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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购买合同

3月23日 不将就投稿
  商品房购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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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购买合同(汇编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商品房购买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商品房购买合同1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卖人、买受人和保证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以下协议内容:
  第一条出卖人建设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1、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
  2、出卖人在该地块上建设商品房,商品房定名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号。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特征
  买受人自愿以团购方式购买雁滩家园住房,并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号楼层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框剪结构,层高为米,建筑层数为层。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期房。
  第三条商品房的面积
  该商品房暂定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的价款,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暂定总房款为元,(大写: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该商品房面积界定后,合同约定面积与交易中心产权界定面积有差异的,出卖人与买受人同意以交易中心产权界定面积为准,按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每平方米单价不变,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选择按下列第种方式付款买受人应当按以下方式、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出卖人或汇入出卖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
  一、分期付款
  1、合同签订之日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总房价款的;
  2、工程施工至,自出卖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总房价款的;
  3、主体框架工程完成一半,自出卖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总房价款的;
  4、主体封顶后,自出卖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总房价款的;
  5、竣工验收交付钥匙时付清剩余房款。
  二、按揭贷款
  1、合同签订之日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总价款的;
  2、工程施工至时买受人在公积金中心或商业按揭贷款银行贷款后向出卖人支付总价款的70;若买受人选择公积金贷款的,在工程进度未达到公积金贷款的要求时,买受人须选择分期付款或商业按揭贷款,待工程进度达到公积金贷款要求时办理商业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手续,出卖人积极配合;若买受人提交的商业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资料经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审查,买受人不具备商业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买受人须按第一种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房款。
  3、具体首付款比例按公积金中心或商业按揭贷款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4、买受人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妥贷款的,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到支付购房款时间节点而贷款仍未到账时,由买受人按合同分期付款约定期限支付应付房款,待贷款到账后3日内出卖人将已付房款资金无息返还买受人;买受人逾期未付购房款,出卖人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收取买受人逾期利息。贷款到账后出卖人逾期未向买受人返还已付房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倍向买受人支付逾期利息。
  第七条交房时间
  1、房屋的交付:出卖人收到首付款之日起3月内向买受人交付本合同约定房屋。
  2、房屋产权证的办理: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之日起年内统一负责完成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相应税金及收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其他约定
  1、出卖人在收取买受人购房款之日起90日内,开工建设楼。
  2、出卖人取得团购项目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后立即和买受人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纸签备案手续。
  3、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之日起年内统一负责完成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相应税金及收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4、出卖人保证在交房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设定抵押权等问题。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工程质量及保修
  1、出卖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不得将本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或资质等级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施工单位。
  2、出卖人根据国家制定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并承担全部建筑质量及安全责任。
  3、房屋交付后,出卖人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相关约定履行房屋的保修义务。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不得进行有损房屋结构及使用安全的改建或装修工程,买受人装修方案应遵守《民法典》、《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损失,概由买受人承担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出卖人应当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雁滩家园D区9楼,出卖人迟延开工超过一天,每日应按支付购房款数额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月未建设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返还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款及约定的月违约金,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2、出卖人不按约定为买受人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纸签备案手续、产权登记的,每逾期1日,按已付房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出卖人延期交房超过30天,每逾期1日,按已付房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月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返还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款及约定的月违约金,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4、买受人应按本协议约定期限付款。买受人延迟付款超过30天,每逾期1日,出卖人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倍收取买受人逾期利息。逾期超过月的,出卖人按欠款总额的向买受人收取违约金,同时交房期限相应顺延。
  第十一条保证
  为切实保证出卖人按照本合同全面履行义务,保证人同意为出卖人的各项履约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
  1、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第十三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协议一式肆份,出卖人执贰份,买受人执壹份,保证人执壹份,经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各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商品房购买合同2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4。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略)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自填)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第十八条(略)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四条及附件部分略。
  商品房购买合同3
  甲方(卖方):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
  住所(址):
  邮编: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住所(址):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
  住所(址):
