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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3月7日 喵小咪投稿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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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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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合集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1
  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甲方通过(招投标,协议选聘)方式将(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为保障本物业正常运行,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管理界限: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容积率:
  绿地占有率:
  公建配套用房面积:平方米
  小区总户数:
  受益人口: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
  第二条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年月(不超过整个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使用后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合同期未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三条物业服务内容
  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建立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
  2、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
  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3、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等。
  4、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库)、等。
  5、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6、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污水管道的疏通、垃圾的收集、。
  7、维持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
  8、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9、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
  10、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11、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13、其他委托事项。
  第四条物业服务质量要求
  (一)房屋及维修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脏损和妨碍市容观瞻现象。
  2、房屋行政街号、幢号、单元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导方向平面图。
  3、封闭阳台、空调外安装、抽油烟机排气孔等统一有序,房屋立面无吊栏等悬挂物。
  4、一楼护栏无探出墙面现象,二楼以上无护栏。
  5、房屋完好率98以上。
  6、房屋大中修有完整的开工报告及工程预算书,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工程质量验收手续齐全,决算书经过有关部门审计,有完整的竣工报告并建立有关保修制度,工程资料存档备查。
  7、房屋小修、急修及时率98以上,合格率达100,险情排除及时率达100,有维修记录和回访记录。
  8、房屋档案资料管理完善,按幢、户立档。
  (二)共用设备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
  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
  (三)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四)绿化及养护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五)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
  2、小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道路、庭院、绿地、公用场地无杂物,保持清洁。
  5、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6、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7、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8、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9、共用场地定期清洁地面无油渍等污染现象。
  (六)社区秩序维护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
  2、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七)停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
  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有序,场地清洁卫生无污染、无破损,车辆管理制度完善。
  (八)消防
  1、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2、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九)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实施装修管理。
  第五条专有部分的维修
  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六条物业办公用房
  1、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
  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2、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属于:;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方式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的标准租用。
  第七条物业服务费用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住宅:元月平方米
  写字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其他物业:元月平方米
  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住宅:元月平方米
  写字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其他物业:元月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
  3、乙方每月每年按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4、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的比例提取。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第八条费用的支付
  1、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2、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3、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4、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九条费用争议的解决
  1、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2、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第十条停车收费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该项停车费中元个月的停车管理服务费归乙方所有,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的,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元个月;车库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业主自行购置车位的,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4、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
  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第十二条维修基金
  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
  1、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2、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3、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4、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三条
  甲方其他权利义务
  1、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负责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验收标准要求;
  2、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在售房过程中与购房者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同时与购房者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要求购房者对《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并将其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购房者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3、在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时,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下列物业资料: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各专业部门验收材料;
  (5)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清单(包括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
  (6)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4、授权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采取劝阻、制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5、审定乙方拟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7、负责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9、及时缴纳未出售的空置房和出租房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10、不干涉乙方在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范围内的管理、经营业务;
  11、在整个物业区域房屋交付使用2年的期限内,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及业主筹建业主委员会;
  12、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四条乙方其他权利义务
  1、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2、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有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3、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本物业项目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负责监督;
  4、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物业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5、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6、建立、保存物业管理帐目,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个月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账目;
  7、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8、本合同终止时,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物业档案资料和属甲方或业主委员会所有的其他资产,并办理交接手续;
