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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的合同

10月18日 六壬会投稿
  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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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的合同(集合1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担保的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担保的合同1
  合伙人甲:
  合伙人乙:
  丙方(担保方):
  乙方因在煤炭贸易中购买原料煤缺乏资金寻求甲方共同合作并要求甲方提供人民币12500000元整,甲方同意,乙方请丙方对甲方的投入资金和整个贸易资金流动安全性进行担保,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合作基本事项:
  1、合伙宗旨:诚信合作,平等互利;
  2、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买卖原料煤贸易;
  3、合伙期限:
  1)、合伙期限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签约后第一批3000吨原料煤买卖交易结算完成需45个工作日,乙方保证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一次煤炭贸易的全部过程,并以现金方式收回全部货款到甲方指定账户,
  2)、若第一阶段正常则开始第二阶段期的合作,第二阶段合作期限为第一阶段结束后的一年,期满之后若继续合伙,再另行协商;
  4、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甲以银行存款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1300000。00元);合伙人乙以保证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签订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整(1400000。00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二、三方义务:
  1、甲方应当保证本合作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及合法性,若因资金自身存在的问题并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乙方需提供足值的自有固定资产抵押给甲方,并公证;
  3、乙方需向甲方提供针对万盛煤化的第一次3000吨煤购销正常前提下的随后一年内总计不少于30000吨的供货合作承诺,如果乙方不能实现承诺则视为乙方违约(详见附件一);
  4、乙方对所有贸易货物(本协议所指煤炭)的交易质量、重量、交货周期及货款的全额结算保证并负责,(保证每次货运随机抽查,第一次需亲到场自抽查,质量、重量、交货周期标准详见附件二,附件三),如果因本条规定内容无法达到的原因造成损失视为乙方违约;
  5、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必须保证每次货款回款准时足额,与相关人员的关系处理由乙方全部协调处理;
  6、在整个合作过程中,乙方需成立一个乙方所在公司(重庆格凯商贸有限公司)下的一个独立自负盈亏的事业部,并负责甲乙双方合作的业务,设独立账户单独核算,乙方保证本独立事业部与公司原有股东之间没有任何经济纠纷及相关可能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事宜。
  7、甲乙双方需在合作过程中从共同利润中提取人民币100万元作为保证金,此笔资金留存在共同管理的账户内作为双方的行为及违约保证,如需支出必需双方书面同意或者合作终止;
  8、丙方愿意以其自有资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汽车、股票、债券等)为乙方提供担保。丙方保证乙方在履行甲、乙双方合同期间内具备充足的履行能力;
  9、丙方对甲方的投入资金和甲乙双方合作过程发生的资金流出流入安全性及回款准时足额进行担保,出现差误丙方补足差额;
  10、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时均应3日内通知对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
  三、三方权利:
  1、甲方负责所有财务管理(包括重庆格凯商贸有限公司下独立事业部专用账户使用),掌握实时资金流向,每一笔流出款项必须得到甲方签字;
  2、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者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责任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该视为权力的放弃或者对追求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者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该视为对对方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作出;
  3、在原料煤净利润低于每吨30元情况下,甲乙双方均可以决定终止原料煤购销。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合作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将在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归属于守约方;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出现故意违背本协议规定或者出现故意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时,过错方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对损失进行全额赔偿,无过错方保留相关的法律权力;
  3、若乙方单方面违约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协议期间所获得的全部利润归甲方所有,同时乙方出资的保证金方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归甲方。出现亏损的,不论亏损比例(亏损数额占本金的比例)多少,均由乙方在30天内补足出现的亏损,若规定时间内乙方没有履行补足亏损义务则由丙方补足,甲方可立即处置丙方做出担保的资产。
  五、收益约定:
  1、资金收益的计算标准:
  资金收益“当月资金余额”“本金”运行基本费用2、甲、乙双方每月收益分配为:甲方取得每月收益额的60,乙方取得40。
  3、乙方保证甲方资金的本金安全,本金若出现亏损,由乙方承担,不足部分由丙方补足,结算日在每月20日双方划清损益收益,次月10日前结算完毕。
  六、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共同所有,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5、如果有合作方出现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则视为违约,违约行为按本协议约定处理。
  七、本协议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关施以仲裁决断。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由三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本协议三方友好商定同意公证机关公证。
  合伙人甲:身份证号:
  住址:年月日
  合伙人乙:身份证号:
  住址:年月日
  丙方(担保方):身份证号:
  住址:
  年月日
  担保的合同2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
  丙方(担保人):身份证号:
  乙方向甲方提出借款,丙方作为担保人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现三方经协商就借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借款利息为月息,并计算至全额还清之日。
  二、本合同签订之同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付款方式为以下第种:
  1、现金支付;
