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合同 推荐度: 家具来料加工的合同 推荐度: 来料加工合同 推荐度: 家具来料加工的合同 推荐度: 家具来料加工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来料加工合同集合15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来料加工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来料加工合同1 甲方: 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乙方: 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兹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加工,其条款如下: 1。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商品和数量: (1)商品名称; (2)数量共计台。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或购买,清单附于本合同内。 3。每种型号的加工费如下 (1)(大写:美元); (2)(大写:美元); (3)(大写: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运至,若有(某地)短少或破损,甲方应负责补充供应。 5。甲方应于成品交运前1个月,开立信用证(或电汇全部加工费)用于由乙方在或购买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费用。 6。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型标准的加工和交运,不得延迟,凡发生无法控制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外。 7。零件及原料的损耗率: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其损耗部分由甲方免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应由乙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8。若甲方误运原料及零件,或错将原料及零件超运,乙方应将超运部份退回,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遇有短缺,应由甲方补充。 9。甲方提供加工标准零件和原料,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的设计加工,不得变更。 10。技术服务: 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提出派遣技术人员到的要求,协助培训乙方的。技术人员,并允许所派的技术人员留在乙方检验成品。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美元,其他一切费用(包括来回旅费)概由甲方负责。 1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进出口手续,应由乙方予以办理。 12。加工后的标准乙方应运交给甲方随时指定的国外买主。 13。其他条件: (1)标准的商标由甲方提供,若出现法律纠纷,甲方应负完全责任; (2)若必要时乙方在或购买加工标准的零件及原料,其品质必须符合标准并事先需经甲方核准; (3)为促进出口业务,乙方应储备标准样品,随时可寄往甲方所指定的国外买主,所需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所运来的零件及原料中报销。 1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与乙方在签字后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来料加工合同2 甲方:(加工方) 地址: 电话: 乙方:(来料方) 地址: 电话: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加工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尼龙再生粒子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 第二条来料加工的质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正常备损率为40,甲方加工后产成品的含灰量在4以下。来料出现明显异常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到现场查看。 第三条加工时间 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45天内将加工后的成品运输至乙方工厂。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第四条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为800元吨。 第五条付款方式 甲方将来料的产成品运抵乙方工厂,乙方即时支付加工费后卸货。 第六条运输与保险 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本合同产品送交乙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1个月,如一方需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请协商。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来料加工合同3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地址: 电报挂号: 电传: 乙方: 地址 电报挂号: 电传: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加工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产品)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 第二条交货乙方在合同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提供原材料,并负责运至车站(经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个月内将加工后的成品套负责运至港口交付乙方。 第三条来料数量与质量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的备损率;多供部分不计加工数量。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的规格标准。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乙方特此同意确认。 