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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

9月21日 凉夕夏投稿
  加工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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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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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承揽合同〔热〕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加工承揽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加工承揽合同1
  定作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合作的原则,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项目名称:车间排风工程
  第二条施工地点:
  第三条合同范围:风机安装;风机线路敷设;风机电气控制箱安装。
  第四条工程预算:(略)
  详情可参考公司网站信息,或来电咨询。
  第五条合同总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
  第六条场地要求: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能够施工所须的场地、三相电等便利条件,并派员现场进行协调帮助。
  第七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一)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作为验收标准。
  (二)乙方施工完毕后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次日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
  (三)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工程期限:25天。(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延长同等天数)
  第九条付款方式: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定金给乙方;乙方在设备材料到场后,甲方再付合同总价款的30给乙方,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付清合同总价款给乙方。
  第十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二)逾期交付定作物,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三)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甲方预付(定金)款到帐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各留存一份。
  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加工承揽合同2
  订立合同双方: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家具产品,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详见附件1)
  第二条产品技术、质量要求:产品质量、款式、尺寸、材料、内部结构及技术要求等,按照双方签字认可的设计图纸、乙方提供的存放于甲方封存样品及同行业相关规定为准。乙方必须在加工前向甲方提供中纤板的。合格甲醛检测报告,做成成品后,需再次向甲方提供合格的甲醛检测报告;做油漆后成品需打样;抽屉与柜体之间的缝隙不得超过2严格按照图纸所示的木纹方向施工;漆膜表面光亮平滑,家具漆表面厚度一致,漆面饱和、干净、无颗粒、无气泡、起泡开裂等现象;木纹接口均采用横纹平接方式;家具均制作成整体式,不能采用拼接组合方式;家具板材材质密度为,环保等级为
  。
  第三条交货时间:年月日(如甲方推迟付款,交货时间顺延)
  第四条交货时间及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
  日交货(或交货时间详见附件)。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
  ;
  2。预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在两日内,先预付总金额的;即元;
  3。白坯产品完工后,付至合同总金额,计:
  万元作为合同进度款。
  4。成品后验收合格付至总金额的,计:
  5。安装完毕后经业主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金额,计:
  质保金,质保期年。
  6。门边线条25元米,按实际收货结算。付款方式:满5万结一次。
  第六条验收:
  1。甲方应于乙方安装完毕后在安装现场进行验收,并将结果通知乙方,如交货期届满,甲方未能及时收货,乙方可适当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
  2。如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直至甲方验收合格为止;
  3。如逾期验收则视为质量合格(注:安装完毕七日内验收)。
  4。如乙方生产的产品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七条特别条款:
  1。货物运输由方负责,运费由方承担;搬运费由方承担,产品安装由方负责;
  2。甲方未按期支付进度款、(交)提货期限顺延;
  3。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要求取消部分或全部取消已订之货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甲方应为乙方提供适合安装作业的现场、供电、清洁环境、运货通道。安装期间,甲方应确保家具不因乙方以外的因素而致污损、灭失。
  5、乙方在现场安装作业时,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则双倍返还预付款;
  2。甲方违,则不退还预付款,而因此给乙方造成之其损失亦全额赔偿;如不能再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乙方应付货款,乙方有权从甲方货物现场撤出所有产品,直至甲方支付应付所有货款为止;
  3。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按照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
  作为违约金,若该项违约金不足本条第一款金额,按第一款承担违约金。
  4。若因乙方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如人工费、搬运费、工期延误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法律效力: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持一份;
  3、一切由执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政治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则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加工图纸必须由甲方现场代表李翔,乙方代表殷本建双方签字,每次办理货款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发票。
