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协议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简单版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汽车租赁合同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汽车租赁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汽车租赁合同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土地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租场地及房屋信息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性质为。 1。2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坐落于上述租赁场地上(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出租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1。3上述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房屋由甲方按现状出租给乙方使用,其土地、房屋以及相关配套的附着物、定着物、辅助设施和生活设施一并租赁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其中房屋装修属于汽车有限公司所有。甲方已与汽车有限公司达成协议,该房屋装修部分一并由甲方出租给乙方,甲方与温州瓯尚汽车有限公司的关系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涉。有关装修等设备、设施见附件二(设施清单) 上述三项为不可分割的整体,构成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的标的。 1。4甲方作为该土地、房屋的使用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甲方承诺该土地、房屋均未设定抵押。同时甲方承诺其将该土地、房屋出租给乙方已取得原土地所有权人同意。 第二条租赁场地的用途 2。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房屋甲方应保证乙方可用于汽车4S店经营使用。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擅自改变房屋规划设计的使用性质,不改变房屋的主体框架结构,从事第2。1条约定之外的成产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第12。3条之规定承担责任,并恢复原状。 2。3租赁期间,乙方必须按照政府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公共卫生环境、治安、卫生等管理工作,健全管理体制,定期检测、检查,及时消除存在隐患。不得利用租赁场地从事违法活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噪音、废气、烟尘、异味等,需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要求,不得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租赁期间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安全问题、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乙方正常经营活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因经营活动与第三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涉。 第三条租赁期限 3。1租赁期限为10年,自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20xx年5月30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按本合同 3。2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受有限续租的权利。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方式和限期 4。1经双方协商约定,本合同项下租赁标的物的第一年、第二年每年租金为120万元,(包含双方协商应有各自承担的税金),每两年递增5,即第三年、第四年每年租金为126万,第五年、第六年每年租金为132。3万,第七年、第八年 每年租金为138。9万,第九年第十年每年租金为145。8万。每年租金包含了租赁标的物的全部租金。 4。3租金为每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一年租金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日起十日内向甲方支付,以后每年租金应于7月1日前向甲方支付,如逾期未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按年租金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4。4甲方在向乙方收取租金时,应开具正式租金发票,因甲方未开具发票而造成的乙方延期支付租金则不构成违约。 第五条其他费用 5。1租赁期间,乙方因使用该物业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及时缴纳 第六条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6。1甲方保证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土地及相关设备设施不存在所有权纠纷及抵押。若任何第三方对租赁房屋、土地、及相关设备设施有阻挠、阻碍、妨碍影响乙方对租赁房屋、土地正常、合理使用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和解决,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6。2甲方出租给乙方的设备、设施自主购买商业财产保险 第七条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7。1乙方在使用房屋和相关设备设施时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 7。2乙方负责购买自由车辆及其他自行添置财产的商业财产保险。 7。3按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租金。 第八条房屋的维护修理 8。1租赁期间,妨碍房屋和有关设施设备因正常使用而损坏或故障时,由乙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8。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和有关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和有关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8。3租赁期间,遇到自然灾害导致房屋重大损失或房屋主体结构达不到设计标准而损坏的,由甲方负责及时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未能及时维修,可由乙方自行维修,所支付的维修费用在来年租金中扣除,甲方应赔偿未能及时维修给乙方带来的损失。 第九条房屋、设施设备的改造和添加 9。1乙方在甲方现有房屋基础上,需进行搭建的,应征得甲方同意,若需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由甲方协助乙方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如需甲方提供相关房屋信息材料的,甲方不得推脱。租赁期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搭建的房屋以及不可移动的附属物应无偿归甲方所有。 9。2乙方自行购置、添置的设施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在不影响甲方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自行拆除或双方约定折价给甲方。 9。3在租赁期间,若发生国家征用、拆迁等,土地、房屋的拆迁补偿归甲方所有,经营补偿及乙方购置的设施设备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十条房屋、土地的买卖和抵押 10。1甲方将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设施设备出售时,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应将拟出售房屋、土地的相关条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 到通知后三十日内决定是否购买,逾期未做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10。2甲方出售本合同项下的房屋、土地时,不得影响乙方根据本合同对房屋、土地的租赁使用权。 10。3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租赁的房屋、土地抵押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应在抵押合同中明确,该房屋、土地已出租给乙方的事实,且不得因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而影响乙方对房屋、土地的使用权。 