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赠与合同 推荐度: 房屋赠与协议书 推荐度: 父母房屋赠与协议书 推荐度: 父母房屋赠与子女协议书 推荐度: 最新房屋赠与子女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房屋赠与合同15篇(经典)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赠与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屋赠与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赠与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位于xx房屋赠与乙方,乙方自愿受赠。 二、房屋状况:该赠与房屋位于xx市xx室,建筑面积xx平方米,产权证号:杭房权证下字第xx号。 四、乙方必须尽心尽力赡养甲方,为甲方养老送终。相比看 三、甲方确保对该处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四、甲方承诺将该处房屋所有权赠与给乙方,并明确本协议生效后,该处房屋所有权归乙方个人所有。 法定继承过户税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不得随意撤销。 六、本协议签订的同时该房的所有权随即转移给乙方。 七、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七、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一份公证处留底,一份交房管局办证备案。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赠与人: 受赠人: 见证人: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赠与合同2 甲方(赠与人): (写明姓名、住址)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 (写明姓名、住址)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份,乙方留执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证件身份证号码: 证件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房屋赠与合同3 房屋赠与合同怎么才能撤销 原告刘老汉与被告刘某均认可,刘某取得该房屋的前提是照顾父母的日常生活。刘老汉与刘某虽然签订了《XX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但该合同并未约定具体付款时间,且20xx年4月刘老汉将房屋过户至刘某名下,刘老汉及其他子女在长达5年的时间内并未提出异议;刘某实际已各支付5万元给其哥哥弟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约定履行义务。”刘老汉与刘某的约定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签订的《XX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名为买卖合同,实际系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合法有效。 那么,刘老汉能否行使撤销权呢? 刘老汉主张刘某未按约定履行照顾父母生活的义务,请求撤销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受赠人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刘老汉对刘某未依约履行照顾父母生活负有举证责任。但刘老汉未能提供证据,且还认可刘某自20xx年至20xx年12月照顾父母生活的事实;之后原被告虽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但不能因此认定刘某不尽照顾父母生活的义务。刘老汉要求撤销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赠与合同撤销的条件 原告张某、李某系夫妻,生育有四个子女。被告张丁系原告的四子,两原告年事已高,需要人照料其生活起居等。20xx年10月被告张丁夫妻二人向两原告承诺对两原告今后的生活、医疗及生养死葬承担一切责任。两原告在被告的多次劝说之下,于20xx年5月将自己座落于县城的房屋赠与被告并进行了公证。20xx年9月15日原告张某生病住院病危,被告张丁在接到通知后去医院探望原告。后因原告的医疗费问题与原告及其他兄弟姊妹之间多次发生争执,在原告还未出院的情况下,被告不辞而别。为此,两原告在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刺激。由于被告未履行自己所作出的承诺,两原告认为将房屋赠与被告是重大失误。为此,原告向公证处,请求依法撤销所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被告立即返还原告所赠的房屋产权。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赠与合同公证可否撤销?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的被告在得知原告生病住院后,专门赶回探望原告;应当说被告在原告的几个子女中是最尽义务的,并非如原告所陈述的被告不照料原告的生活起居。两原告对被告所作出的赠与行为,是原告经过慎重考虑后作出的,并且该赠与行为经过了公证。在赠与财产交付前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因为订立的合同经过公证,表明双方当事人对签订和履行合同是认真严肃的,对赠与人来说,有充分的时间和条件,来决定是否签订和履行该合同,不存在考虑不周,或情绪冲动等原因。从公证的效力来说,合同经过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所以,这种赠与合同公证不得撤销。这对于严肃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力,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证财产权利关系的相对稳定是必要的。第二种观点认为,两原告与被告所签订的赠与合同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该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进行任意撤销,赠与人要行使撤销权,须以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形出现为条件,只要具备了法定的撤销事由,赠与人即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由于本案的赠与合同系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被告对原告有扶养义务而没有履行,并且被告没有忠实地履行赠与合同所附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原告申请撤销对被告的赠与合同的事由符合法律规定的赠与合同撤销的法定事由。因此,原告的申请予以撤销,是合适的。 我们认为本案中所涉及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程序,故当事人不得任意撤销。原告要行使撤销权需以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形出现为条件,只要具备了法定事由,赠与人即享有撤销权。被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符合《合同法》第192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属于行使撤销权的法定事由。原告要求解除公证赠与合同的请求,符合法律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 房屋赠与合同4 赠与人: 性别:女 民族: 身份证住址: 身份证编码: 受赠人: 性别:男 民族: 身份证住址: 身份证编码: 赠与人与受赠人系母子关系。20年赠与人自行出资为受赠人购买了位于房屋一处,建筑面积为98。96平方米,总价值为283488。00元(人民币大写:整),系私有产权,房名现落于受赠人名下。