第四条加工数量与质量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予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第五条加工费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在本合同订立时的年为每套币元;合同订立第年起的加工费双方另议,但不得低于每套币元;该加工费是依据合同订立时中国国内和国外的劳务费用而确定的,故在中国国内外劳务费用水平有变化时,双方将另行议定。 第六条付款方式乙立将不作价的原材料运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产品前个月,由乙方向甲方开立即期信用证,支付加工费。 第七条运输与保险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本合同产品运交乙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不可抗力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仲裁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可提请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中国法律无明文规定时,适用国际通行的惯例;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签字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并收到乙方含加工费在内的全部应付费用”时终止。 第十一条合同的续订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月,如一方需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请协商。 第十二条合同文本与文字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交等单位备案。本合同以中、两国文字书就,两国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甲方为交付乙方产品而耗用的包装、辅料、运输及保险等项开支,在加工费以外收取,但这些费用不超过每套合同产品的。 、甲方收到原材料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标准,或数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和补足。 第十四条合同条款的变更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见证人,律师签字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来料加工合同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定制项目的中空玻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货物品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 二、质量标准符合以下规定 1、浮法玻璃质量标准符合国标:GB11614; 2、钢化玻璃质量标准符合国标:GB15763、2; 3、夹胶玻璃质量标准符合国标:GB9962; 4、中空玻璃质量标准符合国标:GB11944; 5、镀膜玻璃质量标准符合国标:GBT18915; 6、玻璃加工误差范围按国标要求,若甲方提供的尺寸图纸中加工要求与以上国标不符,以国标为准。 三、技术要求 1、按甲方提供的尺寸单; 2、按甲方提供的图纸; 3、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及订单不符,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及时给予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货期以双方确认之日起计算。 四、付款方式及发票 1、合同签订甲方向乙方支付、万元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最后一批货款中扣除。 2、其余款项的付款时间为:发货满80万元为一结算节点付40万货款,交货期间为20年4月10日至5月25日(补片除外),余款在20年8月25日前全部结清。。 3、发票开于有限公司。 五、交货时间 以乙方收到订金及全部不可更改尺寸单之日起25天内首批(车)从乙方工厂发货,后期订单交货期为10天、弯钢交货期为20天。(以上交货期均不含补片,零星订单及特殊加工要求订单交货期另议)。 六、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七、运输方式及费用: 乙方负责除卸车费之外其它运杂费用(甲方货量100M2),车板损耗由乙方承担。补片或甲方货量100M2运杂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提供甲方20只铁架周转,请妥善保管玻璃运输用铁架(并及时返回)。损失需赔偿1500元只。 八、货物验收 1、甲方在签定合同后书面授权接收货物人员及签名给乙方(甲方授权人签名人:,电话:),甲方授权人员在接到货物前时必须对箱数、片数和外观进行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收盖章。如乙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须于收货三日内以书面通知乙方,并保持原样待乙方确认。 2、首批货到乙方须提供乙方的质量保证书和合格证。 九、合同履行 合同一经双方签定即具有法定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如任何一方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供货规格、数量和交货日期,应首先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因玻璃加工后不可重复利用,故所有玻璃一经乙方生产,无论是否提货,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约定付款。 十、违约责任 1、甲方需在货到后3天内验收,若发现问题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为初验合格。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质量投诉通知后在法定工作日24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并在2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若产品问题在乙方责任,则在双方确认问题原因后5天内补回合格产品。 2、若甲方未能按合同及时付款,(包括进度款、尾款、约定垫款)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该批款项5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能按约交货每延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该批款项5的违约金。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条款时,自动失效。 