十一条合同提前解除 11。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被政府收回的; (二)该房屋、土地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土地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该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损毁、灭失的。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甲、乙双方任何乙方拟提前解除本合同的行为均系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且必须提前十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12。2甲方在租赁期内拟提前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退还乙方未履行期间的租金外,并按当年租金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2。3乙方在租赁期间拟提前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退还未履行期间的租金,同时乙方应按当年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汽车租赁合同2 出租方(甲方): IDNo、出租方(甲方)的: 承租人(乙方): IDNo、承租人(乙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租赁车架号码为的所有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 第一条: 甲方保证租赁车辆符合国家有关租赁车辆的规定。 第二条: 甲方应提供标准状态的车辆和驾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告知车辆状况。乙方应提供驾驶证和身份证件,经双方核实后复印保存。 第三条: 租赁期限汽车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及押金标准由双方约定。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双方可协商变更或终止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 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标准收取修理费,并在租赁期满时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特别规定,退车一周无违章记录,押金全额返还,否则甲方多退少补。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处理。 第九条: 注意事项:一天24小时,一个月30天;超时,超过公里需要额外收费;半天超过3小时,一天超过6小时;还车时,加油量一定要和送货量一致,否则要额外支付加油费用。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电话: 签名时间: 乙方: 电话: 签名时间: 汽车租赁合同3 出租人:货运公司 承租人:建筑公司 1、出租人根据承担方需要,同意将吨载重量牌汽车租给承租人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2、承租人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沙子、水泥、砖、本料和预制板用。承担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3、承租人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人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人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人负责,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人不但不给付出租人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人每天还要偿付承租人元的违约金。 4、租用期定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人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协商,否则按合伺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5、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6、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7、违约责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承租人有权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9、其他约定事项: 10、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出租人和承租人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并由承租人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份,按需要分送有关部门备查。 甲方: 乙方: 担保单位: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4 出租方: 承租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与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租赁目标 甲方同意专门为乙方提供辆车租给乙方使用,并提供司机为乙方工作。 二、租期 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本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续租,且除时间外的内容无变化时可自动顺延有效。 三、租金及付款 1。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整。 2。乙方在每月十号前用支票支付上月的费用,如乙方逾期十天未付,须按日加付其租金3的。滞纳金。甲方在收到租金后,须在三天以内提供有效的,正式的发票。 四、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支付由本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各项政府税收。 五、乙方职责 1。乙方在使用车辆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2。乙方应爱护车辆及其设备,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应照价赔偿。 3。乙方不得利用包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六、其他 1。合同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如甲方需解除此合同必须提前至少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在收取最后一个月租金后七日内退还乙方的预付押金。 2。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中文为准。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首先友好洽谈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请求并承诺: 1、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证件:身份证、全家户口本(个人承租者)、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机动车驾驶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正式驾驶证 2、租用甲方型、颜色为小轿车(面包)车辆,所租用车辆的所有权为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 3、向甲方提交保证金元,租金于月日结清。 4、租车时间为天,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 5、承担车辆租用期间的油料及车辆使用中的其他费用。 1、保证在租用期满时,按时交还车辆。交还车辆时经甲方按车辆交接单上的内容逐一验收无误后,方可办理有关结算手续。 2、保证赔偿由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交的保证金中扣除,其金额不足时,保证三日内补齐其金额。 3、乙方保证不将所租用的车辆转租给其他人使用,更不能将车辆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也不能在里程表上弄虚作假,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甲方有权按每天租金的13倍收取罚金。 4、保证爱护车辆以及车内设施,坚持例行日常保养。长期租者应服从甲方的规定定期回公司进行保养。