  9、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10、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每月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1、与甲方一起在整个物业区域房屋交付使用2年的期限内,配合星夜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及业主筹建业主委员会;
  12、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乙方不便或无法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未尽职责、未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物业管理标准管理物业,给甲方经济上和声誉上造成损失和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
  4、物业交付使用后,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甲乙双方应提请政府主管部门并组织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分析查明原因。属设计、施工、材料原因由甲方负责处理,属使用不当、管理不善原因由乙方负责处理。
  5、因业主、使用人使用不当发生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用,由相关的业主、使用人承担。
  6、影响物业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由甲方在约定期限解决。影响相邻房屋安全问题,由甲方处理。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组织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对于不影响物业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由甲方在约定期限日内负责修缮,也可采取费用补偿办法,由乙方负责处理。
  7、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和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第十六条乙方的免责事由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
  第十七条合同期限的延长
  本合同期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八条合同终止后的交接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十九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二十一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
  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
  年月日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有关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前期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管理界限: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
  第三条本合同生效时,本物业的开发建设现状是:规划设计进入阶段,工程施工进度及竣工状况,是否已通过综合验收,入住状况。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根据本合同生效时本物业的开发建设现状,乙方参与下列事项管理:
  (一)参与项目设计,负责。
  (二)参与工程质量监督,负责。
  (三)参与竣工验收,负责。
  第五条根据规定核实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经营用房的位置和面积。
  第六条制定《物业使用守则》,与业主、使用人办理物业交接验收和入住手续,收取有关费用及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第七条负责保修期满后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房屋共用部位包括:房屋承重结构部位(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面)、专用房间、楼梯间、走廊通道及外墙面、、。
  共用设备包括: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避雷装置、公共照明、安全监控、消防设施、邮政信箱、天线、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
  共用设施包括:非市政道路及路灯、化粪池、自行车棚、垃圾房、庭院灯、停车场、、。
  第八条其它委托管理事项
  (一)按《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甲、乙双方的约定提供维修服务。
  (二)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三)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四)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场地、房屋共用部位、非市政道路、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五)实行封闭物业管理住宅区内的停车位,由乙方负责管理。对未参加车辆保险的有效制止停放。
  (六)维护社区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值班、巡视、。发生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报公安部门处理。
  (七)与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改建装修相关的垃圾清运、、等的管理。
  (八)物业档案管理。包括物业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产权资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档案、维修档案、。
  (九)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运行费,经委托可代收电费、水费、煤气费、房租、采暖费、、。
  (十)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若产权人委托乙方维修时,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九条委托管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之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审定乙方前期物业管理方案和规章制度;
  2、审核乙方有关前期物业管理的财务预算,批准决算;
  3、检查、监督乙方前期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4、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经营用房使用情况。
  (二)甲方义务
  1、为乙方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提供条件,协助乙方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方案,协调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乙方的关系。
  2、征求乙方对本物业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方面的意见,并组织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3、执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负责落实保修责任。
  4、承担相关的前期物业管理费用。
  5、按规定向乙方提供全部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6、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代收维修基金。
  7、按有关规定提供建筑面积平方米的物业办公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应于通过竣工综合验收之日起日内,交由乙方使用。
  8、按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向乙方提供平方米经营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应于通过竣工综合验收之日起日内交由乙方使用。
  9、负责处理有关工程建设遗留问题。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根据甲方委托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前期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方案和规章制度并实施管理。
  2、依据本合同委托管理事项,向甲方及有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提出维修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对委托物业实施维修养护和管理。
  4、规劝、制止业主或使用人违反《物业使用守则》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行为。
  5、有权使用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经营用房。
  6、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
  7、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工程业务,但不得将整体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8、当业主、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9、《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的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权利。
  (二)乙方义务
  1、履行本合同并依法经营管理,自觉维护甲方及产权人或使用人的权益。
  2、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
  3、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4、对保修期满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有关规定实施维修、养护和管理。
  5、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维修基金利息。
  6、每半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年1月份向业主公布全年维修基金利息收支情况。
  7、本合同终止之日起7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甲方所提供的全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有关财务账册和物业办公用房、经营用房及本物业的公共财产等。
  8、《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的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义务。
  9、。
  第五章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第十二条竣工综合验收前的管理服务标准由甲、乙双方按约定标准执行;竣工综合验收后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及《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济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服务评定(试行)标准》制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及维修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脏损和妨碍市容观瞻现象。
  2、房屋行政街号、幢号、单元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导方向平面图。
  3、封闭阳台、空调外安装、抽油烟机排气孔等统一有序,房屋立面无吊栏等悬挂物。
  4、一楼护栏无探出墙面现象,二楼以上无护栏。
  5、房屋完好率98以上。
  6、房屋大中修有完整的开工报告及工程预算书,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工程质量验收手续齐全,决算书经过有关部门审计,有完整的竣工报告并建立有关保修制度,工程资料存档备查。
  7、房屋小修、急修及时率98以上,合格率达100,险情排除及时率达100,有维修记录和回访记录。
  8、房屋档案资料管理完善,按幢、户立档。
  (二)共用设备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
  (三)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四)绿化及养护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五)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
  2、小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道路、庭院、绿地、公用场地无杂物,保持清洁。
  5、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6、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7、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8、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9、共用场地定期清洁地面无油渍等污染现象。
  (六)社区秩序维护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
  2、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七)停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
  1、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有序,场地清洁卫生无污染、无破损,车辆管理制度完善。