十二、知识产权 本合同货物上所有标示的商标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不随货物的转移而转移,甲方应尽合理之注意保护并不得有侵犯乙方知识产权之行为。 十三、其他事项 1、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及双方财务需要,合同签订后双方向对方提供各自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同时每月15日前对上月销售和货款情况双方书面盖章确认。 2、乙方对玻璃的有效使用质量提供三年保证,若在有限期内玻璃发生质量问题,经甲乙双方及国家权威机构确认,确是乙方责任的,将由乙方无偿补回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甲方玻璃产品。 3、安全玻璃加印国家强制认证标志3C标。 4、如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5、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纠纷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 乙方: 日期: 来料加工合同5 定作人(甲方):签订地点: 承揽人(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产品生产计划单 加工物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加工报酬(rmb) 加工单价加工总价 合计金额(大写):: 第二条甲方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质量等级数量提供日期 丝绸r001米一等成批配套 太空棉m04米一等 纸板3927cm张一等 样品2727cm件合格 技术光盘dvd张优 技术图纸a4张优 第三条甲方保证乙方有长期的加工订单量,供货数量根据乙方自身实际加工能力确定,乙方月订单量达到500件甲方可以上门验收,乙方生产规模确定后,甲方按乙方的实际生产规模所确定的申报数量按时供料,运输费用及乙方所在地的工商管理费、税费由甲方统一交纳。 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包装由乙方负责,运费凭单据甲方负责报销。(累计达300元时) 第五条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合同履行金(大写):元整,根据双方约定,产品合格率不低于85,(首批产品合格率不低于60)甲方按实际合格产品数量向乙方支付加工费,不合格的产品返回给乙方,修改后如果合格了仍然付乙方加工费。如果乙方达到产品合格率的要求,甲方返还合同履行金(不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预付下批订单50的加工费。除每批加工费及预付下批50的加工费以外,根据客户组织的规模及实际生产能力,在结算加工费的同时,另给予总加工费的1018作为管理费。具体的说乙方月订单量完成300件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管理费为加工费的10;完成500件管理费为加工费的15;完成1000件管理费为加工费的18。如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各种原因解除合同或合同到期未按质、按量完成产品的,合同履行金不退,合同作废,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六条加工费用结算方式:验收完产品后当天一次性现金结算或以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加工费(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第七条加工物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1按图纸规格加工, 2表面干净无污渍, 3四边光滑无褶皱, 4棉按原有厚度制作不可分割,确保产品立体感,衬棉均匀无漏粘, 5画面平整光滑包紧。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提供技术光盘、图纸、样品及原材料,乙方不得偷工减料,不得更换材料。 第八条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工人工资、房租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理。第九条合同期内,乙方加工好的产品可随时来公司交货。合同期限:天,即年月日前。(注:不便来京客户在收到原材料之日起第天开始从物流往本公司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将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按合同履行金的双倍计算。 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质、按量、按期完成产品均属违约,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按合同履行金的双倍计算。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情况下签定本合同,若因合同所引起的纠纷,应从任何一方发出协商之日起30天内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应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诉讼或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不便来京加工户经甲、乙双方沟通协商,并形成事实交易,均按此合同履行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 地址: 邮编: 乙方: 地址: 邮编: 来料加工合同6 (甲方)委托方: (乙方)加工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就酒店的部分石材加工达成以下条款: 一、货物概况及加工价格 1、下表为本合同明细单价,具体加工规格及排版要求详见采购单及乙方核实过的图纸。数量按实际完成合格加工数量结算。 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内,本合同约定的固定综合单价均不做任何调整。 3、乙方需根据甲方采购单及乙方核实现场的附图要求的规格和数量进行加工生产,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核实实际尺寸,制作施工图。 4、结算总价乙方实际加工合格的数量X约定单价。 5、乙方接到甲方提货通知后2日内应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提取大板到乙方工厂加工,并核对码单与石材的实际数量签字确认收料,原材料(大板)的加工消耗定额为不低于90的出材率。 6、由于乙方加工原因造成石材无法安装的由乙方负责。 二、质量标准 1、加工尺寸偏差范围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 2、乙方需对确认的石材排版图(以现场实际核对后)加工生产,并根据排版图对所需石材纹路及色差进行排版并在每一件成品石材上贴上标签。