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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协议

2月26日 楚倾云投稿
  公司股份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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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份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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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各种协议频频出现,签订协议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那么协议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股份协议,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股份协议1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合股(合伙)开办一家以成套配电箱制造、安装、销售一体化公司,全面实施双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双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数额:
  甲乙双方各出资总投资额的50,总投资额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双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50;乙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50;甲乙双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双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双方同意,并由甲乙双方同时进行。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双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A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非经双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60进行赔偿。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合同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5、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10000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各占总投资额的50。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3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双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年月日
  乙方(签名):年月日
  公司盖章确认:
  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公司股份协议2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在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年验字第号验资报告加以验证,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全部缴纳完毕。公司愿意通过增资的方式引进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其董事会在年月日(第届次董事会)对本次增资形成了决议,该决议也于年月日经公司的股东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具体负责本次增资事宜。
  、公司的原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甲方,出资额元,占注册资本;乙方,出资额元,占注册资本。
  、丙方系在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丙方”或“新增股东”),有意向公司投资,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且丙方股东会已通过向公司投资的决议。
  、为了公司发展和增强公司实力需要,公司原股东拟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同意丙方向公司增资,扩大公司注册资本至人民币万元。
  、公司原股东同意并且确认放弃对新增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的优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缔约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经友好协商,本协议缔约各方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公司名称、住所、类型
  、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公司类型:
  第二条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为公司实收股本总额;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公司股份采用股票的形式,均为记名式普通股。公司股票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公司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为万股,每股面值元。
  第三条增资扩股
  、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增资扩股:
  ()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万元增加到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依审计报告结论为准)万元。
  ()本次增资价格以公司经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
  ()新增股东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丙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万元。(认购价以公司经审计评估后的资产净值作依据,其中万元作注册资本,所余部分为资本公积金)。
  、公司按照第款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元,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甲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丙方持有公司的股份。
  、出资时间
  ()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逾期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日后,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新增股东自出资股本金到帐之日即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四条新增出资的缴付及工商变更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在满足下列条件后日内或年月日前按照本协议要求将全部出资认缴完毕,汇入标的公司工商登记专用验资账户。
  ()双方同意并正式签署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内容;
  ()标的公司按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修改章程并经标的公司所有股东正式签署,该等修改和签署业经丙以书面形式认可;除上述标的公司章程修订之外,过渡期内,不得修订或重述标的公司章程;
  ()本次交易取得政府部门、标的公司内部和其它第三方所有相关的同意和批准,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协议项下的增资事宜,及前述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已经以书面形式向投资方充分、真实、完整披露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对外担保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信息;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的经营或财务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的不利变化(由丙方根据独立判断做出决定),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未在任何资产或财产上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权利负担。标的公司没有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处置其主要资产,也没有发生或承担任何重大债务(通常业务经营中的处臵或负债除外);
  ()过渡期内,不得聘用或解聘任何关键员工,或提高或承诺提高其应付给其雇员的工资、薪水、补偿、奖金、激励报酬、退休金或其他福利且提高幅度在以上;
  ()原股东在过渡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标的公司份额或在其上设臵质押等权利负担;
  ()标的公司作为连续经营的实体,不存在亦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否则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日有权解除本合同。
  、双方同意,双方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出资仅用于标的公司的正常建设、生产和经营需求或经新标的公司董事会以特殊决议批准的其它用途,也不得用于非经营性支出或者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的其他经营性支出;不得用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和期货交易。
  、标的公司应在交割日后个工作日内,聘请有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增资价款进行验资,并依据验资报告由标的公司向投资方签发并交付公司出资证明书。同时标的公司应于交割日后个工作日内(经双方认可,该期限可以延长)在公司股东名册中分别将甲方、乙方和丙方登记为新标的公司股东,并将验资报告及其他必需相关文件向工商局提交并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双方同意,本协议约定的公司工商登记专用验资账户指以下账户:
  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行:
  双方同意,投资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完毕全部出资款后,投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即告完成。
  、双方成为公司股东后,依照法律、本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所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若其中一方不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以专用验资账户进帐时间为准)将其认缴的出资汇入专用验资账户,应当向标的公司和其他股东承担相应责任,但不影响如约履行完毕出资义务的另一方行使股东权利,另一方也不对其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公司未按时办理相关验资和工商变更手续,且逾期超过天仍无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于政府方面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因素情形除外),双方均有权单独或共同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出终止本协议,标的公司应于本协议终止后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出资款,并返还等同该笔款项银行同期贷款产生的利息。
  、由标的公司负责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所需费用由标的公司承担。
  第五条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新增股东陈述与保证如下:
  ()其是按照中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在其公司权力和营业范围之中;
  、已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筹集足额的公司资本)并取得适当的批准;
  、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或限制。
  ()丙方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除向公司书面告知(附件:《审计报告》)外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
  ()丙方向公司提交了截至年月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下称“财务报表”)(详见附件),丙方在此确认该财务报表正确反映了丙方至年月日止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
  ()财务报表已全部列明丙方至年月日止的所有债务、欠款和欠税,除此之外丙方自年月日注册成立以来,除正常经营外,没有产生其他任何债务、欠款和欠税;
  ()丙方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其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其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丙方未就任何与其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可能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公司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丙方承诺与保证如下:
  ()本协议经其签署后即构成对其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有能力合理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预期需求;
  ()公司增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后,严格按照现代法人治理结构进行经营和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新增股东将承担由于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由于违反该项陈述和保证而给公司及其原有股东各方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
  第六条公司对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公司是按中国法律注册、合法存续并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除向新增股东书面告知(附件:《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截止至前述告知文件出具日)外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任何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益,公司仍有义务书面告之新增股东。
  、公司对用于公司业务经营的资产与资源,均通过合法协议和其他合法行为取得,真实、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未向新增股东书面告知(附件:《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截止至前述告知文件出具日)的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任何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公司仍有义务书面告之新增股东。
  第七条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增资扩股后双方同意增资后的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职权、任期、议事方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公司设董事会,每一届董事的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公司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名、副董事长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由方推荐名,方推荐名,方推荐名,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董事长由方推荐当选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方(丙方)推荐当选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举通过。双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原来所推选董事的辞职,并按照本条约定配合丙方完成所空缺的董事的增补。
  、公司监事会由人组成,方推荐名,方推荐名,方推荐名,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另外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会主席由三方推荐当选的监事轮流担任,由监事会选举通过。首届监事会主席由甲方推荐当选的监事担任。乙方和丙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原来所推选的监事的辞职,并按照本条约定配合丙方完成所空缺的监事增补。
  、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名和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方推荐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级)由方推荐,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双方在推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应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第八条资产、债务和权益的处置
  截至增资扩股后公司成立之日,标的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权益,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均由增资扩股后公司予以承继。
  第九条股权转让
  、股东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全部股东一致同意。经全部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税费及相关费用承担
  、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所涉税费由双方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双方聘请律师事务所等其他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费用各自承担。
  第十一条权利和义务
  、双方有义务协助并督促增资扩股后公司办理与本次增资扩股有关的各项工商变更与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权结构等。
  、督促增资扩股后公司向双方签发《出资证明书》。
  、双方有义务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付其出资,任何一方未按期、足额缴付出资的,视为该方放弃其对标的公司的增资,不享有增资扩股后公司股东权利;同时,已按期、足额缴付出资的一方按其认缴的出资额对标的公司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双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增资扩股后公司委派执行董事、监事和公司管理层进入增资扩股后公司并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经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守约方催告后,仍不按催告期限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及时向增资扩股后公司足额缴付相应出资外,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为,违约方应按其应缴出资额的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拒不缴纳出资的,另一方可以协商认缴违约方占增资扩股后公司的出资额或另行引进其他股东增资。
  、除上款所述违约行为外,本协议任何一方出现以下情况的,同样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承诺和保证事项的。
  ()无故提出终止本协议的。
  ()其他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义务导致增资扩股目的不能实现的行为。
  、本协议任何一方出现上述第款违约情形的,守约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维护其权利。