  2、银行汇款或转账支付,乙方账号为:
  三、借款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借款还款责任:乙方应按时还款,如到期未还,乙方除按月息向甲方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借款总额向甲方支付逾期还款罚息,直至全部还清为止,并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五、为确保借款合同的履行,丙方提供的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后两年内。丙方自愿与乙方连带偿还借款本息、违约责任、一切追偿损失包括而不限于甲方为追尝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律师费为借款总额的5)。
  六、如三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约定由法院管辖。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担保的合同3
  贷款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担保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第一条自至,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贷款。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日期:
  金额:
  利率:
  用途:
  日期:
  借款本金:
  第二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作担保。
  第八条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人连带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补充条款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公证处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章)
  代表人:
  借款方:(章)
  代表人:
  担保方:(章)
  代表人:
  担保的合同4
  贷款方:
  借款方:
  经中国银行(下称甲方)与(下称乙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所有的(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乙方。
  第一条自年月日起,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种类)
  贷款(大写),用于,还款期限至年月日,利率按月息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
  2、评估价值:。
  3、抵押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本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乙方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第四条抵押物登记
  1、乙方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本合同、、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2、乙方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
  第五条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2、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险
  1、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日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3、抵押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4、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5、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乙方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甲方:乙方:日期:
  担保的合同5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称丙方):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年字第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根据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币种)资金本金(大写)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
  第二条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以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本合同的保证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第八条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保证总额的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保证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违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
  担保的合同6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债务人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与乙方于年月日在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财产
  1、1甲方以其现有的所有所有动产为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的范围,本合同抵押期限为年,自日至日止。
  1、2具体抵押财产详见本合同附件:《动产抵押物清单》
  第二条抵押财产的占管
  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占管期间应对抵押财产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维修保养,保证抵押财产完好无损,乙方有权检查抵押财产的管理情况。
  第三条抵押财产的确定及抵押权的实现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确定:
  3、1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债务人未依约履行偿债义务;
  3、2依据主合同约定主合同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
  3、3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4甲方企业合并;
  3、5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恶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
  3、6发生本合同所述之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情况的;
  3、7其他严重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情形。
  第四条发生抵押财产确定情形时,乙方对甲方当时所有的、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种类范围的全部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乙方有权依法对上述全部财产行使抵押权。
  第五条乙方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财产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六条对于乙方在本合同下所得的款项应按下列顺序清偿其债权:
  (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2)损害赔偿金;
  (3)违约金;
  (4)复利;
  (5)罚息;
  (6)利息;
  (7)本金。乙方有权变更上述顺序。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7、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拥有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并履行本合同;
  7、2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全部内部授权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并充分有效。甲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不会与其现行章程和内部规章或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相抵触;
  7、3甲方保证是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有权处分者;
  7、4甲方保证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或造成不合法的情形,其抵押担保的意思表示是自愿、真实的;
  7、5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在抵押前未被出租,或虽已出租但已书面告知乙方;
  7、6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抵押财产的全部产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7、7甲方承担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财产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等费用;
  7、8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采取措施以避免侵害;
  7、9在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债权得以全部清偿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除本合同项下的抵押;
  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8、1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款项,清偿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权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
  8、2在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按期得到清偿后,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乙方如保管有抵押财产产权或使用权凭证、有效证明文件,应退还甲方。
  8、3乙方有权进入抵押财产所在地,并对抵押财产进行勘验、检查、查询;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人民币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第十条抵押登记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共同到甲方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办理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由合同签订地即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有关抵押登记机关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动产抵押物清单》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担保的合同7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万元,乙方于年月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账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二、借款期限为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五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股份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由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
  四、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担保的合同8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税务登记号:
  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税务登记号: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纳税担保合同。
  1。纳税担保人为被保险人提供的纳税担保范围为:
  2。纳税担保人为被保险人提供的纳税担保金额为:元,滞纳金为元。
  3。纳税担保人为被保险人提供担保的方式是:
  4。根据本纳税担保合同,纳税担保人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5。本纳税担保的期限自本纳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6。纳税担保人是注册经济实体。当纳税担保人的性质和地位发生或可能发生变化时,纳税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税务机关。
  7。纳税担保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要求纳税担保人履行纳税义务的通知后,应保证按照纳税通知中规定的支付期限和金额,自愿一次性将全部款项支付给税务机关。
  8。纳税担保人未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金额缴纳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纳税担保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9。这种纳税担保是一种持续的担保。只要被保险人未能在本纳税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支付全部款项,纳税担保人将始终承担本纳税担保项下的全部连带责任。税务机关给予担保人的任何延期均不解除纳税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10。破产、合并、分立等情况。担保人在本纳税担保合同中的责任不得免除。如果纳税担保人发生这种情况,其继承人将受本纳税担保合同的约束,并继承本纳税担保项下的责任。
  11。未经税务机关同意,本纳税担保是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纳税担保人与任何其他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协议均不影响本保函的有效性。
  12。本纳税担保书经担保人和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后生效。
  担保人: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担保的合同9
  甲方:住址:宅电:手机:
  身份证:开户行:帐号:
  乙方:住址:宅电:手机:
  身份证:开户行:帐号:
  一、定义
  1)甲方客户:协议出资人,系乙方提供的理财服务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的对象,亦是甲方。
  2)乙方:协议理财服务提供者,受甲方授权在指定帐户内从事对应投资理财操盘者。
  3)本金:指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帐户内从事对应投资理财的原始资金总额。
  4)保底收益:协议中乙方承诺甲方最低保证收益,等同协议期银行存款定期年息两倍。