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2、交货地点:。 3、现场收货联系人:。 四、包装标准 1、乙方为甲方提供足以保护石材的六面木箱包装。 2、交货时,乙方应在每组包装柜外贴示包装柜内正确的货物规格、数量、编号、使用部位,以便甲方清点货物。 五、货款支付 1、乙方给甲方每交货一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则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的。加工费的50,全部加工完毕付至总结算款的80,安装完毕验收无加工质量问题后付清余款。 2、结算时按乙方实际加工验收合格的数量结算。 3、乙方应保证石材成品在装车及运输时是完好无损的。因乙方原因导致石材运至交货地点若有破损的,乙方承担责任和赔偿费用。 4、本合同所有款项均由甲方以汇款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在收取甲方每一笔货款的同时,开具同等金额的财务发票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时间供货,甲方也应按合同的约定办理结算,支付乙方货款给。 2、乙方延迟交付成品的,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元天,逾期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付款,并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调换,如擅自调换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4、乙方加工的成品尺寸不符合图纸要求,乙方应无偿返工直到符合要求,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方都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八、解决争议的方式 甲乙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乙方保证其在本合同中的地址通讯方式准确无误,甲方可按该地址直接送达与本合同相关的通知、函等所有资料,也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无论乙方是否签收或拒签,以甲方寄出时间起算,四日后均视为已送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年月日 来料加工合同7 甲方: 乙方: 一、产品规格及价格: 二、证件的提供: 甲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三证一照,委托加工产品的批准证书及附件,产品检验报告。乙方提供三证一照。 三、质量保证: 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乙方仅在自身检验能力之内对原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对于乙方不能检验的项目由甲方负责检验并提供该批次原料相应的质量检验报告或提交第三方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甲方负担。 如因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有质量问题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对此不负责任。乙方加工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或企业相应的质量标准,因保健品大多见光变色,受潮变质,高温变形,所以建议甲方应采用不透明包装和铝箔封口,储存销售中应避光、常温、防潮,温度不能超过摄氏32度,湿度不能超过50。甲方在乙方在交货10天内无书面异议则视为合格产品,已售出产品乙方一律不予以退货和换货。包装设计及包装损耗: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对产品进行包装,甲方的包装要求必须能保证产品包装质量完全符合产品标准及运输要求。 四、保密义务:来料加工合同甲乙双方对委托加工的产品的交易价格均有保密义务。甲方不得将交易价格向第三方泄漏,对于泄漏方引起的损失,按造成的实际损失金额赔偿给受损方。 五、货款支付方式: 甲方订单下达后乙方安排生产,预交30货款,在该批次交货前,甲方全额支付乙方加工费。 六、交货期限及运输: 乙方保证交货期限为协议签订日期起30天内,乙方负责运输,运费乙方承担 七、甲方和乙方的合作属于来料加工合作,所以乙方只是加工方,甲方的产品标签及宣传字样不得体现乙方公司的任何字样。 八、合同有效期:本合同只对本次加工的数量生效,加工完毕后,合同自动失效。 九、反贿赂条款: 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任何一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其他方或其他方的工作人员给付在正式合同明确约定的价款条件以外的任何现金、物品、其他财产、人身或精神利益。任何一方违反本约定的,本合同其他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因该等行为导致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其他条款的约定 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意一款均属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人民币3000000大写:叁万圆整)违约金违约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大于本违约金的,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全额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维护合法权益所支付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执行费等费用) 2、若甲方在市场上对产品造假导致市场出现假货经工商部门认定的而给乙方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甲方应给与乙方相应的赔偿。 3、若甲方在媒体上以其自身名义对产品进行宣传,宣传内容须经乙方审核。 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1份,乙方2份,签字盖章生效,附件及传真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妥时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使得本协议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履行不及时,遭受不可抗力方应在不可抗力事由消除后3日内,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该方可以不承担责任。