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协议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汽车租赁合同【经典】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汽车租赁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汽车租赁合同1 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为避免纠纷,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甲方将一辆出租车租赁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责任特制定以下内容: 一、租车时,乙方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从业资格证、驾驶证及其租赁押金。 二、租赁期限年。租金每月元整,押金元整,甲方在乙方付押金与租金后,交付乙方车辆,租金自签订之日起每3个月一交。 三、车辆在签定合同之日起日内车辆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签定合同日后车辆所有维修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乙方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不得退车,如要求退车,甲方扣除乙方所交违约押金50做赔偿费,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车交还甲方时,车辆完好无损,原样送回。保持乙方接车时的原状,一个月后支队查无违章,甲方退还乙方押金。 五、租赁期限内车辆所有权归甲方,乙方租赁甲方车辆不得转包他人或转让,乙方不得利用承租车辆非法营运、中途违约或抵押,如有不规行为所产生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收回车辆,扣除全部租赁押金,终止合同,并可依据协议和有关条文在当地法院对乙方进行起诉,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六、租赁期限内,租赁车辆发生被盗、被劫、被扣、交通事故、闯红灯、人员伤亡、车辆维修、车辆手续丢失、一切意外事故等纠纷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和少交纳租赁费用。 七、此车只许在本市内营运,手续费用齐全,公司开例会,卫生检查等其它事由乙方负责,如不服从公司管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担。 八、国家发放的油补贴、车辆的所有补贴都与乙方无关。 九、在合同期限内,车辆的正常保养及维修、换机油、大修等都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十、每年的车辆年检、计价器、营运证、公司管理费及经营权使用费等一切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2 合同编号: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恪守: 一、租赁汽车辆,车型号:车牌号:颜色:发动机号:车底盘号:。 二、甲方从年月日起将租赁汽车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三、甲乙双方商定由驾驶员驾驶证号专人驾驶租赁汽车。 四、租金和租金交纳方式及期限。 1、租赁期内每辆车每一天租金元。每一天可用公里。每超1公里加收人民币元。每超一小时加收元。起租按天计算,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租金。包月车辆按每月30天计算,包月价为每月人民币元,每月可用公里。超出30天的部分按日租算。超公里部分按所超公里数加收租金。 2、办理租赁、还车手续须在甲方营业期内。营业时光为每一天8:0020:00。 3、租金能够现金或者承兑汇票支付,使用承兑汇票需待款到甲方账户后,乙方方可提车。 4、租金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先预付人民币元,于还车之日结清。租赁期在一个月以上的,于每月日(节假日顺延)结算支付一次。乙方应将租金按期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认可付款。 5、乙方租赁甲方的汽车,须付押金人民币元(含违章押金人民币元)。租赁期满无其他意外情景,由甲方不计息退还乙方。违章押金在还车两个月后,查询用车期间无违章时退还。 6、对租金、修理及其他费用,乙方逾期支付的,逾期款除按5每日计算滞纳金外,乙方逾期支付任一期租金,甲方有权无条件地将租赁汽车先不经通知而收回,并有权解除与乙方的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包括收回车辆过程而发生的差旅食宿等费用。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保证租赁车辆出租时性能良好、备胎、随车工具等附件齐全有效,并与乙方书面交接清楚。 2、负责对租赁汽车进行正常维修及定期保养。车辆的间隔里程为5000公里,正、负不得超过200公里。 3、负责对租赁汽车在扬州市区境内非人为路抛的急修,乙方承担相应的服务费用。 4、负责对租赁汽车的保险投保,险种包括:强制险、车损险、三者险、车上人员险、盗抢险、玻璃破碎险,及其他随车保卡载明的险种,包括。 5、协助乙方处理使用租赁汽车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按保险公司规定办理有关的索赔手续。 6、甲方跟据乙方需要可配备驾驶员一至两名。向乙方供给有偿服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法定证件、公章及相关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伪造、失效或者冒用的,由乙方对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后果及法律职责负全部职责。 2、乙方应认真了解、检查和掌握租赁汽车的各种性能及操作方法。凡因乙方使用、操作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租赁汽车损坏及附件遗失、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使用租赁汽车发生各类机件故障及事故车修复,须到甲方指定修理厂修理,不得自行送外厂修理。归还车辆时,经检验因乙方自行送外厂修理,换了非正宗零部件,车辆修理需重新进行的,乙方承担所以造成的修理费用和重新修复的搁车损失费用。 4、乙方使用租赁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向交管部门、当地保险机构和甲方报险,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异常通知的,应当按照甲方或者保险机构通知的要求处理。 5、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事故,必须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单。事故处理结束次日起三日内,乙方须将处理机关的处理结果及证明材料送交甲方,以利甲方处理保险索赔手续。因乙方原因而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6、车辆发生损坏或发生交通事故,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款赔付之前,修理费及处理事故、医疗等费用由乙方先支付。保险公司赔偿后,由甲方领取赔偿金返还乙方,但乙方须按车辆修理费(与事故职责无关)以如下比例补偿甲方:修理费用在六万元以下按20补偿;六万元以上的按30补偿。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全部职责。事故造成车辆报废的,乙方按重置价向甲方赔偿。造成破坏的,乙方向甲方承担租赁汽车从损坏至修复上路期间的搁车损失。 7、乙方自备驾驶员,须持法定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件,并有年以上的实际驾驶经历。