  邮编: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住所(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预售的《》内销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通过方式取得区县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土地面积为: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暂定名现定名)内销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上述内销商品房已具备《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局批准上市预售(预售许可证编号:)。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路《》幢号)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为平方米。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等)见本合同附件三;该房屋的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三条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币元(大写):
  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币元(大写):
  第四条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是指该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第五条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1、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不超过(包括)时,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保持不变。
  2、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在以上至(包括)时,超出部分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3、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甲方同意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在收到乙方关于终止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后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
  该房屋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如发生变化。该房屋总房价款保持不变。
  第六条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足额将房价款直接汇入甲方的预售款监管银行(预售款监管银行:,帐户名称:、帐号:):
  1、年月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
  (大写):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支付给甲方的定金元(大写):可冲抵房价款。
  2、年月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
  (大写):
  3、年月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
  (大写):
  4、年月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
  (大写):
  5、年月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
  (大写):
  6、最后一期房价款支付日期为年月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房屋竣工可交付使用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
  (大写):
  甲方的建设工程进度延期,乙方的付款日期也相应顺延。乙方凭预售监管银行出具的建设工程进度证明和付款通知书付款。
  第七条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逾期应付款向乙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利息按利率计算。逾期超过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种方案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除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逾期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天内按逾期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3、。
  第八条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时,甲方除如数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利率计算)外,还应按已付房价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该房屋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
  2、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3、。
  第十条甲方定于年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同外,甲方可凭出具的证明文件,据实予以延期。甲方应于收到该证明文件起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并积极争取,不能及时解决而造成的交房延期。
  第十一条除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乙方有权按已支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种方案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除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乙方累计已支付房价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乙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缴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利率计算)退还乙方。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3、。
  第十二条该房屋符合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于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在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核验合格单和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甲方如不出示,乙方有权不进行验收交接,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在验收交接后,由甲、乙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即为该房屋已正式交付。房屋交接书作为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的必备文件。
  该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如乙方未按约定的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的交接手续,甲方则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末按催告书约定的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的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交付期限之第二日起视为甲方将该房屋已正式交付给乙方,该房屋的风险责任均自该日起转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自该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并从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继续保修二年。
  乙方同意将该房屋交甲方指定的房屋管理机构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履行本合同附件四确定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交付的该房屋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标准,乙方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有权要求退房或要求甲方补偿倍的装修、设备差价。
  双方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以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五条甲方交付该房屋有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在二年保修期内有权要求甲方除免费修复外,还须补偿倍的修复费;工程质量问题影响乙方居住安全的,乙方有权要求退房或调房。
  对工程质量问题的认定双方有争议的,以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六条该房屋交接之日前所有已产生而未缴税费均由甲方承担,该房屋交付之日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房屋使用公约约定范围内应缴付的费用则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乙方购买的。房屋仅作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外,乙方有权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通道和设施。
  第十八条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甲方与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转移给乙方。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的权益可依法转让、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权利时,甲方应予协助。
  第二十条在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甲乙双方应向办理价格申报、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无法申领房地产权证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取得该房屋之房地产权证后,可依法转让、抵押、出租。如发生上述事实,本合同及附件中的一切约定对乙方之受让人或其他继承人或其他权利人具有同等效力。乙方之受让人、继承人或其他权利人均应无条件接受本合同及其附件所含有的各项法规、条文及管理规定的约束。
