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 推荐度: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 推荐度: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 推荐度: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 推荐度: 律师事务所内部合伙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律师事务合同汇总7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律师事务合同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律师事务合同篇1 一、公司企业劳动人事法律服务: 企业劳动人事制度管理法律服务:企业建立完善的劳动人事制度有助于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帮助企业提高发展速度。 1、企业劳动合同的起草、修改和审查; 2、企业规章制度起草、修改和审查; 3、向企业及时提供相关劳动人事新法规和规章、提供劳动人事政策、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咨询; 4、为企业培训劳动人事管理人员劳动法律知识; 5、为企业做好社会保障相关内容的指导和法律咨询; 6、协助企业做好劳动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制度制订修改工作,及时协助处理工伤认定事件; 7、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人事制度,建立制定企业有关用工、工资分配、福利保险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 9、协助企业审查、起草、修改、制订完善《劳动合同》、《公司章程》、《员工守则》、《劳动纪律手册》和《企业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帮助调整劳资关系; 10、为顾问单位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顾问单位制定保密制度、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制度。保密合同的起草、修改和审查(可以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制订不同的保密合同); 11、定期了解企业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帮助企业规范其用工行为,使企业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不合法或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不合法引起的风险; 12、指导企业提高收集证据技巧,指导企业运用规章制度进行科学管理,避免、减少处理违纪员工而发生劳动争议应当承担的举证风险; 13、提醒企业依法定程序制订内容合法的劳动制度,避免企业在仲裁、诉讼中不能履行举证责任; 14、协助企业预防和处理工资、工伤、辞退、社保费和补偿金等引起的劳动争议,真正为企业减轻负担,使企业能够把全部精力放在生产、经营上; 15、协助企业进行劳动年审和社会保险费登记申报等工作;协助企业申报内部规章制度备案和申报采用综合工时和经济性裁员审批手续; 16、协助企业做好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续签工作和劳动合同终止工作; 17、进行律师见证,签发律师函; 14、定期宣传国家及本地最新发布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5、根据企业的需要,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16、根据企业需要,协助设立法律顾问室,并对其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17、根据企业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18、代理劳动合同鉴证; 19、其他有关劳动事务; 二、企业劳动仲裁与诉讼法律服务: 企业每年劳动案件胜诉率都不高,因为大部分单位都有自己的法律顾问,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往往由法律顾问去应急处理,但是很多法律顾问在平时忙于处理事务时,并不注重劳动法律的收集和查找和及时更新学习,因此我们认为,为了更好的维护合法权益,应找劳动法方面的法律人员去处理。我们为公司企业提供如下劳动法律服务: 1、劳动仲裁与诉讼日常咨询和个案咨询; 2、代表企业与员工进行相关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专业谈判; 3、代理企业与员工发生的劳动仲裁案件和劳动诉讼一审与二审案件; 4、代表企业与员工协商调解劳动纠纷争议; 5、代理企业协调处理相关劳动行政处罚案件,以及劳动行政复议和劳动行政诉讼; 6、代理企业处理集体劳动仲裁、一审诉讼、二审诉讼。 三、公司企业劳动法培训法律服务: 增强公司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平时处理劳动人事相关事务时的合法性,提高公司劳动人事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实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1、企业特殊岗位针对性法律培训; 2、新进员工法律培训和产业法律讲座; 3、员工相关案例讲解; 4、劳动合同法律责任和法律效力讲解; 5、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法律讲解; 6、规章制度合法性和有效性讲解。 律师事务合同篇2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律师事务所)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类型合伙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登记地省市区(县)街(乡)号实际经营地省市区(县)街(乡)号联系方式及电话 第二条乙方(律师)姓名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省市区(县)街(乡)号实际居住地省市区(县)街(乡)号通信地址省市区(县)街(乡)号邮编:联系方式及电话 第三条乙方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及电话发生变更,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甲方。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几种方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时止。 试用期: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行政人员岗位,从事律所行政管理等工作,工作地点为甲方注册地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点工作的,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 1、甲方分支机构所在地 2、仲裁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所在地、司法机关等; 3、甲方委托人办公场所所在地或甲方委托人指定的为办理律师业务的其他地点; 4、甲方临时性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其他地点。 第六条乙方服从甲方安排,积极工作,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定岗位协议书并遵守甲方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甲方的社会声誉、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下列第(一)种工作时间制度: (一)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二)不定时工作制度。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八条甲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律师事务所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时间,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保证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权利。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结合本律师事务所的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律师事务所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十一条甲方按下列第一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业务能力、完成的工作质量等确定。 (二)记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记件单价为。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第十二条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货币或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正常提供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乙方在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由甲方根据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采用下列第一种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一)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二)参加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 第十七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保证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第二十二条甲方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条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继承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条第(三)项的重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 第三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二条甲方如需裁员,应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并不得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乙方不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甲方有权暂时不为乙方办理档案和工作转出手续。