  5)信富:理财服务品种,指“信任而富贵”,甲方负风险全责,享利润70;乙方享利30。
  6)保富:理财服务品种,指“保障而富裕”,甲乙各负风险50,享利润50。
  7)安富:理财服务品种,指“安全而富有”,乙方负风险全责,享利75;甲方享利25及保底收益(等同协议期银行存款定期年息两倍)。
  8)投资对象:股票、黄金、外汇。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乙方收到甲方理财帐户操作原始密码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限壹年。
  协议期间不得半途中断理财而提款,如甲方真有急需可与乙方协商终止合作,但如有损失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理财风险。如有利润产生,甲方必须按协议给予乙方报酬。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协议签定后,应尽早向乙方提供理财操盘原始密码。
  2)在理财操盘期间不得改变操盘原始密码而自己操盘。
  3)理财月结算期,负责向乙方提供协议报酬并及时将金额转入乙方帐户。
  4)按协议承担、享受规定的风险及利润分成。
  5)按协议享有理财过程的风险损失知情权及协议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协议签定后,必须恪守诚实信用,殚精竭虑,专心打理,提供优质理财业绩。
  2)在理财期间必须尽力按月结算,准时通知甲方查帐及分享利润提成。
  3)依协议规定承担对应的理财风险及享有利润分成。
  4)享有理财期间操作保密权,甲方不得干涉阻扰。
  5)如有规定,必须将过程损失按10、20、30递进及时告知甲方。
  五、协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在年月日至年月日进行操盘理财,投资对象,理财服务品种,原始资金(本金)万。
  2)甲方负风险责任,享利;乙方负风险责任享利。
  3)经协议,甲方理财过程损失知情权,乙方必须及时遵守行动。
  4)本协议所有理财风险损失均指相对原始资金总额本金而言,所有风险承担皆以此计;协议期甲方累积总利润分成加最终资金大于本金加保底收益后,乙方不再承担损失责任。
  5)合作双方必须遵守诚实信用,保证提供信息真实可靠。否则承担由此造成对方的损失。
  六、违约责任及附则: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双方必须守约,违约者须赔偿对方损失,赔偿额为本金5
  2)本协议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可协商补充;协议适合国家法律,并依法处理双方争议。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合同编号:
  保证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贷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借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
  担保的合同10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支行
  乙方: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止,有限公司向甲方借款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为万元,其中由有限公司以其位于衢州经济开发区的地号为B29号地块、面积为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衢州国用(20)字第327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的有万元,由有限公司位于市新桥街樟树底土地、衢龙路以北E1R土地、E1C土地和东苑小区土地共同抵押了万元。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质押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
  乙方提供的质押存单担保的主债权为有限公司向甲方的借款、应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由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款项,该款项本息总共万元人民币,有限公司欠甲方的其他债务与乙方无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支付期限已到期。
  第二条为担保本协议第一条债务的履行,乙方提供存于中国建设银行衢州市分行金额为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单作为质押,存单的号码为,存款人为乙方。
  第三条本存款单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质押的费用。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即将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存单提交给甲方保管。
  第五条特别约定
  本协议甲、乙双方约定,在衢州市土管部门将上述B29号地块土地使用权过户到市有限公司名下、并由乙方取得新的权证文本时,本质押协议生效。
  如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衢州市经济开发区地块编号为B29号、面积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衢州国用(20)字第32477号)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天内不能过户到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协议不生效,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将存单归还给乙方,乙方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向衢州市国土资源局书面出具公函同意将位于衢州市经济开发区B29号地块过户到乙方名下。
  第七条金辉房地产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质押生效后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被担保的6500万元本息后,甲方应出具书面函件,同意解除位于衢州市经济开发区B29号地块的相关抵押手续。
  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支行
  代表:
  年月日
  乙方:有限公司
  代表:
  年月日
  担保的合同11
  担保编号:
  担保权人: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鉴于:(甲)担保权人拟投资于(“项目企业”的名称和主要业务地);(乙)作为这一投资安排的一部分,担保权人于年月日业已与(东道国)政府缔结了(担保协议的名称),其核准副本业已提供给多边机构;(丙)担保权人业已向多边机构申请担保与这一投资及其担保协议有关的某种非商业风险;以及(丁)多边机构,经东道国政府的同意,业已同意按以下所规定的条件,提供该担保;有鉴于此,有关各方协议如下:
  第1条通则
  有关各方特此认为多边机构年月日担保产权投资通则(下称“通则”)的一切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且有同样效力,如同它们完全规定于合同之中,(须经本附表a的修改)。这里所用字母开始大写的术语定义于通则之中。
  第2条担保投资
  担保投资应是担保权人由于(支付或其他出资取得这些股份)所取得的项目企业(普通)股份;但这一股份数必须调整,以反映股份分股、股票股利或类似指标和根据以下第6条所规定的备用担保纳入本合同担保的附加股份。
  第3条担保
  在与本合同条款保持一致的情况之下,并考虑到根据第7条所支付的保险费,多边机构同意赔偿担保权人在担保期限由于下列任何风险发生的直接结果所承受的有关担保投资或其收入任何损失额的(“担保百分比”):
  (1)转移限制;
  (2)征用;
  (3)违约;或
  (4)战争和内乱。
  第4条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应开始于代表多边机构签署本合同(“合同日期”),结束于或根据通则第七章终止本合同的任何一个较早的日期
  第5条担保货币
  多边机构和担保权人根据本合同的一切支付,都应用(“担保货币”)进行。
  第6条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
  在任何情况之下,根据本合同的任何和全部赔偿总额都不得超过(“担保额”),除非根据通则第29条,经担保权人请求,在不超过(“备用担保额”)的数额的条件下,这一数额才得以增加,并且,在通过第30条所规定的情况下应予减少。