非本合同注明的驾驶员无权驾驶租赁汽车,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乙方驾驶员需每日检查车辆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等,如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补充。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所以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9、严禁酒后驾驶租赁汽车,严禁使用租赁汽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禁使用租赁汽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使用租赁汽车进行营利活动,严禁使用租赁汽车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 10、以乙方对租赁汽车上的特性标志、不得私自摘除、涂改、亦不得私自拆装、附加它物于租赁汽车,否则发生损失由乙方负责。 11、乙方不得私自拆装租赁汽车车体(件),一经发现,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如乙方私自拆装里程表,造成租赁车辆无法计费,甲方除正常计费外,每日加收5001000公里超公里费用。 12、此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属甲方,乙方不得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抵押、倒卖、被设置留置权或其他权利负担,否则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光里归还租赁汽车,地址为:。超过规定的还车日期7天,乙方未还到上述指定地点,甲方将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收回该车或上报有关司法部门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乙方归还汽车时,必须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第一页还回日期上注明,需由甲方接车人签收后方可归还,否则视为乙方未归还车辆。 14、乙方还车时车况必须与《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甲方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新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时,乙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15、乙方超月使用租赁汽车的,须于每月底最终一日将租赁汽车运行公里如实报给甲方,以确保租赁汽车每5000公里进行一次级别保养。乙方必须按甲方的保养、检测要求及时将租赁汽车送到指定地点进行保养或者检测。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车辆脱保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按每脱保一次,赔偿400元,每超500公里,增加100元。逐次、逐公里累计由乙方承担经济职责。 16、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对租赁车辆须妥善保管,停放地点安全可靠。甲方在其认为适当的时光,有权对租赁汽车的使用与保养,保管情景进行检查,乙方须给予配合。因保管、停放不善造成的租赁汽车丢失及各种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赔偿。 17、如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甲方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七、其他约定 1、乙方注册名称、地址、通讯电话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七日内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或法院寄给乙方住所地的送达材料被退回,则视为已送达乙方。 2、乙方使用租赁汽车的全部费用(含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由乙方自理。还车时,存油低于提车时的存油,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已使用的燃料费用。 3、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违章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乙方有聘用驾驶员或者非甲方配备驾驶员的主观故意职责,发生行车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交通管理部门的罚款及其他惩罚性损失。 5、租赁期间遇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变化,或甲、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景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对本合同条款作相应的调整。 6、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还须填写甲方的相应附件表格及车辆交接清单。所填写的表格及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乙方需延长租赁期的,应于租赁期满7天前通知甲方,并按本合同的规定办理延期合同,未签订延期合同的,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收取超时费用。 8、乙方聘用甲方驾驶员的,须支付甲方驾驶员工资福利费用元日,按天支付。甲方驾驶员每周工作为40小时,每一天为8小时。每超一小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元加班费用,按月累计交纳。其他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处理。 9、乙方必须保证租赁汽车每月日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参加车辆例行保养和性能情景检查。逾期不参加检查的视为乙方违约。 10、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需要更改资料,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补充或者修改。 八、违约职责 1、如一方违约,须向守约方支付租金20的违约金。并赔偿对方所以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在使用租赁汽车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除承担前文违约职责外,甲方有权随时收回租赁汽车,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乙方仍应承担违约的赔偿职责。 九、本合同的履行地为甲方住所地。甲方的车辆在交付给乙方。 十、本合同自签订盖章时发生法律效力,至车辆归还,费用结清之日终止。但乙方在使用租赁汽车过程中发生的未了的经济职责情景,乙方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免责,仍由乙方对相应后果承担职责。 十一、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法院管辖。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以上条款已由甲方充分说明,乙方已逐字看过并对以上条款全部理解。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承租方: 证件号: 地址: 联系电话: 汽车租赁合同3 出租方: 承租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与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租赁目标 甲方同意专门为乙方提供辆车租给乙方使用,并提供司机为乙方工作。 