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十、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三十五条按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由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和按本合同第二十九、三十一、三十二条解除合同以及按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第三十六条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工资标准为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第三十七条若乙方的工资高于甲方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甲方以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为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第三十八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条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一)岗位协议书 (二)培训协议书 (三)保密协议书 (四) 第四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为本合同附件 1、甲方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 2、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以上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大连市司法局(或区司法局)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律师事务合同篇3 律师聘用合同 聘用方: 受聘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第一条合同依据 根据《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及《聘用合同标准格式及必备条款》及本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受聘方申请在聘用方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牵头负责聘用方所涉上市、增发、重组并购等证券类律师业务以及专业律师的培养。 第三条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请,并负责为受聘方办理律师执业证,承担合同期内的律师注册费及存档费: 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实依规定提供有关个人资料或隐瞒事实致使聘用方无法为受聘方申请政府有关部门的从业许可,则本合同终止。聘用方并保留追究受聘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受聘方的工作内容由聘用方规定,受聘方承诺服从聘用方的工作安排并保证项目工作质量。 第五条受聘方在事务所工作期间的报酬 工资的支付时间为:每月15日支取工资; 月固定工资数额为:壹万元人民币; 项目提成比例为:扣除税收费用后项目收益25。 工作日午餐由聘用方提供。 第六条聘用方按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下限为受聘方办理相关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由受聘方承担。受聘方并自行承担日常交通、通信、停车等费用支出。 第七条受聘方应遵守聘用方考勤、工作纪律等相关管理规定并遵守律师业执业规则。 第八条合同解除依照《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及聘用方的相应规定与业务安排办理; 受聘方违反法律、主管机关规章制度及聘用方有关管理规定,经指出后未能改正或给聘用方造成经济和声誉损害的,聘用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或受聘方调离律师事务所时受聘方应当赔偿聘用方曾为其单独支付的培训费,培训期间的工资、广告性费用及当年度注册费用。 受聘方离开律师事务所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携走或销毁聘用方任何资料、文件、财产等,并继续承担为聘用方保密的义务。 受聘方离职需提前6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行政部或本所主任,6个月期满方能办理离职手续。在此期间不得以个人名义联系所内客户及新接本所案件。 受聘方离职不应影响所做项目的持续、质量和妥善完结。 第十条由于受聘方原因致律师事务所产生经济损失的,受聘方依照《律师法》的规定及聘用方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受聘方以合伙人名义加入聘用方,与聘用方所涉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聘用方: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公章) 日期:年月日 受聘方:我已详细阅读本合同,接受本合同的条款约定。并承诺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规章制度。若出现违约情况,自愿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处理。 日期:年月日 律师事务合同篇4 姓名: 部门: 职务: 劳动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1甲方同意聘用为担任甲方岗位,乙方自愿接受甲方聘用,担任甲方岗位。 1。2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为止。 (3)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乙方在甲方所从事的工作任务完成之日止。 1。3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2。1乙方的工作内容根据事务所发出的岗位职责通知书确定,岗位职责通知书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下列工作地点的安排: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出差的地点;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客户方工作;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实际情况调整乙方工作的地点。乙方到达该工作地点实际上班满三个工作日,视为乙方已经接受甲方的工作地点的安排。 2。3工作岗位 (1)甲方可以依据经营管理的需要,结合乙方实际情况,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2)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如果工作内容发生变化的,乙方到岗三个工作日内,未向公司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 (3)乙方岗位变化后,甲方可以根据相关制度相应调整乙方的岗位工资待遇,但是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乙方拒绝接受上述调整的,视为严重违反双方约定的本合同内容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3。1聘用期间,乙方的工作时间原则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 3。2甲方可以报经劳动部门批准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工作、休息、休假时间均应在确保乙方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科学安排。 3。3乙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享受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 第四条劳动报酬及计算标准 4。1乙方在担任岗位期间,工资待遇依照甲方的绩效考核规定执行。 如乙方的工作符合绩效考核要求的,每月的工资为: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税前元人民币。试用期满后第一年工资为每月工资元。 4。2乙方在工作满一年后的待遇按照乙方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由甲方按照考核制度对乙方的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确定,或者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3具体工资结构根据甲方制定的薪酬制度执行,所有工资均为税前工资。当月工资原则上在次月日前发放,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 5。1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办理的各项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规定办理。保险金其中属于个人缴纳的部分由乙方个人承担,并由甲方在给乙方发放工资时一并代扣代缴。 5。2其他福利待遇按照甲方的有关文件办理。 第六条劳动纪律 6。1乙方必须接受并配合甲方的日常管理,遵守甲方的章程、合作人协议以及甲方的内部规章制度; 6。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以及所属部门的工作要求和规范以及规定的操作流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 6。3乙方必须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水平和专业业务能力,并接受甲方或所属部门的考核; 6。4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6。5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 6。6乙方在受聘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在其它企业或者机构兼职; 6。7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保密条款 7。1未经甲方授权许可或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所掌握或知悉的任何甲方、甲方客户 或任意第三方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为个人目的及任何非甲方利益之目的而使用或散布。 7。2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尽力采取合理措施防止甲方上述保密信息的扩散或泄露。 7。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履行其自身工作职责而有必要向任意第三方人员所作的披露以及法律有规定有要求时,乙方可以披露甲方有关的保密信息,但应在该等事实发生之后立即将披露的理由、对象、内容等书面通知甲方。 7。