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奇闻社交美文家庭
投稿投诉
家庭城市
爱好生活
创业男女
能力餐饮
美文职业
心理周易
母婴奇趣
两性技能
社交传统
新闻范文
工作个人
思考社会
作文职场
家居中考
兴趣安全
解密魅力
奇闻笑话
写作笔记
阅读企业
饮食时事
纠纷案例
初中历史
说说童话
乐趣治疗

现行刑法对污染环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月21日 六壬会投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六)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八)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
  (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十一)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十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十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十四)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五)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六)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七)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八)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第二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的行为,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者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十项至第十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第三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一)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
  (三)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五)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六)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
  (七)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
  (八)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
  (九)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一)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二)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十三)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的;
  (二)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期间或者被责令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四)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第五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刚达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但行为人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消除污染,全部赔偿损失,积极修复生态环境,且系初犯,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应当从宽处罚。
  第六条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不具有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论处。
  第七条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第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下列行为,或者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
  (一)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
  (二)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
  (三)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
  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第十一条单位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监测数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公安机关单独或者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取污染物样品进行检测获取的数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第十三条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的废物,可以依据涉案物质的来源、产生过程、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以及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证据,结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出具的书面意见作出认定。对于危险废物的数量,可以综合被告人供述,涉案企业的生产工艺、物耗、能耗情况,以及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证据作出认定。
  第十四条对案件所涉的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依据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或者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第十五条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有毒物质”:
  (一)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
  (三)含重金属的污染物;
  (四)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
  第十六条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营利为目的,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并具有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第十七条本解释所称“二年内”,以第一次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生效之日与又实施相应行为之日的时间间隔计算确定。本解释所称“重点排污单位”,是指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应当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监控企业及其他单位。本解释所称“违法所得”,是指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所得和可得的全部违法收入。本解释所称“公私财产损失”,包括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直接造成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费用。本解释所称“生态环境损害”,包括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必要合理费用。本解释所称“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指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
  现行《刑法》对于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标准是基于对于环境污染的程度进行计算的,包括导致的金钱损失、恢复的费用或者一些永久性的破坏等等,具体的数额计算可以参见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而该罪的起点数额实际较小,需要产生较为严重的后果才能入罪。
  延伸阅读:
  污染环境罪是故意还是过失犯罪?
  污染环境罪客观方面是怎么要求的
  污染环境罪一般怎么判
投诉 评论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大家都知道,近年来,我国的经济,网络,金融等行业越加兴旺发达,然而,随之而来的是,我国的环境越发的恶化。我国的环境情况已经到达了不得不直面和马上应对这个严峻的问题的时候了。那么……新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中严重污染环境罪的规定有哪些?近年来,我国对环境保护相关的法规的出台明显增多,义务教育课本上对于保护环境的意识也开始灌输。保护环境越来越成为当前经济发展避不开也绕不过去必须直面的一个话题。我国两高刚刚发布了……污染环境罪最新案例典型有哪些?当今社会,我们的生活越来越现代化,很多以前想都不敢想的技术如今都一一实现了,然而,随着这些高科技的发展和壮大,带来的是我国生态环境的严重恶化和稀有动植物的不可再生。那么,近年来……如何对污染环境罪定性?尽管我国对环境污染治理非常重视,也出台种种措施打击污染环境行为,但是仍然有些企业违规排放,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在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中,明确了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标准,也就是说污染环境……严重污染环境罪判好久?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环境被污染的情况,这时,我们可以向环保部门举报,环保部门主要负责查处环境污染案件。单位和个人污染环境,不光光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会构成犯罪……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为多长?我们每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在发现污染环境的现象时在确定污染环境的主体以及搜集齐全证据后需要向相关部门举报,若未掌握行为人污染环境的证据,或自己没有举报的资格,诉讼期限可以适……哪个部门负责环境污染损害投诉处理?在一些地方,企业违规排放污染物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会给周围居民带来伤害。遇到这种情况,居民应该主动站出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居民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投诉,要求政府机构介入调查。那么……环境污染侵权构成要件有哪些热门城市:南充律师宜宾律师张掖律师南宁律师江门律师漳州律师宁波律师商丘律师长沙律师阳江律师环境污染侵权是指行为人在生产或者其它行为的过程中,因为疏忽大意或者其他因素,致使……现行刑法对污染环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2021年污染环境罪可以判缓刑吗这是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经常提出的问题。近年,国家对污染环境犯罪打击力度很大,判缓刑的难度加大。但是,如果确实情节轻微,有从轻、减轻的情节,并不是都不能判缓刑。另外,……我国盐城工伤鉴定有时间吗工伤鉴定对于普通公民来说是比较陌生的,因为工伤鉴定的针对性比较强,生活中,如果不是遇到工伤的话,恐怕一辈子也不会去做工伤鉴定。但是工伤是充满着未知数的,工伤鉴定确是工伤以后维权……2021污染环境罪能缓刑吗这是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经常提出的问题。近年,国家对污染环境犯罪打击力度很大,判缓刑的难度加大。但是,如果确实情节轻微,有从轻、减轻的情节,并不是都不能判缓刑。另外,……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离职证明书的区别是什么?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的区别:(一)出具的主体不同:离职证明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是由劳动者提出的。解除劳动合……观音桥老工伤退休待遇是什么?一、观音桥老工伤退休待遇是什么?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单位拒不配合工伤待遇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吗一、单位拒不配合工伤待遇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吗可以,就如何赔偿就要看具体情况,因为情况不一样,赔偿的方式和项目都是不一样的,法律关系也是不一样的。本案的处理方式有两种,1、……工伤职工停工治疗期间工资待遇会变吗?一、工伤职工停工治疗期间工资待遇会变吗?1:工伤工资照发,报销医药费,一般没有奖金和绩效奖励。2;接受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按月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护……按规定多长时间申请工伤鉴定?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到工伤伤害时,首要的是尽快到医院进行治疗和康复,根据工伤具体伤害严重程度的不同,以及每个工伤职工年龄、身体素质和恢复能力的不同,治疗康复时间也有长有短,对于需……工地工伤十级赔偿多少钱看具体情况定。各地不同,除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国家规定的7个月个人工资,其他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都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自行调整制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6000工资扣多少税6000元工资应交30元的税。按照新个税标准计算,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收入6000元减去5000元正好位于3的档,则个税缴纳额等于(6000减5000)乘以3减0等于30元……工资6000要扣多少税?6000元工资应交30元的税。按照新个税标准计算,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收入6000元减去5000元正好位于3的档,则个税缴纳额等于(6000减5000)乘以3减0等于30元……工伤8级要赔偿多少钱职工构成工伤八级伤残赔偿: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在工厂受伤骨折有没有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工厂受伤骨折如何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出院休养期有误工费吗有,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

友情链接:中准网聚热点快百科快传网快生活快软网快好知文好找美丽时装彩妆资讯历史明星乐活安卓数码常识驾车健康苹果问答网络发型电视车载室内电影游戏科学音乐整形