二、租期 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本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续租,且除时间外的。内容无变化时可自动顺延有效。 三、租金及付款 1。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整。 2。乙方在每月十号前用支票支付上月的费用,如乙方逾期十天未付,须按日加付其租金3的滞纳金。甲方在收到租金后,须在三天以内提供有效的,正式的发票。 四、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支付由本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各项政府税收。 五、乙方职责 1。乙方在使用车辆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2。乙方应爱护车辆及其设备,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应照价赔偿。 3。乙方不得利用包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六、其他 1。合同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如甲方需解除此合同必须提前至少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在收取最后一个月租金后七日内退还乙方的预付押金。 2。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中文为准。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首先友好洽谈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4 合同编号: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所称汽车租赁,是为用户提供以小时、日、月计算的租车服务,并收取相应的租赁费。 二、甲方将手续完善、证件齐全、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型号为XXXXXXXXXXXXX,车牌为XXXXXXXXXXXX,颜色为XXXXXXXXXXXXXX,本车折价为XXXXX元人民币,承租给乙方。 三、本合同租赁期限从XXXXXXX年XXXX月XXXX日XXXX时起至XXXX年XXXXXX月XXXXX日XXXX时止。 四、乙方应付租金人民币XXXX元整给甲方。乙方超时还车的,甲方按超时每小时加收人民币XXXXXXXXXX元。(超时6小时按天计算租金)。 五、短租客户先付清租金再用车;月租以上客户于每月XXXXXXXXX号前支付租金,逾期加纳租金的,除应补交拖欠租金外,甲方将另计收逾期租金的XXXX作为违约金。 六、乙方在租车的时候,应同时交付租车押金人民币XXXXX元整。还车时扣除应交款项后,甲方将余款退还给乙方,但不计付利息。 七、乙方还车时,甲方将在租车押金中扣除XXXXXXXXXXXX元作为违章押金,在XXXXXXXXXX天内查明无违章记录后退还给乙方。 八、乙方需要提前还车,租期的剩余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甲方不退还租金。租期的剩余时间在一天以上29天以下的,甲方退还租金的30,租期的剩余时间在30天以上的,甲方退还租金的20。 九、该租赁车辆只限于上海市内行驶,如需出省外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办理省外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擅自驾车出省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将向其追讨一切经济损失。 十、租赁期间限行驶XXXXXXXXX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人民币XXXXXXXXXXX元;连续租三天以上不限公里。 十一、租期到后,乙方如需要续租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向甲方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逾期租金按每天XXXXXXXXXX元计算,乙方除应加纳逾期租金外,甲方将另外收取逾期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逾期XXXXXXXXX天都未交还车辆的,甲方将按诈骗案上报主管公安机关处理。 十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行车证件,并负责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司乘座位险、附加险,且保险期限包含了租赁期限全过程。 十三、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如任何第三者由于甲方的原因对租赁主张任何权利,概由甲方负责,乙方的使用权不得受此影响。 十四、在本租赁合同期限内,仅汽车的使用权属于乙方。乙方不得将车辆抵押、典当、出卖、出借、转租或作其它非法用途,如经发现其一者,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车辆,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五、在租用的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车辆证件及号牌的完整。如有遗失的,由乙方负责在补办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因乙方任何原因造成甲方车辆不能营运的,甲方将按每日XXXXXXXXXXXX元的标准收取车辆停运费。 十六、甲方负责租赁期内的车辆的保养、正常磨损的维修、年审、季审的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七、乙方承担租赁期的车辆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费用。 十八、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使车辆有任何损坏需要维修但又不到保险公司理赔要求的,乙方必须按车辆原样给予修复。 十九、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或灭火时,乙方必须立即报警及通知甲方,甲方将协助乙方处理事后车辆维修索赔等事情,但乙方必须负责保险公司因乙方原因拒赔或赔偿不足部分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办事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二十、在使用车辆过程中,乙方保证对车辆不拆件,不改装,需要维修时,必须通知甲方,并由乙方将车辆开到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修。如车辆在外地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解决。 二十一、租赁期内由于车辆的正常磨损或机械故障所造成的停驶,甲方应延长相对的租期或减免相应的租金。但不负责因此而造成乙方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二十二、月租以上的车辆每月必须定期回甲方修理厂进行例行保养,如乙方不履行保养义务,甲方将按每车每月收取3000元的因车辆不能正常保养而加速车辆磨损的损失费。 二十三、担保人作为本合同的担保方,保证承担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以个人工资、财产、物业作为乙方的经济担保,包括乙方违约应承担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担保期限为直至前述责任全部清偿完毕。 