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租赁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汽车出租合同锦集〔15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汽车出租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汽车出租合同1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订车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1、乙方于年月日与甲方预定购买品牌汽车辆;型号:颜色:车架号:,并按照甲方规定预付相应定金。待车辆成交后,定金作为车辆全款。 2、乙方承诺交付定金后日内到甲方处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并支付额如乙方资金不到位应事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可以延迟(不得超过十五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3、若甲方与乙方提车日不能按时交付车辆,又不事先提前两日通知乙方并说明情况,则视为甲方违约。 4、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支付定金元,(大写):元整。甲方收到定金后应书面签收。 5、本协议签订后至交车开始前,如甲方违约,则双倍返还上述定金与乙方;如乙方违约,则甲方不予退回定金。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电话 汽车出租合同2 出租人(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承租人(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负责人: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租赁物 本合同中所称的租赁标的物为汽车,车牌号码:。(以下简称租赁物)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物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日内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办理续租手续。 3、若甲方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甲方需提前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期限 1、乙方(每月每年)支付甲方租金元整。不足整月的以日平均租金换算应付租金支付。计算方法:。 2、支付方式:乙方租金按每月年支付一次,汇入甲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收款人: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甲方应对上述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支付时间:乙方每月日前每年月日向甲方支付(上个月全年)的租金。 4、甲方应按支付时间出具租赁费税务发票,甲方延迟出具发票时,支付时间顺延。 第五条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租赁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并具备相关的运营许可手续。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保证租赁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甲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间租赁物的车身保险、防盗险、第三者责任险(其他险种:)等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及租赁期内的养路费、年检费。租赁期内发生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租赁物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赁物发生故障时,维修费用按照以下方式承担: (1)单次维修费用在元以下的由乙方承担,单次维修费在元及元以上的由甲方承担。约定由甲方承担的维修费用乙方预先垫付的,乙方可以在租金中扣除。租赁物维修期间超过天的,租赁期限相应延长。 (2)租赁期间,相关的汽车维修,保养事宜由出租人负责。 (3)其他方式:。 5、租赁期间因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除由保险公司支付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隐瞒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证租赁期内按租赁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赁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除外。 7、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转卖。 8、乙方保证及时支付甲方租金,甲方应当同时向乙方出具正式发票。 9、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对租赁物进行外观装饰或设备添附。租赁期满后,添附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会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由双方协商处理。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权将租赁物上一切有关乙方所使用的企业标识及注册商标标识予以覆盖或拆除。 10、甲方提供司驾人员的,经乙方同意后,由双方另行签订服务合同。 第六条租赁物的交付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和指定地点共同办理车辆的租赁登记手续并移交相关的一切运营证照,共同签署“租赁物交接确认书”。 2、租赁物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当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租赁物质量瑕疵,并在“租赁物交接确认书”上标明。 3、租赁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约定交接地点,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租赁物交接,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甲方对租赁物的毁损有异议的,应当在双方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之日起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租赁物完整无非正常损害。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在租赁期间内,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外,还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租金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5、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约定,延迟交付租赁物或相关证照手续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租金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6、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租赁物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租金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不可抗力 1、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或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赁物连续或累计无法正常使用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约定,延迟交付租赁物或相关证照手续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乙方延期支付租金超过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均可以诉至方所在地法院依诉讼解决。 