  甲方:乙方:成都市文春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3
  甲方:(定作方)
  地址: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乙方:(承揽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地:工业城内
  乙方是为甲方加工所需零部件的生产厂家,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所指加工行为是:
  甲方向乙方下达加工订单,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之加工图纸、技术指标、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及其它约定条件,加工产品并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加工费给乙方的行为。
  二、本合同所指加工之零部件见下表:
  甲方企业物料代码产品品名、规格单位单价备注
  1。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增加上表以外的同类型零部件加工,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所指加工之零部件以下简称“加工零部件”
  三、加工零部件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甲方企业物料代码产品品名规格技术标准或要求
  备注
  四、加工零部件价格及加工费的确定:
  1。乙方加工零部件的价格,由双方依据《报价核算表》确认,该价格自确认之日起生效。因市场价格的变动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价格的,按该程序重新确认,之前仍按原价格执行。
  2。为确保甲乙双方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加工零部件必须最具市场竞争力。如乙方销售与加工零部件类似的产品给其它客户,则乙方必须保证加工零部件与这些类似产品相比价格最低;在其它厂家能以比乙方更低的价格提供相同质量的加工零部件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价格调整到与其它厂家相同或更低。乙方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15天内不予调整价格也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加工费计算方法:
  (1)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应在核定加工零部件价格基础上,扣除甲方提供之原材料、零部件价格,余额为乙方的加工费。
  (2)由甲方提供原材料、零部件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到甲方指定仓库办理领料手续,领取物料并按照甲方规定之原材料、零部件损耗标准进行加工,超过规定标准,造成甲方原材料、零部件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加工费中扣除。
  五、加工订货:
  1。甲方向乙方下达订单,乙方接受:
  (1)甲方以传真或电脑下单(下同)的形式向乙方发出《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订货,乙方确认订单的具体要求后回传,该订单作为甲方向乙方订货的依据。
  (2)电话通知订货。但订购的货值或甲方提供给乙方加工的材料货值必须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同时,甲方必须填写《电话通知订货记录》,作为电话订货或更改订单的原始记录凭证。
  2。因甲方的生产计划变动,要求更改订货时,乙方接受:
  (1)甲方向乙方发出《加工订单更改通知单》或取消原《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从新发出《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乙方确认后回传。
  (2)电话通知更改。但更改的货值必须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
  3。如甲方通知取消订单:
  (1)订货当天通知取消的,订单取消。
  (2)在一个货期段内(非订货当天)通知取消的,乙方在接到通知时应立刻停止该订单的生产,并将己生产数量如实反映甲方,经核实是在乙方生产力范围内的数量,甲方仅负责安排此数量已生产的加工零部件的使用,协助乙方消化为该订单生产的正常备料。
  4。乙方需领用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于订单下达之日,凭甲方订单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办理领料手续。
  六、加工零部件的包装、运输与交货:
  1。加工零部件的包装,按甲方企业技术规定执行:;
  2。包装物标识规定:;
  3。如某加工零部件没有甲方的企业技术规定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或采用适宜运输与保证质量的包装。
  4。乙方必须按合同及订货单的要求将加工零部件送至甲方指定仓库,运输、装卸费用自负。送货时应包装完整,标识明确,规格统一,并在送货单上注明甲方制订的物料码、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及生产厂的合格证。
  5。甲方收到乙方的加工零部件时,经检验合格开具合格检验报告后,开具《收料单》。
  6。甲方负责乙方要求回收的加工零部件包装物的保护并统一地点存放。乙方应在七(7)天内将加工零部件的包装物运走,否则,对包装物的任何问题甲方不负责。
  七、双方就合同产品所需模具,约定如下:
  1。图纸的设计与提供:乙方进行图纸的设计开发,图纸及技术资料需经甲方确认,费用由乙方承担。
  2。模具的制造及其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3。模具的验收及其标准:由甲方或甲方确认的图纸及零件检验标准确定。
  4。模具的使用、维修、保养及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5。模具的知识产权:甲方所有;
  6。模具的所有权:甲方所有。
  八、知识产权保护
  1。按照双方签订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规定执行,有商标许可的,还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九、产品技术、质量标准与控制
  1。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图纸、检验标准及下列文件、资料:
  (1)
  (2)
  (3)
  2。产品质量控制:
  (1)乙方须先按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首样等要求,制作样品,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进行小批量生产。小批量产品质量经甲方检测合格确认后,才能进入批量生产。
  (2)甲方有权向乙方派驻技术管理人员并对乙方的产品、材料、零部件及生产装配过程随时进行抽检;乙方应予配合,并免费安排住宿。甲方及时将每次抽检、验收结果通报乙方,以帮助乙方解决质量问题。
  (3)甲方原则上每年一次派具内审资格人员对乙方的质保体系进行检查评审,并出具由甲方管理者代表签发的审厂报告,乙方有责任按照质保体系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工厂审查,并对甲方提出的不合格项目及时进行整改。甲方针对乙方质保体系中的不合格项进行二次评审,如仍未达到要求,则可中止或终止本合同。