二十四、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或丧失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能力时,甲方可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收回车辆,且并不因此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它责任。 二十五、凡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协商制定,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二十六、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了的,应交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十七、乙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及甲方提供的车辆交接技术检验表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十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后生效。 汽车租赁合同5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 车位号 第二条租赁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在租赁期内,甲方将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若甲方有继续出租的愿望,乙方具有优先选择权。 第三条租赁物的所有权 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第四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在租赁期内,由乙方承担物业管理费等必须费用,并且须给甲方按照每月元人民币的租赁费用,共个月,合计元人民币,于签署本合同时一次性交清。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租赁物件在租赁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当时市场价格,赔偿甲方。 第七条违反合同的处理 1、除特殊情况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中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正式交与乙方使用前(即年月日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解决。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当日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并获得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认同。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名章) 乙方:(签名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6 出租方: 地址:XXXXXXXXXXXX邮码: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 承租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牌汽车壹辆租给承租方使用。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事务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 四、租用期定为2年,自20X年1月1日起至20X年12月31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年为人民币11800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月份结算。 六、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车辆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由出租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出租方:XXXXXXXXXXXX(签章) 代表人:XXXXXXX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承租方:XXXXXXXXXXXX(签章) 代表人:XXXXXXX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汽车租赁合同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交通部相关规章,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车期限 甲方将一辆提供给乙方驾驶,从年月日时起到年月日时止,交付给乙方使用、租车费用5500元月,共66000元、租期两年,合同为年签制、此车辆只能由乙方指派的司机驾驶、 第二条租金及交付期限 1、本合同总金额合计人民币66000元整,大写陆万陆仟元整、 2、租金支付方式为年付制、甲方提供等额的商业发票、乙方在提取车辆的同时须向甲方交纳一年年租金人民币66000元,甲方提供等额的商业发票、 3、甲方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后即按本合同第一条安排车辆、并以交车之日起计收租赁租金及租赁时间、交车日为年月日、归还时间年月日、甲方还车时间超过预定时间壹小时以内,不收取超时费用,超过壹到肆个小时按照超时半天计算,超过肆小时以上按照一天计算、 4、乙方在提取车辆的同时须向甲方交纳车辆押金元,甲方提供押金收据、押金应本在合同顺利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如因乙方过错行为,导致甲方车辆损失、事故责任损失或者其他应由由乙方承担过错责任的损失,则甲方可从押金中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性能必须良好,各种证照齐全(包括汽车行使证、汽车保险单及购置税等)、 2、甲方负责对租赁车辆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交强险及不计免赔险、 3、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 4、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5、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车辆自然折旧耗损造成的损失和故障,以及因车辆本身质量、缺陷、不足等原因发生的损失和故障,由甲方承担责任、 3、本车使用93号汽油,因未使用指定汽油造成的车辆损失等后果由甲方承担、 4、乙方负责在车辆保修期内对车辆进行免费定期保养、正常保修和年检,甲方予以协助、(需承担4S店根据汽车年限和公里数制定的保养计划(包括空气滤芯、汽油滤芯、空调滤芯器、助力转向油、刹车油、变速箱油、火花塞,轮胎) 5、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行驶过程中因自身驾驶责任造成车辆的经济损失、 6、如在租赁期间因违章驾驶(如超速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冲红灯等被电子眼监控摄录)而被罚款或责令承担其他责任,乙方须承担后续责任、 7、租赁车辆,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担保或其他超出本合同的其他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车辆以交付时为原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8、如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车辆维修费用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每天元人民币)、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9、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通知甲方协助解决、如肇事后逃逸或驾离现场,乙方应承担所有违法、违章、赔偿责任、 