2、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通知 甲方联系人:地址:电话:传真: 乙方联系人:地址:电话:传真: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共页,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3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出租车经营出租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出租车保证证件齐全,正常营运中。 (二)乙方在营运中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如有违章、停运、罚款等违反规定的行为,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罚款;如有吊销经营手续,乙方按照市场价赔偿甲方。 (三)乙方必须在每年1月1日前购买全车保险,如:交强险、商业险(现阶段商业险不能低于30万元,以后根据公司要求递增)甲方每年检查保险购买情况,禁止无保险营运。车辆到期乙方交甲方车时,乙方商业保险退回标准以保险公司退回标准为准,强险不退。如在营运中,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车勋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如有一方造成伤残,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在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修车、车体保养、年审、季审、气瓶审验、计价器、税收、公司费用等。乙方必须对随车证件按时审验,不能拖审。 (五)出租车年租金根据市场价格,每一年浮动一次,以市场中间价为准,具体价格协商确定后,在该协议上签字认可。年月日开始,年租金万仟佰元整,乙方每月一号交甲方仟百元整,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六)包车押金万元整,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甲方出具押金条为证。如有国家下发燃油补贴,归甲方所有(包括推迟下发的补贴),年开始,在出租车承包期间燃油补贴按实发金额,甲方三分之一、乙方三分之二。 (七)双方签订协议起,甲方将出租车及随车证件交给乙方保管(证件包括:行驶证、营运证、二级维护卡、道路运输许可证副本、附加费证、计价器证卡、气瓶使用许可证、加气卡),如有丢失,由乙方负责补办并承担相关费用。 (八)乙方在包车期间,如果经常出现不利于出租车营运的情况(违反法律法规、交通法规、出现交通事故等),所产生的结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包车协议并收回出租车及全部证件。 (九)租车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本车强制报废时间)需要提前更新车辆时提前四个月结束该协议。在营运中如有变动,甲方提出卖车,乙方主动交出车辆及随车证件,甲方退回押金,终止协议。如乙方违约,提前结束包车协议,甲方不退押金。 (十)以上条款甲乙双方信守协议,如有违背,甲方有权收回车辆,乙方有权不交租金。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家庭成员一份。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担保人:身份证号: 乙方家庭成员:身份证号: 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4 甲方: 地址: 身份号: 乙方: 地址: 身份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买卖车辆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恪守信誉,不得违约,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甲方自愿将车辆一辆给乙方,发动机号:,车架号:营运证号:。 二、付款方式为现金支付,在买卖成交后双方即双方即时结算,不得拖延,此车售价为(大写)人民币:(:元),交款方式以收据为凭证,甲方收款后即时将车辆交付乙方,并将随车手续一起移交乙方(移交内容详见清单)。 三、车辆交付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甲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乙方自接车后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任何一方不得推卸责任。 四、乙方在接收车辆之时应当对车辆的质量和必备品等等一次性验收过后,甲方将在其后不负责任何责任。 五、乙方购车辆后,甲方应无条件配俣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六、甲方的营运手续必须正规、真实,是出租车公司以及交管部门批准的正规手续,如发现套牌、套营运手续及假车手续等违纪违法行为所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及所有损失等经济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七、甲方自出售车辆后所产生任何有关燃油补贴等费用均由乙方领取。 八、此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即日生效,受法律保护,若任何一方违约付给对方XX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移效清单: 备注: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汽车出租合同5 甲方:某旅行社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本着互愿互利的原则,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车辆内容如下: 车型正座(不包括司机)加座;数量辆;暂定租用期自年月日起使用至年月日止;预计天,每天车费元,其中空驶费用元,停留费用元,共计人民币元,乙方需预付元给甲方,出发前再付车费的70元。余款行程结束付清。乙方租车如需延期,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乙方有优先权续租;备注:司机食由负担;宿由负担外,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由负担。 二、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提供证件齐全的车辆,并对所租车辆的司机进行统一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司机应保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符合准驾型号。 (2)、甲方应在出车前进行检查,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状态,保持车容整洁,如车辆因途中抛锚等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甲方两小时内不能将车修复正常,乙方应再等候两小时给甲方时间调配车辆或购买配件,等候时间总计不超过四小时。超过四小时以后甲方应立即安排搭乘出租车或搭乘其它车辆将乙方送至后一行程地点,费用由甲方支付,并安排车辆继续完成行程。若耽搁行程一天以上,甲方需向乙方赔付相当时间内的租车费用。 (3)、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所收费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车,则由甲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支付租车总款的5赔偿金;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 (4)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理办法”由乙方与车方所在单位协调处理,如果甲方为其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则按旅游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甲方可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5)、甲方车辆司机要积极配合乙方旅游行程愉快顺利,遵守旅游各项制度,相互团结,不得酗酒打闹,保证做好服务接待工作,对客人要热情服务,保证安全行驶行车途中司机要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引起的乘客和财物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责任: (1)、在出发后乙方应合理调配车辆,确保车辆在安全及可能行驶的路段行驶,避免司机疲劳驾驶,甲方不允许乙方任何人员擅自驾驶甲方车辆,如因此造成责任事故及经济损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2)、乙方应保证甲方司机的正常睡眠,不要开夜车(以天黑为限)。(特殊摄影团除外需提前申明) 三、付款方式 乙方于出发前支付70租车费,余款于行程结束前由乙方付清。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对方违约金30。 