赠与人与受赠人自愿签订本附义务赠与合同,双方需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赠与目的 赠与人因受赠人无力独自承担购房费用,又因其为赠与人独子,为受赠人今后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婚姻能够和睦,更好的对赠与人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及共同生活,赠与人独资购买本房屋,并附义务条款赠与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和分割之前有权利撤消赠与。 第二条:受赠人的权利 1、赠与人与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权、使用权; 2、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没有出让权、转卖权,该房屋永远不能作为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 3、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关于该房屋的费用; 4、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该房屋今后的费用全部由赠与人独自承担; 5、受赠人对该房屋有自由装修、合理支配的权利; 6、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 7、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 第三条: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对赠与人有遗弃、辱骂等不良行为的; 3、受赠人不履行本附义务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4、受赠人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分割等现象发生的; 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住院治疗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6、受赠人拒不承担赠与人的治疗费、赡养费的;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本赠与合同系双方自愿申请、为其进行见证,并系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式三份,由赠与双方与见证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有任何涂抹均系无效。如有纠纷,双方可在签订合同管辖地起诉违约方。 甲方(签字捺印): 年月日 乙方(签字捺印): 年月日 房屋赠与合同5 赠与方(下称甲方): 受让方(下称乙方): 甲、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宅基地赠与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一、赠与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为宅基地(以下简称“该宅基地”)的所有者。 “该宅基地”使用证号为“”。 “该宅基地”四至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该宅基地上无任何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 二、赠与情况 甲方将该宅基地全部所有权赠与给。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分配比例接受甲方的赠与,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三、宅基地及其地上所建房屋的交付。 甲方应该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天内将“该宅基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按现状按照乙方要求交付给乙方各人所有。 四、甲、乙方应互相配合,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和另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因年龄问题乙方可不办理房屋产权和另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赠与给乙方的宅基地四至明确,界线清楚,没有任何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使用权的情形,具有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宅基地。 六、签订本赠与协议后,该赠与行为是不可撤消的赠与。 七、本协议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赠与方:受让方:证明人:村民委员会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赠与合同6 甲方(赠与人):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有效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为父子关系,由于甲方年事已高,为方便乙方照顾甲方生活起居,故甲方自愿将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前桥梓村626号房屋中间赠予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予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所述房屋赠予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屋坐落于, (二)赠予房屋得土地使用证证号为:; (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若该房屋有土地使用权则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得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予,该房屋得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予。 第二条:甲方自建房屋得所有费用由甲方单独承担,现经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其上房XXX间赠予乙方。 第三条:甲方赠予乙方所述房屋得行为,是甲、乙双方得真实意愿,该赠予行为不可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造成得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赠与人):乙方(受赠人): 住所: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有效证件号码: 签订地点: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房屋赠与合同7 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决定将位于区街楼层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 第三条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事项。 第五条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条在本生效后,甲方应在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七条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违反本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赠与合同8 甲方(赠与人): 有效证件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赠人): 有效证件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为关系,由于甲方年事已高,为方便乙方照顾甲方生活起居,故甲方自愿将位于市区镇村号房屋中间赠予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下述房屋中间赠予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赠与。