10、租赁期内或租赁期满时,双方须共同检查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合同终止、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失(如划花车身)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赔偿甲方损失,因碰撞导致的事故车辆加速折旧费用由乙方承担、 11、甲方要保护好乙方车辆上的特征标志,不得涂改遗失,严禁私自拆、换车辆上的任何部件及设备,严禁拆动里程表 12、租赁期间,因乙方过错行为导致汽车被盗或被抢或发生自然燃烧,乙方应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不足分和车辆理赔期间的租金损失、 13、租赁的车辆不能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 14、乙方不能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进行体育、军事、竞赛和作测试使用、 第五条车辆行驶里程范围 双方约定,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限定每月行驶里程里程为公里,超里程加付0。8元公里、 第六条期满时的处理、续租 1、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应在租期满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重新达成协议、 2、不缔结新的合同时,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圆满结束、如因乙方原因继续使用,而不签订租赁合同,甲方有权收回车辆、 第七条合同变更及附近补充 本合同相关条款的变更或删除需经双方书面确认,并达成补充协议、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合同期满后,乙方未办理延期手续,也未按时归还甲方车辆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要予以赔偿、 2、在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乙方须首先付清实际租赁期间的租金并赔偿甲方未履行部分总租金20的费用、 3、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由于甲方未能完善履行其义务而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赔偿乙方未履行部分总租金20的费用、 第九条不可抗力 1、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部分或全部迟延或不能履行其在合同项下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与对方协商解决办法,并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中包括政府政策改变等乙方不可控制因素等、 第十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如因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额外设备的装配 乙方要求额外装配本合同外的零配件和设备时,必须在征得甲方的同意下进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其所有权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属甲方所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附件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交纳押金,甲方交付车辆起正式生效、 2、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甲方持正本一份,乙方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备注(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约定处理)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授权人: 证件号: 电话: 电话: 汽车租赁合同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 一、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车的基本情况: 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所有人: 所有人地址: 额定载客货: 车辆保险情况: 车辆年审情况: 二、租赁价格及结算方式: 承租方租赁出租方汽车的价格为元月,每月 日结算一次。结算时由出租方出据正式发票收据。 三、租赁期限: 租车日期自年月日起至承租方单方停租止,承租方需提前30天通知出租方办理停租手续,协议即终止。 四、承租方职责: 1、因承租方租用所产生租用车辆的路、桥通行费、停车费、车辆的燃油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包括租赁期间的路桥年票; 2、按规定支付出租方租车费; 3、承租方租赁期间调度出租方日常驾驶工作,保证行车安全,并支持出租方做好乘 4、除以上1、2、条款所列的费用外,其它一切与租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均与承租方无关。 五、出租方职责: 1、出租方保证车辆按时年审,性能能够满足承租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2、出租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及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达到20万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内; 3、出租方按时缴纳各项规费,保证承租方能正常用车; 4、出租方必须自己驾驶或者聘请专职驾驶员驾驶,如出租方允许(出租方不予制止视为允许)承租方人员驾驶,所产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后果均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出租方车辆必须随时听从承租方的调派,随叫随到,服务热情周到; 6、出租方按车辆保养规定、按时保养车辆,一切费用由出租方负责; 7、出租方车辆发生故障时,出租方必须立即修理,承租方每月给出租方12天修车保养时间,如超过时间,出租方必须提供其它同等条件的车辆供承租方使用,否则承租方将扣除相应的租金; 8、出租方若因汽车年检、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及其他个人事务等,造成误工时,承租方应扣除相应的租金。 六、如出租方未及时购买相关规费或年审,则可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担。 