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租赁个人合同 推荐度: 劳务合同个人 推荐度: 借款合同个人 推荐度: 保安个人合同协议书 推荐度: 抵押借款合同个人 推荐度: 相关推荐 个人合同8篇(精品)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个人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个人合同篇1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成都市高新西区尚锦路268号上锦颐园佳境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以及其它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 五、租赁期满后,乙方是否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个人合同篇2 出租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物的状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系坐落在街号“购物中心”B楼二层整个楼层(以下简称该商铺)的在建建筑。该商铺建筑面积约为余平方米,现双方约定按平方米标准计算,最后实测面积多于或少于平方米的,均按平方米计算,不作调整。附该商铺的平面图。 12甲方为该商铺的房地产权利人,有全部的、无任何瑕疵的法定权利、权限和能力签署本合同,享受和承担本租赁合同所保证的权利和义务。 13以下内容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商铺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商铺的验收依据: (一)有关该商铺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 (二)现有装修标准、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三)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租赁期满后附属设施的归属问题 (四)其他甲乙双方认为应另行约定的有关事宜。 14甲方B楼地面车位,乙方均有权无偿使用。地下停车车位,经双方商议后,提供一定数量供乙方使用。 二、租赁物的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对所租赁商铺的使用范围与乙方的经营范围相符。乙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的,该商铺的使用范围也可进行相应调整,无须征得甲方同意。 三、租赁期限 31除非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本合同商铺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乙方应如期返还(双方均有意续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除外)。 四、租金支付 41该商铺的租金采取固定租金的方法,按建筑面积平方米天或个月计算(第至第年优惠平方米建筑面积按平方米计算)。第年至第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元,每年年租金为元(元天平方米);第年至第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元,每年年租金为元(天平方米);第年至第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元,每年年租金为元(元天平方米);第年到第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元,每年年租金为元(天平方米)。 4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定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个月租金(以第一期租金计算)作为定金,正式开始计算租金后该定金抵作租金,以后每6个月支付一次,起租前7天内交清下6个月租金,以此类推。交款地点:甲方财务部门。付款帐号:。 43进场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大楼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出的进场装修通知书之日。甲方不收取进场装修日后6个月内的租金。如因进场装修日后个月的截止期与合同约定的租赁起始日不一致的,则租金按实际承租期限及上述41条款各期租金标准计算。如整个租赁期限超过年的,超过部分按上述41条款的最后一期的租金标准计算,即按每平方米每天元计。 五、租赁物的交付与返还 51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进场装修通知书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了租赁物。 52甲方交付的租赁物应具备以下条件: 521甲方负责在一楼大厅位置免费安装一至二楼的楼梯。 522甲方负责安装消防系统、新风系统及独立的中央空调系统,并保证该消防系统能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通过。 523甲方在二楼层为乙方提供排烟、排污出口。 524甲方为二楼层安装无框架落地白玻。 525甲方负责提供KW用电量(但中央空调用电量不包括在内)。 53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接收商铺的日期视为商铺返还日。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返还该商铺,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商铺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商铺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54商铺返还前,乙方应自行拆卸并搬走其在该商铺内的所有设施、物品及增添的附着物。如果乙方的拆卸或搬迁给该商铺或甲方的任何其他财产造成损坏,乙方应立即予以修复或向甲方作出赔偿。 55商铺返还时遗留在该商铺内属乙方所有的物品或附着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处理措施及费用必须合理。 六、商铺的装修及维修 61甲方允许乙方按其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商铺主体结构的前提下,自行设计并装修。乙方应在装修之前向甲方提交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乙方提交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未经甲方书面认可并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乙方无权擅自进场装修。对于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甲方应在15天内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决定。 62租赁期间,甲方在接到乙方发出的书面维修通知三日内应及时对租赁物进行维修。甲方未及时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的除外)。 63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商铺及附属设施受损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4除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之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如影响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的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如不影响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的,可自行进行,无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乙方所有,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7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72甲方交付商铺的日期不晚于年月日。 72因出租商铺产生的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与出租商铺有关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73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甲方在遇到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时,可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进入该商铺。 74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商铺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75租赁期内,如果甲方将该商铺出售给第三方的,应将本合同出示给受让方,并确保乙方拥有连续完整的租赁权。 76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所需的工商、税务、规划、环保、消防、卫生、通讯、设计、施工、增容(如有需要)及其它国家规定的申报手续或经营执照,协助乙方提供报批所需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甲方对此类协助不另行收费。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8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82乙方负责申报及缴纳因经营所产生的各种税费。 83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使用该商铺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空调、通讯、设备等费用,按其独立安装的表具度数和政府规定的标准计算。 84乙方拥有完整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85乙方对商铺招牌的设计和安装应当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定,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有权在二楼与三楼之间整圈外立面设置广告牌。 86乙方负责租赁期间商铺内的人身、财产的安全。对于因在租赁商铺内发生的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斗殴、火灾、烟雾、水浸或任何物质的溢漏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但因租赁物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 87为避免86条款事由的发生,乙方应购买合适的保险。 88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 89租赁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组建或聘请的专业物管公司统一的物业管理,并承担物业管理费(包括:公共区域提供水、电、清洁、保安、园艺、垃圾清运、房屋管理所需的费用)。物业管理费按元平方米月收取。乙方承租门口专用区域的卫生和保安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担。 