  第二十二条乙方转让、抵押或出租该房屋时,必须按规定办妥法定手续,并在有关合同及文件签订一个月之内以书面形式将上述情况通知房屋管理机构。该房屋转让时,乙方在房屋管理机构接获上述通知前,对该房屋应支付的管理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与开支仍负有责任。该房屋转让后,乙方及其受让人应共同到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管理费结算和有关管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所有办理房屋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包括产权过户手续费、登记费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按有关法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缴付。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中的手书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索赔。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委托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适用该房屋所在地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壹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各执壹份。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略)
  附件二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
  附件三相关情况(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略)
  附件四《房屋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略)
  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理人:()代表人代理人:
  签署:签署: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签于:签于:
  本合同登记备案情况注记。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本合同,已予登记备案。
  经办人:
  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章)
  一九九年月日
  商品房购买合同4
  甲方:,(性别),身份证号码:
  乙方:,(性别),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借用甲方名义购买房产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名义购买由公司开发的座落于的房产(别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合同价款元。乙方对甲方提供购买该处房产的便利表示真诚的感谢。
  第二条甲方只需以自己名义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准许乙方借用自己名义缴纳各种税费、办理相关手续,甲方无需承担任何法律上和经济上的风险。因购买该处房产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所有法律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该处房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及时支付各种相关款项,不得以任何方式增大甲方的责任并确保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由甲方过错导致的责任除外)。
  第四条乙方以甲方名义缴纳购房款、税费等相关费用的票据由乙方收存保管,甲方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及相关手续直接交由乙方收存管理。如果采取按揭贷款的支付方式,则亦需将所有的抵押担保合同文件及还贷手续等全部交由乙方收存。
  第五条甲方应在房开商交付房产之日即将该处房产直接交由乙方占有、管理、使用和处分。
  第六条该处房产的实际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承诺自己及其继承人不对该处房产提出任何涉及房产产权方面问题的主张。
  第七条该处房产在一段时间内登记在甲方名下,待乙方确定过户时间后甲方务必无条件将该处房产的产权手续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个人)名下,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决定在办理产权证时直接办到乙方名下则甲方亦应该无条件配合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违约责任条款
  1。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及时支付相关款项,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甲方翻悔不愿将该房产给乙方,如乙方尚未实际支付任何款项且同意甲方拥有该房产则甲方应该在日内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本协议随即终止。
  3。如果房开商交付房产而甲方不立即将该房产交由乙方占有、使用、处分,则应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百分之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如果乙方确定了过户时间而甲方不同意(不配合)过户且乙方不同意甲方翻悔的,则每拖延一天甲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百分之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该过户产权于乙方;
  5。如果乙方确定了过户时间而甲方不同意(不配合)过户但乙方同意甲方翻悔的,则甲方应该按照该房产市场合理评估价再上浮百分之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赔偿金(日内付清)。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应该通过平等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都有权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购买合同5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通过方式,取得北京市区(县)地块的土地使用块,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房屋,房屋用途为。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分摊的土地使用面积转让给乙方。
  双方经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
  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面积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上述面积已经房地局测绘。
  第二条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价款合计为(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乙方预付的定金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
  乙方同意在本契约签定日内将购房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银行帐号:。
  第四条
  甲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
  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
  双方同意在签定本契约后三十日内,持本契约和有关证件到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七条
  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人民币计算。
  第八条
  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付款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甲方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
  本契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契约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大写数字)种方式解决纠纷。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契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各一份。
  甲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商品房购买合同6
  合伙人甲方:身份证号:
  合伙人乙方:身份证号:
  上列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订立合伙购买商品房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购买的商品房概况:
  1、上列两方于年月日共同出资购买位于商品房,该商品房合同实际总面积为平方米,含契税总价为元(小写元)。
  2、本协议在合伙商品房存在期间且双方未解除本协议时始终有效。
  第二条:各方出资及产权份额:
  1、甲方出资百分之六十,乙方出资百分之四十购买该商品房的。产权;(甲方享有60房屋产权,乙方享有40房屋产权。重大事情在双方友好协商后,甲方享有最终决定权)。同时双方约定如因该商品房产生其它未预计到的费用,该费用也以上述比例分配。
  2、双方约定该商品房以两人名义共同办理产权登记,该商品房
  3、双方于每月日按各自拥有的房屋比例付清房屋贷款。
  4、以下事项必须由合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1)合伙商品房的转让、买卖;(2)合伙商品房的抵押事项;(4)其他有关合伙商品房的占有、使用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本协议生效期间,一方转让其房屋产权份额时,另一方在同等价格下有优先受让权利。
  第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因本协议发生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购买合同7
  甲方(卖方):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
  住所(址):
  邮编: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住所(址):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
  住所(址):
  邮编: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住所(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预售的《》内销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通过方式取得区县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土地面积为: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暂定名现定名)内销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上述内销商品房已具备《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局批准上市预售(预售许可证编号:)。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路《》幢号)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为平方米。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等)见本合同附件三;该房屋的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三条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币元(大写):