  ()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暂时停止履行自身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催告并给予合理的宽限期后,违约方仍然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本协议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第十三条保密
  、本协议双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本次增资扩股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实物、电子等形式的各类财务资料、资产和债权债务清单、人员信息、组织结构、各类协议、交易方案、交易过程、谈判内容、本协议各项条款等信息资料以及双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漏给本协议外的其他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因法律法规的规定、有管辖权的监管机构的要求、双方专业服务机构的工作需要或双方事先书面同意披露信息的,不被视为泄漏保密信息。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保密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条款的约定,应当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自成立之日起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各尽其职,采取有效措施促成本次增资扩股事宜。
  、对本协议的修改和变更,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个月并预计无法消除,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因一方违约,经守约方催告,在催告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不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解除时即终止;
  ()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违约方依据本协议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的责任。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仲裁
  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六十日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法、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当时合法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继续有效的权利和义务
  在对争议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六条其他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双方应自行支付其各自与本协议及本协议述及的文件的谈判、起草、签署和执行的有关成本和费用。有关公司增资审批、验资、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标的公司自行承担。本协议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包括以下文件资料:
  ()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双方内部决策机构的审批文件。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让与、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声称让与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权利、权益、责任或义务。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无效,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
  、本协议对相关事宜未作规定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协议正本式份,三方各持份,增资扩股后公司留存份,其余份用于办理本协议项下所涉审批、核准、备案、登记或其他手续。各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公司股份协议3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受托人(乙方):
  联系方式:
  地址:
  鉴于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委托人(甲方)将其所持公司的部分股权交由受托方(乙方)代为持有。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书如下:
  一、本次代持标的
  1、本次由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元。
  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认购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送配股权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第八条第三款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或以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日期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若甲方决定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
  4、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5、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其为合法设立的公司法人,且具备一切以公司的公司性质进行代持股的资质,同时其法定代表人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或犯罪记录。
  2、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3、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属于甲方,若甲方无书面相反意思表示则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五、代持股费用
  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六、标的股权的转让
  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标的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3、因标的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八、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当乙方丧失进行本协议项下代持股之资质时,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3、当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文件明确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且该等持有公司股权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合法存续和正常经营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4、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将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
  九、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十、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它作为本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的相关法律文件,以该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为准。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协议生效及份数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签署双方各执份,由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公司股份协议4
  在投资人平等、自愿、诚实、信任的基础上,经投资人协商一致,现达成以下投资合作协议:
  一、订立协议各方当事人:
  姓名,男,身份证号码:
  姓名,男,身份证号码:
  姓名,男,身份证号码:
  二、联营组织
  三、投资
  1、投资总额人民币万元(大写:)
  2、投资情况:
  (1)持有公司股份
  (2)持有公司股份
  (3)持有公司股份
  四、采用执行的经营形式
  执行由协议约定者决定,为公司总负责人,其余股东与法人代表共同负责公司的一切经营事物,并享用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检查权。所有公司的一切支出由协议约定者共同签字方能做帐,基本做到每月结帐,三月一次小清帐,一年一个大清帐。公司的盈亏共同按照比例分担责任。真正做到相互监督,相互检查,相互信任,透明办事,共同把公司经营好,把公司业务做大、做强。
  视经营情况,未尽事宜经所有股东协商可做更改。
  五、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股东会出席权。股东会原则上是、、三人共同参加,如果其本人实在不能到会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但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可执行。
  2、表决权。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并选择自己满意的管理者。
  3、被选举权。股东依法有被选举为董事和监理的权利。
  4、股东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权。出资最多的股东有权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的决议会。
  5、知情权。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全体股东成员如实报告公司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股东有权在审议报告的基础上提出质询或建议。一旦有股东对公司某项经营内容执行情况提出异议,公司就应该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交股东会讨论决定。
  6、查阅权。为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实现共同的经营目标,股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帐簿。
  7、红利发取权。股东有权按出资比例分取经营所产生的红利。
  8、优先认缴出资权。公司新增资本或投资新项目,股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帐簿。