  2、。
  3、。
  (八)消防
  1、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2、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4、。
  5、。
  (九)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实施装修管理。
  (十)。
  第六章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业主未办理入住手续前,由甲方按标准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
  (二)本合同有效期内未交付使用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付费时间。
  (三)本合同有效期内已交付使用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按下列标准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收费时间。
  (四)合同有效期内,若物价部门批准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从批准执行之日起,乙方按调整标准向甲方、业主、使用人收取。
  (五)甲方、业主、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应交金额的按日交纳滞纳金。
  (六)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四条保修期内物业的维修养护执行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由甲方承担保修责任。也可委托乙方实施保修,保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
  第十五条保修期满后发生的房屋公共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乙方根据有关委托,按政府定价向业主、使用人代收水费、电费、煤气费、房租、、等。
  第十七条业主或使用人委托乙方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实施维修养护及其他服务时,乙方可按约定标准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服务费。
  第十八条电梯运行费按下列约定执行:。
  第十九条在实行封闭物业管理住宅区内的停车车位,由乙方对停放车辆的业主、使用人实行委托服务,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车位费。车位费收入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的结余部分,主要用于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2、绿地养护;
  3、弥补减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4、便民服务费用;
  5、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项有关约定,使乙方不便或无法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第二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二)项有关约定,未尽职责、未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章和第五章的约定,未按物业管理标准管理物业,给甲方经济上和声誉上造成损失和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二十三条物业交付使用后,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甲乙双方应提请政府主管部门并组织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分析查明原因。属设计、施工、材料原因由甲方负责处理,属使用不当、管理不善原因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二十四条因业主、使用人使用不当发生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用,由相关的业主、使用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影响物业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由甲方在约定期限解决。影响相邻房屋安全问题,由甲方处理。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组织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对于不影响物业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由甲方在约定期限日内负责修缮,也可采取费用补偿办法,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和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双方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3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
  (一)由济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第33号令)、《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绿化覆盖率为;物业类型:。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三)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四)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五)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六)车辆行驶及停泊;
  (七)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八)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九)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十)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与乙方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二)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三)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催缴催改措施;
  (四)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不含设施设备用房面积)。物业管理用房属甲方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五)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房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六)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七)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八)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九)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二)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三)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四)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五)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六)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七)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八)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十)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十一)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
  (十二)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条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
  第七条管理服务费用
  (一)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将宿舍改为商业用途,物业管理服务费将按商业用途收取。
  (二)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三)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四)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由甲方负责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第八条奖惩措施
  (一)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或出现重大事故,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确认需由乙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所签物业服务合同。
  (二)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约年。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三)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四)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6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五)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六)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陆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月日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四至:东南西北
  占地面积: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容积率:
  绿地占有率:
  公建配套用房面积:平方米
  小区总户数:
  受益人口: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付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板、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户外墙面、楼梯间、直廊通道、门厅、楼内共用存车库、。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落水管、住宅区道路、绿地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车库、游泳池、小区自管公厕、垃圾间、垃圾箱、。
  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公建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教育场所。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修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年次。
  第十四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月元m2;
  2代收代办费:。
  3特约服务费:。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十七条其它委托事项
  ;
  ;
  。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委托管理期限自年月日时起至首届业主委员会正式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止。
  首届业主大会召开后,本合同自行终止,首届业主大会可按照规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企业,并签订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产权单位)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在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
  当要求物业买受人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3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4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立案制度;
  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账务预算及决算;
  7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9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1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委托管理费元m2;合计元。
  11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
  12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时,由乙方负责催交;
  13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2)。
  1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5。