凡无故损坏车内的任何零件及设施并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其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依据损坏程度外罚5001000元处罚金。 5、乙方保证所承租车辆合法使用,并保证不将所租用的车辆用于以下用途: (1)违法、违规活动; (2)任何形式的竞赛和测试(验); (3)盈利性运输; (4)运输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以及污秽物品; (5)销售、抵押、其它任何侵犯租赁方所有的权的行为。 凡用所承租车辆用于上述内内容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身负。除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并处罚1000050000元的违约金。 11、乙方负责支付甲方所派驾驶员的工资元 为了确保人车安全,汽车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四小时,驾驶员有权拒绝超劳超时行车,否则发生事故和车损由乙方全部负责。 二、甲方承诺: 1、同意乙方租车的请求。向乙方提供性能完好的车辆以及该车行驶必备的有关证件、备件、工具等(物品清单以双方签字的车辆交接单上内容为准)。 2、租用车辆为每日24小时限驶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元人民币,4小时以内按半个计算日计算,4小时以上按一个计算日计算。 3、如发现乙方有期骗违约等不良行为,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收回所租车辆,并处5005000元罚金。 4、甲方应乙方的请求可向乙方提供抢修服务周转车辆,费用届时双方另议。 5、因甲方责任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经有关仲裁部门确认,属甲方责任的部分甲方负责赔偿。 6、协助乙方对车辆在租用期发生车辆被盗、损坏和交通事故等问题与公安、交管部门、保险公司进行联系办理有关索赔手续。 汽车租赁合同范本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第一条车辆状况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车牌号为,必须使用号汽油(柴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年月日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收回,应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方将另行收取费用元。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 第三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6、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 第六条车辆行驶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条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800元人民币,在十五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八条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十条担保条款 担保方:(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为承租方提供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担保方愿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 1、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3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擅自将车辆开出海南省区域。 (4)、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交接单》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 出租方:三亚道路运输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租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范本3 经营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租还车地点均为市路号。 2、甲方按每天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现预付租金元,押金元,用车辆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缴纳养路费。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车)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到本公司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元清理费。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元,租车以每天24小时为一租车日计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过公里,根据不同车辆每超过一公里加收租费元。 8、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倍罚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1、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2、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13、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4、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5、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16、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四、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同意作为本合同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担保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义务为止。 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违约时,则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可以直接向担保方提出要求。 3、本担保与乙方实际租赁期间产生的债权。本担保系不可撤销的担保,并独立于本合同其它条款,不以合同无效而无效。 五、其它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清浦区人民法院管辖。 六、租赁车辆交接单 发车:年月日时分还车:?年月日时分 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颜色超时(分) 汽车名称及型号起始公里终止公里超公里 租出归还租出归还租出归还 证件行驶证牌照(前后)附加费证 保险卡(证)养路费车船使用税 使用维修说明书 车况左前大灯右前大灯左前小灯 右前小灯左前转向灯右前转向灯 左反光镜右反光镜左后转向灯 右后转向灯牌照灯防雾灯 仪表盘室内反光镜雨刮器 天线前后保险杠收放机 座套脚垫点烟器 烟灰缸发动机工况空调工况 底盘外观清洁度磁带 油盖 引擎盖路码铅封完好底盘完好没有更换部件 前保险框完好没有撞击修理面罩商标完好 工具千斤顶一只轮胎扳手灭火器一只 螺丝刀一把备胎一只呆板手一把 钥匙一把故障警告牌 签字承租人还车人 出租方经办人出租方经办人 注:有、工况好打,无、工况差打。 (租赁经营方)甲方: 电话: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承租方)乙方: 电话: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担保方: 电话: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汽车租赁合同6 甲方:有效证件: 乙方:有效证件: 甲方拥有车壹辆,使用性质,需转让,经双方友好协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签订本车辆转让合同条款如下: 车号:,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年月,发动机号:,车架号:。 1、此车手续有(若有若无)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购置税凭证养路费保险单营运证 2、车辆产权总转让款(人民币)大写员小写元。 3、此车预交定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剩余款待办理齐车辆手续后,一次性付清。 4、成交前若有违章、事故、经济纠纷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成交后由乙方负责。 5、甲方必须保证此车辆不是盗抢、拼装、套牌车辆,不能有抵押、查封或某种权利纠纷等,甲方如有隐瞒造成无法过户时,甲方除退还乙方预付定金外,并做违约处理。 