  9、股东有临时会议的提议召开权。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如有要求,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10、出资转让权。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但股东要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其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期转让的出资额,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其转让。
  11、出资的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享有优先购买权。
  12、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公司清算完结后,公司财产在按照法定清偿后,如有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其出资比例请求分配剩余财产。
  13、其他权利。如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公司法或其他的法律、法规赋予股东的权利规定。
  (二)义务
  1、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实物,其它产权功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定价额的,应由该出资的股东交补其差额。
  2、一年内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立即抽回出资,这是由经营部人两合的性质和公司资本的法定原则所决定的。如公司成立后属发起人的股东出资后要退股的,必须要等到以积金累积一定程度,且得到其他股东同意,或有愿意接受其转让方可转股;新投资人入股,经全体合伙人通过方可加入持股成为股东。在入股的第一年内不得退股(可以转让);但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但股东要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其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期转让的出资额,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其转让。如转让或退股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3、遵守公司章程和义务。公司章程是由股东共同制定的,既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股东行为的准则,因此,公司章程对每个股东都具有约束力。
  4、以其所交纳的出资为限承担公司责任的义务。
  5、对公司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
  6、保守公司经营相关核心内容的义务。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股东会职责
  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利机构,有权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投资项目,总经理、高层管理人员或董事,决定投资项目的总经理和特殊职位人员的薪酬待遇。
  3、审议批准总经理对投资项目的年度或季度经营报告和计划。
  4、审计批准投资项目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投资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亏方案。
  6、对增加减少投资经营的项目,投资项目的股权分配,以及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和清算等项作出决议。
  7、审议公司基本的管理制度。
  8、修改公司的章程。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八、股东会的表决方式:
  股东大会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和多数通过相结合的协商表决方式,有效表决按优先顺序依次为:
  1、经占有23以上股份的股东们通过。
  2、在所占股份等同的情况下,以人数占多的股东一方通过为准。在对下列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才能形成决议:
  1、改变公司的名称和经营项目。
  2、处分公司的不动产。
  3、转让或处分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增加新股东。
  九、税后利润的分配
  按照下列顺序先后进行分配
  1、按规定所交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上年的亏损。
  3、发放员工奖金后按个人投资股权(包括特许股)比例进行公红。
  十、退股要求
  1、声名退股。即自愿退股,要求是投资人在入股一年后如出现退股事由,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股东,在客观上不会给公司经营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经得全体股东同意后可以退股。
  2、当然退股。即法定退股,是指投资人因某种客观情况并非基于投资人自愿而退伙。如投资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无民事能力人;个人丧赔偿能力;被法院强制执行没收在公司的全部个人财产份额。当然退股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股生效日。
  3、除名退股。是指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将某一投资人从公司当中除名,退回(或不退回)其全部(或部分)股资,使其退伙的法律行为。将投资人除名的事由为: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执行公司经营事务时不正当行为;以公司经营事务的便利谋取私利;其个人行为给公司经营带来很坏的声誉影响;缺乏诚信并恶意诋毁和损害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造成的损失由其全部负责赔偿,并且视情节轻重经股东会讨论,扣除其股资的50(或全部股资)。
  公司经股东大会讨论决定除名的,必须以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书之日起,除名生效,在公司退还(或不退还)其股资后完成被除名人退伙形式。如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在接到除名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保护。
  退股(退伙)的结果是退股人脱离由原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不再参与分红经营事宜,其他股东应当与退股人进行退股结算,根据退股时公司的财产状况退还其财产份额(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如退股人退股时,公司财产少于公司债务的,退股人应当按照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亏损部分。
  十一、其他
  在经全体讨论通过成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之前,合伙股东所委托的代表,为成立公司将要经营的项目所签定的加盟及租赁经营合同协议,属全体股东所有,并向全体股东负责。
  本协议书共份,每份页,除留一份在公司备查外,各投资人自持一份,经全体投资人签名(按手印)后生效,至公司破产、解散或个人退股后失效,其他未尽事宜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并签字后生效。如有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
  年月日
  股东:
  年月日
  股东:
  年月日
  公司股份协议5
  股东:xx年xx月xx日
  股东:xx年xx月xx日
  股东:xx年xx月xx日
  股东:xx年xx月xx日
  在投资人平等、自愿、诚实、信任的基础上,经投资人协商一致,现达成以下投资合作协议:
  一、订立协议各方当事人:
  姓名xxx,男,身份证号码:xxxx
  姓名xxx,男,身份证号码:xxxx
  姓名xxx,男,身份证号码:xxxx
  姓名xxx,男,身份证号码:xxxx
  二、投资
  1、投资总额人民币万元(大写:)
  2、投资情况:
  (1)出资人民币xx元整,持有公司xx股份
  (2)出资人民币xx元整,持有公司xx股份
  (3)出资人民币xx元整,持有公司xx股份
  (4)出资人民币xx元整,持有公司xx股份
  三、采用共同协商的经营形式
  股东分别负责不同的工作内容,共同负责公司的一切经营事物,并享用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检查权。公司的盈亏共同按照比例分担责任。真正做到相互监督,相互检查,相互信任,透明办事,共同把公司经营好,把公司业务做大、做强。
  五、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股东会出席权。股东会原则上是、、四人共同参加,如果其本人实在不能到会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但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可执行。
  2、表决权。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
  6、查阅权。为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实现共同的经营目标,股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帐簿。
  7、红利发取权。股东有权按出资比例分取经营所产生的红利。
  8、优先认缴出资权。公司新增资本或投资新项目,股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帐簿。
  9、股东有临时会议的提议召开权。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如有要求,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10、股份转让权。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但股东要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时,必须经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其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期转让的股份额,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其转让。
  11、股份的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
  12、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公司清算完结后,公司财产在按照法定清偿后,如有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其股份比例请求分配剩余财产。
  13、其他权利。如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公司法或其他的法律、法规赋予股东的权利规定。
