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中介合同 推荐度: 劳务中介合同 推荐度: 保姆中介合同协议书 推荐度: 中介租房合同 推荐度: 房屋租赁中介服务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有关中介合同模板汇总5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中介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介合同篇1 甲方(代理方): 乙方(委托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乙方愿意委托甲方提供进出口货物报关委托书,并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提供进出口贸易代理服务,代理乙方从事进出口贸易及相关业务。 二、甲方责任:提供报关委托书 三、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与国外供货商联络,确定货物的规格、质量、数量和价格条件; 2。承担进出口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银行费用、换单费、保险费、报关报检费、检验检疫费、运输费、仓储费等),将上述款项直接支付给相关收款单位或交给第三方代付; 3。乙方应在接到关税和海关代征增值税税票后按时向代收银行缴纳税款; 4。如代理进出口商品属免税、许可证商品,乙方负责办理相关的手续或证明,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担; 5。守法经营,不伪报、不满报,单单相符、单货相符、如实申报、提供货物的真实情况,对于伪报商品名称、高值低报、少报通关数量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在贸易合同执行中,如因国外客户或乙方的原因造成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违反合同致使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甲方不承担责任,因甲方代理行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除外。 五、甲方在执行本协议中,对于乙方或第三方的经济、刑事等纠纷,甲方不负连带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适用《对外贸易代理制暂行规定》,《对外贸易法》作为本协议的准据法。 七、若甲乙双方发生争执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送甲方据以审批、核算、对外付汇等。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理人:代理人: 日期:日期: 中介合同篇2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方式: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方式: 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编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址):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风险提示: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风险提示: 委托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约定。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若委托合同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若委托合同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1、委托人申请赴(国家)(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院校中文名称)留学,就读专业,留学类别属(学历或非学历教育)。 2、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3、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元,其中包括等。 4、支付方式为。 二、受托人义务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三、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4、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年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原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受托人应当在年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 5、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四、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五、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发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5、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风险提示: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利于受委托人在权利范围内完全履行义务,顺利完成委托事项,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为得失,便于争议的解决。 六、委托人义务 1、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2、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3、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 4、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5、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七、违约责任 1、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退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并在年月前,负责追回(或先行给付)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3、受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4、受托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年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向委托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 5、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6、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7、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该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学申请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3)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4)受托人尚未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委托人签证申请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5)受托人已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了委托人申请签证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八、不可抗力条款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提供证明。 3、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九、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1、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生效及终止条款 1、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3、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委托人(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受托人(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中介合同篇3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房产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同意出售甲方所有的位于苏州张家港市小区号楼室的房产(普通住宅)给乙方,房屋面积为平方米(自行车库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该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甲方保证此房产一切情况介绍属实,承诺和保证此房产无任何权属或经济纠纷,权属无任何瑕疵,同户籍、相关亲属及房产共有、所有权人同意出售。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拾万仟佰元整)。 本合同签定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整)作为购房定金,该购房定金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当日自动抵作购房价款。 第三条付款时间及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于年月日至张家港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缴交税费,办理过户前乙方支付首付款(含定金)即人民币元(大写:拾万仟佰元整)给甲方,甲方出具首付款收据; 2、甲方同意乙方通过向银行申请人民币元(大写:拾万仟佰元整)贷款的形式支付第二期房款。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银行申请贷款,签订一切相关合同,办理其他一切相关手续。甲方应准备好办理按揭手续所需资料,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3、若乙方贷款申请未获银行审核通过,则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已经收取的款项(扣除定金后)应当于合同解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除此之外,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第二期房款的支付时间以贷款银行的实际放款日期为准,若乙方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足,则乙方应当于实际放款日起日内将差额补足并支付给甲方。 5、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的付款以人民币的形式汇至甲方指定的以下账户。乙方付款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付款到达甲方的指定账户后,乙方完成付款义务。 甲方指定的账户: 开户银行:; 账号: 户名:。 6、甲方中任何一人以任何形式收到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均视为甲方全体收到该款项。 第四条办理过户及房屋交付 1、甲方应于收到乙方购房首付款元整(大写:拾万仟佰元整)并且双方签订《尾款支付协议》后当日内为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房产过户手续。 2、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第二期房款元整(大写:拾万仟佰元整)后日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税费承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该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风险转移,房屋装修装饰、附属配套设施设备、相关物品及费用承担 乙方已对房屋构造、装修装饰、附属配套设施设备、相关物品(详见附件二)等情况做充分了解,房屋装修装饰、附属配套设施设备、相关物品的风险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交易成交价格,包括房屋装修装饰、附属配套设施设备、相关物品(详见附件二)的价格,甲方不得拆除以上设施并保证以上设施均可正常使用,如在交接之日有遗失或损坏,按照该设备市场价赔偿。 交付之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物业、宽带费等各项费用由甲方缴清。 第七条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以及银行按揭贷款等手续。 