6、车辆过户的费用由方承担,甲方有义务协助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7、此车辆机械性能、外观、内饰、随车工具等,由乙方认可后,甲方不得更换。 8、甲乙双方必须执行以上条款,双方不得因价位或某种原因违反以上合同之约定条款,如违反承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元整。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资以共同信守执行。 10、补充条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7 出租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的租用车辆;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如下: 一、车辆:乙方按甲方要求,带给座的车辆,允许载人数为人(不含司机),超过该人数,司机有权拒载,否则所有职责由甲方负责。 二、费用:共元 费用包含()、不含:所有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 三、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带给大概行程进行报价,如甲方实际用车,超出原计划,需根据新的行程计价,否则乙方司机有权拒载。在用车期间,甲方需负责乙方司机的食、宿(二天以上)问题。 2、为确保双方权益,甲方在确定用车时(用车前),至少支付给乙方50保证金元,如因甲方原因,取消用车,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付保证金个人或单位,确定用车,临时变更,取消或改用车日期,需支付车款50做误工费)。单接送用车,甲方预约侯车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否则每小时另支付司机加班费100元;乙方司机按预约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迟到不能超过15分钟),否则视乙方违约,扣除100元,超过50分钟(非人为造成,如:道路严重堵塞、天灾人祸、车祸等),将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协议租车价)。 3、出车事宜,由甲方统一合理安排,但郑重声明,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汽车,作为非法用途,不得载易燃物品;不得强迫司机做违背法律、道德的事情,不得超载(超过汽车座位人数),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所造成法律、经济问题,由甲方承担。 4、乙方驾驶员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需按时待令派遣;务必遵守司机驾驶条例,有必须的职业道德。 5、乙方负责合约期间,汽车行使中(客人在车上)的人生意外保险,顾客离开车辆的保险,由甲方自行负责。 6、合约期间,乙方负责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如:强迫司机行为造成的,甲方人员驾驶丙方汽车造成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职责。 四、违约职责: 甲乙双方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对守约方承担赔偿职责,乙方不参与任何经济及法律职责,但乙方有义务从中调解。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xx月xx日起生效,至x年xx月xx日止。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状况下,可再签租用合同。 六、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职责。 承租方:(签章) 出租方:(签章)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汽车租赁合同8 出租方: 承租方: 出租方与承租方根据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汽车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租方租用四吨载重量解放牌汽车五辆,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仅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二、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担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修复期照收租金。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金,并且出租方每一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钱的违约金。 三、租用期定为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金与费用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四、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按1个月收费。 五、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六、违约职责。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光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七、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9 出租方: 地址:XXXXXXXXXXXX邮码: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 承租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牌汽车壹辆租给承租方使用。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事务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 四、租用期定为2年,自20X年1月1日起至20X年12月31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年为人民币11800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月份结算。 六、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车辆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由出租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出租方:XXXXXXXXXXXX(签章) 代表人:XXXXXXX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承租方:XXXXXXXXXXXX(签章) 代表人:XXXXXXX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汽车租赁合同10 出租方: 承租方: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车的基本情况 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车辆保险情况: 车辆年审情况: 第二条、租赁价格及结算方式: 承租方租赁出租方汽车的价格为元月,每月日结算一次。结算时由出租方出据正式发票收据。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车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承租方需提前天通知出租方办理停租手续,协议即终止。 第四条、出租方的权利及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3、向承租方交付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4、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保证车辆按时年审。 5、出租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及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达到年审,则可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担。 6、出租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未满时收回车辆时,需提前天告知承租方,如已收取承租方预付租金,出租方需退还相应预付租金。 第七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汽车租赁合同11 合同编号: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恪守: 一、租赁汽车辆,车型号:车牌号:颜色:发动机号:车底盘号:。 二、甲方从年月日起将租赁汽车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三、甲乙双方商定由驾驶员驾驶证号专人驾驶租赁汽车。 四、租金和租金交纳方式及期限。 1、租赁期内每辆车每一天租金元。每一天可用公里。每超1公里加收人民币元。每超一小时加收元。