  (二)义务
  1、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实物,其它产权功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定价额的,应由该出资的股东交补其差额。
  2、壹年内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股东在协议签订后,壹年内不得退股或转让股份,壹年期满后,股东有意要退股或转让股份的须得到其他原始股东同意,但股东要向原始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得全体原始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其转让的原始股东应当购买该期转让的出资额,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其转让。如转让或退股原始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新投资人入股,经全体合伙人通过方可加入持股成为股东。在入股的第一年内不得退股及转让;
  3、遵守公司章程和义务。公司章程是由股东共同制定的,既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股东行为的准则,因此,公司章程对每个股东都具有约束力。
  4、以其所交纳的出资为限承担公司责任的义务。
  5、对公司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
  6、保守公司经营相关核心内容的义务。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股东会职责
  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利机构,有权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投资项目,职务任免、薪酬待遇等相关事项。
  3、审议公司基本的管理制度。
  4、修改公司的章程。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七、股东会的表决方式:
  股东大会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和多数通过相结合的协商表决方式,有效表决按优先顺序依次为:
  在所占股份等同的情况下,以人数占多的股东一方通过为准。在对下列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才能形成决议:
  1、改变公司的名称和经营项目。
  2、处分公司的不动产。
  3、转让或处分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增加新股东。
  八、税后利润的分配
  按照下列顺序先后进行分配:
  1、按规定所交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上年的亏损。
  3、发放员工奖金后按个人投资股份比例进行分红。
  九、退股要求
  1、声名退股。即自愿退股,要求是投资人在入股一年后如出现退股事由,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股东,在客观上不会给公司经营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经得全体股东同意后可以退股。
  2、当然退股。即法定退股,是指投资人因某种客观情况并非基于投资人自愿而退伙。如投资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无民事能力人;个人丧赔偿能力;被法院强制执行没收在公司的全部个人财产份额。当然退股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股生效日。
  3、除名退股。是指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将某一投资人从公司当中除名,退回(或不退回)
  其全部(或部分)股资,使其退伙的法律行为。将投资人除名的事由为: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执行公司经营事务时不正当行为;以公司经营事务的便利谋取私利;其个人行为给公司经营带来很坏的声誉影响;缺乏诚信并恶意诋毁和损害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造成的损失由其全部负责赔偿,并且视情节轻重经股东会讨论,扣除其股资的50(或全部股资)。
  公司经股东大会讨论决定除名的,必须以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书之日起,除名生效,在公司退还(或不退还)其股资后完成被除名人退伙形式。如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在接到除名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保护。退股(退伙)的结果是退股人脱离由原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不再参与分红经营事宜,其他股东应当与退股人进行退股结算,根据退股时公司的财产状况退还其财产份额(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如退股人退股时,公司财产少于公司债务的,退股人应当按照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亏损部分。
  十、其他
  本协议书共份,除留一份在公司备查外,各投资人自持一份,经全体投资人签名(按手印)后生效,至公司破产、解散或个人退股后失效,其他未尽事宜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并签字后生效。如有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股份协议6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员工
  此协议本着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建立健全的公司利益分配体系,更加激励和提高员工的积极性,稳定性,进一步加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是企业利益和员工利益实现共同发展,特此以下协议:
  一入股的条件及对象
  必须是本公司员工,年以上。
  个人自愿者,经店内负责人审批同意,经店长认可入股。
  以中高层管理人员为主,基层员工为辅入股对象的知道思想。
  二员工内部持股股份性质
  1。该股份为资产股份,具有企业固有财产所有权,可以转让,员工禁止对外转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外进行股权转让或股权质押的行为无效,如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全额赔偿。
  2。该股份享受企业该年度纯利润的收益权,可以参与分红。
  3。该股份享受企业的经营状况的知情权
  4。该股份不享受企业的管理权,管理权由公司负责人按职务分配。
  二股权总额
  经财务审计,甲乙双方认可,甲方现有资产总额为人民币元(即为甲方公司总股份的100,共分为100股,每股为元。
  出资购股部分:乙方自行出资共计元计股,占甲方公司总额股份的,此部分乙方出资购股的股份,甲方为乙方签发股权证书,未发股权证书的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出资方式:购股时由乙方于签约后的日内性转入相应的购股金额到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三入股政策
  1所入股的算单位名称
  2所入股算单位的每股金额
  3所入股的股份上限
  4本次入股的股份金额
  5本次入股所享受的配股
  6入股资金性支付,入股资金作为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的经营,在协议有效期内或退役前,乙方不得擅自要求提前收回该出资款。
  四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各自实际的股权比列(指占甲方公司总股权的比列)分享利润及承担亏损与责任
  2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退股的。,有权按所占股权(出资)比列取得相应财产,但乙方按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或损失赔偿责任的情况除外
  四分红政策
  1年度纯利润的计算办法:算单位该财政年度的总收入该财务年度的总成本该财政年度纯利润,成本包括:工资,佣金,房租,经营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等其他日常开支。2分红的计算方法:年度纯利润的为当年的分红,另外的利润进入该公司储备金,股东按入股比列计算分红。
  3分红的时间及次数:每年阳历1月1日12月31日年度算后,1月内分红,一年。4每半年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公布企业经营情况,及利润的情况
  5如公司亏损则不分红
  6股改不是发福利,已拥有的公司骨干,如未能有效行驶股东权利或义务,或不能完成公司赋予的任务,报懂事会审议,可以减股或赎回股权。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履行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协议的补充与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或是补充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如有未今年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抵触的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
  协议生效及其他
  乙方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甲乙双方提供联系方式,作为本协议附件;
  本协议及附件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乙方(签字):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公司股份协议7
  合伙人一(甲方):身份证号:
  合伙人二(乙方):身份证号:
  现合股(合伙)开办一家,全面实施两方共同投资、一方入组建、技术、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过两方合伙人的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总额为
  人民币:万人民币,:万
  甲方出资
  乙方投资占总投资的。占公司股份。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两方同意,并由甲乙两方同时进行、乙方有优先权。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两方无意退出,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A入伙:
  需承认本合同;
  需经甲乙两方同意;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
  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占有股分50退出。非经两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将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的50进行赔偿。
  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可终止:
  合伙期届满;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公司所在地公证单位参与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合伙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5、纠纷的解决
  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职能分配及议定事项
  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作为公司法定代表,全权协调处理公司的工商税务、消防安全、业务接洽及商务等事务。
  五、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元;必须经过甲、乙两位股东签字。
  2、新产品或设备的引进;
  3、厂房扩建等再投资事项;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5、公司每月要进行一次盘点,股东一起参与结算。
  6、设立一个公司账户、同时两位股东都拥有此账户短信提示、以方便及时了解账户资金流动情况。
  8、公司公章由保管,账目由保管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两份,两方各执一份,自两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公司股份协议8
  转让方:
  受让方:
  经双方协商,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就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方将其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份(人民币
  万元)依法转让给受让方。
  二、受让方同意接受该转让的股份。
  三、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受让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完价款。
  四、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在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公司向受让方签发《出资明书》,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和相关民事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
  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转让方(签字、盖章):
  受让方(签字、盖章):
  日期:
  公司股份协议9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住址:
  住址:
  鉴于: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委托人(甲方)将其所持XXX公司的部分股权交由受托方(乙方)代为持有。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书如下:
  一、本次代持标的
  1。1本次由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元;
  1。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认购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1。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送配股权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2。1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8。3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或以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日期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3。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3若甲方决定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5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
  3。4如XXX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3。5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乙方保证其为合法设立的公司法人,且具备一切以XXX公司的公司性质进行代持股的资质,同时其法定代表人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或犯罪记录;
  4。2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4。3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属于甲方,若甲方无书面相反意思表示则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4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4。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4。6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五、代持股费用
  5。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5。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六、标的股权的转让
  6。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标的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6。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6。3因标的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
  7。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八、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8。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2当乙方丧失进行本协议项下代持股之资质时,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8。3当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文件明确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且该等持有公司股权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合法存续和正常经营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将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
  九、违约责任
  9。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9。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十、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它作为本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的相关法律文件,以该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为准;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协议生效及份数
  1。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签署双方各执1份,由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公司股份协议10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现有甲方经营的目前正处在发展时期,公司目前为了进一步开拓市场,真正做大做强。为此,经甲乙方的邀请,由乙丙方加入,全面实施三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店。经三方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1、甲乙方其拥有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对公司全部资产享有独立占有、使用、收益、支配的权利,上述权利如存有瑕疵,甲乙方承担以个人及家庭资产进行担保和填补的责任。
  2、经三方共同清算,截止清算日为止,甲方代表公司拥有现有资产折价人民币为万元,
  其中:
  (1)递延资产金额为:万元;
  (2)配资债权金额为:万元;
  (3)押金金额为:万元;
  (4)固定资产金额为:万元;
  (5)投资账户为:万元;
  (6)无形资产为:万元
  以上债权、债务、资产明细附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由三方共同签字确认,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3、在合作期内,三方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只能用在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往来上。
  4、清算结束后,对公司截止清算结束之日之前遗留下来的债务或应当承担的各种支出费用,丙方不予认可,由甲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方以清算后确认其在公司享有的全部股权和资产(作价计人民币万元)其中万元作为出资,占公司股份,其中甲方占股份,乙方占股份。丙方方现共投入资金万元从甲乙方购买股份,占公司股份。
  6、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三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乙方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丙方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三方按以上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三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经股东会研究可以将利润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
  7、公司成立后,全权委托作为公司经营运作的总负责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三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8、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审核公司的的每月财务报表,评议公司的运作状况。公司所有的一切经销的产品的代理权为三股东共同享有,公司所有的返利扣率和奖金、奖品或者其他方面的优惠和待遇,归各股东共同享有。
