任,并由乙方从国内或香港办事处调派人手参与培训;
  12)协助甲方统筹安排所需物料及设备之采购事宜;
  13)在有必要时,协助甲方甄选或向甲方推荐适合之承判商;
  14)就托管物业社区文化的建立提供意见;并配合甲方的市场推广工作,从物业管理方面提供支持;
  15)每月2次(可按需要协商增加或减少)派员到工地检视及参与有关之工程会议,并对影响将来物业管理工作的事项提交报告;
  16)每月2次(可按需要协商增加或减少)与发展商开会商讨有关物业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17)根据托管物业情况及物业的特别要求,建议并协助甲方为托管物业购买合适之保险;
  18)对发展商所提出的问题作出回应。
  托管物业交付使用时及交付使用后
  )交付使用期间,派员到现场协助托管物业的楼宇交收工作,为期5天;
  )托管物业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提交一管理评估报告;
  )每月两次(可按需要协商增加或减少)派员到现场按照既定之服务标准检视物业管理工作,并提交有关检定报告,对托管物业之保安、清洁、绿化等各项工作提供改善意见;
  )对物业交付使用前制订的一系列制度及工作程序进行检讨,并提供修订及改善建议;
  )协助甲方制定物业整体长短期保养修缮计划,包括长远维修建议、预防性保养计划及改善工程;
  )每月两次(可按需要协商增加或减少)与甲方或管理公司开会商讨有关物业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从最终用家的角度,检讨楼宇设计和设施,提出有关改善意见,力求托管物业达至高水平之物业管理要求;
  物业管理合同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
  第五条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修养护。
  第六条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条维持公共秩序,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一条协助社区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第十二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1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2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
  3停车费;
  4装璜垃圾清运费。
  第十三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四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并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议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房屋及设施维修计划;
  6按《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向乙方提供物业用房,其租金用于物业管理;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协助做好协调和思想工作,帮助乙方催交。
  第十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和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带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年第一季度底,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上年度相关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乙方按《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参考标准》中“级服务等级标准”实现目标管理,具体详见附件。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1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按全额收取;
  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的,按下列方法处理:
  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应按费用的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条公共设施日常维修费
  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按多层住宅每年每平方米元收取,非住宅按每年每平方米收取,并按照下列标准执行:日常小修、养护费用,从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中承担;大中修费用、更新费用,由乙方制定计划,报甲方审核,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第二十一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照《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和《住宅小区机动车地下停车收费标准》规定,由乙方向车位使用人收取,收入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成本。
  第二十二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
  退。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以用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业主、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甲、乙双方可续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篇8
  甲方:
  乙方:石家庄天元名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合法筹建及拥有位于物业的使用权,并在上述物业范围内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2、乙方依法设立、有效存续,从事商业物业运营筹备、销售策划、招商、经营管理等相关业务。
  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乙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地产物业标的及事项
  11甲方同意将位于与乙方合作进行市场销售,建筑面积平方米(核定面积以房管局测量的平面面积为准)。
  12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该物业以价格进行市场发售。该商业物业发售中,乙方收取物业售价作为返租佣金。
  13商业物业发售后,由乙方进行返租经营管理,具体返租条件详见商铺承租合同。
  14对该物业地产总体,住宅,商业物业管理由乙方统一进行管理,乙方应于前成立独立法人机构对该地产进行整体物业管理,即对发售部分进行返租物业管理,对未发售部分进行委托物业管理。针对住宅及商业部分,甲乙双方共同制定相应的物业收费标准。
  15甲乙双方签订合同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30万元保证金,待商业物业销售后,从乙方返租佣金中扣除,乙方得到保证金5日内应派遣专业团队进驻完成对该地产商圈调查报告,业态定位方案、物业调整方案。由双方认同后进行实施。
  16完成整体方案后,甲乙双方与地产销售公司共同制定商业地产销售计划及整体落实方案。
  17乙方拥有对该物业整体规划、管理权,甲乙双方物业交接后,甲方不参与该物业的任何经营管理。
  二、物业的交付
  21甲方交付的物业具备条件由甲乙双方商定后以补充协议确定。甲方交付的物业必须符合补充协议约定,能够实现销售目的;如甲方交付的物业存在缺陷,危及乙方人身、财产安全的,甲方需维修至合格。
  22交付时,标的物及设备、设施由甲乙双方签字交接。标的物消防设施安装完毕并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双方签字验收后,视同甲方交付的标的物符合本合同约定,满足实现销售的目的和条件。
  三、标的物的装修、维修及经营
  31乙方根据甲方工程进度需要提供楼体内的商铺分割方案。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商场内的商铺分割方案进行空调、消防、供电等附属设施的安装调整和装修。达到和满足实现租赁的目的和条件。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41甲方为该商场的房地产权利人,有全部的、无任何瑕疵的法定权利、权限和能力签署本合同,享受和承担本租赁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42甲方有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配合销售地产的权利。
  43甲方有按合同规定要求乙方提供相应商业技术报告的权利。
  44因销售商业物业产生的各种税点由甲方承担。
  45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各种佣金的义务。
  46在双方物业交接前,甲方有物业管理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51乙方拥有完整的合法经营自主权。
  52乙方有按合同约定收取佣金及物业费的权利。
  53乙方有保证物业整体顺利经营使用的责任。
  54乙方有配合物业销售并提供技术支持的责任。
  55乙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保证物业守法经营的责任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6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62合同未有规定之处,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完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合同履约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未协商一致单方提出解约,需向对方提供违约金200万元作为违约赔偿。
  八、其他
  81凡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沟通,并以合同载明法定地址或合作地点送达,送达以对方签收为有效送达,如合同中所列地址有变更的,变更的一方应在变更之日起10日内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向原地址发出的通知均视为送达。
  82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效力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3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8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和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85本合同各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8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四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合同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日期:日期:
  物业管理合同篇9
  甲方(委托方):(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方):(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管理内容
  1。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
  (2)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3)四至:东,南,西,北。
  (4)占地面积:平方米。
  (5)建筑面积:平方米。
  2。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内附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material);
  (10)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二条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住宅公共维修基金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产权人续筹或由产权人按实分摊。
  (3)产权人在出售、转让或馈赠其单元或因其他原因房屋产权转移时,所缴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4。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元,按下列第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担;
  (3)在费用中支付。
  5。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项执行:
  (1)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元;
  (2)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
  第四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1。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1)机动车:;
  (2)非机动车:;
  2。有线电视:;
  3。。
  第五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六条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
  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按月租金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material)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物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material);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八条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1。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年内达到标准。
  2。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元,合理支出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作为经营收入。
  第九条风险抵押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奖罚措施
  1。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奖励乙方。
  2。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元(全国)、元(省)、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
  任。
  4。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元至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的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十二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material),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
  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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