4乙方从甲方离职时或乙方从事或参与甲方的某项专门项目工作结束时,乙方应立即将与上述保密信息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帐目、文件、记录、报告、图纸、报表、软盘、磁带、磁碟、影音、图像、案卷、纸质文稿或电子文档资料等)完整地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 7。5乙方离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与上述保密信息有关的任何资料(包括复制件)带离或隐匿。 7。6脱密期限 (1)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个月通知对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按照甲方要求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7。7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具体期限: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后一年。 7。8乙方违反本保密条款,其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8。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8。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考核不合格的; (2)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隐瞒等不诚信行为的; 8。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合同约定的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8。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8。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8。6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双方其他约定(或需说明)的事项 9。1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了甲方的规章制度。 9。2乙方到甲方工作,须向甲方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学历证明; (3)本人离职证明或无工作证明; (4)本人填写的个人信息汇总表。 以上证件(1、2、3)乙方应当出示原件供甲方审核,并将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存档。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否则,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赔偿责任 10。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0。2乙方违反甲方工作制度或规章制度,给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11。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杭州市律师协会提出申诉或者依法解决。 11。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自年月日起生效,至有效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终止; 11。4如甲方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11。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6《专项培训服务期协议》(如有)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律师事务合同篇5 (一)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性的工作环境。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业务工作的设备、工具和物品。 (三)甲方根据工作的需要,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甲方按国家规定在女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 (四)甲方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技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五)甲方尊重乙方对工作方法、管理制度和技术改进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六)由于甲方制度的失误而对乙方造成损害时,甲方应予以赔偿。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 (一)因甲方业务量的增减、经营范围、经营性质的变化,需要对乙方的任职部门和职务作适当调整的,在不增加乙方工作负担情况下,乙方也应接受甲方的安排,同意变更合同。 (二)在同行业的工资水平均有较大幅度增长时,乙方可在本合同终止之前个月提出变更合同中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条款的要求,甲方应予以合理地满足。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因(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之情由,无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辞退乙方的,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和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的解聘补助费元,并支付违约金元。 (二)乙方非因《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情由,擅自解除合同,辞去职务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凡经甲方出资培训的,乙方应在辞聘离职前分批或一次性赔偿甲方的培训费。培训费的赔偿标准为按乙方培训后在甲方的工作年限,以每年递减的比例计算。(培训后工作满五年的,不再赔偿培训费。) (三)乙方违反工作纪律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有损于律师声誉和形象的,甲方有权给予其行政处分,并按规定扣除工资、奖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合同中未尽事宜,在合同生效后经双方协商,可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附件包括:《律师事务所章程》、《员工守则》、《考勤制度》、《财务制度》、《福利制度》、《奖惩制度》、《工资制度》。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律师事务合同篇6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本律师助理聘用合同由上列各方于年月日在订立。 鉴于: 甲乙双方根据《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省、市关于律师助理管理的规定,就聘用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律师助理聘用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聘请乙方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第二条聘任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乙方任期的要求:遵守律师事务所各项制度和律师从业守则,根据甲方安排,辅助律师办理业务,不得单独执业;接受甲方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培训;接受刑事辩护、民事、行政案件代理、非诉讼代理、法律咨询以及代书等业务方面的指导训练。 第四条计酬方式:合同期内,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乙方的月工资为元人民币。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检查、指导乙方各项业务活动,对乙方的业务水平、能力实绩和完成任期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支持乙方工作,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3、履行本合同各项规定,实现对乙方的承诺; 4、按时发放乙方的报酬,不得无故拖延。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依法履行职责、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并按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有对甲方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3、服从甲方的管理,遵纪守法和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和接受甲方分配的案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任务; 5、因乙方过错或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造成甲方及当事人损失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一)对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缺乏履行职责能力,不能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2、违法乱纪,违反职业道德; 3、责任心不强,严重失职或承办法律业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4、当事人或有关机关投诉超过三次,且投诉属实者; 5、不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屡教不改者。 (二)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在能力范围内不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甲方不履行合同规定实现其承诺,克扣乙方应得的报酬。 第七条解除合同的善后处理: 1、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决定及理由; 2、合同解除之后,甲方将乙方应得的报酬及时清结给乙方; 3、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做好移交工作。 第八条陈述和保证 8。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8。