  9、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乙方、丙方享有优先的权利。
  10、公司合股后,公司作为地区代理商,应当获取有关平台的书面认可并由所代理平台为新公司和股东出具相关证明、印章或签字。
  11、作为公司股东,同时作为经营运作人,作为公司的返聘人员,公司在产生利润以后每月应付工资,并享受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为了更好的进行资金调控运作,灵活使用,成立后的股份公司的所有现金和其他资产以及财会资料都由乙方、丙方保管和支配使用。
  12、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为了更好的进行分配管理、市场运作,内部协调等,公司章程应及时变更并报工商备案。
  1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份,三方各执份,见证方签字,自三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名):日期:年月日
  丙方(签名):日期:年月日
  见证方(签名和盖章):
  公司盖章确认:
  日期:年月日
  公司股份协议1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湖南吉首市中铁集团世纪山水工程总承包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涉及的工程
  一、工程名称:湖南吉首市中铁集团世纪山水建设工程
  二、工程地址:吉首市政府旁边
  三、主体工程概况:中铁集团世纪山水分六期开发,第一期为九栋11层,18层的小高层等。
  四、建筑面积:第一期约5。5万平米
  五、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土建、安装(水、电、弱电、通讯、消防、室外附属总体、绿化、小区道路、空调安装、电梯设备安装等)室内外装饰装修。
  六、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股份为湖南省吉首市中铁集团世纪山水建设工程合作项目,转让股份为总工程项目15的股份(即甲方50的股份),同时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转让股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第三条:自合作协议签字生效起,甲方有义务及时告知乙方工程项目的一切进展情况,并对乙方的。股金及收益负责,乙方收益和甲方同步获取,如出现意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项目出现亏损等负债情况,甲、乙双方按本项目股份50的风险承担。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公司股份协议12
  合伙人一(甲方):身份证号:
  合伙人二(乙方):身份证号:
  现合股(合伙)开办一家,全面实施两方共同投资、一方入组建、技术、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过两方合伙人的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总额为
  人民币:万人民币,:万
  甲方出资
  乙方投资占总投资的。占公司股份。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两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乙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甲乙两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两方按占有股份比例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
  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两方同意,并由甲乙两方同时进行、乙方有优先权。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两方无意退出,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A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甲乙两方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占有股分50退出。非经两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将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的50进行赔偿。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可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公司所在地公证单位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合伙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5、纠纷的解决
  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职能分配及议定事项
  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作为公司法定代表,全权协调处理公司的工商税务、消防安全、业务接洽及商务等事务。
  五、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元;必须经过甲、乙两位股东签字。
  2、新产品或设备的引进;
  3、厂房扩建等再投资事项;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5、公司每月要进行一次盘点,股东一起参与结算。
  6、设立一个公司账户、同时两位股东都拥有此账户短信提示、以方便及时了解账户资金流动情况。
  8、公司公章由保管,账目由保管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两份,两方各执一份,自两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
  年月日
  乙方(签名):
  年月日
  公司股份协议1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
  标的公司全称(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系依照中国法律在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总股本为万股,成立于年月日,住所地为,法定代表人为,经营范围为。
  甲方合法持有标的公司万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基于以上情形,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股权转让之事宜达成下列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股份
  、甲方愿意将其持有标的公司的万股份转让给乙方。
  、乙方同意购买上述由甲方转让的股份。
  、甲方和乙方依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转让股份。
  、甲方向乙方转让股份的同时,甲方拥有的附属于该股份的一切作为投资者所享有的权益将一并转让。
  、双方约定本次股份转让的效力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起算,即股份转让完成以后,乙方即享有甲方在标的公司的全部股份,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股份转让的方式
  乙方以支付给甲方货币或转账的形式,受让甲方持有标的公司的万股份。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
  、甲方持有的目标股份对应的出资已全部到位,甲方现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股份以人民币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如所转让的股份对应认缴的注册资本尚未全部到资,可约定由乙方按章程规定如期到资,并注明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目标股份)。
  、双方约定,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应根据股权变更登记的步骤,按照下列方式将股份转让款分期支付给甲方:
  ()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即人民币元。
  ()协议生效后日内,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即人民币元。
  ()在目标公司办理完毕股东登记变更之日起日内,乙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的即人民币元。(亦可根据具体情况,根据交易情况约定其他支付条件)。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四、损益的处理方式
  、双方同意,在股权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股份让涉及的资产及相关负债所带来的损益,由甲方拥有和承担;双方一致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份交割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双方同意,在股权交割日之后股份转让所涉及的资产及相关负债所带来的损益,由乙方拥有和承担。
  五、人员安置
  本次股份转让致使标的公司股权发生变化,但标的公司作为法人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影响标的公司现有员工劳动协议的履行,原劳动协议继续有效。
  六、受让方根据协议、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生效之后,乙方对标的公司行使作为股东依法应享有的所有股份权利。
  七、本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甲方股东会、董事会通过本次股权转让方案;
  、乙方股东会、董事会通过本次股权转让方案。
  九、双方的声明和保证
  、甲方和乙方不可撤销地声明与保证如下:
  ()各方为依法组建、有效存续的法人。
  ()具有并能拥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本协议各方签字人已经获得适当的授权以签署本协议。
  ()无任何其自身的原因阻碍本协议生效。
  ()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不会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其作为合同一方的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其他合同、协议。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应互相充分协商、紧密配合、积极支持。
  ()甲方与乙方相互提供的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所有资料、文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所提交的文件副本与正本一致、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甲方和乙方有义务确保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全部法律手续之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审计及法律调查的顺利进行。