  (4)乙方同意将加工零部件之主要原材料及关键零配件供应商名单及价格之详细书面资料送甲方备案,乙方更改零配件及其供应商前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已通过3C认证的产品品种,零部件不得更改。
  (5)一般情况下,乙方可在甲方推荐的供应商范围内选择,也可选择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其它供应商,但应向甲方提供该供应商生产的关键零配件足够检验数量的样品,经甲方检测合格并书面确认、封样交甲方后,方可采购并投入生产。
  (6)虽然甲方根据经验或样品检测结果向乙方推荐供应商,或者同意了乙方选定的供应商,或者借甲方名义采购原材料、零配件后向乙方提供,或对加工零部件进行了检验。但是甲方的认可或受托购买行为并不代表乙方进货质量控制责任的免除,由乙方对所采购零配部件的质量承担责任。虽然甲方进行了上述质量检验与控制活动,但甲方不对加工零部件的质量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产品质量责任。
  3。质量整改
  (1)同一型号的加工零部件,乙方若连续出现二次不合格,甲方可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可应乙方要求,派出技术检验人员予以帮助,但其费用由乙方支出,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之间的合同履行。
  4。产品技术、质量与控制,不合格品与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适用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
  十、加工费的结算
  1。加工费的结算方式为:每月二十五(25)日前结清截止上月二十五(25)日检验合格的加工零部件之加工费,扣除加工费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根据余额开具发票,甲方以三(3)个月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加工费(乙方如要求将承兑方式改为现汇支付,由乙方不低于月息0。28贴息给甲方)。
  2。质量保证金于双方终止业务来往的年内结清。第一年结算,第二年结算,第三年结算。
  十一、验收方法
  1。甲方自合同物料入库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标准与手段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或行业通行标准或国家标准执行。双方如对质量问题产生争议的,按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测结果为准。
  十二、对加工零部件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加工零部件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不符合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的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和检验情况;提出不符合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的处理意见。在付款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加工零部件在用于甲方生产的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甲方负责协助。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加工零部件,乙方应负责退、换。由此引起所涉及之加工费无法按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由此造成甲方不能生产或延误的,其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加工零部件出现售后质量问题的,由甲方将存在问题的产品提交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测,报告确认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货的,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因质量问题批次检验不合格退货的,扣罚当批货值的5,但不低于500元,不高于5000元;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做出返工、挑选、重新生产或其它手段在原订单要求的交货期内重新提交合格之加工零部件;不能在原订单要求的交货期内重新提交合格之加工零部件品的,应及时知会甲方,并按第(4)条接受扣罚。
  (2)因质量问题批次检验不合格让步接收的,扣除当批货值的10;
  (3)因批次或零星不合格(料废)造成停工、返工或全检的,按未能按期按量交货造成停工处理,按50元工时累计扣罚,物料损失由乙方负责;
  (4)未能按期、按量交货或不合格造成计划调整的,扣罚违约金3000元次;
  (5)未能按期、按量交货或不合格造成出货延误,批次或零星不合格(料废)造成出货延误的,扣罚违约金5000元次,损失另计;
  (6)故意将不合格的加工零部件混放在合格品中,或明知是不合格品却冒充合格品的,扣罚20000元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取消供应商资格;
  (7)未经确认,私自更换、更改原材料、零部件规格型号或供应厂家,扣罚20000元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取消供应商资格;
  (8)送货实物数量或重量不足,扣除欠货价值10~100倍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的加工零部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除按以上进行扣罚,乙方还必须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加工零部件的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除按以上进行扣罚,乙方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加工零部件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提前交货的、多交的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的,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并自动解除乙方未按时完成部份的订购计划。
  6。加工零部件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负责应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十四、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当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十五、合同的变更、解除:
  1。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经协商一致均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有《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出现,均可解除合同。
  2。乙方连续或累计二个月未能按时交货的,或生产的合同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合同因任何原因而解除,乙方应在30天内将甲方所有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乙方使用的物品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模具、商标标识、技术资料、供应商名单等,归还甲方。