  第二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与物业购买人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5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负责编制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年度养护计划和维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维修经费来源;
  7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8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9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帐目;
  10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1本合同终止或业主大会决议解聘乙方时,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日或在接到解聘通知后7日内,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并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2。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参照《江苏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32t53820xx填写)。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小修: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元m2及非住宅房屋元m2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产权人收取;
  3业主或使用人逾期未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业主临时公约中的有关约定,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
  3
  第二十四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约定支付费用。
  第二十五条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
  2
  3
  第二十六条房屋保修期满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养护费用,由承担;维修、更新费用由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费用,由承担;维修、更新费用,由承担。
  3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资金,由负责筹集;维修资金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未设立维修资金的维修费用由承担。
  4维修资金的其他约定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的其他约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三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四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5
  使用说明:
  1、根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苏州市实际,印制本合同示范文本。
  2、本示范文本于适用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空格部位供甲乙双方以打“”方式选定,未选择部位打“x”)。
  4、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5、签约之前,合同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文本中的条款及专业词汇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6、合同签订生效后,手写项及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对该部分内容意思表示一致,涉及到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7、根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送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苏州市房产管理局监制
  委托方(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联系电话:传真:
  受委托方(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联系电话:传真:
  甲方通过(招投标,协议选聘)方式将(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为保障本物业正常运行,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区路(街道)号
  四至范围: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商场平方米,办公楼平方米,工业厂房平方米,停车场(库)平方米。其他:。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三。
  第二条委托管理服务期限: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年月(不超过整个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使用后2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合同期未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三条甲方在该物业接交2个月前提供一次性开办费万元,用于购买相关办公用品和设备,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该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所有。所购买办公用品和设备的清单明细乙方在物业接交后2个月内交甲方备案。
  甲方在该物业接交2个月前一次性提供给乙方万元的前期物业管理接管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派员进行物业管理提前介入,并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公共部位二级清理、接管验收、交房、人员招聘、人员培训等接管有关事宜。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6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四至:东南西北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九条公用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
  3。。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
  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十七条其它委托事项
  1。;
  2。;
  3。。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A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户,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2)。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
  B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务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2)。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
  第二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小修: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具体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见附件二。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交纳滞纳金;
  (3)。
  第二十三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
  3。
  第二十四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
  方同意。
  第二十五条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高屋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
  3。
  第二十六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
  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4。公用绿地的养护费用,由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
  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三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三十九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意见。
  第四十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区(市)县路(街道)号四至:东南西北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乙方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承担。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
  第六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
  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双方协商。
  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等措施。
  第十六条
  其它委托事项:
  1、在本物业保修期内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责任人承担;
  2、;
  3、。第三章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不超过3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合同期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业主大会所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临时公约》,让购房人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对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并在与购房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有包含本合同的内容;或负责让购房人与乙方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其附件《物业使用守则》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购房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将管理情况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出全部费用;
  (3)。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用收入用于;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8、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9、为实现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要求而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除由业主、使用人按规定缴纳外,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2)。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及时缴纳空置房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依法提供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13、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4、。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制定年度开支预算,测算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
  3、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4、配备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并制定合理的工程保修、维养计划;
  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6、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7、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8、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10、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于每年月以方式向甲方提出这些计划和报告;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11、每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收支帐目;并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12、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