  、甲方向乙方不可撤销地陈述与保证如下:
  ()甲方确保其在标的公司的股份是真实、有效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股份的质押等影响股份转让及乙方行使权利的情形。
  ()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后提供的有关标的公司的所有财务报表等资料均为充分和客观真实的,不存在隐瞒、虚报和误导性称述。
  ()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后,不以标的公司的资产为任何形式的担保。
  ()甲方与乙方将通力合作,共同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全部工作,并在本协议签署后,向乙方提交下列文件:
  、其合法持有股份的证明文件。
  、其内部批准本次股份转让的有效决议和授权书。
  、协助乙方申请并取得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文件。
  、乙方向甲方不可撤销地陈述与保证如下:
  ()本协议签署时向甲方提交根据其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部做出和出具的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有效决议和授权书。
  ()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资金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确保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受让股份的价款及履行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所有协议、合同。
  十、不可抗力
  、如果由于无法预见并且其发生和后果无法防止或避免的事件(统称”不可抗力事件”)直接使协议一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全部或部分地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义务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遭受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15日天内全面提供有关该事件的资料及证明文件,包括称述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理由的说明书。
  、协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责任和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协议他方造成的损失。
  、不可抗力指不在任何一方控制能力以内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直接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总动员。
  ()直接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国内骚乱。
  ()直接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等以及其他自然因素所致的事件。
  ()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直接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不可抗力事件。
  十一、本协议未作规定情况的处理
  甲乙双方均应认真依照本协议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对于在实际履行中遇到本协议未作明确规定的情况应及时通报对方,并以诚实信用原则予以妥善处理,任何一方不得故意损害对方利益或有意放任对方的利益遭受损害。
  十二、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义务,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另一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并承担由于其违约而引起的一切经济、行政或法律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手续的结束而解除。
  十三、适用法律、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本协议双方间因执行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性质的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合理期限内各方未能友好地解决该等争议,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成立。
  、本合同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该公司存档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公司股份协议1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1、甲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正在进行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据此,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完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认购甲方股份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在甲方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进行增资扩股时,乙方有意向向
  甲方认购股份,并在此预先认购。
  第二条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认购股份,意向认购股份股,预先支付购股款项人民币万元,待确定每股认购价格后,多退少补补齐购股款项。
  第三条乙方预先认购股份的款项在本意向书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存至甲方如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第四条待甲方确定每股认购价格后,乙方不同意认购价格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有权要求甲方退款,甲方将乙方预付款项无息退换给乙方。
  第五条乙方承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预付款项以及将来补交的款项来源完全合法正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
  第六条乙方在甲方尚未确定每股认购价格之前要求甲方退款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本意向书确定的预付款项5的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确定每股认购价格后,除乙方不同意认购价格要求取消认购资格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认购权,若甲方剥夺乙方优先认购权的,应
  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战争、地震、自然灾害等等,致使本协议书中止执行或无法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本意向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意向书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代表:
  签字日期:
  乙方:
  签字代表:
  签字日期:
  公司股份协议15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丙、三方合股(合伙)开办一家,全面实施三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三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数额:
  甲方出资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乙方出资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丙方出资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三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乙方占有股份股份;丙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三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三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三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甲方可分得利润的,乙方可分得利润的,丙方可分得利润的,(按公司的利润80分红),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价额,必须经三方方同意,并由甲乙丙三方同时进行。
  三、在合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终身制。如公司正常经营,三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A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三方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份60退出。非经三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股分比例的200进行赔偿。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股份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股份。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纠纷的解决
  5、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按股份比例增资。
  六、公司正常运营后,生产所需原材料必须由三方共同供应。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四份,三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三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注明:于20年12月30日前付清,千喜台球俱乐部黄梽轩先生的贰拾万元(200000。00元)整转让费。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公司盖章确认:
  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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