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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两高司法解释

9月5日 栀璃鸢投稿
  环境问题一直是政府和人民共同关心的问题。它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从国家的角度来讲,关乎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对于污染环境的犯罪也有明确的规定。但此类案件涉及面较广,地方法院或检察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往往因为诸多问题而不好拿捏和判断。那么我们就来看看污染环境罪两高司法解释是怎么说的。
  (2016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8次会议、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8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6〕29号)
  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六)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八)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
  (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十一)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十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十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十四)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五)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六)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七)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八)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第二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的行为,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者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十项至第十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第三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一)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
  (三)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五)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六)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
  (七)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
  (八)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
  (九)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一)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二)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十三)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的;
  (二)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期间或者被责令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四)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第五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刚达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但行为人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消除污染,全部赔偿损失,积极修复生态环境,且系初犯,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应当从宽处罚。
  第六条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不具有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论处。
  第七条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第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下列行为,或者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
  (一)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
  (二)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
  (三)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
  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第十一条单位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监测数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公安机关单独或者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取污染物样品进行检测获取的数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第十三条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的废物,可以依据涉案物质的来源、产生过程、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以及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证据,结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出具的书面意见作出认定。
  对于危险废物的数量,可以综合被告人供述,涉案企业的生产工艺、物耗、能耗情况,以及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证据作出认定。
  第十四条对案件所涉的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依据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或者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第十五条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有毒物质”:
  (一)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
  (三)含重金属的污染物;
  (四)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
  第十六条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营利为目的,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并具有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第十七条本解释所称“二年内”,以第一次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生效之日与又实施相应行为之日的时间间隔计算确定。
  本解释所称“重点排污单位”,是指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应当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监控企业及其他单位。
  本解释所称“违法所得”,是指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所得和可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本解释所称“公私财产损失”,包括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直接造成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费用。
  本解释所称“生态环境损害”,包括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必要合理费用。