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签 订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支付乙方报酬,则按逾期天数每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但无论如何,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应付迟延报酬金额的;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9。2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应尽义务,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聘用律师助理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 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 1 2。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 2。 1。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1 2。 1。2甲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1 2。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六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通知 1 7。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 7。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X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 7。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九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报主管机关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律师事务合同篇7 实习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开始司法考试前)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司法考试开考后)、没有律师执业经历,领取实习律师证后,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实习律师需要和实习人员签订一份实习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实习协议虽然有律师事务所和实习律师双方签订,但由于律师行业和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接受实习人员有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规定,因此,双方签订协议时,不得违反规章和行业规范,负责,发证部门有权拒绝发证。 这些规章和行业规范的主要内容有: 一、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品行良好;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五)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 (六)已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七)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申领、审核、发放: (一)拟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对以下内容审核无误后,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地省辖市律师协会: 1、申请实习人员填写的《实习申请表》; 2、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 3、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交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 4、申请实习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辞去原职的证明,或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材料; 5、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的证明材料; 6、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蓝底); 并附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所及拟指定的指导律师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情况说明,律师事务所与申请实习人员签订的《实习协议》。 接受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除提交上列规定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申请实习人员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或者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省辖市律师协会审核同意的,原件退回,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后,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归入申请人实习档案。 实习协议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号: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号:联系电话: 实习律师事务所: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实习指导律师姓名:律师执业证号: 执业年限: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和实习律师事务所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实习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实习期限 第一条实习人员自有管辖权的律师协会完成审核登记之日起在实习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限为一年。 二、实习内容 第二条实习指导律师应当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业务基础技能训练。实习指导律师应当制定《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可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三条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应该听从实习指导律师的安排,虚心学习,认真完成指定任务。 三、实习纪律 第四条实习人员必须遵守律师执业纪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维护集体荣誉,接受实习律师事务所各项制度的管理,保守实习律师事务所商业秘密。 第五条实习人员违反实习纪律的,实习指导律师可以教育纠正,如情节严重,实习律师事务所有权终止实习。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间纪律规范》,作为本协议附件。 四、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权利: 1了解对律师(含实习律师)的权利义务有影响的实习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对相关规章制度的补充、修订享有建议权; 2遇到法定、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义务: 1遵守《律师法》及律师执业纪律的规定,接受实习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 2接受实习律师事务所指派从事实习律师、律师业务,实习律师期间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 五、实习律师事务所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实习律师事务所的权利: 1实习律师事务所有权对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实习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2实习律师事务所有权根据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具体表现,对其品行、操守及其是否适合律师职业作出初步判断; 第十条实习律师事务所的义务: 1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实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实习环境和条件; 2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表现,如实作出《实习鉴定书》; 3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正式实习前,对实习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六、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费用 第十二条协议双方就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费用问题约定如下: 1实习人员任实习律师期间,按照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考核办法计算报酬,但不得低于丽水市最低工资的标准。 2、实习律师事务所为实习人员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八、实习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三条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协议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实习协议的解除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 1协议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2协议期满,自动解除; 3协议双方或一方出现违反相关规定或约定的行为,本协议可以单方解除; 九、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协议及附件共3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实习人员1份,实习律师事务所1份,审核登记机关1份。 实习人员(签章):实习单位(签章): 负责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浙江省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