起租按天计算,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租金。包月车辆按每月30天计算,包月价为每月人民币元,每月可用公里。超出30天的部分按日租算。超公里部分按所超公里数加收租金。 2、办理租赁、还车手续须在甲方营业期内。营业时光为每一天8:0020:00。 3、租金能够现金或者承兑汇票支付,使用承兑汇票需待款到甲方账户后,乙方方可提车。 4、租金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先预付人民币元,于还车之日结清。租赁期在一个月以上的,于每月日(节假日顺延)结算支付一次。乙方应将租金按期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认可付款。 5、乙方租赁甲方的汽车,须付押金人民币元(含违章押金人民币元)。租赁期满无其他意外情景,由甲方不计息退还乙方。违章押金在还车两个月后,查询用车期间无违章时退还。 6、对租金、修理及其他费用,乙方逾期支付的,逾期款除按5每日计算滞纳金外,乙方逾期支付任一期租金,甲方有权无条件地将租赁汽车先不经通知而收回,并有权解除与乙方的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包括收回车辆过程而发生的差旅食宿等费用。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保证租赁车辆出租时性能良好、备胎、随车工具等附件齐全有效,并与乙方书面交接清楚。 2、负责对租赁汽车进行正常维修及定期保养。车辆的间隔里程为5000公里,正、负不得超过200公里。 3、负责对租赁汽车在扬州市区境内非人为路抛的急修,乙方承担相应的服务费用。 4、负责对租赁汽车的保险投保,险种包括:强制险、车损险、三者险、车上人员险、盗抢险、玻璃破碎险,及其他随车保卡载明的险种,包括。 5、协助乙方处理使用租赁汽车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按保险公司规定办理有关的索赔手续。 6、甲方跟据乙方需要可配备驾驶员一至两名。向乙方供给有偿服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法定证件、公章及相关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伪造、失效或者冒用的,由乙方对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后果及法律职责负全部职责。 2、乙方应认真了解、检查和掌握租赁汽车的各种性能及操作方法。凡因乙方使用、操作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租赁汽车损坏及附件遗失、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使用租赁汽车发生各类机件故障及事故车修复,须到甲方指定修理厂修理,不得自行送外厂修理。归还车辆时,经检验因乙方自行送外厂修理,换了非正宗零部件,车辆修理需重新进行的,乙方承担所以造成的修理费用和重新修复的搁车损失费用。 4、乙方使用租赁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向交管部门、当地保险机构和甲方报险,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异常通知的,应当按照甲方或者保险机构通知的要求处理。 5、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事故,必须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单。事故处理结束次日起三日内,乙方须将处理机关的处理结果及证明材料送交甲方,以利甲方处理保险索赔手续。因乙方原因而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6、车辆发生损坏或发生交通事故,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款赔付之前,修理费及处理事故、医疗等费用由乙方先支付。保险公司赔偿后,由甲方领取赔偿金返还乙方,但乙方须按车辆修理费(与事故职责无关)以如下比例补偿甲方:修理费用在六万元以下按20补偿;六万元以上的按30补偿。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全部职责。事故造成车辆报废的,乙方按重置价向甲方赔偿。造成破坏的,乙方向甲方承担租赁汽车从损坏至修复上路期间的搁车损失。 7、乙方自备驾驶员,须持法定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件,并有年以上的实际驾驶经历。非本合同注明的驾驶员无权驾驶租赁汽车,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乙方驾驶员需每日检查车辆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等,如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补充。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所以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9、严禁酒后驾驶租赁汽车,严禁使用租赁汽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禁使用租赁汽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使用租赁汽车进行营利活动,严禁使用租赁汽车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 10、以乙方对租赁汽车上的特性标志、不得私自摘除、涂改、亦不得私自拆装、附加它物于租赁汽车,否则发生损失由乙方负责。 11、乙方不得私自拆装租赁汽车车体(件),一经发现,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如乙方私自拆装里程表,造成租赁车辆无法计费,甲方除正常计费外,每日加收5001000公里超公里费用。 12、此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属甲方,乙方不得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抵押、倒卖、被设置留置权或其他权利负担,否则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光里归还租赁汽车,地址为:。超过规定的还车日期7天,乙方未还到上述指定地点,甲方将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收回该车或上报有关司法部门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乙方归还汽车时,必须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第一页还回日期上注明,需由甲方接车人签收后方可归还,否则视为乙方未归还车辆。 14、乙方还车时车况必须与《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甲方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新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时,乙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15、乙方超月使用租赁汽车的,须于每月底最终一日将租赁汽车运行公里如实报给甲方,以确保租赁汽车每5000公里进行一次级别保养。乙方必须按甲方的保养、检测要求及时将租赁汽车送到指定地点进行保养或者检测。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车辆脱保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按每脱保一次,赔偿400元,每超500公里,增加100元。逐次、逐公里累计由乙方承担经济职责。 16、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对租赁车辆须妥善保管,停放地点安全可靠。甲方在其认为适当的时光,有权对租赁汽车的使用与保养,保管情景进行检查,乙方须给予配合。因保管、停放不善造成的租赁汽车丢失及各种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赔偿。 17、如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甲方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七、其他约定 1、乙方注册名称、地址、通讯电话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七日内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或法院寄给乙方住所地的送达材料被退回,则视为已送达乙方。 2、乙方使用租赁汽车的全部费用(含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由乙方自理。还车时,存油低于提车时的存油,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已使用的燃料费用。 3、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违章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乙方有聘用驾驶员或者非甲方配备驾驶员的主观故意职责,发生行车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交通管理部门的罚款及其他惩罚性损失。 