  本解释所称“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指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
  第十八条本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污染环境罪两高司法解释,对刑法中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和情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成为法院作出判决的重要依据,也更有利于认定污染环境罪的犯罪行为界定,对于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有了更明确的指导。环境污染会造成不可想象的严重后果,危及到公民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财产等诸多问题,因此,法律对于犯了污染环境罪的行为是不能容忍的,必须给予惩治。
  延伸阅读: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确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复函
  环境污染的种类有哪些?
  环境污染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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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无罪案例有什么法律依据环境污染的现象和水污染的现象在当前社会虽说随着司法的管制以及好了很多,但是还并没有绝迹,还有许多地方存在环境污染和水污染的现象,许多地方的人民法院还在接管环境污染的相关案件,那……污染环境罪辩护意见书中的辩护策略是什么?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环境的破坏也是非常大的,当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了环境的重要性时,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治理环境污染。但是还是有的企业不注重环境污染,依然污染环境最终造成……环境污染诉讼时效是多久?在工业领域,一些企业不顾国家法律的规定,擅自排放污染物,对周围居民的权益造成损害。为此,居民在投诉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诉讼,将涉事企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这里就要注意一个诉……环境污染侵权的归责原则是什么?环境污染的问题对当前的我们虽说不会造成什么影响,但是对于日后来说必然会造成极大的影响,对后辈来说可能还会影响到他们的生产,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对于破坏环境的……污染环境罪两高司法解释环境问题一直是政府和人民共同关心的问题。它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从国家的角度来讲,关乎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对于污染环境的犯罪也有明确的规定。但此类案件涉及面较广,地方法院……关于污染环境罪最新司法解释工业的发展带动了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也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在生活中,污染环境的行为随处可见,路边随手一丢的垃圾,河中漂浮的各种各样的垃圾等。环境需要我们每个人参与保护,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案例分析?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环境污染问题也日趋严重。特别是工业造成的污染,如果没有做好相关措施和排放标准,将会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和自身健康,对此造成损害的也就构成了侵权,需要承担侵权……污染环境罪拘留几天,环境污染如何认定环境污染会阻碍社会的发展影响我们的未来生活,但是当前污染环境的现象还是存在,而且有不少工厂企业以及个人都有存在环境污染的现象,如果环境污染严重的话会涉及到污染环境罪,那如果自身……污染环境罪与其它罪名?蓝天白云,本是正常的天空现象。但是,随着近年来工业化的发展,环境的负荷越来越重。再加上许多企业乱排乱放,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人类社会在进步的同时,也破坏了环境。关于环境污染问题……工伤鉴定步骤是怎样的工伤鉴定也叫做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的劳动者的一种伤残等级的鉴定。通常情况下需要先做出了工伤鉴定,然后才能进行对应的赔偿。那么你知道工伤鉴定步骤是怎样的吗?请阅读……倾倒生活垃圾属于污染环境罪吗?一、倾倒生活垃圾属于污染环境罪吗?生活垃圾是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具有产生量大、成……破坏环境资源入罪了吗?一、破坏环境资源入罪了吗?1、污染环境罪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
一般工伤骨折赔付多少钱?工伤是对于劳动者来说经常发生却又是最不想发生的事情。但是工伤总是无法避免的,所以在遭受到工伤时,受伤的额劳动者要懂得运用法律的只是来帮助自己解决受到的伤害的补偿。一般的,对于工……2020常州工伤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怎么赔?对于工伤鉴定的问题,很多人会觉得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鉴定标准,其实在我国对于工伤的鉴定标准是统一的,而且一般将工伤鉴定标准划分成十个等级,不同的等级对应的工伤的认定标准是有所不同……河北省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是什么?在生活中会遇到一些意外,如果在工作中不慎发生意外,造成了工伤,除要及时医治外,我们需要进行工伤鉴定,从而获得赔偿金,每个地区的工伤伤残鉴定标准不一致,以河北省为例,河……工伤保险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形形色色的社会保险其实就是为大家以后的一些不可预知的事情提前做了一个保障,例如工伤保险这是受到国家法律制度要求企业必须给员工购买的。相比起企业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花销,在工伤直……工伤索赔技巧和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在历来的工伤案件当中,从来都没有发生过员工一个人向公司索要赔偿的案例,虽然说可能聘请律师进行工伤维权是需要支付多部分的律师费用的,但是很有可能如果没有律师的帮助,到最后员工本人……工伤营养费赔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营养费是在劳动者受伤后,恢复身体阶段为满足其身体的营养需求而所花的费用。这部分费用和工伤赔偿有一点的关联,工伤营养费赔偿标准会根据具体的劳动法等来规定。下面对于营养费的概念、工……因工受伤找公司赔偿没有病历本工伤鉴定怎么办?随着现在社会的发展,大部分正规的工作都会伴随着有五险一金的契约合同,如果工作中员工出现伤亡事件的时候,按照正常的合同程序的话,公司或者企业要对其受伤的员工进行赔偿和补贴。如今出……2020工伤鉴定标准和赔偿办法如何规定的?大家在工作时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受到的人身伤害即为工伤。遭受工伤的员工要想得到工伤赔偿必须经过三个阶段,由此可见工伤赔偿并不是一件简单是事情,所以,员工在遇到工伤赔偿问题时应该理智……工伤能力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在工作期间受伤,或者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情况则属于工伤,当工作人员在遇到这类情况时,肯定会要求工伤赔偿,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减少自己的医药费用,那么,工伤能力鉴定赔偿标准是什……工伤鉴定没有等级单位该怎么赔偿?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劳动者难免会受到伤害。工伤赔偿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受伤劳动者的经济损失。但是工伤鉴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工伤鉴定中往往会出现许多未曾预料的问题。下面就随小编一……深圳2020十级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劳动者在被视为工作时间内所受的伤害是属于工伤,是可以进行工伤鉴定并要取赔偿的。在当今社会,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人们更关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所以劳动者也更关注受到工伤后的赔……最新北京市最新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最新北京市最新十级工伤赔偿标准1、医疗费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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