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屋坐落于; (二)该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号为:; (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甲方自建房屋的所有费用由甲方单独承担,现经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其上述房屋中间赠与乙方,于(时间)交付。 第三条甲方赠与乙方上述房屋的行为,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愿。 第四条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合同壹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赠与人):乙方(受赠人):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房屋赠与合同9 赠与人(甲方): 受赠人(乙方): 甲方是乙方的父母,为赠与房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合同: 一、甲方(系夫妻关系)自愿将共有的坐落在即墨市大信镇大金家村号私有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仅赠与给乙方一人,不包括乙方配偶及子女)。甲方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 二、上述赠与房屋交接时间年月日。 三、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双方在房屋交接后办理上述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合同甲乙方签字或按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赠与人):乙方(受赠人):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赠与合同10 赠与人:受赠人: 赠与人与受赠人关系: 第一条:赠与目的 赠与人因受赠人无力独自承担购房费用,又因其为赠与人独子,为受赠人今后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婚姻能够和睦,更好的对赠与人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及共同生活,赠与人独资购买本房屋,并附义务条款赠与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和分割之前有权利撤消赠与。 第二条:受赠人的权利 1、赠与人与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权、使用权; 2、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没有出让权、转卖权,该房屋永远不能作为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 3、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关于该房屋的费用; 4、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该房屋今后的费用全部由赠与人独自承担; 5、受赠人对该房屋有自由装修、合理支配的权利; 6、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 7、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 第三条: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对赠与人有虐待、遗弃、辱骂等行为的; 3、受赠人不履行本附义务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4、受赠人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分割等现象发生的; 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住院治疗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6、受赠人拒不承担赠与人的治疗费、赡养费的。;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本赠与合同系双方自愿申请XXX、XXX为其进行见证,并系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式三份,由赠与双方与见证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有任何涂抹均系无效。如有纠纷,双方可在签订合同管辖地起诉违约方。 赠与人(签字、盖章、电话)见证人(签字盖章) 受赠人(签字、盖章、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赠与合同赠与人(甲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甲方自愿向乙方定期提供,并与乙方达成以下赠与协议。 第一条乙方获自甲方的赠与只得用于,不得移作他用。 第二条甲方于每年至分两次向乙方无偿赠与人民币各元整。 第三条前述赠与自年,计日,时至时止。 第四条合同履行其间若乙死亡,可继承其受赠者地位。 第五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获赠与的使用,若乙方不当使用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改正。 第六条如乙方疏于甲方有权撤销本合同。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房屋赠与合同11 甲方(赠与人): 父亲:,身份证号: 母亲:,身份证号: 乙方(受赠人): 甲方乙方系父母与女儿关系。甲方自愿出资为乙方购买天勤苑小区一处房产赠与乙方。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出资给乙方用于购买天勤苑小区号楼单元层户的一处房产并赠与乙方所有,乙方自愿接受该房款。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四宝山街道办事处路天勤苑小区,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为出让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乙方一人。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乙方一人。 第二条:此房产所有房款和税费均由甲方代乙方支付。乙方出面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此房产相关手续并取得该房房产所有权证。 第三条:乙方没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乙方已对此条款充分理解、知晓。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婚。根据甲方的意愿,甲方实际出资以乙方名义购买的该套房产是甲方对乙方的一人赠与,并不赠与乙方的妻子。 第五条:甲方保留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收回该房产的权利。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允许出售该房,甲方有权索要乙方出售该房时的所有房款。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2份。其中甲方留执1份,乙方留执1份。 附件: 1、购房缴费单据 2、房屋买卖合同书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房屋赠与合同12 赠与人:,身份证号:受赠与人:,身份证号:受赠人系赠与人之子,赠与人为了避免自己 房屋产权今后的争议隐患,经与继承人的共同商定,将自己享有座落于腾越镇天成社区叠园水区10号(房产证号:)的房屋产权赠与受赠人。