五、特别约定: 对行程内游览的景点顺序甲方征得乙方同意有权进行调整,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性调价等因素造成的增加费用,由客人自理;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 六、其它 1、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自签协议之日起,自行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直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裁定执行。 3、此协议价格不含税金 4、如需接送机火车,费用为100元次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及传真:联系电话及传真: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汽车出租合同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有偿租赁甲方客运出租汽车中标凭证书份。 甲方出租汽车中标凭证书号、甲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乙方出租汽车名称、型号、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时间 1租金标准:每月人民币(大写)仟佰拾元(含:); 2支付方式: 3支付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乙方应付给甲方当月的实际天数租金,以后应在每个月的日前付清下一个月的租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营运手续真实有效: 2为乙方提供顶灯、计价器、座套、灭火器等设施,费用由承担; 3负责办理车辆全部营运手续,费用由承担; 4负责缴纳第一年的车辆保险,费用由承担; 5有权依照《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6有义务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 7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并办理保险理赔; 8乙方不遵循职业道德,经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并给甲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 2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文明行车; 3按时交纳租金及各种代收代缴税费: 4从年月日开始,由乙方交付各项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五座的座位险及交强险()、年损险()、火险()、盗抢险()、玻璃险()、不计免赔险()等。交付方式:甲方代交(),乙方自行交付(): 5有权依法自主经营,可雇用符合行业管理规定的从业人员(需报经甲方批准、并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6有权对甲方的经营管理提出改进意见: 7必须按规定进行二级保养并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应接受行业利用车辆载体进行公益广告宣传; 8合同履行期间,如有税费增减可随时进行调整;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正常向甲方缴纳租金和税费; 9在合同履行期问,应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检车、检表、交暴力保险等事项,如不按规定办理出现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无特殊情况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在日内将营运手续交还甲方。无特殊情况下不得单方擅自终止合同。 甲乙双方在合同约定情况出现时,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或乙方单办解除合同应在()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2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逾期未缴纳租金,经书面催告天仍不缴纳的; 2乙方擅自将车辆用于质押、变卖或拆改车辆,至使车辆无法继续从事出租汽年运营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包车辆的; 4乙方利用车辆从事非法活动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者触犯刑律被判刑入狱的; 5乙方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及甲方管理制度,野蛮违法经营,严重损害甲方声誉及形象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丧失劳动能力的; 2甲方违反政府有关规定滥收费用,给乙方带来经济损失的; 3甲方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或吊销许可证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如有单方擅自终止合同,应按实际经济损失予以对方赔偿或按双方约定赔偿; 2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按规定交纳租金,乙方逾期交纳租金,自逾期交纳租金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向甲方交付滞纳金; 3因甲方责任导致乙方无法上路合法经营或被处罚,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4合同期满合同自动终止,乙方终止出租汽车标书使用权,在日内归还甲方一切营运手续,超出期限按规定补交租金。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 仲裁委员会仲裁; 法院判决。 第九条其它约定。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7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个月,本合同终止。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以及岗位责任制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营运任务。 第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汽车管理局规定的营运车辆,建立健全驾驶员服务规程、劳动安全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保证安全行车、完成甲任务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条 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日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元。乙方的其他劳动报酬按驾驶员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办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的,在停运期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大病医疗统筹及其它社会保险费用。 第九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病假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甲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保险和有关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租汽车准驾证》、《出租汽车驾驶员监督卡》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转业军人和国家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工期满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说依据国家和市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及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鉴(公)证意见: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附件 一、本合同书可做为出租汽车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本合同格式及合同中有关主体资格认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待遇。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经济补偿与赔偿。劳动争议处理的内容,不得任意变动。 三、本合同中凡划线的地方,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或告知职工本人具体政策规定。 