  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币元(大写):
  第四条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是指该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第五条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2该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分摊面积为平方米),实测建筑面积的测绘机构为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认定的
  3该房屋总价款为币元。
  (大写):。
  乙方已付清全部房价款乙方已付币元。
  (大写):。
  甲方已开具发票收据给乙方。
  4
  本交接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本合同权益转让书
  转让方(甲方)
  立书人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转让本合同(指甲方为购买正在建造的室商品房于年月日与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该预售合同已登记备案)权益达成如下约定:
  1关于转让价款的约定
  2关于权利、义务转移的约定
  3关于房屋交付的约定
  甲方已征得书面通知公司将已预购的室商品房转让给乙方。待房屋交付时,乙方凭本合同权益书即可与公司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如不能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则由甲方承担责任。
  本合同权益转让书自双方签字经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商品房购买合同8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一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第十四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六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九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份。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商品房购买合同9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一、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产权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二、转让房屋基本情况
  1、转让房屋位于南委泉175号东楼,为砖混结构住宅楼,楼内设施水、电、暖齐全,毛墙毛地,进户门为防盗门。
  2、乙方所购房为【单元】【层】号房。该房单价按套(单元)计算,该房总价款为(币)拾万千百拾元整。()。
  三、计价方式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年月日一次性付款人民币拾万千百拾元整。()。
  2、分期付款:乙方于年月日首付款人民币拾万千百拾元整。年月日首付款人民币拾万千百拾元整。剩余房款人民币拾万千百拾元整,在交钥匙时付清。
  四、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组织房屋施工和质量控制,及相关配套、附属工程。负责物业管理。
  2、房屋保修年限为一年,保修范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从交钥匙时起。
  3、在交房时,乙方根据所选择的付款方式,未能交清房款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房放权,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不计利息及附加赔偿,甲方有权将房屋另行处置,而无需告知乙方,同时本合同作废。
  4、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非房屋质量问题,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退还乙方已交付房款金额的98,不附加利息。
  5、与办理房产证有关的手续费用和契税由乙方承担。
  6、根据国家现有规定房屋使用年限为70年,使用用途为住宅。上述房屋,【现定名】【暂定名】。居住权为终身制。涉及房屋拆除,重建等,根据国家现有房屋使用法规定。详见土地房屋使用法。
  7、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8、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10、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购买合同10
  卖方: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中间人:
  买方: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卖方和买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状况
  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房地产权登记证为准。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1、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2、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3、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成交价格,付款方式
  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整(大写),一次性付清。
  卖方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卖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水、电、暖气,自买卖双方合同成立之日前,无欠费,若有欠费由卖方负责并补交欠费的全款。
  卖方将房屋过户给买方,卖方有义务积极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名有购房人指定自然人。
  协议签定后即生效,双方不得返悔,如有一方返悔,返悔方承担法律责任。
  卖方:
  中间人:
  买方:
  年月日
  商品房购买合同11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购买的委托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购买房屋提供以下服务。
  第二条房屋状况:
  甲方对购买房屋的基本要求是:坐落范围:
  户型:面积:
  交付日期:
  其他: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购买的房屋参考价(含设施设备及装修)人民币大写元,元。
  其他要求:。
  第四条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委托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五条现场看房
  乙方应派注册经纪人带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对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现场看房记录。
  第六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或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经纪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个月内与乙方介绍的客户进行私下交易。
  (四)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应按约定支付佣金。
  第七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甲方如实告知,为甲方签订买卖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促成买卖合同的订立;
  (三)收取佣金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收费票据;
  (四)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八条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当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事项的,促成甲方与第三方订立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后日内,甲方应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私下成交的,应支付违约金元;
  (二)甲方未按约支付佣金的,除继续支付佣金外,还应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向常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商品房购买合同12
  合伙人甲方:
  身份证号:
  合伙人乙方:
  身份证号:
  上列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订立合伙购买商品房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购买的商品房概况:
  1、上列两方于年月日共同出资购买位于商品房,该商品房合同实际总面积为平方米,含契税总价为元(小写元)。
  2、本协议在合伙商品房存在期间且双方未解除本协议时始终有效。
  第二条:各方出资及产权份额:
  1、甲方出资百分之六十,乙方出资百分之四十购买该商品房的产权;(甲方享有60房屋产权,乙方享有40房屋产权。重大事情在双方友好协商后,甲方享有最终决定权)。同时双方约定如因该商品房产生其它未预计到的费用,该费用也以上述比例分配。
  2、双方约定该商品房以两人名义共同办理产权登记,该商品房
  3、双方于每月日按各自拥有的房屋比例付清房屋贷款。
  4、以下事项必须由合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1)合伙商品房的转让、买卖;
  (2)合伙商品房的抵押事项;
  (3)其他有关合伙商品房的占有、使用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本协议生效期间,一方转让其房屋产权份额时,另一方在同等价格下有优先受让权利。
  第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因本协议发生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商品房购买合同13
  致:
  先生:
  您好!