810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提供甲方所在地单独注册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给甲方,并按月向甲方上报统计报表。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9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92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无权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违约方承担下列相应的违约责任外,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自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即行解除: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商铺,经乙方书面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甲方交付的商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商铺存在缺陷,危及乙方人身、财产安全的。甲方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向乙方承担装修费用、品牌损失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租赁期内,该商铺被鉴定为危房且按照法令不得用于出租的。甲方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向乙方承担装修费用、品牌损失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或该方案未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15天内,乙方可以解除本租赁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而解除合同的,甲方还须同时双倍返还乙方已交付的定金;如因装修方案未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而解除合同的,甲方还必须同时返还乙方已交付的定金。 (五)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经甲方书面通知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的。; (六)乙方开业后又无正当理由闲置达三个月的; (七)乙方利用商铺从事非法活动的。 违反本条款第五、六、七项的,乙方应向甲方按月租金的倍(以第一年的租金标准计算)支付违约金。 93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被提前收回的; (二)商铺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非甲方原因造成该商铺毁损、灭失的; 十、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时交付商铺的,除符合92第一项规定的依该项规定处理外,应按迟延履行期限承担每日2万元的违约金。 102乙方迟延交付租金的,除符合92第五项规定的依该项规定处理外,应按迟延履行期限承担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103租赁期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商铺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坏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合理使用商铺导致的损害除外。 104甲方违反76规定的协助义务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品牌损失费)。 104租赁期内,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或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已提前交纳的租金不作退回,且应向甲方赔偿未到期租金的作为违约金。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向乙方赔偿未到期租金的为违约金。如未到期租金的少于解除合同前个月的租金总额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相当于解除合同前个月的租金总额的违约金。同时,甲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使乙方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所有装修费、寻找替代营业用房的租金差价、停业期间的利润损失、律师费和诉讼费。 十一、其他 11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效力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和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114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115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另一份交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五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字: 日期: 乙方: 签字: 日期: 个人合同篇3 贷款人:借款人:身份证: 经贷款人、借款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借款种类与用途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二条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各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约定为准。 第三条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贷款人、借款人根据当笔贷款时国家利率政策商定,具体以当笔借款借据为准 第四条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付息方式为按月预付息,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 第五条贷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担保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利率按前约定利率计。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据所约定的利率另加收0。3天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的,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3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4、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贷款人对未超半个月的借款提前归还的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按实际天数加收5日的利息。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4)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5)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6)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6、借款人所提供的担保应在本合同贷款人权利消灭前保持应有的担保信用能力。如物的担保失去担保作用或保证人发生本合同第六条(一)之5中相同或类同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未到期的贷款。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1、按逾期罚息利率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第七条合同的履行:借款人应提供最少二个账户,贷款人将借款划入该账户之一时即视为贷款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 第八条合同的成立、生效: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2、借款人应为贷款人债权提供适格的担保。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借款人未为贷款人债权提供适格的抵押担保,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附则 1、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将本合同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均在订立前进行了充分磋商。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日 个人合同篇4 立契约书人即(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营业转让事宜,订立本契约,条件如下: 一、转让标的:甲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市路号的,转让予乙方经营。 二、本件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 (一)全部生财器具,存货作价为人民币万元。生财器具及存货另列清册交分别标明价格。 (二)上列生财器具,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清册所记载价格,增减给付现金。 (三)甲方应收未收款约计万元(详移交清册),悉数由乙方承受,不另计价。惟乙方应承受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详移交清册)。 三、付款办法:于签订本契约的同时,乙方交付甲方万元;其余款于点交完讫之日一次付清。 四、点交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年月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商行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特约事项: (一)本件点交以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概由乙方承受教育,并由乙方将营业承受承担债务的情况通知各债权人。点交前所积欠一切税捐、水电费用、房租、员工薪资亦同。 (二)商号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并应协同乙方办理商号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借故推辞。 (三)商号现承租坐落市路号的租赁权,由甲方让与乙方,并由甲方负责出租人与乙方办理续租年,与乙方另行换立租约,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受害时,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六、违约处罚:任何一方违反本契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契约。