四、本合同设定的条款不适用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在本合同书“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中写明:“下列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取消”,列出某某条款即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需增加的条款,也在该条中写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并在下面逐条写清。 五、本合同中甲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职工本人应签字或盖章。乙方姓名、出生日期应同居民身份证一致。 六、本合同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变更书及续订书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低。 八、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汽车出租合同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车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一、租赁数量:。。。。辆。 二、车辆相关资料: 车辆型号:。。。。。。。。。车架号:。。。。。。。。。。。。。。。。。。。车牌号:。。。。。。。制造厂家:。。。。。。。。。 出厂日期:。。。。。发动机号:。。。。。。 三、租赁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计划租赁至。。。。年。。。月。。。日。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验收地点及方法 1、交车时间:。。。。年。。。月。。。日 2、交车地点:。。。。。。。。。 3、验收方法: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五、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元,大写叁仟元整(此费用包括司机费用)。 2、结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车辆交付使用一个月后,付给出租方上一个月的租赁费,以后每一个月结算并付款一次,结算时应出具租赁业正规发票。 3、结算时不足一个月的按天(日均租赁费月租费。。。天)计算。 六、进出场及费用 出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负责将车辆运送至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结束,由出租方负责将车辆开出现场。 七、燃料、动力及维修 车辆在承租方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由承租方负责供给。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八、汽车保管 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此款项不包括自带、自驾车辆)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报请郑州仲裁机关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二份,双方各持正二份,副本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方: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9 根据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车牌号为,必须使用93号汽油。 第一条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年月日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收回。 第二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承租方应提供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通知出租方。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四条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 第六条车辆行驶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五条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 2、承租方租车时须交纳押金及交通违章保证金共计1000元人民币,租车结束在五个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问题及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六条车辆保险 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 第八条合同解除 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擅自将车辆开出山东省区域。 (4)、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九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10 合同编号: 甲方: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从业资格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基本情况。 甲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拥有个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经营权证号从号号,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号,身份证号。 乙方为甲方的员工,双方已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号),甲方在本合同期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履行社会保险义务。 营运车辆情况:车辆型号,发动机号,车辆牌照号,车架号,道路运输证号,车辆购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及附属设施、设备)万元,车辆购置日期年月日,对应的经营权证号。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将上述车辆承包给乙方经营。 乙方自愿承包甲方提供的上述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管理,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和车辆产权属于甲方。 第三条承包费标准。乙方应按月向甲方缴纳承包费,每月元(大写人民币元)。承包费包括: 公路养路费元; 客运附加费元; 营业税元; 车辆折旧费元; 保险费元; 其他税费项目金额; 企业管理费元。 乙方应在每月日之前一次性足额缴清下月承包费给甲方。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收取财产抵押和安全保证金元,本合同到期,乙方未违反相关条款,甲方连本带息返还给乙方。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承担国家对营运税费进行调整的风险。 第四条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的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办理相关营运手续。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出租汽车客运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服务。 第五条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为车辆办理规定的强制参保险种(车上责任险)和其他相关保险的投保和续保手续,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当需要办理保险理赔事项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保险索赔手续。 第六条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谨慎驾驶车辆,确保乘客、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乙方应对车辆、车上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承担法律责任。