  十六、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七、其他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加工零部件或其他货物来充抵。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或终止于合同完全履行或其他解除事由出现时。
  3。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业务交往若干问题备忘录》、《商标使用管理合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八、其他需约定事项:
  1。
  2。
  3。
  4。
  5。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4
  承揽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定作方: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电话:
  家具有限公司(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家具一批,现经双方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公正、互利共赢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产品及工价(见产品清单)
  第二条:加工产品质量要求(依照定作方公司品质部要求)
  第三条: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公司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定作方公司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完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公司品质部人员,定作方品质部应即时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公司生产部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四条:工资:依照定作方公司生产排单上标明的的工价结账(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验收标准和方法:依照定作方公司品质部要求验收。
  第六条:交货时间和地点:依照定作方公司的排产日期交货。交货地点为定作方公司仓库,严格依照定作方交货流程入库,即承揽方所制作的成品均需定作方公司品质部检查验收并签名确认方可生效。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按定作方品质部验收合格的产品数据结账(平时借支除外)。
  第八条:其他约定
  1、合同期间,承揽方必须严格遵守定作方公司各项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否则定作方公司有权依照公司规定实施管理和处理。
  2、承揽方要严格按照行业操作规定和定作方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操作,以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合同期内,承揽方承诺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承揽方自行负责,与定作方公司无关。
  第九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承揽方未按合同规定(生产排产单)的时间和质量标准交付产品的,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产品质量不达标的要进行返工处理(返工费用由承揽方自行负责),经过返工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品质要求的,定作方公司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承揽方交付产品或完成产品的数量少于合同(订单)规定,应当向定作方提出报损及申请补料。定作方公司有权要求承揽方承担补料责任;
  3、承揽方无论何种因素不得延期交付产品(定作方公司欠料所致除外),不得延期否则定作方公司有权追究因延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合同期间,若承揽方单方中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定作方公司书面申请并得到定作方公司同意并完成加工中的全部工作后方可生效。若承揽方单方中途废止合同的,视为承揽方单方违约,为此,承揽方承诺并兑现全额赔偿定作方公司一切损失。
  第十条:定作方公司的责任
  1、提供承揽方的订单、工作场所,机器设备和材料、部份工具等;
  2、提供承揽方合同期免费住宿,水电费承揽方按实际使用自行负责;
  3、合同期间免费提供承揽方午餐和晚餐;
  第十一条:纠纷的处理
  合同期间,若加工承揽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或工程)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
  定作方(代表人)
  签订地点:
  年月日
  承揽方(代表人):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5
  加承合()字第号
  定作方:(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承揽方:(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
  品名或项目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价款或酬金元
  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一、产品的质量、包装、加工方法:
  二、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
  三、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
  五、结算方式:
  六、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或酬金总额的违约金。
  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份价款总值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的违约金。
  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八、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协议,作为附件。
  九、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份,正本双方各执份,副本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存查。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年月日止。
  十二、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定作方:
  代表:
  开户银行:
  帐号:
  承揽方:
  代表: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6
  甲方(定作方):
  乙方(承揽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相关等小商品事宜约定如下:
  一、采购产品情况:
  1、品名,规格,数量,单价;
  2、品名,规格,数量,单价;
  3、品名,规格,数量,单价;
  总金额(含税价):人民币元整(小写)。
  二、样品约定时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其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制作样品,经甲方去人后的样品将作为乙方最终交货的标准。
  风险提示:
  加工后的成品,一般有两种交货方式,一是由定作方在承揽方仓库提货,二是由承揽方送货到双方指定的地点。定作方提货和承揽方送货两种方式在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有很大的区别。为此,双方应慎重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费
  合同生效且预付款到乙方账户、确认协议第一条中各拼命的尺码数量后天内交货(具体数量双方那个协商去人以书面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确认)。
  风险提示:
  加工承揽业务切忌质量约定不清或口头约定质量,目的在于避免发生纠纷。质量条款要约定明确仔细。
  如果质量是以样品为准,除了双方封存样品外,还应有样品质量描述的书面材料。以免样品灭失或自然毁损或对样品内部质量有异议而发生纠纷。
  四、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按照甲乙双方事先确认的样品为标准,货物主要技术指标说明:
  按国家兴行业标准。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期限
  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样品为准,如甲方发现货物的品种、面料、数量、颜色、规格与装箱单不符,应与收到货物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乙方核实后,尽快做出相应的处理。若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标准,乙方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应当由乙方承担。
  六、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风险提示:
  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协商约定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
  注意,要明确约定如果由于定作人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路线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运输费用的负担,应结合货物价款考虑,要明确约定清楚,以避免争议。
  乙方按其企业或行业标准提供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和期限:
  合同生效且受到乙方发票后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双方约定汇款方式为甲方电汇,乙方收款账户为:
  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定作、双方签字确认的数量和金额为准,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其余货款。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合同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合同一方有权要求违约一方支付总合同金额的作为违约金。
  2、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制作样品的,不能按时交货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3、若乙方提交的样品和甲方定作的小商品存在较大差异,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调或者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其生效。合同未尽之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
  地址:
  电话:
  代理人: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7
  地址:
  电话:传真:
  容器类委托加工承揽合同NO:
  委托方:公司签订地点:
  受托方:签订时间:
  标的、数量、价款:
  1、验收标准:按双方确定的样品验收。受托方须将送货单随货同行,并将送货单及物流单一起交给委托方收货人员,内容包括商品名称、单品规格、单品件数及单品数量,按委托方提供原样验收,如果由于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由受托方负责赔偿,并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2、质量要求:应提供盖有鲜章的出厂检验报告单(包括质材、检验依据、执行标准等),特殊产品须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随货同行或提前送达)。
  3、结算方式:委托方支付30预付款,收到货验收合格入库后再支付60,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待下次合同履行时支付,但时间不超过45天下单,如未下单即付清上笔合同10尾款。
  4、包装标准:货物外包装必须在外包装的醒目位置整齐标注,内容包括商品名称、单品规格、单品数量(每层数量数每排数量数)。
  5、(交)提货方式及地点:委托方厂房内。
  6、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承担:受托方承担。
  7、交货地点、日期及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发货,逾期按合同总额1支付违约金。
  8、保密条款:双方应当对本协议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因商业秘密泄露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由受托方承担,同时委托方有终止一切合作的权力。
  9、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被告方地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后制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传真或扫描件有效)
  委托方:公司受托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委托代表:
  传真:传真: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加工承揽合同8
  定做方:(称甲方)
  承揽方:(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加工制作内容:
  1。制作内容:
  主钢构:钢梁。H(400800)20069。35。材质为Q235。钢构必须进行除锈。刷中灰面添一道、中灰底漆(防锈漆)一道。
  二、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1。合同造价按吨。合同总价款为,以实际决算为准。(货款可以用现金或承兑付给。)
  2。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付款
  3。提货:
  (1)。第一次送齐二十八架钢架,甲方不付货款,提第二次货时付清前次货款,依次类推,至此全部提清,最后一次提货时甲方全部付清货款。