如系乙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甲方没收;若系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加倍返还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请求赔偿。 七、甲乙双方应各觅保证人,对甲乙双方的违约对他方应负赔偿责任,愿各负连带赔偿之责,并均抛弃先诉抗辩权。 八、本契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保证人: 乙方:保证人: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丙方: 个人合同篇5 合同编号: 借款人:电话: 地址:邮编: 贷款人:电话: 地址:邮编: 抵押人:电话: 地址:邮编: 年月日 中国农业银行 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第二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本项贷款用于,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利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月利率〕还款月数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法偿还。 本合同首期还款日为年月日,还款金额为元,剩余款项分月偿还(具体还款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 第四条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贷款人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保证金存款账户上按偿款期逐期扣还当期应偿还款本息金额。不足偿还部分,由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七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八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九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订立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延期申请次数不超过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十条借款人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一条借款期内,借款人或保证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二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十三条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经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合同自动失效。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借款人:(签字)贷款代表人:(盖章) (授权委托人)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授权委托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个人合同篇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车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一、租赁数量:辆。 二、车辆相关资料: 车辆型号:车架号:车牌号:制造厂家: 出厂日期:发动机号: 三、租赁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计划租赁至年月日。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验收地点及方法 1、交车时间:年月日 2、交车地点: 3、验收方法:承租方检查相关手续(行驶证、油卡、气卡、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五、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元,大写。 2、结算方式:每年12月31日前统一结算。 六、费用的承担 由承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费用及办理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 七、燃料、动力及维修 车辆在承租方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天然气等)由承租方负责供给。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八、汽车保管 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此款项不包括自带、自驾车辆)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合同篇7 第一章保险对象 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保险期限 第二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金额 第三条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除外责任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 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战争或军事行动; 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第六章保险费率 第八条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 第七章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 第九条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第十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 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丧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期保险费。 第十二条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特别约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始生效。 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 第八章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 个人合同篇8 出租方(甲方):陈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18939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3553身份证号码: 出租之物业座落于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建筑面积0,室内设备及装饰包括1台厦华液晶电视、1台空调、1台冰箱、1个热水器、1张床、1个整体衣柜、1个机顶盒、一个梳妆台、1台洗衣机、1台吸油烟机、1套沙发、两张桌子。 合同签订之日的电表底数,水表底数,煤气表底数M3。 一、租赁用途为住宅之用,不得擅自另作别用。 二、租赁期限:从20xx年7月日至20xx年7月日止。 三、租金:每月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付款方式为每季度付,每期交租应提前柒天付清。 四、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交付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作为押金,到合同期满,且乙方交清租赁期间应交的一切费用后,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交付水电费、煤气费、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等房屋产生的费用: 六、租赁期间如有拖欠租金,甲方可每日按拖欠租金的5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或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追回所欠租金及滞纳金。 七、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及结构,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备损坏,应负责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所租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乙方需按时将房屋原状归还甲方。乙方需续租,须提前壹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未续租又逾期不归还房屋,甲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搬离,并向乙方收取壹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九、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否则应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十、租凭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须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向对方支付壹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赔偿金。十一、乙方不得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如有发现按违约论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所缴纳的押金作为违约赔偿金,乙方独自承担因非法活动而产生的一切民事、经济、法律责任。十二、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法律政策的规定而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均可提前解除合同,解除后的相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 十三、乙方如为外来人员,须遵守本地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到租赁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十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由甲、乙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六、补充条款或备注: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名盖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