  15、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6、。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公共秩序维护与协助消防;
  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急修、小修;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上述1~8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低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业指导标准,具体见附件二。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具体是。
  3、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每【月】【季】【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
  4、空置、空关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分别由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
  5、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调整。
  6、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
  7、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8、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该幢】【该物业】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以下第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服务费的万分之交纳滞纳金;
  (3)。
  第二十二条
  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2、车
  库: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3、摩托车: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4、自行车: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5、。
  第二十三条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四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
  2、;
  3、;
  第二十五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养护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权属份额或承担。
  3、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对超过部分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三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自起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人: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备案号:()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签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签章)物业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
  (二)物业基本状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物业座落:物业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已竣工建筑面积平方米,尚在建的平方米;
  (三)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请分类填写):。
  (四)物业管理期限: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五)乙方向甲方出示的证件:
  1、企业的营业执照,编号:
  2、企业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编号:
  3、其他有关业绩证明文件,。
  (六)备案时间与备案机关:备案机关:(盖章)
  备案时间:年月日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8
  甲方:安徽创元人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含山县富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聘乙方为甲方开发建设的百合花园小区(以下称“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工作相关事宜、在双方已经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称“合同”)基础之上,为保障物业管理企业的正常运营及合理利润,补充约定如下:
  一、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用
  1、甲方负责在合同签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开办费通过转帐或者现金方式给付乙方,该款项作为本项目开办费中,用于物业服务员工招聘培训、办公用品采购、物业管理服务工具采购等。
  2、甲方负责在合同签定后日内无偿提供临时办公用房供乙方使用,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前10日完成正式物业管理用房装修,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物业管理用房的产权、维护责任和其他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正式入驻前期介入服务与费用
  1、为保证顺利交接,乙方应于正式入驻小区前两个月对介入本项目人员进行招聘培训、工程介入等接管准备。
  2、乙方前期介入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由甲方负责按照乙方确定的标准支付
  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结算的约定
  1、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规定,业主从领取钥匙之日起开始承担物业服务费,所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归乙方所有。
  2、在合同有效期内每月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不能保障乙方的正常运营及合理利润(经双方协商乙方每月的合理利润为肆仟元整)时,亏损部分和合理利润由甲方
  支付给乙方。甲、乙双方每月月底审核、结算一次,乙方需提供每月支出的账目和有效凭证,在次月10日前甲方将亏损及利润部分支付给乙方。
  3、甲方给予房屋买受人物业管理费优惠的一律以甲方正式书面文件为准,房屋买受人持优惠文件乙方予以认可接受,并按月以优惠文件实际发生的当期金额向甲方报销。
  4、对本项目收费标准,乙方按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四、其他服务与费用
  1、在合同有效期内本项目所有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保养维修费、绿化养护费、水电费(物业办公用水电、公共照明、绿化用水)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对销售中心安全保卫等服务的,乙方应当按要求提供服务,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承担费用。其他双方未明确的服务项目的费用承担一律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计算。
  五、物业移交与接管
  1、乙方按照地方关于前期物业服务的管理办法对本项目进行接管验收后,双方签定正式的物业移交文件,本项目正式移交乙方接管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甲方将本项目移交乙方接管时,应具备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的条件方可移交,否则乙方拒绝接管。
  2、本项目移交物业管理前房屋套内、物业公共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由甲方负责按照实际正常使用标准完成或督促施工单位完成;乙方不负责承担此类工作;如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由甲方承担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3、本项目公共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标识和生活垃圾收集等附属设施设备由甲方负责完善,但需征询乙方意见。
  4、甲方在不迟于首个业主通知入住手续办理日期15个工作日前将已售房屋业主资料移交乙方,便于乙方做好业主入住手续办理准备工作。
  5、办理物业移交时甲方需将所移交的项目所有建筑房屋钥匙同时移交乙方保管;对已销售的房屋,甲方授权乙方负责协助其向业主移交房屋钥匙,业主在接收房
  屋钥匙前需按照乙方制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对未销售的房屋甲方借用钥匙需办理借用手续,其他任何第三方借用钥匙必须由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移交钥匙。
  6、甲方授权乙方对业主房屋质量问题的报修投诉进行登记和中转,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对业主报修问题进行预先复验及通知业主复验,并对业主进行回访。
  7、对本项目保修期内的各种维修,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处理并约定处理时间,乙方不直接对第三方进行联系;如在约定期限内甲方未处理或者处理不到位,乙方有权自行处理,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接受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业主代表的监督指导。
  2、甲方需给付乙方的费用到帐日期一律以当月10日前为最后期限;双方未明确的关于财务支付到帐期限一律按照本约定处理。甲方如不能按时按期给付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在甲方欠费超过30个日历日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包括降低服务标准和终止合同等措施。
  3、本协议为双方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合同同时生效;其中内容如与合同有冲突的以协议约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含山县人民法院管辖;
  5、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9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1
  2
  3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
  (3)
  2责任
  (1)
  (2)
  (3)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
  (2)
  (3)
  2责任
  (1)
  (2)
  (3)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
  2
  二、设备运行:
  1
  2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
  2
  四、环境卫生:
  1
  2
  五、绿化:
  1
  2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2
  七、保安:
  1
  2
  八、消防:
  1
  2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1
  2
  急修
  1
  2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调整;
  八、每次交纳费用时间:。
  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机动车
  1
  2
  非机动车
  1
  2
  二、有线电视:
  1
  2
  三、
  四、
  第六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购房时已向交纳维修基金元。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五、。
  第八条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
  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三、。
  第九条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
  二、
  三、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一、
  二、
  三、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交纳违约金,或;
  五、。
  第十二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
  年月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10
  合同编号:
  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购房人、业主):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概述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
  1本物业名称:
  2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3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1)类型:
  (2)座落位置:
  (3)四至:
  (4)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定义
  1所谓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门内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厅门、楼梯间、抗震结构部位、走廊通道等。
  2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甲方的物业管理职责
  1甲方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2甲方应当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3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5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6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第五条乙方的监督与保证
  1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有权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4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5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甲方对共用设备的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
  第七条甲方对共用设施的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第八条甲方对绿化及养护的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第九条甲方对环境卫生的管理
  1由甲方组织清洁队伍对小区内公共环境卫生及楼层公共部位卫生进行保洁;
  2公共部位清洁设施摆放整洁,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垃圾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5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6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7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8定期消杀“四害”。
  第十条甲方应采取的保安措施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治安和公共秩序,为小区业主(住户)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生活、工作环境;
  2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杜绝因管理责任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
  3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4甲方应禁止散发广告、推销产品和无身份证明等人员进入小区,对因管理责任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当负责。
  第十一条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甲方应对车辆进出实行验证、登记制度;
  2乙方的车辆需按规定线路行驶,进场后需按指定位置停放;
  3甲方派出的巡逻协防队员负责疏通和维护区内交通秩序;
  4甲方应禁止载有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5在小区内因乱停、乱放等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由车主自行负责。否则因故造成的车辆丢失、损坏等事故由肇事者负责。
  第十二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甲乙双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乙方在装饰装修房屋时应当遵守。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十三条甲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保证
  1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
  2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3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4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
  (3)车辆停放有序。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5保洁服务
  (1)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绿化养护管理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第十四条费用标准
  自乙方办理入住手续当月起,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乙方按下述标准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交纳。
  1乙方交纳费用时间:从开发公司通知的业主入住之日起,开始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2管理费标准:
  住宅:元月;
  商场(商铺):元月;
  办
  公写字楼:元月;
  其它:。
  3乙方出租物业的,需到甲方登记备案,否则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仍由乙方交纳;
  4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5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照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
  6交纳费用时间:每月日前交付。
  第十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车位使用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有偿服务费:按物价局审批标准或者双方协商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收支的公布
  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每半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年月份向业主公布全年维修基金利息收支情况。
  第十七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十八条保险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3。
  第十九条突发事件的处理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交纳违约金,或;
  第二十一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二十二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
  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七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11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区(市)县路(街道)号
  四至:东南西北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乙方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承担。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
  第六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双方协商。
  第十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等措施。
  第十六条其它委托事项:
  1、在本物业保修期内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责任人承担;
  2、;
  3、。
  第三章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十七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不超过3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合同期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业主大会所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临时公约》,让购房人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对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并在与购房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有包含本合同的内容;或负责让购房人与乙方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其附件《物业使用守则》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购房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将管理情况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出全部费用;
  (3)。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用收入用于;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8、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9、为实现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要求而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除由业主、使用人按规定缴纳外,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2)。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及时缴纳空置房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依法提供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13、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4、。
  第十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制定年度开支预算,测算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
  3、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4、配备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并制定合理的工程保修、维养计划;
  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6、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7、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8、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10、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于每年月以方式向甲方提出这些计划和报告;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11、每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收支帐目;并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12、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
  15、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6、。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公共秩序维护与协助消防;
  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急修、小修;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上述1~8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低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业指导标准,具体见附件二。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具体是。
  3、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每【月】【季】【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
  4、空置、空关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分别由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
  5、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调整。
  6、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