  4。结算方式:按合同规定及甲方图纸制作,成品按理论重量进行决算。
  三、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现行钢结构制作、验收规范(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xx)认真加工制作,确保构件质量达到钢结构规范要求。
  四、交货地点和时间:
  1。交货地点:甲方在乙方厂房内提货;运费由甲方负责,装车由乙方负责。
  2。交货时间:
  五、包装及运输:
  1。乙方负责装车。装车时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装运,要求运输公司使用足够数量的垫木,尽量避免运输过程中出现构件变形、油漆损伤,装车费含在合同价内。
  2。甲方负责运输,运输标志应按甲方要求实施(具体由甲方再出发运前另行交底)。
  3。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构件到位后甲方负责卸车。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构建加工图纸一套,并签字认可。由乙方认真完善后按照甲方图纸进行加工制作。
  2。甲方应对乙方加工制作过程中的疑问及时给予解答,并提供修改和变更通知。否则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以顺延。
  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检验,不得擅自外协加工,乙方应按甲方委派的现场质量监理的合理要求制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甲方如现场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协助解决。
  5。乙方质量问题导致返工,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返工费及直接费用。
  七、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八、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附则:
  1。本合同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甲方定金到账后生效。此合同有效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立补充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加工承揽合同9
  定作方:(简称甲方)
  承揽方:(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
  定做产品:
  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价款或酬金
  产品的质量、包装、加工方法:
  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验收标准和方法:
  结算方式:
  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或酬金总额的违约金。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解除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
  分酬金的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协议,作为附件。
  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份,正本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署之日起到年月日止。
  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定作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10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供料方(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丙方为甲方加工原材料的指定供料方,乙方在甲方处所承揽的加工成品所需原材料须在丙方处采购。经三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施工地点:
  三、工程量:
  四、工程总额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额:
  2、付款方式:
  3、甲方支付完毕工程款项,拥有制品所有权。
  五、工程期限:
  1、合同签定次日起核算,7个工作日。
  风险提示:
  加工承揽业务切忌质量约定不清或口头约定质量,目的在于避免发生纠纷。质量条款要约定明确仔细。
  如果质量是以样品为准,除了双方封存样品外,还应有样品质量描述的书面材料。以免样品灭失或自然毁损或对样品内部质量有异议而发生纠纷。
  六、乙方工作:
  1、保证在工程期限内完成工程的制作。安装工作。
  2、施工所有材料严格执行工程项目预算书所规定的规格、品型。
  七、甲方工作:
  1、保证如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项。
  2、乙方进入现场施工时,施工场地应具备施工条件。
  3、施工过程中协同乙方进行物业管理或相关管理单位的协调工作。
  4、负责合同约定门面标识的所有审批工作。
  八、丙方工作
  风险提示:
  原材料可以由定作人或承揽人提供。不管哪方提供,均要约定对原材料的质量要求。特别是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情况下,承揽方更要注意对原材料的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方因保管不善而造成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及完成的成果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应该负损害赔偿责任。为此,承揽方应该提高保管材料的风险意识。
  1、丙方应当提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符合同规定的,如果不符合规定,甲方声明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甲乙丙三方再次协商定价。
  2、丙方交货质量有瑕疵丙方还应承担返工返修、产品本身、物料或产品报废的费用、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乙方交货不及时承担责任等。
  九、验收:
  1、材料以工程预算书中所标明规格、品型验收。
  2、广告制作的规格、尺寸按施工图纸及说明验收(效果图仅作为视觉参考,不做为验收标准)。
  3、项目施工完毕由乙方工程监理先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上交工程验收单,由甲乙双方进行验收。
  4、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对质量如有意见,须在验收单中说明,经双方现场勘察,确有质量问题的,乙方进行后期整改。
  5、工程验收单支付甲方时,甲方应在接收单手续上签字或盖章,收到工程验收单三日内,甲方无意见说明或无任何书面意见,视为验收合格。
  十、保修:
  1、甲方如发现制品损坏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制品检修,通报维修情况。24小时内保证制品的正常使用。
  十一、安全责任:
  1、乙方施工户外广告制品机构安全责任1年。
  2、施工过程中,乙方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员工或第三者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3、因使用不当、擅自改造、灾害及不可抗力造成制品损坏,乙方免除安全责任。