2、甲方确保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水、电、通讯、排水等设施完好、畅通可正常使用。 3、甲方确保本合同项下交易的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权利瑕疵及关于房屋税费、银行抵押、户口等未清事项。 4、甲方承诺在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后日内迁出在此房产名下的全部户口。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合同,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2、在下列条件发生时,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 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过天期限后仍无法履行其主要义务时;或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或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本合同自书面终止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 凡在本合同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的日内将双倍定金及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 2、甲方逾期交付的,自逾期之日始,按日向乙方承担房屋价款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本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返还已付转让价款及同期银行利息。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办理房屋和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过户,经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日内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双倍定金及已付款。 4、甲方未按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违约金元。 5、任何一方逾期日以上未履约的,视为悔约。违约方应按本条第一款之规定承担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因甲方原因(虚假承诺)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风暴、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暴、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公共机关禁止、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政策调整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无法避免或克服的事件。 2、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约性义务,该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时暂停,而义务的履行期应自动按暂停期顺延。 3、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续期的适当证明,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甲乙双方可选择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共人; 2、乙方是共人。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中介合同篇4 甲方委托方(盖章):乙方居间方(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话:电话: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以下称该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例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建设单位未签订书面的工程施工合同,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2、乙方应保证该工程项目真实可靠,各种施工手续齐全,并能够正常施工。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执行。 3、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谨慎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施工合同签订,并入场施工,视为居间成功,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1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工程施工合同金额的。 2、合同签订后,在甲方进入施工现场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居间费用、拨款后,内应支付剩余的居间费。 3、甲方可以转账或现金的方式支付,由乙方提供指定账户转账或现金支付。 五、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样甲方违反保密义务,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 六、合同终止 1、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2、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七、争议解决方式 1、如果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中介合同篇5 甲方(出租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乙方(承租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丙方(中介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由丙方为中间方,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房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意: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1房屋位置租赁用途 1。2产权证号丘(地)号 1。3房屋套型,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楼层层其他 1。4配套设施: 二、租期: 2。1租赁期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租赁届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及由甲方所配置的家具、电器等设施,乙方应如期完好交还。 2。3乙方如要求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但须在本租约期届满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续租租金双方另行协商。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3。1租金每月为(大写)。租赁期间,租赁税及国家增收的各种税金由乙方承担。 3。2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每次付款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提前天支付,同时乙方每支付给甲方一次租金。 四、租房押金 4。1自本租约签订之日起日之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元(大写)的租赁押金。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押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五、其它费用: 5。1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中介服务费用: 6。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元(大写人民币)。 6。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元(大写人民币)。 七、甲方义务: 7。1甲方须保证向乙方交房时水电能够正常使用,房屋不出现漏水、裂缝的情况。 7。2甲方保证就上述物业所做的描述及相关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 7。3在租赁期限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7。4甲方应协助督促管理公司提供充分的保安、消防工作及安静洁净的居住环境。 7。5甲方应协助督促管理公司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水、电等供应及各种设备的正常工作。 7。6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以上第七条第7。1至7。2款不利情况发生,将被视做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交付3个月租金的100作为违约金。 7。7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丙方中介服务费,应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中介服务费100的违约金。 八、乙方义务: 8。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租金、押金和各项费用。在租赁期限内,非甲方违约或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不得中止合同。 8。2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转租其所承租的甲方房屋,私自转租无效。 8。3租赁房屋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或不道德的行为。 8。4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下,乙方不得擅自设立、安装或移动房内设施及设备,也不得擅自对房屋的结构进行改动或增加。 8。5乙方应爱护房屋及其设备,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缮、据实赔偿。 8。6乙方如要增加设备或其它装修须与甲方共同协商,费用及归属由双方自行约定。 8。7租赁期内,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代理人带人看房。 8。8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以上第八条第8。1至8。4款不利情况发生,将被视做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3个月租金的100 作为违约金。 8。9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丙方中介服务费,应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中介服务费100的违约金。 8。10甲方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后,水电不能正常使用,房屋出现漏水、裂缝等情况,由乙方负责修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九、合同终止 9。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款(包括补充约定),另一方都有权解除本合同。 9。2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3。1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市政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 9。4。2因不可抗力导致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该房屋因此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9。5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7。1至7。2款规定,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9。6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8。1至8。4款规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十、补充约定: 十一、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1、;2、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 代理人:代理人:经纪人: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话: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