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签字: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年月日 来料加工合同8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加工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产品)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 第二条交货 乙方在合同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提供原材料,并负责运至车站(经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个月内将加工后的成品套负责运至港口交付乙方。 第三条来料数量与质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的备损率;多供部分不计加工数量。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和规格标准。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乙方特此同意确认。 第四条加工数量与质量 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第五条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在本合同订立时的年为每套币元;合同订立第二年起的加工费双方另议,但不得低于每套币元;该加工费是依据合同订立时中国国内和国外劳务费用而确定的,故在中国国内劳务费用水平有变化时,双方将另行议定。 第六条付款方式 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料运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产品前1个月,由乙方向甲方开立即期信用证,支付加工费。 第七条运输与保险 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本合同产品送交乙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提请中国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在中国法律无明文规定时,适用国际通行的惯例。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并收到乙方含加工费在内的全部应付费用时终止。 第十一条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月,如一方需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请协商。 第十二条合同文本与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以中、两国文字书就,两国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如两国文字引起歧义,则以为准。 第十三条其他 1。甲方为交付乙方产品而耗用的包装、辅料、运输及保险等项开支,在加工费以外收取,但这些费用不超过每套合同产品的。 2。甲方收到原材料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标准,或数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 第十四条合同条款的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来料加工贸易合同3 合同编号: 日期: 签约地点: 公司(中方)与公司(外方)签订本合同如下: 1。(外方)向(中方)不作价提供原材料名称、规格、质量: 2。包装: 3。数量(溢短装): 4。交货: 由(外方)向(中方)提供加工所需原材料cip(中国港口),在合同有效期内每月平均交货。 5。商品检验: (外方)提供的原材料的品质、数量以目的港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如所交货物品质或重量与合同不符,除运输或保险部门责任外,(中方)有权向(外方)提出索赔,(外方)负责赔偿(中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成品的规格、质量: (2)数量: (3)交货期:与接到原材料天内将加工的成品运交(外方),cpt(中国港口)。 (4)成品的检验: 7。工缴费及支付方式: 8。单据: 9。保险: 由(中方)代(外方)投保加工财产一揽子一切险。 10。不可抗力: 如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一方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该方不负责任。但是该方必须在天内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政府部门或商会出具的证明发生此类事故的有效证明书。 11。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2。合同有效期: 13。合同文字、份数及效力: (中方)(签字): (外方)(签字): 来料加工合同9 订约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兹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加工,一切所需的零件与原料由甲方提供,其条款如下: 1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商品和数量: (1)商品名称; (2)数量共计台;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或购买,清单附于本合同内; 3每种型号的加工费如下: (1)型:u。s。d(大写:美元); (2)型:u。s。d(大写:美元); (3)型:u。s。d(大写: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运至(某地),若有短少或破损,甲方应负责补充供应; 5甲方应于成品交运前个月,开立信用证或电汇全部加工费用及由乙方在或购买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费用; 6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型的加工和交运,不得延迟,凡发生无法控制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外; 7零件及原料的损耗率: 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其损耗率由甲方免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应由乙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8若甲方误运原料及零件,或因大意而将原料及零件超运,乙方应将超运部份退回,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遇有短缺,应由甲方补充; 9甲方提供加的零件和原料,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的设计加工,不得变更; 10技术服务: 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提出派遣技术人员到的要求,协助培训乙方的技术人员,并允许所派的技术人员留在乙方检验成品。