若发生,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因赔偿和事故处理支出的实际费用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内,车辆营运变动成本,包括修理费、检测费、燃油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技术规范使用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乙方不得转包营运车辆。本合同到期后,车辆(含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证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收回。 第八条乙方聘请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被聘请的驾驶员必须经运管机构培训合格,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证,且应当经过甲方的同意,并将聘请的驾驶员的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行监督和管理。 2、在合同有效期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本人、乙方聘请的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3、在合同有效期内,车辆发生或由乙方引起的其他事故,造成车辆和甲方其他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管理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5、遇有重大的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时,甲方可以调度乙方承包的车辆。 6、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适时对乙方的出租汽车进行更新。 7、甲方按照规定,有权组织乙方参加职业培训和安全教育。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做好驾驶员、营运车辆及相关证件的年审工作。 2、甲方有义务做好的处理工作,因处理事故支出的费用有权向乙方追偿。 3、甲方有义务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4、甲方有义务及时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法规政策。 5、甲方有义务组织甲方参加各项文明创建活动。 6、甲方有义务公示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及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权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2、乙方有权参加甲方组织安排的各种活动和安全培训。 3、在发生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好的处理工作。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守法经营,文明经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甲方内部管理制度,维护甲方的整体形象。 3、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给甲方。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出租车内外设施,包括但不局限于车身颜色、营运标志、车身广告、车身喷字等。 5、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诚实信用地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约。如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拖欠费用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仍没有按约定支付承包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经营合同,收回营运车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擅自转包车辆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含聘请驾驶员)违反有关规定,运管机构对甲方给予处罚或者质量信誉考核扣分的,甲方按照扣分结果,每扣1分给予乙方20元罚款。因乙方多次违章、严重违章致使甲方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乙方无故不按照规定参加一年一度的轮训或者安全例会的,每缺一次处以100元罚款。 (六)乙方聘请驾驶员未向甲方报备的,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七)因甲方原因办理相关营运证照不及时、代缴纳税费不及时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经营合同。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后,在本合同第十六条填写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一、本示范合同适用于经营权的使用权、车辆产权均归企业所有,实行承包经营模式的企业。 二、本示范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是,企业与驾驶员必须按规定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金。 三、本示范合同可对一辆车,同时与两个驾驶员签订收费标准及相关内容完全一致的合同。 四、本示范合同的承包费标准由当地运管机构统一制定。 五、本示范合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运管机构核定的经营权使用期限。 汽车出租合同1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租赁车辆的状况 详见合同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 详见本合同附件《自驾汽车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随时随地收回租赁车辆,已经收取的金额在计算全部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人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租赁车辆。 (3)从事其他损害出租人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人书面许可,租赁期满后未归还车辆的。在上述情况下给出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 2、租赁期间,不承担因租赁车辆造成的第三方责任。 3、法律法规规定出租人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4、根据合同,提供技术条件良好、牌照和费用齐全的车辆。 5、在租赁期间监控车辆使用情况和客户信誉。 四、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内,有权使用租赁车辆。 2、租赁前对租赁车辆的损坏不承担赔偿和维修义务。 3、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足额支付抵押,以现金方式支付租金;如果用银行信用卡消费,需要承担应付银行的手续费。 4、负责租赁期间租赁车辆的燃料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在租赁期内,严格遵守国家的一切法律法规,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发生事故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人必须承担因承租人行为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人办理租赁期内车辆保险事故的损失认定和理赔。 五、抵押条件 1、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承租人应按出租人关于定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向出租人支付相应的抵押。 2、租赁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协商终止合同后,出租人除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还应将剩余的押金退还承租人。 3、承租人不得将保证金作为租金提存。 4、出租人提供司机的,承租人不用交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人已经为租赁车辆提供了相应的保险。详见《租车登记表》。 2、承租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出租人,当被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的修理厂,承租人已提供所有有效的保险证明手续,且租赁车辆符合出租人应投保的《汽车租赁登记表》的要求时,出租人将停止计算租赁费。