  十二、合同变更:
  1、合同内容及条款的变更,需双方代理另立合同附件,签章有效。
  2、因合同变更造成与本合同相关内容不符时,以合同变更后的附件为依准。
  十三、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在施工期内完成工程,逾期一天扣罚工程总额1。
  2、甲方如不能如期支付工程款项,逾期一天扣罚工程总额1。
  3、因审批手续造成工程延期或罚款甲方承担所有责任。
  4、在甲方逾期未付应付款项时,乙方拥有制品所有权。
  5、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违反约定,另一方可不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赔偿。
  6、在双方发生纠纷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附件:
  1、双方公司经营执照(加盖公章)
  2、工程项目预算,施工图及效果图。
  十四、合同成立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和解决均适应中国法律。
  2、附件及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持1份。
  十五、其他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的,经甲乙双方或甲乙丙三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有关方盖章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后补充协议为准。若协商不成的,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解释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年月日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年月日
  丙方: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11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共进双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德州实华24万吨年烧碱、30万吨年PVC搬迁项目设备库工程相关事宜,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二、工期
  本工程的加工工期为因无法抗拒的自然因素所造成的加工工期延误必须有双方签字认可。如果甲方有变更工期顺延的,必须双方签字认可。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材料的及时到位,不得耽误乙方的加工制作工作。若工程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避免费工损料。提货费用甲方承担。
  2、遵守以上约定并执行。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按照图纸制作,保证工期和质量。配合甲方审阅图纸,如图纸出现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积极主动向甲方反映进行协商,并出具变更说明完善图纸设计,达到甲方设计要求。
  3、因甲方材料不及时到位,乙方有权停工并不纳入工期范围。甲方提货时乙方承担装车的费用。
  4、遵守以上约定并执行。
  五、技术要求
  1、甲方提供完整的加工图纸壹套,乙方根据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加工制作不得擅自改动图纸。合同签订后乙方根据工期和甲方要求编排工程进度表以利于工程按时完成。
  2、钢构件抛丸除锈。油漆为中灰防锈漆,漆膜厚度达到设计要求。不含防火涂料的采购及涂刷。
  3、本工程的款项不含构件加工竣工资料的编制费用,如需探伤,费用由甲方负责,并且不含高强螺栓及抗滑移试验费。但应为甲方提供方便的途径以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乙方在加工期间,甲方可随时派技术人员对加工构件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若有错误及时返修达到规范要求标准让甲方满意。
  5、构件制作验收执行GB5020520《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3日内,甲方付给乙方总加工款的50作为预付款,余款按提货量分期付清。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德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责任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八、本合同一试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12
  承揽方:
  定作方: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
  (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等等。)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幅度)或酬金总额的(幅度)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一九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
  (如经签证或公证,则应送签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承揽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一九年月日订
  加工承揽合同13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木具厂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
  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
  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元(大写元)。
  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年月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14
  合同编号:
  发包方:永宁县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以及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省局要求,双方议定乙方承揽甲方书架制作、油漆的加工与安装,此项承揽合同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标的
  乙方承揽甲方所需书架制作、油漆的加工与安装合同标的额暂定为:298345。8元。最终标的以永宁县财政局预(决)算审查中心决算价为最终标的。
  第二条:制作书架的数量、规格、价格(价款单位:每个人民币元)计取
  注:整个承揽加工合同按每个书架的单价为结算价,该结算价格含:包工、包料、包装运输、安装费、及其他相关的税费。
  第三条:加工制作与安装的要求
  1、书架安装后稳定、可靠,空间利用充分。
  2、使用材料:所有材料须按甲方要求的规格进行多家比选采购,且有材料合格证书。
  3、规格:图书馆钢制双柱双面书架,规格型号:高年月日前全部交货。
  、交货地点: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的安装位置,并安装完毕。