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美元,其他一切费用(包括来回旅费)概由甲方负责; 1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进出口手续,应由乙方予以办理; 12加工后的,乙方应运交给甲方随时指定的国外买主; 13其他条件: (1)的商标应由甲方提供,若出现法律纠纷,甲方应负完全责任; (2)若必要时乙方在或购买的零件及原料,其品质必须符合标准并事先需经甲方核准; (3)为促进出口业务,乙方应储备标准样品,随时可寄往甲方所指定的国外买主,所需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所运来的零件及原料中报销。 1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与乙方在签字后各执一份,另一份呈送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经理: 乙方经理: 注:来料加工是指一个工厂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接受外商提供的原材料,按生产图纸和生产程序进行加工,将合格的产品交外商后,加工方收取加工费用。 来件装配是指外商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提供零配件、元器件,由工厂按要求的规格进行装配,将合格的产品交外商后收取加工费用。 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生产线,专用工具,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人等由外商负责。合同终止时生产线及专用工具等按合同规定予以处理。 加工装配方对来料、来件不拥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若因管理不善,来料、来件遭到破坏、遗失、使用不当或超越损耗,加工装配方承担经济责任。 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是国际间经济合作的一种简便易行,有进有出,进出结合,两头在外,中间在内的贸易方式 来料加工合同10 甲方: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乙方: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兹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 加工,其条款如下: 1。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商品和数量: (1)商品名称; (2)数量共计台。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或购买,清单附于本合同内。 3。每种型号的加工费如下 (1)(大写:美元); (2)(大写:美元); (3)(大写: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运至,若有(某地)短少或破损,甲方应负责补充供应。 5。甲方应于成品交运前1个月,开立信用证(或电汇全部加工费)用于由乙方在或购买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费用。 6。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型标准加工和交运,不得延迟,凡发生无法控制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外。 7。零件及原料的损耗率: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其损耗部分由甲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应由乙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8。若甲方误运原料及零件,或错将原料及零件超运,乙方应将超运部份退回,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遇有短缺,应由甲方补充。 9。甲方提供加工标准零件和原料,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的设计加工,不得变更。 10。技术服务: 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提出派遣技术人员到要求,协助培训乙方的技术人员,并允许所派的技术人员留在乙方检验成品。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美元,其他一切费用(包括来回旅费)概由甲方负责。 1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进出口手续,应由乙方予以办理。 12。加工后的标准乙方应运交给甲方随时指定的国外买主。 13。其他条件: (1)标准商标由甲方提供,若出现法律纠纷,甲方应负完全责任; (2)若必要时乙方在或购买加工标准的零件及原料,其品质必须符合标准并事先需经甲方核准; (3)为促进出口业务,乙方应储备标准样品,随时可寄往甲方所指定的国外买主,所需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所运来的零件及原料中报销。 1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与乙方在签字后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来料加工合同11 一、卖方同意由买方提供原料进行生产(为买方生产),收取加工费用。产品的设计、规格、数量和费用率或加工费用将在双方同意的具体合同中规定。 二、按照规定,买方同意向卖方提供必需的加工设备、生产设备和维修工具,总价值为元。 三、为补偿由买方提供的设备费用,一个为发票金额的特别折扣将从加工费用中扣除。这种扣除从卖方所提供的第一批货物开始,直到设备的总价值完全得到偿还为止。买方将向卖方免费提供原料和铸模。 四、由买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分一批或多批装运,最迟必须在年年底前到达港,买方将向派遣技术人员,帮助设备的装置和提供技术上的建议。按照本协议项下生产合同规定的数量,允许有一定的损耗。买方须向卖方提供足够的原料,第一批原料必须在设备到达后天内交货。 五、对于将要加工的第一批产品,双方同意买方提供的每项设计的产量不能少于件,规格和质量都必须符合买方提供的样品(标准样品为买方所有,只供卖方参考)。制成品须在原料到达后天内向买方发货。 六、卖方应保护买方的利益不因质量或规格的偏差而遭受任何损失或损害。由于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引起的偏差将通过协商解决。 七、除了买方以外,卖方同意不准向任何人出售或提供买方设计项下的任何产品。 八、本协议自年月日生效,有效期为年,并且该期限可以通过协商延长或修改。 