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赠与人自愿将自己享有座落于腾越镇天成社区叠园水区10号的50份额全部赠与受赠人。 二、受赠人包括日常生活、生疾有症、养老送终及所有债务责任。 三、除受赠与人以外的家庭主要成员自愿放弃权。 赠与人(签字):受赠人(签字): 家庭主要成员(签字): 房屋赠与合同13 赠与人:受赠人: 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关系: 第一条:赠与的目的 赠与人因为受赠人无力独自的承担购房的费用,又因其是赠与人独子,为了受赠人今后能够更好的工作以及生活,婚姻能够更加和睦,更好的对赠与人来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以及共同生活,赠与人独资来购买本房屋,并附义务条款来赠与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及分割之前可以撤消赠与。 第二条:受赠人的相关权利 1、赠与人和受赠人以及其妻儿对该套房屋共同的享有居住权、使用权; 2、受赠人以及其妻儿对于该房屋没有出让权、转卖权,该房屋是永远不能够作为受赠人的夫妻的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也不得将该房子作为私有的财产来进行抵押或者变卖; 3、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的关于该房屋的费用; 4、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该房屋今后的费用全部由赠与人独自承担; 5、受赠人对该房屋有自由装修、合理支配的权利; 6、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 7、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 第三条: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对赠与人有虐待、遗弃、辱骂等行为的; 3、受赠人不履行本附义务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4、受赠人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分割等现象发生的; 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住院治疗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6、受赠人拒不承担赠与人的治疗费、赡养费的。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关系: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本赠与合同系双方自愿申请为其进行见证,并系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式份,由赠与双方与见证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有任何涂抹均系无效。如有纠纷,双方可在签订合同管辖地违约方。 赠与人(签字、盖章、电话)见证人(签字盖章) 受赠人(签字、盖章、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在签订房屋的赠与合同之后,如果还没有进行房屋的交割以及过户,那么赠与人是可以要求放弃赠与的。房屋的赠与以后,如果受赠人没有履行相应的合同条款也是可以取消赠与的。 房屋赠与合同14 赠与人: 受赠人: 赠与人将其房屋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赠与房屋状况 备注:该房屋已于年月日出租给(姓名)使用。 第二条受赠人的义务 受赠人取得赠与房屋所有权,不得解除与的租赁合同,除非主动提出终止租赁合同。 第三条赠与房屋的交付 赠与人与受赠人于年月日共同到房地产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赠与房屋尚未交付时,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但可以适当赔偿受赠人因相信赠与人赠与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五条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 (1)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2)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仲裁庭申请仲裁。 第七条合同的补充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房屋赠与合同15 赠与人:,女,汉族,19年X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吉林省长春市区街道小区X栋X室,身份证编码:2202 受赠人:,男,汉族,19年X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吉林省长春市区街道小区X栋X室,身份证编码:2202 赠与人与受赠人系母子关系。20xx年赠与人自行出资为受赠人购买了位于长春市绿园区小区栋室房屋一处,建筑面积为98。96平方米,总价值为283,488。00元(人民币大写:整),系私有产权,房名现落于受赠人名下。赠与人与受赠人自愿签订本附义务赠与合同,双方需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赠与目的 赠与人因受赠人无力独自承担购房费用,又因其为赠与人独子,为受赠人今后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婚姻能够和睦,更好的对赠与人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及共同生活,赠与人独资购买本房屋,并附义务条款赠与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和分割之前有权利撤消赠与。 第二条:受赠人的权利 赠与人与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权、使用权; 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没有出让权、转卖权,该房屋永远不能作为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 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关于该房屋的费用; 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该房屋今后的费用全部由赠与人独自承担; 受赠人对该房屋有自由装修、合理支配的权利; 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 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 第三条: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对赠与人有虐待、遗弃、辱骂等行为的; 受赠人不履行本附义务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4、受赠人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分割等现象发生的; 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住院治疗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6、受赠人拒不承担赠与人的治疗费、赡养费的;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本赠与合同系双方自愿申请、为其进行见证,并系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式三份,由赠与双方与见证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有任何涂抹均系无效。如有纠纷,双方可在签订合同管辖地起诉违约方。 赠与人(签字、盖章、电话)见证人(签字盖章) 受赠人(签字、盖章、电话) 签订地点:长春市 签订时间:20xx年9月12日 (后附双方身份证、产权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