七、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此款项不包括自带、自驾车辆)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共同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9 经营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约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车辆出租 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车辆型号: 车牌号码: 租车用途: 租车费用:元天,(大写:) 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手续不全造成损失,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违反,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甲方配备的驾驶员应持有有效驾照,驾驶员的工资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6、租赁期间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燃油、过路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不得要求驾驶员在不利于安全行驶的环境下强行出车; 8、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9、因甲方驾驶员操作不当或冒险驾驶发生不安全事故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三、争议解决方法 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0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担保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租赁甲方小客车购置指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保证拥有的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具有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并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整个车辆购买、登记、保险等所有相关手续。 二、甲方同意将其现有小客车购置指标(下称该指标)租赁给乙方使用,租期自,年度租金为:,乙方的付款方式为:一次性支付一年度租赁费用,待协议签订后,乙方一次性将一年度租赁费用用现金支付给甲方。 三、该购车指标申请人(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为: 申请编码为:。 四、该指标所购致车辆详细信息见行驶证复印件。购置该车的出资方为乙方,出资方式为乙方全额出资(或贷款)。虽然该车辆购买后在甲方名下,但双方一致确认: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乙方,甲方保证其个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不得对此车辆主张任何权利,附加任何义务。 五、乙方在租赁甲方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时间内不得将该车出租或出售,如果在租赁期间内出租或出售此协议立即终止,甲方有权收回指标。 六、租赁期间若甲乙双方更换联系方式及住址第一时间告知对方。 七、乙方承诺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章、交通事故、保养、维修等一切费用及因该车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租用期间该车辆如发生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甲方对该车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车辆违章罚款、车船使用税、事故纠纷赔偿、车辆的损毁、失窃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纠纷、押车抵债、肇事逃逸等)。所有费用票据归乙方保管所有。 八、若在租赁期内,该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协议第七条所涉及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维修等),乙方应积极处理。乙方妥善处理后,保险索赔的一切收益归乙方所有。若因乙方态度消极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签订协议后,乙方应继续参与摇号,并将每月摇号结果告知甲方。 十、当乙方或其亲友通过摇号获取小客车指标后,应优先使用在本协议内车辆上。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本协议内车辆的过户手续,及时将车辆过户到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名下。过户产生的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甲方不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而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十一、车辆过户后,甲乙双方应对指标租赁费用进行核算,多退少补,甲方向乙方收取的租赁费用按月计算,未满一个月的部分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未实际发生租赁关系的预付租金,甲方应全数退还给乙方,退款按照日租金为人民币每天退还。 十二、合同期内如有一方向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不管因何原因,双方经协商终止合同前需确认,在本指标下所购车辆无任何事故纠纷、法律纠纷及相关费用(如:车辆违章罚款、车船使用税、事故纠纷赔偿、车辆的损毁、失窃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纠纷、押车抵债、肇事逃逸等)。 十三、待甲乙双方对租赁费用进行结算完毕后,乙方将车牌的全部资料归还甲方(如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等)。本协议到期后乙方及其家属仍未获得购车指标甲方有优先续租的权利,租金经双方友好协商并参考当时市场行情而定。 十四、在协议期内乙方未取得小客车购置指标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该指标。 十五、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将该车最少上四项主险或全险,若乙方违反此条规定则此协议立即终止。 十六、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及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自乙方取得小客车指标,并完成本协议内车辆从甲方到乙方的过户且双方结清账务后自动终止。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机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乙方用该指标所购置汽车的行驶证复印件、甲乙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乙方用该指标所购置汽车的行驶证复印件、甲乙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本协议及相关租赁事宜经双方认可的担保人见证,租赁及协议终止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由担保人从中调解。担保人本着方便甲乙双方的目的,保证不从本租赁过程中获取任何财物,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及法律责任。 二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双方发生纠纷,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电话: 身份证号: 日期: 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 日期: 担保人: 电话: 身份证号: 日期: 汽车租赁合同11 甲方: 乙方: 甲方自愿向乙方提供小汽车租赁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汽车租赁合同,以资共同履行。 一、甲方必须保证提供的车辆来源合法、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对租赁车辆投保足够的商业保险。 