车辆在租赁期内被盗、报废或以其他形式灭失的,自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人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承租人应承担车辆租金的40和保险可扣除部分。 3、因保险公司拒绝和免除对承租人的赔偿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支付车辆加速折旧费用和保险公司的免赔额。加速折旧成本相当于本次事故维修总成本的30。 承租人无法取得保险公司理赔所需手续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和加速折旧费用,并承担未支付保险事件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变更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导致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除相应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未履行部分及其附件租赁总额20的违约金。承租人应根据双方签署的归还时间及时归还租赁车辆。逾期返还的,每逾期一天,除继续收取租金外,还应当支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归还一天,交付日的租金在扣除当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本合同所指的经济损失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的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只有在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后才有效。 九、争端的解决 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合同和附件 《租车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租车结算单》、《补充协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经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执一份。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在 汽车出租合同12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 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 xxx汽修厂是甲方出资设立的企业法人,为了搞活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决定将汽修厂交由乙、丙承包经营,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经三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1、乙方、丙方自愿承包汽修厂经营权。 2、甲方自愿将汽修厂经营权根据本合同转让给乙方和丙方。 3、乙方、丙方在承包期间拥有对汽修厂的生产、人事、财务等方面的管理权;由乙方、丙方经营,由乙方、丙方纳税,甲方不得干涉其正常经营活动。 4、承包期间,乙方、丙方按月支付给甲方承包金;每月份承包金为人民币元整(元),承包金从合同生效后的第个月起付,每月份的号为支付承包金的日期。 5、甲、乙、丙三方应对承包前仓库的各类汽车配件进行盘点,并决定如何处理所盘存的零配件;其余各类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办公用品、工房、车间等地面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作出清单并登记造册;对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施非经三方同意不得私自拆迁改动,承包期满上述固定资产保质保量恢复原状固定资产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附后。 6、所附清单上的资产,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以汽修厂名义或其它名义向银行或其它第三人作抵押;甲方也不得以汽修厂名义向他人借贷,由此产生的债务,乙、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在与他人交易时,有作此申明的义务。 7、所附清单上的资产,乙方、丙方在经营期间有谨慎维护的义务,但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8、合同期间汽修厂重大变更事项,须经三方协商一致,否则不产生变更效力。 9、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对承包前的债权债务作出清理。合同签定之日为合同生效日,合同生效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均与乙方、丙方无关,也不承担连带责任。合同生效日后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 10、乙、丙方应负责汽修厂的内部管理和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在承包期内,汽修厂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及员工违法违纪情况,由乙、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乙、丙方在承包期内应守法经营,如果其经营活动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乙、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2、鉴于汽修厂的土地是租赁的,如果出租方要收回土地,则本合同从土地收回之日起自行中止,三方可以协商决定是否搬迁、继续合作还是分割拆分等事宜。 13、各方均不得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计算。 14、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15、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如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丙方(承租方)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汽车出租合同13 甲方:车号:鲁DT 乙方:驾驶证号: 甲方将鲁DT出租汽车租赁给乙方经营:并就有关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出租汽车必须具有完善的经营设备和营动手续,并对车辆购买保险。 二、本租赁方式为大包,乙方承租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并交月租金。 三、乙方应遵纪守法,文明经营,爱护交通工具,因交通事故及非正常机械磨损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在承租期时间内,出现车辆被盗,应及时报警,并按该营运车辆市场价格赔付。 五、承租期内甲方车辆正常维修,二级维护年审、规费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甲、乙双方属经营设备租赁关系,不存在雇佣关系。如在经营期间内出现伤亡事故,在保险范围内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不承担经营损失。 七、为了保证该合同正常履行,甲方将向乙方收取元风险保证抵押金,如遇乙方违约,甲方则有权扣留风险押金,如无违约,则在合同期满后全额退还抵押金。 八、甲方在租赁期内如有转让或特殊原因应提前1周通知乙方,并退还抵押金,乙方在租赁期内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退还抵押金。 九、因乙方驾驶造成车辆损坏、碰伤等人为损失和因事故多余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损失。 十、燃油费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每年的保险金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因交通事故动保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该车退役后,此车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配合乙方过户。 十一、乙方如果使用不当,造成甲方在更车期间无法更车,乙方应按该车市场价格赔付甲方全部车款,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该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该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身份证: 住址:住址: 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1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及用途 甲方将牌车辆,车牌号码,车辆状况(见附表)从年月日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止收回,租赁期共年个月天时。 