  第7条保险费
  在担保期限,担保权人应向多边机构以担保额的加上备用担保额的的比例,支付年度保险费。
  第一年度的保险费应是(数额),并应在合同日期支付。以后的年度保险费应在合同日期周年或在此之前支付,并且,应根据这类保险费日期生效的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计算。
  第8条会计原则
  就本合同而言,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或有关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应根据(国名)所公认的会计原则编制。
  第9条违约期限
  就违约担保而言,通则第9条(b)款所指定的期限应是担保权人就不执行或违约求偿提起司法或仲裁程序之后的年。
  第10条担保确定性申请表的保证
  担保权人理解,多边机构缔结本合同的依据是作为附表b附于本合同之后的担保确定性申请表中的信息和陈述。
  担保权人表示并保证,在其签署本合同之日,这类信息和陈述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准确的和完全的;但是,这一保证不得扩展到有关预测和估计的错误,如果:
  (1)在上述日期,担保权人或项目企业都不知道这类错误,或者,即使他们十分谨慎行事,也不可能知道这类错误;并且
  (2)当担保权人或项目企业知道这一错误时,担保权人迅速向多边机构通报。
  第11条仲裁
  在与通则第31节所规定的限制相一致的情况之下,有关各方之间产生于本合同或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端都应根据通则第3条所指定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程序应在(城市和国家)进行。
  第12条地址
  下列地址应是为通则第6条的目的而规定的:担保权人:,多边机构:。
  第13条生效
  本合同应在合同日期生效。
  有关各方,通过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以其各自的名字,签署本合同,以资证明。
  担保权人(盖章):多边机构(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担保的合同12
  甲方:
  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定金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依据主合同,甲、乙双方应履行如下义务:。
  第二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定金元整。
  第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除非使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四条甲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后,乙方应返还定金或以该定金冲抵甲方应付乙方款项。
  第五条甲方不履行主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的执行,不影响任何一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担保的合同13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住所地: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住所地:
  丙方(保证人):经营场所:
  法定代表人:
  现甲、乙、丙三方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及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借款年利率。
  第二条借款用途:
  借款人因,需要一笔资金。
  第三条丙方保证责任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限: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两年。
  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第四条借款交付
  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后乙方须在十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将借款资金人民币元(大写),以银行转账到甲方指定的账户的方式支付。
  第五条借款的偿还及利息
  1、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
  2、乙方应于每付清一次利息,不得拖欠。
  3、借款人偿还的利息、本金等一律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汇入出借人的银行卡:
  户名:,开户行:,卡号:
  第六条甲、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按合同约定时间清偿本金、利息;
  3、乙方按照约定期限与金额向甲方提供借款。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偿还本息的,视为违约,甲方则就逾期部分的本息按每日计收违约金,直至全部本息还清为止,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差旅费和律师费等)。
  第八条本合同自甲、乙、丙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三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担保的合同14
  甲方(债权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债务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原欠公司人民币贷款本金元及其利息未偿还,后公司将该债权转至甲方名下。
  为担保该债权之实现,乙方得甲方同意,自愿将其两处物业转让甲方,故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让与担保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担保物
  乙方用作让与担保的标的物为两处写字楼中个单元平方尺物业(后附位置图及权属合约)。
  1写字楼个单位共平方尺(其中四楼10个单位a、b、c、d、e、f、g、h、i、j座共平方尺;九楼8个单位a、b、c、d、e、f、i、j座共平方尺;十二楼3个单位b、c、d座共平方尺);
  2写字楼个单位平方尺(即六楼11个单位d、e、f、g、h、i、j、l、p、q座平方尺)
  第二条产权之移转
  基于前述乙方物业现仍挂在名下,乙方负责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办理更名手续,转至甲方名下。
  第三条债务履行再展期
  上述担保物业暂不作偿还贷款处理,在本让与担保合同签订后个月内,若乙方履行债务完毕,甲方应当将该物业返还乙方;若其未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债务,则甲方有权处分该物业并优先受偿。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未完全履行债务(包括未履行)前,乙方须自行妥善保管担保标的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享有该担保物收益。与此同时须保证担保物完好无损并接受甲方检查。
  2乙方未完全履行债务前,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出租)处分该担保物。
  3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之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权利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再提供相应之担保。乙方不提供担保的,甲方可以提前拍卖或者变卖让与担保物并优先受偿。
  4乙方未完全履行债务或担保物未作清偿前,乙方所欠甲方前述贷款不停止计息。
  第五条风险承担
  本合同担保物未作清偿或为甲方实际占有前,担保物之意外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担保物之处置