二、甲方必须保证指派的驾驶员持证上岗、驾驶经验丰富,为乙方工作人员及客服等提供安全快捷优质的服务。 三、租车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甲方提供的租赁车辆及驾驶人员不得从事非法活动,由此导致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同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五、乙方用车服务期间的油耗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向甲方支付每天400元辆 六、乙方用车区域范围限县(包括县境内的。各乡镇范围),若出县境内费用另行协商,甲方需按乙方要求将乙方指定人员载送至乙方指定地点。 七、甲方驾驶员需遵守国家道理交通法律法规,驾驶员违法违章驾驶产生罚款等各种费用的,由甲方自行承担;驾驶员因为违法违章驾驶或者驾驶不当致不能按时将乙方指定人员载送至乙方指定地点,由此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八、驾驶员驾驶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安全事故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2 出租人: 承租人: 一、根据承租方的需要,出租方同意将四吨解放牌汽车租赁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二。承租人租用的车辆仅限于在施工现场运输沙子、水泥、砖块、木材和预制板。承租人只拥有调度权,出租人司机负责行车安全和技术操作。 三。承租人应负责租赁车辆的维护。车辆设备在退租时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间收取租金。因出租人驾驶不当造成的损坏,由出租人承担。如果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在出租人不能使用期间,承租人将不支付租赁费,但出租人还将每天向承租人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 四、租赁期限为一年,从年月日起计算 承租人继续使用或停止使用的,应在当天结束前5天向出租人提出协商,否则,车辆将按合同规定或在合同期内的租金返还。 5。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月结算一次,按月出租。不足一个月的,按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转回,否则将向承租人主张双倍租金。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支付,否则,每延误一天,租金将被罚款。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附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一份副本送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3 出租方(甲方):公司承租方(乙方):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 一、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二、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三、租赁期限 该车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乙方在租期内无偿使用甲方该车辆。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六、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特别约定: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位于大石城首层第号商铺的《商铺租赁合同》,原所签订的合同期由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双方均表示同意提前解除该《商铺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现甲、乙双方就解除该《商铺租赁合同》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遵守履行。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大石城首层第号商铺的。《商铺租赁合同》于年月日提前解除。 二、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前,乙方应缴清所欠甲方的所有应缴费用,如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等。 三、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后,退还商铺给甲方时,原有水、电及消防等设备等应该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铺内设施和原有装修,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办理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缴清所欠甲方的一切应缴费用,甲方向乙方退回应退费共计元。 五、如因乙方未能按约期限内办理完退铺手续,给甲方产生任何损失,甲方有权用押金冲抵所欠费用或损失。 六、鉴于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甲方同意在双方解除合同后,给予乙方不超过15天的清货时间(在甲方指定的区域),清货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商场各项规章制度和服从管理人员管理并保证只售卖原商铺内的积货,否则甲方有权取消该清货活动。同时乙方自行负责保管好清货物品,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七、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有关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结束,双方不得再依该《商铺租赁合同》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5 出租人: 承租方: 1、出租人将辆车租给承租人使用,车号分别是:、、 2、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租金每车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个月收费。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4、承租人租用的汽车只用于。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5、承租人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车辆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金。因出租人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人自负,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人不负担不能使用期间的租金,出租人应承担每日租金等额的违约金。 6、违约责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未运输期限租金额赔偿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天,加罚天的租金。 7、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 8、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份。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