5、租赁期间遇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变化,或甲、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景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对本合同条款作相应的调整。 6、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还须填写甲方的相应附件表格及车辆交接清单。所填写的表格及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乙方需延长租赁期的,应于租赁期满7天前通知甲方,并按本合同的规定办理延期合同,未签订延期合同的,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收取超时费用。 8、乙方聘用甲方驾驶员的,须支付甲方驾驶员工资福利费用元日,按天支付。甲方驾驶员每周工作为40小时,每一天为8小时。每超一小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元加班费用,按月累计交纳。其他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处理。 9、乙方必须保证租赁汽车每月日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参加车辆例行保养和性能情景检查。逾期不参加检查的视为乙方违约。 10、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需要更改资料,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补充或者修改。 八、违约职责 1、如一方违约,须向守约方支付租金20的违约金。并赔偿对方所以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在使用租赁汽车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除承担前文违约职责外,甲方有权随时收回租赁汽车,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乙方仍应承担违约的赔偿职责。 九、本合同的履行地为甲方住所地。甲方的车辆在交付给乙方。 十、本合同自签订盖章时发生法律效力,至车辆归还,费用结清之日终止。但乙方在使用租赁汽车过程中发生的未了的经济职责情景,乙方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免责,仍由乙方对相应后果承担职责。 十一、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法院管辖。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以上条款已由甲方充分说明,乙方已逐字看过并对以上条款全部理解。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承租方: 证件号: 地址: 联系电话: 汽车租赁合同12 租赁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车辆情况 1。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车牌号为,必须使用汽油。 二、租期及租金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甲方按月租金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押金万元,签订本合同后,三个月内支付租金元,车辆使用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缴纳养路费。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帮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到本公司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20元清理费。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2040元,租车以每天24小时为一租车日计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过200公里,根据不同车辆每超过一公里加收租费13元。 8。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50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3倍罚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1。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1000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2。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 13。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4。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5。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16。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五、其他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租赁方:承租方: 汽车租赁合同13 出租人: 承租人: 一、根据承租方的需要,出租方同意将四吨解放牌汽车租赁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二。承租人租用的车辆仅限于在施工现场运输沙子、水泥、砖块、木材和预制板。承租人只拥有调度权,出租人司机负责行车安全和技术操作。 三。承租人应负责租赁车辆的维护。车辆设备在退租时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间收取租金。因出租人驾驶不当造成的损坏,由出租人承担。如果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在出租人不能使用期间,承租人将不支付租赁费,但出租人还将每天向承租人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 四、租赁期限为一年,从年月日起计算 承租人继续使用或停止使用的,应在当天结束前5天向出租人提出协商,否则,车辆将按合同规定或在合同期内的租金返还。 5。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月结算一次,按月出租。不足一个月的,按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转回,否则将向承租人主张双倍租金。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支付,否则,每延误一天,租金将被罚款。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附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一份副本送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4 甲方: 乙方: 甲方自愿向乙方提供小汽车租赁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汽车租赁合同,以资共同履行。 一、甲方必须保证提供的车辆来源合法、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对租赁车辆投保足够的商业保险。 二、甲方必须保证指派的驾驶员持证上岗、驾驶经验丰富,为乙方工作人员及客服等提供安全快捷优质的服务。 三、租车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甲方提供的租赁车辆及驾驶人员不得从事非法活动,由此导致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同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五、乙方用车服务期间的油耗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向甲方支付每天400元辆 六、乙方用车区域范围限县(包括县境内的各乡镇范围),若出县境内费用另行协商,甲方需按乙方要求将乙方指定人员载送至乙方指定地点。 七、甲方驾驶员需遵守国家道理交通法律法规,驾驶员违法违章驾驶产生罚款等各种费用的,由甲方自行承担;驾驶员因为违法违章驾驶或者驾驶不当致不能按时将乙方指定人员载送至乙方指定地点,由此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八、驾驶员驾驶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安全事故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5 甲方: 乙方: 一、车型 二、用车数量 三、使用起始日期:年月日;使用结束日期:年月日。 四、营运模式:一天包租多天包租。 五、行程说明 六、费用合计:;支付方式:;预付金:;支付方式:。 七、营运服务保证 车容干净整洁;准时准点;司机礼貌热情;服务舒适,方便,经济,快速;提前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八、用车注意事项 1、机场接送有人同去加收50; 2、室内包车为小时公里; 3、超时由第十个小时起计算; 4、超公里每公里按车型收取至元; 5、以上费用包括司机餐费; 6、车辆提前分钟到达预定地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