卖方(盖章):买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来料加工合同12 编号:号 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址: 一、总则 1。乙方负责提供生产渔网所需的全套设备及必须的零部件,以及扩建厂房建筑安装用的钢材、管道和货车(具体规格要求详见附件一、二),全套设备分新旧两部分,属于全新的,其性能是国际先进水平;属于半旧的设备,其主要零部件需全部换新,并经过全面检修,其性能与同类型号全新的设备一样,设备及零部件价款是优惠价格。 全套设备的生产能力必须达到年产渔网吨以上,机械性能的正常运转由乙方负责确保,在设备投产后1年6个月内,如发生机械故障或非因操作错误而造成的损坏,乙方应负责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修理和免费提供零配件,由此产生的停工停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补偿,一年半后发生机械故障,查明原因,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议签订后,乙方应着手按上述要求进行筹备,甲方将派员到乙方工厂参观设备情况、设备性能,以运抵工厂进行验收为准。机械的专利和技术资料由乙方免费提供。 2。乙方负责提供足够台编网机为中心的全套设备所需的原料和辅料(包括染料和树脂)寄存甲方,委托加工,并保证按月均衡供应。 3。甲方负责提供相应的厂房、水电、劳动力及包装物料(包装物料费用由甲方向乙方结算),并负责按照乙方要求的规格、数量和质量进行加工渔网,收取加工费,产品全部交由乙方销售。 4。双方同意,设备价款和加工费均以日元结算。 二加工数量和加工费 乙方保证每年提供渔网加工数量在吨以上,每年加工费收入不低于亿日元,甲方保证每年提供加工上述吨以上或相当于加工收入亿日元以上渔网的生产力。从全套设备正常运转时起四个月作为试产和工人培训期,在此期间内的加工费,以双方同意暂定的产品方案中的加工价为基础,第一个月提高60,第二月提高40,第三个月提高25,第四个月提高10。上述增加的加工费由乙方负担。 试产培训期满后,应根据不同规格与生产的实际情况,参照双方初步议定的产品方案和加工价(详见附件三,渔网加工费一览表),双方另行议定加工费,以后半年议定一次。调整幅度以不超过10为限。 三付款办法 1。设备、零配件和扩建厂房安装所需的钢材、管道及货车的价款为:CMT汕头亿日元(此数为原价扣除合作减价数万日元,具体规格详见附件一、二)。价款支付方式由甲方通过信用担保,在甲方每次收取的加工费中提取分期偿还,直至偿完为止,上述价款的银行利息由甲方负担,年利率为,利息以最后一批设备的装船提单日期起算。 2。加工费的支付由乙方在第一批渔网装运前15天将不可撤销的即期循环信用证开到甲方。 3。加工费凭汕头装船提单结汇。 四运、保费 乙方承担原料、辅料运抵汕头的运费、保险费;甲方负责将制成品运抵香港或日本,运保费由乙方承担。设备、原辅料、半成品及成品存放汕头期间的保险费由甲方负责。 五交货期 为使甲方正常生产,乙方须在甲方储备两个月的。原、辅材料,正常生产所需的原辅料,以甲方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为使供料正常,甲方须把每月收到的、使用的以及月底库存的数量,在第二个月初通知乙方,为使乙方业务正常开展,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原辅料之日起一个月内按时、按质、按量将产品发运给乙方。若在执行中发生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承揽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留置完成的工作成果。 六次品处理和损耗率 产品损耗率和次品率双方应努力降低,尼龙复丝暂定为5,尼龙单丝的损耗率,经试产期实践后,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试产期满后,若甲方因操作上的错误,次品和损耗超过合理的幅度,其超过部分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若因原料质量不合要求造成次品过多,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试机所需的原辅料由乙方负担。 七技术交流 设备运抵汕头工厂后,乙方需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安装机器,调整机械和试机开动,直至机器正常运转,达到产品合格为止。上述工程技术人员在华费用由乙方负担。对乙方提供有关生产上和技术上的秘密,甲方负责保守秘密。 甲乙方同意正式投产后,乙方派出技术工程人员驻厂进行技术上、生产管理上和品质检验上的指导,具体办法双方另行商定。乙方同意甲方在必要时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到乙方进行技术交流。 八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跟第三者达成同样的或类似的协议。协议期满后,若乙方提出要求,经双方同意可延长年。乙方提出愿意与甲方长期合作,甲方表示赞赏,并希望乙方尽早提出建议书,以利进一步洽谈。 本协议正本四份、甲乙双方及见证单位各存一份,以中文为准。 甲方: 乙方: 来料加工合同1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加工不锈钢栏杆 1、不锈钢栏杆扶手材料规格511。2。 2、不锈钢立柱规格为511。2。 3、不锈钢栏杆横管规格351。0。 4、不锈钢栏杆竖管规格251。0。 第二条制作要求 1、要求横平竖直,抛光打磨。 2、要求高度为70cm。 3、要求长度为4m为单位,立柱3支。 4、按所提供的“不锈钢样品”及样图加工。 第三条合同金额 1、单价为150元米(含税收)。 2、合同数量约100米,总金额约15000元整,以实做实收为准。 第四条验收及付款: 1、不锈钢栏杆全部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即为交货,交货后及时办理验收手续,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日内付清乙方货款。 2、所加工的不锈钢栏杆、维修保质期为一年。 第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所列附件(即图纸)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附:加工不锈钢栏杆《报价表》及制作样图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来料加工合同14 甲方 乙方: 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兹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加工,其条款如下: 1。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商品和数量: (1)商品名称; (2)数量共计台。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或购买,清单附于本合同内。 3。每种型号的加工费如下 (1)(大写:美元); (2)(大写:美元); (3)(大写: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运至,若有(某地)短少或破损,甲方应负责补充供应。 