  7、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8、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该幢】【该物业】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以下第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服务费的万分之交纳滞纳金;
  (3)。
  第二十二条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2、车库: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3、摩托车: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4、自行车: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5、。
  第二十三条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四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
  2、;
  3、;
  第二十五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养护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权属份额或承担。
  3、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对超过部分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三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
  一、本物业构成细目
  二、本物业管理质量目标
  三、本物业的管理方案
  四、成都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
  合同备案号:()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签章)联系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签章)物业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
  (二)物业基本状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物业座落:物业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已竣工建筑面积平方米,尚在建的平方米;
  按物业类型划分,具体是:
  住宅建筑面积,总计平方米;独立式住宅幢套,计平方米;多层住宅幢单元套,计平方米;8~9层住宅幢套,计平方米;10~20层住宅幢套,计平方米;21~30层住宅幢套,计平方米;31层以上住宅幢套,计平方米;
  商务办公用房幢,层数,套(间)数,建筑面积总计平方米;
  商业用房幢,层数,套(间)数,建筑面积总计平方米;
  工业用房幢,建筑面积总计平方米;
  机动车场(库)建筑面积总计平方米,停车位个;地面停车库个,建筑面积平方米,地面停车位个;
  其他用房处,建筑面积计平方米。
  (三)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请分类填写):。
  (四)物业管理期限: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五)乙方向甲方出示的证件:
  1、企业的营业执照,编号:
  2、企业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编号:
  3、其他有关业绩证明文件,。
  (六)备案时间与备案机关:
  备案机关:(盖章)
  备案时间:年月日
  说明:
  1、乙方持本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原件及相关证件到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2、经备案机关备案的本合同备案表由乙方收执,在进行企业资质年审、企业资质换级时,应连同合同正式文本一并(均为复印件)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交。
  3、本合同备案表与合同文本的相关内容应保持一致。
  4、业主可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查询合同备案信息。说明特别提示一、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使用《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设部【1997】263号)和《成都市住宅小区与高层楼宇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印制本合同文本。二、根据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房物【20】第2号)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三、请物业管理公司详细阅读合同中备案表说明。成都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受托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文本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置房是指在一个物业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非自用和出租尚未售出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关房是指购房人已购但未使用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开发建设单位与其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
  6、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委托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7、在签订合同前,受托方应当向委托方出示应当由受托方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8、本合同文本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1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市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兴XX12单元内72套住宅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特订立此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西北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小区道路、化粪池、自行车棚、停车场等。物业管区域四至东南
  第六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物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七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九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第十一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二条组织开展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十六条其他委托事项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4。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在质保期内甲方协调建设单位处理解决。
  5。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用于。
  6。协乙方助做好物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十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不得将本物业和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5。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6。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7。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8。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
  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小修: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物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调整。
  第二十三条其他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复。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八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条乙方应对本小区物业管理负全责,如因管理不当造成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三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九章XX则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13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
  第二条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四至:
  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三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六条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持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所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四条第十三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费:2。保洁费:3。保安费:4。房屋设备运行费:5。维修养护费: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须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对业主牧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十六条其他委托事项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仍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7。负责归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牧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方式偿付;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1)(2)
  10。协助乙方做好牧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生活;
  第十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牧业管理方安;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的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7。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维修养护费用收支使用情况;
  8。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要求标准
  第二十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管理满意率达到
  1。房屋外观:2。设备运行: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4。公共环境:5。绿化:6。交通秩序:7。保安:8。急修:小修: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管理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或按套每户元向业主收取;
  2。保洁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或按套每户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3。保安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生平方米元或按套每户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4。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收取;
  5。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调整;
  6。对业务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住宅区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务费按居住收费标准的倍收取。
  第二十三条车位和使用管理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2。车库车位:
  第二十四条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二十五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收取标准约定如下:
  1。2。
  第二十六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区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业主收取。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第款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不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事同期满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人:
  乙方签章:
  代表人:
  附业主公约
  为加强(以下简称“本物业”)和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和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直辖市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来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物业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贪污处理。
  八、业主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有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损坏、排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
  (8)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9)影响市容光焕发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10)随意停放车辆;
  (11)聚从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二、人为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十三、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
  十四、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十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14
  第一章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
  乙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79号令)、《省物业管理办法》和州。市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项目基本情况
  建筑类型: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小区内栋数:总户数: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第四条物业公益性服务
  一、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包括: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门厅、共用走廊过道。
  二、公有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下水管道、落水管、共有照明、消防设施设备(不含专项)、暖气干线(以省物业管理办法规定内容为准执行)、小区智能化设施设备。
  三、公用设施、构造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四、附属建筑物的维修、养护。
  五、公共区域环境保洁、不含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此项按省州市相关规定执行)。
  六、公共区域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七、配合部门维护小区内的公共秩序,发现问题及时向部门报告和协助处理。
  八、协助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和宣传工作。
  九、管理相关资料及住户档案、维护记录等。
  第五条防盗及财产安全服务
  防盗及人身、财产(包括业主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等自有财物)安全服务是正常物业服务以外的特约服务(根据相关物业规定、物业费内不含此项)。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业主的特殊需要和要求,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是否提供特殊的对车辆、摩托车、自行车及个人人身、财产等的安全、防盗服务。并需物业公司另行与委托业主签定特约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范围、委托事项及支付费用标准等。
  第三章前期物业服务费用
  第六条物业服务费用(本物业服务区域收费选择包干制)
  一、本小区物业服务费用,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门市房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其它费用以附件的收费标准为准,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房屋转租、转卖,应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如不办理相关手续,一切后果由当前房屋的产权人负责。即对于转租、转卖未按时交纳物业费、电梯费等相关费用的,其所有费用均由当前房屋的产权人负责交纳,并按日千分之一的标准收取相应的违约金。
  具体收费标准和内容以附件为准,附件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物业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共用部位、公用设施的日常维护费用:(不包括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在保修范围、保修期限的内容);
  3、公共区域保洁费用;
  4、公共秩序维护费用;
  5、办公费用;
  6、物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7、法定费用;
  8、企业利润;
  9、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费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业主购房时按规定标准交纳的维修基金费用中支出。
  三、公共车位的费用有乙方按照下列标准像车主收取(以物价部门备案为准)。
  1、小汽车每月每台元
  2、临时停车过夜每日每台元
  3、摩托车每月每辆元
  此项费用专款专用,属于全体业主享有。此项费用用于车位的维护,不负责业主车辆的保管。因此并不负责业主车辆的刮、碰、丢失、被盗等。业主保管,应另行协商并签订相应的车辆保管合同。
  四、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未约定由谁缴纳物业费的,由业主缴纳物业费,使用人负连带缴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书面告知乙方,如业主未书面告知乙方,则视为由业主即产权人负责缴纳。物业服务费按月交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总额的1缴纳违约金。
  五、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毗连部位在保修过后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物业实行有偿服务。费用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水暖管道属专属管道,维修水暖自用的部位时,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协商维修结算。
  第四章前期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七条乙方承接物业时,开放商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查验。
  第八条乙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存在问题应书面记录,并敦促开发商予以解决;
  第九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乙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
  担责任依据;
  第十条乙方承接物业时,开发商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第十一条开发商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五章前期物业服务标准
  第十二条服务内容及标准: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急修:;
  5、小修:;
  6、公共区域保洁:;
  7、公共秩序维护:;
  8、电梯运行维护:;
  9、装饰装修管理:;
  10、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1、其他:;
  具体服务内容和标准详见附件1;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违反本合同,未达到服务质量约定目标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按实际发生额赔偿)
  第十四条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履行不了合同内容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的损失。(按实际发生额赔偿)
  第十五条乙方违反合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说明情况,小区内60以上的业主不同意时,乙方要将多收的部分予以清退,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一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为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减少公共财产损失,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火灾。煤气泄漏、漏电、跑水、救助人命,协助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为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甲方必要的财产损失时,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并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战争或类似战争的行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承担各种损失。
  第十九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购房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了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先向延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起诉。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15
  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邮编:
  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邮编: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建筑面积。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1、;2、;3、。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别墅:元月。平方米;办公楼:元月。平方米;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物业:元月。平方米。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11)。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别墅:元月。平方米;办公楼:元月。平方米;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物业: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第七条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1、;2、。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三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1、;2、;3、。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1、;2、。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1、;2、。
  第十五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六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
  第十七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条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于(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位于;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用房平方米,位于。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第二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第二十七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第二十八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
  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八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九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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