  、包装运输:乙方在交货时,应对成品进行包装,并保证书架在运输过程中不被损坏,如有损坏或变型、划漆等由乙方负责保修。
  第六条书架安装及验收与售后服务
  、乙方对制作的书架进行安装;
  、经乙方安装的书架,必须经甲方验收,遇有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日内予以整改,不予整改、或两次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按该书架价值扣除做为另行维修费用,并不返还乙方(按双方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验收);
  、乙方承诺对甲方使用的书架进行终身维护。
  第七条:结算方式、期限及安装费用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预付款。
  、乙方交货后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价款,累积达到合同标的额的60。
  、乙方按期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价款,累积达到合同标的额的90。
  、剩余的合同标的额0价款,作为乙方向甲方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一年后经甲方正常使用确无质量问题,甲方主动将乙方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拨付乙方。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在乙方为其制作书架期间随意改变数量或到货无故拒收,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的标的额2的违约金;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向乙方拨付货款,每逾期一天,除补交货款外,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
  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甲方的质量要求,隐瞒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质论价外,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2违约金;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如发现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交付书架,每逾期一天,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的违约金。
  第十条:纠纷的处理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2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邯郸委员会;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对具体制作书架数量有变更的以书面文字通知为准,口头通知无效,书架规格的变动以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条款为准,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方(全称)(盖章)承包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编码:
  经办人: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编码: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15
  承揽方(甲方):
  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
  定作方(乙方):
  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风险提示:
  加工承揽业务切忌质量约定不清或口头约定质量,目的在于避免发生纠纷。质量条款要约定明确仔细。
  如果质量是以样品为准,除了双方封存样品外,还应有样品质量描述的书面材料。以免样品灭失或自然毁损或对样品内部质量有异议而发生纠纷。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风险提示:
  原材料可以由定作人或承揽人提供。不管哪方提供,均要约定对原材料的质量要求。特别是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情况下,承揽方更要注意对原材料的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方因保管不善而造成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及完成的成果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应该负损害赔偿责任。为此,承揽方应该提高保管材料的风险意识。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风险提示:
  定作方应对自己提供给承揽方的图纸或技术方案予以认真审议。但承揽方对图纸及技术方案提出异议时,要及时核实情况、组织论证、完善方案。切不可拖延推诿,由此将会承担承揽方产生的窝工、设备租赁、生产线闲置等相关损失。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风险提示:
  加工后的成品,一般有两种交货方式,一是由定作方在承揽方仓库提货,二是由承揽方送货到双方指定的地点。定作方提货和承揽方送货两种方式在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有很大的区别。为此,双方应慎重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风险提示:
  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协商约定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
  注意,要明确约定如果由于定作人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路线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运输费用的负担,应结合货物价款考虑,要明确约定清楚,以避免争议。
  第十条转包
  风险提示: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如必须与第三人合作才能按时交付工作成果,应当在合同中与定作人进行协商约定。在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同意或不同意)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2、乙方同意甲方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1)乙方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包括:
  (2)乙方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乙方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或酬金总额的(20~60)的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定作方:
  代表人:
  年月日
  承揽方:
  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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