5。甲方应于成品交运前1个月,开立信用证(或电汇全部加工费)用于由乙方在或购买零配件、消 耗品及原料费用。 6。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型标准的加工和交运,不得延迟,凡发生无法控制的和不可 预见的情况例外。 7。零件及原料的损耗率: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其损耗部分由甲方免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 ,应由乙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8。若甲方误运原料及零件,或错将原料及零件超运,乙方应将超运部份退回,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遇有短缺,应由甲方 补充。 9。甲方提供加工标准零件和原料,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的设计加工,不得变更。 10。技术服务: 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提出派遣技术人员到的要求,协助培训乙方的技术人员,并允许所派的技术人员留在乙方 检验成品。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美元,其他一切费用(包括来回旅费)概由甲方负责。 1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进出口手续,应由乙方予以办理。 12。加工后的标准乙方应运交给甲方随时指定的国外买主。 13。其他条件: (1)标准的商标由甲方提供,若出现法律纠纷,甲方应负完全责任; (2)若必要时乙方在或购买加工标准的零件及原料,其品质必须符合标准并事先需经甲方核准; (3)为促进出口业务,乙方应储备标准样品,随时可寄往甲方所指定的国外买主,所需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所运来 的零件及原料中报销。 1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与乙方在签字后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 来料加工合同15 甲方(承揽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代表就业务问题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总则 1。乙方负责提供生产所需的全套设备及必需的零部件,以及扩建厂房建筑安装用的钢材管道和货车,全套设备分新旧两部分,属于全新的,其性能是国际先进水平;属于半旧的设备其主要零部件需全部换新,并经过全面检修,其性能与同类型号全新的设备一样,设备及零部件价款是优惠价格。 全套设备的生产能力必须达到规范标准,机械性能的正常运转由乙方负责确保,在设备投产后年内,如发生机械故障或非因操作错误而造成的损坏,乙方应负责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进修理和免费提供零配件,由此产生的停工停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补偿,年后发生机械故障,查明原因,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着手按上述要求进行筹备,甲方派员到乙方工厂参观设备情况、设备性能,以运抵工厂进行验收为准。机械的专利和技术资料由乙方免费提供。 2。乙方负责提供足够设备所需的原料和辅料(包括染料和树脂)寄存甲方,委托加工,并保证按月均衡供应。 3。甲方负责提供相应的厂房、水电、劳动力及包装物料(包装物料费用由甲方向乙方结算),并负责按照乙方要求的规格、数量和质量进行加工,收取加工费,产品全部交由乙方销售。 二、加工数量和加工费 乙方保证每年提供加工数量在吨以上,每年加工费收入不低于日元(大写:),甲方保证每年提供加工上述吨以上或相当于加工费收入日元(大写:)以上的生产力。从全套设备正常运转时起个月作为试产和工人培训期,在此期间内的加工费,以双方同意暂定的产品方案中的加工价为基础,第一个月提高,第二个月提高,第三个月提高,第四个月提高。上述增加的加工费由乙方负担。 试产培训期满后,应根据不同规格与生产的实际情况,参照双方初步议定的产品方案和加工费,双方另行议定加工费,以后每年议定一次。调整幅度以不超过为限。 三、付款办法 1。设备、零配件和扩建厂房安装所需的钢材、管道及货车的价款为:日元(大写:),此数为原价扣除合作减价数日元(大写:),具体规格详见附件一、二。 2。价款支付方式由甲方通过银行信用担保,在甲方每次收取的加工费中提取分期偿还,直至偿完为止,上述价款的银行利息由甲方负担,年利率为,利息以最后一批设备的装船提单日期起算。 四、运费和保险费 乙方将散件运交甲方的运费、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成品运交乙方的运费、保险费由甲方负责,成品的运输保险,由甲方按散件成本加上运费、保险费、加工费之和的投保综合险,战争险(如陆上运输则投保陆上运输险)。在装配期间,由甲方负责投保火险。 五、交货期 为使甲方正常生产,乙方须在甲方储备个月的原、辅材料,正常生产所需的原辅料,以甲方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为使供料正常,甲方须把每月收到的、使用的以及月底库存的数量,在第二个月初通知乙方,为使乙方业务正常开展,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原辅料之日起个月内按时、按质、按量将产品发运给乙方。若在执行中发生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留置完成的工作成果。 六、损耗率 由于所装配的产品之不同品种、款式,其损耗率也不尽相同。因此,双方一致同意在签订有关合同时,再另行商定合理的损耗定额。(此损耗定额系指元器件在装配前经过检验的全部合格品,在装配过程中的自然损耗率)。 七、技术交流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时,须尽快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到甲方负责设备安装和装配技术指导,直至甲方能全部掌握设备安装和装配技术进行正常生产时为止。 上述工程技术人员在厂工作期间的生活费用由甲方负担,工资由乙方负担;必要时,甲方亦可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到乙方所属工厂交流技术,其所需生活费用,由乙方负担。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跟第三者达成同样的或类似的合同,合同期满后若乙方提出要求,经双方同意可延长年。若乙方提出愿意与甲方长期合作,甲方表示赞赏,乙方应尽早提出建议书,以利进一步洽谈。 本合同正本份、甲、乙双方及见证单位各存一份,以中文为准。 (以下无正文,转合同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合同签章页)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签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