  我与贵公司作为双方当事人年月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第八条“交付期限”约定贵公司(作为房屋出卖人)应当在年9月30日前向我交付合同项下的房屋(号房),但截至年月日,贵公司仍未向我交付该房屋,贵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本人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房屋买受人)现依据该合同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之约定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与贵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解除后依合同之约定贵公司应向我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其他损失。同时,我亦保留采取法律措施等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之权利。
  特此告知。
  买受人:
  年月日
  商品房购买合同14
  销方(甲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购方(乙方)签订地点:年月日
  甲方在开发商品房,乙方要求购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购房地址数量户型及分布情况
  购房地址:
  数量:乙方购买(套、间),每(套、间)建筑面积为平方料,合计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户型及分布
  住宅房间厅分布在单元楼号
  住宅房间厅分布在单元楼号
  住宅房间厅分布在单元楼号
  办公用房间分布在单元楼号
  经营性用房间分布在单元楼号
  第二条价格
  住宅房建筑面积元m,乙方购买平方米,合计金额元
  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元m乙方购买平方米,合计金额元
  经营性用房建筑面积元m,乙方购买平方米,合计金额元
  总计价款(人民币大写)(预购商品房价暂定价,结算时以房屋竣工后物价部门核价通知书为准。
  第三条房屋质量
  房屋质量按国家规定的设计图纸要求,以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鉴定合格证书为标准,如质量达不到合格准,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甲方应按标准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购买现货房屋,必须在签订本合同后十日付足购房款。
  乙方购买在建、未建房屋必须在签订本合同十日内预付(房款、定金)元。余款在房屋交付使用前十日内付清。
  第五条交付时间
  乙方购买的房屋,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交付给乙方使用,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按期交付使用,交付期顺延。
  1、房屋交付时,甲方应同时向乙方交付有关房屋的购买发票等证明材料。
  2、乙方在接到房屋交付通知书十日内,应办妥接收手续。
  第六条保修时间
  土建保修期为壹年,水电保修期为半年,屋面积保修为三年,凡因施工或设计造成的质量问题,均属保修范围,保修期从房屋交付使用之日算起,如因乙方原因推迟交房。保修期不顺延。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所购买房屋交给乙方,如不能按时交会付(含因工程质量或设计变更造成逾期交付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房部分房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乙方接到甲方交房通知后,应及时办理交持手续,乙方因故拖延房款,或不按时办理接收手续,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后,如乙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根据双方对等原则,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4、甲方不能交房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房部分房款总值的违约金。
  5、乙方中途退房的,应向甲方偿付退房部分房款总值的违约金。
  6、乙方超过两个月不办理接收手续,甲方有权另行处理乙方预购房屋。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合同副本份,送备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购买合同15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职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国籍:电话:地址:邮政编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土地面积为。
  地块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属结构,建筑层数为层。
  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共(套)(间)。
  (该商品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屋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座)层号房,第(幢)(座)层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
  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
  第四条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
  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售价)(暂定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除上述房价款,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计(币)
  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代收,计(币)
  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代收,计(币)
  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4。代收,计(币)
  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5。代收,计(币)
  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6。代收,计(币)
  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五条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不包括)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包括)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
  第六条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
  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
  1。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
  2。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
  3。。
  第七条付款优惠。
  乙方在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八条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帐号:):
  1。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2。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3。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4。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5。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第九条交接商品房时的付款额约定。
  在双方交换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之日起天内付清。
  第十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
  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
  逾期超过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
  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第十一条交付期限。
  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该商品房交付乙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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