  本合同签订后年之债务履行再宽展期届满后乙方未履行债务的,乙方同意甲方聘请有关评估鉴定部门对担保物进行估价,并由甲方优先受偿,乙方放弃对该甲方聘请之评估部门及评估价的异议权。乙方也可得甲方同意以物抵价。担保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包括费用)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清偿。
  第七条费用负担
  甲方就本合同担保物优先受偿前,该担保物所生或所涉一切税费等概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八条其他
  乙方未完全履行债务(包括未履行)前,乙方出现解散或破产之情形,本合同担保物不列入清算范围,其时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担保物。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有关法律规定及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担保的合同15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甲方同意作为出质人,为(在编号为)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质押标的
  (一)质押标的为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存款,具体金额以乙方的对账单为准。
  (二)甲方应在乙方开立特定保证金账户:
  (三)甲方同意并委托乙方将甲方的款项作为保证金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
  (四)保证金将一次或陆续存入而混合成为一份不可还原分割的保证金,用于保证被担保人在编号为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保证金一旦存入该特定账号,即行冻结封户,不得支取,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甲方为被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保证金与授信额的比为。
  (六)乙方将对上述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息计付给甲方,并将利息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的组成部分,为被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
  第二条质押担保范围
  甲方同意将存入乙方保证金账户的全部保证金质押给乙方,作为对被担保人在编号为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的担保,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在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本息及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费等所有费用。被担保的乙方债权未清偿完毕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和使用保证金。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质押权不因甲方的任何变动而受影响。不受甲方或借款人合并、分立、重组、变更、股份制改造、隶属关系的变更等因素的影响。
  第四条质押标的的交付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和权利凭证由乙方占有和保管。
  第五条孳息的收取
  在质押期间内,乙方有权依法收取质押标的所生孳息。收取的孳息在优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
  第六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占管质押标的或有关权利凭证。
  (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出质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经乙方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押标的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务。
  (三)甲方确认为本合同项下设置质押担保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权利凭证等均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甲方确认乙方给予借款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授信合同的履行,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应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应视为对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乙方权利的放弃。
  第七条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一)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同意或甲方财产共有人同意。
  (二)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保证金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保证金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三)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乙方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四)本保证金质押项下的授信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保证金质押项下的授信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五)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第八条质押标的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项或数项时,乙方有权直接扣划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用于清偿乙方在本保证金质押担保项下授信本息及费用。
  (一)在保证金担保期限内,如被担保人未能依照授信合同的规定,向乙方偿付授信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二)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的。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或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质押人、被担保人有其他违反本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授信合同规定事项的。
  第九条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费等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支付或承担。
  第十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如国家法律、法规的任何变化导致本合同任何条款成为非法或无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均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一)。
  (二)
  。
  (三)。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后生效。
  1。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盖章。
  2。质押标的或其权利凭证已交付乙方占有。
  3。依法需办理审批、登记或记载的,已办妥有关手续。
  (二)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授信合同等其他任何法律文件,授信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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