交付地点: 用途: 第二条租金标准及担保 每天租金元,共计人民币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全额付清。 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即元,向甲方交保证金。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内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如数退还承租方,也可充抵相关费用,冲抵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承租方。 乙方租车在个月(不含个月)以上的,每月向甲方交纳租金的日期为日,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每天向甲方交纳相当于租金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元;超出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义务向乙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车辆技术状况必 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由于车辆状况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乙方使用标准时,须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甲方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承担租赁车辆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承担的比例不低于(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甲方负责车辆的级维护和年检。 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事故。此外为乙方提供在区域内小时故障、事故救援服务。但甲方不承担由于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在租赁期间内有权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用车辆或者有其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但对所获得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因泄密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甲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四条乙方权力义务 在租赁期间,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 享有甲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同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租赁期间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甲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 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车辆,不得将车辆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无证或其他人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及 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承担的比例不低于(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天(含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的违约金,逾期天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保证: 出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出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出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出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保证: 承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或有着良好信誉和独立经济能力的 自然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承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真实合法有效。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承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承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保密约定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 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汽车出租合同15 甲方:出租车xxxx车主xxx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出租车xxx经营出租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出租车xxx保证证件齐全,正常营运中。 (二)乙方在营运中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如有违章、停运、罚款等违反规定的。行为,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罚款;如有吊销经营手续,乙方按照市场价赔偿甲方。 (三)乙方必须在每年1月1日前购买全车保险,如:交强险、商业险(现阶段商业险不能低于30万元,以后根据公司要求递增)甲方每年检查保险购买情况,禁止无保险营运。车辆到期乙方交甲方车时,乙方商业保险退回标准以保险公司退回标准为准,强险不退。如在营运中,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车勋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如有一方造成伤残,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在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修车、车体保养、年审、季审、气瓶审验、计价器、税收、公司费用等。乙方必须对随车证件按时审验,不能拖审。 (五)出租车xxx年租金根据市场价格,每一年浮动一次,以市场中间价为准,具体价格协商确定后,在该协议上签字认可。年月日开始,年租金x万x仟x佰元整,乙方每月一号交甲方x仟x百元整,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六)包车押金x万元整,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甲方出具押金条为证。如有国家下发燃油补贴,归甲方所有(包括推迟下发的补贴),xxxx年开始,在出租车承包期间燃油补贴按实发金额,甲方三分之一、乙方三分之二。 (七)双方签订协议起,甲方将xxxx出租车及随车证件交给乙方保管(证件包括:行驶证、营运证、二级维护卡、道路运输许可证副本、附加费证、计价器证卡、气瓶使用许可证、加气卡),如有丢失,由乙方负责补办并承担相关费用。 (八)乙方在包车期间,如果经常出现不利于出租车营运的情况(违反法律法规、交通法规、出现交通事故等),所产生的结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包车协议并收回出租车及全部证件。 (九)租车时间xxxx年xxxx月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本车强制报废时间)需要提前更新车辆时提前四个月结束该协议。在营运中如有变动,甲方提出卖车,乙方主动交出车辆及随车证件,甲方退回押金,终止协议。如乙方违约,提前结束包车协议,甲方不退押金。 (十)以上条款甲乙双方信守协议,如有违背,甲方有权收回车辆,乙方有权不交租金。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家庭成员一份。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担保人:身份证号: 乙方家庭成员:身份证号: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